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体育的基础 — 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 200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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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体育的基础 — 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 2009 年 1 月 12 日. 一、残疾人体育和分级的发展历程. 1 、残疾人体育和分级的兴起 二战后,有许多军人由于战伤遗留有各种各样的残疾,为了改善他们身体的功能状况,克服心理障碍,在英国,著名的脊髓损伤专家路德维格 · 古德曼( L Guttman )引入了体育作为娱乐活动和康复治疗辅助方法的概念。. 并导致了 1952 年,在英国伦敦附近的斯托克 • 曼德维尔( Stoke Mandeville )首次组织了第一届国际轮椅运动比赛。应该说,当时举办比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这些残疾人的功能康复。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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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体育的基础
—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
200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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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体育和分级的发展历程
1 、残疾人体育和分级的兴起
二战后,有许多军人由于战伤遗留有各种各样的残
疾,为了改善他们身体的功能状况,克服心理障碍,在
英国,著名的脊髓损伤专家路德维格 · 古德曼( L
Guttman )引入了体育作为娱乐活动和康复治疗辅助方
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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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导致了 1952 年,在英国伦敦附近的斯托克•曼德维尔( Stoke Mandeville )首次组织了第一届国际轮椅运动比赛。应该说,当时举办比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这些残疾人的功能康复。
随后,为了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和体育运动的发展,世界上陆续成立了以各类不同残疾为对象的残疾人体育运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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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残疾人体育的发展,人们逐渐不仅仅把它
作为一个康复的手段,而是在康复的基础上引入了竞技
元素。作为一个竞技项目的开展,其前提必须是在公平
的环境下进行。而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其功能障碍是不一
样的;同一类的残疾,伤残程度也不尽同,其功能丧失
的水平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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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组织者开始研究将残疾人运动员按其残
疾程度或医学上损伤的程度进行分类比赛。
因此,早期的残疾人体育运动分级,主要是医学检
测和评估为主,故称之为医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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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残疾人体育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
伤残所造成的运动功能障碍,在不同的项目其影响程度
不尽相同。也就是说,不同的运动项目对其运动能力的
要求不同;而且,静态和运动中运动员的表现也不尽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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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残疾人体育组织的残障类别不同,
即使相同的运动项目,分级的标准也不一致,这样很
难达到公平竞争,也不能将各类残疾人组织在一起进
行比赛,相互交流和切磋,使赛事的组织工作复杂化,
更不利于残疾人体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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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情况,世界各残疾人体育组织,特别是
IPC 医学与科学委员会的专家们对此进行了长期、大量的研究与评估,逐渐形成了跨各残疾种类,以运动项目为主体的体育运动组织的合作和分级标准。如残疾人游泳运动联合会,使得各类残疾人能够在同一运动项目中参加运动和比赛。如此整合医学分级和运动功能分级体制,是当前残疾人体育发展的趋势,故又称为医学和功能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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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级人员的组成和要求
残疾人运动员身体的功能障碍是由于伤、病等原
因所致。所以,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其障碍对运动能力所
造成的影响,必须对所造成影响的伤、病等原因有充分
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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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分级人员必须由一名康复医师、一名康复
