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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
第1包Ⅰ-1、Ⅰ-3子包竞争性谈判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项目编号: CGYC2017016
2017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批量采购协议与合同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谈 判 邀 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对“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1包Ⅰ-1、Ⅰ-3子包进行采购,兹邀请下述第4(8)中所列公司参加对应各包谈判。
1、项目名称: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第1包Ⅰ-1、Ⅰ-3子包竞争性谈判项目
2、项目编号:CGYC2017016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2包,具体采购数量及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
子包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台)
采购预算
(万元)
1
台式
计算机
Ⅰ—1
基本配置一 基本配置二 基本配置三
3632(3109+285+238)
1777.95(1554.5+128.25+95.2)
2
Ⅰ—3
通用配置一(台式计算机)
通用配置二(主机)
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3544(3158+130+256)
1654.08(1579+54.6+20.48)
4、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由曾参加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1包Ⅰ-1、Ⅰ-2、Ⅰ-3子包和第2 包Ⅱ-1子包招标未被废标的产品生产厂商为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报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3)投报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4)投报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5)投报产品必须符合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规定。
(6)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谈判。
(7)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8)各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下:
包号
采购内容
参加谈判供应商
1
基本配置一 基本配置二 基本配置三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2
通用配置一(台式计算机)
通用配置二(主机)
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5、谈判文件领取:
2017年12月18日,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领取谈判文件(免费,自带U盘)。
6、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22 日8:30-9:00。
(2)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826会议室。
7、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17年12月22日9:00。
(2)谈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826会议室。
8、采购人信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2房间
联 系 人:张晓迪 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61989732 61986731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8日
第二章 谈 判 须 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2017年第四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第1包Ⅰ-1、Ⅰ-3子包竞争性谈判项目
2
项目预算
详见“谈判通知”各配置采购预算
3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造林前街68号
联 系 人:张晓迪 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61989732 61986731
4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采购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内产品
□ 不属于
3.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6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
7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其他____________
8
政府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打印机、复印件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8%。
信息安全认证
--
法律法规有其他强制规定或扶持政策的
--
9
谈判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1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接受时间:2017年12月22日8:30-9:00。
接受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826会议室。
11
谈判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元,提交方式为 ____________账户信息: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1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2份
电子文件各1份(扫描/Word格式)
14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第___包)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其他____________
15
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
16
财政部指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17
其他媒体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18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提交方式为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
19
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批量采购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联动
1、本期批量采购每个子包评审排序前三名的产品将直接入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供国税系统购买(在各省国税局上一年度同类产品采购总量的30%范围内);
2、供应商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子包且报价不一致的,入围价格以较低者为准。
3、入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产品有效期为1年;
4、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每个子包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须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址:https://ctaxccgp.zcy.gov.cn)进行注册,同时通知供货商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完成入围产品和供货关系维护。(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1-7190)
21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谈判须知正文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2.1.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 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谈判。
2.1.3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2.1.4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参与谈判的费用
3.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授权委托
4.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形式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6.采购进口产品
6.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或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当对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二)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7.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批量采购协议与合同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五章 采购需求
8.2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9.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
