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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 衛道神學研究院 2017 春:「哥林多前書」講義 講師:李保羅牧師 、哥林多前書一至十六全書結構 感謝與 主題討論 勸勉 上款 禱告 A. 非信上 問及 之事情 B. 信上 問及 之事情 C. 非信上 問及 事情 D. 信上 問及 事情 E. 非信 上問 及之 事情 F. 信上 問及 事情 交代 下款 I. 分黨 問題 II. 亂倫 問題 III. 爭訟 問題 IV. 淫亂 問題 V. 性生活 問題 VI. 未婚 問題 VII. 祭肉 問題 VIII. 蒙頭 問題 IX. 聖餐 問題 X. 靈恩 問題 XI. 問題 XII. 捐獻 問題 1-3 4-9 10- 16 17- 13 1-11 12-20 1-24 25-40 1- 十一 1 十一 2-16 十一 17-34 十二 1 - 十四 40 十五 1-58 十六 1-12 十六 13-18 十六 19-24 上款(一 1-3 正(一 4- 十六 18 感謝與禱告(一 4-9 主題討論(一 10- 十六 12A. 非信上問及之事情(一 10- 20I. 分黨問題(一 10- 16II. 亂倫問題(四 17- 13III. 爭訟問題(六 1-11IV. 淫亂問題(六 12-20B. 信上問及之事情(七 1- 十一 1V. 性生活問題(七 1-24VI. 未婚問題(七 25-40VII. 祭肉問題(八 1- 十一 1C. 非信上問及之事情(十一 2-34VIII. 蒙頭問題(十一 2-16IX. 聖餐問題(十一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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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

衛道神學研究院

2017 春:「哥林多前書」講義

講師:李保羅牧師

壹、哥林多前書一至十六章全書結構

�正文

感謝與

主題討論

�’

勸勉

上款

禱告 A.

非信上

問及

之事情

B.

信上

問及

之事情

C.

非信上

問及

事情

D.

信上

問及

事情

E.

非信

上問

及之

事情

F.

信上

問及

事情

交代

下款

I.

分黨

問題

II.

亂倫

問題

III.

爭訟

問題

IV.

淫亂

問題

V.

性生活

問題

VI.

未婚妻

問題

VII.

祭肉

問題

VIII.

蒙頭

問題

IX.

聖餐

問題

X.

靈恩

問題

XI.

復活

問題

XII.

捐獻

問題

1-3

4-9

一 10-

四 16

四 17-

五 13

1-11

12-20

1-24

25-40

八 1-

十一 1

十一

2-16

十一

17-34

十二 1

-十四

40

十五

1-58

十六

1-12

十六

13-18

十六

19-24

� 上款(一 1-3)

� 正文(一 4-十六 18)

� 感謝與禱告(一 4-9)

� 主題討論(一 10-十六 12)

A. 非信上問及之事情(一 10-六 20)

I. 分黨問題(一 10-四 16)

II. 亂倫問題(四 17-五 13)

III. 爭訟問題(六 1-11)

IV. 淫亂問題(六 12-20)

B. 信上問及之事情(七 1-十一 1)

V. 性生活問題(七 1-24)

VI. 未婚妻問題(七 25-40)

VII. 祭肉問題(八 1-十一 1)

C. 非信上問及之事情(十一 2-34)

VIII. 蒙頭問題(十一 2-16)

IX. 聖餐問題(十一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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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

D. 信上問及之事情(十二 1-十四 40)

X. 靈恩問題(十二 1-十四 40)

E. 非信上問及之事情(十五 1-58)

XI. 復活問題(十五 1-58)

F. 信上問及之事情(十六 1-12)

XII. 捐獻問題(十六 1-12)

�’ 勸勉與交代(十六 13-18)

� 下款(十六 19-24)

貳、各段詳解

(一)上款(一 1-3)

(A)寫信人(一 1)

1.學者皆同意哥林多前書的作者是使徒保羅。保羅:

a.奉神旨意

b.蒙召作基督耶穌使徒

2.所提尼:

a. 上文「使徒」一字是個單數字→所提尼不是使徒

b. 徒十八 17「管[哥林多]會堂的所提尼」;兩處同名(s0sthen4s),不知是否為同一人

3.一 1 沒有提及「提摩太」:

a. 保羅跟提摩太聯名的信有:林後、腓、西、帖前、帖後、門

b. 當時沒有跟保羅在一起?(但參林前十六 10、四 17 註解)

c. 大概因為提摩太是帶信人,所以不會做書信的作者

(B)收信人(一 2)

1.哥林多教會(一 2a)(見下文)

2.在(亞該亞省)別處教會的聖徒(一 2b)

a. 比較林後一 1「在各處」=「亞該亞遍處的眾聖徒」(羅十六 1 堅革哩教會)

b. 「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一 2b)

c. 哥林多信徒:在基督裡成聖(地位的聖潔:已有)──蒙召作聖徒(生活的聖潔:追求)

3.關於哥林多城

哥林多城的地理環境很特殊。它在亞該亞省中央,一方面介於兩地之間:南連伯羅奔尼

撒半島(Peloponnese),北接希臘(Greece,徒二十 2);另一方面又位於兩海之中:東為愛琴海

(Aegean Sea),有堅革里 (Cenchrea)為港口;西為愛奧尼亞海 (Ionian Sea),有利赫烏門

(Lechaeum)在哥林多灣(Corinthian Gulf)上為港口,因此它有「兩海之城」之譽。在這樽頸地

峽上,哥林多城極盡地利。它是商業上的一個都會。不少商船為免繞過希臘,便直接取道林

多城轉運,使它平添不少熱鬧繁榮。它又是軍事上的一個要塞。雖然在主前 146 年亞該亞戰

役(Achaean War)中被羅馬將軍 L. Mummius 盡行毀減,但一個世紀之後(主前 44 年)凱撒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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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

又把它重建起來,成為羅馬的一個駐防城。

哥林多以它的商業和財富聞名;它的文學與藝術,特別是修辭學和哲學(「愛智慧」之學

問,比較林前一 18-25)也很出名。在這地峽上建有一所很大的運動場,隔年舉行一次運動

會,盛況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較林前九 24-27)。但同時它又以淫亂放縱馳名,城中有

性愛女神亞福羅底德(Aphrodite)的廟,娼妓充斥(比較林前六 12-20);肉食市場上所賣的大都

是祭過偶像的食物(比較林前八 1,十 20,33)。

哥林多城中居民主要是義大利的退伍軍人及獲釋之奴隸,亦有希臘人和猶太人。當保羅

來到這城時,城中已有五十多萬人口,三分之二是奴隸。此外,商業、文藝和運動亦吸引了

不少商賈、工人和遊客。

哥林多教會就是在這個混雜的環境中誕生的。

4.關於哥林多教會

保羅說他是在懼怕戰兢中把福音傳到個哥林多城(林前二 3)。保羅與哥林多教會有非常

密切的關係和往還:

日期(主後) 事件 [方括號裡的編碼,參《編年合參聖經》] 經文

(46 春-48 秋) [43-51]保羅第一次海外傳道 徒 13:-14:

(49 中-53 春)

51 秋-53 春

[59-76]保羅第二次海外傳道

[69]保羅第一次來到哥林多(停留十八個月,大概有百

基拉和亞居拉的幫助),建立教會

[75-76]保羅到以弗所,返耶路撒冷、安提阿

徒 15:41 起

徒 18:1-18

徒 18:19-22

(53 秋-57 夏) [77-106]保羅第三次海外傳道 徒 18:23 起

53 秋-56 春

[78-79]保羅來到以弗所(亞波羅正在哥林多事奉);保

羅前後在以弗所逗留了近三年的時間

[80]保羅在以弗所屢受逼害

徒 19:1,10, 20:31

徒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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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

54/55?

55?

55?

[81]亞波羅後來也回到以弗所;保羅曾勸他去哥林

多,但他暫時不願意去)

[82]在以弗所事奉一段時間之後,開始思想到將來要

到羅馬去

[83]其間,保羅第一封致哥林多的書信(已失傳)

[84]哥林多教會的代表(司提反、福徒拿都和亞該古等

三人)帶來哥林多的消息及詢問信

林前 16:12

徒 19:21

林前 5:9

林前 16:17, 7:1

56 春,五旬節前

(林前 16:8)

[85-86]保羅寫「哥林多前書」(第二封)回應教會的詢

問;可能是由提摩太帶同書信往哥林多

[87](提摩太回來,報告哥林多教會的反應並不理想)

[88]保羅見哥林多教會不受教,寫了第三封致哥林多

的書信(稱做「流淚的書信」)

[89-90]保羅甚至親身第二次探訪哥林多:卻受侮辱,

被拒絕:返回以弗所) [使徒行傳沒記載這一次探訪

的行程]

林前 1:1

林前 4:17, 16:10

林後 2:4, 7:8

林後 10:10;比較

林後 12:14, 13:1-2

[91]籌款幫助耶路撒冷貧窮的猶太信徒,打發提摩太

和以拉都往馬其頓(腓立比)去提說捐款的事

徒 19:22

56 春

56 春,五旬節後?

56 夏

56 秋

[92]底米丟事件後,保羅要往馬其頓去

[93]臨行前派提多往哥林多教會,嘗試再勸勉他們

[94]往馬其頓途中在特羅亞等提多,未見提多回來

[95-96]保羅到馬其頓 (腓立比;會合提摩太和以拉

都);終於有提多帶來哥林多教會悔改的消息

徒 19:23-20:1

林後 7:14b

林後 2:12-13

徒 20:1-2;林後

7:6-7, 13-14

56 秋 [98-99]保羅寫第四封致哥林多的書信,寫於腓立比(馬

其頓):「哥林多後書」;提多帶信,也安排為耶路

撒冷奉獻的事

林後 1:1

林後 8:6, 9:2

56 冬-57 春 [100]保羅第三次探訪哥林多(並在哥林多寫成羅馬書) 林後 12:14; 徒

20:2-3

這樣,保羅曾經三次探訪哥林多,四次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徒。

哥林多教會是一間相當大的教會,成員主要是外邦信徒,亦有部份猶太信徒。他們深受

異教風俗(比較林前八 10)和希臘哲學(比較林前一 19,七 25,十五 35)影響。教會中貧弱懸殊

(比較林前十一 21),且以出身卑微者居多(比較林前一 26-28)。然而神卻樂意將屬靈恩賜賜給

他們(比較林前十二至十四)。它年紀輕輕,卻是個問題重重的教會。

5.關於哥林多書信的寫作時間、地點

哥林多前書是保羅在主後 56 年春天在以弗所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是保羅給他們的

第二封書信,一方面責備他們的失敗,一方面回答他們的詢問。

亞該亞省長迦流(徒十八 12)在主後 51/7/1-52/7/1 年到哥林多作地方長官(proconsul)。

在哥林多,一個在戲院附近的石碑提到一位叫做「以拉都」的人物(比較寫於哥林多的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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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

十六 24)。

(C)寫作目的:

(D)帶信人:

1.林前一 1:所提尼?

2.林前十六 17:司提反、福徒拿都、亞該古?

3.最可能是提摩太(關於林前四 17,十六 10,是 epistolary aorist 的用法)

(E)祝福語(一 3):神的恩惠、平安

(二)感謝禱告(一 4-9)

(A)為恩惠感謝神(一 4-7)

1.感謝的對象:神──「4 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神」

2.感謝的事情:神的恩惠/恩典(並舉出具體的事例) ,經文建議修譯──「4 我經常為到神在

基督耶穌裏賜給你們的恩典為你們感謝我的神:5 就是(hoti)你們在他裏面在各方面都豐

豐足足──包括在各樣的言語和各樣的知識上也豐足,6 例如(kath0s)那關於基督的見證

在你們當中得著堅固。7 由此可見(h0ste),你們現今在熱切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的

時候,並沒有欠缺任何恩賜。

a. 先說的「恩典」(第 4 節)等於後說的「恩賜」(第 7 節)

(1)說話由闊到窄,由窄再到闊(「恩惠」── 例子 ──「恩賜」)

(2)「恩典」=「恩賜」,比較羅十二 6 說信徒「按恩典得恩賜」

b.「基督的見證」(一 6)

(1)原文沒有「我為……作」,只是說「基督的見證」

(2)=關於基督的見證→大概與「言語、知識」有關=傳揚福音?講論基督?護教?

(a)「言語、知識」主要不是指第十二章的靈恩(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不過也多少

暗示和預備了第十二章的討論

(b)而是指本章下文所接續講到的在傳講講論基督時的高言大智

(3)對應前文的「恩惠」來看,這裡的「恩賜」尤其是指信徒在事奉生活上所得的恩惠好

處:就是哥林多信徒在講論福音上很有學識能力,足證神的恩典在他們中間;事實

上,他們在別的方面也是滿有神的恩典

c.「在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pres. pt.)

(1) 就是「在現今的時候/在今日」

(2) 提到「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可能也因為第十五章要討論復活的問題

(B)為恩賜勉勵人(一 8-9)

1.神的保守

a.神要堅固信徒到底

b.「無可指摘/責備」(比較帖前五 23-24):不是指成為「絕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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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6

而是:(1)一方面指不低於人的標準,(2)另一方面關乎衛斯理「全然成聖」的問題

2.神的期望

a.神的保守帶出背後神對信徒的呼召和期望

b.神是信實:(1)神的應許可靠;(2)神的要求不變

c.神的要求:「一同得分」(koin0nia,十 16 用過兩次「同領」),指與基督聯合→「契合」:

與基督有相交和認同(不是和合本的「與基督一同得分/福份」),比較羅八 29-30:在生

活的委身和聖潔上聯合

d.第 8 節「堅固」;比較第 6 節「堅固」

(1)信徒用口才知識去堅固福音

(2)神用祂的信實去堅固信徒靈命:包括教導和糾正信徒的錯誤(→本書信的教導)

(三)主題討論(一 10-十六 12)

(A)非信上問及之事情(一 10-六 20)

1.分黨問題(一 10-四 16)

a.引言:指出表面的問題(一 10-17)

b.發揮:帶出分黨背後的問題:

(1)對「智慧」的誤解(一 18-二 16)

(2)對「事工」的誤解(三 1-23)

(3)對「職份」的誤解(四 1-13)

c.結語:效法保羅為父的心(四 14-16)

a.引言:指出表面的問題(一 10-17)

i.經文分析:

(1)保羅與基督相連的勸勉(一 10a)

(2)勸勉教會不要分黨(一 10b)

(3)指出教會分黨的問題(一 11-12)

(2)勸勉基督本無分開(一 13a)

(1)保羅與基督相連的事奉(一 13b-17)

ii.內容分析:

1.分黨原因:

a.處境上出問題:參「哥林多事件」有關的討論

b.生命上出問題:屬血氣、自我(林前三 1-3)

c.態度上出問題:自高自大(phusio0;林前四 6,18,19,五 2,八 1;比較十三 4「不張

狂」)、標榜自己、競鬥相爭

d.觀念上出問題:對事情有所誤解

2.分黨問題:

a.神學上:將基督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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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7

(1)「基督」(一 13a)大概不是指「教會」,而是指「基督自己」

(2)「基督是分割的麼」:基督本來是包括了保羅、亞波羅和磯法在內的;保羅、亞波

羅和磯法都是屬基督的(林前三 23a)→但現在將基督與保羅、亞波羅、磯法分開

對立了,那就將基督分割了,繼而使基督成為幾份其中的一份(比較林前七 17),教

會就分黨分裂了

b.實際上:深化已有問題;衍生其它問題

3.保羅勸勉:

a.教會不能分黨(一 10-12)

(1)心思上的分裂

(2)派系上的分黨

b.基督絕不分開(一 13a)

c.保羅與主相連(一 13b-17)〔也是融合在基督裏面〕

(1)相合的勸勉:藉主之名字

(2)相合的事奉:奉主之差遣

(3)沒有取代基督:沒有釘十字架、沒有成為受洗之依據

(4)沒有偏離基督:不著重洗禮,只重傳福音

4.革來(Chlo4)姊妹:哥林多教會信徒?

5.第十七節為下文的討論作準備:承先啟後(比較四 17)

6.司提反拿:林前十六 15「亞該亞初結的果子」

b.發揮:帶出分黨背後的問題:

(1)對「智慧」的誤解(一 18-二 16)

i.經文分析:

(a)神的作為與智慧(一 18-31)

[1]神與人的智慧的關係(一 18-25)

[2]神的智慧的內容(一 26-31)

(b)保羅的事奉與智慧(二 1-16)

[1]保羅與人的智慧的關係(二 1-5)

[2]保羅所講神的智慧的內容(二 6-16)

ii.內容分析:

(a)神的作為與智慧(一 18-31)

[1]神與人的智慧的關係(一 18-25)

1.神的智慧勝過人的智慧(一 23,25)

a.神的智慧=十字架的道理

b.對比「神的智慧、和「人的智慧」:

神的智慧: 人的智慧:

基督釘十字架 希臘人:求哲理 猶太人:求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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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8

b.勝過猶太人的智慧(一 22a)

c.勝過外邦人的智慧(一 22b)

d.神的智慧如何勝過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智慧?

(1)都是人的智慧

(2)都於事無補,沒有果效

2.神在祂的智慧裡棄絕了人的智慧

a.對比兩種人:

a.步向滅亡的人(一 18a) b.經歷得救的人(一 18b)

世上的智慧人(一 21a) 信的人(一 21b)

猶太人和外邦人(一 22) 蒙召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一 24)

*「步向滅亡」、「經歷得救」:apollumenois 和 s0zomenois 都是現在式分詞,表示一

種進行中、經歷著的事情

b.世人的智慧等如無有(一 19-20)

i.一 19=賽廿九 14

c.世人的智慧錯失真神(一 21a)

i.「世上的智慧」叫人不能認識神/不能相信神(一 21)

ii.神使世人的智慧變成愚拙→「智慧」=能夠導人認識神的智慧

3.神的智慧接納人的相信(一 21b)

a.「相信的人」(一 21b)

b.「蒙召的人」(一 24)=在回應神的呼召時,不誇人的智慧、只願意相信的人

4.神的智慧體現在基督裡 (一 23-25)

a.釘十字架的基督是神的智慧:基督救贖和因信稱義是合理的方法

b.釘十字架的基督是神的能力(一 24b,比較一 18) :這方法是有效的方法

5.神的智慧彰顯在十字架上→神的智慧隱藏在十字架裡(一 23,24):世人用自己的智慧看

不見神的智慧,要從神的角度來看(即從屬靈的角度來看,下文林前二 6-16)

[2]神的智慧的內容(一 26-31):

1.神的智慧就是在基督裡的呼召與揀選

a.智慧在於人意想不到(超越人的智慧),不用人的方法→神的方法→預定的方法?

