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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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
省委《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
村的实施方案》、市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
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现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
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广大人民
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
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村(社区)垃圾、污水
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建设
基层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村容整
洁有序、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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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
兴道路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根据省的部署,实施“千村示范、万
村整治”工程,以镇(街道)为主体,以村(社区)为基本
单元,先整治、后提升,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
示范带动、全域推进,滚动建设一批又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
村。2018 年年底前,选取 13 个条件较成熟的村(社区)建设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全市全部村(社区)基本完成
“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2019 年年
底前,全市 80%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2020 年年
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60%以上村
(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2 年年底前,全市 80%以
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
2025 年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
准。
(三)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谋划,规划引领。以镇(街道)为主体,注重
保持村(社区)自然生态环境、乡土气息、田园风光、优秀
传统文化,注重保护文物、留住田园乡愁,防止简单照搬城
市模式,防止“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点面结合,连线连片。创建示范试点,连线连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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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重要交通河流沿线、主要景区村庄示范建设,统筹推进人
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梯次创建。按照主体功能区域和村庄不
同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阶段分步骤创建提升,逐
级打造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突出乡村特
色、地方特色、区域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典型示范。
坚持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
益,激发内生动力。动员农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农民
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
动性、创造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区分轻重缓急,优
先解决群众反映最普遍、最迫切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农民
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明确市、镇(街道)政府、
社会和村(居)民的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村(居)
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筹资投劳。
坚持长效管护,持续发展。着眼长远,建立多元化管护
投入机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明确属
地管护责任,构建长效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生态宜居美丽乡
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镇(街道)为单位,
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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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组织发动群众整治环境脏乱差。全域推进城乡乱摆
卖、乱堆放乱搭建等“六乱”行为整治。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实现城乡环卫保洁范围全覆盖。全面清理积存垃圾、
卫生死角,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三边”(路边、水边、山
边)等管理薄弱区域,实现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
序。(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强化生活垃圾收运源头管控,
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批推进存量生活垃圾治理,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水平。完善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卫保洁
长效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
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入海”。严
厉打击各类生活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将生活垃
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
撒、焚烧或者堆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
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市外垃圾;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行为。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
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实现填埋场渗滤液
常态化管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责任
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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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水处理
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截污次支管网体系,
力争到 2020 年,污水处理率达 95%。启动全市黑臭水体和重
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制定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制定全面统
筹的治理和监管措施,建立黑臭水体绩效评估机制和长效管
理机制,用 5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污染河涌综合整治。〔责
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农业
局,各镇(街道)〕
(四)推进“厕所革命”。制定东莞市“厕所革命”行
动工作方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规范标准等方式,
推进城乡公厕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
机制,实现我市公厕“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卫
生文明”的建设管理目标,不断提升我市城乡厕所管理和服
务水平。2018 年年底前,启动新建或改造公厕不少于全市需
新建或改造总量的 10%。2019 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并推进全
市“厕所革命”。2020 年年底前,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
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
计生局、市旅游局)
(五)推进农村住房整治改造。修订农民住房管理办法,
探索建设农民公寓,坚持集约用地、合法依规、市场导向多
渠道解决新生代住房需求。根据《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
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村容村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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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提升工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民对现有农房进行
外立面整治。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到 2022 年
基本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盘
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休闲
农业、乡村旅游等场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城市综
合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委政研室〕
(六)升级改造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完善道路照明、人
行道、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推进“断头路”建设,加大公
路危桥改造力度,加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优化村(社区)
公交线路设置。统筹开展全市村(社区)“烂路”治理。制
