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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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1  資本結構問題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理 II 16.5  破產成本 16.6  最適資本結構 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 16.8  融資順位理論 16.9  資本結構的實際面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16.1  資本結構問題. 公司的方針是追求股票價值的極大化。資本結構決策本質上就是公司價值極大化的決策。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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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財務管理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Page 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1  資本結構問題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理 II

16.5  破產成本16.6  最適資本結構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16.8  融資順位理論16.9  資本結構的實際面16.10  破產程序速讀

Page 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公司的方針是追求股票價值的極大化。資本結構決策

本質上就是公司價值極大化的決策。

假設假設 J. J. Sprint 公司的市場價值為 $1,000 ,公

司目前沒有負債,有普通股 100 股,每股價格 $10

。進一步假設 J. J. Sprint 進行資本重構,先借款

$500 ,並將所得以每股 $500/100 = $5 的額外股

利發放給股東。

以上的重構會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但卻不會直接影

響公司的資產。立即的影響是,負債增加而權益減少

16.1  資本結構問題

Page 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表 16.1 說明了三種可能的結果。

(1) 在第一種結果下,公司價值增加至 $1,250 。(2) 在第二種結果下,公司價值維持 $1,000 不變。

(3) 在第三種結果下,公司價值減少了 $250 ,成為

$750 。

16.1  資本結構問題

Page 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表 16.2 探討每一種結果對股東損益的影響。

所觀察到的是,公司價值的變動和股東權益的變動是相同的。

NPV 法則應用到資本結構決策上時,整個公司價值的變動值

就是資本重構的 NPV 。

16.1  資本結構問題

Page 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資本結構和資金成本

假設公司的資本結構為已知,本章所要討論的重點是

,當負債融資金額變動時,即負債 /權益比變動時,

資金成本會有什麼變化。

公司要選擇 WACC 極小化的資本結構。基於這個

理由,加權平均資金成本較低的資本結構,是比較好

的資本結構。因此, WACC 最小的負債 /權益比,

就是最適資本結構( optimal capital structure )

又稱為公司的目標( target )資本結構。

16.1  資本結構問題

Page 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財務槓桿( financial leverage )是指公司使

用負債的程度。

公司在資本結構中,使用愈多的負債融資,就

是運用愈多的財務槓桿。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財務槓桿、每股盈餘與權益報酬:例子 

Trans Am 公司目前的資本結構內沒有負債

。首席財務長 Morris 正考慮以發行負債所

得的資金買回一些流通在外的公司股票。表

16.3 列示出目前與提議的資本結構。如表

所示,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為 800 萬美

元, 400,000 股普通股流通在外。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9: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0: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提議提議〕〕公司負債的發行將可募集 400 萬美元,

利率為 10% 。公司可以買回 400 萬美元 /20 =

200,000 股股票,尚有 200,000 股流通在外。

資本重構後,將有 50% 的負債,所以負債 /權益

比是 1 。假設股價維持在 $20 不變。

Morris 準備了表 16.4 ,以供比較在三種不同情

境下 EBIT 的不同假設公司的現行資本結構和提議

的資本結構。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以擴張情境下的 150 萬美元 EBIT 為例。

(1) 無負債(現行資本結構)且無稅的情形下。

淨利是 150 萬美元。

EPS 為每股 150 萬美元 /400,000 = $3.75 。

ROE 是 150 萬美元 /800 萬= 18.75% 。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2) 在 $400 萬負債(提議中的資本結構)下。

負債的利息是 400 萬 ×10% =

$400,000 。 EBIT 為 150 萬美元。

淨利為 110 萬美元( EBIT -利息)。

EPS 為每股 110 萬美元 /200,000 = $5.50 ,

比之前的 $3.75 高。

ROE 是 110 萬美元 /400 萬美元= 27.5% ,

比目前資本結構下的 18.75% 高。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資本重構對 EPS 和 ROE 的波動程度變大了

