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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皖美组发 〔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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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的通知
各市、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24日
—1—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为指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美丽乡村建
设,根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
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 〔2012〕18号)和 《中共安徽省
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2016年美丽
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2016〕1号),在
2013、2014年度省级中心村验收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验
收办法。
第一条 验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农民满意;坚持突
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
平、科学规范。
第二条 验收对象。纳入省级整治建设范围的乡镇政府
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和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及所在省辖
市、县 (市、区)。对原未纳入省级中心村建设范畴的市辖
区,实行达标验收,不列入片区排名。
第三条 验收时间。2015年度省级中心村于2017年第
一季度完成验收;2016年度及以后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省级中心村和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于次年第三季度完成验
收。
—2—
第四条 验收指标及分值。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包括建设成效类指标和组织保障类指标。
(一)建设成效类指标
1、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指标。按照 “两治理
一加强”的要求,分为基本指标和特别加分项,基本指标包
括规划编制、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
套等4大类验收指标,满分100分;特别加分项包括弱电下
地、污水处理、提升乡镇品位、乡风文明建设等4项,最高
加分为2分。
2、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按照 “生态宜居村庄美、
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要求,分为基本指标
和特别加分项,基本指标包括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重点建
设任务、产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等5大类
验收指标,满分100分;特别加分项包括村内道路建设、雨
污分流、室外体育文化场所建设、村容村貌等4项,最高加
分为2分。
3、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参照省级中心
村标准,开展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
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整治建设,满分50分。
(二)组织保障类指标
此类指标验收至县 (市、区),包括日常工作、资金投
入、用地保障等3大类,满分10分。
—3—
第五条 计分方式。
1、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验收总分值为4大类基本指标
得分再加上特别加分,满分102分;省级中心村验收总分值
为5大类基本指标得分再加上特别加分,满分102分;市县
自主建设中心村验收总分值为50分。凡是乡镇政府驻地建
成区整治建设和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分值低于85分的,
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低于40分的,视为不达标,要在半年
内完成整改任务,由省美丽乡村办督办整改。
2、县 (市、区)验收总分值为:对该县 (市、区)所
有被验收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得分累加,总分
值取算术平均数 (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再加上县级组织
保障类指标得分。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得分不计入所在县
(市、区)验收总分值,但作为奖惩依据之一。
3、市验收总分值为:所辖有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各县
(市、区)总分值取算术平均数 (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
照省综合考核要求折算为各市美丽乡村建设得分。
4、2015年申报的省级中心村验收结果,作为各市、县
(市、区)2016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得分;2016年申报的乡镇
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验收结果,作为各市、县
(市、区)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得分;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 验收程序。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各市年度自评
结果,实行年度统一验收。
—4—
1、年度统一验收在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美丽
乡村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共同组织开展,按照一定比
例,采取自荐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查
看、走访群众等,进行实地评分。
2、省美丽乡村办、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结合自身职责,
分别负责日常工作、资金投入、用地保障项目的考察评价。
3、各市从2017年开始,于每年7月份前将所辖县
(市、区)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省级中心村建设、
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自然村环境整治等4项任务年度自评
结果及所辖县 (市、区)排名报省美丽乡村办备案,作为年
度统一验收的参考依据。其中,各市于2017年2月份前将
所辖县 (市、区)2015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年度自评结果
及所辖县 (市、区)排名报省美丽乡村办备案。
第七条 验收结果运用。按照 《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
划 (2012—2020年)》,全省分为皖北、皖中、沿江、皖
西、皖南五个片区。各片区排名前30%且中心村 (含省级、
市县自主建设)、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验收全部达
标的县 (市、区),由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
“安徽省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以适当方式
给予奖励。同时,对各片区排名后10% (采取四舍五入)
且验收总分值低于全省验收平均分值的县 (市、区),由省
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帮助查找
—5—
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 验收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验收的中心村或
乡镇确定为不达标: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实,或被新
闻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美
丽乡村建设资金,情况严重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情
况严重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严重违背群众意愿、造成恶劣
影响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九条 其他。
1、验收以现场查验建设实效为主,最大限度减少软件
资料检查。
2、各县 (市、区)按照到2020年80%以上布点中心
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其中60%达到省级中心村要求,
40%达到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要求),分年度确定省级中心
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数量,及时上报省美丽乡村办备
案。
3、建立整县推进试点县 (市、区)激励机制,适当提
高省级中心村自荐比例,并在得分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评为
先进县。
本办法由省美丽乡村办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6—
附件
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第一类 建设成效类指标
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基本指标 (100分)
一、规划编制 (5分)
1、根据皖办发 〔2016〕1号文件提出的乡镇政府驻地建
成区整治建设任务,认真编制乡镇整治建设规划的,得2分;
2、规划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
3、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治脏 (25分)
(一)垃圾处理 (10分)
1、合理配置垃圾箱 (桶)、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且正常
使用的,得2分;
2、建成区道路沿线、背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
场、河沟渠塘、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
和学校周边等区域垃圾及时清扫、处理,无暴露和积存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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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做到日产日清的,得4分;
3、实现卫生长效保洁,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
的,得4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河沟渠塘疏浚清淤 (7分)
1、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的,得3分;
2、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做好绿化的,得2分;
3、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
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三)改厕 (8分)
1、结合集贸市场、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服务半
径要求,改造现有公共旱厕,合理布局水冲式公厕的,得
3.5分,否则酌情得分;
2、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户,推广使用水冲
式厕所;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住户推广使用三格一体式化
粪池,采取单户或多户分散处理,工作进展较好的,得3分,否则酌情得分;
3、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三、治乱 (35分)
(一)治理乱搭乱建 (9分)
1、对违法建 (构)筑物全面登记造册的,得2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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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得分;
2、依法拆除违法建 (构)筑物成效明显的,得5分,
否则酌情得分;
3、规范建房审批,建立巡查制度,违法建 (构)筑得
到有效控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二)治理乱停乱放 (8分)
1、因地制宜设置停车场站或划定停车位的,得5分;
