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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產證、加工證明書及 第三國出口產證管理概況 ECFA原產地證明書及瀕臨絕種動植物 輸出入規定宣導說明會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貿易服務組 何碧雲科長 991116(台中場) 02-23510271#370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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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CFA產證、加工證明書及第三國出口產證管理概況

    ECFA原產地證明書及瀕臨絕種動植物 輸 出 入 規 定 宣 導 說 明 會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貿易服務組 何碧雲科長99年11月16日(台中場)

    02-23510271#[email protected]

  • 1

    簡報大綱

    1. 立法情形及協議內容

    2. 台陸雙方早期收穫產品

    3. 現行產證類別及統計

    4. ECFA產證格式

    5. 一般注意事項

    6. 申請流程及操作說明

    7. 原產地查證及違規處分

    1. 緣起

    2. 法源依據

    3. 證明書格式

    4. 申請及簽發流程

    E C F A 產 證 介 紹E C F A 產 證 介 紹 加 工 證 明 書 及 第三國出口產證概況

    加 工 證 明 書 及 第三國出口產證概況

  • 2

    1. 立法情形及協議內容

    立法情形

    協議內容 文本

    協議內容 附件1

    協議內容 附件2

    行政程序條文

    簽證機構定義

    簽證機構條件

    原產地證明書定義

    原產地文件之保存

    原產地查證

  • 3

    立法情形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ECFA)

    99.08.17--立法院會議決議通過99.09.11--海基會及海協會書面相互通知依協議第15條規定自99.09.12生效

    第15條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

    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 4

    協議內容

    協議文本協議文本 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

    及其他等計5章、16條

    55項附件項附件附件1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附件2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

    臨時原產地規則附件3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附件4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附件5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

    務提供者定義

  • 5

    協議內容附件1ECFA 附件1

    貨品貿易 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台灣方面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共267項

    大陸方面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共539項

  • 6

    協議內容附件2ECFA 附件2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

    臨時原產地規則

    第17條

    原產地相關行政程序

    執行本規則所需之行政程序由雙方

    原產地規則磋商小組另行商定後實施

  • 7

    行政程序條文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

    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簽證機構定義(第1條)原產地證明書定義(第1條)原產地證明書樣式(第2條)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及簽發規定(第2條)原產地文件之保存(第3條)與進口有關之義務(第4條)保證金之收取與退還(第5條)

    原產地查證(第6條)拒絕給予優惠待遇(第7條)保密條款(第8條)海關協商機制(第9條)

  • 8

    簽證機構定義

    簽證機構簽證機構指一方有關規定授權簽發原 產地證明書之機構

    貿易法第20條之2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

    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 會對於出口貨品亦得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 工證明書

    但為履行國際條約、協定及國際組織規範或 應外國政府要求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且經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者,未經該局核准, 不得簽發

  • 9

    簽證機構條件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9條簽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貿易局得不予核准

    ECFA產證除將由貿易局委託之政府單位及 紡拓會簽發外,工商業團體等民間簽發單位 符合資格者亦可申請簽發

    11 不符合國際條約、協定、國際組織規範或外國政府之要求不符合國際條約、協定、國際組織規範或外國政府之要求

    22 簽發單位申請時之前1年內受停止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之處分簽發單位申請時之前1年內受停止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之處分

    33 簽發單位申請時之前1年內未有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之紀錄簽發單位申請時之前1年內未有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之紀錄

  • 10

    原產地證明書定義ECFA原產地證明書

    指依據「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 產地規則」規定簽發,證明該證明書中所列貨物 原產於一方之制式書面文件

    100年1月1日起,出口屬陸方早收清單產品且 符合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規定之原產貨品, 可透過貿易局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申 請ECFA產證,予中國大陸進口商申請適用

    優惠關稅待遇用非屬早收清單貨品或不符合ECFA臨時原產

    地規則貨品仍可申請一般產地證明書

  • 11

    原產地文件之保存 1生產商或出口商自產證簽發之日起,應將

    與原產地有關之證明文件保存5年出口商或生產商獲得相關貨物之直接證據,如其帳

    冊及與出口貨物之採購、成本、價格與付款等有關 憑證

    有助於證明生產貨物所用材料是否為原產之文件, 例如所有直接及間接原料之採購、成本、價格與付 款等有關單據或憑證

    證明原材料生產和加工之文件

    雙方簽證機構自原產地證明書簽發之日起, 應各自依其規定保存原產地證明書之副本及 原產地相關之證明文件

  • 12

    原產地文件之保存 2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前項文件資料,申請人應自簽發之日 起保存5年

