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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AEDP Newsletter NO. 001 Date: 2011/ 01/ 01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EL: 886-2-25218870 FAX: 886-2-25319373 [主編的話] 從今天開始,TAEDP Newsletter將會不定期發送。送走2010年,我們期待2011年台灣社會在死刑 存廢的討論上,能夠更聚焦但同時也更多元[焦點文章 I ] 65屆聯合國大會 65 th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再次通過/確認「暫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 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決議 2010/12/22 TAEDP新聞稿 聯合國大會曾經於第62屆和63屆聯合國大會 UNGA)通過全世界暫停死刑執行的決議。(UNGA 62/14963/168號決議)。今年第65UNGA,於12/21 在紐約召開的會議上,再次投票通過第三份全球暫停 使用死刑的決議(Resolution)。世界反死刑聯盟 WCADP)也發表新聞稿表示歡迎,WCADP認為這 個決議讓「全球廢除死刑的陣營更穩固」(The Abolitionist Front Gets Stronger觀察這三次決議,發現不管在提案國家的數量,或 者是投票同意這個決議的國家數量每年都有增加,這 表示往全球全面廢除死刑的方向更進一步。以今年來說,有109個國家投票贊成(+3),41個國 家反對(-5),35個國家棄權(+1)(7個國家並未出席)。大會也要求秘書長於2012UNGA 67屆會議時報告此份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執行狀況,UNGA將於針對「提倡及保護人權」為名 的議案討論此議題。 暫停死刑執行雖然不等於廢除死刑,但聯合國還繼續推動這個決議是因停止死刑執行是邁向 廢除死刑很重要一步。在多數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是習慣性、因循性、權宜性的維持死 刑:面對死刑制度的諸多面向層次,既缺乏嚴肅的面對與正視,也缺乏必要的公共辯論。其結 果,不但必要的知識和資訊闕如,深思熟慮的政策(包括可能的替代措施)也無從形成。利用 全球暫停死刑執行創造時間和空間,在全球(尤其是在尚未廢止死刑國家)啟動對死刑問題的 省思、辯論和行動。 依照實際經驗來看,不管是法律上廢除死刑或者是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太可能走回頭 路。自1985年以來,只有4個國家,後來又回復了死刑制度。但這4個國家當中,尼泊爾和菲律 賓,是廢除死刑、回復死刑目前又是廢除的狀況,而另外2個國家,甘比亞和巴布新幾內亞雖然 回復了死刑制度,但卻沒有任何死刑的執行。 台灣在2006年到2010年有將近4年半的時間停止死刑執行,被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有機會成為亞 洲廢除死刑的領航者。雖然法務部長於430日重死刑執行,但仍期待台灣能夠重新停止死刑 執行,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重新檢討法律措施。根據ICCPR第六條第六款的精神聯合 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曾表示「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均不應執行死 刑。」台灣目前赦免法程序闕如,在建置完成之前,曾勇夫部長應該依法行政,不執行死刑。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如何停止死刑執行呢?一般來說,有三種模式: 一、行使總統赦免權(菲律賓、蒙古):2006年菲律賓已經修法廢除死刑,但在之前,菲律賓總 統則是運用他的赦免權,一律特赦死刑犯為無期徒刑。蒙古總統Elbegdorj Tsakhia於2010年1月14 日宣佈該國暫停施行死刑,並將定讞的死刑犯一律減為30年有期徒刑。 二、司法行政體系不簽署執行令(韓國):反對死刑的總統任命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法務部 長,從1997年最後一次死刑執行,至今已經有13年沒有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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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EDP Newsletter20102011 …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EL: 886-2-25218870 ⎢ FAX: 886-2-25319373 TAEDP Newsletter NO. 001 Date: 2011/ 01/ 01 1 WCADP 2010/12/21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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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EDP Newsletter NO. 001 Date: 2011/ 01/ 01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TEL: 886-2-25218870 ⎢ FAX: 886-2-25319373

[主編的話] 從今天開始,TAEDP Newsletter將會不定期發送。送走2010年,我們期待2011年台灣社會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上,能夠更聚焦但同時也更多元… [焦點文章 I ] 第65屆聯合國大會 65th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再次通過/確認「暫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 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決議 2010/12/22 TAEDP新聞稿 聯合國大會曾經於第62屆和63屆聯合國大會

