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9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 13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由於過去人類過度的開發、砍伐森林, 導致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與氣候變遷等現象, 除了環境問題外,在經濟方面也造成了重大 的負面衝擊,2006年世界銀行曾指出,非法砍 伐林木的交易使得全球稅收減少50億美元,另 外非法砍伐的林產品導致全球林產品的價格 跌了7~16%,價格為合法砍伐的一半,甚至更 低,有鑑於此,近年來各國政府開始重視非 法砍伐林木的問題,並紛紛立法管控非法砍 伐林產品的交易,像是2008年美國通過的雷斯 法案修正案(Lacey Act Amendment)2010年歐 盟通過的歐洲木材條例(European Union Timber Regulation, EUTR),已於201333日開始實 施;2011年澳洲的禁止非法砍伐法案(Austra- lia's Illegal Logging Prohibition Bill)2009年印 尼的木材合法性保證體系(Indonesian Timber Legality Assurance System, SVLK);以及2006 年日本實施木材及木材產品合法性、永續性驗 證制度(Verification on Legality and Sustainabil- ity of Wood and Wood Products, Goho (= legal) Wood),優先採購合法木材及林產品。 上述制度皆要求進口之林產品需具備合 法的證明文件,希望透過法案的規範來幫助杜 絕非法砍伐林木的問題,並促使全球森林的永 續經營;此外,也因為環保意識的興起,有 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重視綠色消費,對於 經過合法驗證之商品有較高的購買意願。而 森林驗證為證明木材及林產品具有合法性的 重要證據,現今國際上已發展出多種不同之 森林驗證方式,除了國際間較為普及並廣泛 為各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所接受的森林管理 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森林 驗證認可計畫(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cation, PEFC)外,尚有雨林聯盟 (Rainforest Alliance)所發展,且亦能被歐美政 府所接受之合法來源檢驗(Verification of Legal Origin, VLO)與守法檢驗(Verification of Legal Compliance, VLC),另部分國家所制定之產地 證明制度亦可視為森林驗證體系的一環。 臺灣目前對非法砍伐林木尚未立法加以 管控,以致於木材進口多來自於非法砍法木 材風險高的東南亞國家,但我國所加工之木 製品及家具製品多以美國、日本、歐盟等國 家為主要輸出地區,這些木材加工製品的原 料是否來自合法之來源?是否能通過美國及 歐盟所設立之標準,克服貿易障礙?這些問 題值得商確。因此本文將針對各種種類之森 林驗證方式進行探討與比較,希望能提供相關 主管機關進一步瞭解,如何鼓勵經營業者採用 合法砍伐的林木原料,並作為建立適合我國森 林驗證制度的參考,另一方面亦能幫助國內林 農及廠商了解,除了一般大家較熟悉的FSCPEFC外,尚有其他驗證體系可以選擇。 森林驗證體系種類 現行對於林產品之檢驗已發展出多元化 的森林驗證方式,本文依據其檢驗項目之嚴 謹度將其劃分成生產地驗證、合法性與守法 性驗證以及永續經營驗證三大類( 1) ,並分 別進行介紹: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邱祈榮 ([email protected])、莊媛卉 ⊙林業試驗所林業經濟組‧林俊成

Upload: others

Post on 01-Feb-2020

8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

TRANSCRIPT

Page 1: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 13

專題論述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由於過去人類過度的開發、砍伐森林,

導致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與氣候變遷等現象,

除了環境問題外,在經濟方面也造成了重大

的負面衝擊,2006年世界銀行曾指出,非法砍

伐林木的交易使得全球稅收減少50億美元,另

外非法砍伐的林產品導致全球林產品的價格

跌了7~16%,價格為合法砍伐的一半,甚至更

低,有鑑於此,近年來各國政府開始重視非

法砍伐林木的問題,並紛紛立法管控非法砍

伐林產品的交易,像是2008年美國通過的雷斯

法案修正案(Lacey Act Amendment);2010年歐

盟通過的歐洲木材條例(European Union Timber

Regulation, EUTR),已於2013年3月3日開始實

施;2011年澳洲的禁止非法砍伐法案(Austra-

lia's Illegal Logging Prohibition Bill);2009年印

尼的木材合法性保證體系(Indonesian Timber

Legality Assurance System, SVLK);以及2006

年日本實施木材及木材產品合法性、永續性驗

證制度(Verification on Legality and Sustainabil-

ity of Wood and Wood Products, Goho (= legal)

