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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东莞市万江街道科技护城墙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4-201908-0420401-0003

采 购 人: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5

一、投标邀请函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9

一、说 明10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0

2. 定义10

3. 合格的投标人11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11

5. 合格的投标货物与服务11

6. 知识产权12

7. 投标费用12

二、招标文件12

8. 招标文件的组成12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13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4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4

13. 投标文件格式14

14. 投标报价说明14

15. 投标有效期15

16. 投标保证金15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

19. 投标截止期19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19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

五、开标与评标20

22. 开标20

23.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0

24.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1

25. 投标文件的评审21

26. 纪律和保密事项34

六、授予合同35

27. 中标公告及原件核对35

28. 中标通知书35

29. 履约保证金36

30. 合同签订37

31. 中标服务费37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39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样板13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万江街道科技护城墙项目(项目编号:441900-4-201908-0420401-0003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号名称(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完工期

A包

高清视频与人脸识别建设

一项

¥34,924,830.00元

1、2019年建设部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85天内完成安装上线试运行。

2、2020年建设部分必须在同年5月25日之前完成并上线试运行。项目全部建成后,再统一进行验收等工作。

B包

视频人工智能与图像大数据应用系统

一项

¥2,905,100.00元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80天。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1.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本项目系统安装及接入到市局视频人工智能与图像大数据应用系统平台测试通过。

2.试运行30天后,向市局申请进行组织系统验收。

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需取得总公司相关授权)

2、资质要求:A包: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的备案资料);B包:无。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9年08月16日至2019年08月23日(共6个工作日)。

四、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9年08月16日至2019年08月2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五、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点: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6楼608室。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注:(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在项目开标前自行完成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完成建档入库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投标人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否则因投标人未完成注册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09月0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1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1楼会议室。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6楼608室。

联 系 人:兰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18178

传 真:0769-22218178 邮政编码:523000

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万江街道科技护城墙项目,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2. 资金来源:街道财政资金。

定义

1.3.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

1.4.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1.6.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7. 货物: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8. 安装、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1.9.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0. 日期:指公历日。

1.11. 时间:指北京时间。

1.12.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13.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合格的投标人

1.14.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需取得总公司相关授权)

1.15. 资质要求:A包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需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的备案资料);B 包:无。

1.1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1.18.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1.19.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20.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合格的投标货物与服务

1.21.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对比表和商务条款对比表。

1.22.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1.23.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知识产权

1.24.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5.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6.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7.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投标费用

1.28.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9.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

1.30. 招标文件包括:

1.30.1. 投标邀请函;

1.30.2. 投标人须知;

1.30.3. 用户需求书;

1.30.4. 合同书格式;

1.30.5. 投标文件格式;

1.30.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3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32.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时,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质疑书原件及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料,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1.33.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4.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1.35.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7.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38.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9.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9.1. 价格文件

1.39.2. 商务、技术文件

1.39.3. 开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以上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40.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2.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41.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投标文件格式

1.4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投标报价说明

1.43.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对应的子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44. 本项目财政(采购)预算为:包A:人民币34,924,830.00元,包B:人民币 2,905,1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财政预算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5.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对应子包所有的货物及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社保、住宿费、伙食费、过节费、材料费、维修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46.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4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8.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49.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投标有效期

1.50.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51.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号

包组内容

保证金

A包

高清视频与人脸识别建设

350,000.00

人民币叁拾伍萬元整

B包

视频人工智能与图像大数据应用系统

30,000.00元

人民币叁萬元整

1.54.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依法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5.3.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5.4.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6.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7.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57.1.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收款单位开户行:东莞银行万江万盛支行

收款单位账号: 580000502004754

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769-21661806

1.58. 投标人保证金(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应在开标前到账。

1.58.1.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59. 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60.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致;

③投标担保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开出。

1.6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款单位将在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账退至投标人原汇入账户(不计利息)。

