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籍 變 更 申 請 案 件 提 憑 證 件 一 覽 表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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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07 修訂 國 籍 證 明 申 請 案 件 提 憑 證 件 一 覽 表 申請 項目 陸、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申請 原因 為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需要。 法令 依據 1、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 2、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受理 機關 1、國內申請者,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親自向內政部申請核發或向任一 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內政部核發。 2、國外申請者,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親自向居住地鄰近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 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核發。 提憑 文件 申請人應提憑文件 1、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書(表 9)。 (1)國內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列印申請書,經申請人確認簽章。 (2)國外申請者,申請人須自行填寫申請書,並親自簽章。 (3)申請人尚未成年,父母均須於申請書上簽章,如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行使負擔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應提憑單獨行使之證明文件,由行使之父或母簽章; 如有監護人,應提憑監護之證明文件,由監護人簽名,監護人有 1 位以上者, 所有監護人均須簽章。 2、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請檢附以下文件之一(正本由戶政機關代為影印後退還): (1)國民身分證。 (2)戶籍資料。 (3)中華民國護照。 (4)國籍證明書。 (5)華僑身分證明書(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 (6)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文件及本人出生證明。 (7)臺灣地區居留證(不包括身分事由為港澳居民)。 (8)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3、最近 2 年內所拍攝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背面書寫 姓名)。 4、證明書規費每張新臺幣 1,0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國 外申請者證明書規費每張收費美金 45 元(得以美金收費數額折算當地幣繳 納)。 5、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表10)。 戶政機關代查文件 1、申請人在國內現(曾)設有戶籍者,代查現戶或最後設籍之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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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 修訂

國 籍 證 明 申 請 案 件 提 憑 證 件 一 覽 表

申請

項目

陸、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申請

原因

為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需要。

法令

依據

1、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

2、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受理

機關

1、國內申請者,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親自向內政部申請核發或向任一

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內政部核發。

2、國外申請者,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親自向居住地鄰近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

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核發。

提憑

文件

申請人應提憑文件

1、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書(表 9)。

(1)國內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列印申請書,經申請人確認簽章。

(2)國外申請者,申請人須自行填寫申請書,並親自簽章。

(3)申請人尚未成年,父母均須於申請書上簽章,如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行使負擔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應提憑單獨行使之證明文件,由行使之父或母簽章;

如有監護人,應提憑監護之證明文件,由監護人簽名,監護人有 1 位以上者,

所有監護人均須簽章。

2、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請檢附以下文件之一(正本由戶政機關代為影印後退還):

(1)國民身分證。

(2)戶籍資料。

(3)中華民國護照。

(4)國籍證明書。

(5)華僑身分證明書(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

(6)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文件及本人出生證明。

(7)臺灣地區居留證(不包括身分事由為港澳居民)。

(8)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3、最近 2 年內所拍攝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背面書寫

姓名)。

4、證明書規費每張新臺幣 1,0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國

外申請者證明書規費每張收費美金 45 元(得以美金收費數額折算當地幣繳

納)。

5、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表 10)。

戶政機關代查文件

1、 申請人在國內現(曾)設有戶籍者,代查現戶或最後設籍之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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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查有無喪失國籍。

備註 ※ 僑 居 國 外 之 國 人 , 可 於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再至駐外館處領

取,作業程序請參考「旅外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流程表」(表 15)及「旅

外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表 16)。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居留證身分包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香

港或澳門居民」,屬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者,所持之臺灣地區居留證不得作為

國籍證明文件,內政部將依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核發事由予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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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性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

出生地:(中文)

(英文)

國內戶籍地址: (中文)

(英文)

國外住居所:

申請事由:□外國籍人之配偶。

□申請外國專利權。

□至外國留學或應聘。

□其他原因:

份數: 份

附繳證件:

□國民身分證。□戶籍資料。□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

□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有效期之臺灣地區居留證。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出生證明。

□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證明書規費:(國內送件:□郵政匯票新臺幣 1000 元。國外送件:□美金 45 元。)

□有國民身分證及國內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可網路繳費新臺幣 元;網路繳費原

則上不開立收據,是否開立收據:□是 □否;要件不符退款帳戶名稱: ,轉

帳銀行: 銀行 分行,帳號: (詳如后附國籍

規費網路繳費作業流程及須知)

申請人: (簽章)法定代理人: (簽章)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人聯絡電話:

申請人聯絡地址:

國內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掃描人員: 影像核對人員:

相片黏貼處

(依中華民國國籍證

明相片規格)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書

證書類別: □中英版(漢語拼音)

□中英版(通用拼音)

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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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同意書係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申請國籍變更時,由法定代理人填寫,如父母均為

