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高工 106 學年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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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高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末學務暨導師會議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報告 三、各處室報告:教務處、實習處、總務處、輔導室、圖書館、資訊室各科處業務報告 四、學務處報告: ()訓育組 1. 本學期校內活動辦理完畢,感謝全年級導師的協助與指導,活動細節未盡完善訓育組將檢討並於 下學期改進。 2. 二年級校外教學已於 1/3 招標完畢,預計於 3/14-16 前往台東、墾丁地區,原則上每班由導師帶 隊每班一台車,若老師有攜眷、特殊需求、另尋代理人前往者,請於 106-2 期初導師會議前提出。 3. 每週三班會時間請導師提醒負責同學確實填寫班會紀錄簿,除國定假日、期中考試外,均須確實 填寫。 4. 班會討論建議事項 ;填寫「學生班會建議事項及處理表」(附件一,附於班會紀錄簿,表格不夠 填寫可至學務處領取),由訓育組統一彙整並會相關處室辦理。 5. 教育儲蓄戶(402 專戶)、慈青社均為每學期填單申請助學金,請有需要班級導師可提前準備。 6. 週三 6.7 節聯課活動時間,學期初均有張貼所有處室辦公室,『班週會預定表』,若導師、科主任 需運用,麻煩填寫申請單以利主辦週會單位查對班級(附件四)7. 1/22-24 ,提前上第二學期課程,期中 1/24()6-7 節規劃 106-2 第一次社團課,請有單任社團老師 之師長前往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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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高工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末學務暨導師會議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報告

三、各處室報告:教務處、實習處、總務處、輔導室、圖書館、資訊室各科處業務報告

四、學務處報告:

(一)訓育組

1. 本學期校內活動辦理完畢,感謝全年級導師的協助與指導,活動細節未盡完善訓育組將檢討並於

下學期改進。

2. 二年級校外教學已於 1/3 招標完畢,預計於 3/14-16 前往台東、墾丁地區,原則上每班由導師帶

隊每班一台車,若老師有攜眷、特殊需求、另尋代理人前往者,請於 106-2 期初導師會議前提出。

3. 每週三班會時間請導師提醒負責同學確實填寫班會紀錄簿,除國定假日、期中考試外,均須確實

填寫。

4. 班會討論建議事項 ;填寫「學生班會建議事項及處理表」(附件一,附於班會紀錄簿,表格不夠

填寫可至學務處領取),由訓育組統一彙整並會相關處室辦理。

5. 教育儲蓄戶(402 專戶)、慈青社均為每學期填單申請助學金,請有需要班級導師可提前準備。

6. 週三 6.7 節聯課活動時間,學期初均有張貼所有處室辦公室,『班週會預定表』,若導師、科主任

需運用,麻煩填寫申請單以利主辦週會單位查對班級(附件四)。

7. 1/22-24,提前上第二學期課程,期中 1/24(三)6-7 節規劃 106-2 第一次社團課,請有單任社團老師

之師長前往上課。

附 件 一

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班會建議事項及處理表

建議

班級 建議日期 年 月 日 星期

建議

事項

導師

意見 導師簽章

相關單位

處理意見

單位主管

核章

訓育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附 件 二 國立臺南高工「慈青社」學生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班級

家長電話:

學生手機:

住址

一、南工慈青社成立緣起:

(一)、宗旨:結合具有愛心的同仁、熱心社會人士,集腋成裘,來扶持人生 旅程中困頓顛沛的學生,鼓舞他們克服困境,迎向未來。

(二)、經費來源:本社社員、社會熱心人士捐獻、其他。 (三)、協助對象:家境清寒,且操行優良-未受過大過處分者;已改過向善

者;師長認為守規矩者。

二、下列學生不予補助: 1.未繳交全戶薪資所得證明。 2.早曠 4 節/月或曠課 5 節/月。 3.有染燙髮者。 4.每月手機費用超過 300 元。 5.學習態度不佳,經由班級二位任課老師提出。 6.未能繳交 10 小時義務工作服務證明(校外非營利單位)。 7.購買相關奢侈名貴消費用品或電子產品。 8.若有二科以上需重補修者(含二科) 或有參加校外補習者。 三、家庭成員:

(在□處請勾選,並在目前狀況處請填就讀學校或就業狀況) 1.□父親 收入:□有 □無

2.□母親 收入 :□有 □無

3.兄弟_________人(目前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姐妹_________人(目前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家庭經濟狀況概述(含經濟來源及收支狀況)

家長簽名:

五、導師評語: 1.手機費用每月是否超過 300 元? 是□ 否□ 2.若學校內有工讀機會是否願意參加? 是□ 否□ 3.學生家庭是否接受其他金援? 是□ 否□(何處? ) 4.欲獎助的方式為 □午餐 □急難救助金 □其他 5.在校內是否有工讀?有□ 沒有□。 若有在何處室_________ 7.上學期學業成績為_________。(協助申請校內、外獎學金參考) 8.表格填寫完後請自行放至小圓(專二)慈青社處或交給慈青社委員。 導師簽名:

六、繳交資料: 1. □申請表 2. □國稅局全戶薪資所得證明單 3. □舊生繳交 10 小時義工時數證明 4. □上學期成績證明影本 七、審查結果: 1. □繳交全戶薪資所得證明 2. □繳交 10 小時義工時數證明 3. □繳交上學期成績證明影本 4. □通過 □不通過 八、審查人員簽章:

九、備註:

附 件 三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教 育 儲 蓄 戶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姓名 班級 學號

住址 電話

一、申請條件:

1.父母工作不固定,或收入不多。

2.家內無固定經濟來源。

3.家內負責經濟者突遭意外。

4.導師認為有實際需要者。

備註:申請學生只需填寫 1~3欄。

二、家庭成員:(請勾選, 請填數字)

1. 父親 收入有 無 2. 母親 收入有 無

3. 兄 人(目前狀況: ),姐 人(目前狀況: )

弟 人(目前狀況: ),妹 人(目前狀況: )

三、家庭經濟狀況概述(包含經濟來源,及目前收支情形):

四、1.導師評語:(本欄由導師填寫)

2.此生是否申請手機? 否 是,原因( )

3.此生目前是否正在工讀中? 否 是,何處( )

4.此生家庭是否接受其他金援? 否 是,何處( )

5.欲補助的項目請詳列:( )

五、審查結果

六、審查人員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人:

附 件 四

國立臺南高工 不參加週會、全校集會申請單

科別 班級 年 班

學年度 學年度 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不參加集會

日期、節次 年 月 日 (星期 ) ,第 節 至 第 節

不參加集會名稱

不參加集會事由

申請人

導師

原集會

承辦單位

生輔組

(缺曠統整單位) 訓育組

(週會統整單位)

學務主任 校長

備註:

1. 本申請單請於該集會前簽核完畢。 2. 奉核後辦理公假請理須檢附本申請單

(一) 生輔組

1. 請各位導師如有知悉校安事件(如性侵害、性霸凌、霸凌、家庭暴力、藥物

濫用、不良組織、兒少保護及傳染性疾病等),請填寫「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

(如附錄 1)後,交學務處生輔組俾利完成校安通報(知悉發件至成通報應

於 24小時內完成)。

2. 學生宿舍於寒輔期間開放原住宿生且參加輔導課人員住宿;另本校自 107 年

1 月起已聘請 2 位住宿輔導員,請導師協助宣導班上所屬住宿生,有任何需

幫忙處可循求輔導員協助。

3. 寒假家屬聯繫函相關安全事項提醒已全數發放及完成家長意見彙整,仍請各

師長協助於假期前另行利用班級時間進行提醒及關懷學生寒假期間校外活動

安全。

4. 寒假連假將屆,請有辦理學生 2日以上活動之單位,於活動前會知校安中心,

俾進行教育部校安中心登錄事宜。

5. 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生急難慰問金申請,請各師長同仁發現週遭同學凡符合資

格申請者(如附錄 2),可請學生逕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辦事宜。

6. 整理教官室近期早自修及午休時等時機巡查發現之情況,協請師長協助宣導

及要求:

(1) 應遵守 3C使用規定,勿於學校違規充電。

(2) 勿穿著拖鞋於校園內走動。

(3) 勿無照騎機車。

7. 106-1 學期內已發生多起學生嚴重偏差行為且涉法情況,請各導師協助宣

導,務必遵守法律及校規規範。

(1) 偷竊 2起(受害人不提告)

(2) 網路妨害名譽(被害人提告;司法審理中)