1.62.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并送合同副本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保证金收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账退至投标人原汇入账户(不计利息)。逾期送达合同备案的,保证金收款单位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七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光盘)

商务技术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2

副本

价格文件

7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7

每份独立装订

3

唱标信封

1

单独密封包装

1.63. 投标人须制作“开标信封”,并不能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开标信封”内装如下内容:

(1) 《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

(2) 《投标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作投标代表,则不需提交)。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提交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以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单加盖公章的形式提交。

(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仅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使用)

1.6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1.65.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正本和副本均可采用双面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6. 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或U盘储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文档随投标文件正本一并封装。

1.67.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68.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9.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2 收 件 人: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② 项目名称:东莞市万江街道科技护城墙项目;包号:

③ 项目编号:XXXXXX ;

④ 2019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信封等)。

1.70. 投标样品(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8.1要求标记。

1.71.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7款和第18.1~18.2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截止期

1.72. 本次投标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为准,递交地点:是“投标邀请函”中指明的地址。交于收件人: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73. 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1.74.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10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5. 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6.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款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8.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9.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0.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6.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1.86.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86.2.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1.86.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87. 评标委员会

1.87.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主要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含七人)单数,其中技术专家占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7.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87.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88.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88.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1.88.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88.3. 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88.4. 评标步骤:先进行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

1.89.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89.1. 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按《资格性审查表》(见本章附表1)所列各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9.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89.3. 投标文件按《符合性审查表》(见本章附表2)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其中一项,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90.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90.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 投标价格的核准

1.9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1.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91.2.1. 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1.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1.2.3. 投标价格出现缺项或漏项时,则视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项内容,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漏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9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价格,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不影响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1.9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1.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1.92.2.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1.92.3. 价格评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 (Y/X)×100×30%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各子包的评分标准具体详见本章附表3。

1.92.4.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2.4.1. 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92.4.2.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时,其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报价×6%。

1.92.4.3.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24.4.4.2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1.92.4.4.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92.4.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25.4.5.5.1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4.5.5.2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颁布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 30%以下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资格性审查项

A投标人

B投标人

C投标人

1

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结 论

不通过原因说明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须说明原因。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符合性审查项

A投标人

B投标人

C投标人

3

投标总价是否超出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

4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或投标文件份数是否不足

5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6

投标有效期及项目完成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7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带“★”号要求的内容

8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价或投标方案是否唯一

9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结 论

不通过原因说明

1.评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须说明原因。

附表3:详细评审标准及内容:

A包评分标准及内容: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30分)

1

价格部分

30分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

商务评分(15分)

1

企业资质

6分

投标人:

1.具有由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0.5分,无得0分。

2.具有由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0.5分,无得0分。

3.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①ISO9001品质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④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⑤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证得1分,满分得5分。

(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品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覆盖范围必须包含“通信网络维护或传输网络通讯服务”的内容)

2

企业信誉

6分

投标人:

1.投标人2018年获得A级或以上纳税信用等级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2018年获得省级协会颁发的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国家级通信防雷方面奖项的,得3分;没有获得的,不得分。

(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同类项目业绩

3分

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的视频监控类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为准,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不在业绩范围内,同一案例不重复得分。合同须为投标人与采购单位直接签订,分包、转包等合同不予计分,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技术评分(55分)

1

项目技术方案

8分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对用户需求响应的完整性、准确性、先进性、合理性。横向比较投标人的总体方案,服务定位清晰等进行综合评比:

投标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完整准确,先进性高,合理性好的为优,得8分;

投标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完整,先进性一般,合理性较差的为良,得4分;

投标人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完整,不合理性的为差,得2分;

2

技术参数评分

35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重要参数响应全部满足或优于得35分;其中标注“▲”号重要参数每一项负偏离或者无响应的扣1分,最低得0分。

(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条款偏离表》要求逐项响应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单项条款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证明文件;