订东莞市道路设施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和东莞市道路设施综合
整治考核暂行办法,督促、指导全市村(社区)开展道路设
施整治工作。利用闲置地、废旧厂房等资源建设停车场,解
决村(居)民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
公路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
局)
(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管理。完善城乡
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养结合,实现全市医疗卫
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有效配置利用。推进体医结合,建立体质
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为村(居)民提供服务。利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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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废旧厂房等资源建设体育设施,解决村(居)民运动健
身需求。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引
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在全市推动新形态智能
化多功能综合体的“城市阅读驿站”建设,增强乡村现代文
化氛围。实施全民艺术普及计划,推动优质活动资源向乡村
倾斜延伸。实施全市电网升级行动(2017-2020 年),加快
一批电网工程项目落地投产,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
效”的东莞智能电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供电局)
(八)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主动适应森林城市
向镇(街道)和乡村延伸的趋势,以森林小镇建设为抓手,
统筹镇(街道)的森林、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推进规划
建绿、见缝插绿、空中增绿,不断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化
美化水平。到 2020 年,全市建成 14 个以上森林小镇。充分
利用建筑墙面、阳台、河道堤岸、屋顶、棚架、栅栏等不同
的立地条件,通过种植攀援植物等,探索村容立体景观绿化。
新建一批湿地公园,至 2020 年底全市湿地公园达到 25 个。
推进村(社区)景观提升,增加一批公园绿地和景点,至 2020
年底,完成增加 50处公园绿地和一批村居绿化景观点的目标。
推进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注重从整体空间塑造
和提升,挖掘村(社区)特色优势,争取到 2021 年建成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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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本土特色突出、产业发展良
好的市级特色连片示范区。推进茶山、石排等省级新农村连
片示范建设,促进连点、连线、成片村庄美化。〔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
农办(市农业局)〕
(九)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深入开展“乡村里的价值观”
主题实践活动,打造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村、主题
公园。加强家风家训建设,推进文明家风进机关、进校园、
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推进“文明积分进
万家”全民行动,以村(社区)、家庭为单位实行文明行为
记录和文明行为积分制度,为每位市民、每个家庭建立“文
明档案”。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讲理论、讲政
策、讲道德、讲文化、讲法律、讲礼仪为主要内容,全面宣
传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农村普法
教育,发挥村规民约、人民调解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协商解
决纠纷矛盾,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发挥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提高农民群众文明卫生意
识。加强传统民俗节庆、手工艺、曲艺等优秀传统文化保护
与传承,保护农村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抗战文物、红色
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乡
村文化休闲旅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
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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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
三、分类推进
按照发展现状、地域特色等实际,将全市村(社区)划
分为传统农村型、城中村型、半城中村型等 3 种类型,坚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明确各类型村(社区)规划和建设重
点,既有共性的工作推进,也做到各有侧重,形成各类型村
(社区)错位发展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发展格局。
(一)传统农村型。指位于城镇建成区外,农业生产比
重相对较大、有一定农田和农房面积、呈现传统聚落形态的
村庄。这类村庄重点围绕“留住乡愁”,加强垃圾处理、污
水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传承和保留好乡村原有的形态、
肌理、特质,保护和利用好农业生态、生产、生活功能,把
乡村建设得更加有东莞韵味,成为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的典型示范。
(二)城中村型。指位于城镇建成区内,生产和生活方
式基本城镇化的村庄。这类村庄以城市功能为主,被城市发
展所包围,形成“都市里的村庄”。重点改善村容村貌,整
治乱扔垃圾、乱堆放、乱摆卖、乱拉挂、乱张贴、占道经营
等现象,加强物业统筹经营,符合城市规划的,重点推进“三
旧”改造、城市更新,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
提升村(社区)品质,将城中村建设成安全卫生、设施配套、
舒适文明的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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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半城中村型。指位于城镇建成区外围,生产和生
活方式半城镇化村庄。这类村庄城市功能发展不完善,紧邻
城市功能区而具备多元化的功能,有工业也有少量农田,介
于传统农村型与城中村型村庄之间。这类村庄重点开展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加强对物业统筹经营,
促进村容整洁、道路通达、宜居美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 年 6 月-2018 年 9 月)
1.根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全域推进农
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2.制定各类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方
案。在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村(社区)分类和试点推荐的
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 13 个村(社区)开展市级生态宜居
美丽乡村示范试点建设工作。
3.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二)组织申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2018 年 10
月-2018 年 12 月)
组织镇(街道)制定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申报方
案,细化建设内容,明确整治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完成时间等。市委农办会同示范试点牵头部门及市财政等相
关部门对示范试点建设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建设生态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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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美丽乡村的建设要求。审核通过后,各镇(街道)组织示
范试点村(社区)启动创建工作,并实行先规划后建设。
(三)全面铺开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2018 年 10 月
-2025 年 12 月)
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按照市、镇(街道)
制定的方案部署,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各项工
作牵头部门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按省的目标要求,2019 年
至 2020 年创建约 356 个美丽宜居村,2021 年至 2022 年创建
约 118 个美丽宜居村,2023 年至 2025 年创建约 118 个美丽宜
居村。2019 年-2022 年,创建约 60 个特色精品村。
(四)检查验收(2019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1. 整体验收。2019 年起,每年组织验收一批生态宜居美
丽乡村。每年年底,市有关单位根据镇(街道)提出的验收
申请,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2. 试点验收。2021 年 10 月-12 月,承担第一批试点任
务的镇(街道)组织示范试点村(社区)申请项目验收。市
委农办会同各类型村(社区)示范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对市级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进行验收,并总结创建经验。以
后各批试点验收参照第一批验收方法进行。
五、政策保障
(一)全面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市域乡村建设
规划,加强制度研究,制定规划建设指引,研究制定我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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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宜居美丽乡村标识及相关使用指引。以镇(街道)为主体,
以行政村为单位,区分不同类型村庄特色,编制单村或连片
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整治创建内容。将农村“三线”(电力、
电视、通信线) 建设、农村风貌和乡土建筑指引纳入村庄建
设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鼓励推行“多
规合一”。推广政府、村集体、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机制,