。這說明了財務槓桿擴大了股東損益的幅度。

在圖 16.1 中,第一條線標示著「無負債」,

第二條線則代表提議的資本結構。

EBIT 每增加 $400,000 , EPS 就上升 $2

,第二條線的斜率是第一條線的 2 倍。財務

槓桿造成 EPS 對 EBIT 的變動倍加敏感。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圖 16.1 中相交點表示兩種資本結構下的 EPS 正好

相等也可以稱它為無差異點。

在無負債情況下 EPS 是等於 EBIT/400,000;

在有負債情況下, EPS 為

(EBIT - $400,000)/200,000 。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當 EBIT 是 $800,000 時,則兩種資本結構的

EPS 都是 $2 。

如果 EBIT 在此點之上,則財務槓桿是有利的,

如果在此點之下,則財務槓桿是不利的。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範例 16.1  損益兩平 EBIT

MPD 公司決定進行資本重構。目前, MPD 沒有

使用負債融資。然而,資本重構後,負債將為

100 萬美元。負債的利率是 9% 。 MPD 目前有

200,000 股流通在外,每股價格為 $20 。如果預

期資本重構可以提高 EPS ,則預期的 EBIT 至少

是多少?不用考慮稅負的影響。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19: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損益兩平的 EBIT 就是預期的 EBIT 。

(1) 原先的資本結構下, EPS 為

EBIT/200,000 。

(2) 新的資本結構下。利息費用是 100 萬美元 ×0.09 = $90,000 。

100 萬美元負債融資,可以買回 100 萬美

元 /20 = 50,000 股股票,剩下 150,000 股流

通在外。

EPS 為 (EBIT - $90,000)/150,000 。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0: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損益兩平 EBIT :

當 EBIT 是 $360,000 時,兩種資本結構下

的 EPS 都是 $1.80 。

MPD 的管理階層認為 EPS 會超過 $1.80 。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公司借款和自製的財務槓桿

根據表 16.3 、表 16.4 和圖 16.1 , Morris 作出以下

的結論:

1. 財務槓桿的效果視公司的 EBIT 而定,當 EBIT 相對

較高時,財務槓桿是有利的。

2. 在預期的情境下, ROE 和 EPS 提高了,所以,財務

槓桿提高了股東的報酬。

3. 在提議的資本結構下,因為 EPS 和 ROE 對於 EBIT

的波動倍加敏感,所以股東會面臨較高的風險。

4. 由於財務槓桿會影響股東的預期報酬和風險,因此,資

本結構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最後一個結論是否定的。如果股東可以藉由本身的

借貸來調整財務槓桿的程度。也就是自製財務槓桿

( homemade leverage ),不論 Trans Am

是否採用提議的資本結構,其結果均是相同的。

表 16.5 的第一部份就是在提議的資本結構下,

擁有價值 $2,000 Trans Am 股票的股東可能面

臨的情形。這位投資者擁有 100 股股票。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表 16.5 的第二部份說明股東如何以個人借款來

創造提議的資本結構。

(1) 這位股東以 10% 利率借款 $2,000 。

(2) 將這 $2,000 和原先 $2,000 買入 200 股

股票。結論:淨報酬將和提議的資本結構下完全

相同。

 股東必須借款以創造出相同的負債 /權益比。借

$2,000 就能造成個人負債 /權益比為 1 。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範例 16.2  反向財務槓桿

在 Trans Am 例子中,假設管理階層採用提議

的資本結構。另外,假設這位擁有 100 股的投

資者偏好原先的資本結構。這位投資者如何使用

「反向財務槓桿」,以回復原有的報酬。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就 Trans Am 而言,公司借款金額為其價

值的一半。投資者只要以相同比率將錢借出

去,就可以完成反向財務槓桿。

投資者賣出 50 股,得到 $1,000 ,再把

這 $1,000 以 10% 利率借出去。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Page 2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Trans Am 公司的例子就是 M&M 定理