2、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的公开官网链接地址及参数截图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实施团队

8分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

①PMP证书的;

②人社部门颁发的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的。

以上证书全部具备的,得2分;缺少其中1项的,得1分;无则不得分。

2.拟投入人员(项目经理除外):

①技术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证书(通信类、网络类、电子类)的,每一名得0.5分,最高得3分。

②技术人员具有信产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通信类、网络类、电子类)的,每一名得1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前述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售后服务

4分

1)根据项目安排的售后服务响应、应急服务响应、故障响应、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服务承诺及培训等进行综合评比。

优:售后服务响应完整科学、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良:售后服务响应完整、可行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差:售后服务响应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响应承诺不得分。

B包评分标准及内容: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30分)

1

价格

30分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

商务评分(20分)

2

财务状况

1分

根据各投标人2017年以来的盈利状况进行评分:一年或以上盈利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实力

7分

1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科技信息化相关奖项证书,每提供一个部级的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每提供一个省级或以下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项的得3分,省级或以下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项目经验

12分

1 根据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含本项目核心产品)进行评比: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楚可见成交单位、产品名称、成交日期等相应内容,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2017年以来的所投产品获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协助破案成功案例证明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分(50分)

5

投标设备参数响应情况

10分

所投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满分;。“▲”指标不满足或不响应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对用户需求中的带“▲”技术指标条款,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对用户需求书中带“▲”技术指标条款,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原件或制造商所作的技术参数说明或测试报告或证书等详细技术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技术方案

10分

①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方案中的现状、建设内容、了解程度等进行评分:

优:对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任务、硬件部署、软件架构等做详细描述,并对公安视频人工智能结构化与大数据应用系统进行详细描述的,得6分;

良:对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任务、硬件部署、软件架构等做一般描述,并对公安视频人工智能结构化与大数据应用系统进行一般描述的,得2分;

差:对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任务、硬件部署、软件架构等描述不清楚,并对公安视频人工智能结构化与大数据应用系统进行描述不清楚的,得0分。

②投标系统的技术方案能实现与东莞市视频人工智能与图像大数据应用系统平台无缝对接,通过市局平台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跨镇搜索,资源共享。投标人须清楚地描述如何对接,并提供功能截图和相关证明文件,得4分。

7

项目实施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供货方案;②系统建设方案;③验收及培训等)进行评分:

优: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良: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完整,项目能够完整实施的,得2分;

差:项目实施方案简单、不完整,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8

售后服务方案

4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做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情况进行评分:

优: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完整、人员配置完善,能保障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有应急响应方案且方案合理,有详细技术培训方案,安排非常合理、周全,得4分。

良:售后服务承诺较完整、人员配置较合理,基本保障售后服务工作。有应急响应方案且方案较合理,有较详细技术培训方案,安排较合理、较周全,得2分。

差:售后服务承诺不完整、人员配置不合理,不能保障售后服务工作,有应急响应方案但不合理,有技术培训安排,但培训安排不详细,得0分。

9

关键技术和功能现场演示

21分

一、准备

招标地点现场提供投影机和实物展台,接口为VGA接口。

投标人演示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并提供授权函核对演示人身份,自带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进行演示,投标人需自行解决上网问题。自带平板电脑、手机等设备只作为演示时使用,在准备时间开机,演示完后必须关机,演示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和使用即时信息功能,也不得拍照、录像和录音;

演示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二、演示时间及要求

每个投标人准备时间和演示时间为20分钟内,超过20分钟演示无效,必须停止演示,PPT及动画演示不计分。

三、演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算法训练提升:

提供2套训练前后的模型进行比较,使用相同的行人图片进行结构化处理,对两套模型处理结果的人形标签属性信息准确度提升情况进行评比。要求对于所有人工智能训练前准确率较低的属性要有准确率提升,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抠图功能:

通过指定摄像头视频监控随机取60秒实时视频流,能够实现实时的抠图。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功能演示:

1)、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对接入监控摄像头数量进行正常数量和异常数量的统计、人形分布统计、原始图片数分布统计,行为总数人员分布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对所有接入系统做视频结构化处理的监控摄像头信息进行管理,并可在地图展示摄像头点位分布情况。全部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根据行人的性别、上衣款式和颜色、裤子款式和颜色、鞋子颜色、是否骑车等特征属性信息,指定地点和时间范围作为条件进行以条件搜图,搜索结果按时间顺序列表显示。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根据所选的人物图片,指定地点和时间范围作为条件进行以图搜图,搜索结果按相似度排名列表显示。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5)、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支持在条件搜图和以图搜图的结果列表中锁定目标人物,并可进行多图联合搜索,搜索结果按相似度排名列表显示。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6)、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在搜索结果列表中锁定目标人物,并生成人物运动轨迹,在地图上展示。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7)、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进行同行人分析,可查看同行人图片并搜索、生成同行人轨迹。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8)、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查看结构化结果图片对应的视频图像原图。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9)、投标人所投系统可以进行案件管理,并可关联目标人物图片和行动轨迹。全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现场功能演示作为投标重要依据之一,如投标人未提供现场功能演示的,本环节将不得分。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20分钟以内。

1.92.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1.93. 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纪律和保密事项

1.94.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95.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6.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97.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1.98.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99.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六、授予合同中标公告及原件核对

1.100.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没有在公示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的,无权对评标结果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01. 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单位进行投标文件资料的原件核对,若发现投标文件与原件不符,将按东莞市财政局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标通知书

1.102. 中标人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履约保证金

1.104. 采购人保留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权利,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向采购人确认汇入账号及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如在汇履约保证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作废标处理。

1.105.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105.1. 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105.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1.105.3.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帐、履约保函和履约担保方式提交(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1.106. 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或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107. 履约保证金退回:在整个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1.10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108.1.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08.2. 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

1.109. 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10. 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1.111.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3.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至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

1.11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15.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中标服务费

1.116.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117. 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以及东莞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按最后中标金额计算)。

1.118.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货物类招标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部分

1.1%

500-1000万元

0.8%

1000-5000万元

0.5%

1.119. 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1.120. 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1.121. 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户 名:广东硕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440501776208000007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2.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以下带★号条款为关键性重要条款,必须响应,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注“▲”参数为重要指标参数,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将导致扣分。

2、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核心产品)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货物)、数量、单价。

3、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提供的货物参数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人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要求,不构成对投标单位所报品牌的任何约束;投标人所投货物参数应不低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

A包:高清视频与人脸识别建设-用户需求书

一、商务需求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完工期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2019年建设部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85天内完成安装上线试运行。2、2020年建设部分必须在同年5月25日之前完成,并实现与市公安局相应的视频平台对接。项目全部建成后,再统一进行验收等工作。

★质保期

项目通过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付款方法和条件

1.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按期完成上线后(以市局上线试通为准) 30个工作日内支付35%,交收以上线为准;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2. 本项目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投标,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中标金额的发票。

★报价

投标人应对设备清单的所有设备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设备价款以及相关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等。

项目实施地点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

项目验收

中标人应给出项目建设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和测试报告。

设备到货验收

1.采购方根据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设备和人员进行测试和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包括在总承包费用中。

2.开箱验收的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

3.拆箱后,中标人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4.设备到货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采购方和中标人派员参加。

5.设备到货验收前,中标人应提供材料设备清单、设备原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材料自检证明、报关单(进口设备)等资料。

竣工验收

1.系统调试结束并符合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后,施工单位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文档,申请组织验收。

2.系统的竣工验收由用户组织,验收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施工单位派员参加。

3.验收由业主、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4.安防系统竣工验收需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验收完毕由业主、施工单位及检测机构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售后服务