~沒有提到預定;救恩的重點是在基督的十架(所以經文先講這個,一 18-25)

~完全沒有提到神的絕對主權,倒是強調看來軟弱的十架

~呼召先於揀選(一 26-27)

~信心先於揀選(一 21b)

b.「蒙召/呼召」(一 26)=呼召世人來回應福音;相信而得救的人必先是被神呼召的

c.「揀選」=「信」(一 21b/二 5)→神在相信裡揀選/人在相信裡成為被揀選

→神揀選=神透過人的信而讓他得救

2.神的呼召揀選不在乎人有任何長處(一 26)─只在乎神的恩和人的信!

a.比較屬世與屬神的人(重複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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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9

屬神的人 屬世的人

a.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 (a.論智慧)

b.有權勢的不多 (b.論權勢)

c.出身貴族的也不多 (c.論地位)

a.神揀選了世上愚笨的 a.叫那些有智慧的羞愧

b.揀選了世上軟弱的 b.叫那些強壯的羞愧

c.揀選了世上卑賤的和被人輕視的──

就是那些毫無地位的

c.可以廢掉那些大有地位的

→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自誇

b.「不多」:仍然有

(1)論救恩,我們一無所有:神願意拯救「無」的人

(2)論事奉,我們各盡所有:神願意使用「有」的人

3.神的呼召揀選針對好誇長處的人(一 27-28)

4.神的呼召揀選使人謙卑(一 29)

5.神的呼召揀選使人改變(一 30-31)

a.得以在基督耶穌裏:在那……帶來公義又聖潔的救贖的「智慧」的基督耶穌裏:

i.帶來公義(一 30b;生命關係的改變):得救重生:義的關係

ii.帶來聖潔(一 30c;生活的改變):追求成熟成長:義的生活

b.一切指著主誇口(一 31=耶九 24):不是誇人的智慧,而是誇神的智慧

(b)保羅的事奉與智慧(二 1-16)

[1]保羅與人的智慧的關係(二 1-5)

[一 18-31 講神方面的工作(作成救恩);二 1-16 講保羅方面的工作(傳揚福音)]

1.保羅不用人的智慧(二 1-2a)

a.「不用」(二 4)/「不在於」(二 5)( en,"in")「透過、倚靠」→不靠

b.「不知道/不管別的」=不藉強調人的智慧哲理去叫人認識相信神;不高舉別的方法

c.保羅「軟弱、懼怕」→怕甚麼?怕被人駁倒?是唯恐未能把福音說得清楚

i.「奧秘」=福音,不是人所知道的,全憑神的啟示

ii.叫信徒也不倚靠人的智慧(二 5)

d.從前這樣(二 1)→現在亦然

2.保羅只知道神的智慧(二 2b-5)

a.「只知」:

i.保羅也認識外邦人和猶太人的智慧;保羅傳福音也談過哲理(比較徒十七 22-31)

ii.=「只強調、只關心」=一切回到「基督」的道理上面(第 4 節「我說的話和傳的道,

並不是藉智慧的話來說服,而是藉聖靈的能力去明證」)

b.神的智慧=「耶穌基督+十字架」、「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一 18-25)

c.保羅靠賴聖靈的權能(二 4,5b),仰賴聖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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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0

[2]保羅所講神的智慧的內容:(二 6-16)

1.保羅講智慧的內容(二 7):

a.神奧秘的智慧(二 7-9)──比較弗三 1-11

i.從前隱藏,人未想過(二 9=比較賽六十四 4)

ii.預定「人得榮耀」

b.神啟示的智慧(一 10-13)

i.神藉聖靈顯明

ii.第 10-13 節重點在:

[1]只有神的靈能夠明白神的事──第 10 節「聖靈測透萬事,就是測透了神深奧的救

恩」=第 12 節「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眾數)」=第 13 節講說「這些事」

[2]→靠神的靈來認識神的事

[a]人在聽福音之時初步而足夠的認識福音(比較二 4)

[b]人信主後進深明白救恩的事情

[3]第 13 節取正文的譯法:「用聖靈所指教的話/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救恩的事〕」

2.保羅講智慧的對象:

a.「完全人」(二 6;teleiois):

i.和合本:「完全人」──何謂「完全人」/「完全」?

ii.新譯本「信心成熟的人」──有人信心不成熟?哥林多信徒是否信心成熟的人?(參

三 1-3)保羅跟他們講福音智慧

iii.應該是指:「對神有整全認識的人」,即「信徒」──「整全認識」是相對於世人而

言,世人不認識神的智慧,片面或扭曲認識神的智慧

b.「屬靈的人」(二 14):

i.比較前後文中「屬血氣的人」、「屬靈的人」、「屬肉體的人」:

(A)

屬血氣的人(psuchikos)

(B)

屬靈的人

(二 14) (B1) (B2)

屬靈的人(pneumatikos)

(二 14b-16)

屬肉體的人(sarkinos)

(三 1-3)

不肯接受神的靈所教導

的事,以之為愚拙(比

較一 18, 21);

不肯從屬靈的角度來看

救恩

肯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救恩之

餘,

肯按聖靈的心意來追求成長

(從吃奶到吃飯)和生活

肯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救恩,

但生命像在基督裡的嬰孩;

吃奶而不是吃飯,因為不能

吃飯;

有嫉妒紛爭,照著世人的樣

式行

ii.「屬靈的人」一方面跟「屬血氣的人相對;另一方面又跟屬肉體的人相對→兩個層面

的意思:

(A)「屬血氣的人」:未信主、未得救的人(二 6b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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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1

(B)「屬靈的人」:已信主得救、有聖靈內住的人:

(B1)「屬靈的人」:已信主得救、有聖靈內住的人,且按聖靈心意而行的人

(B2)「屬肉體的人」:已信主得救、有聖靈內住的人,但不能按聖靈心意而行,

倒按世人樣式而行的人

c.幾個語句的解釋:

i.第 14 節「看透」(anakrin0)/領悟

[a]保羅只在林前用過這個字,有「論斷、盤問、審查、追問」等意思(二 14,15,15,

四 3,3,4,九 3,十 25,27,十四 24)

[b]在二 14 跟「知道」平行→「思索過之後明白」

[c]第 15a 節「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仍在講救恩事情──

[1]「萬事」=第 10 節「聖靈測透萬事,就是測透了神深奧的救恩」

[2]「以為愚拙」:一 18-23 不信的人以福音為愚拙/不能知道:一 21「不能認識」

[d]第 15b 節「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

[1]「沒有一個[屬血氣的]人」(=第 14 節)

[2]「能看透明白了他[所講的屬靈的事]」/

「能看透明白了他為甚麼會接受這些屬靈的事」

ii.第 16a 節「究竟『有誰知道主的心意以致可以去教導祂呢?』」(比較羅十一 3,比較

賽四十 13):

[a] 引語重點不在下半句「去教導祂」(第 16b 節沒有回答這方面)

[b] 引語重點只在上半句「誰知道主的心意」(第 16b 節就回答了這方面)─是我們!

[c]「基督的心意」(noun Christou)

[1]基督自己有的心意(subjective genitive) X

[2]那個「關於基督」的心意,即神救贖的心意(objective genitive) V

(2)對「事工」的誤解(三 1-23)

i.經文分析:

(a)歎息:信徒屬肉體,竟拿人來誇口(三 1-4)

(b)以「田地」為喻,論保羅和亞波羅的事奉(三 5-9):

[1]使徒/領袖各有自己的責任(三 5)

[2]從正面講:神使教會生長(三 6-9)

(c)以「建築」為喻,論保羅和信徒的事奉(三 10-17):

[1]信徒領袖各有自己的工程(三 10-15)

[2]從反面講:神不容許教會遭毀壞(三 16-17)

(d)吩咐:信徒不要自欺,不要拿人來誇口(三 18-23)

ii.內容分析:

(a)歎息:信徒屬肉體,竟拿人來誇口(三 1-4)

[1]信徒靈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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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2

[a]信徒:以信徒領袖為焦點

[b]屬肉體(三 1a)

[i]從二 14 論「屬靈屬肉體」的角度,繼續回應一 10-12 的分黨問題:誤解屬靈的意思,

還自以為屬靈(算是「自欺」,比較三 18),導致將人分比高低

[ii]「從前」大概指信主初期,未能完全領悟屬靈事,也未能有屬靈的表現

[c]為嬰孩(三 1b-2)

[i]來五 12-13:只能吃奶=在理性方面的嬰孩:明白救恩道理,卻是不能(不肯)吸收深

一層的信仰道理

[ii]但林前三 1-4:只能吃奶=在生活方面的嬰孩:明白救恩道理,卻是不能按照道理來

生活→比較林前十二 20:要在惡事上作嬰孩,在心志/心思上卻要作大人

[iii]如今還是未能:一直沒有長進

[2]信徒靈命的表現(三 3-4)

[a]分黨(=拿人來誇口,三 21)

[b]照世人的樣子行(屬世)=分黨紛爭

(b)以「田地」為喻,論保羅和亞波羅的事奉(三 5-9):

[1]使徒/領袖各有自己的責任(三 5)

*「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他們不過是一些讓你們透過他們照著主所賜給他們各人

的工作而信主的執事」(無「引導」一字)

[a]領袖服事的方式:

[i]分工:教會領袖各有神所交託的職責

[ii]合作:共同的對象:「你們」(三 5b)是作為一個整體(教會)(→下文論整個教會的建

立)

[b]領袖服事的職份:

[i]「執事」(diakonos):有服事職責在身的人;也為下一段作準備(參四 1「基督的執事」,

hup4ret4s)

[2]從正面講:是神使教會生長(三 6-8)

[a]事奉的性質:使徒負責建立整體教會

[b]事奉的形式:「與神同工」,直譯是「神的同工」

[i]主要不是說「與神同工/與神一同工作」

[ii]而是說在神之下彼此作同工:同工建造教會

[c]事奉的效能:在於神→領袖無可誇口

[i]這裡在講教會的建立和成長,不是講個別信徒的信主和成長

[ii]承接第五節所講各人有不同責任,但焦點在是神使工作有果效:

我栽種了 亞波羅澆灌了 卻是神使它生長

所以,栽種的算不得甚麼 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 只有那使它生長的神才算是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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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3

[d]事奉的賞賜:各人論功行賞→事奉者須要盡己力而為

[e]第九節是轉接的一節:

1.第 9b 節轉用建築物的字眼,帶出下文

2.因為第 16-17 節要用建築物的字眼(聖殿),故先在這裡改用建築用字作準備

3.第 9 節「不錯,我們是神的同工;而你們則是神的田地,是神的房屋」:重點在下半

句──建築者所關心的是建築物會成為怎樣

(c)以「建築」為喻,論保羅和信徒的事奉(三 10-17):

[1]信徒各有自己的工程(三 10-15)

[a]事奉的性質:信徒負責建立在教會中自己的部份

[b]事奉的形式:信徒與保羅同工(從而也在神之下成為同工;三 10)

[i]保羅的事奉:建基的事奉

1.使徒保羅做自己建基的工作(→暗示亞波羅也有他自己的工作,但保羅沒有去多

發揮;比較三 6)

2.第 10 節「神的恩」=神的恩典=神所賜的使徒職份

3.「聰明的(sophos)[有智慧的]工頭/建築師」──是用真「智慧」(sophia)來立根基

的建築師

4.立好根基=奠定好以「基督耶穌[的救恩/道理]」為教會基礎

[ii]信徒的事奉:建造的事奉

1.工程的性質:

i.關係到在使徒的工作根基上繼續發展和建立教會

ii.這個固然關係個別信徒的生活,但重點不是講個別信徒的私人生活怎樣好或

壞,而是他們的生活(教會的人際關係、事奉態度……)怎樣建立或敗壞教會

(上下文講教會的分黨)

2.工程的材料:

i.金銀寶石的工程:能建立教會的工作

ii.草木禾稭的工程:不能建立教會的工作(反而會毀壞教會,成為破口的地方)

3.工程的考驗「火的試驗」(第 13 節):

i.「金銀寶石、木草禾稭」:

a. 兩組不同性質的材料:可經火考驗→不可經火考驗

b. 各別遞減的價值:金→銀→寶石〔不是鑽石〕/木→草→禾稭

ii.是象徵式的講法→火也是象徵式的講法

iii.不是真的說神要用火來試驗,乃因火可以試驗用料的性質,故用火作象徵

iv.可以指末日的考驗;但也不排除在今日的考驗

4.考驗的結果:

i.金銀寶石的工程:得賞賜(比較三 8)

ii.木草禾稭的工程:受虧──仍要得救(不影響救恩)

iii.修譯「他自己雖然(de)得救,他卻要(de)像經過火災那樣遭受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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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4

1.重點不在正面:好像說他卻是仍然可以得救的→所以用木草禾稭來建造也沒

問題

2.重點乃在反面:強調說他雖然可以得救,卻是要大受虧損→所以務要用金銀

寶石來建造,好能得著工程的獎賞

iv.用「火〔災〕」作象徵講法,乃因上面(第 13 節)用了「火」作象徵講法→經大

火燒過之後,一切都要被燒掉,沒有一樣可以藉以得神的獎賞

[2]從反面講:神不容許教會遭毀壞(三 16-17)

[a]教會是神的聖殿

[i]承接上文用建築物的字眼→這裡稱教會為「神的殿」

[ii]「你們是神的殿」指「你們整體教會是神的殿」;不是像六 19 那樣指個別信徒[的身

體]是神的殿

[b]神是教會的主人

[i]神住在教會裡:神的靈住在教會裡→教會是「屬靈」的

[ii]神要保守教會

1.神的殿是聖的→分別歸屬於神,神不容許人破壞它

[iii]神要管教破壞者

1.今日的虧損:被神管教、對付

2.將來的虧損:得不著賞賜

(d)吩咐:信徒不要自欺,不要拿人來誇口(三 18-23)

[1]屬靈的功課(三 18-21a)

1.不要自欺:「自欺」=自以為有智慧、屬靈(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有世上的智慧)→倒不

如變作愚拙=放下屬世的智慧,好得著屬靈的智慧

2.三 19=伯五 13;三 20=詩九十四 11

3.屬靈人不會拿人來誇口(三 1-4;又比較一 29)

[2]屬靈的認知(三 21b-23)

1.第 21b 節「萬有全是你們的」:信徒已經透過基督得以在神裡面擁有一切

a.所以不必高抬甚麼來誇口

b.也不要滿足於只擁有部份(分黨的只擁有自己所屬的一黨的那部份)

c.能放開胸懷看人看事的,萬有也為他所擁有

d.這樣的人是屬於基督,也屬於神

(3)對「職份」的誤解(四 1-13)

i.經文分析:

(a)針對別的黨派的人士來說(四 1-5)

(1)使徒領袖乃像僕人和管家──要求他們忠心就是了(四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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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5

(2)教會領袖不要論斷別的黨派所標榜的領袖(四 3-5)

(b)針對所屬黨派的人士來說(四 6-13)

(2)教會領袖不要高抬自己黨派所標榜的領袖(四 6-7)

(1)使徒領袖乃像死囚和奴僕──明白他們的處境就好了(四 8-13)

ii.內容分析:

(a)針對別的黨派的人士來說(四 1-5)

[1]要繼續從分黨的背景來看這段經文

[2]本段是針對別的黨派的人士怎樣對待〔批評〕保羅──尤其是亞波羅黨對保羅的批評

(1)使徒領袖乃像僕人和管家──要求他們忠心就是了(四 1-2)

[1]神給使徒的職份:

[a]四 1a 原文有「照樣/這樣」(hout0s):

[i]可以是回應上文三 21-23 或是回應前文一 10-12

[ii]但同樣是要指出:信徒要將使徒的位份看得合乎中道,好迴避分黨的問題

[b]使徒固然有屬靈的權柄,但在事奉上也有他們的限制:作執事和管家

[i] 「僕人」(hup4re3t4s),跟「執事」(dia3konos)意思差不多,但都低於「管家」

[ii]「管家」:照管看顧→但這裏的「僕人」和「管家」是同義或近義

[c]「基督」的執事/「神奧秘事」的管家→「基督」=神奧秘事(參例如:弗三 5-6)

[2]神對使徒的要求:

[a]「忠心」──知道並忠於事奉的要求

[b]四 3-7 像是插句,四 1-2 大概是對應第 8-13 節(論「勞苦」):這裡的「忠心」包括了知

道並甘願不辭勞苦的去完成所託

[c]這樣,使徒不過是忠於所託去受苦服事的人,信徒何必高舉他們過於他們的位份!

[d]原來忠心照管福音的人,確實是命定要受苦的(帖前三 3b)

[e]→衛神主張:「蒙召作領袖、委身作牧人」?

(2)教會領袖不要論斷別的黨派所標榜的領袖(四 3-5)

[1]保羅受到別的黨派的批評論斷

[2]論斷/評審的主權

[a]「論斷」(anakrin0)指「評審」:公開的評論→尤其是在消極方面的批評論斷

[b]「被別人論斷」(四 3b),直譯是「被『人的日子』審判」,意指「被人間法庭審判」

→進而指「公開的批評」→四 3b「被你們論斷」指私下背後的批評

[c]哥林多信徒分黨,必然帶動了黨派之間的批評論斷,因而保羅也被批評論斷,尤其是

被亞波羅黨批評

[d]保羅不介意別人如何評審他;保羅自己也不作自我評審(比較四 8-13)

[e]「不覺得有錯」:「不認同〔對他所批評的〕」,也不等如一定無問題,只願一切由

家主(神)來評審

[f]「得稱為義」不是得救的稱義,而是行事上的合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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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6

[g]→這樣,我們不可以評論或評估別人做事的對錯嗎?

