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都市設計審議之流程與報告書應附書表-都市設計審議作業 ... ·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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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手冊990823 版
一、法條依據: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定(以下簡稱作業規定)第 3、4、6、8、13 點二、程序分類及流程
分類圖 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分類表 流程圖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查程序圖
三、申請書表 申請書表(附表一)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 申請書表(附表二)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計畫資料表 申請書表(附表三)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意見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 申請書表(附表四)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摘要表(自主檢核)
申請書表(附表五)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主檢核表四、申請核備之報告書圖裝訂格式
封面(表示案名或變更設計字樣、規劃單位、日期等) :A4 格式 A4 內頁內容(含申請書表):A4 格式,如有 A3 格式之圖說請摺成 A4 格式
空白封底:A4 格式 請以左側裝訂
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分類基地規模及申請案件性質 審議授權 受理單位 行政程序 備註1. 基地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
下 或 新 建 總 樓 地 板 面 積1000 平方公尺以下者。 (作業規定第四點)
2. 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已依 作 業 規 定 第 六 點 出 席者。
書面審查 都市發展處 或公共工程主辦單 位 (依 作 業規定第六點)
受理申請 (1份)
掛號申請
審查 15 日曆天內(作業規定第三點)
核備(5 份)
1. 基地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 下 或 總 樓 地 板 面 積3000 平方公尺以下者。(作業規定第四點)
2. 細部計畫或都市設計準則載明由幹事會審議者。(作業規定第四點)
幹事會審議 都市發展處 受理申請 (1
份)掛號申請
幹事會 幹 事 會 審 查(15 份)
15 日曆天內(作業規定第三點)
都市發展處 核備(5 份) 依修正狀況1. 書面審查及幹事會審議範
圍以外者。(作業規定第四點)委員會審議 都市發展處 受理申請 (1
份)掛號申請
委員會 委 員 會 審 查(25 份)
15 日曆天內(作業規定第三點)
都市發展處 核備(5 份) 依修正狀況變更設計(作業規定第八點)
視 個 案 決定 都市發展處 受理申請 (1
份)掛號申請
都市發展處 核備(5 份)
預審 準用書面審查程序核備 準用書面審查程序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審查程序圖
審議流程圖
檢具完整圖說及文件
通知補齊至少 5 份圖說及文件,發函通知取得都市設計審議許可依法申請建造執照(作業規定第十三點:本會審議通過案件,申請人應自收受本府通知函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建築執照,並得以書面敘明理由辦理展延 1 次,展延期限不超過 6 個月)。
依決議修正後再送審
註一:依「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定」第五點:申請審議前遇有法令疑義或其他必要事項時,得先列舉有關事項,檢具圖說申請預審。預審會應針對設計原則作成具體結論,以作為後續都市設計審議之主要依據。