Wood),優先採購合法木材及林產品。

上述制度皆要求進口之林產品需具備合

法的證明文件,希望透過法案的規範來幫助杜

絕非法砍伐林木的問題,並促使全球森林的永

續經營;此外,也因為環保意識的興起,有

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重視綠色消費,對於

經過合法驗證之商品有較高的購買意願。而

森林驗證為證明木材及林產品具有合法性的

重要證據,現今國際上已發展出多種不同之

森林驗證方式,除了國際間較為普及並廣泛

為各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所接受的森林管理

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森林

驗證認可計畫(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PEFC)外,尚有雨林聯盟

(Rainforest Alliance)所發展,且亦能被歐美政

府所接受之合法來源檢驗(Verification of Legal

Origin, VLO)與守法檢驗(Verification of Legal

Compliance, VLC),另部分國家所制定之產地

證明制度亦可視為森林驗證體系的一環。

臺灣目前對非法砍伐林木尚未立法加以

管控,以致於木材進口多來自於非法砍法木

材風險高的東南亞國家,但我國所加工之木

製品及家具製品多以美國、日本、歐盟等國

家為主要輸出地區,這些木材加工製品的原

料是否來自合法之來源?是否能通過美國及

歐盟所設立之標準,克服貿易障礙?這些問

題值得商確。因此本文將針對各種種類之森

林驗證方式進行探討與比較,希望能提供相關

主管機關進一步瞭解,如何鼓勵經營業者採用

合法砍伐的林木原料,並作為建立適合我國森

林驗證制度的參考,另一方面亦能幫助國內林

農及廠商了解,除了一般大家較熟悉的FSC與

PEFC外,尚有其他驗證體系可以選擇。

森林驗證體系種類

現行對於林產品之檢驗已發展出多元化

的森林驗證方式,本文依據其檢驗項目之嚴

謹度將其劃分成生產地驗證、合法性與守法

性驗證以及永續經營驗證三大類(圖1),並分

別進行介紹:

⊙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邱祈榮 ([email protected])、莊媛卉⊙林業試驗所林業經濟組‧林俊成

Page 2: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14

專題論述

一、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道木連)為了能安全提供消費者所需求之木材

製品,並促進木材的利用更加普及,因而實

施木材產地證明制度。在該制度中所定義之

木材是指在北海道內加工廠製造之製材、合

板、地板、粒片板等全部的木材製品;木材

產地證明的對象則為木材加工廠所使用之原

木的產地,包含北海道產木材、日本其他府

縣產木材加工廠及國外產原木材。

木材產地證明制度的實施是由木材加工

廠自願性向道木連申請,成為木材產地證明

登錄工廠,而道木連成立了「木材產地表示

促進委員會」來進行申請者之驗證工作,此

委員會是由學識經驗者、消費者團體、木材

檢查機構及林業、木材團體所推薦之專家所

構成,委員人數在10人以內,其主要的工作

為制定木材產地證明制度工廠的實施基準相

關事項,像是1. 採購、出貨等紀錄;2. 貯木場

之管理;3. 生產工程之管理;4. 製品之保管管

理等。另外為實施工廠之登錄時及登錄後調

查,委員會底下設置有調查員來進行申請書與

工廠實施基準之現場調查,並將結果向委員會

報告,以決定是否同意廠商之登錄。

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與一般的生產

追蹤系統並不相同,生產追蹤系統可以從產

品末端追蹤履歷或流通資訊,因此最終消費

者可以查詢該產品在何時、何處、以何種方

式進行生產,然而木材產地證明制度並無法

對木材各個生產相關的全部資訊進行追蹤,

只是能明確知道製品之原木所伐採地域或國

名,並由進行最終加工之加工廠給予證明;

其證明方法並非透過於木材上貼上標章的方

式,而是在木材交貨時以交貨單之形式交付

給收貨單位(流通業者或建築生產業者)。其流

程如圖2所示。

(二)臺灣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工業技術

研究院,2012)