12.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以下资质证明及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排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6)2017年至谈判前任何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017年至谈判前任何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谈判报价一览表;
(11)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表(统一在表中应答);
(12)投报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投报产品在《清单》内所在页的复印件;
(13)产品配送方案;
(14)售后服务方案;
(15)供货服务商一览表;
(16)其它相关资质或文件(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报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彩页等)。
(17)采购人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1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按照“报价表”格式对包内的每款产品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
14.3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谈判通知。
14.4 如果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将被拒绝。
14.5 不接受“零”报价。
14.6 报价表应与谈判响应文件分开,并单独密封。
15.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及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的证明材料。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得低于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
17.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18.响应文件的密封
18.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1 供应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0.1 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0.2 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四、评审与谈判
21.谈判组织
21.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21.2谈判采购工作由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1.3 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2.供应商资格审查
22.1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响应文件审查
23.1 有效性、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2 响应程度审查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
24.澄清
24.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5.谈判
25.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5.2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3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谈判小组在谈判现场决定谈判及报价轮次。
26.最后报价
26.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一轮的报价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7.提出成交供应商
27.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最后报价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27.2 最后一轮报价相同的,按7.2条款办理。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谈判终止
2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批准,只有2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除外。
29.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保密
30.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谈判情况以及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禁止行为
31.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成交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2.成交信息公告
3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及谈判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媒体上公布。
33.成交通知
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履约保证金
34.1 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5.签订协议与合同
35.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35.3 协议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或其授权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并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
35.4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5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7.询问与质疑
37.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8.其他规定
38.1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批量采购协议与合同(格式)
______________项目
协议
编 号: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成交供应商名称)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本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协议书,各采购人分别与成交供应商或授权供货商签订合同。
2、各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予以响应。
3、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不得随意更改;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其响应将被拒绝。
国税系统批量采购协议书
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协议名称
2
协议编号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4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账务信息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5
交货时间
批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
按照《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执行
6
协议金额
7
合同付款
合同付款由乙方或授权供货商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后直接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或授权供货商递交的合格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8
履约金及返还
(1)乙方在签订《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协议》时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结束,质保期 年满后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以及经各采购人确认的年度巡检报告无息返还。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包(子包)协议》(协议编号: ,以下简称:“协议”)。
第1条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是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的成交产品供应商,也是成交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
采购人:指甲方所属的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具体包括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相关机构。
供货服务商:指经乙方授权的为各采购人提供成交产品及售后服务的机构。
甲方应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应对供货服务商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必须对供货服务商统一授权,并出具授权书;同时乙方应与供货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供货服务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供货服务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成交产品及价格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乙方及供货服务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成交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序号