[2]評審的鑑戒

[a]既然無確定根據的評審容易變成惡意的中傷批評,那不如讓神自己用祂的方法、在祂

的時候,去照明人心中的意念隱情(光要將一切黑暗的事顯明,弗五 11-13)

[b]「時候未到」(三 5)→即有時候要到的一日(比較三 13)

[c]比較三 12-14,到那日,人的工程要被顯露,站立得住的就要得稱讚獎賞

[d]神多看人隱藏的部份(如背後的動機或手段),過於事工表面的成敗

[e]到時候才可以得神的稱讚:為下文鋪路→哥林多信徒稱讚自己,自高自大

(b)針對所屬黨派的人士來說(四 6-13)

[1]強烈的責備口吻,在黨派之爭裏,大概是在針對「自己所屬的黨派」的領袖人士

[2]不是說保羅真的有自己的黨派,而是說別人所組成的「保羅黨」

(2)教會領袖不要高抬自己黨派所標榜的領袖(四 6-7)

[1]厚此薄彼的危機

[a]→「拿人來誇口」,其實是變相的自誇(第 7 節,參四 5):高舉使徒不過是一個工具、

跳板,以顯出自己與人不同→分黨

[b]第 6 節修譯:「為了你們的緣故,我將這些事套用在我自己和亞波羅身上,好讓你們

可以從我們學到這個,就是不要超過我在上面所寫的,免得你們有人自高自大,看

重這個又看輕那個。」

[i]「厚此薄彼」就是對人作了不必要的評審(回應上面的 2 點,四 3-5)

[ii]和合本「轉比」(metach4matiz0)=「套用在」、「應用」之意

[iii]「不可效法我們過於聖經所記」:

1.在哥林多書信裡,“as is written”之類的語句:

a. 可以是指舊約,這種情形都會有舊約的經文跟著(林前一 19, 31,二 9,三 19,九

9,十 7,十四 21,十五 45, 54;林後四 13,八 15,九 9)

b. 或是在該上下文裡來用(林前九 10,十 11)

~這裡四 6 不屬於這兩類

2.四 6:「過於保羅在上文所寫的(不要自高自大)」→以致自高自大=不理保羅在上文

所講的,繼續去分黨的重這輕那

3.但保羅也曾勉勵信徒適當地效法他(四 16;十一 1)

(1)使徒領袖乃像死囚和奴僕──明白他們的處境就好了(四 8-13)

[1]保羅的諷刺(四 8)

[a]四 7「……彷彿不是領受」,可以獨立了→繼續用諷刺的口吻針對他們的自誇

[2]保羅的自嘲(四 9)

[a]神將使徒列在「最後」:

[i]用鬥獸場作為說話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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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7

[ii]王帝先行(第 8 節),死囚最後(第 9 節)──羅馬軍戰勝,凱旋歸來的行列,被俘待處

死的死囚排在最後

[iii]襯托出「王帝」的榮耀

[3]保羅的自白(四 11-13)

[a]保羅列舉他和眾使徒任勞怨、遭鄙棄(第 10-13 節),將形象從「死囚」轉作「奴隸」

[b]「死囚」慘過「奴隸」→但這裏的「死囚」和「奴隸」要算是同義或近義(比較四 1

也提到兩種身份)

[c]讓信徒看見使徒事奉的另一面:要以這樣的人來作黨派的首領嗎?這樣的人還有甚麼

值得誇口?

c.結語:效法保羅為父的心(四 14-16)

i.經文分析:

(1)保羅像父親警戒子女(四 14)

(2)領袖為會眾師傅(四 15a)

(3)保羅為教會父親(四 15b)

(4)保羅求子女效法父親(四 16)

ii.內容分析:

a.作為「師傅」

(1)「師傅」:「幼童監伴人」(paidag0go3s;加三 24)

(2)重責任?重利益?……

(3)無為父的心→他們學基督(或「在基督裡」)卻沒有為父的心,學來做甚麼?→讀神學而

沒有「為父的心」,學來又做甚麼?

b.作為「父親」

(1)像父親警戒子女→積極的目的,建立他們

(2)保羅用「請求信徒效法他」來結束(比較十一 1)──請求信徒效法保羅以為父的心來對待

教會和會眾→還要分黨嗎?

附:頭四章的總結

*. 先留意經文遞減的情形:

(1)對「智慧」的誤解(一 18-二 16)=31 節

(2)對「事工」的誤解(三 1-23) =23 節

(3)對「職份」的誤解(四 1-13) =13 節

A.「智慧」對分黨的批判

1. 真智慧要求人在基督的救恩裡謙卑,所有信徒不過都是蒙召的人

2. 真智慧要求人追求真正的智慧,不要高抬個人能力、高舉高言大智

3. 真智慧要求人追求聖靈作屬靈人

B.「事奉」對分黨的批判

1. 事奉要求人與別人同工(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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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8

2. 事奉要求人留意自己事工的成效,不要「歸黨、埋堆」叼光

3. 事奉要求人不要傷害分裂神的教會

C.「職份」對分黨的批判

1. 職份要求人向神忠心,不要求爭勝別人

2. 職份要求人不去惡意評估批評

3. 職份要求人對自己看得中肯、謙卑,且甘於受苦

2.亂倫問題(四 17-五 13)

i.經文分析:

a.保羅對事件的安排:保羅強硬的態度(四 17-21)

(1)安排一:關於提摩太的行程(四 17)

(2)安排二:關於保羅的行程(四 18-21)

(a)保羅強硬的態度(四 18-19)[問及對方的權柄]

(b)指出神國的特徵:在乎屬靈的權柄(四 20)

(c)保羅強硬的態度(四 21)[暗示自己的權柄]

b.哥林多教會有關的問題(五 1-2)

(1)問題一:有信徒犯亂倫的罪(五 1)

(2)問題二:哥林多教會對事件縱容自誇(五 2)

c.保羅對事件的態度:保羅強硬的態度(五 3-13)

(1)態度一:對犯淫亂的信徒:要把他交給撒但 (五 3-5)

(2)態度二:對自誇的哥林多教會(五 6-13):

(a)指出教會聖潔的本質→要除去舊酵(五 6-8)

(b)保羅強硬的態度:要與他隔絕相交(五 9-11)

(c)指出教會對內的權柄→要趕逐惡人(五 12-13)

ii.內容分析(分析次序略作調動):

a.哥林多教會有關的問題(五 1-2):

(1)問題一:有信徒犯亂倫的罪(五 1)

(a)有人與繼母同居(五 1):

[1]「繼母」:「父親的妻子」

[2]沒針對繼母:可能她不是信徒(第 12-13 節)

[3]沒說那人是否已婚→若然,也關係到教會對婚外情的態度

(b)「風聞」(和合本):實在聽見(hol0s akouetai)── 這樣的淫亂,在外邦人中也未曾「聽

見過」/「未曾有過」

(2)問題二:哥林多教會對事件的縱容自誇(五 2)

(a).哥林多教會不處理,反而自高自大(五 2)

[1]「自高自大」(phusio0;林前四 6,18,19,五 2,八 1,十三 4「不張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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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19

(b)自高自大的原因

[1]分黨的包庇

[2]四 18-19:自高自大,因保羅不在他們當中

b.保羅的回應

(i)準備行程(四 17-21)

* 經文的關係:dia touto auto「為著這件事」(“because of this very thing”,四 17a) → 指上

文[分黨的事]/下文[淫亂的事]?

[1]經文反映保羅強硬的態度(四 18, 21),跟前文的語氣略有不同

[2]「這」可以指下文(七 6,九 3)

[3]四 17 承先啟後的一節

(1)安排一:先安排提摩太的行程(四 17)[「這」指下文,比較七 6、九 3]

[a]「打發了」(“I sent”)──先前打發了?現在正打發 (書信的過去式;參新譯本)?提摩

太帶信,就同時打發了他去哥林多(又參林前十六 10)

[b]提摩太為「兒子」,代表了父親(參腓二 19-24),彼此同工,做父親要做的事

[c]要提醒哥林多信徒保羅所作過的教訓(hodos)→先前關於處理淫亂事情的教導

(2)安排二:再安排保羅自己的行程(四 18-21)

[a]「自高自大」:自把自為,不受管制(因保羅不在他們那裡)

[b]要知道那些人的「權能」(四 19-20)─「權能」=在神裡面的權柄與理據

[c]期望在保羅去到哥林多以先,本段經文的教導能糾正他們,並叫他們回轉(四 21)

(ii)提供教導(五 3-13)

(1)態度一:對犯淫亂的信徒:要把他交給撒但 (五 3-5)

[1]第三至五節裡面的幾個語句,不同譯本有不同的標點法

[2]建議翻譯:「3a 事實上,我─身體雖然不在你們那裡,心靈卻是在你們那裡─

4b 當你們與我的心靈這樣聚集時候,3b 我已經好像身在你們那裏一樣,4a 奉我們主耶

穌的名,4c 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3c 審判了那個做出這種事的人:5 就是『要將這樣的

人交給撒但』,好去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

[3]「身體雖然不在你們那裡,心靈卻是在你們那裡」─是中間加插的一句,指出保羅的

掛心

[4]「當你們與我的心靈這樣聚集時候」(參和合本的翻譯→保羅叫他們聚會處理這件事?)

─大概不是指他們聚會的時候,而是指保羅知道事件後心裡掛念他們的時候

[a]sunag*0 (“going together”)在林前只出現在這裡(林前若說教會的「聚會」,會用

sunerchomai 一字,林前十一 17, 18, 20, 33, 34, 十四 23, 26)

[b]=「身體雖然不在你們那裡,心靈卻是在你們那裡」

[5]「3b 我已經好像身在你們那裏一樣,4a 奉我們主耶穌的名,4c 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3c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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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0

判了那個做出這種事的人:」:

[a]保羅用使徒的權柄作了判決

[b]他深信這是與主耶穌的心意相合的判決

[6]「『將這樣的人交給撒但』去敗壞他的肉體」──

[a]不是讓撒但去敗壞他的肉體,而是教會藉著「把他交給撒但」這個行動去敗壞他的

肉體

[b]所謂「肉體」(sarx “flesh” 第 5 節),不是指他的「肉身身體」(保羅用 s0ma “body”

來指「肉身身體」,第 3 節),而是指他「情慾的事情」

[c]如果能夠敗壞他的情慾,他就可以得救了;不但是在末日,也是在今日

[d]「主的日子」=主在他生命裡工作、使他回轉的日子?

[e]交給撒但,指在教會裡嚴厲的紀律處罰(應該是包括停守主餐,革除會籍);信徒被

排除在教會群體的交通之外,就等如被交在撒但手裡

[7]「以致(hina)他的靈魂在主的日子可以得救」──行動是有正面目的:

[a]不是說要到主再來之時他才得救

[b]說話其實是包含「今日得救,他日也得救」的意思:希望他早日回轉、早日得救

[c]「以致(hina)」一語也不是指出一個必然的結果,而是講出一個目的和期望:不能肯

定對方會否和何時回頭,但總期望終有一日(其實也是在主再來之前)會回頭,至終

可以再得著他,他就至終得救

[8]可比較太十八 15-20 相關的討論

(2)態度二:對自誇的哥林多教會(五 6-13):

(a)從教會的本質看:聖潔無酵餅,要保持聖潔(五 6-8)

[1]教會本是無酵,要除去舊酵

[2]教會為一麵團:麵團的比喻,比較羅十一 16

[2]「自誇」(五 6)=自高自大(五 2)

[3]守這逾越節(第 7-8 節)→暗示聖餐?(參第 11b 節)

(c)從教會的關係看:互相為一體,有責任處理(五 12-13)

[1]設定教會為一體

[2]教會的權限:不同的原則、關係,但教會總有權去處理教會裡面的人事

[3]由神自己去審判教會外面的人

(b)保羅強硬的態度:要與他隔絕相交(五 9-11)

[1]紀律做法=五 3-5

[2]是教會層面的紀律(第 12-13 節),不是個人層面的對待

[3]第九至十一節語句的關係:

1.ou pant0s (第 10a 節):

a.和合本:「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ou pant0s 〕行淫亂的……」(形容詞)

b.新譯本:「這話當然不是〔ou pant0s 〕指這世上行淫亂的……」(副詞)

*ou pant0s (第 10a 節)= “certainly not,” “I did not mean”→副詞,新譯本較可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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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1

的意思完全不是說」

2. 信徒不可與「淫亂的信徒」「深交」(sunanamignumi,林前五 9, 11)

a.「淫亂的信徒」大概是指淫亂而不肯回轉的信徒

b. 「深交」sunanamignumi 不是指普通接觸,而是指深入交往─比較帖後三 14-15:

「14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深交(sunanamignumi),叫

他自覺羞愧。15 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保持接觸才可以規勸他

c. 第十一節下:

[1]不可與犯淫亂的信徒「深交」?不可合伙做生意……?

[2]也「不可一同吃[飯?]」;「同吃」(sunesthi0),「吃(愛筵/主餐)」(esthi0)林前

十一 20, 21, 24, 26, 27, 28, 29, 33→不可同守主餐?

3.「以前寫信」──「林前」之前的信

3.爭訟問題(六 1-11)

i.經文分析:

(A)討論中心(反面/不要……):不當向不信的人求審(六 1)

(B)從質問帶出講論(六 2-3)

1.豈不知(一):聖徒要審判世界(六 2a)

→應有的知識:聖徒可審判小事(六 2b)

2.豈不知(二):我們要審判天使(六 3a)

→應有的知識:我們可審判今生的事(六 3b)

(A)討論中心(正面/要……):當在教會內求審(六 4-8)

(B)從質問帶出講論(六 9-11)

3.豈不知(三):不義者不能承受神的國(六 9a)

→應有的知識:信徒已成聖稱義(六 9b-11)

ii.內容分析:

1.前言:第六章前後兩個段落(六 1-11,六 12-20)的結構分析(參兩處結構大綱):

(1)第九至十一節可以歸屬前段或後段,但從經文的結構來看,將它歸屬前段更適合

(2)林前有十次「豈不知」(另見三 16,五 6,九 13, 24),這裡兩段所用的「豈不知」有平行

的關係:

討論中心 質問 討論中心 質問

a.神學前題 b.前題的理據 c.神學的應用 d.總結

(反面)

(第 1 節)

豈不知(1):

聖徒要審判世界

(第 2 節)

豈不知(2):

聖徒要審判來生之

事(第 3 節)

(正面)

(第 4-8 節)

豈不知(3):

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信徒卻

是已經成聖稱義(第 9-11 節)

(反面)

(第 12-14 節)

豈不知(1):

信徒身體是基督

的肢體(第 15 節)

豈不知(2):

與娼妓聯合是與娼

妓合一(第 16-17 節)

(正面)

(第 18 節)

豈不知(3):

身體是聖靈的殿,要用身體榮耀

神(第 19-20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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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2

(3)「不義」(六 9)→回應六 1「不義」

「稱義」(六 11)→回應六 1 與不義隔絕了

(4)第九至十一節同時有預備下文的作用:

(a)第九節先講〔情慾〕: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5X)──直接與情慾

有關→帶出下文

(b)第十節後論〔不義〕: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5X)──與情慾

無直接關係→回應上文〔?〕

2.本段(六 1-11)分析:

(A)主旨事情:信徒不應訴訟

* 案情重組:

a.案件的對象:信徒應否到法庭去控告另一位信徒(「弟兄們的事」, 第 5, 8 節);即不

涉及非信徒

b.案件的性質:

i. 案件固然可以不簡單,因為經文說到「欺壓人、虧負人」(第 8 節)

ii. 但保羅說,相對於屬靈的事情,那仍然只是件「最小的事」(第 2 節)/「今生的事」

(第 3 節)/「相爭/爭執」的事(第 1 節)

iii. 六 1b 說信徒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六 2 說須知信徒將來要審判世界:經文一而再表

示信徒應按屬靈的原則和程序來處理問題──暗示有關的案件其實並非那麼嚴重,

他們處理的手法是否洽當比案件本身更嚴重

iv. 這樣,「欺壓人、虧負人」等字眼不一定表示事態的嚴重性,其實大概只是表示涉

案人的態度和事情意義的嚴重性

v. 如果是這樣,經文的討論:

(1)不屬刑事罪行,只屬民事案件

(2)不涉及教會公眾利益的事情(例如:虧空教會公款),而是個人層面的事情

c.案中人的關係:

i. 不是「彼此告狀」(六 7:雙向告狀):

(1)「我們當中/之間有控告的事」(不一定是雙向告狀,也可以是單向告狀)

(2)「弟兄與弟兄告狀」(六 6b)→應作「弟兄告弟兄」(單向告狀)

ii. 六 1:「『有人』跟『某人』有爭執」→後來是那個「有人」控告「某人」

iii. 六 7b 不寧願受屈吃虧=六 8 虧負人/欺壓人

iv. 應該是那控告人的=虧負人/欺壓人→是那個不寧願受屈吃虧的人去控告人

v. 不能確定是甚麼案件,這裏以「借錢還錢」作為假設:

(1) 假設有弟兄甲問弟兄乙借錢

(2) 後來乙請甲還錢

(3) 但甲沒得還

(4) 乙就到法庭去控告甲,要他還錢

(5) 六 7b-8 表示如果乙可以本著主內弟兄關係「寧願受屈吃虧」→他可以不去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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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3

不去控告甲

(6) 「虧負人」在這裏不是指「欠債不還錢」(甲:物質上虧負乙),而是說「欺

壓人」乃是一種「虧負人」的行為(乙:關係上虧負甲)(比較羅十三 8)

(7) 虧負控告弟兄甲的乙,可能就是亞波羅派的領袖 B 君,而被人控告的甲則有可

能是保羅派的某弟兄(參「哥林多事件」)

(8) 涉及兩個層面的屬靈問題(都關係到亞波羅派的 B 君):

(a)告在法庭(方法)

(b)不肯吃虧(心態)

(B)處理方法:

1.人先要有正確的知識(豈不知……,第 2, 3, 9 節)──哥林多信徒無知或不真實知道(豈不

知:不知→行錯〔控告弟兄〕)

2.保羅的教導:

a.神學前題:涉及屬靈層面的事情,信徒不應隨便尋求不義的人的判斷(六 1)〔短〕

──「不義」不是說地上的法庭或政權多行不義,而是說雖然它們有地上的權柄,但它

對教會或信徒並沒有屬靈的權柄(在屬靈事情上,只有神對教會有權柄)

b.前題的理據(六 2/3)〔短〕:

(1)信徒今日有屬靈的權柄去審判世界(六 2)

(2)信徒來世有屬靈的權柄去審判天使(六 3)

c.神學的應用(六 4-8)〔長〕:

(1)一些屬於信徒之間、教會以內,可以或應該按屬靈原則去解決的事情,是無需要甚

至不應該交由地方法庭去審理

(2)如有需要,仍然是可以控告的(六 5):

(a)需要之處,可能是在一己實在的需要,有時也可能是超乎個人得失而涉及教會的

公義(不然,公義將受虧損,更多信徒將受欺壓)

(b)要在教會群體裡控告,並且由有智慧(能用屬靈原則去判別事理)的信徒領袖去

主持

(3)信徒相待,以彼此建立為主,不要去虧負欺壓

(a) 信徒何不以愛心的原則,寧願吃虧不去欺壓?