註二:依「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定」第六點:公共工程依規需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者,規劃設計階段如有邀請委員三位 ( 至少應含二位府外委員 ) 出席審查者,得免送委員會審議,由主辦單位採書面審查。
註三:依「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定」第八點:經本府備查之案件,其變更設計事項應再提送本會依原申請程序辦理。有條文中例外情形者並報備本府者,不在此限。變更內容核算基礎,以原核備內容為基礎。
確認圖說及文件是否備齊 (1 份 )
檢送基隆市政府掛號 (1 份 )
發還申請人
發函通知申請人依會議紀錄或修正意見辦理
簽呈主任委員核定 (1 份 )
未通過訂期召開會議及提出承辦單位審查意見,請設計人簡報及說明,申請人列席說明
幹事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
未通過
通過
通過
未備齊備齊
申請委員會審議申請幹事會審議申請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及幹事會審議範圍以外者。( 作業規定第四點 )
基地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下或總樓地板面積3000 平 方 公 尺 以 下者。( 作業規定第四點 )
細部計畫或都市設計準則載明由幹事會審議者。( 作業規定第四點 )
基地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下或新建總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者。( 作業規定第四點 )公共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已依作業規 定 第 六 點 邀 請 委 員 三 位(至少應含二位府外委員)出席者。
審查都市設計內容
委員會 (25 份 )幹事會 (15 份 )通知補齊圖說及文件份數
( 含 修 正 後 通過 )
依會議紀錄或修正意見檢具完整圖說及文件 (1 份 ) 送府憑辦
檢還設計人乙份檢還申請人乙份建築管理科乙份都市設計科乙份市府檔案室乙份
( 申請人得自行增加份數 )
第 00 頁/共 00 頁 基隆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 申請日期:00 年 00 月.00 日
案 名地 號
簽章
茲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全權代表本人辦理上述基隆市建築工程申請都市設計審議,處理一切手續事宜。
起造人 電話地 址設計人 電話
簽章
本工程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依「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定」由本設計人簽證負責。
事務所名稱事務所地址
開 業証書字號
傳真號碼都市計畫案
名 稱土地使用分 區
設計概要及構想
說明:1. 本案填表由設計人簽證負責。 2. 表格欄位如有不足時請自行調整增列,字體不得小於 12。
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表(附表一)
第 00 頁/共 00 頁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計畫資料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案名 建築地號
案件送審範圍及條件說明□ 一、細部計畫:
□ (一)、依細部計畫規定須審議者□ (二)、授權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處理事項
□ 二、依第____點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土地使用及環境設計資料
基 地 使 用 分 區 法 定 建蔽率 %基 地 面 積 ㎡實設 建蔽率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法 定 容 積率 %工 業 使 用 容 積 ㎡實設 容 積率 %住 宅 使 用 容 積 ㎡住 戶 數 戶商 業 使 用 容 積 ㎡商 業 單 元 單元其他:
(請填寫使用類型)
㎡其 他 單 元 單元