有鑑於目前國際盛行之森林驗證系統

實施所需成本與要求技術較高,因此林務局

2012年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建立國產木竹材

產地證明制度,以提供國內林農一個低成本

與低技術要求之驗證制度。

該制度所核發之證明書可分為兩種,分

別為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明書及國產木竹材製

品產地證明書;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明書是由

木竹材所有人進行申請,以主管機關所核發的

相關許可證明(如伐採許可證)進行換發,或由

驗證機構進行現場勘查後再核發證明;國產木

竹材製品產地證明書則是由通過驗證之廠商進

行申請,持有購買原料之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

明書,並提供產品之規格、轉換率等資訊即可

取得,證明書之核發流程如圖3所示。此外國

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主要訴求為原料取得

的合法性,因此在制度的設計上是採用總量

管制的方法,規劃了一套國產木竹材產地證

生產地驗證 合法性與守法性驗證 永續經營驗證

圖1 森林驗證體系之分類

Page 3: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 15

專題論述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

木材產地表示促進委員會

原材生產業者 木材產地證明之流程

製材工廠等

之加工廠

產地資訊 1. 木材加工廠向道木連提出

驗證工廠之驗證申請

2. 道木連舉行委員會會議,

驗證申請工廠

3. 加工廠從生產者得到產地

資訊,以交貨單形式以證

明其產地

4. 工廠驗證後,進行適當的

產地證明工廠,或指導、

調查

1. 工廠驗證申請

2. 工廠驗證

(產地證明發行)

4. 驗證後之指導、調查

舉辦活用說明書之說明會 3. 木材產地

證明書

流通業者藉由小冊子進行宣傳

建築(住宅)業者

消費者

圖2 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之流程(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材 所 有 人 /

經主管機關許可伐採

之木竹材 換發

換發

安排現場勘

查再核發

經國公有林管理經營

機關合法處分之木竹

非林地生產之木竹材

1. 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明申請書

2. 所有人/單位 證明文件

3. 伐採許可證

1. 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明申請書

2. 所有人/單位 證明文件

3. 合法處分證明文件

1. 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明申請書

2. 所有人/單位 證明文件

1. 國產木竹材製品產地證明申請書

2. 原料之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明書

3. 製品或產品之規格、加工方式、及綜合利用率

等資料

4. 國產木竹材製品產地證明書申請核發數量

核准列印(先期實施)

但得授權驗證工廠印製

︵驗

商︶

換發

圖3 國產木竹材生產地證明書與國產木竹材製品產地證明書核發流程(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Page 4: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16

專題論述

明資料庫,透過資料庫的建制及驗證廠商與

驗證機構之資料輸入與核准,來落實管理。

二、合法性與守法性驗證

隨著非法砍法森林的問題日趨嚴重,

木材相關之工廠與公司需要一個實際的方法

來避免使用到非法砍伐的木材,但是又礙於

大家所熟悉的FSC或PEFC驗證費用的昂貴

與程序繁瑣,因此特別不同的驗證機構發展

出一套木材合法性檢驗機制,透過獨立的第

三方來檢驗木材之砍伐與貿易是否合法,並

獲得歐美國家的認可。其中包括的有SGS公

司於2005年發展的TLTV (Timber Legality &

Traceability Verification);雨林聯盟於2007

年發展的VLO (Verification of Legal Origin)

與VLC (Verification of Legal Compliance);