    申請人提供之書面資 料,簽發單位應自簽 發之日起保存2年,

    以供貿易局查核,期 滿予以銷毀

    第 29 條貿易局得要求申請人提

    供原產地證明書之貨品 來源證明文件資料或加 工證明書之加工證明文 件資料,以供查核其原 產地或加工事實

    第 31 條

  • 13

    原產地查證

    進口方海關可以下列方式對貨物原產地進 行查證

    要求該方之進口商限期提供補充資料

    經由上述聯絡點,書面請求出口方之出口商、 生產商或簽證機構對貨物原產地提供協助

    雙方共同商定之其他方式

    如被請求協助查證之出口方未能於限期內 提供資料或書面查證結果,進口方海關得 拒絕給予貨物優惠關稅待遇

  • 14

    2. 台陸雙方早期收穫產品

    早期收穫產品降稅情形

    我方早期收穫產品(我方降稅)

    陸方早期收穫產品(陸方降稅)

    雙方早期收穫產品對照表

  • 15

    早期收穫產品 - 降稅情形降 稅

    模 式

    陸 方 降 稅 期 程 規 劃 我 方 降 稅 期 程 規 劃

    關 稅

    級 距

    早收

    實施 第1年

    (2011.1.1)

    早收

    實施 第2年

    (2012.1.1)

    早收

    實施 第3年

    (2013.1.1)

    關 稅

    級 距

    早收

    實施 第1年

    (2011.1.1)

    早收

    實施 第2年

    (2012.1.1)

    早收

    實施 第3年

    (2013.1.1)

    依關稅 級距分 3次降 至零關 稅

    (自ECFA 早期收穫

    實施2年

    內降至零

    關稅)

    0

  • 16

    我方早期收穫產品(我方降稅)

    單位:百萬美元

    產業 次 產 業 項數2009台灣自大陸

    進口金額

    占台灣自大陸進口總額比重

    石 化基本原料、特用化學品、

    塑膠原料、塑膠製品 42 328.69 1.21%

    機 械工具機、產業機械、其他

    機械、機械零組件 69 473.97 1.75%

    紡 織 紡織中上游、下游 22 124.24 0.46%

    運輸工具 自行車及其零件、嬰兒車 17 408.94 1.51%

    其 他

    化學品、染顏料、運動器 材、儀器、模具、卑金屬 製品、手工具、橡膠、電 子、電機、玻璃、遊樂設 備、雜項製品

    117 1,521.92 5.61%

    總 計 267 2,857.64 10.53%

  • 17

    陸方早期收穫產品(陸方降稅)

    單位:百萬美元

    產業 次 產 業項

    數2009大陸自台灣

    進口金額

    占大陸自

    台灣進口總額比重

    石 化基本原料、特用化學品、塑

    膠原料、塑膠製品88 5,944.08 6.93%

    機 械工具機、產業機械、其他機

    械、機械零組件107 1,143.39 1.33%

    紡 織中上游(紗、線、布)、下

    游紡織品、紡織製品、鞋類136 1,588.34 1.85%

    運輸工具汽車零組件、自行車及其零

    組件50 148.44 0.18%

    其 他

    鋼鐵、水泥、染顏料、運動 器材、醫材、儀器、模具、 金屬製品、玻纖、橡膠、

    漆、電子、電機、小家電140 4,997.21 5.84%

    農產品 切花、水果、漁產品 18 16.08 0.02%總 計 539 13,837.54 16.14%

  • 18

    雙方早期收穫產品對照表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稅) 陸方要求清單(我方降稅)主要產業 項 數 金額(億美元) 主要產業 項 數 金額(億美元)

    石化產業 88 59.44 石化產業 42 3.29

    紡織產業 136 15.88 紡織產業 22 1.16

    機械產業 107 11.43 機械產業 69 4.74

    運輸工具 50 1.48 運輸工具 17 4.09

    其他產業 140 49.97 其他產業 117 15.30

    農 業 18 0.16

    總 計 539 138.38 總 計 267 28.58備註:兩岸納入早收項目金額之比例達1:4.84 ,項數比例達1:2.02

  • 19

    3. 現行產證類別及統計

    產證類別及統計(類別)