治疗师和一名熟悉体育运动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一个工
作小组。这样的专业人员组成,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各
专业人员的专业特色,在结合运动项目的基础上,尽可
能全面评估残疾人运动员身体的功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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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学和功能分级的程序和方法
残疾人运动员分级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残疾人体
育运动的公平性,而将其功能障碍程度相同或相近似的
运动员分在同一个级别开展竞技性体育运动。所以,整
个分级过程通常包括:医学检测、相关运动功能能力的
测试和赛场观察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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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测试的程序,通常是首先由康复医师了解患
者伤残史,以确定残疾人运动员伤残的种类,然后和康
复治疗师一起共同对其伤病所造成的肌力、肌紧张度、
关节活动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了解其残留的
功能,并和熟悉运动专业技术的分级员一起根据其所参
赛项目的要求和标准来评估其受限的运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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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者共同完成检测、评估后,最后确定残疾人
运动员在所参赛运动项目中的级别。如果是智障运动员
或听力障碍的运动员则需测试其智商或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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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人员在赛前完成了残疾人运动员的分级后,
对于那些不能完全确认的运动员尚需进行赛场观察,对
于不符合赛前确定的级别,通过赛场观察后可以及时修
改,以便做出最符合运动员运动能力的参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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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动员在同一赛事中因被申诉需要再次进行
分级的评估工作,在第一次评估过程中,参与工作的三
名工作人员将不得再次参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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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每名运动员分级后除获得相应的级别外,尚需
用下列符合注明:
N-新运动员(即首次国际分级的运动员)
R- 运动员分级后尚需进一步观察。可能是因为他们
的残疾或损伤还在发展之中,或是因为运动员的残疾或
损伤情况与其运动功能的表现存在着差异还需赛场观察。
P-获得永久性分级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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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学和功能分级常用的检测手段
1 、肌力测试
2 、关节活动度的测试
3 、功能障碍(协调障碍、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
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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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学和功能分级的特点
1 、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有残疾就可以参加残疾人竞技
性体育运动,只有当他们的残疾程度达到某项运动的最
低残疾标准并获得分级认定后方可参加比赛。
2 、你可以是某一项运动的合格运动员,但并不表明你
可以参加其他的运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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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运动员的级别确定后,并不是终身的,随着运动后
功能的改善,其级别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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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员的 残疾种类
脊髓损伤
脑瘫(脑性瘫痪、脑外伤、脑血管病等)
截肢
小儿麻痹症后遗症
先天性畸形等其他肢体畸形
视力障碍者
听力障碍着
智力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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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事残疾人体育的一些基本思路
1 、了解残疾人体育分级是开展好残疾人体育的前提
2 、充分发挥残联特色结合教练员的选材,明确所需级别
的选拔是成功的基础
3 、高水平、有责任心的教练是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结合地方特色,有针对性的开展残疾人体育项目
5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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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比赛部分运动项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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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项目医学和功能分级