子包号
货物及型号
产地及品牌
数量(台)
单价(元/台)
小计(元)
1
2
3
合 计
--
--
交货地点:按照《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执行
交货及安装期限:批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协议总价(人民币大写):
2.本项目成交产品价格,除产品价格外,还包含送货、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在质量保证期内,各采购人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及供货服务商保证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及服务。
2.乙方及供货服务商保证提供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招标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求,同时满足乙方投标时承诺的其他内容。
3.乙方及供货服务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问题。
4.乙方及供货服务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5.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乙方及供货服务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随货物应附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箱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批量采购合同签订及供货期限
1.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国税系统各采购人签订《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 因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经协调后仍拒不签约的,国税系统各采购人可以依法不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及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各执一份。
4.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保证自批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第六条 货物验收
1.验收时,采购人及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均须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签署《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包-××子包(××配置)货物验收单》(二联单)(以下简称《验收单》)。
《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逐项检查。在产品试运行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公章,据此可以按合同约定付款。产品的质保期从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
2.如果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短缺或损伤,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并在7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承担。同时,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晰、正确和完整。
3.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为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备设备基本的应用能力和维护能力。
4.在双方签署《验收单》后30日内,如果采购人发现货物内在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采购人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货服务商或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保修
1.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甲方及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2.在质保期内,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必须按以下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为本项目建立VIP帐户,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专线中文技术服务热线。
(2)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3)当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当免费在5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负担。
(4)如因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承担。
(5)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6)如果由于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设备不得不停止使用,质保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及采购人造成损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负责赔偿。
3.合同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维修服务,采购人应按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投标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
4.乙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甲方和各采购人对其中标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
5.乙方对供货服务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变动供货服务商,应事先报甲方审核同意。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合同付款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与采购人直接结算。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凭借付款申请、验收单(复印件)、发票、开户行及账号等付款资料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或供货服务商递交的合格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2.如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根据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进行相应扣除。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子包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结束, 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3.乙方及供货服务商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1%),累计满五次,甲方有权通知采购人终止合同。
4. 如乙方及供货服务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5. 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第十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提出索赔。
2.供货验收与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同意由于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实际直接损失及由于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对甲方及采购人的索赔。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对甲方及采购人的索赔之外的间接损失。
(2)甲方及采购人有权在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及采购人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及采购人自己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及采购人有权向乙方或供货服务商索赔且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负担。同时,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接受。如果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因破产、法律实体消亡等原因无力或无法继续履约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及产品原厂商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履约延误
1.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按照甲方或采购人规定时间提供产品和服务。
2.如乙方或供货服务商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或供货服务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4.如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或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服务商或乙方的违约责任。