Eurocertifor (後來併入BV)於2004年發展的

OLB (Origin and Legality of Wood );SCS

(Scientific Certification System)發展的LHV

(Legal Harvest Verification),於2010年已發表

第二版本驗證標準;以及2007年印尼所發展

的Certisource Legality Verification System等驗

證系統,是因應森林驗證的需求,但短期之

內無法達到FSC或PEFC要求的標準,所因應

發展出來的驗證系統(Proforest 2011)。因系統

眾多,以下僅就雨林聯盟發展的VLO與VLC

驗證系統加以說明。雨林聯盟發展的程序是

一個兩階段漸進式的系統,先從要求較低的

合法來源檢驗(VLO)開始,驗證通過後再朝向

要求較嚴格的守法檢驗(VLC),然而雨林聯盟

目前正逐步淘汰VLO,不過仍會保留2012年7

月1日前通過的證明書效力。

VLO是檢驗木材來源的合法性,砍伐者

必須具備合法文件證明其伐採權力,並且遵

守政府所訂定之相關法律規章,而木材提供

者須遵循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 COC)系統

並保留相關文件,其檢驗標準如表1所示;但

雨林聯盟為期能更加符合環境、社會、經濟

之需求,因此建立了VLC,其標準除了VLO

規範伐採許可、繳交相關稅費等4項原則外,

表1 VLO與VLC標準

VLO VLC

原則1:森林砍伐的合法權利 原則1:森林砍伐的合法權利

原則2:經營方案的核准 原則2:經營方案的核准

原則3:繳納稅費 原則3:繳納稅費

原則4:合法註冊、運輸、及貿易 原則4:合法註冊、運輸、及貿易

原則5:遵守砍伐規定

原則6:遵守環境保護規定

原則7:遵守社會義務規定

原則8:控制未經許可的活動

監管鏈系統 監管鏈系統

Page 5: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 17

專題論述

尚增加了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育、水土資源

保育、勞工安全與健康、社會公平、砍伐相關

規範等原則。關於上述合法性檢驗之服務,除

了森林經營企業外,尚適用於各個木材處理步

驟中的供應商、加工廠和貿易商等(Rainforest

Alliance 2010a, Rainforest Alliance 2010b)。

合法性檢驗提供的是一個較為簡易、成

本較低的森林驗證體系,對現階段許多森林

地區來說較容易執行,但雨林聯盟對該制度

的定位僅僅是朝向FSC驗證的第一步,因此對

於通檢驗之組織他們仍鼓勵繼續取得FSC驗證

(圖4),以達到完整的森林驗證。

換言之,從推動森林驗證制度的角度而

言,不論是VLO或VLC都可視為從尚未驗證層

次,過渡到要求高FSC驗證層次的過渡制度,

讓剛開始願意實施森林驗證制度的單位,不要

因FSC驗證的高標準與高成本而卻步。

三、永續經營驗證

(一) FSC

FSC是最早成立之森林驗證系統,1993年

在環保團體、保育團體、林木公司、原住民代

表、驗證公司聯合下,正式於加拿大多倫多成

立,其宗旨是希望使全球的森林在不損及未來

世代權益下,達到現在世代在社會、生態及經

濟三個面向間權利與需求的平衡。FSC並不是

自己執行驗證工作,而是經由獨立的第三方且

為FSC所核可的驗證公司來進行驗證,提供的

驗證種類總共可以分為3種,是依據林產品的

生產以及後續之處理過程進行區分,第一種為

森林管理(Forest Management, FM)驗證,是針

對森林本身進行驗證,驗證森林經營方式是否

符合FSC的原則與準則(表2),是否使用環境適

宜、對社會有益及具經濟可行性的方式經營:

第二種則是監管鏈驗證,這是針對林產

品進行驗證,確保所有產品在製造、加工以

及經銷等過程中皆符合FSC的規範,以防不明

來源之原料混入,另外FSC也考量到經過驗證

的原料或許無法滿足木產品的生產需求,故

表2 FSC原則第5版

原則1:符合法律規定 原則6:環境價值與衝擊

原則2:勞工權益與雇用條件 原則7:經營規劃

原則3:原住民的權利 原則8:監測與評估

原則4:社區關係 原則9:高保護價值

原則5:森林帶來的效益 原則10:經營活動的實施

圖4 雨林聯盟對取得FSC驗證規劃之步驟(Rainforest Alliance 2013)

Page 6: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18

專題論述

允許混合使用一些非經過驗證之原料,但需

要將其成分含量百分比嚴格的標示出來,且

其百分比不可超過30%。最後則是管控木材

(Controlled Wood),由於FSC允許使用非經過

驗證之木材原料,因此制訂出管控木材的標

準,避免廠商使用到非法砍伐之木材原料。

(二) PEFC

PEFC是於1999年由歐洲私人森林產業的

代表團體所成立,PEFC最初產生的原因是因

為歐洲部分森林產業團體認為FSC是外來的

驗證系統,而且驗證費用過於昂貴,並不適

合中小規模森林經營的驗證,因此發產出一

套較適合中小規模森林工業,且較能反應森

林業者利益的森林驗證系統;一開始,PEFC

的全名為Pan European Forest Certification(泛

歐森林驗證),是個歐洲的區域性驗證系統,

但隨著它發展成全球性的森林驗證系統,為

了在全球展開並提高國際間的接受程度,

於2003年將其全名改成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同樣的PEFC提供了FM與COC兩種驗證