    產證類別及統計(簽發量)

    產證類別及統計(目的地)

  • 20

    產證類別及統計(類別)

    輸美洋菇、

    竹筍罐頭

    輸歐盟大蒜

    產證

    優惠關稅優惠關稅

    GSPGSP產證產證

    FTAFTA產證產證

    非優惠關稅非優惠關稅

    特定產證特定產證

    一般產證一般產證

    祕魯(課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外貨復出口產證外貨復出口產證紡織品加工產證

    + +

    ECFA產證(100.1.1起實施

    )ECFAECFA產證產證((100.1.1100.1.1起實施起實施

    ))適用範圍:陸方早期收穫產品

    清單之產品格式:約定之格式

    目前僅俄羅斯/烏克蘭格式:Form A

    台巴、台瓜、台尼及台薩宏FTA格式:約定之格式

    第三國出口產證第三國出口產證((預計預計100.3.1100.3.1起實施起實施))

    輸巴西飲料、醋及酒類原產地證明書輸巴西飲料、醋及酒類原產地證明書

  • 21

    產證類別及統計(簽發量)產證類別/件數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比例

    優惠關稅原產

    地證 明書

    GSP 俄羅斯/烏克蘭 1,694 1,763 1,381 998 0.17%

    FTA

    台巴FTA 563 663 758 898 0.16%台瓜FTA 80 481 551 628 0.11%台尼FTA 0 0 5 12 0.00%

    台薩宏FTA-薩 0 0 167 304 0.05%台薩宏FTA-宏 0 0 39 200 0.03%

    非優惠關稅原產

    地證 明書

    一般

    一 般 594,399 622,230 587,475 559,042 97.68%輸美洋菇…等 107 155 268 108 0.02%

    紡織品 10,995 11,039 4,715 74 0.01%外貨復出口 5,628 7,064 8,649 9,621 1.68%

    特定

    格式祕 魯 0 105 293 273 0.05%

    墨西哥(98.1.15取消) 9,314 9,310 8,035 183 0.03%總 和 622,780 652,810 612,336 572,341 100%

  • 22

    產證類別及統計(目的地)國家 / 件數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8年比例

    中國大陸 68,091 71,368 63,361 69,685 12.18%越 南 49,772 53,759 47,872 48,054 8.40%美 國 61,099 58,093 51,970 39,859 6.96%德 國 41,857 43,716 42,581 37,683 6.58%印 度 21,944 25,326 25,163 28,735 5.02%香 港 26,897 26,470 23,251 23,098 4.04%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22,598 24,739 24,028 21,185 3.70%義大利 23,060 23,567 21,833 19,417 3.39%英 國 25,201 24,362 20,725 18,339 3.20%荷 蘭 18,869 18,748 17,173 15,099 2.64%其 他 263,392 282,662 274,379 251,187 43.89%總 計 622,780 652,810 612,336 572,341 100.00%

  • 23

    4. ECFA產證格式

    ECFA產證格式--樣本

    ECFA產證 vs 一般產證

  • 24

    ECFA產證格式--樣本

    ECFA產證

    一般 產證

  • 25

    ECFA產證 vs 一般產證 1項項

    目目 E C F A 原 產 地 證 明 書E C F A 原 產 地 證 明 書 一 般 原 產 地 證 明 書一 般 原 產 地 證 明 書

    優惠關稅 適用 不適用

    填寫文字 以中文填寫,必要時輔以英文 以英文填寫

    產證格式 雙方商定之特定格式欄位較多 欄位較少

    電子印章 只可申請非電子印章式產證 可電子式及非電子式

    適用貨品 陸方早期收穫清單產品 所有出口貨品

    申請時點 出口報關前申請 出口放行後申請

    貨品項數 每筆產證不得超過20項 無限制項數

    貨品數量 報單與產證的數量必需相符 有5%之誤差容忍度

    產證份數 1份正本 3份正本有效期限 簽發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一經簽發即有效