组织村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纳入村规民约。加
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城
乡规划部门统筹建立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专家库,组织专家指
导规划。2018 年 12 月底,完成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每个
镇(街道)原则上选择 2-3 个试点村庄,高质量完成试点村
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0 年基本完成村庄建设规划。(责
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
管理局)
(二)建立健全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
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市财政加大对改善人居环
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投入力度,2018 年-2022 年
市财政投入不少于 40 亿元,重点加强农村环卫、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美丽幸福村居连片建设等。各镇(街道)要将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投入纳入同级年度预算,设立专项资金。
政府重点支持村庄道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设施建设。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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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小型公益性项目,由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帮助解决。供
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以企业为主建设和管
护投入。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综合
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
优先投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
效机制,整合农村“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加大对生态宜居
美丽乡村建设扩大信贷投放。建立社会参与投入建设机制,
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
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细化用地布局。引导属地镇(街道)通过积极盘活存量用地、
推动“三旧”改造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
工、仓储物流、乡村旅游等辅助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健
全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涉农镇(街道)可申请使用省每年安
排专项用于保障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指
标,促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
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农村住房等状况。
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
联营等方式,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乡村
旅游等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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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在符合
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前提下,鼓励产业项目按规定使
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留用地。严格实行土
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
私人会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
市农业局〕
(四)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分级
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
纳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污水处
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发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建立
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2020 年年底
前,各镇(街道)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良好运行
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
(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机制。严格项目管
理,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招投标
制度。建立健全快批快审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乡村建设
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强化施工科学管
理,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加大审计和监管力度,严
肃查处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严
格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
费,确保资金按规定用到项目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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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各相关
部门)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镇(街道)为实
施主体、村(社区)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由市委主要负责
同志任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市委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镇(街道)要参照成立领导
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镇(街道)作为建设
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全镇(街道)生态宜居美丽
乡村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项目设计、施工、监管等全过程管理,激发各村(社区)参
与建设的积极性。要逐级压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
任传导到镇村基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连
线连片、分阶段分步骤逐村推进。市委农办统筹协调乡村振
兴工作,并牵头起草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
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分别牵头负责示范试点工
作的组织实施。
(二)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引导农民积极投身生态宜居
美丽乡村建设,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鼓励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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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协商,倡导村内环境整治和村庄公益建设,该由农民自
行负担的拆旧、青苗、误工等费用由农民自行筹资解决。实
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制度,凡政府补助的项目,由
村(社区)党组织通过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讨论,
村(社区)党工委审定,以村(社区)党组织名义向镇(街
道)、市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村党组
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开
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完善村务
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
民监督和评议。
(三)动员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宣传,营造全社
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
居美丽乡村的良好氛围。积极拓宽渠道,实施“万企帮万村”
行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新乡贤重点捐助建设和
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参与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或提
供咨询服务,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参与整
村或连线连片乡村建设; 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
资村内经营性服务和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
保护修复和扶贫救助事业。建立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
库,推动规划、建筑、环境治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下乡。鼓励
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
参加志愿者行动,联系指导和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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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为村庄整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经营
者、新乡贤、社会人士,以适当方式给予精神鼓励。及时公
布和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的建设情况。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街道)、村(社区)每年按