(UNGA)通過全世界暫停死刑執行的決議。(UNGA 62/149和63/168號決議)。今年第65屆UNGA,於12/21在紐約召開的會議上,再次投票通過第三份全球暫停

使用死刑的決議(Resolution)。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也發表新聞稿表示歡迎,WCADP認為這個決議讓「全球廢除死刑的陣營更穩固」(The Abolitionist Front Gets Stronger) 觀察這三次決議,發現不管在提案國家的數量,或

者是投票同意這個決議的國家數量每年都有增加,這

表示往全球全面廢除死刑的方向更進一步。以今年來說,有109個國家投票贊成(+3),41個國家反對(-5),35個國家棄權(+1)(7個國家並未出席)。大會也要求秘書長於2012年UNGA第67屆會議時報告此份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執行狀況,UNGA將於針對「提倡及保護人權」為名的議案討論此議題。

暫停死刑執行雖然不等於廢除死刑,但聯合國還繼續推動這個決議是因停止死刑執行是邁向

廢除死刑很重要一步。在多數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是習慣性、因循性、權宜性的維持死

刑:面對死刑制度的諸多面向層次,既缺乏嚴肅的面對與正視,也缺乏必要的公共辯論。其結

果,不但必要的知識和資訊闕如,深思熟慮的政策(包括可能的替代措施)也無從形成。利用

全球暫停死刑執行創造時間和空間,在全球(尤其是在尚未廢止死刑國家)啟動對死刑問題的

省思、辯論和行動。

依照實際經驗來看,不管是法律上廢除死刑或者是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太可能走回頭

路。自1985年以來,只有4個國家,後來又回復了死刑制度。但這4個國家當中,尼泊爾和菲律賓,是廢除死刑、回復死刑目前又是廢除的狀況,而另外2個國家,甘比亞和巴布新幾內亞雖然回復了死刑制度,但卻沒有任何死刑的執行。 台灣在2006年到2010年有將近4年半的時間停止死刑執行,被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有機會成為亞

洲廢除死刑的領航者。雖然法務部長於4月30日重啓死刑執行,但仍期待台灣能夠重新停止死刑執行,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重新檢討法律措施。根據ICCPR第六條第六款的精神,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曾表示「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均不應執行死

刑。」台灣目前赦免法程序闕如,在建置完成之前,曾勇夫部長應該依法行政,不執行死刑。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如何停止死刑執行呢?一般來說,有三種模式: 一、行使總統赦免權(菲律賓、蒙古):2006年菲律賓已經修法廢除死刑,但在之前,菲律賓總

統則是運用他的赦免權,一律特赦死刑犯為無期徒刑。蒙古總統Elbegdorj Tsakhia於2010年1月14

日宣佈該國暫停施行死刑,並將定讞的死刑犯一律減為30年有期徒刑。

二、司法行政體系不簽署執行令(韓國):反對死刑的總統任命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法務部

長,從1997年最後一次死刑執行,至今已經有13年沒有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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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別立法(如俄羅斯):由國會特別立法,訂定延緩死刑判決執行的法律。 更多參考文章: 廢除死刑的陣線更加穩固(WCADP 2010/12/21 新聞稿) [焦點文章 II ] 新加坡-明亮街道下的陰暗人權

楊宗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對台灣倡議廢死運動來說,2010絕對是關鍵的一年。當4月30日槍響後,台灣的廢死運動看似

乎停滯了,但是參與廢死運動的所有伙伴,跟社會對話的企圖與行動卻從來不曾忘記也不曾停

止,腳步必須繼續前進。 作為廢死運動的行動者,筆者持續關注死刑議題在亞洲的發展,尤其今年在新加坡被判處死

刑的馬來西亞人楊偉光案件,引起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兩地民間社會的救援,甚至馬來西亞的華

文媒體將楊偉光一案引伸為「馬來西亞的湯英伸」,在台灣,透過國際特赦組織全球性的聲援

行動下,我也開始關注到楊偉光的案件以及新加坡的死刑問題。 今年八月份有機會去了一趟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和當地的非政府組織進行短暫的交流,希望

透過不同的廢死運動經驗分享,初步瞭解更多在地社會對死刑議題的一些看法。在出發前,7月18日,一名英國作家Alan Shadrake在新加坡出版一本批判新加坡當局死刑與司法制度的新書,觸犯了新加坡的刑事誹謗罪而遭到拘捕,經歷短暫拘禁數天後獲得保釋,並面臨新加坡的司法審