各樓層使用概況
地下層地面層與低層部標準層頂層部
適用獎勵類型及獎勵面積額度
綜合設計放寬規定
開 放 空 間有 效 面 積 ㎡法定汽車停車位 輛
實設汽車停車位 輛獎勵樓地板面 積
㎡法定機車停車位 輛實設機車停車位 輛
增設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獎 勵 增 加停 車 數 量
㎡法定裝卸停車位 輛實設裝卸停車位 輛
獎勵樓地板面 積 ㎡地下層樓板面積 ㎡
地下開挖規模 %容積移轉 移入樓地板
面 積㎡最大樓層數 層
建築物高度 M移出樓地板面 積
㎡屋頂突出物高度 M其他:
(請填寫獎勵種類)
獎勵樓地板面 積 ㎡法定綠覆率(土管)
實設綠覆率(土管)
公共利益增設項目:1. 公共開放空間 ㎡
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表(附表二)□ 申請審查□ 申請核備
2. 機車停車位 個3. 喬木數量、透水率 棵 %
4. 臨街面退縮及植栽送審類別 □預審 □書面審查 □幹事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 □變更設計
送審歷程說明(第 次送審)
審查結果文號:(第一次送審者免填;申請變更設計者請填原案核備文號)其他說明事項:
說明:1.申請變更設計案件者,應檢具變更前後之建築計畫資料對照表。 2. 表格欄位如有不足時請自行調整增列,字體不得小於 12。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意見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 第 00 頁/共 00 頁案 名
本案第 次 預 審 書面審查
幹事會審議 委員會審議 變更設計
審查結果文號: 年 月 日基府 字第 號函(第一次送審者免填;申請變更設計者請填原案核備文號)其他說明事項:
序號 審議人 審議意見 辦理情形 修正部分參照頁碼
有關審議意見業經設計單位修改完畢 設計人(簽章): 註 1:辦理情形應有具體內容處理結果,並附上證明文件。註 2:表格欄位如有不足時請自行調整增列,字體不得小於 12。
都市設計審議書表 附表(三)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摘要表(自主檢核)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設計人起造人 代表人建築地點 地址
地號 區 段 小段 等 筆地號使用分區 座標位置 經度 緯度
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必備圖件 重點項目說明 參照報告書
第 申
申請書 1、基隆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 (附表二)
□ 起造人簽章 □ 設計人簽章(本案填表由設計人簽證負責)
2、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計畫資料表 (附表三)
□ 填表人簽章 □ 案件送審範圍及條件說明 □ 公共利益增設項目 □ 檢具變更前建築計畫資料表
(申請變更設計案件者) 3、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意見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 (附表四) □ 修正部分參照頁碼 4、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主查核表 (附表五) □ 設計人簽章5、章節目錄 □ 報告書頁次編號
第 基
基地區位與週遭街廓現況說明 1、設計標的位置、都市計畫圖及相關圖說 □ 地形圖比例尺 □方位指引 □重要地標
□ 位置圖比例尺 □道路名稱 2、現況測量圖 □ 比例尺 □方位指引 □重要地標 3、基地四周現況照片 □ 攝影位置方向及索引 4、地籍(套繪)圖 □ 比例尺5、建築線指示圖 □ 轉載圖 □核定稿影本 6、山坡地坵塊檢討圖 第 都 前言 1、開發內容、設計目標及構想 2、容積獎勵說明 □ 法源 □分項說明 3、全區整體配置及分期分區計畫說明 4、其它應表明事項 涉及其它審議事項□ 有 □ 無 基地配置及建物設計 1、全區平面配置圖(含一樓平面圖) □ 比例尺 □方位指引 □圖名 2、各層平面圖及建築法規檢討 □ 比例尺 □方位指引 □圖名 3、立面圖及剖面圖 □ 比例尺 □方位指引 □圖名 4、基地環境及建物透視圖 □ 模擬結合現況照片 外部空間及景觀計畫 1、外部空間留設及綠化植栽
□ 景觀剖面圖比例尺 □ 植栽配置圖比例尺 □ 大型喬木數量 □複層植栽面積□ 其他綠化手法