中标人应提出建设项目通过终验后的支持方案。提供的服务至少包括: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在售后服务期内提供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系统运行性能评估服务,提供性能评估报告。

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1.在质保期内,保证本项目所涉及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比例不小于95%,对故障设备负责免费维修,对不能修复的设备负责免费更换。

2.质保期内,中标人无条件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整机进行维修和软件维护、应用软件升级,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采购方电话、传真、函件、微信或其他通讯方式的报障通知后,务必1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抢修,6小时内修复,超期修复将视情在质保金内进行扣款。

4.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须免费提供同一品牌、规格或相同档次的设备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业务,否则将在质保金内进行扣款。

5.所有设备和软件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质保期内,中标人需按照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分局运维驻点人员的配置要求》所规定内容,派遣不少于4名专业人员按照采购方正常上下班时间在岗在位,无条件服从采购方关于维护方面的工作安排、轮值以及重大活动、行动安保等技术保障。

★项目兼容性

本期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软件等内容,必须要与采购方原已建设的平台、系统、设备、软件等无缝对接、兼容,不产生重复建设问题。若因参数、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不同而出现的兼容性、对接问题,所产生的费用、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全责。

2、 技术需求

1、 项目概述1.1 建设背景

按照东莞市公安局的统一布署,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于2014年开始建设万江街道高清视频监控一期项目,完成了高清视频监控平台、监控指挥大厅及监控机房建设;后续陆续建设高清二期项目进行视频点的扩容,该批视频点在侦查破案和社会面防控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技术防范成效显著。

但是由于万江街道为东莞市四个街道之一,东莞市区副中心之一;东莞市万江街道,东隔东江支流-东莞水道与莞城街道、东城街道接连,东南至南城街道,西南达道滘镇,西邻望牛墩镇,北与高埗镇、中堂镇接壤。截至2018年,街道辖区面积48.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3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9.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1万人。地理位置特殊,嫌疑人犯案后因道路交通网络发达易逃窜,在高清视频监控(一、二期)使用中发现仍有较多盲点,与市局提出的“视频监控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为此,开展高清视频监控(三期)项目建设,再建设一批高清视频监控点、治安卡口点及相关配套存储,可实现基于分局本地的地图网格化应用指挥,进一步织密技防网络,实现辖区内视频监控全覆盖。

万江街道科技护城墙项目建设,以打造平安万江、增强社会管理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智慧新警务总体建设思路,主动向科技、向改革、向创新要警力、要动力、要效率,逐步增加科信建设,切实发挥科技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万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将为推进科技护城墙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万江社会治安监控监管力度,在万江街道原一、二期高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十三五建设规划要求,严格遵循市局下发的科技护城墙项目建设指引,加强对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全体公安民警、广大警辅人员敢于迎难而上,积极协调联动,努力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2 建设现状

随着十三五建设规划逐步实施推进,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深入贯彻实施智慧新警务战略,以推动东莞“科技护城墙”建设为重要抓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精确打击能力和动态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智能化水平。分局通过打造“信息仓库”、“信息超市”,“猫眼小视频”,加强基础信息研判;织严织密前端感知网,社会视频全面接入分局;同步开展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避免出现数据孤岛情况。2018年分局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全面投入到扫黑除恶、“飓风2018”、社会治安防控“铸盾”行动、全民禁毒工程、智慧新警务、“打两抢、破小案”、以案说防、“全民创安•一呼百应”等多项工作与行动当中,取得硕果累累。

与此同时分局还将加大力度推进视频前端建设和围闭式电子防控网建设,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工作部署,万江公安分局在街道党委、办事处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万江街道年内将推进科技护城墙项目三期建设工作。此外,为将前端感知网织严织密,由政府主导、公安牵头各村(社区)、工业园区继续增补村级视频建设,并将其他社会视频接入分局。为扩大感知范围,更好地掌握该镇辖区车辆动态,避免出现数据孤岛情况,分局积极开展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