I( M&M Proposition I )的特殊情

況。 M&M 定理 I 認為公司所選擇的融資方

式是完全不相關的。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29: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M&M 定理 I:圓形派模型

想像兩家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左邊完全相同,資產負債

表的右邊則是不相同,我們用「圓形派」模型來探討

財務結構問題。圖 16.2 列出將圓形派分成權益 E

和負債 D 的兩種切法: 40% - 60% 和 60% -

40% 。兩家公司的圓形派都一樣大,因為兩家的資產

價值是相同的。這就是 M&M 定理 I 的內容:圓形

派的大小並不會因為切法的不同而改變。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0: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M&M 定理 II :權益成本和財務槓桿

儘管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不會改變公司的總價值,

但它卻會改變公司的負債和權益。

不考慮稅的影響,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WACC )是:

WACC = (E/V)×RD + (D/V)×RD

其中 V = E + D 。 WACC 也可以解釋為公司整體資

產的必要報酬。

  RA = (E/V)×RE+ (D/V)×RD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如果把上式移項,得到權益資金成本:

  RE = RA + (RA - RD)×(D/E)

這就是著名的 M&M 定理Ⅱ( M&M

Proposition II ),權益資金成本是由下列三個

因素決定:公司資產的必要報酬率( RA )、公

司的負債成本( RD )以及公司的負債 /權益比

( D/E )。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圖 16.3 扼要地說明 M&M 定理 II 指出權益成本( RE

)呈直線變動,其斜率為( RA - RD )。

y 截距則對應到公司的負債 /權益比為零,所以 RA = RE

當公司提高負債 /權益比時,財務槓桿的增加將提高權益

風險,也提高了必要報酬,即權益成本( RE )。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WACC 並不隨著負債 /權益比的變化而變動,不論

負債 /權益比是多少, WACC 都是相同的。 M&M

定理 I 的另一種解釋:公司的整體資金成本不會受

到其資本結構的影響。

負債成本低於權益成本的部份,正好被因舉債而增

加的權益成本所抵銷。換言之,資本結構權數( E/V

和 D/V )的改變正好被權益成本( RE )的改變所

抵銷。因此, WACC 仍然維持不變。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範例 16.3  權益資金成本

Ricardo 公司的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不考慮稅)

是 12% 。公司可以用 8% 利率借款。假設

Ricardo 的 目 標 資 本 結 構 為 80% 的 權 益 和

20% 的負債,那麼它的權益成本是多少?如果目

標資本結構是 50% 的權益,則權益成本又是多

少?計算 WACC 並證明它是維持不變的。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根據 M&M 定理 II ,權益成本( RE )是:

   RE = RA + (RA - RD)×(D/E)

(1) 負債 /權益比是 0.2/0.8 = 0.25 ,所以權益

成本為:

    RE = 12%+ (12% - 8%)×(0.25)

   = 13%

(2) 負債 /權益比是 1.0 ,所以權益成本是 16%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假設假設 (1) 權益融資的百分比是 80% ,權益成本是

13% ,以及在零稅率之下,可以計算出 WACC 如下:

   WACC = (E/V)×RE+ (D/V)×RD

   = 0.80×13%+ 0.20×8%

   = 12%

(2) 權益融資的百分比是 50% ,而且權益成本是

16% , 因此, WACC 是:   WACC = 0.50×16%+ 0.50×8%

= 12%

上述兩種情況下的 WACC 都是 12% 。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39: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營業風險和財務風險

M&M 定理 II 指出,公司的權益成本可以分成兩部份

第一部份是 RA ,即公司整體資產的必要報酬,其大小

視公司營運活動的性質而定。稱為公司權益的營業風險

( business risk )並不會受到資本結構的影響。

第二部份, (RA - RD)×(D/E) ,是由公司的財務結構

來決定。因為負債融資增加了股東所承擔的風險。由負

債融資而來的額外風險,就稱為公司權益的財務風險

( financial risk )。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Page 40: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負債的兩個特性。