(3) 傷害罪(被害人提告;司法審理中)

8. 106-1學期校安事件統計(106.9.1~107.1.3日):

事件類別 次數

交通意外事件 12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10

運動、休閒事件 3

其他兒少保護事件 2

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2

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 2

干擾校園安全及事務 1

火警 1

自傷、自殺事件 1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1

暴力偏差行為 1

疑似霸凌事件 1

9. 請導師同仁隨時注意班上同學缺曠及累過狀況,如有缺曠或累過過多者應及

時輔導規勸(依本校「缺曠及累犯過錯高風險學生適性輔導計畫」辦理),並

通知家長共同督促要求,亦可通知輔導教官以共同約束及轉介輔導室協助輔

導。

10. 反霸凌宣導-

(1) 學生有疑似霸凌個案,導師應依權責輔導學生,評估偏差行為類別、屬

性及嚴重程度,是否請求學校支援協助。疑似霸凌案件或是重大校安事

件,均應送請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等會商確認,該小組由校長召

集,成員包含導師、學務人員、輔導教師、家長等或視需要請社工人員、

少年隊代表協助。個案經確認為霸凌行為,應列甲級通報,家長依法有

教養權利與義務。

(2) 校園霸凌事件存在於校園內外,同學對霸凌個案的瞭解較老師及家長更

多,霸凌行為若不及時遏止,對受凌者、旁觀者、甚至霸凌者身心發展

影響鉅大。因此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應加強法治教育、生命教育、人權

與性別平等教育,同時向學生及全體教育人員加強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

宣導,包含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學生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

霸凌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民事侵權行為連帶賠償之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

福利法對於涉及身心虐待之行為當事人、學校教育人員均訂有規範,校

園霸凌行為,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校長及老師身為教育人員,應依

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而情節重大者,依兒童及少年福

利法第 61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懲處。

11. 藥物濫用防治宣導:

(1) 近年來校園藥物濫用嚴重,若能早期發現予以適當輔導,或許就可以讓

學生遠離毒品的危害;若有發現同學有吸用毒品的徵候(如:上課沈睡、

沒精神、體重劇烈變化、經常流鼻水、情緒變化大、頻繁跑廁所等,可

參考「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師工作簡易手冊」貳、行為表徵篇),請協

助列入特定人員調查名冊,於每學期初或每月審查會議,經由校長核定

後,教官室於每月不定時實施尿液篩檢,若有發現相關個案將列入春暉

輔導對象(特定人員建議名單如附件,請老師於將名單交至教官室陳威

位教官,不管有無名單,都請務必繳回)

(2)依校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規定,學校下列人員應於適當時機進

行採集尿液檢驗,請班級導師適時提供生輔組特定人員名單:

A.第一類「特定人員」: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

自動請求治療者)。

B.第二類「特定人員」:各級學校之未成年學生,於申請復學時,認為有必

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C.第三類「特定人員」: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D.第四類「特定人員」:前三款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

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

E.第五類「特定人員」: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附錄 1 機密等級:密 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參考格式)

校名:_______________ 告知人姓名(簽章): 身分: 代填人姓名(簽章): 職稱: 證明人: 填寫時間 :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事件類別:

□性侵害 □性騷擾 □性霸凌 □霸凌 □家庭暴力 □藥物濫用 □不良組織 □兒少保護

□傳染性疾病 □其他(請填註事件類別) 事件概述:(請註明關係人、時間、地點,若涉及兒少保護事件請以[姓氏]○○表示,並注意機密等級)

受理(權責)單位:

受理時間: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學 務 主 任 ( 簽

章):

校長(簽章):

1. 本告知單功能為釐清告知及通報責任,一式三聯填妥後,甲聯交由學校受理(權責)單位處理後續事

宜,乙聯交由通報窗口負責校安事件通報,丙聯由告知人收執。本單可採複寫一式三聯或影印並

蓋「與正本相符」章後分別收執。

2. (教育人員)(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條、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 76條通報事件,除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小時

外,應填妥本告知單,由受理(權責)單位進行校安通報網通報作業。

3. 受理(權責)單位受理時間即學校知悉時間,受理(權責)單位收到本告知單後,應於 24小時內依規

定完成校安通報網通報作業,並陳學務主任及校長核閱。

4. 告知人若以電話或口頭通報,經身分確認無誤後,得由學校人員代填本單。

5. 學校相關人員知悉校安事件時,倘因故無法代填本單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受理(權責)單位代填。