1.2.1 现有系统拓扑结构

根据万江街道平安城市系统的具体情况,建立以万江公安分局及所辖警务室为监控中心的分级防控系统,系统分为二级联网,分别是:

(1)、一级监控中心:万江街道公安局监控指挥中心;

(2)、二级监控中心:各辖区警务室分控中心;

1.2.2 分局已建视频监控点情况

经过前期建设,万江街道目前自建高清视频监控点位已达到408路,高清卡口与简易卡口14路,已接入社区视频资源618路,基本履盖整个万江重点单位、主要交通要道、重点反恐场所,但履盖布点还不够密集,没有达到《东莞市公安局一类高清视频点前端建设任务规划方案》履盖的目标。本期建设将针对村主干道、镇区交界处、治安复杂地区、重点反恐场所等进行一类高清视频点位补充建设,同时针对村社区、加油站建设简易卡口,进一步减少视频监控盲区,达到《东莞市公安局一类高清视频点前端建设任务规划方案》(东公[2018]255号)的要求:2018年底实现全市每平方公里一类高清视频监控点10路的目标;2019年底实现全市一类高清视频监控点达到每平方公里20路的目标;2020年底实现全市一类高清视频监控点达到每平方公里30路的目标。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分局一类高清视频监控的一期、二期建设现状如下:

1.2.3 智能化应用现状

暂未建设

1.2.4 分局监控中心

系统已建分局监控指挥中心,在分局监控中心部署管理平台及相关设备,二期对监控中心原有的大屏解码器设备进行升级,实现了对6×3拼接大屏的管理。已扩容平台系统并对已建一期、二期前端及存储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控制。

1、显示与控制设备:在分局指挥中心配置视频解码设备、电视墙、显示屏、控制键盘及配套设备,在分局指挥中心共配置18块的47寸拼接显示高清大屏。

2、已搭建一套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按照“一个平台,两网部署”,平台同时部署在视频专网和公安信息网上,实现监控资源的集中管理及视频专网和公安信息网之间数据互联。包括综合管理软件平台、硬件服务器、存储、智能分析、摘要、运维等系统软硬件。

一期和二期建设的平台管理软件(含综合管理软件、运维管理系统)对新建设的点位进行统一管理,需对原有平台软件授权进行扩容,并增加相应的硬件服务器。原有平台的功能保持不变,对接协议升级到支持GB/T28181-2016满足市局以后云平台建设后的无缝接入需求。

3.流媒服务管理转发:一期共建200路,二期共建208路,一期采用NVR存储方式,二期采用集中存储方式,系统集成流媒体转发功能。由于二期设计时考虑到投入及应用需求,本期建设需要增加大量的前端点位,原有流媒体服务管理转发性能不足以完全满足,本期建设需要增加流媒体服务模块,增强转发性能。

4、视频存储:一期和二期建设规划时仅对当期前端点位做存储规划,本期建设的前端点位多,原有存储不可能能够满足本期建设的存储需求,因此需要扩建存储系统,本期所建设的存储系统能与原存储系统互联互通。

5、配置安全边界接入系统, 实现公安信息网内数据接入安全。建设卡口上报系统,以实现分局卡口信息上传到市局总的卡口系统。

本期建设将沿用原有安全边界接入系统及分局卡口上报系统不做修改。

6、操作台及客户端:在指挥中心及下属派出所等授权用户终端,根据相应授权调阅或查看视频实际图像和录像。

现有建设的客户端操作台满足目前下属单位使用,故在本次项目建设中不做修改。

1.2.5 中心机房现状

中心机房已建设的内容包括机柜、UPS系统、环境监测控制、消防等系统

1、由于本期建设增加的设备(服务器、存储、交换机等)占用大量机柜位,原有机柜已不满足使用,需要增加机柜数量以满足设备安装需求;

