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律师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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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律师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专著: 《企业裁员、调岗调新、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与指导》 《劳动合同法 HR 全攻略:企业用工管理全程操作与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 《从应聘到离职 — 劳动者权利全保护》 《交通事故纠纷完全解决法律手册》 《名律师带你打道路交通官司》. I 、 《 社会保险法 》 概述. II 、几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 III 、 社会保险 费 的缴纳及其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IV 、 社会保险基金介绍. V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VI 、 如何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TRANSCRIPT
王明律师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专著:《企业裁员、调岗调新、内部处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与指导》《劳动合同法 HR 全攻略:企业用工管理全程操作与风险防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从应聘到离职—劳动者权利全保护》《交通事故纠纷完全解决法律手册》《名律师带你打道路交通官司》
I 、《社会保险法》概述
II 、几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
III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其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IV 、社会保险基金介绍
V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VI 、如何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VII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
I 、
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整个中国的影响
二、进城务工农民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
( 1 )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2)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3)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I 、《社会保险法》概述
II 、几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
III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其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IV 、社会保险基金介绍
V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VI 、如何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VII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
基本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法条链接:第 10条第 1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
郭女士三十多岁,但因为没什么技术,所以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主要是给一些人家做钟点工。郭女士之前一直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但考虑到自己今后养老的问题,为了自己晚年生活有保障,郭女士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案例一
法条链接:第 10条第 2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法条链接:第 10条第 2款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适用《社会保险法》吗?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作年限,能够视同 缴费年限吗 ?
法条链接:第 13 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能够提前领取和继承吗 ?
法条链接:第 14 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累计缴费满 15年
商女士早年因为没有正式工作,所以一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直到最近 10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商女士现在已经 50岁了,看到和自己同龄的同时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商女士不禁为自己晚年的生活担忧。于是商女士去社会中心咨询,自己达到退休年龄了,但不够领取退休金的条件,能有办法补救吗?
案例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怎么办?
法条链接:第 16条第 2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养老保险能够跨地区转移吗?
医疗保险费用由谁缴纳?
第 23条第 1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 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 23条第 1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 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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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 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 23条第 2 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 23条第 2 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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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享受政府补 贴吗?
第 25条第 3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 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 25条第 3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 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2 )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2 )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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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有何新规定?
第 29条第 2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 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 29条第 2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 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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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治疗传染病的费用 (四)在境外就医的。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治疗传染病的费用 (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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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参加了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在一次午后休息时,郭女士因为与一位同事意见不和产生口角,被该同事打伤。郭女士住进了医院,郭女士本来就家境贫寒,而打她的那位同事也家境贫寒,没有钱支付医疗费。而由于不属于工伤,单位也不同意垫付费用。郭女士非常着急,没有钱支付将耽误治疗。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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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找不到 第三人的,能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
第 29条第 2 款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 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 29条第 2 款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 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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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跨地区转移吗?
第 32 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 32 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条链接:
第 33 条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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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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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在一家建筑公司担任施工负责人,因为公司施工对周围居民产生扰乱,同时该工程一旦建成,将影响周围居民的采光。于是周围居民自发聚集起来 ,要求停止施工。郭某一气之下与带头的几人打起来了,郭某将其中一人眼睛打瞎,同时在混乱中,郭某也被打伤。后郭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其徒刑 2 年。郭某自己看病也花了不少费用,郭某的家人向单位要求报销。但单位认为,郭某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犯罪行为而受伤,因此不算工伤,不能报销郭某 的费用。
问:郭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有犯罪行为而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四
哪些情况下在工作中伤亡的,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下在工作中伤亡的,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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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
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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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 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 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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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的老公宋某在一个建筑工地做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突然从高脚架上摔下来,摔断了三条肋骨。但是单位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于单位一直在赔钱,所以也没有钱为宋某治病。宋某及韩女士都发愁的要死。
问:宋某该怎么办?
案例五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要求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竟把那机构进行追偿
职工所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怎么办 职工所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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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工作问题与孙某发生了口角,孙某将夏某打伤并且逃跑。现夏某住院治疗需要支付大量医疗费,但由于孙某已经逃跑。
问:夏某该怎么办?
案例六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 确定第三人,怎么办?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 确定第三人,怎么办?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小赵参加工作半年后,公司由于战略调整而裁员,小赵被裁掉。于是小赵去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当小赵递交有关资料后,社保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小赵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案例七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遗属有什么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交纳费用吗?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是多少?( 1)累计缴费 1年到 5年的,领取失业金最长 12个月( 2)累计缴费 5年到 10年的,最长为 18个月( 3)累计缴费 10年的,最长为 24个( 4)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1 )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 )用人单位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失业人员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 )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 1 )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 )用人单位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失业人员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 )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 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 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关系能够跨地区转移吗?
失业保险关系能够跨地区转移吗?
法条链接:第 52 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第 53 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 53 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胡某在某单位担任技术经理,胡某的老婆因为身体不好,这两年一直没有找工作。前几天,老婆告诉胡某,自己怀孕了。胡某想到自己今后既要还月供,还要供养老婆、孩子,老婆生孩子也不能报销费用,心里感觉压力很大。 问:胡某单位能不能报销自己老婆的生育费用?