1 、田径:
主要参加的残疾运动员为:脊髓损伤、脑瘫、截肢、
儿麻后遗症以及其它肢体残疾的运动员,视力障碍者,
听力障碍着、智力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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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分田赛和径赛两大类。在分级中分别用他们
的第一个英文字母代替— F 、 T 。
在田径比赛中,脊髓损伤、儿麻后遗症、截肢以及其
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分在一起比赛。根据其障碍程度又
分为坐姿和站姿比赛两大类。
坐姿田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F51-F58
站姿田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F40-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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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姿径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T51-T54
站姿径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T40-T46
脑瘫运动员分为一组比赛,其级别为:
坐姿田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F31-F34
站姿田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F35 、 F38
坐姿径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T31-T34
站姿径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T35-T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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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障碍运动员分在一起比赛,其级别根据程度
不同分为:
径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T11-T13
田赛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 F11-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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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赛标准1 、肌力:双上肢或下肢肌力丧失至少 20 分。2 、关节活动范围:肩关节:上肢被动上举不超过 130° ,或任何位置的关节僵硬;肘关节:伸直最少差 45° ,或任何位置的关节僵硬;腕关节:关节僵硬;髋关节:屈伸幅度小于 60° ,或任何位置的关节僵硬;膝关节:伸直最少差 30° ,或任何位置的关节僵硬;踝关节:关节僵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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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
双下肢不等长,最少相差 7cm ;
躯干活动严重障碍或脊柱侧凸 Cobb氏角大于 60° ;
侏儒:
(男)身高不超过 145cm 、臂长不超过 66cm 、站立高度与臂长之和≤ 200cm;
(女)身高不超过 137cm 、臂长不超过 63cm 、站立高度与臂长之和≤ 19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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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参加径赛项目和田赛中跳的项目以及投掷项目中非
投掷上肢残疾的运动员,如果仅腕关节僵硬或腕关节及
手功能障碍,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有多项残疾的运动
员,在统计残疾总分时不应包括上述残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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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游泳:
主要参加的残疾运动员为:脊髓损伤、脑瘫、截肢、
儿麻后遗症以及其它肢体残疾的运动员,视力障碍者,
听力障碍着、智力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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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方法: ( 1 )残疾运动员游泳分为: S 级(自由泳、仰泳、蝶泳); SB 级(蛙泳); M 级(混合泳),每种泳姿又分为多个级别。
( 2 )游泳运动员的功能分级,是根据运动员的伤残情况以及水中的运动能力给予相应的综合评判记分,然后根据总分结果进行分级。测试内容:包括陆上和水中功能两种测试。 S 和 SB 级其总分分别为 300 和 290 分,M 级运动员则是根据他的 S 和 SB 的级别,按公式计算。公式为:
( 3דS”+1דSB” ) ÷4=M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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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 级( 266~285 分)
1 、马尾综合症;双下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类似的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
2 、经特殊检查可发现有轻度痉挛和 / 或共济失调。
3 、一侧下肢麻痹;一侧髋关节严重受限。