2、UPS系统因投入成本原因在设计规划时仅考虑当前设计需求,因此不能满足本期建设增加的设备的续电需求,需要扩容UPS系统。

3、原旧机房环境监测系统、消防、入侵报警、烟雾报警等系统由于已经陈旧或未配置等,本次项目建设的机房设备需按照二级等保规定进行建设。

1.3 需求分析1.3.1 业务需求

万江街道未来几年科技护城墙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是以“圈块格线点”为核心,多层立体布局为外延,信息结构化共享为基础的综合智能视频防控体系。建设内容涉及智能治安监控系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新一代网络传输系统、和大数据、存储系统。

系统规划设计的总体目标是同步实现系统架构领先与视频深度应用,真正将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成为预防与打击犯罪、应急联动指挥、侦查破案、创新社会管理、为本地经济发展、为社会安定保驾护航的强有力工具。实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1.3.2 功能需求基本业务功能:

1、实时预览及远程控制功能;2、存储、回放、查询、下载功能;3、云台控制功能;4、支持H.265解码输出功能;5、报警功能;6、视频上墙功能;7、电子地图(PGIS)。

基本管理功能:

1、存储管理;2、设备管理;3、用户管理;4、权限管理;5、日志管理;6 运维管理;7、系统校时;8、地图管理;9、系统数据管理;10、网络管理;11、报警联动管理;12、报警记录管理功能;13、接入管理;14、流媒体转发管理; 15、级联管控;16、非法接入管理;17、非法攻击管理。

运维管理功能:

1、网络管理;2、资产管理;3、设备状态检测;4、视频质量诊断功能;5、录像完整性检测;6、电视墙管理故障检测;7、服务运行状态检测;8、联网服务质量(QOS)保障;9、设备报修管理;10、驻点维护人员管理及服务。

视频应用需求

1、能够进行视频巡逻,包括人工视频巡逻、智能视频巡逻、可疑视频人工标注;

2、能够对车辆和人脸在视频中进行布控,提高查控堵截效能和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能够对目标人员和车辆进行检索;

4、能够根据指挥调度的需要,基于平台地图,对案事件现场进行可视化指挥,包括出警现场可视化和处警过程可视化;

5、能够根据要人路线、群体事件,实现视频预案的编制和设置工作;

6、能够基于视频监控进行图像侦查,能够获取案件协查信息,采集案发区域视频图像资源,对原始视频进行快速筛查,进行综合分析。

人员管控需求

1、能够对进入万江街道的流动人员进行监控,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小路、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

2、能够在商业区域、公共区域、人流密集场所进行人脸图片采集,为人员轨迹信息的多重碰撞提供基础;

3、能够对流入流出的基本信息和轨迹信息进行综合展示,能够对流入的重点人员进行落地核查和分析研判。

网络安全需求

视频监控前端接入线路满足视频监控前端数据传输需求,同时考虑到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开销,每路高清网络摄像机,至少提供4Mbps以上的接入带宽;

视频监控专网应采用专网建设,确保和互联网物理隔离;网络设备均开启SNMP协议,便于全网统一网管;网络边界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基于互联网接入的社会资源,需通过安全接入网关或VPN方式保障接入的安全性。联网系统 IP 网络的传输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网络时延上限值为 150ms;

时延抖动上限值为 50ms;

丢包率上限值为1×10-3;

包误差率上限值为 1×10-4。

视频监控安全需求

政府与其它业务单位,如公安部门之间视频安全接入平台需按照《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护。同时根据省公安厅《2018-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及东莞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要求,本次建设将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二级标准进行建设。

视频智能化应用需求

采用高效使用的人脸监控和比对系统,第一可帮助公安侦查人员快速识别+辨别特定人员真实身份,把过去难以想象的千万级的海量照片库比对需求变成现实,从而有效的为公安视频侦查、治安管理、刑侦立案等工作提供实战上的有效帮助和解决方法。第二可帮助公安侦查人员办案时候追查和通缉,真正从打变为防,能够极大的减少警力资源浪费和事故发生概率。