丈夫所在的单位交纳了生育保险; 妻子没有工作。
案例八
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第 56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 56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I 、《社会保险法》概述
II 、几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
III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其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IV 、社会保险基金介绍
V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VI 、如何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VII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后果?责令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法律后果?按照上月缴费额的 110% 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老刘在单位工作了 5 年,前一段老刘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缴费单,老刘自己一看才发现,自己每月工资 4000元,但单位却按照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没有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于是老刘要求单位补缴,但单位就是不补缴,于是老刘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老刘的投诉后,经过调查责令老刘所在的单位 1 个月内为老刘补缴,但老刘所在的单位就是不为老刘补缴。老刘很发愁,自己投诉了半天,既得罪了单位,单位也没有为自己补缴,自己不是白忙活了。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够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吗?
案例一
(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账户。( 3)申请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 ,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扣押、查封财产。
林女士在某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每月工资 5000元,但某天林女士收到社保中心邮寄的社会保险单,社保中心把公司去年为林女士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数据告知了林女士。林女士经去社保中心咨询得知,公司按照每 1500
元的标准为林女士缴纳的社会保险,没有足额为林女士缴纳社会保险。问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遭受什么处罚?
案例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将面临下列处罚:( 1)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缴纳滞纳金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I 、《社会保险法》概述
II 、几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
III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其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IV 、社会保险基金介绍
V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VI 、如何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VII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
社会保险基
金
能否用于投资?社会保险基金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后果?• 责令追回被挪用的资金• 没收违法所得• 与相关责任人处分•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I 、《社会保险法》概述
II 、几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
III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其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IV 、社会保险基金介绍
V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VI 、如何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VII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参保记录邮寄给个人需要收费吗?
用人单位和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有关信息需要收费吗?
吴女士的老公在一家医药公司担任药品销售工作,突然有一天,警察来吴女士的家搜查有关资料并告知吴女士,由于他老公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吴女士后来得知,她老公涉嫌勾结同事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10万元。吴女士于是咨询律师。律师告诉吴女士,她老公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需要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接受处罚。问: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将可能遭受什么处罚?
案例一
如果采取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可能会遭受如下处罚:( 1)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2)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人员的处罚( 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宋女士到了退休年龄,向单位提出了退休申请,单位协助宋女士办理退休手续,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单位告诉宋女士,其缴纳养老保险累计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 15年,累计缴费只有 12年,因此宋女士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宋女士很是奇怪,自己明明缴费年限已经累计达到 16年了,怎么可能没达到呢。于是宋女士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经查询得知,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误,宋女士在前一个单位工作 4年的缴费年限没有计算进去,但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拒不改正,导致宋女士迟迟无法办理退休。问:宋女士能够要求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赔偿吗?哪些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如果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的人员的一些故意或者过失而给社会保险
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 人权益记录的 (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I 、《社会保险法》概述
II 、几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
III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其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IV 、社会保险基金介绍
V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VI 、如何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VII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监督部门有哪些?
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监督部门有哪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宋某开了一家咨询公司,在一次核对过程中, 宋某发现了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多收了自己不少费用,宋某要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问:宋某该怎么办?
案例一
如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 )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
孙某担任某家公司技术总监,后孙某觉得一直在公司干下去也没有什么前途,于是想回到老家创业,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公司予以拒绝。于是孙某以书面形式提前 1 个月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由于公司老总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平时交往比较多,公司老总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不让他们为孙某转移社会保险手续,孙某多次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问: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哪些侵权行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吗?
案例二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哪些侵权行为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下列违反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侵害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如何处理?( 1)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 解决途径:调解、仲裁、诉讼 ( 2)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 解决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I 、《社会保险法》概述
II 、几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
III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其未缴纳的法律后果
IV 、社会保险基金介绍
V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VI 、如何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VII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不出具 离职证明
( 1 )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 )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 )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吴女士的老公在一家医药公司担任药品销售工作,突然有一天,警察来吴女士的家搜查有关资料并告知吴女士,由于他老公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吴女士后来得知,她老公涉嫌勾结同事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10万元。吴女士于是咨询律师。律师告诉吴女士,她老公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需要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接受处罚。问:如果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将可能遭受什么处罚?
案例一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采取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可能会遭受如下处罚:( 1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2 )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人员的处罚( 4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采取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可能会遭受如下处罚:( 1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2 )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人员的处罚( 4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老张在某公司担任行政经理,每月工资 3000元。有次家庭聚会聊天时,聊到工资及保险问题时,老张发现,他与他姐夫的工资是一样的,但老张比他姐夫每月多缴社会保险费 200元,老张很奇怪,于是去社保中心查询。经过查询了解得知,社保中心将老张的缴费基数提高了,导致老张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多了不少。
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多少或者少收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案例二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多收或者少收 社会保险费
如果由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基数、费率,而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如下后果:( 1)补缴或者退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2)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如果由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基数、费率,而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如下后果:( 1)补缴或者退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2)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赵女士最近经常接到一些要求其参加商业保险的电话,赵女士很奇怪,自己从来不轻易将手机号码告诉别人,怎么这么多机构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呢?后来经过了解才得知,是当地社保机构泄露了自己的信息。
问:赵女士能要求社保机构进行赔偿吗?
案例三
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赔偿责任
( 1)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如果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将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 1)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如果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将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