(b) 虧負人的(例如欠債不還),當然是在虧負人

(c) 但保羅在這裏所要責備的是那個因受虧負而要將對方(弟兄)告上法庭的人,暗示

那受虧負,但執著一己得失,誓要告上法庭的,也是在虧負人、欺壓人(六 7b-8)

(d) →但若不是為一己的得失而爭,而是為公義而辯,就不算是欺壓人;不過仍要在

愛心之下小心處理

d.總結:六 9-11 的重點不在消極方面(信徒先前的不義),而在積極方面(信徒現在的稱義)

(1)生命既已改變,就要有相對應合宜的生活行為

(2)→不能隨便到法庭控告信徒

3.補充:但須知神也將法治的權柄給了地上的政府(參羅十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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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4

a.我們相信公義的地方法庭和法律可以有公義的審判

b.地方法庭也有責任和權柄去審理教會和信徒那些涉及社會法律的事情

c.教會和信徒接受地方法庭的審理,不就等如說他們是在不義的人(地方法庭)面前受審

(比較六 1b);他們乃是在神的權柄之下受審

(C)比較太十八 15-20 的教訓

1.都是嚴重的問題:要由教會處理,甚至處分

2.都是關係到教會之內個人之間的事情→涉及非信徒者當作別論

3.先私下個人處理→私下小組處理→交由教會處理(在教會內處理)

4.用積極的態度來處理(「得」)

4.淫亂問題(六 12-20)

i.經文分析:

(A)討論中心(反面/不要……):不要淫亂(六 12-14)

(B)從質問帶出講論(六 15-17)

1.豈不知(一):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六 15a)

→應有的知識:不可將基督肢體作為娼妓肢體(六 15b)

2.豈不知(二):聯合是成為一體(六 16)

→應有的知識:要與主聯合成為一靈(六 17)

(A)討論中心(正面/要……):要逃避淫行(六 18)

(B)從質問帶出講論(六 19-20)

3.豈不知(三):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六 19)

→應有的知識:要在身子上榮耀神(六 20)

ii.內容分析:

(A)主旨事情:信徒不要淫亂

1.事情:娼妓問題(非一般淫亂問題;雖然原則可延伸引用)

2.原因:「凡事我都可行!」表示放任情慾是一種自由而自然可行的做法

3.關於第 12-13 節經文的翻譯(參中文新譯本):

12「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了。身子不是為淫亂而是為

主;主也是為身子。

a. 引號內的說話(楷體字),大概是某些哥林多信徒的主張

b. 引號後的說話,則大概是保羅的回應

(B)處理方法:

1.人先要有正確的知識(豈不知……,第 15, 16, 19 節)──哥林多信徒錯誤的主張(「食物

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即主張順情慾的自然,不必禁制情慾〔其實是變相的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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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5

情慾來轄制自己〕)→帶來錯誤犯罪的生活

2.保羅的教導:

a.神學前題:信徒固然已得自由,但不可放縱,反被放縱轄制,(六 12-14):〔長〕

(1)生活不要受轄制→不要受情慾轄制:「神要叫這兩樣(食物和肚腹)都廢壞」

(2)廢壞它的轄制力,使身子不為淫亂,轉而為主

(3)正如主是為(我們的)身子──「為」(dative),表示受限制、規限之意→主耶穌也為了

我們的得生而自甘受限制,就讓我們也為主而活

(4)神使我們復活得自由(第 14 節)

b.前題的理據(六 15/16-17)〔長〕:

(1)信徒是「基督的肢體」(六 15)=與基督結連,歸屬基督,由基督支配的身體

~但如果是「娼妓的肢體」=與娼妓結連,歸屬娼妓,由娼妓(喻指情慾)來支配的身體

(2)「與娼妓聯合,就與娼妓成為一體」(六 16-17);

~但如果「與主聯合,與主成為一靈」

(a)經文的重點不在淫亂破壞了已有的婚姻的合一關係

(b)重點在破壞了與主的合一關係

(c)緊密的相交關係

(d)因主是靈(不是體),所以不適宜說與主「成為一體」,故說與主「成為一靈」,

但都是表示一份緊密的關係

c.神學的應用(六 18)〔短〕:

(1)要逃避淫行

(2)免得得罪身體

d.總結:六 19-20:

(1)生命既被買贖歸屬於神,就要有相對應合宜的生活行為:榮耀神

(2)→不要行淫

(C)方法:

a.倚靠神復活的能力(第 14 節)

b.逃避試探(第 18 節)

c.建立積極的生活:榮耀神(第 20 節)

d.附:認識衛斯理「全然成聖」的道理→在愛神的心誌志裏,積極追求聖潔

附:五至六章的三個問題跟「分黨問題」的關係:

分黨→亂倫問題(林前五章):某個信徒領袖得到所屬大黨(亞波羅黨?)的姑息保護?

分黨→訴訟問題(林前六 1-11):兩個大黨(亞波羅黨跟保羅黨?)之間的鬥爭?

分黨→淫亂問題(林前六 12-20):超黨派(各黨派都有)的問題?

(B)信上問及之事情(七 1-十一 1)

5.性生活問題:(七 1-9[-24])

i.經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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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6

A.問題的所在(七 1-2)

B.有關的教導(七 3-24):

1.結婚與性生活的關係(七 3-9)

a.已婚的(七 3-5):

i.同房之原則(七 3-4)

ii.分房的原則(七 5)

b.未婚和守寡的(七 6-9)

i.不婚之原則(七 6-8) [首先提出「保持現狀」的原則]

ii.結婚的原則(七 9)

2.跳去講離婚問題(七 10-24)[沒有明顯的引言 ──比較七 39]

a.雙方結婚前已信(七 10-11)

i.未離婚的不可離婚(七 10)

ii.已離婚的不可再嫁(七 11)

b.雙方結婚前未信,後來一方信了(七 12-24) [最後提出「保持現狀」的原則]

i.不信的一方若沒要求離婚,無須離婚(七 12-14)

ii.不信的一方若要離婚,無須作難(七 15-24)

ii.內容分析:

A.問題的所在(七 1-2)

1.前置詞 peri(“about”,「論到/關於」)帶出哥林多教會在信上向保羅提出的問題;但這

裏沒有直接說明問題的內容

2.「信上所提的事」(七 1a 關係代名詞 h0n,眾數),眾數大概不是要作為保羅開始回應哥林

多教會在信上的眾提問的引言(引帶出所有問題),而是因為本章的問題涉及多個問題

3.雖然前置詞 peri 沒有直接帶出問題的內容,但字裏行間已經間接帶出問題的重點:那是

個涉及「男不近女」(男人不接觸女人)的問題

4.和合本「倒好」(kalos),原文其實是「好」的意思,背後包括了「對」的意思→應該譯作

「男不近女/男人不接觸女人」才是好的、才是對的

5.但「男不近女」是甚麼意思?「男不近女才是好的、才是對的」這句說話又是誰說的?(哥

林多教會說?保羅說?)

a.有謂「男不近女」是關乎「夫妻性生活」,「男」指「丈夫」,「女」指「妻子」:「男

不近女」指「禁制房事」,那才是好的

(1)這句說話如果是哥林多教會說的→主張性放縱的哥林多信徒(六 12)同時主張信徒夫

妻禁慾?

(2)這句說話如果是保羅說的→保羅主張信徒夫妻禁慾?七 2-5 不是教導夫妻禁慾

b.「男不近女」是跟進上文(六 12-20)提及過的「男女不可濫交淫亂」,「男」指「丈夫」,

「女」指「一般女人或妓女」:這裡指「婚後不淫亂」,那才是好的

(1)「男不近女」原文是作「男人不接觸女人」。「接觸」(haptesthai,“to touch”)用在

性方面是指男女之間不道德的性行為、性關係(創 20:4,6,26:11,箴 6:29,9:17〔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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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7

2:9?〕);它從來沒有用來指夫妻的性關係。跟著的林前 7:2 就說到「淫亂」。故應

譯作「男人不跟女人有淫亂的性行為」,那才是好的。

(2)這句說話如果是哥林多信徒說的→上文六 12 暗示哥林多信徒接納「婚前性自由」,

這句說話暗示他們反對「婚後性自由」,主張「婚後性謹慎」→但有這個可能嗎?

(3)這句說話如果是保羅說的→保羅反對「婚前性自由」(上文六 12-20),他也反對「婚

後性自由」。經文仍然有兩個可能的解釋:

(a)保羅間接引述哥林多信徒的問題,並作了回答:哥林多信徒接納「婚前性自由」,

現在在信裏要提出關於「婚後性自由」的問題:「信徒有婚前性自由,是否也有

婚後性自由」(→保羅回答說:那是「不好」的)

(b)上文(六 12-20)是針對哥林多信徒所沒有主動提問的問題 (「婚前性自由」)而有的

講論,那裏一方面是直接針對他們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作為本段經文(七 1-24)

的討論的一個前題和基礎→信徒要在婚前性方面聖潔,婚後夫妻的性生活亦然

(c)這樣,「男不近女」不是哥林多教會的問題,而是保羅在回答他們的問題以先所

要重複的一個前題

(d)這樣,他們所問的,或保羅在林前七 1 的眾數關係代名詞 h0n 所要帶出的,不過

就是關於「婚姻」幾方面的問題(見經文大綱),可以簡單補充譯作「關於你們

信上所問結婚的問題」→七 1 可以修譯作:「1 關於你們信上所問結婚的問題,首

先我要再說一次:『男人不跟女人有淫亂的性行為才是好的』」

6.第 1 節是思想完整獨立的一節;第 2 節不是回應第 1 節,而是繼續發揮第 1 節

a. 第 2 節:「而為了避免再多淫亂的事,男人要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要各有自己的

丈夫。」

b. echet0 (“let him have [wife])「讓[他]有[妻子]」)第三身命令式(imperative):permissive

imperative,但帶有鼓勵意思 (比較七 15, 36 的 permissive imperative)

c.“have [wife]”指「結婚」

(1)婚姻制度本身就說明了已婚人士不能有性的放任

(2)婚姻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避免淫亂(創一 28),美好的婚姻卻實在可以叫人不致淫亂

(讓性需要得著合宜的滿足)

(3)不過人不一定要結婚才能避免淫亂(七 7-8→六 18-20)

7.小結:

a.第 1b 節「男不近女是好」不是哥林多教會信上的說話,而是保羅的回答或討論的前題

b.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婚後在性方面也不要有淫亂

c.結婚可以叫人避免淫亂

B.有關的教導(七 3-24):

(I)結婚與性生活的關係(七 3-9)

1.第 3-5 節顯然是針對已婚人士

2.第 8-9 節則是針對未婚的和寡婦

3.中間的第 6-7 節:第 6 節保羅說「不是命而是准」的說話是指那一句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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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8

a.指上文(分房問題)?x

b.指下文 v──在林前本章,類似的用語都是放在段落的開始:七 10, 12, 25, 40→指第七

至八節說的像保羅那樣

4.有關的教導(七 3-9):下文→

(1)已婚的(七 3-5):

a.婚姻固然可以叫人避免淫亂(七 2),但夫妻要有合宜的性生活才有幫助(七 3-5)

b.有關的教導:

i.同房之原則(七 3-4)

[1]對對方之身體──合宜之份(七 3)

[2]對自己的身體──合作之樂(七 4)

ii.分房的原則(七 5)

[1]不可彼此虧負:不可以房事為要挾的手段

[2]除非經雙方同意:

[a]彼此協商同意

[b]為專心禱告(為某屬靈原因)

[c]暫時分房:有期限──免被引誘(回到第 1-2 節的話題)

(2)未婚和守寡的(七 6-9):

i.不婚之原則(七 6-8)

a.第 6 節保羅說「不是命而是准」的說話是指下文

b.如果不會被情慾所困,可保持現狀──當然仍須持守「男女不濫交」的原則(七 6-8)

c.「恩賜」:「獨身」是恩賜;「結婚」也是恩賜(七 7)

→「恩賜」是甚麼?神的禮物,目的是為人的好處

→要得著結婚和單身的好處和祝福

d.關於「保持現狀」的原則,參下文七 18-24

ii.結婚的原則(七 9)

a.可在婚姻裡得性的滿足(七 9)

b.像保羅那樣(→保羅曾經結婚,喪偶?[語句在「寡婦」之後](保羅是法利賽人)

(II)跳去講離婚問題(七 10-24)[沒有明顯的引言──比較七 39]

(*不是全面的教導,須參考例如太十九 3-12 的教導)

(1)雙方結婚前已信(七 10-11)

a.未離婚的(七 10)

i.還是夫妻,不可離婚

b.已經離婚(七 11):

i.不可再嫁(七 11a)

ii.重修舊好(七 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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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29

(2)雙方結婚前未信,後來一方信了(七 12-24):

a.未信的不想離婚→不用離婚(七 12-14)

i.不信的一方因信的一方也成了聖潔→二人成為一體,組成一個聖潔[為神所喜悅]的婚姻

→子女也是聖潔的[為神所喜悅的家庭]

ii.跟林後六 14 的不同: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信徒不應與未信的結婚

b.未信的想離婚→不必禁止(七 15-24)

i.以和為貴(七 15)

ii.以退為進(七 16)

c.第 17 節總結上文→帶出七 18-24 的插段:保守身份/保持現狀

(1)廣泛的討論,應該仍跟婚姻有關→不要因身份(例如:割禮/奴僕)的不同而鬧離婚

6.未婚妻問題(七 25-38[-40])

i.經文分析:

A.問題的所在(七 25a)

B.有關的教導(七 25b-40):

1.結婚與獨身的考慮(七 25b-38)

a.考慮的事情(七 25b-35)

b.具體的事例(七 36-38)

2.跳去講再嫁問題(七 39-40)[沒有明顯的引言──比較七 10]

a.再嫁的原則(七 39)

b.不嫁的考慮(七 40)

ii.內容分析:

A.問題的所在(七 25a)

1.問題 A:parthenos (“virgin”)是指甚麼?這個字一般是指「童女/處女」,有建議(尤其是

在第 36-38 節裏):

a.指未婚的女兒(和合本)/指女朋友(新譯本)/指未婚妻(已經訂了婚)/指修道院式守童

身來事奉的女人(後期才有的做法)

b.這裏接納指「未婚妻」的看法,就是身為未婚夫的弟兄應否跟對方解除訂婚之約以保持

自己獨身

(1)雖然一般來說,parthen0n(眾數屬格,單數是 parthenos)是指「獨身或未婚女子」,

但在本段經文裏它顯然是特別指「未婚妻」來說的。事實上,保羅在本段經文裏就

多時提到訂了婚的弟兄應該怎樣看待他的未婚妻。

(2)林前 7:27「你跟未婚妻……解除訂婚之約」:本段經文是講「未婚夫妻」的問題(林

前 7:25),所以這裏的 gunaiki(「女人」)應該是指「未婚妻」而不是指已婚的「妻

子」。至於 lusis 一字(在新約只出現過這一次),它從來未有用來指「離婚」或「離

婚證書」(太 5:31 apostasion;太 19:7;可 10:4 biblion apostasiou)。lusin 一字大概

是指「訂婚解約證書」。故譯文作「解除訂婚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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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0

(3)七 26-35 都在講個人怎樣決定自己(跟未婚妻/未婚夫)結婚與否的問題→七 36-38

應該也是講個人自己(跟未婚妻)結婚與否的問題(不是講如何處理別人〔例如女兒〕

的事情)

(4)我們不將本段經文的標題定為「獨身問題」,而將它定為「未婚妻問題」,另一方

面是因為它並不是關於一般的獨身問題──這方面保羅在上文林前 7:6-9 講論結婚

的話題時已經觸及了

2.問題 B:這班人的問題或他們所考慮的是甚麼?

a.這裡的人跟七 8 的人不同;這裡的是一些要平衡「事奉」和「結婚」的人

b.七 32 無別的掛慮,為主的事掛慮,討主喜悅;七 34 願意為主的事掛慮;七 34 沒分心

地殷勤服事主

c.七 26 現今艱難,肉身受苦(不是指女人生產之苦):生活環境需要,婚姻和家庭叫人不

能專心事奉

d.事實上,願意以事奉為優先的,都會輕看今生的得失有無(七 29-31),包括結婚不婚

3.重申「保持現狀」的原則(七 26→七 18-24)

a.已訂婚的不要解除婚約(七 27):已解除婚約的不要再找新對象

b.結婚會受肉身的苦難,叫他事主分心

b.對未婚的人來說,不結婚是一個可以的考慮

4.本段經文(七 25-38)的重點:

a.不是教導所有信徒要獨身

b.而是對那些正在考慮為專心事奉而獨身的人給與認同和鼓勵

B.有關的教導(七 25b-40):

(III)結婚與獨身的考慮(七 25b-38)

a.考慮的事情(七 25b-34)

1.何不保持現狀(七 26-27):

i.已訂婚不必求解約(七 27a)

ii.已解約不要再追求(七 27b)

2.須要審慎考慮(七 28-34):

i.肉身有苦難(七 28)

ii.世界要過去(七 29-31)

iii.專心事奉主(七 32-34)

3.須得行事合宜(七 35)

i.涉及客觀因素

ii.→同時帶入下文的事例

4.關於保羅鼓勵獨身:

i.保羅是觀乎當時的環境而作出的教導──不是個絕對的原則

ii.保羅沒有將獨身的做法絕對化(已婚的不用藉離婚將自己弄成獨身)

iii.但能夠分享保羅的觀察和感受感動的,在今日考慮獨身,也是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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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1

b.具體的建議(七 36-38)

1.經文翻譯:

36[a]但如果有人認為不跟他的未婚妻結婚是對他的未婚妻(parthenon)不合宜,

[b]例如(ean)她已經過了適婚的年歲(huperakmos),又覺得必須結婚,

[a]就讓他照他所想的(=想結婚)去做(=結婚)好了。

→[c]那不是犯罪,讓他們結婚就是了。

37[a]但如果他心意堅定,

[b]沒有甚麼不得已的事情,又有權自己作主,

[a]於是心裏決定不跟他的未婚妻結婚(to keep his parthenon [as she is]),

→[c]他也做得很好。

38 所以,那跟他的未婚妻結婚的,他做得好;而那不跟他的未婚妻結婚的,卻是做得

更好。

(IV)跳去講再嫁問題(七 39-40)[沒有明顯的引言──比較七 10]

*這裡的「單身」=守寡

a.再嫁的原則(七 39)

1.可以再嫁(七 39a)

2.嫁與信徒(七 39b)

b.不嫁的考慮(七 40)

1.守節更好(七 40)

(V) 附:保羅的意見和主的吩咐

1.保羅在寫這一章經文時意識到神是否在給他默示嗎?他的意見不及主的吩咐那麼有權威

嗎?他的意見也是啟示嗎?