4 、 A4 级截肢;双足截肢;手截肢,残留小于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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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9 级( 241—265 分): 1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下肢轻微功能障碍和马尾综合症。 2 、特殊检查时,有明显体征的轻度痉挛和 / 或共济失调。 3 、 A4 级截肢,残肢长于 1/4 ; A8 级截肢,残肢长
于1/4 ;足截肢;手截肢,残肢短于 1/3 。 4 、不完全性欧勃麻痹或臂丛神经损伤。 5 、骨关节骨病变,导致运动受限。 6 、重度髋关节功能障碍,伴下肢功能受限。 7 、双踝僵硬,伴轻度下肢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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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乒乓球: 主要参加的残疾运动员为: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儿麻后遗症以及其它肢体残疾的运动员,视力障碍者,听力障碍着、智力障碍者。
参加乒乓球比赛的运动员共分为 10 个级别( TT1—
TT10 ),其中 TT1—TT5 级为坐姿运动员, TT6—
TT10 级为站姿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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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5 级
脊髓损伤平面在腰 2— 骶 2 。躯干运动功能正常,可随意进行屈伸、旋转以及侧向运动,轮椅操纵自如,也能用下肢驱动轮椅。
脑瘫运动员中的轻度双肢瘫,躯干轻度平衡功能障碍,轻度下肢痉挛为 2 级,相当于轻度的 CP5 级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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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10 级极轻的下肢残疾: 1 、单侧踝关节僵直; 2 、前足通过跖趾关节的截肢,至少切除 1/3脚掌; 3 、双下肢肌力至少减 10 分。极轻的执拍手残疾: 1 、手指截肢或先天性肢体畸形,有抓握功能; 2 、腕关节僵直,有抓握功能; 3 、手无力或一侧上肢某一关节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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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的非执拍手的残疾:
1 、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残端不长于前臂的 1/2 ;
2 、臂丛神经损伤,但上肢有些残留的功能。
3 、短肢或类似的障碍,短小的手臂不长于前臂的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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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轮 椅 篮 球参赛最低残疾标准
( 1 )轮椅篮球运动员不能够像健全人一样跑、跳和旋
转。
( 2 )轮椅篮球运动员下肢必须有永久性功能障碍,这些
障碍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由各种医学手段所证明,疼痛和
一过性损伤不能视为永久性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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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方法:
轮椅篮球运动员,因其不同的残疾性质,在篮球运
动中,由于涉及投篮、传球、篮板球、驱动轮椅、运球等
技术,躯干和上肢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在对轮椅篮球运动
员进行分级时,应动态的观察,并根据观察对运动员进
行分级,而不是简单的根据对一个人的疾病诊断和体检表
上肌肉的功能来分级,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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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轮椅篮球联合会( IWBF )分级指南 1983 年首次
使用时,将轮椅篮球运动员分为 4 个级别,随着该运动的
发展,目前该组织将轮椅篮球运动员分为
1 , 1.5 , 2 , 2.5 , 3 , 3.5 , 4 , 4.5
共 8 个级别,以便为那些在二者之间的运动员提供准确的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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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的分数和组队的要求: 1 )级别的分数 1 级: 1 分 2 级: 2 分 3 级: 3 分 4 级: 4 分 二者之间的情况,即给予增加或减少半分,最高分值为 4.5 分。 2 )组队的要求:比赛中,上场的运动员分值总和不得超过 1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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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轮 椅 橄 榄 球
轮椅橄榄球分级,是根据运动员躯干的平衡和移动
能力,以及上肢控制球和驱动轮椅的能力,分为
0.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分
