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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太平镇泰和路小学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DR-2020-003

招 标 人: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德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

1

16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5

第六章 图纸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巨野县太平镇泰和路小学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德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巨野县太平镇泰和路小学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SDDR-2020-003

2.3项目地点:巨野县太平镇

2.4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内全部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建筑规模:

巨野县太平镇泰和路小学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9583.13m2。

2.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在建、中标、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间;

3.6.投标企业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方式:

(一)本次报名采取投标人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从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网址:http://101.200.228.127:6688/),请各投标人从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需要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浏览。开标现场交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9月16日08时30分—2020年9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巨野县行政审批局5楼(财政局院内西电梯)第二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06500908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德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韩先生 联系电话:15753036572 18053082556

2020年8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06500908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德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韩先生

联系电话:15753036572 18053082556

1.1.4

项目名称

巨野县太平镇泰和路小学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巨野县太平镇

1.2.1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规模

1、招标规模:巨野县太平镇泰和路小学(总建筑面积约29583.13m2

2、招标范围: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及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内全部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3.3

付款方式

基础工程完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 。

主体工程完成一半时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

主体工程完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结算审计且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扣除维修费用(如发生)一次性无息结清余款。质保期为:自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1.3.4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在建、中标、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间;

6.投标企业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应将踏勘现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提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共同作出答复。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9月01日11:30时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0年9月01日17:30时

方式:澄清、答疑内容将给予书面回复

1.11

分包

如部分非主体专业工程需分包时,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存在实质性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资料、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图纸会审记录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6日09:30时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澄清内容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时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修改内容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时

2.3.3

投标文件提交时限

2020年9月16日08:30-09:30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澄清文件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电汇的形式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至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提交单位: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09:30时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支票和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以及节假日银行休班带来的影响,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保函。)

账户名: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矿区支行

帐  号:214333117567

3.4.2

工程安全、工期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000000.00元)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巨野县太平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开户行: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

帐  号:9170117301742058765432

交纳工程安全、工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2020年9月16日09时00分。 

请各投标人注意:工程安全、工期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各投标人尽早缴纳,工程安全、工期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未按要求缴纳工程安全、工期保证金的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其投标将被拒绝。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工程安全、工期保证金后,应在开标时间前到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领取工程安全、工期保证金收据。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需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确认,投标文件预算书封面应加盖造价人员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按所投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唱标单一式两份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含投标报价软件、excel版)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投标文件

在2020年9月16日9:30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巨野县行政审批局5楼(财政局院内西电梯)第二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概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9月16日9:30时

开标地点:巨野县行政审批局5楼(财政局院内西电梯)第二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7)逐一检查投标人有效证件原件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8)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逆顺序宣读标书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最高限价

单价为:1800元/㎡、总价为:伍仟叁佰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叁拾肆圆整(53249634.00元)

注:投标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违规处理

投标人对有下列之一的情形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经退还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告;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罚。”: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资质供他人参加投标或采购活动的;

(3)串通投标的;

(4)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成交合同的;

(6)中标人转包项目的;

(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或交货日期的;

(8)中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随意变动项目班子的;

(10)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擅自离岗的。

承诺书做入投标文件中,未作出以上书面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的,评标评审时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采用押证制。

3、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10%。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于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交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禁止其三年内参加巨野县招标采购活动。

4、资格证件(原件)

①具备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资质证书;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派项目经理(开标必须到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标)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及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的的养老保险证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如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原件;

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1名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班子内成员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近两年的的养老保险证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如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可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人社部门网站的截图);

⑥投标企业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的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打印的本企业信用信息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⑦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书面声明;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现场公示并记录,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查,证件携带不全或证件审查不合格者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资格证件需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另有文字说明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4.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2.2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2.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1.4.2.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4.2.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2.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1.4.2.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2.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2.9 被责令停业的;

1.4.2.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2.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2.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代理费及清单编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保密要求进行保密,违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招标文件答疑