  • 26

    ECFA產證 vs 一般產證 1項項

    目目 E C F A 原 產 地 證 明 書E C F A 原 產 地 證 明 書 一 般 原 產 地 證 明 書一 般 原 產 地 證 明 書

    填寫欄位包裝件數及種類、包裝嘜頭或

    編號、原產地標準、發票之價 格、編號及日期

    出進口人、目的國、 貨品明細數量等

    發票價格 需填寫發票價格、編號及日期 不需填寫發票資料

    生 產 商 必需填列所有生產商資料可選擇填主管機關要求

    時提供進 口 商 必需填列(不可填To Order) 可選擇填寫To Order

    出 口 商出口商需為在我國註冊登記且

    向貿易局申請帳號之廠商如為三角貿易可填寫第

    三國出口商

    檢附文件(1)商業發票或交易文件

    (2)經簽字之產證

    (3)申請書 (4)申報書 (皆必要文件)

    台灣產製切結書

  • 27

    5. 一般注意事項

    申請及簽發流程

    填寫須知

    注意事項

    書表格式

  • 28

    申請及簽發流程 1申請人透過貿易局網站或自便捷貿e網(關貿

    及泛宇)軟體連結至貿易局原產地證明書線上 作業系統申請

    申請人填寫所有必填欄位並送出申請案

    簽發單位進行線上審查,核可並產生產證號碼 後,由申請人自行列印產證、申請書及申報書

    申請人將 (1)商業發票或交易文件 (2)經由出口商 有權簽字人簽字之產證 (3)出口商蓋大小章並簽

    字之申請書 (4)生產商蓋大小章之申報書交簽發 單位,由簽發單位核對交易文件與產證資料等無 誤,於產證蓋印簽署後交予申請人

  • 29

    申請及簽發流程 2

    申請人應於產證簽發後30日內至貿易局

    網站之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填

    寫海關放行之出口報單號碼及項次,申請

    結案,簽發單位經審核報單資料與產證資

    料無誤後准予結案

    倘申請人未於30日內辦理結案,則不得再 申請放行前產證(含ECFA產證)

  • 30

    填寫須知 1第2欄(生產商)

    填寫生產商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

    詳細列出所有生產商名稱、地址,如證明書填寫不下,可以隨附生產商清單

    如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同上」

    若本欄資料屬機密性資料時,請填寫「簽證機構或相關機關要求時提供」

    *申請時須填寫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證號

    *不論產證是否列印生產商,生產商欄位仍必須填寫

    第1欄(出口商)填寫出口商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

    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

    *申請時須填寫統一編號

    第3欄(進口商)填寫進口商的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

    如無傳真或電子郵件,應填寫「無」

  • 31

    填寫須知 2

    第4欄(運輸工具及路線)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裝貨口岸和到貨口岸

    如離港日期不確定,得填寫預計的離港日期,並註明「預計」字樣

    第5欄(受惠情形)申請人毋須填寫此欄

    第6欄(備註)如有需要,得填寫訂單

    號碼、信用狀號碼等

  • 32

    填寫須知 3第7欄(項目編號)填寫項目編號

    不得超過20項

    第8欄(HS編碼)對應第9欄中的每項貨物填寫調和制度編碼

    以進口方8位碼為準

    第9欄(貨品名稱、包裝件數及種類)列明貨品名稱、包裝件數及種類

    貨品名稱可在中文名稱外輔以英文,但不能僅以英文填寫

    貨品名稱應與出口商發票及調和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裝貨,應註明「散裝」

    第10欄(毛重或其他計量單位)填寫貨物數量,可依照雙方慣

    例採用的計量單位填寫,但應 同時填寫以國際計量單位衡量 的數量,如毛重(用千克衡

    量),容積(用公升衡量),體積 (用立方米衡量)等

  • 33

    填寫須知 4

    第11欄(包裝嘜頭或編號)填寫嘜頭或包裝號,

    以便於海關關員查驗

    第12欄(原產地標準)出口商必須按照標明其貨物申報適用優惠關稅待遇所根據的原產地標準

    如果貨物適用的原產地標準依據「累積規則」條款、「微小含量」條款,或「可互換材料」條款,亦應於本欄相應填寫「ACU」、「DMI」或「FG」

    本表格第9欄列名的貨物生產或製造的詳情 填入第12欄(a)出口方完全獲得的貨物 WO(b)完全是在一方或雙方,僅由符合本附件的

    臨時原產地規則的原產材料生產 WP

    (c)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的貨物 PSR

  • 34

    填寫須知 5第13欄

    (發票價格、編號及日期)填寫出口商商業發票成交價格、發票編號及發票日期

    *含價格及幣別;應填寫西曆日期

    第14欄(出口商聲明)由出口商或已獲授權人

    填寫、簽名,並應填寫 簽名的地點及日期

    第15欄(證明)由簽證機構的授權人員填寫簽證地點和日期,並簽名、蓋章

    簽證機構的電話號碼、傳真及地址由系統自動帶入

  • 35

    ECFA產證應於貨物出口報關前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出口商或生產商可

    在貨物出口報關之日起90天內申請補發 ECFA原產地證明書:

    因不可抗力或出口方經規定可接受之正當理由 (如:進口商未事前要求提供ECFA產證、進口商已繳 交進口保證金,並應檢附切結書及證明文件)

    簽證機構已簽發原產地證明書,但由於在填製 或簽發證明書時產生之技術性錯誤,出口商申 請註銷及補發原產地證明書

    ECFA原產地證明書遺失或損毀

    注意事項 1

  • 36

    注意事項 2產證上的貨品名稱、數量等需與報單內容相符

    (無5%之誤差容忍 )產證應以中文填寫,必要時輔以英文,但不能

    僅以英文填寫所有欄位都必須填寫進口商不得填寫「To Order」出口商需為在我國註冊登記且向貿易局申請帳

    號之廠商需填寫發票價格、編號及日期如因機密考量不願在產證上列出生產商,可於

    生產商列印方式選擇「簽證機構或相關機關要 求時提供」,惟申請資料中的生產商欄位仍必 須填寫

  • 37

    注意事項 3僅能申請非電子印章式產證

    僅能簽發1份正本產證,供進口商報關時申請 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一份產證的貨品總項次不得超過20項產證自簽發日起12個月內有效,出口後簽發

    之產證自出口報關日起12個月內有效放行後申請、遺失補發及註銷換發產證,產

    證上將分別註記:『補發(出口後發)』『補 發(遺失補發)』 『補發(註銷補發)』字樣

    註銷重簽的產證僅可申請同號碼

  • 38

    書表格式 1申請書申請書

    自系統印出,應 加蓋出口商大小 章及由有權簽字 人簽字後交予簽 發單位

  • 39

    書表格式 2申報書申報書

    自系統印出,應 由生產商加蓋大 小章後交予簽發 單位

  • 40

    書表格式 3切結書切結書

    放行後申請、註 銷換發、遺失補 發等情形時填寫 並加蓋大小章後 交予簽發單位

  • 41

    書表格式 4生產商清冊生產商清冊

    如生產商2家以 上,且選擇於產 證列印生產商明 細時,系統將自 動列印生產商清 冊作為產證續頁

  • 42

    6. 線上申請及簽發流程

    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線上作業系統結案流程

    線上作業系統簽發流程

  • 43

    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 1

    1.

    先進入國際貿易局網頁(網址:http://cweb.trade.gov.tw)

    2.

    於首頁左手邊選項點選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

  • 44

    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 2

    1.

    先確認是否已在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中申請過帳號

    2.

    未申請帳號:系統首頁左手邊選項點選申請人帳號申請,連結到帳號申請畫面

    3.

    已申請畫面

  • 45

    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 3

    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出進口廠商

    報關業者

    個人

    外國人

    法人團體

    公司

    行號

    其他

    1.

    為自己出口的貨品申請產證,則身分註記欄位請選擇申請

    人(出進口人)

    2.

    報關業者或不為自己出口的貨品申請產證,則身分註記欄

    位請選擇申辦代理人(報關業者等

    3.

    申請人註記可選擇[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及[護照號碼]

    4.

    資格及檢附文件選擇需對應申請人註記的選擇,旁邊會顯

    示是否須檢附文件的文字提示,並將文件傳真到貿易局

    5.

    申請人欄位請輸入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資料

    6.

    中文名稱 電子郵件信箱 中文地址 聯絡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均輸入可聯絡到的資料

    7.

    帳號 登入密碼欄位為設定系統登入帳號及密碼,密碼確認須輸入與登入密碼相同資料

  • 46

    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 4

    1.

    已有帳號後,在右手邊一般帳號登入中的登入帳號及登入密碼欄位輸入帳號及密碼,再按下登入按鈕,

    即可登入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

    2.

