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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3 6 日 星期一 编辑/毕小婷 校对/张悦 版式/谢少依 07 反腐风云 FAZHISHIBAO 功能介绍: 全省职工提供法 律维权、困难帮 扶、普惠活动、心 理咨询等服务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海南工会 12351 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64 期) 未婚先孕的女工 不可辞退 鉴于女性劳动者特殊的生理机能和承担 生育子女的特殊义务,我国法律给予女工特 殊的保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尤其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三期”女工 的劳动权益进行了特别规定。 案情简介: 林某2013年9月受聘某公司, 2014 年 4 月怀孕,5 月 30 日办理结婚登记,因 有先兆流产症状请假保胎,6月1日至6月10 日住院治疗。6月18日,公司研究决定以林某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孕为由将其辞退。 林某 6 月 26 日领取生育服务证和准生证。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工在 孕期、产期、哺乳期即“三期”的,用人单位不 得 依 照 该 法 第 40 条、第 41 条 的 规 定 解 除 劳 动 合同。本案中,公司不得以未婚先孕为由在 “三期”期间辞退林某。 法律提示: 我国法律法规对“三期”女工 进行了特殊保护。除上述限制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外,还规定不得安排孕期女工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孕期禁 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在哺乳未满一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作业、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及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资 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对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 儿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 排夜班劳动;女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单位应予以减轻劳动量 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但是,如“三期”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 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女工可以投 诉、举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拥群 康月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 咨询邮箱 咨询邮箱fzsb fzsb888 888@ @163 163.com .com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 第 140 问 原告: 买 294 瓶“问题”蜂蜜 10 倍索赔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刘 先 生 在 永 辉 超 市 下 属的百子湾店购买“锄禾”牌荆花蜂蜜 (一 千 克装) 6 瓶,单价为 38.9 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他 又 在 永 辉 超 市 下 属 的鸿坤理想城店购买了同类蜂蜜120瓶,单 价 为 38.9 元 。 随 后 的 11 月 26 日 ,刘 先 生 再 次 在百子湾店购买了同种蜂蜜24瓶,单价为 38.9 元 。 2016 年 1 月 1 日 ,刘 先 生 第 3 次 从 百 子湾店购买了同种蜂蜜144瓶,此次蜂蜜的 单价变成了43.9元。4次购买同种类蜂蜜刘 先生共计花了 12156.6 元。 刘先生称,蜂蜜外包装标签标注有“经常 食用,有益身体健康”,刘先生认为标签上的 文字有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作用,将永辉 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归还货款 12156.6 元,并 10 倍赔偿 121566 元。 被告: 食品标签不影响食品安全 一审判决永辉超市退还刘先生货款,并 支付10倍赔偿金,永辉超市不服,提起上诉。 永辉超市表示,刘先生伙同他人在永辉 超市及其他超市大量购买“锄禾”牌荆花蜂 蜜,并向食药监部门投诉、索赔未果后起诉。 永辉超市认为刘先生大量购进自认为包 装有瑕疵的商品,不是自用,不是真正意义上 的消费者;永辉超市对所购商品进行了严格 审查,商品标注不存在任何瑕疵,“经常食用, 有益健康”没有任何明示暗示是保健品,食药 监部门没有相关的认定,更没有相应处罚。 永辉超市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 错误且明显超越自己的专业和职权范围,食 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者必须是明知 违反食品安全法再销售,才需要承担赔偿责 任,涉案蜂蜜的标识符合规定,食品标签不影 响食品安全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蜂蜜是否 标识适宜或不适宜什么人群,国家没有强制 规定。 