2a.「不是主的吩咐」→指沒有神先存的教訓或啟示

「是主的吩咐」→指已有神先存的教訓或啟示(比較七 10→可十 1-12)

2b.「自己的意見」→從自己的經歷和理解給與教導

3.「我的意見……我想我也是被神感動了」(七 40)→覺得自己意見跟神先前其它的啟示相合

4.神的啟示:有聖靈的默示,同時有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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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2

7.祭肉問題(八 1-十一 1)

i.經文分析

(A)問題的所在(八 1a)

(B)問題的解答(八 1b-十 33)

1.論祭過偶像的食物(八 1b-13)

a.關於在家裡進食:為當事人著想來說(八 1b-8)

i.前題:唯愛心使人得神喜悅(八 1b-3)

ii.對比:「不介意的信徒」和「會介意的信徒」(八 4-7)

iii.小結:知識/行為沒作用[意即愛神才重要](八 8)

b.關於在廟裡進食:為別人著想來說(八 9-13)

i.前題:不要絆倒人(八 9)

ii.對比:「有知識而參加」和「沒知識而跌倒」(八 10-12)

iii.小結:自制為了不絆倒人(八 13)

2.須善用自由(九 1-十 13)

i.保羅正面的例子(九 1-27)

(A)引言:保羅宣稱有自由(九 1-3)

(B)保羅辯證他有權柄,但自甘不用(九 4-15)

(C)保羅肯定甘心有賞賜(九 16-18)

(D)保羅再肯定他的自由和甘心(九 19-23)

(E)結語:保羅宣稱願自制(九 24-27)

ii.祖宗反面的例子(十 1-13)

(A)祖宗的情形(十 1-5)

(B)前事是為作鑑戒(十 6-11)

(A)信徒的情形(十 12-13)

1.論祭過偶像的食物(十 14-33)

b.關於在廟裡進食:為當事人著想來說(十 14-22)

i.前題:要逃避拜偶像(十 14)

ii.對比:「聖餐」與「祭偶像的筵席」(十 15-20)

iii.小結:不可吃祭偶像的筵席,免招忿怒(十 21-22)

a.關於在家裡進食:為別人著想來說(十 23-33)

i.前題:凡事要造就人(十 23-24)

ii.對比:「可隨意吃」與「為人良心不吃」(十 25-30)

iii.小結:不要使人跌倒(十 31-33)

(C)結語(十一 1)

ii.內容分析

(A)問題的所在:祭過偶像的食物(八 1a)

1.「[基督徒在家或在外可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比較第 4a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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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3

a.不是所有在肉食市場上售賣的肉都在廟裡祭過偶像:

i.不錯,肉食市場上所賣的肉一般都是在廟裡祭過偶像的

ii.但猶太人按例不會吃祭過偶像的肉,所以他們要求有未祭過偶像的肉賣給他們

iii.基本上是可以知道肉食市場上所賣的肉是否祭過偶像

b.廟中的慶典有祭鬼的禮儀,祭過偶像的肉:

i.有隨即在廟中分著來吃的(八 10)

ii.有拿出來在肉食市場上(makellon)賣給人吃的

c.家人獻祭牲,部份燒在壇上,部份歸祭司,其餘的歸獻祭者──拿回家跟家人一同享用

(比較舊約的平安祭;利七 15-16)

2.問題的源起:

a.猶太信徒(猶太人不能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b.外邦信徒在信主前習慣了(八 7,十 14-22)

c.有猶太信徒或外邦信徒看見有外邦信徒吃祭過偶像的肉

3.問題的層面:

a.日常買回去在家裡食用

b.參與廟中獻祭的筵席

(B)問題的解答(八 1b-十 33)

1.論祭過偶像的食物(八 1b-13)

a.關於在家裡進食:為當事人著想來說(八 1b-8)

*從林前八至十章整體來看,我們知道本段經文是講可否在家中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i.前題:唯愛心使人得神喜悅(八 1b-3)

1.「我們都有知識」(八 1b):對於可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兩方面的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都有自己的知識

2.「知識叫人自高自大」=自把自為、自以為是、自以為絕對

3.唯「愛心造就人」:

i.「人」暗示指「別人」,但原文其實並無「人」字

ii.「知識」跟「愛心」相對;

「[自]高[自]大」(phusio0, “puff up[someone]”)跟「造就」(oikodome0, “edify [someone]”)

相對

→知識 puffs up 有知識的人[自己](「使自己自高自大」);

愛心 edifies 有愛心的人[自己]

iii.不排除「愛心〔即有愛心地運用知識〕也能造就別人」(參下文林前八 7, 9-13 及十

24 等地方),但林前八 1b 的重點卻是在愛心對自己的意義──跟這裏平行對應的

林前八 3 就是這樣說:「他被神知道〔=為神所喜愛或喜悅〕」。

iv.如果要將下文所延伸的「愛心也能造就別人」的意思也放進本句說話裏,經文就可

以是說:「那有著使別人得造就的愛心的,他這樣的愛心能使自己得著造就」

v.知識(指不理會別人/無愛心的知識)/愛心(指有愛心地運用知識)都會影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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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4

→影響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

4.「愛心」指對神的愛心;「知識」指對神的認識

5.比較「以為認識神的人」與「有愛心[愛神]的人」分別與神的關係(八 2-3;參十三 1-3):

2若有人以為自己[完全]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有所不知道];

3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為神所認識/為神所喜愛]。

→可見愛神的心比知識更得神喜悅

→「真知識」=知識+愛心

→v.8 吃不吃都無妨,背後的愛心才為神所看中

6.引伸:知識帶來對應的行為[行為反映背後的知識]→有關的行為也不是最重要;愛神

的心才是最重要(→第 8 節的小結)

ii.對比:「不介意的信徒」和「會介意的信徒」(八 4-7)

[1]有不介意祭過偶像的食物的信徒(八 4-6)

1.雖然有被稱為神的,但實際上都不是神--根本沒有那些神明偶像的存在(但不等如沒

有「邪靈」在背後;十 14-22)

2.第四節上「我們知道……」,暗示那些獻過給偶像的算不得甚麼,繼而暗示吃也是

可以的→第七節也暗示有人就是這樣不介意祭過偶像的食物

[2]但也有介意祭過偶像的食物的信徒(八 7)

1.人不都有這知識→會介意祭過偶像的食物,即戒心那些食物,食會叫自己良心不安

2.「但不是人人都有這個知識。有些人就是因為到現在仍習慣了偶像的觀念,於是吃

肉時還是好像吃真的獻了給偶像的食物」:不是「到現在還在拜偶像」(已是信徒)

3.「既然軟弱」(對事情認識不全就仍有戒心)→「也就污穢了」:

i.不是說:他們看見別的信徒吃,自己心裏不舒服,他們的良心就受虧損污穢了;

ii.大概是說:他們看見別的信徒吃,自己也放膽去吃(「他們吃」esthiousin),但

一吃就自責了,他們的良心也就受虧損、污穢了(比較下文林前八 10)

iii.小結:知識/行為沒作用[意即愛神才重要](八 8)

1.食物(食或不食)本身不會影響神怎樣待食或不食的人

2.第八節「不吃」或「吃」:

a.在這裡主要關係到自己買不買來在自己家裡吃

b.但也關係到赴筵不赴筵的問題(「不吃」也見於十 28)

3.保羅的教導:在家中(不是在廟裏,沒有跟魔鬼相交),祭過偶像的食物是可以吃的

a.對有知識的人:要用愛心來平行(暗示如有需要當約束自己的知識和自由)

b.對無知識的人:教導他們學習在真理裡不要介意,真理叫人得以自由

b.關於在廟裡進食:為別人著想來說(八 9-13)

i.前題:不要絆倒人(八 9)

i.不要因自由(即自由地運用有關的知識)而絆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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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5

ii.對比:「有知識而參加」和「沒知識而跌倒」(八 10-12)

[1]在廟裡吃祭過偶像食物(八 10a)

1.被邀請參與慶典

2.因知道偶像根本不存在,於是認為去也無妨,食也無妨

3.「你這有知識的」:是個代稱;不是說人看見他有知識

[2]吃祭過偶像食物而跌倒(八 10b-12)

1.「放膽去吃」:不是看見別人吃,自己也進去吃(人不是可以不被邀請就自己進廟裡

去吃肉的),大概也不是說他放膽去買祭過偶像的肉自己回家吃,而是說他以後會

接受同樣的邀請,放膽到廟裡去吃那些祭過偶像的食物

2.吃的時候被激勵去吃,吃過後卻後悔

3.「沉淪」不是指滅亡,而是屬靈生命受到敗壞=得罪弟兄,傷了他們的良心,令他自

責內咎消沉

iii.小結:自制為了不絆倒人(八 13)

1.人的需要重要過自己的知識、喜好、自由

2.保羅將討論連到自己的自由的之上→第九章論保羅的自由

2.須善用自由(九 1-十 13)

i.保羅正面的例子(九 1-27)

(A)引言:保羅宣稱有自由(九 1-3)

1.先指明自己為使徒(九 1-2):有使徒的職份→有使徒的權柄和自由

2.「自由」(eleutheros)與「權柄」(exousia)的關係

3.保羅在這裡作自辯?從經文結構而言,這是附帶的目的→有關問題未太嚴重(比較林後)

4.第 3 節「這樣分訴」是指上文而不是指下文

(B)保羅辯證他有權柄,但自甘不用(九 4-15)

2.保羅以「他有權柄藉福音養生」為例來,叫人「善用自由」

3.經文分成重複(又漸進)的兩段:

(A)保羅辯證他有權柄藉福音養生(九 4-10)

(A1)以別人為證:娶妻(九 5-6)

(A2)以常識為證:當兵務農(九 7)

(A3)以舊約為證:耕牛(九 8-10)[申廿五 4]

(B)但保羅為福音甘願不用他這方面的權柄(九 11-12)

(a)保羅再辯證他有權柄藉福音養生(九 13-14)

(a1)舊約為證(九 13)——祭司的事奉(接續九 9-10 舊約的例證)

(a2)新約為證(九 14)——比較太十 10/路十 7「工人得飲食/工價是應當的」

(b)但保羅為福音甘願不用他這方面的權柄(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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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6

4.第 5 節「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像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那樣帶著個信主的妻子往來

嗎?」

a.本段經文重點不在保羅有自由娶妻;重點在他有自由靠福音養生--經文本無「娶」字

b.妻子在某個時候或情形裡可以成為丈夫在經濟上的支持(比較路八 1-3「耶穌周遊各城各

鄉……和他同去的有……和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又

參看太廿七 55;可十五 41)。

5.第 15b 節平行第 12b 節:

a.第 12b 節:「免得[基督的福音受阻]」(hina m4……);

第 15b 節:「不叫人使[保羅所誇的]落空」(hina…… oudeis ken0sei);不是保羅所誇的

自己落空

b.保羅所誇的:

(1)不是誇他傳福音:不是誇他甘願叫人不花錢得福音

(2)而是誇他所傳的福音(第 12b 節「基督的福音」)

c.免得因著保羅運用他的權柄使人拒絕他所傳的福音

d.從「誇口」而帶入下段的討論:「誇口」不是下段的主題,不過是前後講論的一個過渡

的鉤連字

(C)保羅肯定甘心有賞賜(九 16-18)

1.傳福音本無可誇,但既受託去傳,保羅就自甘[不用權柄、不堅持藉福音養生、不受薪]

地去傳福音

2.保羅自言他這樣傳福音是有賞賜的;而他的賞賜就是:「在我傳福音的時候,我可以傳

一個免費的福音,以致我不必用盡我福音的權柄」

3.保羅不用權柄地傳福音賞賜就是他可以很釋放地傳福音:「不用盡事奉上的自由權柄,

就給自己更多事奉上的自由空間」(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

4.是保羅自己的領受,不是一個絕對的原則

(D)保羅再肯定他的自由和甘心(九 19-23)

1.對應第 4-15 節,經文又是分成重複的兩段:

A.保羅甘願作眾人的僕人(九 19a)

B.為要得人(九 19b)

a.保羅甘願作各樣的人(九 20-22a)

b.為要得人(九 22b-23)

2.作僕人=受約束[受對方的生活形式約束,藉以與人認同]

(E)結語:保羅宣稱願自制(九 24-27)

1.有目標,且努力而自制

2.「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教了別人該怎樣做,自己反而連參賽的要求也沒有達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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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7

a. adokimos:經不起考驗,未達標→「參賽的要求也沒有達到」

b.林前九 24:跑道上的情形→林前九 25-27a:賽前的準備→林前九 27b:參賽的要求

c.「教了別人該怎樣做」:翻譯動詞 k4russ0,在這裏不是作「傳福音」解→指教了別人

要鍛練身體,自己卻沒有好好操練,沒有達到賽項所要求的體能耐力

3.林前九 24:保羅勉勵讀者為獎賞努力奔跑,得他們的獎賞──這裡說的「獎賞」(brabeion,

"prize")是完成賽程/事奉之後所頒賜的獎賞,是將來的獎賞,跟保羅在第 18 節所講的

「獎賞」(misthos, "reward")不同,第 18 節的是現在就有的獎賞、報酬

4.總結來說,保羅在第九章是以他自己為例,指明哥林多信徒值得為別人屬靈上的好處約

束自己的權柄或自由

ii.祖宗反面的例子(十 1-13)

(A)祖宗的情形(十 1-5)

1.以為穩妥(十 1-4)

a.許多屬靈的經歷:

(1)出埃及、過紅海

(2)曠野的供應

b.「那靈磐石就是基督」:

(1)一種預表的理解法

(2)為應用而作鋪路→第 12-13 節

2.但在試探中失敗了(十 5)

(B)前事是為作鑑戒(十 6-11)

1.指明前事是作鑑戒(十 6a)

a.「鑑戒」(tupos) “type”,但在這裡不是作「預表」解

2.鑑戒之事例(十 6b-10)

a.貪戀惡事(十 6b); b.拜偶像(十 7); c.行姦淫(十 8);

d.試探主(十 9); e.發怨言(十 10)

*比較民廿五章的事例

3.指明前事是作鑑戒(十 11)

a.寫下來有目的:給末世(即新約時代)的人作提醒

(A)信徒的情形(十 12-13)

1.如果也有穩妥的感覺(十 12a)

a.同樣有豐富的屬靈經歷、知識

b.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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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8

2.切勿讓自己在試探裡失敗(十 12b-13)

a.今日的信徒同樣會遭遇試探

b.但神會給出路:神沒有給古時的以色列人開出路嗎?→指出責任不在神;所以人要自

重,小心用自己的自由

c.「13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

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12所以……」

d.總結來說,保羅引以色列先祖的失敗為例,指明濫用自由的危險

1.論祭過偶像的食物(十 14-33)

b.關於在廟裡進食:為當事人著想來說(十 14-22)

i.前題:要逃避拜偶像(十 14)

1.參與筵席,等如拜偶像

2.「逃避」是最好的應付方法(十 13「出路」;提後二 22;帖前四 4)

ii.對比:「聖餐」與「祭偶像的筵席」(十 15-20)

[1]聖餐是與主相交(十 16-18)

1.「對明白事理的人說」=對有知識的人說:有點諷刺口吻(比較八 1a,2,自以為知,其

實未全知)

2.分受聖餐的,是與主相交(「同領」koin0nia)

3.也以舊約獻祭為喻:舊約吃祭物的(包括祭司/獻祭者)也是與「祭壇」(代表神)相交(「有

份」koin0nia)

[2]祭偶像筵席是與鬼相交(十 19-20)

1.雖然「祭過偶像之食物」和「偶像本身」都算不得甚麼,但「在廟裡祭偶像/吃祭偶

像的食物」此舉卻是重要=拜偶像/參與了拜偶像,與鬼魔相交、有份、認同、敬拜

2.祭神為名,祭鬼為實

iii.小結:不可吃祭偶像的筵席,免招忿怒(十 21-22)

1.信徒不能神鬼同拜

2.→神是忌邪的神(像夫妻間排他的忌恨),人不能拜偶像與鬼相交,惹神之忌恨

3.「比神更有能力麼?」我們能這樣抗拒神麼?

4.八 9-13 沒有明顯講的,這裡補充了:縱然祭過偶像之食物是可吃,但不能在廟裡吃

a.關於在家裡進食:為別人著想來說(十 23-33)

i.前題:凡事要造就人(十 23-24)

1.十 23:凡事都可行→+益處=造就別人(對別人);

比較六 12:凡事都可行→+益處=不受轄制(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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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39

ii.對比:「可隨意吃」與「為人良心不吃」(十 25-30)

[1]基本上可以隨意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十 25-27)

1.凡在肉食市場上(makellon)所買的(第 25 節=不是自己買,而是別人買來準備筵席)→

被邀請赴筵席(第 27 節);

2.不是廟裡的慶祝筵席,是家裡的筵席

3.留意第 25, 27 節是兩句說話平行(第 26 節中間加插):

25[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

凡[他在]市上所賣的,

你們只管吃,

不要為[你們自己]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凡[他]擺在你們面前的,

只管吃,

不要為[你們自己]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4.第 26 節說話像八 4-6:神擁有一切;肯定可以吃祭過偶像的肉

5.不必問[自己的]良心,因已知道偶像算不得甚麼

[2]但要為別人良心不吃祭過偶像食物(十 28-30)

1.第廿八節的「若有人」:

a.不是那個請食的人,他必然是不介意信徒朋友來吃才會請他來吃(況且請人來吃又

說那是祭過偶像的食物,有點像有心留難,也是很不禮貌的)

b.也不會是一般不信的人,他們不在乎信徒吃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

c.應該是那個被邀請的信徒的一個信主朋友 A 君,A 君知道朋友所要赴的筵席是用

祭過偶像的食物來預備的

2.表示 A 君介意人祭過偶像的食物→為 A 君的良心不吃(第 28 節)

3.「不吃」,不是坐在那裡不吃,或是問清楚那些是沒有祭過偶像的才吃(那也是很不

禮貌);而是說「不赴筵席」(是相對著第廿七節「你們若願意去……只管吃」而言)

4.「自由被人論斷」/「我要因我感謝之物被人毀謗」:如果仍然去赴筵的話,會被 A

君論斷批評

5.不能榮耀神:因不能造就 A 君(傷害了 A 君的良心;比較八 11-12,十 32)

iii.小結:不要使人跌倒(十 31-33)

1.要能榮耀神(補充第 23-24 節「為別人的益處」的原則)

2.不拘是誰:在這個問題上,猶太人和外邦人(「教會」)必然有很不同的看法和感受

3.像林前八 1-13 那樣,最後保羅以自己為例子(第 33 節),引進十一 1 的結語

(C)結語:效法保羅(十一 1)

1.勉勵哥林多信徒效法保羅(效法他怎樣運用他的自由),像他效法基督(效法基督怎樣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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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0

祂的自由):基督仍是最終學習的對象

2.比較四 14-16,以勉勵效法保羅為結語

3.跟後段思路不很連貫→十一 1 屬前段而不屬後段

(*D)歸納保羅關於祭過偶像之物的分段討論手法:

1.保羅討論的次序:

a.關於在家裡進食:為當事人著想來說(八 1b-8)

b.關於在廟裡進食:為別人著想來說(八 9-13)

b.關於在廟裡進食:為當事人著想來說(十 14-22)

a.關於在家裡進食:為別人著想來說(十 23-33)

2.可作這樣的歸類:

a.關於在家裡進食:

i.為當事人著想來說:自己的好處(八 1b-8)

ii.為別人著想來說:別人的良心(十 23-33)

b.關於在廟裡進食:

i.為當事人著想來說:自己的好處(十 14-22)

ii.為別人著想來說:別人的良心(八 9-13)

(C)非信上問及之事情(十一 2-34)

8.蒙頭間題(十一 2-16)

i.經文分析

(A)保羅稱讚信徒堅守教導(十一 2)

(B)從創造之時「頭與榮耀」的關係來看蒙頭問題(十一 3-7)

1.前題:客觀的討論──頭的關係(十一 3)

2.男不應蒙頭,因為會羞辱自己的頭(十一 4)

3.女應蒙頭,否則會羞辱自己的頭(十一 5-6)

2.男不應蒙頭,因為是神的榮耀(十一 7a)

3.女應蒙頭,因為是男的榮耀(十一 7b)

(C)從創造之時「男女次序」來看蒙頭問題(十一 8-9)

(D)所以:女人在頭上要有權柄的記號(十一 10)

(C)從創造之後「男女次序」來看蒙頭問題(十一 11-12)

(B)從創造之後「長髮與榮耀」的關係來看 (十一 13-15)

1.前題:主觀的討論──本性的審察(十一 13-14a)

2.男不應蒙頭,因為長髮是男的羞辱 (十一 14b)

3.女應蒙頭,長髮是女的榮耀(十一 15)

(A)保羅勉勵信徒聽從教導(十一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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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1

ii.內容分析(參「恩賜事奉」第 147-158 頁)

a.問題所在:

1.兩個基本問題:

a.經文所講的「女人」是指甚麼女人來說的?

b.經文所針對的問題是有關的女人在「那方面的問題」?