2、介面整合(細部說明) □ 高層變化 □建物銜接 3、鋪面接合及材料、工法說明 □ 基地透水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申 請 書 表 ( 附 表四)
4、照明計畫 □ 節能、安全、景觀 動線規劃 1、人行、車行動線配置 □ 人行步道配置與形式
□ 車行動線2、汽、機車停車空間與形式 □ 車道出入口動線規劃設計圖
□ 出入口安全設施設置圖 □ 汽、機車停車格配置圖
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必備圖件 重點項目說明 參照報告書3、無障礙空間規劃 □ 設施圖說 4、消防救災空間及動線規劃 □ 雲梯車操作救災空間規劃
□ 雲梯消防車通行通道規劃 建築造型及色彩計畫 1、建築物立面造型及色彩 □ 造型計畫及美感
□ 外牆材質計畫 □ 色彩計畫(配合透視圖)
2、其他建築物附屬設施□ 廣告物設置、招牌 □ 建築物附加設備設置規定 □ 建築基地配電場所說明 □ 建築物附設環境保護設施說明 □ 特殊地標地景設計說明
第
重
1、外部空間相關建築法規檢討
□ 土地使用強度及允許使用組別查核 □ 最小建築基地規模檢討 □ 規定留設或退縮之公共開放空間系統 □ 綠化規定檢討 □ 地下開挖規模檢討 □ 建築物高度檢討(日照…) □ 其他
2、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 □ 依管制項目逐項檢討 □ 不適用 3、適用相關獎勵規定之檢討 □ 適用項目
附1、公共開放空間及建築物附屬設施 管理維護計畫 □ 計畫項目 2、歷次審議會議記錄 3、涉及其它審議事項之公文
註:一、 各項書圖與文字比例得依開發申請案規模大小彈性調整比例,以供審查判讀。二、 除建築圖視申請規模調整書件數量外,各圖樣應以一至二頁書 (圖)件集中清楚表達設計內容為原則。
三、 報告書應製作目錄,各式圖說應分章節附圖名、圖例、頁碼。敷地等平面圖說應附方位指引、比例尺。立面圖、剖面圖應繪製相鄰道路及對側建築物量體或開放空間。
四、若該選項非屬本區都市設計管制事項或與申請內容無關者,請註明『不適用』設計單位自行檢核結果: □ 符合規定
設計建築師:___________________ 用印: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圖說繪製參考準則設計標的位置圖及都市計畫圖說:比例尺建議至少 1/3000,附上方位指引及附近重要地標,載明基地位置及附近道路情況
及名稱,需將基地置於圖面中心,並以基地中心點為圓心至少應包含五百公尺為半徑所涵蓋範圍。
基地現況圖及附近環境特徵指述:現況圖比例建議至少 1/1000,附上方位指引及附近重要地標,圖面應載明基地方向臨接道路寬度、鄰房層數、空地、現有巷道、設施物、喬木植栽位置、植栽剖面圖等,各景應配合照片編號並於圖中標示攝影方向,以清楚表達為原則
配置圖說:比例尺建議至少 1/300,表達建築物和周圍建築關係、建築物外部空間處理以及建築物和外部空間各類出入口、通道聯繫及其與周圍道路之動線關係。如出入口設有高程變化或坡道應於圖面中清楚標示高程或坡度,應附註詳細剖面圖說明。
敷地及環境影響分析圖說:比例至少 1/1000,以基地相鄰一個街廓及預定建築物最大高度兩倍距離中較大者為範圍,檢討基地開發內容對地區交通、物理環境影響
量體關係圖:以簡單透視圖、草模型表達基地建築物與鄰近建築物量體之組合方式(可合成現況照片)、主從搭配及和諧關係建築圖:比例建議至少 1/200,以平面、立面、剖面圖示意圖表達建築物各樓層空間動線之連繫,註明空間使用內容、建築物
外牆型式、材質及色彩方案,並表達其與周圍建築景觀之配合關係。外部空間設計圖說:比例建議至少 1/100,含外部空間配置、植栽計畫、設施物設計、地坪高程處理、鋪面設計、及綠覆率透水
層、覆土深度計劃之相互關係等
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主檢核表
編號
項目 審議項目 設計說明 頁
碼檢核結果
(一) 建築規劃設計必須和周遭環境及生態景觀資源充分協調。外部空間、公共開放空間與進出口之留設,應就空間使用之公益性、公共交通、市容觀瞻與基地關係等進行整合評估。公共開放空間並應配合使用機能臨近正面道路以集中留設為原則,並以喬木種植為開放空間主要設計元素。
(二) 重要軸線二側地區、具區位價值之建築物、大型建築開發案或重要焦點建築物,需以塑造地標的視覺效果進行說明與設計,其量體造型應兼顧地區發展定位、空間紋理,周邊建築環境進行整體考量設計。
(三) 基地規劃應注重環境保護,植栽配置應整體設計,植栽選擇應考量地方特性、環境適應性及空氣污染的淨化效果,盡量選用原生樹種並以喬木為優先,考量樹穴深度及移植換土。另於高壓電設施週邊植栽應注意安全因素。
