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2017年平面媒體廣告刊登」勞務採購案 需求規範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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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家委員會「2017 年平面媒體廣告刊登」勞務採購案 需求規範說明書 一、主旨: 為使本會刊登平面媒體之廣告能獲得最佳宣傳效益,提升客家族群之認同 感,並增進其他族群對本會辦理活動之認識與了解,特委由專業廠商執行 廣告刊登事宜。 二、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預算金額:總預算為新臺幣 1,500 萬元(含稅),惟本勞務採購案為開口契 約,服務價金依實際履約標的覈實支付費用(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 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106 年度所需經費如屆時預算未獲立 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 四、委託服務內容: (一)提送「2017 年平面媒體廣告刊登勞務採購案經費分析明細表」:含所 有可使用之平面媒體廣告露出規格、版位、刊登形式、數量、單價、 複價、總價等明細(所列各媒體之涵蓋範圍、規格多樣性及單價高 低,為本案評選標準之項目),以作為得標後執行項目及核算價金之 依據(表格如後附)。 (二)執行刊登需求: 本會將於各活動排定宣傳期後,提出平面媒體廣告刊登需求,得標 廠商應於本會提出需求後執行相關服務,刊登原則如下: 1.刊登內容及形式:配合本會重要活動之宣傳目標,以廣告稿為原 則刊登,實際刊登內容及數量依本會實際委託為準。 2.刊登媒體:各類平面宣傳媒體,依每次活動傳播對象擇適合之媒 體刊登。 3.刊登經費:依每次活動之宣傳目標而定;本會將於每次提出刊登 需求時告知廠商該次之預算金額。 4.刊登期程:依每次活動之宣傳計畫而定;本會將於每次提出刊登 需求時告知廠商該次之宣傳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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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2017 年平面媒體廣告刊登」勞務採購案

需求規範說明書

一、主旨:

為使本會刊登平面媒體之廣告能獲得最佳宣傳效益,提升客家族群之認同

感,並增進其他族群對本會辦理活動之認識與了解,特委由專業廠商執行

廣告刊登事宜。

二、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預算金額:總預算為新臺幣 1,500 萬元(含稅),惟本勞務採購案為開口契

約,服務價金依實際履約標的覈實支付費用(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

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106 年度所需經費如屆時預算未獲立

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

四、委託服務內容:

(一)提送「2017 年平面媒體廣告刊登勞務採購案經費分析明細表」:含所

有可使用之平面媒體廣告露出規格、版位、刊登形式、數量、單價、

複價、總價等明細(所列各媒體之涵蓋範圍、規格多樣性及單價高

低,為本案評選標準之項目),以作為得標後執行項目及核算價金之

依據(表格如後附)。

(二)執行刊登需求:

本會將於各活動排定宣傳期後,提出平面媒體廣告刊登需求,得標

廠商應於本會提出需求後執行相關服務,刊登原則如下:

1.刊登內容及形式:配合本會重要活動之宣傳目標,以廣告稿為原

則刊登,實際刊登內容及數量依本會實際委託為準。

2.刊登媒體:各類平面宣傳媒體,依每次活動傳播對象擇適合之媒

體刊登。

3.刊登經費:依每次活動之宣傳目標而定;本會將於每次提出刊登

需求時告知廠商該次之預算金額。

4.刊登期程:依每次活動之宣傳計畫而定;本會將於每次提出刊登

需求時告知廠商該次之宣傳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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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理結案報告:

1.於每次完成履約後檢具相關書面資料(檢附當日或當期刊登之圖

文檔光碟 2 份,平面媒體 6 份、發行數量統計及事後評估報告),

向本會提請驗收。

2.於本契約全案執行完畢後,檢具全案之成本效益分析(應含選用

之各類媒體發行量及閱讀率統計、全年度閱讀率分析、全年度閱

讀占有率分析、閱讀習慣分析等),並應提出由第三公正單位出具

之相關證明資料,交本會辦理結案。

(四)投標時,請以下列活動為例,依服務建議書撰寫格式進行活動宣傳

建議。

1. 刊登形式:廣告。

2. 刊登主題:「2017 六堆嘉年華」。

3. 傳播對象:全體民眾。

4. 活動說明:請參考本會「2016 六堆嘉年華」活動資訊

(www.2016hakkagogo.com.tw/)。

5. 宣傳期程:民國 106 年 2 月至 3 月。

6. 預算金額:新臺幣 500 萬元。

五、辦理時程查核:

本會提出廣告刊登需求時,得標廠商須在 2 天內向媒體預約版面,並向本

會回覆版位預約狀況。本會交付宣傳資料後(如廣告設計稿等),廠商應依

據所需刊登類型製作或調整版面,調整後之內容需於刊登日前 3 天交付本

會,並配合本會需求修改,直到本會認可為止,廠商不得有異議或要求另

增費用。

六、服務建議書撰寫方式:

投標廠商應依據下列項目撰寫服務建議書,以 A4 規格、直式橫書中文打字

且附頁碼,乙式 10 份,製作之服務建議書及契約簽訂前所需之成本,由廠

商自行負擔,服務建議書須包括下列內容:

(一)「2017 年平面媒體廣告刊登」相關資源說明:

1、請就本次預算新臺幣 1,500 萬元內可提供之所有平面媒體,分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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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各該平面媒體之特性、選擇依據、目標受眾分析、總發行量、閱

讀率、規劃露出規格與次數、具有公信力之客觀第三者出具之相關

分析及預算分配等內容。

2、填造「2017 年平面媒體廣告刊登勞務採購案經費分析明細表」:整

理前項所有可刊登之平面媒體名稱、露出規格、版位、刊登形式、

數量、單價、複價、總價等明細。

(二)「2017 年六堆嘉年華」活動宣傳服務建議(投標試題,非實際執行):

1、含本活動之平面媒體整體宣傳理念與策略、媒體組合與刊登內容建

議、排期規劃與露出媒體選擇等之宣傳邏輯分析,及預估效益(含

媒體總發行量、具有公信力之客觀第三者出具之相關分析等)。

2、請依不同媒體特性及主題試作 2 篇廣告稿,另請簡述宣傳重點及建

議刊登之媒體與原因(請自行依創意設計發揮,其內容僅供本次標

案使用,不作為其他用途)。

(三) 廠商資歷(含團隊重要成員介紹;如有合作之美編亦請一併述明)

與實績。

(四) 其他可提供之專業服務及加值服務(無則免;若有規劃,則納入評

分考量,得標後列為應執行事項;請勿列入與「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規定不符相

關媒體項目;另,亦毋須列入「廣編」)。

(五) 聯絡電話與人員。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 得標廠商應依刊登排期表所提內容履行契約,如因本會需要修正部

分內容及進度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二) 於本案執行期間,本會得視市場實際價格波動現況,協議調降各平

面媒體刊登單價,或以維持原單價但增加版面之方式辦理。

(三) 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以總價決標、服務建議書「2017 年平面媒體

廣告刊登勞務採購案經費分析明細表」單價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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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 「2017 年平面媒體廣告刊登」勞務採購案

經費分析明細表

媒體 名稱

規格 刊登版位 刊登形式 數量 單價 複價 備註

報紙 半十單版 A 套 廣告稿

半十單版 不指定版 廣告稿

半十單版 地方版

半十雙版 A 套

半十雙版 不指定版

半十雙版 地方版

全十單版 A 套 廣告稿

全十單版 不指定版 廣告稿

全十單版 地方版

全十雙版 A 套

全十雙版 不指定版

全十雙版 地方版

半二十單版 A 套 廣告稿

半二十單版 不指定版

半二十雙版 A 套

半二十雙版 不指定版 廣告稿

報頭下 頭版 廣告稿

報邊方塊 頭版 廣告稿

上二批 頭版 廣告稿

特殊規格 A 套 廣告稿

特殊規格 不指定版 廣告稿

地方報 三全 不指定版 廣告稿

雜誌 單頁 廣告稿

單頁 廣告稿

書衣 廣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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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頁 廣告稿

封底 廣告稿

封面裡 廣告稿

封底裡 廣告稿

別冊 廣告稿

特殊規格 廣告稿

總價

新臺幣 元整

備註:

1、該表格條列數若不夠使用,請自行增加延伸。

2、平面媒體「全十」版面之價格為表列「半十」價格之兩倍,「全二十」版面

為表列「半十」價格之四倍;「雙版」價格為表列「單版」價格之兩倍,其餘

版面大小計算方式以前開規則類推,若所提供之媒體單價非為此計算方式,

請詳列於經費分析明細表內。

3、本表所開之「規格」為基本刊登形式,可依預算金額內可提供刊登之規格自

行增列;「地方版」包含但不限於桃竹苗、高高屏、中彰投、大臺北等區域。

本表所列各媒體之種類、規格多樣性及單價高低,為評選標準之項目;得標

後並為核算價金之依據。

4、請將本案總價之編列,維持於預算金額新臺幣 1,500 萬元整內。

5、若有提供「加值服務」,請一併填造於本表格內說明。

6、請勿列入與「預算法第 62 條之 1」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發「預算法第 62 條

之 1 執行原則」規定不符相關媒體項目,如新聞報導、新聞專輯、座談會、

首長自我宣傳、業配新聞或消息稿等;另,亦毋須列入「廣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