    若需更改E-Mail、忘記密碼、更改密碼、註銷帳號,勾選登入按鈕下方的相關欄位即可

  • 47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

    點選「申請作業」

    押下「產證類別」即出現下拉式選單點點選「ECFA產證」

  • 48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2

    系統設定為非電子印章式不得點選電子印章式

    系統設定為1 份(不可修改)

  • 49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3

    所有*者皆

    為必填欄位

  • 50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4

    押下「製造商列印方式」即出現下拉式選單點選列印方式

  • 51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5

    必須填寫製造商資料不得點選「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

  • 52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6

    押下「新增貨品明細」後,彈跳出此視窗,即可輸入貨品資料每項貨品須點選1次「新增貨品明細」

  • 53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7

    欲填寫第21項貨 品時,系統將出 現提示畫面

  • 54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8可填寫訂單號碼或信用狀號碼等所填資料將列載於產證第6欄「備註欄」

    此欄填寫資料將列載

    於產證第9欄「貨品」 下方

    申請人欲告知簽發單位之訊息資料將不會列載於產證上

    倘非放行前申請,

    需符合規定情形並 檢附切結書

    填寫完畢

    後押下 「申請」

    送出案件

  • 55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9申請人由系統列印出產證、申請書及申報書由出口商(生產商)簽字蓋章後交予簽發單位

  • 56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0

    簽發單位審查核可後點選左方「證明書列印作業」並輸入產證編號及列印份數即可列印

  • 57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1

    點選左方「申請書

    列印作業」並輸入 收件編號及即可列 印申請書

  • 58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2

    點選左方「申報

    書列印作業」並 輸入收件編號及 即可列印申報書

  • 59

    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3

    註銷重簽僅可同號換發倘選擇換不同號碼會出現提示畫面

  • 60

    線上作業系統結案流程 1

    申請人應於ECFA產證簽發後30日內申請結案先點選左方「結案申請作業」並輸入產證編號後押下「案件查詢」

  • 61

    線上作業系統結案流程 2

    系統將帶出產

    證內容資料

  • 62

    線上作業系統結案流程 3

    押下「新增報單明細」即彈跳左方視窗輸入出口報單號碼及項次資料後押下「儲存」即可

  • 63

    7. 原產地查證及違規處分

    法規依據

    防偽及驗證

    管理現況

    稽查流程

    違規處分原則

  • 64

    法規依據 1進口方海關可以書面請求出口方之出口商、

    生產商或簽證機構對貨物原產地提供相關查 證協助

    經查貨物不符合協議「臨時原產地規則」規 定之原產資格,進口方海關得拒絕給予貨物 優惠關稅待遇

    經查證申請人出口貨物不符合原產資格者, 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4款規定,貿易局得依

    貿易法第28條第1項處分經查產證簽發單位簽發程序不符合規定者,

    違反貿易法第20條之2第3項規定,貿易局 得依貿易法第28條第3項處分

  • 65

    法規依據 2貿易法貿易法第第1717條條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不實之輸出入許可證或相

    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

    貿易法貿易法

    第第2828條條第第11項項第第33項項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 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

    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 或輸出入貨品:……六、有第17條各款所定禁 止行為之一

    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 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違 反同條第3項規定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

    警告或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 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

  • 66

    防偽及驗證 1

    產證形式以前採用三 種格式,為維持產證 一致性及具防偽功能 ,99年1月1日起,核 發產證一律會有

    浮水印浮水印

    辨識碼辨識碼

    國外進口商,海關可 透過本局網站(網址: https://cosystem.trade.g

    ov.tw/boftco/pro gram/COE0160/COE0160.asp),輸入產證

    號碼及產證辨識碼, 查證證明書之真偽

  • 67

    浮水印浮水印

    簽發單位簽名及章戳

    簽發單位簽名及章戳

    產證辨識碼產證辨識碼

    驗證網址:https://cosystem.

    trade.gov.tw/BOFTCO/program/COE0160/

    COE0160.asp

    防偽及驗證 2

  • 68

    管理現況

    事前事前管理管理

    簽發單位

    申請人

    事後事後稽核稽核

    簽發單位

    申請人

    1.

    產證線上申請帳號密碼

    2.

    提供申請人教育宣導

    3.

    產證相關問題答詢服務

    4.

    專案案件申請

    1.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2.

    國外海關產證核發確認

    推動產證申辦全程電子 化

    1.

    查核產證貨品原產地

    2.

    國外海關產證查驗

    違反者違反者 依規處分依規處分

    1.

    資格條件審查

    2.