判。這起事件讓我對於新加坡當局在死刑議題與言論自由上的態度,更加充滿問號,很期待能

在這趟旅途當中尋找一些答案。 提到新加坡的死刑議題,就必須提起另一個重要的人

物,M. Ravi,他是新加坡少數的人權律師,當然也是新加坡政府目前相當頭痛的人物之一。Ravi經常挑戰新加坡的司法體系,從他執業以來,擔任過新加坡的反對黨

或者其他異議人士、人權工作者在法庭第一線的辯護律

師。對保守的新加坡律師界來說Ravi是異數,也難怪Alan Shadrake會在他的書序中寫下,希望有天新加坡最高法院前的那條街應該以M. Ravi為命名,表彰他對於新加坡司法人權的貢獻。 我跟Ravi初次認識是在2007年馬尼拉的亞洲民主化世

界論壇(WFDA)會議上,由於Ravi正好就是Alan Shadrake的律師,於是這次新加坡行,特別和他們兩人見面,就新加坡的死刑制度、新加坡政府對言論、集會結社等基本人權的箝制交換意

見。 回到Alan Shadrake的事件,大部分的台灣人或許並不清楚這是個什麼樣的案件,但新加坡法

院其實已經在11月15日對這位英國作家的案件做出首次的判決結果,他因在新書《快活的劊子手:審判新加坡司法》(Once a Jolly hangman , Singapore Justice in the dock)中談論新加坡死刑與司法制度,被當局認為藐視新加坡法庭,被判以藐視當地法庭罪名成立,判處六週監禁並罰

款兩萬元新幣,此外,還有刑事誹謗罪名要再面對另一次的調查與審判。(照片一:《快活的

劊子手:審判新加坡司法》一書) Alan Shadrake這起個案,發生之初即引起國際媒體與非政府組織的關注,國際特赦組織在判

決前就曾發表公開的救援聲明〈新加坡必須釋放為死刑撰書的英國作家〉,指出由檢查出版物

和廣播節目的政府機構媒體發展管理局 (MDA) 提出投訴後,再由警方進行拘捕的行動是不合理的。然而根據MDA的網站首頁,它說要「致力發展新加坡成為一個有活力的國際媒體城市」,但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主任Donna Guest也對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的矛盾說法提出質疑:「如果新加坡想成為一個國際媒體城市,它便必須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尊重言論自由,並且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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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摒棄刑事誹謗法及死刑制度。」同時我們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來看,對於政府政策的和

平、理性批判,是不應該涉及刑事訴訟與刑罰的。 當時與Alan Shadrake的言談中,發現他對於自己的案件具有相當的信心,這信心並非信任新

加坡的司法,而是對於人類言論自由基本權利的信心,他不認為自己是「罪犯」,如果對於新

加坡司法體制的批判,都會成為罪名,他當場即向我表明了「寧願被關進監牢裡」。談話中,

他也跟我問到了台灣的司法狀況,由於年底前蘇建和案將宣判,我大致跟他介紹了這件纏訟將

近二十年的台灣司法案件,他非常有興趣,也希望有機會能來台灣,甚至能寫台灣的死刑問題

文章。(照片二:贈送一件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的T-shirt給Alan Shadrake) 在這趟新加坡行中,透過與Alan Shadrake的談話及他的「禁書」,讓人一窺新加坡的司法狀

態其實並非如外界對於新加坡的普遍想像,許多的研究調查雖然都曾指出新加坡政府行政上具

有高度的廉潔、效率以及透明度,然而我們要問的是,新加坡的司法呢?不為人知的新加坡司

法卻是呈現出另一種景況,在Alan Shadrake書中,即指出了新加坡警方也仍存有貪腐的狀況,警方辦案採用「釣魚」方式陷人於罪屢見不鮮,而司法也可能因階級、國籍而有不同的判斷。這

些都與一般人對於新加坡的印象有所不同,也難怪Alan Shadrake的言論會惹惱了保守的新加坡當局。 原本,這趟旅程是針對在新加坡被求處死刑的楊偉光而來,沒想到在因緣際會下,竟意外地

與英國作家Alan Shadrake相識,從他身上瞭解新加坡潛存的司法制度議題,當然也透過Ravi的介紹,意識到在一個言論自由被打壓的保守環境中,法律人連最基本的在體制內尋求「伸張正