服務,也不自行為森林經營者進行驗證,但

若森林經營者想要取得PEFC的驗證,則該森

林經營者所在之國家必須為PEFC的會員國,

且必須建立一套通過PEFC審核的國家驗證

體系,業者方可透過該國家的驗證體系取得

PEFC的驗證證明;此外PEFC並沒有制定一套

統一的驗證標準,僅提供一些制定標準過程與

內容須遵守的基本要求(表3),讓各個國家照

著這些要求發展出自己的一套驗證標準,以求

達到兼顧環境、社會、經濟三方面之功能。

(三)中國森林認證委員會(China Forest

Certification Council, CFCC)

FSC早期在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的鼓勵推動下於中國迅

速發展,然而由於部分驗證標準使中國大陸

林業管理部門面臨挑戰,於是開始著手建立

國家自有的森林驗證系統,除了具備降低驗

證費用成本的優勢外,同時也較能自行掌控

國內森林驗證情形,加強對基層森林經營企

業的管理;為發展適合中國自己的森林驗證系

統,除了遵循永續發展的原則外,亦參考各

種森林驗證系統並吸收其優點,終於在2007年

正式頒佈實施。該驗證系統中同樣具備了FM

與COC兩部分,並由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驗

證;其「中國森林認證森林經營標準」是以

FSC森林管理驗證之原則為基礎進行修改,調

整成適合中國森林實際狀態的9項原則,著重

表3 PEFC準則

準則1:森林資源及其對全球碳循環貢獻的維持和加強

準則2: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和生產力

準則3:森林生產功能的維持和加強(木材和非木材林產品)

準則4:森林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的維持、保護和加強

準則5:維持及適當的加強森林生態系的功能(尤其是水跟土壤)

準則6:其他社會及經濟功能的維持

Page 7: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 19

專題論述

於法律、經濟生產、生態環境、社會利益以及

森林監測等方面(林裕仁,2012)(圖5)。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標準」為了

全面提升林產品製造過程中的之管理水準,

因此準則項目的制定,參照一般企業管理中

生產與製造之基本產銷流程,從原料來源、

生產過程的控制、認證標章的使用至銷售等

流程均詳細規範。

雖然CFCC是屬於國家型的森林驗證系

統,但中國林業主管機關然仍與國際間各種

森林驗證系統進行合作交流,尤其是在2010

年已成為PEFC之會員,希望藉由PEFC可與各

國森林驗證系統相互認可之情形,將中國的

森林驗證系統推向國際(林裕仁,2012)。

(四)綠循環認證委員會(Sustainable Green

Ecosystem Council, SGEC)

SGEC為日本獨自創立的森林驗證系統,

同樣發展出FM及COC兩部分來驗證實施永續

經營的森林,以及管控後續加工、製造等過

程;該制度所設立之驗證標準主要聚焦在環

境保護、經濟與社會利益、合法性及監測等

方面(表4)。

圖5 中國森林認證森林經營標準之9項原則(林裕仁,2012)

表4 SGEC標準

標準1:確認森林及其經營方針

標準2:生物多樣性的保育

標準3:水土資源的保育及維持

標準4:維持森林生態系的生產力及健康

標準5:永續森林的合法及有制度之架構

標準6:維持與提升社經利益

標準7:監測並公開資訊

P1法律法規框架

P2森林權屬

P4森林經營方案

P5營林生產

P6生物多樣性保護

P7環境影響

P8森林保護

P3當地社區和勞動者權利

P9森林監測

法規與政策 可持續生產 生態環境保護 公眾利益

中國森林認證 森林經營

Page 8: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20

專題論述

相較於國際上其他森林驗證系統來說,

SGEC對日本有下列幾項優勢,首先日本森林

所面臨的問題與國際上有所不同,主要是人

工林劣化的問題,並非天然林破壞,且當地

植生、森林作業也有不同,因此SGEC是依照

日本當地的情況進行調整,進而發展出來的

森林驗證系統,另外也能以較低的成本與投

入獲得較高的效率(林俊成,2011)。

不同森林驗證體系之比較

針對上述介紹之各種類型森林驗證系統

本文根據其驗證之項目、成本與適用區域進

行簡單的比較(表5):

一、原料來源驗證

森林驗證體系的發展有很大一部份原因

是為了對非法砍伐森林進行管控,避免使用

到非法砍伐林木,因此所有種類的森林驗證

系統對於木材原料的來源都有進行管控,必

須是來自於合法砍伐的區域。

二、產品追蹤

絕大部分的森林驗證系統皆設有COC驗

證,以追蹤通過驗證之木材,並避免林產品在

製造、加工以及經銷等過程中使用到非法砍伐

之林產品。其中僅有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對於產品追蹤的系統設立較不完善,該制度無