法定代理人,父母均須填寫本同意書,如監護人有 1 位以上者,所有監護人均須填寫。

同 意 書

茲 同意

□子 出生日期: □歸化

□女 出生日期:

□受監護人 出生日期:

申請 □回復

□喪失

中華民國國籍

□撤銷喪失

□其他:

同意人(父):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籍/護照號碼:

地址(□國內/□國外):

聯絡電話:

同意人(母):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籍/護照號碼:

地址(□國內/□國外):

聯絡電話:

同意人(監護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籍/護照號碼:

地址(□國內/□國外):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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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流程表

審核同意

一、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並將

國籍證明送外交部轉駐外館

處。

二、請申請人先行備妥已簽妥姓名

之申請書及護照、相片、規費

等附繳證件。

不符合規定

(得補正)

以電子郵件通知申

請人於 10 日內補

不符合規定(無法補正)-

駁回或退件

一、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二、將否准函正本送外交部轉

駐外館處。

申請人

申請人應於內政部

寄發電子郵件 10日

內,自本作業進行

補正

申請人

一、申請人本人應持身分證明

文件(未成年人由法定代

理人)親至駐外館處領取

內政部否准函。

二、駐外館處人別確認無誤

後,交由申請人取回。

三、申請人未於通知期間內自

駐外館處領取,內政部否

准函經外交部函轉回內

政部作廢。

申請人

一、自本作業線上登打申請書,並選取指定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之駐外館處,登打完成送出後,

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二、已簽完名之申請書連同護照、相片等附繳證件掃描或以相機拍照影像檔上傳本作業系統(影像

須清晰或可辨識為要件)。

三、線上送出後系統將提供一組案件號碼,申請人自行列印作為申請單據備用。

申請人

一、申請人於駐外館處寄發電子郵

件(或通知)後 30 日內,本人親

持已簽妥姓名之申請書,護照

等附繳證件正本、與上傳之相

片影像檔相同相片、規費,至

駐外館處。

二、駐外館處人別確認及核對相關

文件正本無誤後,申請人取回

國籍證明。

三、申請人未於通知期間內自駐外

館處領取國籍證明,國籍證明

將由外交部函轉回內政部作

廢。

駐外館處

駐外館處接獲外交部函轉之國籍

證明,將以電子郵件或郵寄等方式

通知申請人

內政部

系統線上收件-進行審核作業

駐外館處

駐外館處接獲內政部否准

函,以電子郵 件或郵寄等方

式通知申請人應於 30 日內領

取否准函。

補正後

符合

規定

補正後仍

不符合規

定或申請

人未於時

間內補正

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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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國籍證明法規依據(法規查詢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96)

(一)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

(二)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二、申請人

(一)線上申請國籍證明之對象係針對僑居國外之國人,以本人為申請人。

(二)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三、提憑證件

(一)線上申請應上傳影像檔案:

1、已簽妥姓名之申請書。

2、仍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

3、本人最近 2 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相片規格應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

格 。 ( 國 民 身 分 證 相 片 規 格 請 至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全 球 資 訊 網 查 詢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4、未成年人另應上傳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親子關係證明文

件。

(二)申請人至駐外館處具領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應提憑證件:

1、已簽妥姓名之申請書正本。

2、仍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3、與上傳之相片影像檔相同相片,相片規格應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4、規費美金 45 元(得以美金收費數額折算當地幣繳納)。

5、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者,法定代理人應提憑身分證明、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

親子關係證明文件。

四、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步驟:

(一)線上申請

1、申請人先自線上登打申請書,登打完成送出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2、已簽完名之申請書連同護照、相片等附繳證件掃描或以相機拍照影像檔上傳

本作業系統(影像須清晰或可辨識為要件)。

3、線上送出後系統將提供一組案件號碼,申請人自行列印作為申請單據備用,

24 小時內申請人仍得進行資料修正及上傳附繳證件,但填寫之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取件駐外館處、密碼、第一組電子郵件資料不可修改,請謹慎填寫。

4、申請案逾 24 小時後,即進入審核作業,填寫之資料如須修改或有疑義,應以

電子郵件,敘明案件編號、申請人基本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內政部(內政部

郵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內政部接獲後,將以電子郵件回復處理結果。

5、申請案經內政部審核須補正者,內政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

於線上進行補正。

6、內政部審核完成申請案前(以內政部尚未寄發許可、退件、駁回通知之電子郵

件為準),申請人可線上撤回國籍證明申請案,內政部接獲申請人撤回申請案

後,將以電子郵件回復處理結果。

(二)申請人至駐外館處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1、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國籍證明經內政部同意後,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將由內政

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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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函送外交部轉申請人指定之駐外館處,申請人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