5.采购合同签订后,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国税系统各采购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供货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4.协议各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在发生所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向乙方、供货服务商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或通过协商解决。
2.如协商开始15日内仍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仲裁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及程序在北京进行。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1.在甲方或采购人对乙方或供货服务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合同签订后乙方或供货服务商不能按期供货的;
(2)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未按要求提供市场标配和在线可查产品的;
(3)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擅自替换、变动中标产品或变相提高价格的;乙方擅自变动供货服务商的;
(4)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未能按照协议及批量采购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
(5)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或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的部分费用负责,但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甲方将建立供应商信誉等级制度和投诉备案制度,乙方或其供货服务商在中标价格、履约服务等方面违约被采购人投诉累计三次以上的,经核实后予以通报,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协议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协议范围及效力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签署。
3.本协议经甲方被授权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招标需求及投标响应一览表
第十七条 《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见电子文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注释:采购人行政区域代码—GSXT—PLCG—2017—序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或供货服务商):
甲方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中标供应商:
根据《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包(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子包(××配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一、合同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二)支付方式:财政授权(采购人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
二、合同货物及金额
(一)采购货物基本情况如下表(具体配置详见附件1)。
序号
协议包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采购数量
(台)
采购单价(元/台)
采购金额小计(元)
备注
1
×-××子包(××配置)
合计
——
——
——
(二)合同金额总计: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
三、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应自批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四、货物验收
(一)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当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甲方和乙方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逐项检查。
(三)验收货物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签署《 年第 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包-××子包(××配置)货物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
(四)《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由甲方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五)随货物所附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箱的技术资料,应完整的交给甲方。
(六)如果验收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短缺或损伤,乙方应及时补足或更换,并在7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晰、正确和完整。
(七)乙方应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操作指导,使使用人员具备设备基本的应用能力和维护能力。
(八)在双方签署《验收单》后30日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内在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协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售后服务及保修
1.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2.在质保期内,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必须按以下要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甲方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为本项目建立VIP帐户,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
(2)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3)当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当免费在5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负担。
(4)如因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承担。
(5)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6)如果由于乙方或供货服务商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设备不得不停止使用,质保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及采购人造成损失,乙方或供货服务商应负责赔偿。
六、合同付款及条件
(一)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凭借付款申请、验收单(复印件)、发票、乙方开户行及账号等付款资料向甲方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合格付款申请资料后1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七、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供应商已按规定向甲方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提交了《协议》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护甲方避免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而蒙受的损失。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通过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按照《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 1%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逾期超过 5 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三)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及存在违法违规方面问题的,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双倍向甲方进行赔偿,该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该补足。
(四)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协议》以及《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加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设计违约责任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十、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附件1
招标需求及投标响应一览表
子 包 号:______ 产品及配置:_______ 采购数量:_______
序号
招标需求
投标响应
指标
配置要求
技术指标响应
技术指标偏离情况(+)/(-)
品牌及型号
数量(台)
分项报价
单价
(元/台)
1
……
主 机
(标配)
2
……
3
4
5
6
7
8
9
10
11
…
……
合同附件2
批量采购货物验收单
(验收单号:同合同编号)
采购人(公章): 合同编号:
供货服务商: 日 期: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指标
设备编号
采购数量(台)
采购单价(元/台)
采购金额小计(元)
1
合 计
大写金额:
验 收
情 况
甲方验