7 个不等分值。场上 4 名运动员的分值之和不能超过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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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坐 式 排 球 参赛运动员主要是脊髓损伤、儿麻后遗症、截肢、脑瘫以及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最低参赛标准: 截肢 : ( 1 )上肢 1 )双手拇指和食指截肢; 2 )双手 7 个或 7 个以上手指截肢; 3 )一手在掌指关节和腕关节之间的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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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肢 1 )一足在跗趾关节的截肢; 2 )一足在跗中关节的截肢。 其它肢体残疾: ( 1 )上肢 1 )一侧上肢功能性短缩大于 1/3 (从肩峰到最长手指末节); 2 ) 双侧上肢肌力降低最少 20 分(每一侧上肢总分70 分,因为还包括前臂旋前、旋后肌力检查); 3 ) 肩关节外展和屈曲不大于 90° 。肘关节固定最少在屈曲 45°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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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肢 1 )一侧下肢缩短 7cm 以上; 2 )双侧下肢肌力最少减 5 分; 3 )关节活动度(被动活动时,使用量角器测量); 髋关节屈曲减少 45° ; 髋关节外展减少 30° ; 膝关节伸直减少 45° ; 膝关节屈曲减少 45° ; 膝关节不稳定膝内翻或外翻最少 15° ; 踝关节跖曲和背屈不超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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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永久性残疾运动员,具备参赛资格:
( 1 )髋关节脱位。
( 2 )髋关节或膝关节全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 3 )下肢血液循环功能障碍。
( 4 )下肢有假关节。
( 5 )膝关节不稳,向前或向后移动范围达 1.5cm 。
( 6 )肩肱关节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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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下列上肢肌力的丧失,不具备参加坐地排球比赛资格:
( 1 )一侧前臂旋前肌力丧失 5 分;
( 2 )一侧前臂旋后肌力丧失 5 分;
( 3 )一侧肩关节内收肌力丧失 5 分;
( 4 )一侧手及腕部肌力减少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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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下列下肢肌力的丧失,不具备参加坐地排球比赛资格:
( 1 )一侧踝关节背屈肌力丧失 5 分;
( 2 )一侧膝关节屈曲肌力丧失 5 分;
( 3 )一侧髋关节屈曲肌力丧失 5 分;
( 4 )一侧髋关节内收肌力丧失 5 分。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49
说明:
1 、上述残疾必须有 X光片或医学报告所证实,在比赛
开始前报告分级人员。
2 、上述第五条所列举残疾在正式排球比赛每队只能允
许有俩人,并且比赛时只能一人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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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羽 毛 球
参赛运动员主要为:脊髓损伤、儿麻后遗症、截肢、
脑瘫以及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
根据运动员残疾程度共分为轮椅组和站立组参加比赛。
轮椅组分为三个级别:
轮椅 1 级( BMW1 )、轮椅 2 级( BMW2 )、轮椅 3
级
( BMW3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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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 3 级( BMW3 级) 截瘫运动员:腰 1及以下损伤的截瘫运动员。 最低残疾程度为单或双下肢肌力丧失至少 20 分。 能直坐,双臂及躯干移动正常,但只有用非执拍手臂撑、握或推动轮椅或大腿才能增大躯干移动范围从而移动轮椅。当一手开始向前时,躯干不能理想前倾。只有在非执拍手臂协助下,才能做体侧动作。 脑性瘫痪:轻度躯干平衡失调,轻度双侧瘫痪,轻度下肢痉挛,不能站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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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立组分为五个级别: 站立 1 级( BMST1 )、站立 2 级( BMST2 )、站
立 3级( BMST3 )、站立四级( BMST4 )、站立五级( BMST5 ) 最低残疾程度:肌力丧失 30 分;或非执拍手臂重度至中度损伤。 A 、单臂肘关节以下截肢(肘关节以下经腕关节或在其上截肢); B 、残留部分功能的臂丛损伤; C 、肢体畸形或残肢同于单臂肘关节以下截肢的相似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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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拍手臂
A.执拍手臂轻度损伤;
B. 手指截除、肢体畸形但还有抓握功能;
C.腕关节僵硬但还有抓握功能;
D. 手或上肢部分关节功能弱化。
其它运动性残疾:
必须是永久性残疾(稳定或进行性残疾)。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54
脊柱和躯干:
表现为永久性和 / 或按 Cobb 方法测定弯曲度超过 60 度
的脊柱侧凸,造成其灵活性严重降低(须经 X光证实)。
侏儒:
侏儒最低残疾标准的最高身高为:男性 142厘米,女性
136厘米。除了身材矮小外,运动员必须有其他残疾。因
此,此类残疾不包括垂体性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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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轮 椅 网 球分级标准: ( 1 )可以导致一侧或双侧下肢的功能障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神经损伤在骶 1 水平面,并伴有运动功能丧失; 2 )踝以上的髋、膝关节僵硬或关节固定及人工关节置换; 3 )跖趾关节的截肢; 4 )类似上述三项的下肢残疾。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56