二审: 所售商品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北京一中院认为,刘先生在永辉超市购 买商品,永辉超市向刘先生出具购物小票及 发票,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为当事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关于永辉超市提出刘先生不是消费者, 以及涉案蜂蜜非刘先生本人购买,其主体资 格存疑的意见,永辉超市未能提交充分有效 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涉案蜂蜜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 定,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涉案蜂蜜仅为普通食 品,并非保健食品,而标注的“经常食用,有益 健康”字样明示具有保健作用,违反了《预包装 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 44 条规定,“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永辉超市负有组织 培训其员工的义务,现在永辉超市作为经营 者明知所进货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 对外销售,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故永辉超市认为其所购商品进行 了严格审查、商品标示不存在任何瑕疵,依据 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 院判决,驳回上诉,即永辉超市退还刘先生货 款,并支付 10 倍赔偿金,刘先生将所购的 294 瓶蜂蜜予以退还。 (法 晚) 蜂蜜标签夸大功效 超市被判 10 倍赔偿 法院:标注“经常食用,有益健康”明示具有保健作用,误导消 费者构成欺诈应退款并 10 倍赔偿 消费者在北京永辉超市下属的两家店里购买了294瓶蜂 蜜后,以该蜂蜜标识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为由,将该超市 告上法庭,索要10倍赔偿。永辉称原告是职业打假人,且未 受损害不同意赔偿。记者3月5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二审 认定永辉超市存在欺诈,判决在退还货款后,需10倍赔偿。 分手遭到骚扰,如何维权 海口韩小姐: 我和前男友在分手后有了经济纠纷,他不断 骚扰我,甚至扬言要曝光我们同居期间的一些隐私照片,除非 我给他钱。请问律师,他这样我该怎么办? 解答: 韩小姐前男友的做法首先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上述做法也可能涉嫌敲 诈勒索罪。因此韩小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 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公司电脑被偷,由谁承担责任 琼海葛小姐: 上周公司开会,我们都去了会议室,结果回 来时发现我放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了,笔记本电脑是公 司配给我们的,属于公司财产。请问我是否有责任赔偿这台 电脑? 解答: 作为企业的员工,非自己的过错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案中,若葛小姐已经尽到管理 义务,无需向单位进行赔偿。单位若要主张赔偿损失,必须证 明葛小姐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遗赠 抚养协议,如何实现协议目的? 答: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 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 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 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如果村委会已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对遗赠人生 养死葬的义务,则有权利按照协议约定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4)秀民一初字第 685 号 马卫峰、海口市秀英区长流企业发展公司: 原 告 海 南 亦 发 实 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就(2014)秀 民 一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公告 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 0 一七年三月一日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琼 9003 民初 459 号 羊其学(身份证号码:46030019570608001X)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支行与 被告羊其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 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 务告知函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2日 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儋州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琼 9003 民初 2988 号 云珠: 本院受理原告蔡建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2016)琼 9003 民初 2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 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0 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琼 9003 民初 287 号 符博文: 本院受理原告曾开锦诉你符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的 15 日 内 。 本 案 定 于 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 在 本 院 第 二 审 判 庭 开 庭 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七年三月二日 遗失声明 临高县森林公安局王创 文不慎遗失警官证,证号为: 460830,现声明此证作废。 遗失声明 临高县森林公安局曾祥 钊不慎遗失警官证,证号为: 460567,现声明此证作废。 广东省湛江市中院日前披露,阳江市阳 东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刘昌政因行 贿、受贿,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书显示,其行 贿对象,是后来担任阳江市政协主席的韦丽 坤和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 莫定伟。 据法院查明,1998 年 4 月,刘昌政在时 任阳东县委书记韦丽坤的帮忙下从阳东县 双捷镇副镇长岗位调任阳东县东城镇镇委 副书记。