第一,負債的利息是可以抵稅的,它可以增加負

債融資的好處,所以,對公司是有利的。

第二,無法履行負債義務時將會導致破產,會增

加負債融資的成本,所以,對公司是不利的。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假設有兩家公司,公司 U (無舉債)和公司 L(有舉

債)。這兩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左邊完全一樣,所以,

它們的資產和營運方式是相同的。

兩家公司的預期 EBIT 永遠是每年 $1,000 。

差別只在於公司 L 發行價值 $1,000 的永續債券,

每年利息 8% 。支付的利息是 0.08×$1,000 = $80

稅率是 30% 。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利息稅盾

假設折舊為零,資本支出也是零,以及 NWC 沒有改變。

來自於資產的現金流量就等於 EBIT 減掉稅額。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即使兩家公司擁有完全相同的資產,公司 U 和公司

L 的現金流量也不會相同。

為了找出原因,我們計算股東和債權人的現金流量。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公司 L 的現金流量多了 $24 ,因為公司 L 的稅額

(屬於現金流出)少了 $24 。

因為利息可以抵稅,所以,稅額抵減正好等於利息支

出( $80 )乘以公司稅率( 30% ): $80×0.30 =

$24 。

這個稅額抵減稱為利息稅盾( interest tax shield )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稅和 M&M 定理 I

公司 L 的稅後現金流量就等於公司 U 所賺

的 $700 加上 $24 的稅盾。

公司 L 就比公司 U 較有價值,差別就在於

這 $24 的永續年金。

因為利息稅盾的風險和負債相同,所以 8%

(負債成本)是適當的折現率。稅盾價值為: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我們得到另一個著名的定理: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公司 L 的價值( VL )超出公

司 U 的價值( VU ),超出的部份就是利息稅

盾現值, TC × D 。因此,在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49: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圖 16.4 畫出舉債公司的價值( VL )與

相對應的負債金額( D )的線性關係。

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意味著這條

直線的斜率為 TC ,截距為 VU 。

水平線來代表  VU ,圖中這兩條線之間

的距離 TC × D ,即為稅盾的現值。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0: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假設假設 公司 U 的資金成本是 10% 。我們稱它

為未舉債資金成本( unlevered cost of

capital ),並用符號 RU 來表示。公司 U 的

每年現金流量永遠是 $700 ,因為公司 U 沒

有負債,適當的折現率是 RU = 10% 。因此

,未舉債公司的價值( VU )就等於: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稅、 WACC 和定理 II

一旦考慮稅的效果, WACC 就是:

WACC = (E/V)×RE+ (D/V)×RD ×(1 -

TC)

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I 認為權益成本為

  RE = RU+ (RU - RD)×(D/E)×(1 - TC)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在前面的 L 公司例子裡, L 公司的總價值為 $7,300 。

負債價值是 $1,000 ,權益價值是 $7,300 - 1,000 =

$6,300 。權益成本為:

RE = 0.10+ (0.10 - 0.08)×($1,000/6,300)×(1 -

0.30)

= 10.22%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為:

WACC = ($6,300/7,300)×10.22%+

($1,000/7,300)×8%×(1 - 0.30)

   = 9.6%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Page 5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範例 16.4  權益成本和公司價值

以下是 Format 公司的相關資料:

  

已知負債資金成本是 10% 。 Format 的權益價值是多

少?Mormat 的權益資金成本是多少?WACC 又是多

少?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所有現金流量都是永續年金,在沒有負債下的公司價

值( VU )為:

根據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舉債公司的價值是: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公司的總價值是 $670 ,負債的價值是 $500 ,所以權益價

值為 $170 :

根據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I ,權益成本是:

最後, WACC 是:

WACC 遠低於無負債下的資金成本( RU = 20% ),所以

,負債融資是非常有利的。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59: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60: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