法追蹤木材各個生產過程之全部資訊,僅僅只

能知道製品之原木所伐採地域或國名,並由進

行最終加工之加工廠給予證明。

三、森林經營

在原料來源與守法性的驗證系統中,由

於僅要求木材來源之合法性,故對於生產木材

的森林是如何經營的並沒有進行規範,但VLC

中因為有要求要遵守環境保護以及社會勞工的

相關法規,因此有涉及部分森林經營過程,像

是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不過由於這方面的規範

相當少,並不是很完善;至於FSC、CFCC等

驗證系統其設立之訴求是希望通過驗證之森林

表5各種森林驗證體系比較表

原料來源 產品追蹤 森林經營 實施成本 適用區域

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有 無 無 低 地方

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 有 不完整 無 低 國家

VLO 有 有 無 中 國際

VLC 有 有 不完善 中 國際

CFCC 有 有 有 中 國家*

SGEC 有 有 有 中 國家*

PEFC 有 有 有 高 國際

FSC 有 有 有 高 國際

*:希望能夠透過互認機制與PEFC互認走上國際

Page 9: 森林驗證與木材合法性 - tfri.gov.t 專題論述 一、 生產地證明(工業技術研究院,2012) (一) 日本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 北海道木材產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簡稱

林業研究專訊 Vol.20 No.1 2013 21

專題論述

是以永續的方式經營,因此在標準的訂定上著

重於森林在環境、社會及經濟三方面的經營方

式,其中又以FSC的規定最為嚴格。

四、實施成本

最先成立之森林驗證系統FSC,由於其

對驗證的要求較為嚴格,使得實施驗證所需

之成本因而提升,也因為它的高成本促使國

際間其他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紛紛發展其他成

本較低的驗證系統,以利於中小規模之森林

經營者能夠踴躍加入。

五、適用區域

像北海道木材產地證明制度與國產木竹

材產地證明制度這類產地證明的驗證方式,

僅僅適用於設立該制度之局部地區或國家,

屬於地方或國家型的驗證系統。由於其驗

證要求較為簡易,可能無法滿足國際管控非

法砍伐木材法規的限制,因此想要使國際間

各國普遍能接受有其困難性存在;CFCC與

SGEC這類由國家發展之森林驗證系統也屬於

區域型的驗證系統,但因為這類驗證系統的

驗證標準制定相對較於完善,也與PEFC的標

準相符合,因此未來有機會與PEFC達成互認

的情況,成為國際能接受之驗證系統;至於

VLO、VLC、FSC、PEFC這類由非政府組織

所發展的系統則適用於國際上各個國家,屬

於國際型的驗證系統。

結論

由於非法砍伐森林對於環境、經濟及社

會各方面皆會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影響,因

此國際上對於非法砍伐林木紛紛加以管控,

其中可以透過森林驗證的方式來避免木材製

品在生產、加工以至於貿易的過程中使用到

非法砍伐林木。

在森林驗證體系中以FSC、PEFC等永

續經營驗證項目最為完善,且最能被國際上

各國所接受,但因相對驗證成本、技術門檻

高,故有雨林聯盟採行VLO及VLC驗證,對

於森林經營方面不加以驗證,亦能被歐美政

府所接受的過渡性驗證體系。另有大陸及日

本在吸取FSC驗證制度精隨之後,自己推出

CFCC與SGEC等國家型的森林驗證系統,雖

然目前僅適用於自己國家內部驗證,但都積

極透過與PEFC互認的方式走向國際。

至於臺灣方面,目前在FSC驗證制度推

動方面,已經初步擬定臺灣地區FSC驗證標準

草案,將送交FSC委員會核備後進行公告與林

地測試,希望能夠建立臺灣本地的FSC驗證標

準,有助於FSC驗證的推動。另鑑於國內林地

經營與林產工業規模均小,與國際森林驗證

體系成本高,乃於2012年初步建立國產木竹

材產地證明制度,做為國內推動森林驗證自

主的第一步,未來可參考雨林聯盟的及大陸

與日本的模式作法,採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廣

森林驗證,充實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內

涵,從產地證明到合法性與守法性檢驗,最

終以達成永續森林經營的目標,以加速森林

驗證制度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