为感谢韦丽坤的帮忙,1999年春 节前,刘昌政在韦丽坤家中送给韦丽坤港 币 3 万 元 。 2001 年 2 月 至 2014 年 ,刘 昌 政 先后担任阳东县东城镇镇长、镇委书记、 阳东县副县长等职位。2004年至2011年期 间,刘昌政为感谢期间历任阳东县委副书 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莫定伟对其工作上 的关照及帮忙,共向莫定伟行贿合计人民 币 25.4 万 。 此外,2001 年至 2011 年期间,刘昌政利用 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 31.3万元。案发后,刘昌政家属代刘昌政退 赃人民币17.5万元。 (信 时) 广东一官员受贿31.3万行贿28.4万一审获刑3年 为升官向两任县委书记送钱 放松学习 心理失衡 翻开张永钊的履历,虽不能说辉煌,但也 算得上耀眼:上世纪 60 年代出生的他,16 岁就 考入中山大学,23岁获得中山大学硕士学位 并进入广东省文化厅工作,26岁获得中山大 学、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这样的履历在 上世纪 80 年代的佛山党政机关可谓凤毛麟角。 26岁博士毕业那年,张永钊加入了中国 共产党。博士毕业后,他进入佛山市委办公 室工作,20载磨砺,从普通科员一步一步成长 为佛山市档案局长。随着职务的升迁,张永 钊看到一些学历、能力远不如自己的老板穿 金戴银、出手阔绰,好不威风,而自认为学识、 能力出众的自己却在为吃穿住行等琐事精打 细算,心理逐渐失衡。 “自认为自己学识、能力、经验能驾驭全 局,自己认准的错不到哪里去。上级领导的 肯定表扬声、同行们的赞美声、身边多数同事 的认同感,逐渐使我失去了‘三省吾身’反思 自我的习惯和勇气。”落马后,张永钊忏悔说。 执纪人员表示,早在 2004 年,时任佛山市 档案局副局长的张永钊就开始利用春节、中 秋等传统节日收受红包礼金,开始数量不大 —上千元的红包、数百元的购物卡。他心 里也曾有过一丝忐忑,但尝到“甜头”后没有 人发现的窃喜感逐渐胜出,对于红包礼金,他 由侥幸慢慢变得“心安理得”。 独断专行 作茧自缚 2010年,张永钊升任佛山市档案局局 长。本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 他仔细盘算着该如何用好手中资源,尽可能 使权力发挥最大效用。适逢佛山市筹建数字 档案馆系统,承建商某公司负责人卢某给他 奉上25.1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作为好处费, 他欣然接受。 2012年下半年,佛山市档案局上马市档 案馆新馆智能馆库系统项目和智能密集架项 目,智能馆库系统预算额达 1000 万元、智能 密集架项目预算额高达2000万元。为了能够 操控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不暴露自 己,张永钊安排心腹陈某绕开本应负责的职 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出面协调两个项目的招 标工作。导致项目的实际负责科室直到案发 都不清楚项目的进展和细节,真正需要使用 该项目的部门完全没有机会发表对项目的意 见和看法。 大型项目本应在决策、进展、实施的每一 个环节都经过档案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才能 执行,但为了掩盖自己的目的,张永钊主持的 局班子会议基本没有对上述项目进行过讨 论,偶有提起也是简单的一句话带过,从不透 露实质性内容。大多数班子成员只知道两项 工程存在并正在进行之中,对内容与细节全 不知晓。 就这样,在业务科室全不知情、班子成员 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张永钊自己秘密谋划、其 心 腹 全 程 操 办 ,佛山市 档 案 馆 新 馆 智 能 馆 库 系统由卢某的公司参与制定标书并顺利中 标,卢某承诺事成之后给他50万元回扣。而 市档案馆新馆智能密集架项目,张永钊采用 同样的手法让另一公司中标,该公司老板徐 某承诺给他80万元回扣。 张永钊自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不料, 两笔合计130万元的回扣尚未收到,他就被佛 山市纪委盯上。随之,他的仕途戛然而止。 加强监管 填补漏洞 张永钊之所以从峰顶跌落,一方面是其 滥用职权、唯利是图;另一方面,制度、规则漏 洞的存在,也为其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佛山档案馆新馆智能密集架项目的招 投标过程中,为使承诺巨额回扣的公司能够 顺利中标,在张永钊的指使下,其心腹陈某从 中联系协调,与相关公司协商为其量身定制 竞标标准。为使不当利益最大化,张永钊等 人甚至不择手段在临近招标时更换工程的用 料指标,降低用料标准,在项目总标额度不变 的情况下,使部分材料成本降低为原使用材 料的四分之一,全然不顾使用低档材料对工 程造成的危害。上述的每一步操作,从表面 上看都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没 有内部知情人反映、没有监管部门的深入调 查,主管招投标的部门也很难通过常规手段 发现问题。 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 手,固然有张永钊思想腐化、自甘堕落的原 因,也有制度不全、监管不力的缘由。例如, 上述讲到的张永钊尚未收到两笔合计130万 元的巨额回扣,回扣的数额并非张永钊主动 提出,而是行贿人根据所谓的“行规”计算得 出,不同的行贿人都以所谓的“行规”允诺给 张永钊回扣。 现如今,身陷囹圄的张永钊流下悔恨的 泪水,高学历不是他避免腐败的护身符、高智 商并不能让他免受法律的制裁。面对年近九 十的老母、体弱多病的妻子、尚在求学的儿 子,张永钊后悔不迭。 (纪 监) 博士局长派心腹操办项目招标 百万回扣未收到即落马,因受贿罪获刑6年 张永钊 张永钊 (资 料 图) 是广东省佛山市市直 机关第一个博士,本来 前途一片光明。他的落马让他 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佛山 市第一个被查的市直机关局 长。以这样不光彩的方式落幕, 佛山市档案局原局长张永钊痛 悔莫及。无法控制的欲望、对纪 律的无视,让这位曾经的博士局 长,不得不面对党纪国法的严 惩 。 2015 年 10 月 ,张 永 钊 因 受 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2017 3 6 日 星期一 见习编辑/吴岳慧 校对/崔晓慧 版式/陈艳 07 法律服务 FAZHISH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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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蜂蜜标签夸大功效 超市被判10倍赔偿fzsb.hinews.cn/resfile/2017-03-06/007/fzsb20170306007.pdf · 买294瓶“问题”蜂蜜10倍索赔 2015年11月18日,刘先生在永辉超市下