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勘察现场、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予以澄清。

1.10.2 投标人在领取了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后,首先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是否有漏项的项目,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请指出项目名称及具体数量,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电子文本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如果投标人不提交书面问题,视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1.10.3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予以澄清,方式见前附表。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及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条件。所有分包项目必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得有重大偏离。

1.12.1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离,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12.2 签订合同、施工和工程结算期间,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偏离,招标人应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做出的,投标总价不予变更。

1.12.3施工期间,发现承包方的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须知、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提出,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的文本,发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并电话通知。招标人将以投标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解答,若投标人没有提出或其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网,请各投标人及时浏览,如因浏览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将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网,请各投标人及时浏览,如因浏览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工程量清单确认书

(8)施工组织设计

(9)项目管理机构

(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等);

(11)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依据:

1)本招标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招标文件及标前答疑(含补充答疑、通知等);

3)招标工程现场情况及拟在中标后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构成要素的市场价格及价格涨跌风险因素;

5)企业自身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资金实力和承受风险能力;

6)国家、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发布的相关计价文件:

7)其他相关因素。

(2)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开标之日前的标准定额及有关调整文件,结合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情况,按照计算规则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计算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现状,计算出企业报价的个别成本,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不得对规费和税金的内容和费率进行修改变动,其它可竞争费用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2)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按照菏泽市、巨野县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现状等短期内不可调节的其他情况。

(3)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格式进行单价分析,不进行单价分析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不得对不可竞争费用进行让利或优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本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执行总价合同,中标价一次性包死。除非有设计变更发生导致总价调整(变更后与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子项不得变更单价),否则总价将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5)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到施工现场,即应被视为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均应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本工程在施工中的停水、停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自主报价,招标人不再办理现场签证。

(9)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还应包括: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所有的场地清理费,垃圾外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2、因为本项目原来为民房拆迁用地,所以地下有拆迁房后遗留的浅层基础以及拆迁区、道路混凝土等构筑物,所有这些地下、地面障碍物的清理费用及垃圾外运产生的费用均由总承包方自行承担,不再另计;3、室内外所缺回填土按外购土方考虑,甲方不在支付室内外所缺回填土工程款。

(10)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菏办发[2017]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菏泽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暂行)》等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从施工队伍进场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施工企业应考虑到菏泽市、巨野县相关部门下发的环保、疫情等二级响应对于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影响,从施工队伍进场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法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 4. 3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签定完工程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制定比较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组建项目施工管理机构。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和加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项、第2.3.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后,由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签收表,由招标人予以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现场进行投标企业的资质原件公示,公示完成后须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监督部门人员、投标人签名作为评标的依据;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招标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数为1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会议。

5.4开标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5.4.1投标书未按本须知第4.1项规定密封的;

5.4.2投标书未按本须知第4.2项要求递交的;

5.4.3投标书未按本须知第4.3项规定修改或撤回的;

5.4.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包括五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山东省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评审的投标人最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计分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7.3 履约担保

见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3.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1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3.1.2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条款号3.2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1

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符合3.1初步评审标准;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符合招标要求,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70分)

报价分(70分)

评标基准价 C :

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C=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C=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报价、1个最低价报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10时,C=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报价、2个最低价报后的算术平均值;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即70分;

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2分,扣完为止;

注:去掉的最低及最高报价仍参与报价评审;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施工组织设计及业绩评分标准(30分)

业绩

与信

誉(10分)

1、投标单位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单位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奖的得1分。

2、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三证齐全且有效的得3分,少一项不得分(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单位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合同额度在五千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每一个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

注: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官方网站中标公示(成交公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设想、施工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是否合理,经评审可得0-3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是否满足实际需要进行评审,经评审可得0-3分。

3、投标人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目标是否明确,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经评审可得0-3分。

4、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主要施工方法先进科学合理满足施工质量和要求,经评审可得0-3分。