理 II

Page 6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破產成本( bankruptcy costs )是影響公司舉債

金額的一個限制因素。

當負債 /權益比提高時,公司無法履行對債權人的

約定之機率也跟著上升。

破產成本是非常高的。破產的相關成本足以抵銷財

務槓桿的稅盾利益。

16.5  破產成本

Page 6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直接破產成本因為破產有許多相關費用,債權人不能得到所有債務的償還。某些資產在破產的法律過程中「消失」。這些是處理破產過程中的法律費用和管理費用,這些費用稱為直接破產成本( direct

bankruptcy costs )。

16.5  破產成本

Page 6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間接破產成本發生財務危機的公司為了避免破產所花費的成本,就稱為間接破產成本( indirect bankruptcy

costs )。我們以財務危機成本( financial distress

costs )來涵蓋所有直接破產成本和間接破產成本。

16.5  破產成本

Page 6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資本結構的靜態理論

公司之所以會舉債,是因為利息稅盾的價值,在較低的負債水

準下,破產和財務危機的發生機率較低,負債的好處高於它的

成本。在非常高的負債水準下,財務危機的可能性變成公司經

常面臨的問題,所以財務危機成本可能抵銷了負債融資的利益

。根據上述的討論,最適資本結構似乎介於這兩個極端間。就

稱為資本結構的靜態理論( static theory of capital

structure )。這個理論假設公司的資產和營運均固定不變,

只考慮負債 /權益比的變動,所以,這個理論稱為靜態理論。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6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圖 16.6 中的三條線代表三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無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第二種情況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第三種情況就是當公司的價值增加到一個極限,即超

過( D*, VL*)此點之後,公司價值便會開始往下降

。當負債金額達到 D* 時,公司的價值 VL* 最大,所

以此點就是最適舉債金額。公司的最適資本結構是由

D */ VL* 的負債和( 1 - D */ VL* )的權益所組成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6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6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最適資本結構和資金成本圖 16.7 標示出各不同資金成本和所對應的負債 /權益比( D/E )。靜態理論的這條 WACC 線起初會下降,這是因為稅後負債成本比權益成本便宜,所以在最初階段,整體資金成本會下降。 WACC* 的最小值發生在

D*/E* 這點。在到達某一點之後,負債成本開始上升,所增加的負債將會造成 WACC 上升。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6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69: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最適資本結構:重點重述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70: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7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7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資本結構:管理上的建議

靜態模型並無法精確地找出最適資本結構,但它提出了資

本結構的兩個更攸關的因素:公司稅與財務危機。

財務槓桿的稅盾利益只對那些必須繳稅的公司是有意義的

對於重大累積虧損的公司而言,利息稅盾是沒有價值的。

對於擁有其他重大稅盾來源(如折舊)的公司而言,財務

槓桿的利益也較少。

稅率愈高的公司,其舉債的誘因也就愈大。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7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財務危機風險愈高的公司,其舉債的金額將

比財務危機風險低的公司來得少。

財務危機的成本主要是視公司的資產而定,

特別是資產所有權轉移的難易度。

16.6  最適資本結構

Page 7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圓形派模型的延伸

稅代表對公司現金流量的一個請求權:政府

對於公司現金流量的請求權( G )的價值隨

著財務槓桿的增加而減少。

破產成本也是現金流量的另一個請求權:它

的價值隨著負債 /權益比的增加而上升。

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

Page 7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延伸圓形派理論認為所有這些請求權的現金支付均來

自於公司的現金流量( CF )。

CF =對股東的支付+對債權人的支付

  +對政府的支付

  +對破產法庭和律師的支付

  +其他公司現金流量請求權的支付

圖 16.9 說明延伸圓形派模型。當公司負債融資增加

時,請注意每一片派的大小變化。

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

Page 7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

Page 7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流通請求權和非流通請求權

第一組請求權是流通請求權( marketed claims )它

可以在金融市場上買賣,第二組是非流通請求權

( nonmarketed claims ),其不行在金融市場上流

通買賣。

公司價值,通常指的是公司的流通請求權價值( VM )