6. 受理(權責)單位依學校業務分工填註,分工有疑義或不明確時由校長決定。

7. 學校教職員工若接獲告知人之告知,雖非受理(權責)單位,亦應轉介至受理(權責)單位,並於「證

明人」欄簽章。

8. 各級學校及幼兒(稚)園不受理時,得逕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或教育部校安中

心(02)33437855通報。

一式三聯 □

甲聯(

由權責(

受理)

單位收執)

附錄 2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設 置 急 難 慰 問 金 實 施 要 點

民國 104年 1月 28日臺教秘(五)字第 1030127715B號令修正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學生及幼兒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

園幼兒(以下簡稱幼兒)。但不包括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

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或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三、學生或幼兒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 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

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

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 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

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三) 因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 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

一萬元。

4. 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四) 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學生或幼兒之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不予核給。但依前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申請者,不在此限。

每人每年依第一項各款事由申請,以核給一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

一次為限。

如父母雙方發生第一項第三款各目同一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

四、符合前點所定條件之學生及幼兒得依下列規定申請慰問金:

(一)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專案報本部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 審核: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於前款申請提出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

之學校辦理初審後,由本部辦理複審後核定。

(三) 撥款:本部核定後,應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107.01.10 期末導師會議

衛生組報告

1.1 月 17 日(三)下午 6.7 節期末打掃。

2.請各位導師做好班級打掃區域規劃,衛生組將依「專區專責」方式,給予不認真打掃

同學處份(依學生手冊中獎懲規定)。

3.由於部分廁所負責班級會有所更換,因此,部分教室區的公共區域亦會有所變更,而

確實區域會於期末前宣布,所以,請導師注意掃區的分配。

4.為培養學生愛物、惜物之習慣,衛生組已將外掃區、內掃區、廁所區等所需的掃具基

本平均配額列出,煩請導師協助班級掃具的使用狀況。

※ 所列基本配額僅為平均值或概略值,因此,若超出不甚多或因導師掃區規劃問題

以致數量有誤差,衛生組並不會因此有強制或處分動作。

5.如還有需要推車的班級,請派衛生股長至衛生組申請。

107.1.10 導師會議體育組資料:

一、106年 11/10棒球隊至天母棒球場參加黑豹旗 32強賽事,惜敗

高苑工商,止步 32強。

二、106年 11/13~11/17棒球隊至台北社子島棒球場參加全國高中軟

式組棒球聯賽全國賽止步全國 16強。

三、106年 11/16~11/20籃球隊至台南市立體育公園籃球場參加 106

年臺南市中等學校籃球錦標賽榮獲高男組第五名

四、106年 12/15~12/25籃球隊至延平國中參加 106學年度高中籃球

聯賽乙級台南市預賽榮獲台南市第二名,晉級南區複賽。

五、106年 12/21~22排球隊至台南女中參加 106學年度高中排球聯

賽乙級台南市預賽榮獲台南市第二名,晉級南區複賽。

六、106年 12/18~24足球社至嘉義吳鳳科大參加 106學年度中等學

校五人制足球錦標賽晉級全國賽。

七、106年 12/26~28足球社至新豐高中參加 106學年度中等學校五

人制足球聯賽榮獲分組冠軍晉級南區複賽。

八、106年 12/21~1/6於台南各競賽場地進行 107年臺南市中等學校

聯合運動會,本校參賽項目計有高男田徑、高女田徑、高男舉重、高

男射箭、高女射箭、高男跆拳道、高女跆拳道、高男空手道、高男桌

球、高男羽球、高男網球、高男自由車、高男木球、高男水上運動等

14個項目,參賽選手及職員共 82人次。

九、寒假期間體育組相關工程包括籃球場整建及活動中心重量訓練室

之樂活空間建置

十、下學期校內活動預計辦理一二年級班際盃拔河賽(3~5月份周三

下午六七節)及校園馬拉松(5月份周三下午六七節)

※體育組感謝 106學年度上學期校長、主任及各位導師的支持及愛

護,106學年度下學期也請各位老師繼續支持體育組辦理的活動及代

表隊對外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