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编辑/毕小婷 校对/张悦 版式/谢少依07 反腐风云 FAZHISHIBAO

经常食用

有益健康

功能介绍:为全省职工提供法律 维 权 、困 难 帮扶、普惠活动、心理咨询等服务

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

(第64期)

未婚先孕的女工不可辞退

鉴于女性劳动者特殊的生理机能和承担

生育子女的特殊义务,我国法律给予女工特

殊的保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尤其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三期”女工

的劳动权益进行了特别规定。

案情简介:林某 2013 年 9 月受聘某公司,

2014 年 4 月怀孕,5 月 30 日办理结婚登记,因

有先兆流产症状请假保胎,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住院治疗。6 月 18 日,公司研究决定以林某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孕为由将其辞退。

林某6月26日领取生育服务证和准生证。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工在

孕期、产期、哺乳期即“三期”的,用人单位不

得依照该法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本案中,公司不得以未婚先孕为由在

“三期”期间辞退林某。

法律提示:我国法律法规对“三期”女工

进行了特殊保护。除上述限制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外,还规定不得安排孕期女工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孕期禁

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在哺乳未满一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作业、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及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资

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对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

儿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

排夜班劳动;女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单位应予以减轻劳动量

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但是,如“三期”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

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女工可以投

诉、举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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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台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答问

第140问?原告:买294瓶“问题”蜂蜜10倍索赔

2015 年 11 月 18 日,刘先生在永辉超市下属的百子湾店购买“锄禾”牌荆花蜂蜜(一千克装)6 瓶,单价为 38.9 元。

2015 年 11 月 25 日,他又在永辉超市下属的鸿坤理想城店购买了同类蜂蜜 120 瓶,单价为 38.9 元。随后的 11 月 26 日,刘先生再次在百子湾店购买了同种蜂蜜 24 瓶,单价为38.9 元。2016 年 1 月 1 日,刘先生第 3 次从百子湾店购买了同种蜂蜜 144 瓶,此次蜂蜜的单价变成了 43.9 元。4 次购买同种类蜂蜜刘先生共计花了 12156.6 元。

刘先生称,蜂蜜外包装标签标注有“经常食用,有益身体健康”,刘先生认为标签上的文字有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作用,将永辉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告 上 法 院 ,要 求 归 还 货 款

12156.6 元,并 10 倍赔偿 121566 元。

被告:食品标签不影响食品安全

一审判决永辉超市退还刘先生货款,并

支付 10 倍赔偿金,永辉超市不服,提起上诉。

永辉超市表示,刘先生伙同他人在永辉

超市及其他超市大量购买“锄禾”牌荆花蜂

蜜,并向食药监部门投诉、索赔未果后起诉。

永辉超市认为刘先生大量购进自认为包

装有瑕疵的商品,不是自用,不是真正意义上

的消费者;永辉超市对所购商品进行了严格

审查,商品标注不存在任何瑕疵,“经常食用,

有益健康”没有任何明示暗示是保健品,食药

监部门没有相关的认定,更没有相应处罚。

永辉超市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明显超越自己的专业和职权范围,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经营者必须是明知违反食品安全法再销售,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蜂蜜的标识符合规定,食品标签不影响食品安全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蜂蜜是否标识适宜或不适宜什么人群,国家没有强制规定。

二审:所售商品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北京一中院认为,刘先生在永辉超市购买商品,永辉超市向刘先生出具购物小票及发票,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关于永辉超市提出刘先生不是消费者,以及涉案蜂蜜非刘先生本人购买,其主体资格存疑的意见,永辉超市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涉案蜂蜜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涉案蜂蜜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而标注的“经常食用,有益健康”字样明示具有保健作用,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 44 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永辉超市负有组织培训其员工的义务,现在永辉超市作为经营者明知所进货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对外销售,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永辉超市认为其所购商品进行了严格审查、商品标示不存在任何瑕疵,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即永辉超市退还刘先生货款,并支付 10 倍赔偿金,刘先生将所购的 294瓶蜂蜜予以退还。 (法晚)