,而不是非流通請求權的價值( VN )。 VT 代表所有

現金流量請求權的總價值:

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

Page 7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延伸圓形派模型的要義是,公司現金流量的所

有請求權總價值( VT ),不會隨著資本結構的

改變而改變。然而,流通請求權的價值( VM

),則可能因資本結構的改變而有變化。

VM 的增加必定造成 VN 的等量減少。

最適資本結構就是極大化流通請求權價值的資

本結構。

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

Page 79: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內部融資及融資順位理論

公司在狀況允許時會傾向使用內部融資,理由是,

出售證券募集資金所費不貲。

融資順位,係指公司首先會使用內部融資,然後需

要時會發行債務證券,最後不得已才會出售權益證

券。

16.8  融資順位理論

Page 80: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融資順位的涵義1. 沒有所謂的目標資本結構:公司的資本結構

由其外部融資的需求來決定。2. 獲利的公司使用較少的債務證券:其有較

多的內部現金流量。3. 公司會想要保有財務寬鬆( financial

slack ):它使管理階層有能力在新的投資計畫出現時就有資金,且在必要的狀況下迅速行動。

16.8  融資順位理論

Page 81: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9  資本結構的實際面

Page 82: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財務危機有下列數種定義:

1. 經營失敗( business failure )。

2. 法定破產( legal bankruptcy )。

3. 技術性週轉不靈( technical insolvency )

4. 會計上週轉不靈( accounting insolvency )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Page 83: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清算和重整

當公司無法或不願對債權人履行契約上規定的

應付款項時,公司有兩種選擇。

清算( liquidation )是指終止公司營運,賣

掉公司的所有資產,扣除銷售成本後,將剩餘

資金依照原先的債務清償順序分配給債權人。

重整( reorganization )則是讓公司繼續營

運。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Page 84: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依據 1978 年聯邦破產重整法第 7 章處理。典型

的清算程序如下:

1. 向聯邦法庭提出請求。包括無償請求

( voluntary    petition ),或有償請求

( involuntary petitions )。

2. 由破產管理人( trustee-in-bankruptcy )來接

管破產公 司的資產。

3. 資產清算完畢,將所剩的金額分配給債權人。

4. 支付費用和債權人後,餘額分配給股東。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Page 85: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所得資金依照下列優先順序分配:

清算優先順序就稱為絕對優先法則( absolute

priority rule, APR )。求償權愈優先,獲得清

償的可能性就愈高。

APR 有兩個條件限制。第一,這些債權人有權分

配銷售擔保品的款項收入,而不受這個順序表的

限制。

第二最後處理結果通常是透過密集協議的妥協。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Page 86: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依照 1978 年聯邦破產重整法案的第 11 章進行,典型的重整順序是:1. 公司可以提出無償請求,或債權人可以提出有償請求。2. 聯邦法院會判決同意或拒絕請求。3. 在大部份情況下,公司(或已由「債權人接管」)仍繼續 營運。4. 提交一份重整計畫書。5. 將債權人和股東分成數個群體。6. 在債權人同意之後,該計畫交由法庭批准。7. 支付現金財產、和有價證券予債權人和股東。計畫書可作 為發行新的有價證券的根據。8. 在某段固定期間內,公司依照重整計畫的條款來營運。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Page 87: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財務管理和破產過程

擁有進行破產的權利是相當有價值的。

有些破產申請實際上是提升公司競爭力的策

略性行動,即使公司沒有破產的危險,公司

仍然可以進行破產申請。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Page 88: 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免於破產的協議

債權人可以和違約公司的管理階層一

起協商。解決方法通常是自發性的重

設公司的負債償還時程。

16.10  破產程序速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