5、投标人制定的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是否明确、细致,监管制度是否周密健全,保障措施是否详实有针对性,经评审可得0-3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清晰,分工是否明确合理,经评审可得0-2分。

7、投标人劳动计划是否合理,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经评审可得0-3分。

3.2.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2.5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评标程序

3.2.6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注:1、某一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审专家的平均分数(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为该供应商的最后得分。

2、评标办法中涉及加分的证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合同等原件并将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证件,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的,取消其参加评标资格;在签订合同前被发现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4、上述加分证件原件同资格审查相关证件一同提交,并列明清单。

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大到小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初步评审。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1进行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或者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2规定;

2.2进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3进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以及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

2.4澄清、修正,就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 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3)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5) 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计取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1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内容对投标人资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4.1.1否决投标人(含联合体中所有成员)资格和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有效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

4.1.2否决授权书、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4.1.3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投标。

4.2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

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7. 评标结果

7.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或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8.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9.其他要求

9.1严禁借用资质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和投标的行为,在招标过程中若发现有借用资质行为的,将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承担,中标方已施工所产生的资产归招标人所有。

9.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员、安全员、造价员)必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并不得擅自更换。

9.3对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实行押证制度。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能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4招标人等主管部门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工作,在招标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投标人的标书作无效标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监督部门有权提出并要求中标企业予以改正,如果中标企业违规情节严重,监督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进行严厉查处。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违法违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字(或盖章)和装订的。

B1.3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4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6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B1.7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议的。

B1.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个人编制的。

B1.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B1.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

B1.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1.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B1.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者帐户转出的。

B1.15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的。

B1.16 招标文件明确说明为否决投标条件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招标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壹 份,承包人执 壹 份,其余交相关部门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补充协议、投标文件与履约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进场前提供基础施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三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方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施工项目主要道路已具备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工程量清单不予调整,中标价加有效签证,中标价一次包死,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中的漏项、缺项、错项招标人不予增款,投标人也必须按照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监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取水方式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承包人负责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后。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保证施工期间一切安全问题,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负;办理好场地、环卫、环保等有关手续,不得影响正常施工;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不能影响周围正常生活、办公。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见前附表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次招标的所有工程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通用条款 ;

(2)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标准与卫生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入合同价格中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工程师收到后7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定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天处罚承包人 ,超过30天按合同总价的1%处罚承包人。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的计算,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Ⅰ、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Ⅱ、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理合同价款;

Ⅲ、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一、完全承担风险:1、市场竞争风险、管理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率变化风险、税收增加风险等;2、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不可预见风险;二、部分承担风险:合同约定对材料涨价因素进行价款调整的风险;三、清单中的错项、漏项、计算错误、图纸中未标注但相应规范中有规定的项目,按规范施工,一切费用不再另行计取,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过程中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及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发生的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内的不予调整支付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工程设计变更的计算,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Ⅰ、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

Ⅱ、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理合同价款;

Ⅲ、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2) 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①中标价加有效签证,中标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工程量清单和报价中的漏项、缺项、错项招标人不予增款,投标人也必须按照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② 工程量清单从属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上没有的项目图纸上有以图纸为准,必须施工,并且不予追加工程量。施工图纸服从有关规范,没有标明的地方以规范为准,必须达到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不予验收,并且不再追加工程量。

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菏办发[2017]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菏泽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暂行)》等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从施工队伍进场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施工企业应考虑到菏泽市、巨野县相关部门下发的环保、疫情等二级响应对于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影响,从施工队伍进场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基础工程完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 。

3、主体工程完成一半时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

3、主体工程完工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

5、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结算审计且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扣除维修费用(如发生)一次性无息结清余款。质保期为:自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注:1、该工程项目税收必须留在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否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2、县外企业中标后由中标人在巨野县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授权分公司办理结算业务,提供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否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3、工程款付清后国家政策性规定的对工程质量质保仍然有效。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终身质保。涉及国家有明确规定质保日期的,按国家规范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方,并且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进行结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3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 月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50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