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的,得3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三)治理乱摆乱占 (8分)
1、沿街商铺无店外经营、无占道经营,保证道路畅通
的,同时对于存在车辆维修、加工作业、废品收购站点等不
具备店内经营条件的情况,要统筹规划,规范经营,保持环
境整洁的,得5分;
2、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等,确保物料堆
放整齐,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的,得3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四)治理乱拉乱挂 (10分)
1、对现有杆线进行梳理,该合并的架空线路应予合并,
无违规交越、杂乱无序现象的,得5分;
2、店招广告、过街横幅体量协调、悬挂整齐的,得
2.5分;
—9—
3、主要道路两侧建 (构)筑物外立面上没有影响镇容
的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电线杆等杆体无乱张贴、乱涂
写、乱吊挂的,得2.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 (35分)
(一)道路建设 (10分)
1、结合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提升道路通达水平,
实现乡镇建成区与外部交通有效连接的,得2分;
2、贯通和改善主干道,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保
持路面平整、形成安全路网的,得3.5分;
3、采用适宜方式适当硬化背街小巷,整治烂尾路,打
通断头路,实现建成区内路网畅通的,得3分;
4、主干道路做到交通标志、标线完整醒目,指路牌、
路名牌等标识规范的,在学校周边道路增设和完善交通安全
设施的,得1.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供水设施建设 (6分)
1、通过集中供水方式,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的,
得3.5分;
2、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
够较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得2.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01—
(三)集贸市场建设 (6分)
1、合理规划新建或改造集贸市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的,得3.5分;
2、集贸市场管理有序,保持干净整洁的,得2.5分,
否则酌情得分。
对于面积较小、人口较少、用地紧张的山区乡镇,可因
地制宜结合现有农贸商店、农资店、蔬菜超市等配套市场服
务功能,管理有序,干净整洁,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得6分,否则酌情得分。
(四)文化健身场所建设 (6分)
1、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文化设施,能够提供文
体活动、书刊阅读、教育培训、网络信息、法律宣传等基本
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居民日常文化生活需求的,得3分;
2、建有室外健身场所,可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综
合布置,也可与街头绿地、公共建筑、学校体育设施等相结
合,并合理配套健身器材、灯光设备等的,得3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2分)
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开展宽带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
造,推进宽带提速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六)提升绿化水平 (5分)
1、开展植绿见绿,见缝插绿,乡镇绿量显著增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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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的,得2分;
2、强化主要街道、单位庭院、道路沿线、乡镇出入口、
空置地块等绿化,得2分;
3、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加分项 (2分)
1、建成区主要街道实现弱电下地的,加0.4分;
2、建成区铺设污水管网的,加0.4分;通过城镇污水
管网延伸、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形式,污水经处理
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的,加0.8分;以
上累计加分不超过0.8分;
3、因地制宜开展建筑外观整治,提升特色景观,直观
感觉风貌协调、镇容美观的,加0.4分;
4、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农村不良风气得到
有效治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在
农村落小、落细、落实的,加0.4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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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基本指标 (100分)
一、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 (5分)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0.5分;符合新一轮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
接的,得0.5分;
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 “十三五”
规划》要求的,得1分;
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得1分;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1分;
5、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重点建设任务 (75分)
(一)垃圾处理 (10分)
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
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 “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
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 “户
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其中交通不
便、运距较远的村庄通过 “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方式就
近处理,得3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
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1分;
2、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
—31—
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4分;
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
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
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6分)
1、结合 “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
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
100%的,得4分,否则酌情得分;通过农户自建水井等其
他方式,保障饮水安全的,在2-3分之间酌情得分;
2、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
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三)卫生改厕 (7分)
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否
则酌情得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
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
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
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 (6分)
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
—41—
的,得3分;
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的,得3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道路畅通 (10分)
1、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
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
4.5米的,得2分;此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
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3.5米的,得2分;
2、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内主
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
不低于3.5米的,得6分;
3、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六)污水处理 (8分)
1、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
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
理;或在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
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
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
行处理的,得6分;
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的,得2分,否则酌
—51—
情得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
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措施
的,视同符合以上相关要求。
(七)河沟渠塘疏浚清淤 (5分)
1、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的,得2分;
2、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做好绿化的,得1.5分;
3、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
得1.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8分)
1、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
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的,得4分;
2、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
服务、图书室 (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的,得2分;
3、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实现宽带通村,适当提高固定
宽带家庭普及率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九)村庄绿化 (6分)
1、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
—61—
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
覆盖率达40%的,得1.5分;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
渠绿化率达90%的,得1.5分;
2、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
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庭院美化的,得1.5分;
3、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
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绿化效果较好的,得1.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十)村庄亮化 (5分)
1、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
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的,得3.5分;