照目标要求向上一级申报计划,由上一级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出台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和考核主体责任。加大督查问
责力度,市委农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镇
(街道)、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人大、
政协、监察委开展联动监督,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按
照“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定期评估督查各镇
(街道)、各部门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考核结果纳
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
要参考,作为每年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委汇报推
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
主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 对违纪
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名单(第一批)
2. 干净整洁村标准
3. 美丽宜居村标准
4. 特色精品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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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名单(第一批)
类型 示范试点村(社区) 牵头部门
传统农村型(4 个)
东城街道周屋社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道滘镇蔡白村、石碣镇沙腰村、谢岗
镇南面村 市农业局
城中村型(2 个) 长安镇涌头社区、南城街道周溪社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市更新局)
半城中村型(7 个)
中堂镇潢涌村、凤岗镇雁田社区 市委宣传部
常平镇桥梓村、清溪镇土桥村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局、市旅游局
万江街道谷涌社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茶山镇南社村、石排镇塘尾村 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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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干净整洁村标准
创建类别 创建指标 创 建 内 容
村 庄 建 设
规划
编 制 整 治
创建规划
突出环境整治,明确整治项目名称、整治内容、整治主体、
资金筹措、整治时序等,纳入村规民约。
整 治 村 容
村貌
三清理
1.完成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
2.完成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
3.完成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清理。
三拆除
1.完成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工作。
2.完成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3.完成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工作。
三整治
1.整治垃圾乱扔乱放。
2.整治污水乱排乱倒。
3.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
完 善 基 础
设施
垃圾处理 基本完成村庄收集点、保洁员及相关清洁设备配置,没有乱
扔乱放垃圾情况。
污水处理
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和人
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没有出现污水乱排乱倒以及直排河
涌情况。
厕所改造 农村无公害卫生户厕普及率 100%。
住房保障 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农民住房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推 进 基 层
治理
基 层 组 织
建设
村党组织具备领导和发动村民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的能力和水平,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
量的作用,组织村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日
常维护管理和保持村内稳定。
— 21 —
附件 3
美丽宜居村标准
创建类别 创建指标 创 建 内 容
村庄建设
规划
编 制 村 庄 建
设规划
明确整治创建内容以及农房建设、风貌管控要求,并纳入
村规民约。
提升村容
村貌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村容村貌干净整
洁。
村 庄 美 化 绿
化
1.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实
现绿化美化。
2.村域内现有水面、水质得到有效保护,河道水质达到功
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村庄黑臭水体。
完善基础
设施
垃圾处理 村庄收集点、保洁员及相关清洁设备配置齐全,生活垃圾
实现定期有效收集转运处理。
污水处理 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
处理或资源化得到有效利用。
厕所改造 基本完成“厕所革命”,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长效机制健全。
住房管理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程序,基本实现外观整洁、建设有
序和管理规范。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1.全面完成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
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中心,具备自然村通安全优质电、通
广播电视、通物流快递、通光纤信息网条件,行政村通客
运车辆。
2.根据群众需要建有幼儿园、养老设施、公厕、防灾减灾、
治安防护、体育等配套及公益设施。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
施。
3.完善优化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有序,解决村(居)
民停车难问题。
— 22 —
完善基础
设施
长 效 管 护 机
制
1.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有稳定资金来源。
2.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村
内有稳定的保洁、管水、治污队伍。
建立发展
机制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培育发展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村闲置资产和资源得到
有效盘活利用,农民广泛就业,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持
续稳定增长。
完善基层
治理
乡风文明 基本达到省级文明村创建要求,村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
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组织体系。村规
民约和民主公开制度比较健全,村党组织发挥村务监督委
员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明显,村民主动参与
村内各项建设、监督和管护,没有发生涉农群体性事件。
— 23 —
附件 4
特色精品村标准
创建类别 创建指标 创 建 内 容
村庄建设
规划
村庄建设规
划完善
编制特色精品村创建规划,明确村容村貌提升以及文
化特色、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风貌整饰等要求,并
纳入村规民约。
提升村容
村貌
生态环境优
美
1.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
到全面治理。
2.美丽庭院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庭院经济持续发展。
3.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
实现绿化美化,村庄绿化美化实现全覆盖。
长效管护完
善
村道养护、村庄保洁、垃圾污水处理长效管护机制比
较健全,各类基础设施持续有效运营,村民参与村庄
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常态化。
村庄布局合
理
完成住房风貌整治,民居岭南特色鲜明,外立面基本
统一。
提升乡风
文明
文化特色鲜
明
1.实现文明和谐,形成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
化。
2.建有小公园、球场、广场、礼堂等文体活动场所,定
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抗战文物、红色文物等物质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生产、生活、民俗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发扬。
产业特色
发展
特色产业发
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乡村
旅游、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一村
一品”特色产业具备一定规模。
集体经济做
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村内资产和资源得到有效利
用,集体资产稳定保值增值,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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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特色
发展
农民持续增
收
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增加,农民实现广泛稳定就业,创
业创新氛围较好,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
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强化基层
治理
基层组织坚
强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
党组织领导有力,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明显。
具有较为健全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
机制,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能力进一
步提升,村内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健
全
群众需要的公益设施基本齐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完善村公共服务平台,村庄行政服务、金
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等
社区公共服务健全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