應於接獲駐外館處通知 30 日內,至駐外館處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2、駐外館處人別確認及核對相關文件正本無誤後,申請人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

明。

五、注意事項:

(一)請您務必隨時接收您的電子郵件,以利內政部及駐外館處通知辦理進度情形。

(二)如您不使用線上申請國籍證明,您仍可依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第 3 點規

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親向駐外館處申請,由駐外館處將您的申

請案件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核發。

(三)申請書下載時須裝有「Adobe Reader」軟體。

(四)上傳之附繳證件檔案格式限為 jpg、gif、bmp、png、pdf 檔,檔案大小不得大於

20MB。

(五)進行線上申請國籍證明前請詳閱「旅外國人線上申請國籍證明流程表」及「旅

外國人線上申請國籍證明申請書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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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書填寫說明

一、基本資料欄

(一)中文姓名

1. 於國內設有戶籍者,請依戶籍登記姓名填寫。

2. 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請依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姓名填寫。

(二)英文姓名

請依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英文姓名填寫(請用英文大寫字母)。

(三)出生地

1. 於國內設有戶籍者,請依戶籍登記出生地點選。

2. 國內未設有戶籍者或戶籍資料未登記出生地者:

(1)在國內出生:請依戶籍法規定,以本人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

點選。

(2)在國外出生,以本人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點選。如美國、日本。

3. 如下拉選單內查無您的出生地,請自行於欄位內填寫。

(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於國內(曾)設有戶籍且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請依國民身分證、戶口

名簿或戶籍謄本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本項資料填寫後不可修改。

(五)護照號碼

請依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填寫。

(六)國內戶籍地址(中文)

國內(曾)設有戶籍者,請依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填寫最後設籍之

戶籍地址。

(七)國外住居所(英文)

請用英文大寫字母填寫,申請人住居所所屬之國家名,務必填寫。

(八)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原因(申請人請依選單勾選):

1. □外國籍人之配偶。

2. □申請外國專利權。

3. □至外國留學或應聘。

4. □其他:(請依申請原因填寫)。

(九)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或被監護者始須填寫本欄):

1. 未成年人之父母雙方。

2. 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應同時檢具由父或母行使權利負擔

義務之證明文件)。

3. 監護人(應同時檢具由該監護人監護之證明文件)。

(十)申請人國外聯絡電話

請填寫國外聯絡電話,駐外館處如有需求,以利與您聯絡。

(十一)申請人國外通訊地址

請填寫國外通訊地址,駐外館處如有需求,以利與您聯絡。

(十二)國內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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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國內有可聯絡之親友、家屬,請留下國內聯絡人資料,申請案件如有疑義,

將能協助內政部與您聯絡,以利案件進行。

(十三)申請張數

請依需求填寫所需申請張數,國籍證明每張規費美金 45 元。

(十四)連絡用電子信箱

1. 請確實填寫 1 組以上電子信箱,並請隨時注意您的信箱有無來信,以利內政部

及駐外館處通知辦理進度情形。

2. 申請案經送出後,第 1 組電子信箱資料不可修改。

(十五)領取國籍證明之駐外館處

1. 請審慎點選,點選送出後本項資料不可修改,以利申請案件進行。

2. 駐外館處請參考外交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fa.gov.tw/Default.html)。

(十六)密碼設定:

1. 請設定 8 碼英數字組合密碼,務請記住您所設定之密碼,如進行資料修改、補

正作業及撤銷申請案等,皆應輸入本項密碼。

2. 申請案經送出後,本項資料不可修改。

二、附繳證件欄

(一)已簽名完成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申請書。

請申請人先自線上登打申請書,並將申請書列印後簽名上傳。

(二)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

請將仍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封面頁、護照基本資料頁)影像上傳。

(三)相片

請將相片影像上傳,俾利內政部製發中華民國國籍證明,相片規格應符合國民

身分證相片規格。

(四)證書規費

毋庸上傳,請於向駐外館處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時請一併繳交,每張收費美

金 45 元(得以美金收費數額折算當地幣繳納)。

(五)其他相關戶籍或身分證明文件

1. 申請人如有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得將影像上傳作為佐證資料。

2. 未成年人應以父母雙方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檢附父母身分證明文件、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親子關係證明文件;如以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

務之父或母為申請人時,除檢具父、母身分證明文件及親子關係證明文件外,

應同時檢具由父或母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證明文件;如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

人,應同時檢具由該監護人監護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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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當事人應繳交最近 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

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 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公分及超過 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 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規格如下:(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一、2年之內拍攝。 二、直 4.5公分且橫 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佔據整張

相片面積的 70~80%。 三、對焦須清晰且鮮明,高品質,無墨跡或摺痕。 四、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