(四) 鋪面設計應力求與周邊環境維持和諧的關係、色調與材質在同一街廓內應採一致性設計,以利後續管理維護。
(五) 廣告物應考量建築物的區位與活動特性後進行整體設計,以呼應都市整體景觀特色。
(六) 水景設置應考量水源類型、水質潔淨度及長期甲、維護措施,避免造成環境管理的問題。
(七) 面向開放空間及道路之牆面應予適度藝術化處理,其立面造型,應表現各區環境特色。
(八) 基地開挖應強調對基地保水、喬木生長或增加雨水回收設施,且符合基地綠建築為原則。
(九) 為強化都市夜間景觀,對重要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鼓勵配合夜間照明之設計,唯夜間照明景觀設計應考量整體照明設施的亮度、高度、密度及色調的和諧效果,以強化整體環境特色,並應考慮節能功避免影響生活及居住之舒適性。
(十) 海岸、河川、山林等既有之自然生態景觀區,應儘量維持原有地形地貌及生態,且設施減量,若有機能必要之設施物宜盡量採生態工法。環境敏感地區僅容許以木棧步道、停留空間及必要性座椅等簡易形式之設施設置,並儘
都市設計審議書表 附表(五)
量減少引入侵擾性活動行為。
二
人行環境與交通系統
(一) 汽、機車停車空間留設應以實用、可行、安全及分流為重要考量並避免爾後違規使用為原則,訪客停車及機車停車亦應酌予考量,整體設計。
(二) 提升人行環境設計水準並提高友善人行空間之連續性,退縮地人行步道應考量與鄰地人行動線及人行穿越道銜接的連續性。
(三) 強化基地轉角的通視性,車道進出口 60度安全視角範圍內,應避免設置植栽、欄干或固定設施物,以維持視覺的通視性。
(四) 降低人、車動線之衝突性,地下層與地面層汽機車動線,於地面交會處應儘量減少汽、機車進出口造成的衝突性,並留設緩衝距離;車道進出口鋪面應變化設計,以提醒行人注意。
(五) 基地整體動線之規劃應考量降低住戶動線、臨時停車、住戶停車動線之衝突性,並規劃不同使用動線之管理措施。
編號
項目 審議項目 設計說明 頁
碼檢核結果
三
建築環境與設計
(一) 基地規劃、建築物設計及公共工程宜配合生態景觀資源務求週遭物理環境及生態景觀之協調,並引進綠建築設計觀念。
(二) 屋頂水箱、冷卻塔、地下室進出風口、空調設備位置、一樓入口雨遮、廣告招牌、門窗雨遮等各式附屬設施,應考慮配合建築物整體景觀同時設計(例如以植栽、雕塑造型等手法予以美化)送審並標示設置位置,有礙景觀附屬設備並須加以美化處理,儘量避免外露於公共視野。
(三) 建築物之外牆宜配合當地景觀,以協調穩定之色彩為原則。
(四) 公用設備、公共設施之造型、色彩、舖面、植栽、街道傢俱之規劃、設計應和鄰近環境協調。
四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
(一)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應具良好都市景觀示範效甲、應,除前述審議原則外,應依較高標準自我要求。
(二) 道路、橋樑、擋土牆等公共工程屬長久性構造物,故應本於環境及綠化之設計理念,構造物須予簡化、藝術化、美觀化處理。重要道路及其交叉口部份路段、橋體下方及隔音牆外側均應加強美綠化效果。
(三) 學校用地應優先強調校園喬木綠化及校園綠圍籬推廣在鄰近道路節點處或學生主要進出校門口處或家長接送區,應考量退縮與闊寬的開放空間設計,以加大學生人潮聚集的腹地,提高人行動線的安全性。
(四) 公園及公共開放空間規劃,應強調喬木綠化活動空間及使用機能之公共設施及設備應注重整體規劃並與環境協調。
(五) 公共工程及建築、指定古蹟保存區、古蹟建築本體及周邊之建築應考量地區文史脈絡、觀光活動的誘發,進行整體性與延續性的量體造形管制。
(六) 景觀道路及橋樑照明方式以投射燈方式處理時,可配合環境景觀模擬考量其效果,並應避免影響行車安全。
(七) 歷史建築再利用應著重原有形貌及文化風貌的展現,「新」與「舊」的整合應同時納入設計風
貌的考量
五 其他
(一) 建築物管理公約及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必須具體可行,俾利爾後之追踪管理領得。領得使用執照後,起造人(管理人)應每年申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情形。
備註:
本案業經設計建築師先行依上表自我檢視查核完竣,符合規定。設計建築師簽證 (簽章)
註 1:本表由設計建築師於掛號前自主查核填寫說明,『○』符合查核規定,『X』不符合查核規定。 註 2:若該選項與申請內容無關,請在檢核結果註明「不適用」。 註 3:表格欄位如有不足時請自行調整增列,字體不得小於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