2、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1.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十一)长效管护机制 (4分)
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社会
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
金、有人员,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公共
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的,得4分,没有完全达到标准的酌情
得分。
三、产业发展 (10分)
1、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 “一村一品”示范
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其中县级示范村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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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市级示范村镇得2.5分,省级以上示范村镇得3分;或中心村纳入粮食生产 “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或各类
农业示范园区的,得3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
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得3分;或中心村在全省粮
食绿色增产示范片、示范村范围内或村内有示范家庭农场,
或落实 “三推” (推广高产高效新品种、推广规模化标准化
机械化的栽培技术、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三控” (控肥、
控药、控水)效果较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成效明显的,得
3分,否则酌情得分;
2、中心村土地 (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适度规
范;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
3、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
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1)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10万元的得2.5分,
否则酌情得分;
(2)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
对采煤塌陷区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搬迁安置村,计分
项调整为:
1、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劳动年龄段失
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
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的,得2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
—81—
分;
2、落实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安
置失地农民就业的,得1.5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
分;
3、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
就业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1.5分,达不到
的酌情得分;
4、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
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1)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10万元的得2.5分,
否则酌情得分;
(2)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
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5分)
1、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
文明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或具有地方特色文明
创建活动的,得1分;
2、开展道德评议活动,设立 “身边好人榜”等类似评
议的,得0.5分;
3、开展 “传家规、立家训、扬家风”活动,村规民约
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的,得0.5分;
4、广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开展关爱农村留
—91—
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活动的,得1分;
5、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的,得0.5分;
6、发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农
耕文化等,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古树古民居保护等
较好的,得0.5分;
7、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0.5分;
8、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村镇、“法律
明白人”等创建活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化解矛
盾的,得0.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群众评价 (5分)
设计问卷,在年度考核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统一开展。
1、环境卫生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2、基础设施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公共服务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4、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
程等问题,有问题的不得分,无问题的得1分。
省级中心村加分项 (2分)
1、村内次干道采用沙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实现
“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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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0.5分;
3、村内建有室外体育文化场所的,加0.5分;
4、直观感觉村庄房屋布局错落有致,村庄和村庄周围
自然景观优美,村容村貌较好,田园特色突出的,加0.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加分。
—12—
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 (50分)
(一)垃圾处理 (12分)
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
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 “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
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 “户
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其中交通不
便、运距较远的村庄通过 “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方式就
近处理,得3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
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2分;
2、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
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4分;
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
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
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3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10分)
1、结合 “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
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
100%的,得6分;通过农户自建水井等其他方式,保障饮
水安全的,在3-5分之间酌情得分;
—22—
2、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
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4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三)卫生改厕 (10分)
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得7分,否
则酌情得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
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
排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
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 (8分)
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
的,得4分;
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的,得4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道路畅通 (10分)
1、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
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
4.5米的,得2分;此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
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3.5米的,得2分;
2、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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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
不低于3.5米的,得6分;
3、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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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县 (市、 区) 组织保障类指标 (10分)
一、日常工作 (2分)
1、推进机制。日常督查调度和工作推进有力有效的,
得1.5分;
2、宣传推介及信息报送。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每发表1篇信息得0.1分,在省级新闻媒体、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简
报上每发表1篇信息得0.2分,在中央新闻媒体上每发表1篇信息得0.5分,最高得0.5分。
二、资金投入 (6分)
1、按照省里要求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的,得3分;
2、以县为主整合涉农资金成效较为显著的,得2分;
3、吸引社会资本、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
著的,得1分。
具体验收标准参照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美丽乡
村建设工作评价办法》执行。
三、用地保障 (2分)
省下达到县的增减挂钩指标,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达到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
得分。年度内没有增减挂钩指标的,此项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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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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