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函〔2018 16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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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函〔2018〕16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实施
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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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我市柑橘区域品牌优势突
显,比较效益提升,柑橘产业已成为我市农业增收、脱贫致富的
支柱产业。为确保我市柑橘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广大农民持续
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
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柑橘黄龙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8〕8 号),市人民政府决定组
织实施全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特色品
牌农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做大做强我市柑橘优势特色产业
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政府主导、属地管
理、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原则,在查清柑橘黄龙病发生危害基
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狠抓无病苗圃建设
及柑橘苗木的检疫和市场监管工作,通过建立综合防控示范区,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柑橘黄龙病的综合防治,全面提高
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促进我市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普查监测目标。
1.每年开展 2 次集中普查并提供齐全详实的普查及发生区域
划分资料,普查率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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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县区均按要求开展黄龙病发生动态和柑橘木虱发生动
态监测,并按要求发布病虫情报,指导柑橘黄龙病的防控工作。
(二)防控目标。
在每年两次全面普查和发生区域划分以及日常调查、巡查的基
础上,以果园为单位,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要达到以下防控目标:
1.重病区:即发病株率在 30%以上的果园,此类果园已无经
济价值,柑橘植株要全部清除,实行全园改造,改种其他作物。
2.中病区:即病株率在 3%—30%的果园,此类果园平均病
株率控制在 3%以下,发病较轻的区域降到 1%以下,经济产量基
本不受影响。
3.轻病区:即病株率在 3%以下的果园,此类果园的病株率
控制在 0.1%以下,最终达到果园无病状态,经济产量不受影响。
4.无病区:即果园没有发现病株。
5.柑橘木虱虫口密度控制在 1 头/100 株以下。
6.100%无失管果园,100%先喷药后清除病树。
三、工作重点
(一)普查监测。
1.全面普查。各县(区、开发区)组建普查工作组,按照“乡
(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片、片不漏园、园不漏株”的原
则,每年春季、秋季苗木梢转绿后,对属地所有柑橘类苗圃及果
园各组织开展 1 次全面普查,尤其是失管、半失管果园和房前屋
后庭院零星种植果树的,确保不留死角,切实掌握各县(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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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柑橘黄龙病隐患、疫情程度等。
2.定点监测。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疫情监测,监
测对象为大型柑橘苗木繁育基地、采穗圃及有代表性的果园,做到
定点、定人、定期监测和上报,为柑橘黄龙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3.柑橘木虱动态监测。柑橘木虱是柑橘黄龙病唯一的传播媒
介,防治柑橘木虱是防控柑橘黄龙病发生蔓延的重要途径,各县
(区、开发区)要加强预测预报,开展柑橘木虱田间自动化监测
网点试点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及时掌握柑橘产区木虱发生
动态及黄龙病发生趋势,准确发布病虫情报并指导果农合理用药。
(二)分区防控。
根据柑橘黄龙病的普查结果及其发生的特点、趋势和风险,
将果园分为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无病区,并有针对性地采
取防控措施:
对重病区,要广泛动员合作社、企业、果农统一行动,主动
挖除全部果树,实行全园改造,改种其他农作物。有条件的县(区、
开发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清理病树,或对积极清理
病树的合作社、企业、果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要坚持先杀木
虱后砍病树的做法,避免木虱分散转移传染其他果园。对不配合
清园的业主和联系不到业主的重病果园,要依法依规限期强制清
除,不留病源死角和隐患。
对中病区,采用疫情调查、管制苗木、全部挖除病株、防治
柑橘木虱、健康栽培、补种健康苗木等防控策略进行综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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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清除病株和防治柑橘木虱,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通过
合作社、企业等把分散的果农组织起来,统一行动,实行统防统
治和联防联治,要大力推广植保机械、无人机防控等新技术、新
方法,提高防治工作效率和效果。通过综合防控,果园病株率要
控制在 3%以下,部分轻病区域要控制在 1%以下。经济产量基本
不受影响。
对轻病区,采用疫情调查、管理苗木、挖除病株、防治木虱、
健康栽培、补种健康苗木等防控策略,最终达到无病状态。果园
病株率要求控制在 0.1%以下,经济产量不受影响。
对无病区,要引导合作社、企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推广种植柑橘无病苗木、健康栽培技术和防治柑橘木虱等,防止
柑橘黄龙病传入,同时做好黄龙病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
时清除病株。
(三)加强监管。
1.建立无病苗圃,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当
地的区域布局,合理规划,建立适应市场需要和适合本地实际的
无病柑橘种苗繁育基地,建立生产、销售档案,完善质量追溯制
度,做到有案可查、有源可溯。鼓励网棚育大苗补种,缩短挂果
时间。
2.强化种苗检疫和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定期开展柑橘
种苗生产、经营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大中型种苗生产基地
和批发市场,认真追索砧木和接穗的来源,严格复核生产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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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和植物检疫证,严禁违规生产销售柑橘种苗和从病区引进柑
橘苗木、接穗,一旦发现,立即依法依规处置,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四)建立综合防控示范区。
上林县、隆安县、西乡塘区、武鸣区各选 1 个有代表性的乡
镇建立综合防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建设 3 个以上的重点综合防
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面积在 500 亩以上;其他县区各选 1 个有
代表性的乡镇建立综合防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建设 2 个以上的