( 2 )可以导致一侧或双侧上肢的功能障碍,必须符合以
下
标准:
1 )神经损伤水平在颈 8 并伴有运动功能的丧失;
2 )上肢截肢;
3 )上肢短肢畸形;
4 )上肢的肌肉病变;
5 )类似上述四项的上肢残疾。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57
( 3 )以下四项中最少有一项符合标准,包括与上肢
或
躯干无关的残疾。
1 )在头部上方不能连续协调的完成运动。
2 )不能在前方或后方完成协调的动作。
3 )不能用手动方法完成驱动轮椅。
4 )缺乏在比赛的过程中持球拍而不用绑或辅助装置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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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脑 瘫 足 球
脑瘫足球是为能够站立行走的脑瘫运动员所设置的
一个 7 个制足球运动项目。所以,参赛运动员应符合
CP5-CP8 分级标准的脑瘫运动员。根据竞赛规则,上场
的 7 名运动员中应有一名 CP5 或 CP6 级的运动员,而
且场上 CP8 级运动员人数不能超过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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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硬 地 滚 球 硬地滚球原是专为不能行走只能依靠轮椅移动的脑瘫
运动员所设置的一个运动项目,现发展为其它残疾种类也
可参与。共分为 4 个级别。
BC1 、 BC2 、 BC3 、 B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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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盲 人 门 球
所有符合 B1 、 B2 、 B3 级标准的视力障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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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盲 人 足 球
盲人足球分为全盲足球和半盲足球。全盲足球为 B1
级视力障碍运动员所设;半盲足球为 B2 、 B3 级视力障碍运
动员参加的足球赛。该项足球赛为五人制,其中守门员可
以是正常视力的运动员。目前残疾人奥运会仅设有全盲运
动参加的五人制足球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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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射 击分级方法 根据比赛中是否使用射击台和残疾种类分为 SH1 、SH2 和 SH3三个类型,而每个类型又根据残疾运动员的功能状况,分为若干个级别: SH1 : SH1A—SH1B—SH1C
SH2 : SH2Aa—SH2Ba—SH2Ca
SH2Ab—SH2Bb—SH2Cb
SH3 : SH3X—SH3A—SH3B—SH3C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63
( 1 ) SH1 级:运动员比赛中不需要射击台。
SH1A:躯干功能正常,可坐姿或站姿,椅子无靠背。
SH1B:坐姿运动员下肢无功能或有严重问题,但骨
盆控制力好(指腹肌 /背伸肌,腰方肌功能),允许使用
低
靠背的椅子,
SH1C:下肢无功能,躯干平衡功能差,可使用高靠
背的椅子。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64
( 2 ) SH2 级:运动员有上肢的永久性的残疾,而不能支
持步枪的重量,因此,在比赛中需使用射击台。射击台分为 a 型(软弹簧)用于手功能好的; b 型(硬弹簧)用于手功能差。 SH2A:单侧上肢无功能或双上肢有严重的问题,但躯干功能好,坐姿椅子无靠背,也可以选择站姿。 SH2B:坐姿运动员下肢无功能或有严重的问题,但骨盆控制力好(指腹肌 /背伸肌,腰方肌功能)允许使用低靠背的椅子。 SH2C:下肢无功能,躯干平衡功能无或差,可使用高靠背的椅子。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65
说明:低靠背高度为第 7颈椎棘突到轮椅坐垫高度的
40% ,高靠背高度为腋下 10cm 。
SH2 级步枪运动员,也可作为 SH1 级的手枪运动员,
但应由分级小组在分级卡上注明。
( 3 ) SH3 级:盲、聋人所有选手都分到 SH3X 。如果
SH3选手有 ISOD 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残疾,并使用
ISOD规定的 SH1 的椅子,在此情况下可进一步分为
SH3A—SH3B—SH3C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66
参赛运动员最低的残疾标准
( 1 )手枪类非射击上肢残疾
1 )腕关节以上截肢;
2 )非截肢类残疾:非射击上肢肌力最少减 30 分,
并
且不能用非射击上肢负荷手枪;
3 )严重的关节运动受限,肌力减弱或协调障碍,类
似以上二种情况。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67
( 2 )步枪类上肢最轻残疾者
1 )肘关节以下截肢,前臂短于 2/3 ;
2 )单侧肌力减少 30 分,双侧肌力减少 50 分;
3 )严重关节运动受限,类似以上二种。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68
( 3 )手枪、步枪下肢最轻残疾 1 )经踝关节截肢; 2 )一侧下肢肌力减少 20 分,双侧下肢肌力减少 25 分; 3 )由于肌力或协调障碍,造成严重的关节运动受限; 4 )类似上二种情况功能障碍,但除外单膝或踝关节僵直在功能位的,或单髋关节人工假体。 5 )单纯侏儒不符合最低标准,不能参加比赛。( 4 )盲人和听力损伤残疾的最低标准:
通过矫正视力不高于 0 . 1 ( 6/60 )和 / 或听力低于 20 度。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69
十四、射 箭 最低参赛标准(任何一条均为最低标准):
上肢肌力减少 25 分;躯干减少 20 分;双侧下肢肌力减少
15 分,总的肌力减少 25 分。
分级标准:
坐位: ARW1 ( ARW1-C )、 ARW2
站位: ARST ( ARST-C )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0
十五、自行车 参赛运动员主要为脊髓损伤、截肢、儿麻后遗症以及
其他肢体障碍、脑瘫、视力障碍者等类型。
(1) 肢体残疾运动员共分为四个级别( LC1-LC4 )
在 IPC 的运动残疾类混合自行车赛中,女子将根据这
些原则被分级。但总的来说,她们将和比她们更重一个级