    提供簽發人教育訓練

    3.

    明訂授權核發產證範圍

  • 69

    稽查流程 1

    簽簽發發單單位位

    書面稽查 現場稽查線上稽查

    電話抽查申請人

    書面稽查 現場稽查

    稽查方式稽查方式--定期性及機動性定期性及機動性

  • 70

    稽查流程 2

    稽查稽查

    處分處分貿易法第28條

    第 3 項處分 簽發單位

    貿易法第28條第 3 項

    處分 簽發單位

    貿易法第28條第 1 項

    處分 申請人

    貿易法第28條第 1 項

    處分 申請人

    偽造文書移送法辦偽造文書移送法辦

    申申

    請請

    人人 簽發單位簽發單位

  • 71

    違規處分原則 (申請人)違 規 事 實 初 犯

    再 犯

    第2次查獲違規 第3次查獲違規產證申請人或關係

    出進口廠商拒絕檢 具相關資料

    •警告 •警告 •3萬元罰鍰

    原產地、製造商、 數量或品名等申報 不實

    •警告,但 同時查獲3個

    以上之違規

    行為者,以

    再犯論

    •3萬至6萬元罰 鍰,但同時查獲3

    個以上之違規行為

    者,以第3次查獲論

    •6萬至15萬元 罰鍰

    •停止1至3個月 輸出貨品

    原產地、製造商、 數量或品名等申報 不實,且係國際對 我產品質疑展開貿 易救濟措施

    •3萬至6 萬元罰

    •6萬至15萬元 罰鍰

    •停止1至3個月 輸出貨品

    •20萬至30萬元 罰鍰

    •停止6至12個 月輸出貨品

  • 72

    違規處分原則 (簽證單位)違 規 事 項 初 次 違 規 再 次 違 規 多 次 違 規

    未依規定之格

    式、程序或收 費數額簽發產 證。

    警告1次並限期補證

    罰鍰10萬元並限期補證停止簽發放行前產證1個月

    罰鍰30萬元,並限期補證。未改善者停止簽發產證3-6個月停止簽發放行前產證3個月未改善者停止簽發產證6個月

    未受委託簽發

    貿易局公告之 特定產證

    警告1次 罰鍰10萬元罰鍰新台幣30萬元。未改善者停止簽發產證3個月

    未依規定保存

    文件警告1次並限期補證

    罰鍰10萬元並限期補證

    罰鍰30萬元,並限期補證。未改善者停止簽發放行前產證6個月

    未保守出口人

    之營業秘密停止簽發產證3個月

    停止簽發產證6個月 停止簽發產證1年

    其他有損害我

    國商譽或擾亂 貿易秩序之行 為

    停止簽發放行前產證3個月停止簽發產證1年

    停止簽發放行前產證6個月並限期補證停止簽發產證1年

    停止簽發產證3個月停止簽發產證1年

  • 73

    加工證明書及第3國出口產證

    緣 起

    法源依據

    證明書格式

    申請及簽發流程

  • 74

    緣起(加工證明書)

    自由貿易港區業者要求調降港區內原產

    地認定標準之附加價值率,惟如此則港

    區與課稅區標準不一,爰無法調降,惟

    為突顯外貨在我國加工之品牌利益及商

    業價值,爰修正貿易法,增列核發加工

    證明書之規定。

    為什麼需要 加工證明書?

  • 75

    緣起 (第3國出口產證)

    本國廠商接單、第3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

    三角貿易,倘無法於我國申請產證,需

    將進口國買方資料提供第3國出口商,由

    第3國出口商申請該國產證,不利貿易

    商,爰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

    管理辦法,增加簽發第3國出口產證。

    為什麼需要 第三國出口產證?

  • 76

    法源依據 - 加工證明書 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應出口人輸出貨品之

    需要,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

    並得收取費用。 ……工業團體、商業團體

    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

    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對於出口貨品

    亦得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

    貿 易 法 第 20 條 之 2

  • 77

    法源依據 - 加工證明書 2原產地證明書

    及加工證明書 管理辦法

    7 條

    外貨在我國進行加工後復出口,其加工未 符合第3條第2款(註:指實質轉型)情形 者,得申請在我國加工之加工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 及加工證明書 管理辦法

    第 21 條

    申請人申請加工證明書,其申請書內容應 載明之事項 (申請人、出口人 、進口人、 加工廠、貨品、原產國之原產地證明書號 碼或原進口報單號碼等 )