收人员
乙方验
收人员
备注:本《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供货服务商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谈判响应声明
谈判响应声明
致: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贵方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邀请,本人________(全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一式______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____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三、我方承诺我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示例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谈判)
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谈判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谈判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谈判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3
谈判报价一览表
子包号: 批次:2017年第四季度
序号
配置
品牌
产地
产品
型号
操作
系统
数量
(台)
市场单价
(元/台)
本次单价
(元/台)
价格小计
(元)
备 注
1
主机
分别标注主机及显示器节能清单(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页码及查找网址
显示器
2
主机
……
显示器
3
……
4
5
小计
--
--
价格小计=数量x本次单价
6
合计报价
大写: (¥ 元)
合计报价为各款配置报价之和
备注:1、请按子包分别填写。
2、请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投标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页码及查找《清单》的网址,其中台式计算机按主机、显示器分别标注。
3、如果投标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请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页码及查找《清单》的网址,其中台式计算机按主机、显示器分别标注。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
说明
1
2
3
4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国家税务总局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附件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
1、谈判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且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不早于谈判日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2、谈判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不早于谈判日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请在“开标一览表(谈判报价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所在“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谈判产品在《清单》内所在页的复印件。
3、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
《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需按各款响应产品分别填报,格式文件及填表说明详见每款配置配送信息文件。以下为《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样表,请在《响应文件》附件中各配置对应的《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中具体填写。
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样表)
配置:XXX 采购数量:XX台
项目名称:XXXX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工作联系电话: 工作联系手机:
序号
配送信息
供货服务网点
备注
单位名称
采购数量
收货联系人
工作联系固定电话
联系手机
行政区划
配送地点
详细地址
网点名称
联系人
服务工作联系电话
1
2
3
…
填表说明:
1、《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所有信息将择机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项内容向社会公告。
2、《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表头部分“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工作联系电话”、“工作联系手机”应根据所投包情况填写,其中“供应商联系人”、“工作联系电话”、“工作联系手机”填写该项目供应商总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与配送地点属同一区县的,应在“备注”中依次列明序号;与配送地点不属于同一区县的供货服务网点不标注序号。
4、投标人供货服务网点与配送地点属同一区县的,是指“详细地址”与“配送地点”的省、市、县完全一致的服务网点。例:“配送地点”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1号”,则“与配送地点属同一区县的投标人服务网点”是指“详细地址”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以内的服务网点。
5、“详细地址”应细化到街道门牌;
6、《配送信息及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使用的“省”指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指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包括: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含普通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县”指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五章 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详见《谈判通知》。其具体指标详见《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表》。
2、本次具体采购人为各省及以下各级国税局,详见《供应商供货服务网点响应表》。
二、基本要求
1、投报产品必须按照对应配置的技术指标要求点对点应答,任何含糊不清或不满足要求而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直至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投报产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表》中所述的配置要求。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投报产品必须为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标准配置,不得为本项目而拼装产品。
4、报投产品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只能提供采购需求要求的操作系统,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供应商可自行填写《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表》中以外的其他指标。
三、谈判响应
1、《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表》一表两用,兼做“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各供应商必须按“谈判响应”要求分别进行应答。
2、《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表》表中内容一对一应答;除对表中采购需求列明的指标进行响应外,供应商亦可对产品的其他指标在谈判响应部分的最后列明。
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1
子 包 号:Ⅰ-1(1)包 基本配置一
采购数量:3109台
对应配送地点个数:188个 批次:2017年第四季度
序号
招标需求
投标响应
指标
配置要求
技术指标响应
技术指标偏离情况(+)/(-)
品牌及型号
数量(台)
分项报价
单价
(元/台)
1
显示器
材质
TN-扭曲向列
2
显示技术
LED
3
尺寸
21.5英寸
4
屏幕
宽屏
5
分辨率
1920×1080
6
响应时间
≤5ms
7
显示器-接口
VGA+数字
8
可视角度
≥160°/160°
9
刷新率
≥60Hz
10
亮度
250cd/m²²
11
CPU
核心数
≥I5或A10,4核
12
速度
≥3.2GHz
13
缓存容量(各级缓存容量之和)
≥4MB
14
硬盘
硬盘容量
≥1TB
15
硬盘-接口类型
SATAIII
16
转速
7200转
17
内存
容量
8GB
18
频率
≥1600MHz
19
主板
排序标准
≥Q87或≥A78
20
显卡
显卡-类型
独立显卡(支持数字接口)
21
显存容量
2GB
22
光驱
光驱-类型
≥DVD刻录
23
光驱-接口
SATA
24
倍速
16X
25
网卡
有线网卡
千兆
26
操作系统
正版操作系统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WIN7PRO,带COA贴
27
颜色
显示器和机箱颜色
黑色或灰色
---
28
噪音
平均<35dB
---
29
辐射
GB9254-2008
---
30
USB
规格/数据
≥6个
---
31
电源
电源-类型
≤350W
---
32
鼠标
接口类型
有线(USB)
33
工作方式
光电
34
键盘
接口类别
有线(USB)
35
声卡
内置集成声卡
---
36
PCI-E
有
---
37
PCI槽
有
---
38
一键恢复
有
---
39
稳定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10万小时
40
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中央单位指定的地点。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以后每年
41
42
……
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2