重点综合防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面积在 500 亩以上。
在示范区内,建设柑橘无病苗圃,开展柑橘黄龙病调查监测,
及时清除病株,采用柑橘大苗补种,推广健康栽培技术、防治柑
橘木虱;同时加强苗木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达到有
效防控柑橘黄龙病发生的目的,为面上防控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五)全面推进大田防控。
按照“四个全面、四个统一”的要求来开展大田防控工作,即
全面建立网格化防控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调查监测,全面彻底
挖除病株,全面开展苗木检疫监管,统一种植健康种苗,统一防
治柑橘木虱,统一建设无病苗圃,统一冬季清园。牢固树立“砍一
株保一园,砍一园保一片,砍一片保一业”意识,对发病的果园、
片区和失管果园,采取“防木虱、砍病树、种无病苗”措施,坚持
先杀木虱后砍病树,避免木虱分散转移传播病害,做到应砍尽砍,
随砍随种,病株清除后一定要及时补种大容器苗。对挖除病株,
市、县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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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种植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
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生产,鼓励企业、合作社等新
型经营主体利用订单式、点单式、外包式等方式开展柑橘黄龙病
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引导村民建立村规民约,及时清除病树,
形成村民之间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良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推进柑橘黄龙病防控体系建设,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重大有
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
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农业、发
改、财政、交通、公安、宣传部、民政、林园、气象、工商、商
务、卫计、供销、城乡建委、环保)要按照《南宁市农业重大有
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本单位职
责,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柑橘黄龙病防控的责
任主体,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市
政府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成立以政府(管委会)分
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领导
小组,统筹协调人、财、物等各方面要素,细化工作措施,确保
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
立和完善以县(区、开发区)、乡镇、村委为网格责任区、网格内
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分管领导作为网格责任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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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各级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负总责。
(二)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防控投入。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和保障机制,市、县(区、开发区)两
级财政要将防控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柑橘黄龙病防控资
金,按照种植面积保有量每亩 20 元筹措资金,资金来源按市级财
政承担 60%,县(区、开发区)级财政承担 40%。资金用于补贴
砍伐和销毁柑橘黄龙病病株、开展柑橘木虱统防统治、柑橘黄龙
病普查及宣传培训等,自觉砍伐病树按照 15 元/株进行补贴,凡强
制砍伐的,不予补贴。统防统治按照种植面积 15 元/亩进行补贴。
要积极调动柑橘种植企业、合作社、大户和广大果农的积极性,
鼓励企业和果农投工、投劳、投资共同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治工作。
鼓励柑橘种植企业、种植户投保柑橘种植保险,通过保险减少柑
橘种植企业、种植户因黄龙病造成的损失。
(三)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团队,提供技术保障。
建立市、县级专家咨询服务团队,由植保、植检、柑橘等有
关专家组成,负责制订黄龙病防控规划、防控方案和其他技术措
施,为县区、乡镇的防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
训等,并对可疑病株进行诊断。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全面
宣传普及柑橘黄龙病的防控知识,打击各种防控的虚假宣传。采
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柑橘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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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服务组织、广大果农的培训力度,要
充分发挥全市各单位脱贫攻坚结对帮扶的力量,帮助有需要的贫
困户防治柑橘黄龙病。形成全民动员、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
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奖罚制度。
市农业部门牵头,每年开展 2 次以上的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
专项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
成效显著的,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和落实防控措施
不力,导致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的,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
立台帐、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回头看”等方式督促
抓好整改落实。
建立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相关工
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各部门和县(区、开发区),并开
展考核考评和奖罚工作。
附件:南宁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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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及方法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柑橘黄龙病普查
按照“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片、片不漏园、
园不漏株”的原则,柑橘春秋梢转绿后各进行一次,对属地
所有柑橘类苗圃及果园进行全面普查,重点对失管、半失管果园和房前屋后庭院零星种植果树的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摸清各县区柑橘黄龙病发生情况。
每年4月—5月春梢、11
月—12月秋梢老熟后果
色转黄期各开展1次,以
11月—12月为主要时段,4
月—5月为次要时段。6
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
将普查结果报市农业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委
2柑橘黄龙病监测
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疫情监测,监测对象为大型柑橘苗
木繁育基地、采穗圃及有代表性的果园,做到定点、定人、定期监测和上报,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发布病虫情报,指导柑橘黄龙病的防控工作。