2.建議的解答:

a.經文不是講夫妻關係;也不是講女信徒參加聚會或事奉,而是講早期教會的「女先知」

b.經文所針對的是「女先知講道時的髮式」的問題,而不是「女信徒參加聚會時的頭飾」

的問題

c.→問題關係到教會在秉承基督權柄方面的事奉(作先知之事奉)

3.思想問題:

a.論會眾參與崇拜?(第 4-5 節,第 13 節)

b.基本問題:在早期教會(例如哥林多教會)誰有資格去「講道/禱告」?

(1)關於「[先知]講道」(proph4teu0):

(a)意義一:它本來特別是指先知「說預言」(預言將來要發生的事情)

(b)意義二:但因為先知的講論不但預言將來,更講論神的心意啟示,所以它也引伸的

指先知的「啟示式講道」

[1]新約先知的「啟示式講道」當然有時也包括講解舊約的聖經

[2]但重點仍在帶出新約的啟示,包括由舊約帶出新約啟示(林前十四 6, 26, 30)

(c)意義三:隨著新約先知講道事奉的延展(先知職份漸消退),在新約裡,先知的「講道」

也引伸的指非先知的牧者和信徒的「解經式講道」(廣義的「講道」;羅十二 6)

(d)林前十一章這裡(林前十四章亦然)應是指意義二先知的「啟示式講道」

(2)林前十一 4 的「禱告」不是獨立的一項,而是看成先知帶領事奉的一部份

(3)關於「先知」的職份

(a)不是一種恩賜「能力或靈恩」(林前十四 10;林前十三指「說預言」的靈恩,不是說

「作先知」)

(b)是一種恩賜「職份」(弗四 11,二 19;林前十二 28, 29)

(c)「先知」的例子(徒十一 27,十三 1)

(d)「女先知」的例子(新約:徒廿一 9;比較舊約的女先知:米利暗〔出十五 20〕、底

波拉〔士四 4〕、戶勒大〔王下廿二 14〕)

(4)關於林前十四 31, 34-36 [不准女人說話]的解釋(稍後再討論)

c.不錯,經文只說「女人」,沒說「女先知」,但所論及的問題不只是女先知作為「先知」

的問題,更是涉及女先知作為「女人」的問題,所以說「女人」是對的,這個用字對當

時的哥林多信徒應該是已足夠清楚了

4.何謂「蒙頭」?何須「蒙頭」?

a.矛盾的地方是:女先知既是先知,也是女人

b.作為「先知」:有男人的權柄來事奉

作為「女人」:應有長髮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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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2

c.平衡兩方面的身份:女先知在講道事奉時將長髮束短蓋在頭上(像個男人),講道事奉完

畢後可回復女人的打扮

5. 關於今日教會以男為頭的問題,另作討論

b.經文的解釋

(A)保羅稱讚信徒堅守教導(十一 2)

1.下文說保羅不能因聖餐的事情稱讚哥林多教會(十一 17)

2.但保羅在這裡稱讚哥林多信徒:「就如你們按我所傳給你們的,你們就堅守了」→暗示保

羅先前未有很詳細的跟他們討論女人蒙頭的問題,只提醒他們要按教會的傳統而行(參

十一 16);如今哥林多信徒在女人蒙頭的事情上出了問題,不等於他們沒有堅守保羅的

教導

(B)從創造之時「頭與榮耀」的關係來看蒙頭問題(十一 3-7)

1.前題:客觀的討論──頭的關係(十一 3)

a.「頭」為何物?

(1)有謂「頭」表示對身體的支持,供應身體的所需(比較創二 18,弗四 15-16,西二 19)

(2)有謂「頭」是指「權柄」(弗五 23-33):

(a)在創二 18-25 裡,「二人成為一體」(第 24 節),是在一個「身體」上「頭」與「身」

的關係,頭是在支配指導的位置

(b)本段經文是論及「權柄」的問題(例如第 10 節)

(c)在新約時期文獻裡,「頭」總帶有「權柄」的意思(包括弗四 15-16,西二 19)

(d)這裡著重「配合的權炳」:在下的配合在上的權柄,從而可以帶著權柄來工作(暗

示本來沒有權柄)

b.「頭」的次序:

(1)神為基督的頭:在救贖事情上,基督服在父神權下

(2)基督是各人的頭:在教會秉承基督權柄的事工上,男人是在基督權柄之下去事奉

(3)男人是女人的頭:在教會秉承基督權柄的事工上,女人是在男人的權柄下去事奉─

─但這個屬教會建基時代的情形,小心應用到今日姊妹的事奉之上

2.男不應蒙頭,因為會羞辱自己的頭(十一 4)

1.男人(男先知)禱告或是講,若蒙著頭,他就「羞辱自己的頭」

2.他所蒙的「頭」是他自己肉身的頭(按字面解的「頭」),但所說那個被羞辱的「頭」,卻

不單是他肉身的頭,更是上文第三節說到的作為他的頭的「基督」(象徵性解的「頭」)

3.沒有直接說男先知可否蒙頭,但意思是不言而喻了(見下文第 7a 節)

4.男先知不用藉象徵事物來表示自己的權柄(若要表示有權柄,就顯示自己本來沒有權柄)

3.女應蒙頭,否則會羞辱自己的頭(十一 5-6)

1.女先知不蒙頭(按字面解的「頭」)同樣羞辱自己的頭(象徵性解的「頭」),即不但羞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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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3

的頭,還羞辱了為女人的頭的「男人」,情形就等如「剃了頭一樣」

2.「羞辱」:不但奪取或消除了本來的榮耀,更是帶來了不榮耀

3.「剃了頭髮」:不是指剃光所有頭髮,而是剪短頭髮(下面說到「剪髮剃髮」,可見兩者是

同義的):一種羞辱的記號

4.這樣,女先知有兩種講道的做法:

a.蒙頭來講道

b.剪髮來講道也是可以的

→保羅這樣的講法已暗示了「蒙頭」是跟「短髮」有關(參下文第 13-15 節)

2.男不應蒙頭,因為是神的榮耀(十一 7a)

1.再說男人(男先知)不應該蒙頭,原因是「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

a.「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的彰顯

b.創一 26-27 沒有強調男與女的不同,只說神造男女,是照著自己的形像,但創二則說到

神先造男、後造女(創二 7, 21-22)

b.保羅顯然是基於這個創造的次序(creation order)來指明男人為神的形像和榮耀

c.因為男人直接源於神,所以他不應該蒙頭

3.女應蒙頭,因為是男的榮耀(十一 7b)

1.「女人是男人的榮耀」:雖然沒重複說「形像和榮耀」,但意思顯然是包括了「形象」

2.作為一個人,女人受造時也有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由男人而出(創二 21-22);她所擁

有的「神的形像和榮耀」是由男人而來

3.→所謂「女人是男人的形像和榮耀」=是指女人透過與男人保持合宜的「頭/身」關係而彰

顯出男人的榮耀

4.「是榮耀」:透過合宜的關係顯出對方的榮耀,因而自己也分享對方的榮耀(比較聖經說人

的罪虧缺神的榮耀,信徒要彰顯神的榮耀)

(C)從創造之時「男女次序」來看蒙頭問題(十一 8-9)

1.創造時男人和女人受造有先後次序,這叫保羅基於這個創造的次序指出神是以男人為女人

的頭

2.但這個並不是整個圖畫(參下文稱的第 11-12 節)

(D)所以:女人在頭上要有權柄的記號(十一 10)

1.和合本作:女人「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2.「權柄」(eksousia)一字在哥林多前書裡總共出現了十次(七 37,八 9,九 4, 5, 6, 12, 12, 18,

十一 10,十五 24),都是說「人擁有權柄」(主動的權柄),而不是說「人順服權柄」(被動

的權柄);是有自己的權柄,而不是有別人的權柄壓在自己身上(即變相的說「服權柄」)

→這樣,「蒙頭」是表示擁有權柄

3.「為天使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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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4

a.有謂天使也參與教會聚會,會受沒蒙頭的女人所誘惑,故女人要蒙頭

~沒有意義的解釋x

b.有謂天使監察世界的秩序,包括教會的秩序(林前四 9)→教會要守秩序:

(1)林前四 9 不是這個意思:觀看≠監察→教會也受世人監察監管?

(2)教會也服在天使之下?(林前六 3)x

c.有謂天使也關心神的作為,留意救恩的成就(彼前一 13;提前三 16;弗三 10),他們出席

在教會的活動聚會裡(提前五 21)→女人在聚會裡當按規矩參與,在頭上有合宜的記號

~救恩已經作成x

d.有謂天使的同在是表示神的同在→女先知因為有神與她同在而作神的代言人,她在會眾

面前講道時須要表明她有作先知傳言的權柄。「蒙頭」就是這個權柄的記號v

e.天使是服事服役的靈,也在教會裏服事,當然也在觀看→教會不但在世人面前,也要在

天使面前有合宜的見證→既是女先知,要有「蒙頭」這個表示權柄的記號vv

(C)從創造之後「男女次序」來看蒙頭間題(十一 11-12)

1.對稱而補充上文第 8-9 節的說話

2.在創造的一刻,女人是由男人而出(顯明男人為女人的頭),但自創造之後,「男人也是由女

人而出」,表明男人也需要女人:對問題要有一個較全面的看法

3.男的不能用創造時的次序(creation order)來壓迫女人。須知還有創造後的次序(post-creation

order)→互相要有適當的配搭:尤其是在新約初期、教會初建之時,神實在也揀選了女人

作先知,傳講神的啟示,教會尤其須要明白男女先知的配搭

(B)從創造之後「長髮」與榮耀的關係來看蒙頭問題(十一 13-15)

1.前題:主觀的討論──本性的審察(十一 13-14a)

1.第 14a 節原是第 14 節的一部份,但它透露了第 13 節乃從「本性」立論,故一併來看

2.雖然頭髮「長短」的標準在不同時代處境是相對的,但在相對裡仍會有長短之分

3.人按本性會覺得男女長短頭髮怎樣才是合宜,從而「審察」女人向神禱告不蒙著頭是否

合宜

2.男不應蒙頭,因為長髮是男的羞辱 (十一 14b)

1.男先知不應該蒙頭,因為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

2 既然女人蒙頭是把長髮束短起來,說男人蒙頭就會是指男人學像女人用某些人為的方法

(例如假髮之類的方法)使頭髮變長,然後再將那些「長髮」束短像個頭蓋

3.女應蒙頭,長髮是女的榮耀(十一 15)

1.女先知也是一個女人,她有長頭髮就是她的榮耀,所以女先知作為一個女人,她應該保

留她的長髮,不應該貿貿然將它剃掉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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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5

(A)保羅勉勵信徒聽從教導(十一 16)

1.和合本作:「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2.保羅參加過耶路撒冷會議(徒十五 6-21),爭論過重要的教義問題

3.修譯作:「若有人想要辯駁,須知我們是沒有這樣女人不蒙頭的規矩的,神的眾教會也

是沒有女人不蒙頭的」

*附帶討論問題:

1.為甚麼「女先知蒙頭講道」會成為哥林多教會的一個問題?

2.「女人蒙頭」的道理怎樣應用在今日的教會裡呢?

(1)可以要將這段經文應用在女人參加聚會崇拜時的服飾或頭飾之上嗎?

(2)今日女人講道也要將她們的短髮束起來以表示她們有權柄講道嗎?(留意今日教會的牧

師傳道人的講道,與初期教會的先知的講道的關係)

(3)這裡的講論跟夫妻有何關係?妻子須要蒙頭嗎?

(4)今日我們應如何看「男人為頭」的問題?今日的教會可以有女牧師嗎?

9.聖餐問題(十一 17-34)

i.經文分析

(A) 引言:關於聖餐的吩咐(十一 17)

(B) 發揮:有關的吩咐(十一 18-34)

(1)關於聖餐裡因分黨造成的問題(十一 18-34a)

(a)問題的重點(十一 18-25)

1.在聚會的時候(十一 18a)

2.有分黨的現象(十一 18b-19)

3.在聚會的時候(十一 20a)

4.各吃自己的晚餐(十一 20b-22)

(b)吩咐的基礎:主的聖餐(十一 23-26)

1.遵守、記念(十一 23-25)

2.表明、宣告(十一 26)

(c)問題的提醒 (十一 27-34a)

1.不應不洽當地守聖餐(十一 27)

2.應省察自己才守聖餐(十一 28)

3.不應不洽當地守聖餐(十一 29-31)

4.應省察自己才守聖餐(十一 32-34a)

(1) 其餘的問題(十一 34b)

ii.內容分析

(A)引言:關於聖餐的吩咐(十一 17)

1.「聚在一起/聚會」(十一 17)=聖餐聚會(第 20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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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6

2.新約中有關的記載:

a.徒二 44-46 說到信的人都無分彼此、凡物公用

b.但不是幾千人住在同一個地方裡凡物公用:

(1)分開的時候:他們各有自己的家(第 46 節),但賣了[其餘的/多餘的]田產家業,照其餘

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2)相聚的時候:他們固然[te][像一個正常的猶太人那樣]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但

他們也[te]在各家庭裡在擘餅時(part.)存歡喜單純的心分享(metalamban0, main verb)飯

食」

(a)天天在殿裡:例如一日三次的禱告(徒三 1)

(b)te……te……是「不但……也……」[“not only...but also...”]的意思)

(c)「天天」一語不只管及「在殿裡」,也管及「在家中」?

(d)「擘餅」包括「分享飯食」→「愛筵」?

c.「愛筵」(agap4, 眾數 agapais, 猶 12;彼後二 13 apatais,「詭詐」,有抄本像猶 12 那樣

讀作 agapais

d. 林前十六 2「七日的第一日」:一星期一次聚會愛筵

(B)發揮:有關的吩咐(十一 18-34)

(1)關於聖餐裡因分黨而造成的問題(十一 18-34a)

(a)問題的重點(十一 18-25)

1.在聚會的時候(十一 18a)→有分黨的現象(十一 18b-19)

a.「第一」(沒有「第二」):表示重要

b.「聽說[聽見](akou0, “I hear”──不是回應哥林多教會在信中所提的問題。是他聽見、相

信確有其事,因而作出回應

c.一 11 說革來氏家裡的人對保羅提起哥林多信徒分黨的事。這裡關於聖餐的問題也涉及到

他們的分黨分裂,大概也是革來氏家裡的人對保羅提起的(比較五 1)

d.「稍微的信」應作「相當相信」(meros ti “some part”) ;

(1)這件事應該又是革來氏家裡的人告訴保羅的,他大概不會只是「稍微相信」革來氏給

他的消息

(2)我們很難相信保羅會這樣回應一件他「稍微相信」的事情

(3) meros ti 一語同樣出現在徒五 2:他們只拿「些少」賣價出來,就足以騙人相信他們已

經全部拿了出來嗎?可見 meros ti 是指相當的部份

(4)比較 apo merous (羅十一 25,十五 1, 24;林後一 14,林後二 5。和合本將 apo merous

譯作「稍微」,應一律譯作「相當」)。這裡的 meros ti 大概跟 apo merous 同義

e.是否等同第一至四章所講的「分黨分裂」的事?

(1)不是:(a)沒再提及分黨的頒袖人物

(b)「稍微相信」:顯示跟頭四章的情形不同

(c)看來只涉及富有的那些人,跟全教會無關

(2)是:(a.)頭四章的分黨是為背景,無須重提分黨的領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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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7

(b)「稍微相信」的真正意思(見上面討論)

(c)其實頭四章所講的分黨分裂相信也不是關係全教會的,看來也只涉及教會

裡有權有勢有錢的那部份人物,他們在教會爭這爭那(那些貧窮的可以加入

黨派嗎?)

(d)各黨派的人(都是有財有位的人)在黨派之爭裡只顧自己,因而在聖餐愛筵事

情上也不自覺地或有意地不理會別人:被忽略的不是別的黨派裡的有錢

人,而是教會裡其餘有需要的或貧窮的人

(e)導致哥林多教會的問題的,其實都是教會裡有財有位的那一撮人(就是一 26

所講的「不多」的人!)