别的男子比赛(除去 LC4 级)。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1
(2)脑瘫运动员:
在 IPC 的自行车比赛中,脑部瘫痪的自行车运动员分为
4 个级别 (CP1-CP4) 。级别相同的男子和女子在一起比赛。
CP1 级:该级别是为最重残疾的运动员所设,使用三轮
车。其级别标准相当于 CP—ISRA 级别中的 1 、 2 、 3 、 4 级。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2
CP2 和 3 级:此两个级别可供运动员选择使用自行车比
赛( 3 级)或是三轮车比赛( 2 级)。其级别标准相当于
CP—ISRA 级别中的 5 、 6 级。
CP4 级:该级别是为最小残疾的运动员所设,使用自行
车。其级别标准相当于 CP—ISRA 级别中的 7 、 8 级。
运动员可以选择使用自行车或三轮车参加 2 级或 3 级比
赛。但在 IPC 比赛中,运动员只能选择一个级别,更改级
别是不允许的。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3
(3)视力障碍运功员:
最低标准等同于 IBSA 分级标准中的 B3 级。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4
( 4 )手动自行车:
在 IPC自行车比赛中,手动自行车的运动员在三个功
能
级别中比赛,并分为男、女组。手动自行车是为不能自由
行走而需要轮椅帮助的运动员或是由于下肢残疾不能使用
常规自行车或三轮车的运动员而设置的。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5
十六、举 重 参赛资格
( 1 )运动员必须年满 14岁;
( 2 )肘关节伸直最多差 20° ,并由分级师在分级卡上注
明;
( 3 )如果运动员上半身有明显的运动功能损伤,并存在
潜在的危险性,不能参加举重比赛;
( 4 )最低的标准,为其他残疾分类中描述的永久性残疾。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6
分级标准: ( 1 )截肢标准:双或单侧膝上截肢 (A1 或 A2) ;双或单侧膝下截肢 (A3 或 A4) 。 最低标准为: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 2 )其它残疾: 1 )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 20 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 100 ); 2 )髋关节活动度在 60° 以内或僵直; 3 )膝关节伸直差 30° 或任何位置僵直; 4 )踝关节僵直; 5 )双下肢相差 7cm ;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7
以下情况不能参加比赛:如唐纳综合征或先天智力低
下,有心脏、胸廓、腹部、皮肤、 眼疾病,而无肢体残疾。
残疾必须是永久性的。
( 3 )脑瘫:必须有诊断证明脑瘫,或非进行性脑损伤
造成的先天或后天获得的运动障碍。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
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8
截肢运动员附加体重的方法
一侧踝关节截肢: +1/54 体重
一侧膝关节以下截肢: +1/36 体重
一侧膝关节以上截肢: +1/18 体重
一侧髋关节离断: +1/9 体重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79
注意事项:
( 1 )禁止使用绷带,特别情况由分级医师批准。
( 2 )由于肘关节解剖上的畸形,而使肘关节不能完全伸
直,必须记录在分级卡上,此卡需在赛前测体重时,向三
名裁判及仲裁委员会出示说明。
( 3 )由于下肢解剖或神经的问题,而使下肢不能伸直,
必须记录在分级卡上,此卡需在赛前测体重时,向三名裁
判及仲裁委员会出示说明。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80
十七:轮 椅 击 剑分级标准: 根据测试结果确定级别。 1A 级:无坐位平衡,持剑的上肢有残障,无伸肘功能,手无功能,因此剑需用带子固定,类似颈 5 、 6完全脊髓损伤。 1B 级:无坐位平衡,持剑的上肢受影响,有伸肘功能,手指无屈曲功能,剑需用带子固定。类似颈 7 、 8完全脊髓损伤或较高等级的不完全脊髓损伤。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81
2 级:坐时能基本保持平衡,持剑上肢正常,相当于胸
1-9截瘫的运动员(测试 1 和 2 ,总分不多于 4 分);或者胸
10 不完全四肢麻痹,持剑上肢基本正常,坐位能保持平衡
的运动员。
3 级:坐时平衡一般,不用脚支撑,持剑上肢正常,相
当于胸 10- 腰 2截瘫的运动员(测试 1 和 2 ,总分 5-9 分);胸
10 以上不完全截瘫或双膝关节以上短残肢截肢运动员。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82
4 级 :坐时能很好地保持平衡,不用脚支撑,持剑上肢正常,相当于腰 4 以下的截瘫(测试 3 和 4 ,总分最少 5
分)。 最低标准:类似于膝关节以下截肢的下肢残疾。 大脑病变或怀疑有问题的运动员,必须在击剑比赛时观察评价运动员。 新的级别划分为二个级别: A 级: 相当于 3 级和 4 级。 B 级: 相当于 1A—1B 级和 2 级。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83
十八:盲 人 柔 道
所有符合 B1 、 B2 、 B3 级标准的视力障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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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员医学和功能
分级标准
参加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智力受损的
残疾人,通常由医疗机构进行智商的检测。凡智商在 70 分
以下的弱智者均可参加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并且不再另
行划分级别。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85
二十、聋人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员医学和功能
分级标准 通常由听力障碍康复医师或耳鼻喉科从事听力检测
的医师或技术人员进行检测,一般用电测听仪检测即可;
必要时,可借助脑干诱发电位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凡平均
听力损失大于 55 分贝( dB )者均可参加聋人的体育比赛,
不再进一步分级别。
场馆残奥会经理培训 2007 年 4 月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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