    原產地證明書 及加工證明書 管理辦法

    第 22 條

    申請加工證明書應檢具之資料 (原產國之 原產地證明書影本或原進口報單影本 )

  • 78

    法源依據 -第三國出口產證 1

    原產地證明 書及加工證 明書管理辦 法

    2 條

    原產地證明書分為原產地為我國之原產地 證明書及原產地為外國之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為外國之原產地證明書分為外貨復 出口之原產地證明書及貨品由第3國直接輸

    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為我國

    原產地為外國

    國 貨 原產地證明書

    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

    第3國出口原產地證明書

  • 79

    法源依據 -第三國出口產證 2

    原產地證明書 及加工證明書 管理辦法

    第 16 條

    申請人申請第3國出口產證,其申請書內 容應載明之事項 (申請人、出口人 、進口 人、貨品、原產國、其原產國或第3國之

    原產地證明書號碼、第3國提單號碼或載 有進出口地之運送單據號碼等 )

    原產地證明書 及加工證明書 管理辦法

    第 19 條

    申請第3國出口產證應檢具之資料(原產國 或第3國之原產地證明書影本、第3國之提 單影本或載有進出口地之運送單據影本 )

  • 80

    加工證明書格式

  • 81

    第三國出口產證格式

  • 82

    外貨復出口產證格式

    原為

    CERTIFICATE OF RE-EXPORT,考 量各國簽發之外 貨產證名稱均為 CERTIFICATE OF ORIGIN,爰修正 名稱

  • 83

    申請及簽發流程

    需填寫原產國檢附原產國之原產

    地證明書影本或原 進口報單影本

    加工證明書需填寫原產國

    檢附原產國或第3國之原 產地證明書影本、第3國 之提單影本或載有進出

    口地之運送單據影本

    第3國出口產證

    申請及簽發流程與一般產證相同 僅以下欄位及檢附文件不同

    預計於明

    (100)年3 月1日上線

  • 84

    簡報完畢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敬請指教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原產地證明書服務窗口

    ☺蕭靜筠

    02-23977379 ☺楊明美

    02-23977395

    ☺何月貴

    02-23977414 ☺羅馨怡

    02-23977373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貿易服務組貿易服務組原產地證明書原產地證明書 服務窗口服務窗口

    ☺☺蕭靜筠蕭靜筠

    02-23977379 ☺☺楊明美楊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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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月貴何月貴

    02-23977414 ☺☺羅馨怡羅馨怡

    02-23977373

    投影片編號 1簡報大綱1. 立法情形及協議內容 立法情形 協議內容 協議內容 附件1協議內容 附件2行政程序條文簽證機構定義簽證機構條件原產地證明書定義原產地文件之保存 1原產地文件之保存 2原產地查證2. 台陸雙方早期收穫產品早期收穫產品 - 降稅情形我方早期收穫產品(我方降稅)陸方早期收穫產品(陸方降稅)雙方早期收穫產品對照表3. 現行產證類別及統計產證類別及統計(類別)產證類別及統計(簽發量)產證類別及統計(目的地)4. ECFA產證格式ECFA產證格式--樣本ECFA產證 vs 一般產證 1ECFA產證 vs 一般產證 15. 一般注意事項申請及簽發流程 1申請及簽發流程 2填寫須知 1填寫須知 2填寫須知 3填寫須知 4填寫須知 5注意事項 1注意事項 2注意事項 3書表格式 1書表格式 2書表格式 3書表格式 46. 線上申請及簽發流程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 1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 2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 3前置作業(帳號及密碼) 4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2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3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4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5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6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7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8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9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0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1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2線上作業系統申請流程 13線上作業系統結案流程 1線上作業系統結案流程 2線上作業系統結案流程 37. 原產地查證及違規處分法規依據 1法規依據 2防偽及驗證 1防偽及驗證 2管理現況稽查流程 1稽查流程 2違規處分原則 (申請人)違規處分原則 (簽證單位)加工證明書及第3國出口產證緣起(加工證明書)緣起 (第3國出口產證)法源依據 - 加工證明書 1法源依據 - 加工證明書 2法源依據 -第三國出口產證 1法源依據 -第三國出口產證 2  加工證明書格式  第三國出口產證格式  外貨復出口產證格式申請及簽發流程投影片編號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