蜂蜜标签夸大功效超市被判10倍赔偿

法院:标注“经常食用,有益健康”明示具有保健作用,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应退款并10倍赔偿

消费者在北京永辉超市下属的两家店里购买了 294 瓶蜂蜜后,以该蜂蜜标识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为由,将该超市告上法庭,索要 10 倍赔偿。永辉称原告是职业打假人,且未受损害不同意赔偿。记者 3 月 5 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二审认定永辉超市存在欺诈,判决在退还货款后,需10倍赔偿。

分手遭到骚扰,如何维权海口韩小姐:我和前男友在分手后有了经济纠纷,他不断

骚扰我,甚至扬言要曝光我们同居期间的一些隐私照片,除非我给他钱。请问律师,他这样我该怎么办?

解答:韩小姐前男友的做法首先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上述做法也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因此韩小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公司电脑被偷,由谁承担责任琼海葛小姐:上周公司开会,我们都去了会议室,结果回

来时发现我放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了,笔记本电脑是公司配给我们的,属于公司财产。请问我是否有责任赔偿这台电脑?

解答:作为企业的员工,非自己的过错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案中,若葛小姐已经尽到管理义务,无需向单位进行赔偿。单位若要主张赔偿损失,必须证明葛小姐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如何实现协议目的?

答:《继承法》第 31 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如果村委会已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则有权利按照协议约定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公告(2014)秀民一初字第 685 号

马卫峰、海口市秀英区长流企业发展公司:原告海南亦发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就(2014)秀民

一初字第 685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二 0 一七年三月一日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2017)琼 9003 民初 459 号

羊其学(身份证号码:46030019570608001X)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支行与

被告羊其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儋州市人民法院

二 0 一七年三月一日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2016)琼 9003 民初 2988 号

云珠:

本院受理原告蔡建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2016)琼 9003 民初 298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

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0 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2017)琼 9003 民初 287 号

符博文:

本院受理原告曾开锦诉你符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的 15 日内。本案定于 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 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

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

遗失声明临高县森林公安局王创

文不慎遗失警官证,证号为:

460830,现声明此证作废。

遗失声明临高县森林公安局曾祥

钊不慎遗失警官证,证号为:

460567,现声明此证作废。

广东省湛江市中院日前披露,阳江市阳东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刘昌政因行贿、受贿,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判决书显示,其行

贿对象,是后来担任阳江市政协主席的韦丽坤和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莫定伟。

据法院查明,1998 年 4 月,刘昌政在时

任阳东县委书记韦丽坤的帮忙下从阳东县双捷镇副镇长岗位调任阳东县东城镇镇委副书记。为感谢韦丽坤的帮忙,1999 年春节前,刘昌政在韦丽坤家中送给韦丽坤港

币 3 万 元 。 2001 年 2 月 至 2014 年 ,刘 昌 政先 后 担 任 阳 东 县 东 城 镇 镇 长 、镇 委 书 记 、阳东县副县长等职位。2004 年至 2011 年期间,刘昌政为感谢期间历任阳东县委副书记 、县 长 、县 委 书 记 的 莫 定 伟 对 其 工 作 上的关照及帮忙,共向莫定伟行贿合计人民币 25.4 万。

此外,2001 年至 2011 年期间,刘昌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

31.3 万元。案发后,刘昌政家属代刘昌政退

赃人民币 17.5 万元。 (信时)

广东一官员受贿31.3万行贿28.4万一审获刑3年

为升官向两任县委书记送钱

放松学习 心理失衡

翻开张永钊的履历,虽不能说辉煌,但也算得上耀眼: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他,16岁就考入中山大学,23 岁获得中山大学硕士学位并进入广东省文化厅工作,26 岁获得中山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这样的履历在上世纪80年代的佛山党政机关可谓凤毛麟角。

26 岁博士毕业那年,张永钊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博士毕业后,他进入佛山市委办公室工作,20 载磨砺,从普通科员一步一步成长为佛山市档案局长。随着职务的升迁,张永钊看到一些学历、能力远不如自己的老板穿金戴银、出手阔绰,好不威风,而自认为学识、能力出众的自己却在为吃穿住行等琐事精打细算,心理逐渐失衡。