(f)林前十一章這裡不是針對分黨的問題(不然就會在頭四章裡討論),這裡是關

係分黨這個背景所引伸的問題,於是針對問題來教導→教導那些富有的人

不要只顧自己,要留意教會裡有需要的人

f.第十九節上是一句諷刺的說話──哥林多這樣的一間教會有分黨分裂,那實在是無可避

免的事!

g.第十九節下說「以致(hina “that”)那些經得起考驗的人顯明出來」有兩種解釋:

(1)hina 帶出一個[諷刺性的]目的子句(telic/purpose clause):諷刺聖餐分黨這件事,將那些

自以為了得的人顯露出來──V

(2)hina 帶出一個結果子句(result clause):分黨固然不好,卻帶來一個好結果,就是使那些

真正經得起考驗的人顯明出來──X

3.在聚會的時候(十一 20a)→4.各吃自己的晚餐(十一 20b-22)

a.重提「你們聚會的時候」,跟進上文的討論

b. prolamban0 的 pro_並沒有時間的意昧(比較加六 1 的 prolamban0),在林前十一 21 並不是

「先吃」的意思,它不過是「吃」的意思

c.外邦人當然也有他們宴飲的做法,但教會在這裡應該是仿效猶太人的逾越節晚餐(因為主

耶穌設立聖餐時也是在逾越節晚餐中設立:聖餐是這個晚餐中的一個環節)→他們一同

晚餐,然後在席間守聖餐。不過這時他們同吃的晚餐,不是一同分享的晚餐,而是各自

帶自己的晚餐來,各自吃自己的晚餐。富有的人就多帶,缺乏的人就少帶,甚或沒得帶

d.為甚麼教會的分黨導致缺乏的人沒得吃?不是有缺乏的人自成一黨,而是那些富有的人

(也就在教會中有權有勢)專注在分黨的事上,要顯出自己和自己黨派的勢力,以致不願

意又忘記了跟別人(窮人)一起分享愛筵,繼而忽略了缺乏的人的需要

e.他們這種做法並沒有將主耶穌「捨己為人的死」的心表明出來,是一種自私的行徑,與聖

餐的意義背道而馳

(b)吩咐的基礎:主的聖餐(十一 23-26)

1.從主領受+傳與信徒=教會傳統

2.保羅已教導、但會眾不遵守→會眾已經知道(不是新的教訓)→不稱讚(比較十一 2「稱讚」)

3.經文像路加福音的記載(過於像馬太、馬可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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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8

4.聖餐兩方面的意義:

a.記念:回頭看(思想、立志)(第 23-25 節)

(1)不是記念聖餐、記念主耶穌設立聖餐

(2)是記念「我」:主自己和祂受死的大愛

b.宣認:向前望(行動、改變)(第 26 節)(和合本「表明」kataggell0)

(1)不是宣告要繼續守聖餐

(2)是宣告聖餐的意義→要回應和學習主的大愛→「宣認」(「宣告認同」)

c.在守聖餐之時,就是在「吃這餅、喝這杯的時候」,「其實(gar, “in fact”)你們都在宣認

主的死[的意義],一直[宣認]到他再來之時」(第 26 節)→既宣告了,就要體現力行所宣

告了的意義。(「宣認」:“to confess”)

5.這裡的重點乃在:「『記念』和『宣認』主的死是為了別人的好處」

6.所以須要表裡一致的去守聖餐

7.聖餐還可以有別的意思(例如:感恩、思念主愛、追求聖潔、等待主來)→保羅在這裡只是

對應哥林多教會的問題而強調聖餐的其中一個重點意義

(c)問題的提醒 (十一 27-34a)

1.不應不洽當地守聖餐(十一 27)

a.「不恰當」(anaksi0s)即帶著「不合適的態度」(新譯本)來守聖餐(和合本作「不按理」,

不按聖餐的道理、精神)

b.「不恰當」即不按聖餐的意義來守聖餐→因而各吃自己的晚餐

c.這樣守聖餐其實是冒犯了聖餐(「主的身、主的血」=聖餐)

2.應省察自己才守聖餐(十一 28)

a.要省察的是自己(和合本「自己省察」),不是聖餐

b.要省察自己:

(1)這裡上下文重點在省察「自己與教會弟兄姊妹的關係」

(2)但不是說聖餐裡不可以省察自己的靈性、個人與主的關係等等問題

c.聖餐的意思已經很清楚了,人要省察自己是否對應它的意義

3.不應不洽當地守聖餐(十一 29~31)

a.「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原文無「主的」)→兩個可能的解釋:

(1)「身體」指教會(=干犯教會),傷害信徒間的關係:X

(a)「干犯/冒犯」(enochos, “guilty of”)

(b)可以說傷害/毀壞教會(三 17),但大概不會說干犯教會

(2)「身體」指聖餐(干犯主耶穌/聖餐) :V

(a)平行第 27 節說「干犯主的身、主的血」

(b)=不理會那是聖餐,繼而不想到它的意義

b.不洽當者會遭受神的懲治:「吃喝己罪,、自取其罪[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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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49

c.因此「很多人軟弱、患病,甚至不少人死了」(第 30 節)──

(1)大概是教會最近發生連串事件,教會也認為是神的審判

(2)「軟弱、患病、死」,不同程度的審判:

(a)「死」是最嚴厲的審判:

[1]一般來說,神會容許信徒遭難而死,但不會隨便用死亡來懲罰信徒

[2]除非是在嚴峻、非常之時,神也會用死亡來審判(例如:王上十三 23-24,二

十 36;徒五 1-11)

[3]這不一定表示死的人都不得救,要視乎情況而定

[4]不確定在這裡被懲治至死的,是否屬教會裡一些未認真信主的領袖

(b)「軟弱、患病」=未死,有機會反省回轉

d.第 31 節與事實不符(contrary to fact)的條件性(conditional)說話

(1) ei + past indicative…,an + past indicative

(2)「如果我們一早就是這樣先分辨自己才去守聖餐,我們就不會有現在所受的審判了」

(a)=可惜沒有這樣先分辨自己,所以落得如此下場

(b)當然也暗示以後如果先分辨自己就不致受審了(參第 33-34a 節),但這一節經文的

本意是指過去/現在:而不是講以後

4.應省察自己才守聖餐(十一 32-34a)

a.「我們受審」(pres. part.)=「我們仍在審判裡」(第 32 節)

(1)不包括第 30 節的「死」(死的已經死了)

(2)=我們仍在[軟弱患病]的審判裡→是神給與仍存留的人的管教,同時也是給他們的

機會

(3)「世人」:重點在那些死了的未信者,他們也是世人的一部份

(4)神的管教和所給的機會,就是人要去認真省察和有跟進的行動,免得落在那些受審

而死的人的光景裡

b.帶出正面提醒(第 33-34a 節):省察就要有改變:等待而吃愛筵

c.雖然所有守聖餐的人都當先省察自己才守聖餐,但哥林多教會在守聖餐上出現的問題

似乎只是出在那些富有的人身上

d.「被此等待」(第 33 節)指甚麼來說?

(1) ekdechomai 指時間上的「等待」?等齊其他信徒(窮人會遲到?)

(a)按理當然應該盡量等齊所有人才開始愛筵和聖餐,但實際上怎樣才是等齊人?

怎樣才能確定是等齊了人?先報名然後點名?

(b)前文的「吃」不是指「先吃」,這裏說的大概跟「等齊人」無關

(c)他們的問題不在沒有等齊人,而在不理人(等齊人也可以不理別人)

(2) ekdechomai 應該主要是指心態上的「等待」(來十一 10),即「期待的心」、欣賞喜

悅的心:在聖餐愛筵裡用一個歡悅相聚的心來守主餐,一同記念主的愛:

未到教會或到了教會之後都用一個期待的心去參加聚會、去謹守聖禮→這樣的心

態就不會自顧自己而輕忽了有缺乏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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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0

e.所謂「飢餓的可以在家裡吃」(第 34 節)──

(1)「飢餓的人」不是指有人忘記帶食物來吃以致餓了──如果是因為忘了帶,保羅應

該提醒他們下次記得帶,而不是去責怪那些記得帶的

(2)「飢餓的人」也不是指那些「沒得吃」的人(第 22 節)。他們既是沒得吃,就是回到

家裡還是沒得吃

(3)「飢餓的人」(其實也是一句諷剌的說話)是指那些富有的人;他們不理會別人,既

餓著肚子又帶了食物來,就只顧自己吃(第 22 節說「你們吃喝,難道沒有家麼?」)

(4)保羅說:如果真的須要大吃特吃,你們可以在家裏吃;來到教會守聖餐愛筵,就不

應該只顧自己地吃

(5)不理別人,只顧自己地吃,是會取罪受罰的(第 34 節)

(2)其餘的問題(十一 34b)

1.不清楚是指甚麼事情,但應該是跟聖餐有關的

(D)信上問及之事情(十二 1-十四 40)

10.靈恩問題(十二 1-十四 40)

i.經文分析:

1.簡單大綱:

(A)主題:論到「靈恩」的事情(十二 1)

(B)前題:信耶穌的就是「屬靈的」(十二 2-3)

(C)問題:哥林多教會在「靈恩」上的三個問題(十二 4-十四 40)

1.「靈恩事奉」與「非靈恩事奉」的關係怎樣?(十二 4-30)

2.我們要追求甚麼「最大的」?(十二 31-十四 1a)

3.如果要追求,我們應該追求甚麼?(十四 1b-40)

2.詳細大綱:

(A)主題:論到「靈恩」的事情(十二 1)

(B)前題:信耶穌的就是「屬靈的」(十二 2-3)

(C)問題:哥林多教會在「靈恩」上的三個問題(十二 4-十四 40)

1.「靈恩事奉」與「非靈恩事奉」的關係怎樣?(十二 4-30)

a.三一真神是同工合一(十二 4-6)

b.從恩賜清單看靈恩:是被動(十二 7-11;方言在最後)

c.恩賜事奉是同工合一(十二 12-27)

d.從恩賜清單看靈恩:是部份(十二 28-30;方言在最後)

2.我們要追求甚麼「最大的」?(十二 31-十四 1a)

a.引言:應該追求那最大最妙之道(十二 31)

b.愛的詩章(十三 1-13)

(1)愛與各樣靈恩的比較(十三 1-3)

(2)愛的長存(十三 4-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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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1

(3)愛與各樣靈恩的比較(十三 8b-12)

(4)愛的偉大(十三 13)

c.結語:應該追求愛(十四 1a)

3.如果要追求,我們應該追求甚麼?(十四 1b-40)

a.正文討論(十四 1b-38)

(1)要渴慕先知講道(但不必禁止方言)(十四 1b-25)

(a)方言與講道的比較[基本的比較](十四 1b-5)

(b)聽不明白的聲音沒有意義(十四 6-11)

(c)方言與講道的比較[重點的比較](十四 12-19)

(d)聽不明白的聲音沒有意義(十四 20-25)

(2)凡事按規矩次序進行(十四 26-38)

(a)前題:所有聚會項目都要造就教會(第 26 節)

(b)說方言要按規矩進行(第 27-28 節)

[1]說方言(有人替他翻譯者)

[a]說方言要兩三個人來講(27a)

[b]要輪流來講(27b)

[c]要有翻譯(27c)

[2]說方言的另一面:論及翻譯方言(沒有人替他翻譯者)

[d]如果沒有翻譯,他在聚會裡要閉口(28a)

[e]讓他(在家裡)對自己和對神說方言(28b)

(c)作先知講道也要按規矩進行(第 29-36 節)

[1]作先知講道(有資格在聚會裡說話者)

[a]講道要兩三個人來講,其餘的分辨明白(29)

[b]有得啟示的,先講的就要閉口,要輪流來講(30-31a)

[c]使會眾得學習、受勉勵(31b)

[+]不要造成混亂(32-33)

[2]講道的另一面:論及女人學道(沒資格在聚會裡說話者)

[d]女人在聚會裡要閉口(34)

[e]讓她在家裡向丈夫詢問學習(35a)

[+]不要造成混亂(35b-36)

(d)小結:要知道保羅的教訓(第 37-38 節)

b.結語(十四 39-40)

(1)要渴慕先知講道;但不必禁止方言(十四 39)

(2)凡事按規矩次序進行(十四 40)

ii.內容分析

參《恩賜事奉》一書第 91-106, 161-204 頁,跟本講義互作補充:

1.《恩賜事奉》一書是主題性的討論,較詳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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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2

2.本講義是經文式的分析,有結構大綱

(A)主題:論到「靈恩」的事情(十二 1)

1.信中問及甚麼問題?

2.何謂「恩賜」?

(B)前題:信耶穌的就是「屬靈的」(十二 2-3)

1.「屬靈」與靈恩有甚麼關係?(比較十四 12「渴慕聖靈的事」)

2.哥林多信徒的困難在那裡?保羅的回答與問題有甚麼關係?

(C)問題:哥林多教會在「靈恩」上的三個問題(十二 4-十四 40)

1.第一個問題:「靈恩事奉」與「非靈恩事奉」的關係怎樣?(十二 4-30)

a.三一真神是同工合一(十二 4-6)

1.與三一神的關係

2.與其它事奉的關係

b.從恩賜清單看靈恩:是被動(十二 7-11;方言在最後)

1.目的(十二 7)

2.事例(十二 8-10):「作先知」→「說預言」

3.來源(十二 11)

c.恩賜事奉是同工合一[「靈恩事奉」與「非靈恩事奉」的關係](十二 12-27)

1.上文的「靈恩」只給與部份信徒,但這裡論及全教會,話題已超出「靈恩事奉」,即也包

括「非靈恩事奉」

2.不同:不同的肢體→不同的事奉(十二 12a)

多少種?許多種?兩種?

3..相關:同一個身體→同一的事奉(十二 12b)

(a)彼此相屬(十二 13-16)

(b)彼此相需(十二 17-25a)

(c)彼此相感(十二 25b-27)

d.從恩賜清單看靈恩:是部份(十二 28-30;方言在最後)

a.跟第 4-8 節的清單的關係與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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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3

2.第二個問題:我們要追求甚麼「最大的」?(十二 31-十四 1a)

a.引言:應該追求那最大最妙之道(十二 31)

1.經文的重點:十二 31 的解釋

(a)最大的恩賜是甚麼?

(1)「恩賜」是個眾數字,不是指第十三章的「愛」

(2)是指哥林多教會追求的靈恩恩賜→保羅鼓勵信徒追求靈恩?

(b)是個直述句(statement)還是個問句(question)?

(1)上文下理

(2)原稿原無標點符號

b.愛的詩章(十三 1-13)

(1)愛與各樣靈恩的比較(十三 1-3)

1.「恩賜」的性質

2.愛與靈恩的關係

(2)愛的長存(十三 4-8a)

1.愛的性質(第 4-7 節)

2.愛不言敗(第 8a 節)

(3)愛與各樣靈恩的比較(十三 8b-12)

1.愛的長存

2.靈恩的有限:→預言→方言→知識(第 8b 節)

→預言(第 9-12 節)

(4)愛的偉大(十三 13)

1.愛是「最大」之道

2.解釋了十二 31 所講的「最大最妙之道」是甚麼

3.靈恩事奉不如生命見證,生命見證(信望愛)其中尤以「愛」為最重要

4.「信」(pistis)不是指「信心」靈恩(pistis, 十二 9),同一個字在不同上下文裡有不同所指:

上文的「說預言」、下文的「先知講道」也是同一個字,不同所指

5. 信/望/愛的次序

c.結語:應該追求愛(十四 1a)

1.與上下文的關係?

2.回答十二 31 的問題:要追求「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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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4

3.第三個問題:如果要追求,我們應該追求甚麼?(十四 1b-40)

a.正文討論(十四 1b-38)

(1)要渴慕先知講道(但不必禁止方言)(十四 1b-25)

(a)方言與講道的比較[基本的比較](十四 1b-5)

1.問題的所在:

a.十四 1b(「要切慕屬靈的恩賜」)是個直述句還是個問句?(比較上文十二 31)

b.在對比或比較甚麼?

(1) mallon de: “but rather”:「倒不如」:

(2)「說方言」為靈恩事奉;

「(先知)講道」為一般事奉──也是蒙召的事奉

(3)「先知講道」:

(a)十二 10→十三:「預言」

(b)十四章:「先知講道」

~上下文決定用字意思

c. 何謂「方言」?

(1) 使徒行傳的「方言」:地方方言,地上別國的語言

(2) 哥林多前書的「方言」=?

(3) 林前十三 1:萬人的方言,天使的話語=?

d. 是否可以追求恩賜/靈恩?

2.問題的處理:

a.指出方言與講道基本上的不同

(1)說話的對象

(2)說話的內容

(3)說話的果效(造就人)(尤其是第 4-6 節)

(b)聽不明白的聲音沒有意義(十四 6-11)

1.一般的比較:用普通事物作類比

(c)方言與講道的比較[重點的比較](十四 12-19)

1.接續上文比較兩者時講過的第(3)點(第 4-6 節),集中講在兩者對造就人的分別

(d)聽不明白的聲音沒有意義(十四 20-25)

1.進一步的比較:教會聚會時若有外人進來,兩者對他的意義

2.第 20-21 節與下文第第 22-25 節的關係

a.引自賽廿八 11-12

b.聽不明白神的說話的人不能領會神的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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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5

(2)凡事按規矩次序進行(十四 26-38)

*先看十四 26-38 的思路結構圖表(又:上文的結構大綱):

(a)前題:所有聚會項目都要造就教會(第 26 節)

(b)說方言

要按規矩進行

(第 27-28 節)

(c)作先知講道

也要按規矩進行

(第 29-36 節)

[1]說方言

(有人替他翻譯者)

[1]作先知講道

(有資格在聚會裡說話者)

[a]說方言要兩三個人來講(27a) [a]講道要兩三個人來講,其餘的分辨明白(29)

[b]要輪流來講(27b) [b]有得啟示的,先講的就要閉口,要輪流來講

(30-31a)

[c]要有翻譯(27c) [c]使會眾得學習、受勉勵(31b)

[+]不要造成混亂(32-33)

[2]說方言的另一面:論翻譯方言

(沒有人替他翻譯者)

[2]講道的另一面:論女人學道

(沒有資格在聚會裡說話者)

[d]如果沒有翻譯,他在聚會裡要閉口

(28a)

[d]女人在聚會裡要閉口(34)

[e]讓他(在家裡)對自己和對神說方言

(28b)

[e]讓她在家裡向丈夫詢問學習(35a)

[+]不要造成混亂(35b-36)

(d)小結:要知道保羅的教訓(第 37-38 節)

(a)前題:所有聚會項目都要造就教會(第 26 節)

(b)說方言要按規矩進行(第 27-28 節)

[1]說方言(有人替他翻譯者)(第 27 節)

[a]說方言要兩三個人來講(27a)

[b]要輪流來講(27b)

[c]要有翻譯(27c)

[2]說方言的另一面:論及翻譯方言(沒有人替他翻譯者)(第 28 節)

[d]如果沒有翻譯,他在聚會裡要閉口(28a)

[e]讓他(在家裡)對自己和對神說方言(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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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6

(c)作先知講道也要按規矩進行(第 29-36 節)

[1]作先知講道(有資格在聚會裡說話者)(第 29-33 節)

[a]講道要兩三個人來講,其餘的分辨明白(29)

(i)怎樣辨明?(diakrin0)──「辨別諸靈」(十二 10)?

(ii)比較帖前五 19-22(dokimaz0)

(iii)因有女人(女先知)講道,所以會眾要加以辨別?