對比。 五、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 六、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七、相片為中性的色彩。 八、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

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須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九、須以白色背景拍攝。 十、光源須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十一、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須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

(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 (二)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配戴

較輕巧之眼鏡)。 十二、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

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十三、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

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附件:相片大小尺寸 附註:

一、為避免影響相片效果及新證美觀,建議民眾宜穿著深色系衣服照相,避免穿著淺色系衣服。

二、未限制不得綁頭髮或染髮。若因疾病而化學治療者,或因個人體質而頭髮稀少者,並無限制不得戴假髮。

三、留長髮者,其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鬢角亦為頭髮之一部分,如過長已明顯遮蓋耳朵,則宜適度修剪,惟亦不得故意遮蓋耳朵;另並無限制不得蓄鬍鬚。

四、未限制不得戴耳環、鼻環等,惟不得刻意遮蓋眼、鼻、口、臉、兩耳等臉部五官或輪廓。

五、「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係指表情自然不誇張,並未限制不得微笑。 3.5公分

4.5 公分

不得小於3.2公分

不得大於3.6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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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籍規費網路繳費作業流程及須知

申請人

提出申請

* 審查:

1、申請人是否適格。

2、核對身分。

3、核對應繳附件。

1、產製申請書(案件編號)。

2、申請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

人)核對無誤簽名或蓋章。

購買郵政匯票

受款人:內政部

網路繳費

e-Bill全國繳費網 (網址:https://ebill.ba.org.tw)

擷取交易成功畫面交給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

戶政事務所

收件

登錄戶役政資訊

系統國籍行政作業

繳費方式

層轉內政部

層轉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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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有國內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可網路繳納規費新臺幣 元,

駁回或退件時退款帳戶名稱: ,轉帳銀行: 銀

行 分行,帳號:

有國內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者,繳款人可使用電腦並透過網際網路

進 入 財 金 公 司 「 e-Bill 全 國 繳 費 網 」 ( 網 址 :

https://ebill.ba.org.tw)或在具有「行動金融卡」之行動裝置下

載「e-Bill全國繳費網 APP」,選擇「政府機關相關費用」項下之「國

庫款項費用」。

繳庫帳號:05080101023006

銷帳編號:

國內申請案件:3+1+英文字母轉換為數字(2 碼)+案件編號後 8

位數字,計 12 碼數字;範例:國籍證明案件編號

1C00123456,銷帳編號:310300123456。

身分證號(或統編):國民身分證號或外僑居留證號(含英文字母);

範例:A123456789或 AD00123456。

國籍變更案件編號英文字對應作業,如下

B:新增取得國籍

T:新增歸化國籍

S:新增喪失國籍

R:新增回復國籍

C:新增國籍證明

CA:線上申辦國籍證明

D:撤銷作業

G/N:換補發作業

M:歸化測試

H:換補歸化測試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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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數字對應表

英文 數字 英文 數字 英文 數字

A 01 J 10 S 19

B 02 K 11 T 20

C 03 L 12 U 21

D 04 M 13 V 22

E 05 N 14 W 23

F 06 O 15 X 24

G 07 P 16 Y 25

H 08 Q 17 Z 26

I 09 R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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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國籍規費網路繳費作業流程及須知

(須有國民身分證號碼及國內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

申請人

提出申請

美金(或日幣)現

金或光票或新臺幣

網路繳費

e-Bill全國繳費網 (網址:https://ebill.ba.org.tw)

擷取交易成功畫面交給駐外館處

申請人

駐外館處

收件

繳費方式

外交部轉送內政部

外交郵袋送外交部

* 審查:

1、申請人是否適格。

2、核對身分。

3、核對應繳附件。

說明:

有國內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可網路繳納規費新臺幣 元,

駁回或退件時退款帳戶名稱: ,轉帳銀行: 銀

行 分行,帳號:

有國內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者,繳款人可使用電腦並透過網際網路

進 入 財 金 公 司 「 e-Bill 全 國 繳 費 網 」 ( 網 址 :

https://ebill.ba.org.tw)或在具有「行動金融卡」之行動裝置下

載「e-Bill全國繳費網 APP」,選擇「政府機關相關費用」項下之「國

庫款項費用」。

繳庫帳號:05080101023006

銷帳編號:

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換補發國籍許可證書或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書者(須有國民身分證號碼及國內發卡銀行之晶片金融卡):

3+1+國民身分證號碼後 9位數字,計 11碼數字;

範例:國民身分證號碼 A123456789,銷帳編號:31123456789。

身分證號(或統編):國民身分證號(含英文字母);範例:A123456789。

美金(得以美金收費

數額折算當地幣繳

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