按照区农业厅印发的柑桔黄龙病调查与监测技术方案进行。
市农业委,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3柑橘木虱的动态调查监测
监测柑橘木虱的发生动态,试点建设柑橘木虱田间自动化监测网点,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及时掌握柑橘产区木虱发生动态及黄龙病发生趋势,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发布病虫情报并指导柑橘木虱的防治工作。
按照《柑桔木虱测报调查规范》(DB45/T501-
2008)进行调查监测。
市农业委,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4柑橘黄龙病发生区域划分
根据普查结果,以果园为单位将黄龙病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和无病区4大类,病株率在30%以上的为
重病区,病株率在3%—30%为中病区,病株率在3%以下为
轻病区,没有发现病株的为无病区。
每年6月10日和次年1月
10日前分别划分一次发
生区域并报市农业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委
南府办函〔2018〕167号附件
南宁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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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及方法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5开展柑橘木虱统防统治
原则上以果园为单位开展防治工作,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通过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果农组织起来,开展统防统治工作;要大力推广植保机防队、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治工作效率和效果。
4月—5月春梢、10月—
11月秋梢萌发高峰期各
集中防治一次,其他时间根据病虫情报进行防治。
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委
6建立柑橘无病苗圃
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当地的区域布局,合理规划,建立适应市场适合本地实际的无病苗圃,并严格按无病苗圃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和管理,建立生产销售档案,完善质量追溯制度,做到有案可查,有源可溯。
每年6月10日前和次年1
月10日前向市农业委上
报无病苗圃建设情况。
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委
7柑橘种苗繁育和市场监管
定期开展柑橘种苗生产经营的联合执法,切实加强苗木市场的整顿管理,重点检查大中型种苗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要认真追索砧木和接穗的来源,严格复核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严禁违规生产销售柑橘种苗和从疫区引进柑橘苗木、接穗,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5月底以前开展2次以上
集中整治行动,其他时间根据需要开展执法检查。
市农业委、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8
建设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上林县、隆安县、西乡塘区、武鸣区,每个县区选1个有代
表性的乡镇建设综合防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建设3个以上
总面积1500亩以上的重点综合防控示范基地;其他县区选1
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建设综合防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建设2
个以上总面积1000亩以上的重点综合防控示范基地。
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示
范区定点及建设方案制订上报工作,5月下旬开
始全面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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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及方法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9全面推进大田防控工作
按照“四个全面,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开展大田防控工
作,并做到100%先喷药后清除病树及焚烧处理。对发病率在
30%以上的重病区,全部清除柑橘植株,种植健康大苗或改
种其他作物,对发病率在3%—30%的中病区和3%以下的轻
病区,要全部挖除病株,杀虫清毒后补种大苗,对无病区则禁止黄龙病传入。
每年4月—5月份和11—
12月份各集中检查及砍
伐一次,其他时间原则每个月巡查砍伐一次。每年检查清除病株以11
—12月柑橘秋梢老熟和
果色转黄时为主要普查和清除病株时段,4—5
月春梢老熟后为次要时段。
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委、
市公安局
10
组建专家咨询服务团队并开展技术服务
成立市、县级专家咨询服务团队,由植保、植检、柑橘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黄龙病防控规划、防控方案和其他技术措施进行把关,对各县(区、开发区)的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对可疑黄龙病进行确诊等工作。
2018年5月底以前完成市
、县两级专家咨询服务团队组建,此后全年开展技术服务。
市农业委、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1开展宣传发动及技术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广大果农的培训力度,市农业委培训到县区开发区农业部门及部分大型柑橘种植基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培训到乡镇、村干部
、技术人员及全部柑橘种植业主。大力宣传柑橘黄龙病可防可控、但目前尚无药可治的理念,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全面宣传普及防控知识。
每年至少在4月和10月份
春秋梢之前进行2次集中
培训。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委、县(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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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及方法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2
违法违规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查处
对严重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和涉及黄龙病疫情处置群体性案件进行查处。
全年 市公安局
市农业委、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3落实黄龙病防控专项基金
安排柑橘黄龙病防控资金,按照种植面积保有量每亩20元筹
措资金,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60%,县(区、开发区)级
财政承担40%。
2018年6月底以前完成
2018年度资金筹措,其
他年份市本级防控资金列入市农业委当年部门预算中安排。
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委
14
开展黄龙病防控专项督查及绩效考评工作
督查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开
展黄龙病普查、染病植株砍伐销毁、落实网格化管理、组织统防统治、资金保障等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告市政府,同时逐步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考评与奖罚工作。
每年4—5月份、11—12
月份各开展1次专项督查
。条件成熟后,次年1月
份开展上年度的绩效考评。
市农业委 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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