“自认为自己学识、能力、经验能驾驭全局,自己认准的错不到哪里去。上级领导的肯定表扬声、同行们的赞美声、身边多数同事的认同感,逐渐使我失去了‘三省吾身’反思自我的习惯和勇气。”落马后,张永钊忏悔说。

执纪人员表示,早在 2004 年,时任佛山市档案局副局长的张永钊就开始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收受红包礼金,开始数量不大——上千元的红包、数百元的购物卡。他心里也曾有过一丝忐忑,但尝到“甜头”后没有人发现的窃喜感逐渐胜出,对于红包礼金,他由侥幸慢慢变得“心安理得”。

独断专行 作茧自缚

2010 年 ,张 永 钊 升 任 佛 山 市 档 案 局 局长。本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他仔细盘算着该如何用好手中资源,尽可能

使权力发挥最大效用。适逢佛山市筹建数字档案馆系统,承建商某公司负责人卢某给他奉上 25.1 万元人民币、1 万美元作为好处费,他欣然接受。

2012 年下半年,佛山市档案局上马市档案馆新馆智能馆库系统项目和智能密集架项目,智能馆库系统预算额达 1000 万元、智能密集架项目预算额高达 2000 万元。为了能够操控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不暴露自己,张永钊安排心腹陈某绕开本应负责的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出面协调两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导致项目的实际负责科室直到案发都不清楚项目的进展和细节,真正需要使用该项目的部门完全没有机会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大型项目本应在决策、进展、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经过档案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才能执行,但为了掩盖自己的目的,张永钊主持的局班子会议基本没有对上述项目进行过讨论,偶有提起也是简单的一句话带过,从不透露实质性内容。大多数班子成员只知道两项工程存在并正在进行之中,对内容与细节全不知晓。

就这样,在业务科室全不知情、班子成员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张永钊自己秘密谋划、其心腹全程操办,佛山市档案馆新馆智能馆库系统由卢某的公司参与制定标书并顺利中标,卢某承诺事成之后给他 50 万元回扣。而市档案馆新馆智能密集架项目,张永钊采用同样的手法让另一公司中标,该公司老板徐某承诺给他 80 万元回扣。

张永钊自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不料,两笔合计 130 万元的回扣尚未收到,他就被佛

山市纪委盯上。随之,他的仕途戛然而止。

加强监管 填补漏洞

张永钊之所以从峰顶跌落,一方面是其滥用职权、唯利是图;另一方面,制度、规则漏洞的存在,也为其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佛山档案馆新馆智能密集架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为使承诺巨额回扣的公司能够顺利中标,在张永钊的指使下,其心腹陈某从中联系协调,与相关公司协商为其量身定制竞标标准。为使不当利益最大化,张永钊等人甚至不择手段在临近招标时更换工程的用料指标,降低用料标准,在项目总标额度不变的情况下,使部分材料成本降低为原使用材料的四分之一,全然不顾使用低档材料对工程造成的危害。上述的每一步操作,从表面上看都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内部知情人反映、没有监管部门的深入调查,主管招投标的部门也很难通过常规手段发现问题。

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固然有张永钊思想腐化、自甘堕落的原因,也有制度不全、监管不力的缘由。例如,上述讲到的张永钊尚未收到两笔合计 130 万元的巨额回扣,回扣的数额并非张永钊主动提出,而是行贿人根据所谓的“行规”计算得

出,不同的行贿人都以所谓的“行规”允诺给

张永钊回扣。

现如今,身陷囹圄的张永钊流下悔恨的

泪水,高学历不是他避免腐败的护身符、高智

商并不能让他免受法律的制裁。面对年近九十的老母、体弱多病的妻子、尚在求学的儿

子,张永钊后悔不迭。 (纪监)

博士局长派心腹操办项目招标百万回扣未收到即落马,因受贿罪获刑6年

张永钊张永钊(资料图)

他是广东省佛山市市直机关第一个博士,本来

前途一片光明。他的落马让他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佛山市 第 一 个 被 查 的 市 直 机 关 局长。以这样不光彩的方式落幕,佛山市档案局原局长张永钊痛悔莫及。无法控制的欲望、对纪律的无视,让这位曾经的博士局长,不得不面对党纪国法的严惩。2015 年 10 月,张永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见习编辑/吴岳慧 校对/崔晓慧 版式/陈艳07 法律服务 FAZHISHI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