1.4 建设目标

东莞市万江街道科技护城墙项目将根据东莞市公安局以及省厅关于“十三五”期间视频监控建设任务的部署,在东莞市万江街道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一、二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视频监控点建设、治安卡口建设及完成相关联网共享建设任务;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新技术,提高视频及图片数据存储安全可靠、高速共享,提升视频监控管理和应用的高效便捷性,进一步提升万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建设一套视频人工智能与图像大数据应用系统,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视频监控系统在治安预警、可疑人员排查、案事件侦查等工作中的实战应用,强化视频智能化应用水平和实战效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

建设一套人脸识别及应用系统,具有及时报警、全面分析、研判等特点的人员管控系统。能够实现对公安机关重点人员的及时发现、制止重点人员潜在的犯罪可能性,达到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

本次科技护城墙项目的建设,将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系统性的工程。根据《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年规划(2012-2014)》及《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等文件精神,遵循市局下发的高清视频点前端建设指引,及结合区内的实际情况,将建成覆盖面广、系统完整、功能强大的系统。该系统有效整合和利用已建内容,通过现代化、智能化的信息化手段,建成一个覆盖全区、功能完善、设备先进,符合我区实际和实战要求的治安视频监控网络系统,真正达到“向信息化要警力、向信息化要能力、向信息化要效力”的建设目的,以维护社会治安,打击、预防违法犯罪为目标,在治安复杂场所、重点部位、主要街道、案件多发地段、重要路口等地点设立视频监控点,通过对视频图像的存储、浏览、查询等方式,实现视频全方位的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使上级公安机关都能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有效提升该区对动态治安环境的控制能力,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提升社会治安可视化应急指挥调度水平。

1.5 建设原则

基本原则

本次系统的建设将秉持充分利用原有系统资源、不改变原系统资源,与原系统无逢对接兼容、完全开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

充分利用原有资源

后端平台系统充分利用原有系统中资源,在原有配置不够时才考虑增加相应设施(如存储和硬盘等)。

与原系统无缝对接兼容

投标人须承诺,本次新增高清视频能与原系统无缝对接兼容,后续建设扩容均应用前期已部署的平台系统,只需根据建设量进行适当的系统软件设施扩容或增添新应用功能模块,不另行建设新的平台或不兼容应用系统。若因品牌、参数、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不同而出现的对接兼容问题,所产生的费用、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全责,采购方只提供协助处理义务及不支付任何因该情况而产生的费用。

完全开放原则

在系统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GB/T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确保监控系统互联互通,系统软件接口开放、可扩展。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方案规划时将按照整体建设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后续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应用需求进行分步式实施,在规定时间段内充分完成建设需求。

1.6 项目建设依据

近年来,我分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十三五”规划意见的通知》(广公科信字〔 2016〕 357号)和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十三五”规划期间视频监控建设任务的通知》(东公[2016]880号)等文件精神,在万江街道开展一、二类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工作,在街道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力推动我区视频监控建设。

为全面推动我市2018年视频监控建设工作,市局制定了《东莞市公安局一类高清视频点前端建设任务规划方案》(东公[2018]255号),提出了全市视频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科学规划全市视频监控系统顶层设计,指导各分局分三年、以三步走的方式完成全市达到6万路一类高清视频点的总体目标(即:2018年底实现全市每平方公里一类高清视频监控点10路的目标;2019年底实现全市一类高清视频监控点达到每平方公里20路的目标;2020年底实现全市一类高清视频监控点达到每平方公里30路的目标)。

统一规划设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设计将依据和参照以下的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

·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T 28181-2016)及补充文件;

· 《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公科信[2010]30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公发〔2015〕5号)》

·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号)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1]37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18号)》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4号)》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5〕582号)》

·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2012《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_T669.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