義」的機會,都是如此充滿挑戰與困難。趁此年終之際,當我們回過頭檢視整個亞洲的人權狀

態,不僅在台灣,包含中國以及整個東南亞地區,所謂「亞洲價值」或者「亞洲崛起」反倒像

是一種嘲諷,而「威權」或許才是這一年亞洲國家作為與世界對話的一種話語形式吧! (本文刊登於民間司改會第81期司法改革雜誌)

[活動宣傳] 張娟芬於2010年11月30日生命城市日(Cities for Life Day)出版了

一本書《殺戮的艱難》。張娟芬在本書的自序中談到「新聞淡了,

成為歷史。但是曾經燃燒的生命,不會只留下灰燼。2010是轟轟烈烈的一年,或許您我都曾經隨著媒體的激情報導,而情緒起伏。於

年末出版這一冊小書,不只是要留住燃燒時發出的光與熱,更希望

台灣社會對死刑的思考不要停滯。」 張娟芬也說,「對於一個嚮往正義的人,死刑多少構成一種誘

惑。如果您還沒決定要支持還是反對死刑,如果您心裡還是有七個

支持與八個反對死刑的理由,老實說,我覺的很正常。但下次輿論

又喊殺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誠摯的推薦您

這本書! 《殺戮的艱難》獲得2010年開卷好書獎。本書於2010年11月30出

版,12月中再版,封面上的荊棘也長出了一朵花來。出版社「行人文化實驗室」表示,未來每次再版,都會多開出一朵花來。我們期待開滿花朵的封面! 接下來,有幾場新書相關活動,歡迎大家參與:

2011/01/05 (三) 19:30-21:00@布拉格書店(台北市泰順街60巷9號B1,從1樓咖啡館進入) 2011/01/19 (三) 19:30-21:00@誠品信義店(殺戮的艱難 x 時代的噪音,「死刑與它的唱歌」:張娟芬與張鐵志對談)(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3樓 Mini Forum ) 2011/01/23 (日) 14:00-16:00@有河BooK(淡水鎮中正路5巷26號2樓,限座20人需預約報名,專線 : 02-2625-2459)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 行人文化實驗室:02-2395-8665 [名人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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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莉賽隆Charlize Theron I'm not for the death penalty and working on this film didn’t really change anything for me. If anything it made me more aware of how ineffective it is. I don't think condemning people who murder and then killing them necessarily sends out the right message. 我反對死刑,而拍攝這部電影(女魔頭)也不會讓我改變立場。如果真有改變什麼,只是讓我

更清楚的明白死刑是沒有實效的。我不認為譴責謀殺者後殺害他們將傳達給社會正面訊息。

[廢死Q&A] 一、台灣的廢死運動從何時開始?

台灣最早出現廢除死刑的討論約莫在1932年,仍受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仕紳,以反抗異族威

權、強調生命尊嚴的論述,引入國際上反對死刑的進步觀念。二次戰後,台灣「重回祖國」,

但接踵而來的二二八鎮壓與戒嚴統治,政府剝奪人民自由與基本權利,對異議者及無辜民眾進

行逮捕、關押或處決。視人民生命如草芥,正 反應死刑被當權者任意使用的危險性。

台灣人權觀念的普遍啟蒙,要等到1987年解嚴、報禁開放後,人民享有自由結社與資訊公開討

論,方能對獨大的權力予以監督制衡。解嚴前夕最有名的反死刑事 件,是1986年原住民湯英伸

被判死刑的救援行動。當時救援團體連署要求特赦,並提醒社會此滅門血案背後更深刻的族群

不平等問題,死刑只會造成更多的悲 劇。剛成立未滿二年的台權會,至此開始系統化引入國際

人權組織的反死刑論述並關注台灣死刑問題。1989年馬曉濱案,台權會再次主動結合文化界發起

後援 會,靜坐總統府要求槍下留人。

為了全面性地推動廢除死刑運動,幾個主要團體--台權會、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

研究中心、東吳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於2003年正式成立「台 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這些

團體過去長期投入廢死、尊重生命教育等社會運動。民間司改會也因為介入蘇建和案、徐自強

案、盧正案、江國慶案、周峋山案等冤案 救援,從法制面看到死刑的危險。台灣廢除死刑運

動,是經過一連串發現個案問題、要求制度改革與生命價值的審思而來,絕非僅是「盲從」世

界人權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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