(iv)是說會眾要明白,他們才可以去遵行神的話

[b]有得啟示的,先講的就要閉口,要輪流來講(30-31a)

(i)誰輪流講道?→誰能夠在教會的聚會裡講道

(ii)第 31 節的「你們」指全教會?所以信徒都可以輪流講道?

[i]早期教會的講道跟神的啟示接近,不可能誰都可以講道

[ii]早期教會仍是由長者帶領,不可能就連初信主的年輕人也可以輪流講道(今日教會

也不可能讓會眾輪流講道;「年輕」的提摩太也是因有蒙召職份才可以講道)

[iii]第 31 節是在第 29 節(「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前題下來講的:如果真的全教會都可

以講道,第 31 節的「你們」當然要按這個方向來理解;但如果不是全教會都可以

講道,只有那些蒙召作先知的人可以講道傳達啟示,第 31 節的「你們」就要按這

個方向來解釋了

[iv]經文說「追求」(方言/講道),顯然不是全會眾都可以講方言或講道(如果所有信徒都

可以講道,不必說追求了)

[v]第 35b-36 節所反映的事情顯示不是所有會眾都可以講道(因此才引起會眾之間的爭

拗;見下文討論)

[vi]第 37-38 節尤其清楚不是所有信徒都可以說方言和講道的(見下文討論)

[c]使會眾得學習、受勉勵(31b)

[+]不要造成混亂(32-33)

[2]講道的另一面:論及女人學道(沒資格在聚會裡說話者)(第 34-36 節)

[d]女人在聚會裡要閉口(34)

(i)眾教會的規矩

(ii)「律法」"as also/even the law says"=?

[i]舊約律法?但林前引述舊約時都會說"as it is written"及指明舊約經文(八 8-9,十四

21);舊約有關經文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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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7

[ii]舊約精神?

[iii]希臘羅馬的一般社會習慣?(nomos)

[iv]猶太人的律法傳統?

i.Talmud Meg. 23a:不准婦女說話,不得在閣樓上大聲問在廳堂裡聽講的丈夫

ii.不是用猶太人的 Talmud 來規限外邦教會

iii.哥林多教會也有猶太人:表明有關做法也符合猶太人律法傳統的精神

[e]讓她在家裡向丈夫詢問學習(35a)

[+]不要造成混亂(35b-36)

(i)誰說第 36 節的說話?

(ii)「單單」(monous)是個陽性字

(iii)文法及新譯(不用理會原文經文,只供日後需要時參考):

35baischron gar estin

gunaiki lalein en ekkl4siaV

364 aph> hum0n ho logos tou theou eks4lthen,

4 eis humas monous kat4nt4sen

「事實上,女人在聚會裡或說『神的道單單從你們出來麼?』或說『神的道單單臨到

你們麼?』是可恥的。」

(iv)提前二 11-12:

a.「11女人應該安靜又完全順服的學道。12我不准女人教訓男人,也不准她粗暴地對待

[authente0,和合本「管轄」]男人。女人總要安靜。」

b.以弗所婦女受異端影響,不是在教會中講道傳異端,而是在聽道時反駁或搗亂

(d)小結:要知道保羅的教訓(第 37-38 節)

1.經文修譯:「37如果有身為先知或有靈恩的人,你們要使他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因為我所

寫的是主的命令。38但如果有其他人不知道,就由他不知道算了。」

2.「其他人」就是那些不是先知或沒有靈恩的人(即不會有機會在聚會裡說方言或講道的人,

由於事情和有關的教導不關係到他們,他們如果還是不明白保羅的教導,只要他們不礙

事也就算了

b.結語(十四 39-40)

1.回應上文兩方面的討論:

(1)要渴慕先知講道(但不必禁止方言)(十四 1b-25)

(2)凡事按規矩次序進行(十四 26-38)

(1)要渴慕先知講道;但不必禁止方言(十四 39)

(2)凡事按規矩次序進行(十四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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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8

(E)非信上問及之事情(十五 1-58)

11.復活問題(十五 1-58)

i.經文分析

(1)勸勉[正面](十五 1-2)──站穩可得救

(2)死人復活的必然(十五 3-20)

(a)基督復活的事實(十五 3-11)

→(b)必然的推論:基督復活,必有死人復活(十五 12-20)

[透過前後鉤連點[初熟果子]發揮上文的另一個重點]

(3)死人復活的次序(十五 21-28)[死被毀滅(26)]

(4)責備[從正面帶出反面](十五 29-34)──警告不可犯罪

(5)死人復活的身體(十五 35-49)

(a)自然現象的事實(十五 35-41)

→(b)必然的推論:不同身體,必有將來身體(十五 42-49)

[透過前後鉤連點[不同身體]發揮上文的另一個重點]

(6)死人復活的奧秘(十五 50-57) [死被吞滅(54)]

(7)勸勉[正面](十五 58)──努力不徒然

ii.內容分析

(1)勸勉[正面](十五 1-2)──站穩可得救

1.「徒然」eik4;第 58 節「徒然」kenos

2.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不是不信基督復活,而是不信死人將來會復活

3.暗示不相信死人復活的人不能得救:為甚麼這個教義那麼重要?

(2)死人復活的必然(十五 3-20)

(a)基督復活的事實(十五 3-11)

1.經文的發揮:

(1)聖經預言基督的復活(第 3-4 節)

(2)基督復活的見證(其他使徒)(第 5-7 節)

(3)基督復活的見證(保羅自己)(第 8-10 節)

(4)使徒傳講基督的復活(第 11 節)

2.先確定「基督復活」這事實,以它為下文討論的基礎

(b)必然的推論(十五 12-20)

1.保羅的邏輯(和經文發揮):

(1)「基督復活」肯定了「死人復活」這個前題(第 12 節)

(2a)若沒有死人復活→基督就不可能復活了(第 13 節)

(2b)若基督沒有復活→所傳皆枉然(第 14 節)

(2c)發揮「所傳枉然」(第 15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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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59

(3a)若沒有死人復活→基督就不可能復活了(第 16 節)

(3b)若基督沒有復活→所信皆枉然(第 17a 節)

(3c)發揮「所信枉然」(第 17b-19 節)

(4)「基督復活」確定了「死人復活」這個事實(第 20 節)

2.「但現在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祂就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第 20 節)

a.→即其他人將來都必要復活

b.屬上文的一段,結束上文(不是開始下文新一段)

c.「初熟果子」成為鉤連字句帶入下文的發揮(第 23 節)

d.用一句積極的說話來結束一個消極的推論,是合宜的

3.「傳」和「信」的都枉然

(3)死人復活的次序(十五 21-28)

1.亞當與基督的比較(第 21-22 節)

a.比較羅五 12-21,也是比較亞當和基督

b.為下文第[5]段比較基督和亞當作準備?

2.附:死人復活的次序//末時的時間表:

前千禧年論 無千禧年論

第 23-24 節 第 25-28 節 第 23-24 節 第 25-28 節

(1)初熟果子:基督

(基督復活)

(1)---- (1)初熟果子:基督

(基督復活)

(1)----

(教會時代) (教會時代=千禧年)

(2)(以後 epeita=教會

時代之後)

基督再來時:屬基

督的要復活

(2)基督要作王

神把仇敵放在祂腳下

(2)(以後 epeita=教會

時代之後)

基督再來時:屬基

督的要復活

(2)基督要作王

神把仇敵放在祂腳下

(千禧年)

→千禧年後進入末世

(無千禧年)

→直接連於末世

(3a)再後(eita=千禧年

之後)

末期:基督毀滅

所有仇敵

(啟二十 11-15 末

日審判,死亡

陰間也被除

滅,不屬基督

的也要復活)

(3b)之後,子將

國交與父神

(3a)儘末了毀滅死

(26)

→神叫萬物都服於子

那時(tote):

(3b)子要服父

(3a)再後(eita=隨後)

末期:基督毀滅

所有仇敵

(啟二十 11-15 末

日審判,死亡

陰間也被除

滅,不屬基督

的也要復活)

(3b)之後,子將

國交與父神

(3a)儘末了毀滅死

(26)

→神叫萬物都服於子

那時(tote):

(3b)子要服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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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60

3.在基督復活之前死了又復活的人怎樣算?(例如書念婦人的兒子[王下四 18-37]、拿因婦人

的兒子[路七 11-16,拉撤路[約十一 1-46])為甚麼說基督是第一個復活?

a.這裡討論的是在基督裡、一種末世性的復活(第 21-22 節)

b.就是死過復活後不再死的那種復活

4.「那時」(tote)(第 28 節;比較第 54b 節 tote):救恩最後完成之時

5.最後的仇敵是「死」:

a.基督的十架已決定性地敗壞了死亡的威脅

b.基督的再來一次過地去粉碎死的權柄

6.林前十五 26:死對所有人物的威脅被解除;林前十五 54:死對所有信徒的限制被解除(林

前十五 54-57!)

7.最後子也服於父:

a.子在世上成就救贖時順服於父

b.子完成救贖任務之後還要繼續順服於父?

(1)最後向父交代一切,交出所有救恩的成果

(2)=第 24 節「把國交與父神」

(3)何謂「子、聖子」?「聖子」跟「基督」有甚麼關係?

8.比較帖前四 15-17,另一方面的復活次序:主再降臨→

a.已死:先復活

b.未死:(不是都要睡覺)身體改變(林前十五 51-54),被提

(4)責備[從正面帶出反面](十五 29-34)──警告不可犯罪

1.保羅從正面帶出復活的意義(比較第 1-2, 58 節)

a.因為死人要復活→所以有人會為死人受洗(第 29 節)

b.因為死人要復活→所以保羅願意天天冒死(第 30-32 節)

(1)不是要求當時每一個哥林多信徒都像保羅那樣冒死

(2)相對於吃喝,「天天冒死」=過合神旨意的生活

(3)所以帶出下文要信徒行善的教導

2.何謂「為死人受洗」(第 29 節)?

a.「那些」(hoi)不是所有信徒,只是部份信徒是這樣做

b.解釋一:有謂不清楚是怎樣的洗禮(可能真的是將死人拿來施洗),但相信這個做法是有

某種神祕或迷信的意義,保羅不是同意這個做法,只是取其背後思想(這做法暗示他

們相信有死人復活這回事)來立論

c. 解釋二:“those baptized because of the dead” (huper: “for the sake of, for”)

(1)不是將死人拿來施洗,乃是為了死人而自己受洗

(2)→願意信主受洗,以致可以與已死的信徒親人相聚?

(3)與「善行」並提→願意信主受洗使生命改變,以期達到已死信主父母的遺願?

3.保羅冒死的見證(第 30-32 節)

a.林前應該是寫在徒十九 23-41 之前,應該不是指該事件;但也是一次極危險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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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61

b.因死人要復活,今日的生活就有意義,也不介意是生或死(第 32b 節)

4.帶出反面的責備:所以要警醒不犯罪(第 33-34 節)

a.正因為死人要復活,所以今日的生活要有意義

b.事實上,哥林多教會裡是有人濫交的(上文第五、六章?)

c.「叫你們羞愧」=我是在責備你們啊!

(5)死人復活的身體(十五 35-49)

(a)自然現象的事實(十五 35-41)

1.死→生(第 36 節:今日的形體不同將來的形體(第 37 節)

2.各有不同的形體(第 38-41 節);列舉例證:

a.四種地上形體:人/獸/鳥/魚

b.四種天上形體:日/月/星/別的星宿

c.比較第 5-8 節也有多個見證基督復活的例證

(b)必然的推論:不同身體,必有將來的身體(十五 42-49)

1.死人復活(第 42a 節)

2.今日的形體不同將來的形體(第 42b-44 節):

今日的形體 將來的形體 今日的形體 將來的形體

必朽壞的 不朽壞的 軟弱的 強壯的

羞辱的 榮耀的 血氣的 靈性的

3.不同形體(血氣的身體/靈性的身體)有不同的來源(第 45-49 節)

亞當 基督

首先的亞當 末後的亞當

在先 在後

有血氣/氣息的人 賜生命的靈

出於地、屬土 出於天、屬天

4.「死亡/改變」跟「生命的質素、性質」有何關係?

(6)死人復活的奧秘(十五 50-57)

1.從上文論到「不同的身體」帶出相關的另一面

2.不朽壞的才能承受神的國→所以信徒要變成不朽壞的

3.不是都要死,乃是都要改變:已死/未死(比較帖前四 16-18)

4「那時」(不同第 28 節):在基督裡得勝死亡→第 55-57 節的誇勝

5.死←罪(死的毒鉤)←律法(罪的權勢):比較羅七 7-25(死透過罪叫人死,罪透過律法叫人

犯罪)

(7)勸勉(十五 58)──努力不徒然

1.努力事主不徒然!因為有來生、有結果、有賞賜→反面:有將來、有審判,這教義重要

2.從第 1-2 節的「得救恩」進到這裡的「得賞賜」,也是前後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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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62

(F)信上問及之事情

12.捐獻問題(十六 1-12)

i.經文分析

A. 關於捐獻的安排:收集和送付的問題(十六 1-4)

B. 順便提及保羅的行程(十六 5-9)

B’. 順便提及提摩太的行程(十六 10-11)

A’. 關於捐獻的安排:亞波羅同行的問題(十六 12)

ii.內容分析

A. 關於捐獻的安排:收集和送付的問題(十六 1-4)

1.經文簡短,但似乎也有一個前後對稱的鋪排次序(A/B/B’/A’)

2.開頭的前置詞 peri 暗示本段經文所回應的問題也是哥林多教會所提出的一個問題

3.不是教會一般的奉獻,而是為耶路撒冷貧困的信徒作募捐:

a.起先耶路撒冷教會凡物公用,足夠各人所需

b.但到徒十一 27-30,十二 25:耶路撒泠飢荒,教會開始貧困

→第一次宣教旅程:建立加拉太眾教會

c.加二 10:耶路撒泠教會領袖期盼保羅繼續關心他們的需要→保羅答應

→第二次宣教旅程;探訪加拉太眾教會;建立歐洲教會:開始宣傳募捐?

d.第三次行程:收集捐款(林前十六 1-4;林後八 6,九 2)

→帶著捐款上耶路撒冷(徒廿四 17)

4.曾經教導加拉太的教會──沒有記載在新約裡(加二 10?)

5.有備而獻,不要臨事週章:七日第一日聚會時順便收集

6.「寫信舉薦誰」──參林後三 1-3 有薦信交與受責任的人

7.由哥林多教會決定是否由保羅同行。保羅前路末定,要視乎環境而定

B. 順便提及保羅的行程(十六 5-9)

1.不論是否同行帶送捐款,保羅都想探望哥林多教會(徒十九 21)

2.期望教會送行

3.暫時不去(第 7 節),因以弗所有傳福音機會→保羅在以弗所寫林前,在 56 春五旬節前寫

(第 8 節)

B’. 順便提及提摩太的行程(十六 10-11)

1.十六 10 的意思,可能指:

(1) 在寫林前之前,早已派提摩太前去哥林多,但不肯定他到達之時間

(2) 現時正派提摩太帶同林前同去→即「當提摩太來到……」的意思(參四 17 的討論;我

們接納這第二個看法)

2.先交代請接待提摩太

3.送行=打發他返回保羅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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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63

A’. 關於捐獻的安排:亞波羅同行的問題(十六 12)

1.也是用 peri 開始(「論到亞波羅」),但這裡的 peri 大概不是要回應哥林多教會的提問(沒

有說明論到亞波羅的甚麼事情,沒有一個事件標題),而是一般的用法;大概是因為十

六 10 提及提摩太,於是順便交代一下哥林多教會也認識和關心的亞波羅的情形(即十六

12 不算作一個獨立的段落)

2.可能關係到哥林多教會想透過保羅去邀請亞波羅到哥林多教會交通或事奉(這不算作一

個要分析、解釋、回應的問題)

3.亞波羅不想在那個時候應邀前去哥林多,原因末知

(四)交代事情(十六 13-18)

i.經文分析

A. 最後勉勵(十六 13-14)

B. 交代事情(十六 15-18)

1. 交代司提反拿一家的情形(十六 15)

2. 附加勉勵(十六 16)

1’. 交代司提反拿三人的情形(十六 17-18a)

2’. 附加勉勵(十六 l8b)

ii.內容分析

A. 最後勉勵(十六 13-14)

1.在真道上站穩→尤其是關於林前多方面的教導

2.憑愛心而作→以為要多有知識,但提醒愛心的重要(比較八 1-3,十三 1-3)

B. 交代事情(十六 15-18)

1. 交代司提反拿一家的情形(十六 15)

1.司提反拿(Stephana)一家最初信主,保羅為他們施洗(一 16,見徒十八 8)

(a)哥林多屬亞該亞省,為亞該亞的首府

2.司提反拿也是下文(十六 17-18a)提到的三個人其中的一個→反映他在教會裏的位置

2. 附加勉勵(十六 16)

1.要順服他們

1’. 交代司提反拿三人的情形(十六 17-18a)

1.司提反拿(Stephana):參上文十六 15

2.福徒拿都、亞該古:沒其它資料;可能也像司提反拿,是早期信徒之一

3.他們補足哥林多教會待保羅不足之處→甚麼不足之處?尊重?順服?關心?

4.「叫保羅和哥林多教會都心得暢快」─懂得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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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講義 64

2’. 附加勉勵(十六 l8b)

1.要尊重他們

(五)下款(十六 19-24)

i.經文分析

A.問安(十六 19-22)

a.別人的問安(十六 19-20a)

b.附加勉勵(十六 20b)

c.保羅的問安(十六 21)

d.附加勉勵(十六 22)

B.最後祝福(十六 23-24)

ii.內容分析

A.問安(十六 19-22)

a.別人的問安(十六 19-20)

1.哥林多教會熟識亞居拉、百基拉夫婦:先前從羅馬去到哥林多(徒十八 1-2),後來跟保羅

去了以弗所(徒十八 18)

2.在以弗所有他們家裡的教會(第 19 節)

3.別處都是首先提到妻子百基拉(徒十九 18, 26;羅十六 3;提後四 19)

b.附加勉勵(十六 20b)

1.親嘴務要聖潔(羅十六 16;林後十三 12;帖前五 26;彼前五 14)

2.指合宜的相交

c.保羅的問安(十六 21)

1.保羅自己最後親筆問安─表示林前是有代筆人

d.附加勉勵(十六 22)

1.「要愛主」→不愛主者,可咒可詛

2.「主必再來」:亞蘭語 marana tha

a.語式:大概應該是期望語:「願主再來!」(比較啟廿二 20)

b.作用:回應上半節,表示保羅對主之愛

B.最後祝福(十六 23-34)

1.願神的恩同在

2.補充說保羅的愛也與他們同在─信中多糾正和責備的說話,於是在最後強調這一切其實

都是在愛中而發的

(全書筆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