子 包 号:Ⅰ-1(2)包 基本配置二
采购数量:285台
对应配送地点个数:23个 批次:2017年第四季度
序号
招标需求
投标响应
指标
配置要求
技术指标响应
技术指标偏离情况(+)/(-)
品牌及型号
数量(台)
分项报价
单价
(元/台)
1
显示器
材质
TN-扭曲向列
2
显示技术
LED
3
尺寸
21.5英寸
4
屏幕
宽屏
5
分辨率
1440×900
6
响应时间
≤5ms
7
显示器-接口
VGA+数字
8
可视角度
≥160°/160°
9
刷新率
≥60Hz
10
亮度
250cd/m²²
11
CPU
核心数
≥I5或A10,4核
12
速度
≥3.2GHz
13
缓存容量(各级缓存容量之和)
≥4MB
14
硬盘
硬盘容量
≥1TB
15
硬盘-接口类型
SATAIII
16
转速
7200转
17
内存
容量
8GB
18
频率
≥1600MHz
19
主板
排序标准
≥H81或≥A75
20
显卡
显卡-类型
独立显卡(支持数字接口)
21
显存容量
1GB
22
光驱
光驱-类型
≥DVD刻录
23
光驱-接口
SATA
24
倍速
16X
25
网卡
有线网卡
千兆
26
操作系统
正版操作系统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WIN7PRO,带COA贴
27
颜色
显示器和机箱颜色
黑色或灰色
---
28
噪音
平均<35dB
---
29
辐射
GB9254-2008
---
30
USB
规格/数据
≥6个
---
31
电源
电源-类型
≤350W
---
32
鼠标
接口类型
有线(USB)
33
工作方式
光电
34
键盘
接口类别
有线(USB)
35
声卡
内置集成声卡
---
36
PCI-E
有
---
37
PCI槽
有
---
38
一键恢复
有
---
39
稳定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10万小时
40
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中央单位指定的地点。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以后每年
41
42
……
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3
子 包 号:Ⅰ-1(3)包 基本配置三
采购数量:238台
对应配送地点个数:9个 批次:2017年第四季度
序号
招标需求
投标响应
指标
配置要求
技术指标响应
技术指标偏离情况(+)/(-)
品牌及型号
数量(台)
分项报价
单价
(元/台)
1
显示器
材质
TN-扭曲向列
2
显示技术
LED
3
尺寸
19英寸
4
屏幕
宽屏
5
分辨率
1440×900
6
响应时间
≤5ms
7
显示器-接口
VGA+数字
8
可视角度
≥160°/160°
9
刷新率
≥60Hz
10
亮度
250cd/m²
11
CPU
核心数
≥I3或A8,2核
12
速度
≥3.0GHz
13
缓存容量(各级缓存容量之和)
≥1MB
14
硬盘
硬盘容量
≥1TB
15
硬盘-接口类型
SATAIII
16
转速
7200转
17
内存
容量
4GB
18
频率
≥1600MHz
19
主板
排序标准
≥H81或≥A75
20
显卡
显卡-类型
集成显卡
21
显存容量
动态分布
22
光驱
光驱-类型
≥DVD刻录
23
光驱-接口
SATA
24
倍速
16X
25
网卡
有线网卡
千兆
26
操作系统
正版操作系统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WIN7PRO,带COA贴
27
颜色
显示器和机箱颜色
黑色或灰色
---
28
噪音
平均<35dB
---
29
辐射
GB9254-2008
---
30
USB
规格/数据
≥6个
---
31
电源
电源-类型
≤320W
---
32
鼠标
接口类型
有线(USB)
33
工作方式
光电
34
键盘
接口类别
有线(USB)
35
声卡
内置集成声卡
---
36
PCI-E
有
---
37
PCI槽
有
---
38
一键恢复
有
---
39
稳定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10万小时
40
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中央单位指定的地点。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以后每年
41
42
……
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4
子 包 号:Ⅰ-3(1)包 通用配置一(台式计算机)
采购数量:3158台
对应配送地点个数:188个 批次:2017年第四季度
序号
招标需求
投标响应
指标
配置要求
技术指标响应
技术指标偏离情况(+)/(-)
品牌及型号
数量(台)
分项报价
单价
(元/台)
1
显示器
材质
TN-扭曲向列
2
显示技术
LED
3
尺寸
21.5英寸
4
屏幕
宽屏
5
分辨率
1920×1080
6
响应时间
≤5ms
7
显示器-接口
VGA+数字
8
可视角度
≥160°/160°
9
刷新率
≥60Hz
10
亮度
250cd/m²
11
CPU
核心数
≥I5或A10,4核
12
速度
≥3.2GHz
13
缓存容量(各级缓存容量之和)
≥4MB
14
硬盘
硬盘容量
≥1TB
15
硬盘-接口类型
SATAIII
16
转速
7200转
17
内存
容量
4GB
18
频率
≥1600MHz
19
主板
排序标准
≥Q87或≥A78
20
显卡
显卡-类型
独立显卡(支持数字接口)
21
显存容量
2GB
22
光驱
光驱-类型
≥DVD刻录
23
光驱-接口
SATA
24
倍速
16X
25
网卡
有线网卡
千兆
26
操作系统
正版操作系统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WIN7PRO,带COA贴
27
颜色
显示器和机箱颜色
黑色或灰色
---
28
噪音
平均<35dB
---
29
辐射
GB9254-2008
---
30
USB
规格/数据
≥6个
---
31
电源
电源-类型
≤350W
---
32
鼠标
接口类型
有线(USB)
33
工作方式
光电
34
键盘
接口类别
有线(USB)
35
声卡
内置集成声卡
---
36
PCI-E
1个空闲插槽
---
37
PCI槽
1个空闲插槽
---
38
一键恢复
有
---
39
并口
≥1
40
稳定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10万小时
41
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中央单位指定的地点。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以后每年
42
43
……
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5
子 包 号:Ⅰ-3(2)包 通用配置二(主机)
采购数量:130台
对应配送地点个数:10个 批次:2017年第四季度
序号
招标需求
投标响应
指标
配置要求
技术指标响应
技术指标偏离情况(+)/(-)
品牌及型号
数量(台)
分项报价
单价
(元/台)
1
CPU
核心数
≥I5或A10,4核
2
速度
≥3.2GHz
3
缓存容量(各级缓存容量之和)
≥4MB
4
硬盘
硬盘容量
≥1TB
5
硬盘-接口类型
SATAIII
6
转速
7200转
7
内存
容量
4GB
8
频率
≥1600MHz
9
主板
排序标准
≥Q87或≥A78
10
显卡
显卡-类型
独立显卡(支持数字接口)
11
显存容量
2GB
12
光驱
光驱-类型
≥DVD刻录
13
光驱-接口
SATA
14
倍速
16X
15
网卡
有线网卡
千兆
16
操作系统
正版操作系统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WIN7PRO,带COA贴
17
颜色
显示器和机箱颜色
黑色或灰色
---
18
噪音
平均<35dB
---
19
辐射
GB9254-2008
---
21
USB
规格/数据
≥6个
---
22
电源
电源-类型
≤350W
---
23
鼠标
接口类型
有线(USB)
24
工作方式
光电
25
键盘
接口类别
有线(USB)
26
声卡
内置集成声卡
---
27
PCI-E
1个空闲插槽
---
28
PCI槽
1个空闲插槽
---
29
一键恢复
有
---
30
并口
≥1
31
稳定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10万小时
32
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中央单位指定的地点。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以后每年
33
34
……
采购需求及谈判响应一览表6
子 包 号:Ⅰ-3(3)包 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采购数量:256台
对应配送地点个数:16个 批次:2017年第四季度
序号
招标需求
投标响应
指标
配置要求
技术指标响应
技术指标偏离情况(+)/(-)
品牌及型号
数量(台)
分项报价
单价
(元/台)
1
材质
TN-扭曲向列
2
显示技术
LED
3
尺寸
≥21.5英寸
4
屏幕
宽屏
5
分辨率
1920×1080
6
响应时间
≤5ms
7
显示器-接口
VGA+数字
8
可视角度
≥160°/160°
9
刷新率
≥60Hz
10
亮度
250cd/m²²
11
颜色
黑色或灰色
12
辐射
GB9254-2008
13
稳定性
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10万小时
14
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中央单位指定的地点。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以后每年
15
……
四、项目需求
项 目 需 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采购内容及各类配置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序号
产品
配置参考
参考价格(元/台)
技术指标具体要求
操作系统:正版操作系统;
噪音:平均<35dB;
辐射:GB9254-2008;
声卡:内置集成声卡;
PCI-E:有;
PCI槽:有;
一键恢复:有;
服务支持: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3年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故障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中央单位指定的地点;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稳定性: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10万小时;
显卡:显卡-类型:独立显卡(支持数字接口)、显存容量:2GB;
内存:容量:8GB、频率:≥1600MHz;
光驱:光驱-类型:≥DVD刻录、光驱-接口:SATA、倍速:16X;
网卡:有线网卡:千兆;
颜色:显示器和机箱颜色:黑色或灰色;
USB:规格/数据:≥6个;
电源:电源-类型:≤350W;
鼠标:鼠标-接口类型:有线(USB)、工作方式:光电;
键盘:键盘-接口类别:有线(USB);
显示器:材质:TN-扭曲向列、显示技术:LED、尺寸:21.5英寸、屏幕:宽屏、分辨率:1920*1080、响应时间:≤5ms、显示器-接口:VGA+数字、可视角度:≥160°/160°、刷新率:≥60Hz、亮度:250cd/㎡;
CPU:核心数:≥I5或A10,4核、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