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 領蕂準則標準 - amazon web services...目錄 nike 領蕂準則標準 峜錄...

171
目錄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目錄 領導準則標準 CLS – 1 2017 9 章節 整體標準 3 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 3 人力標準 6 自願雇用 6 員工至少須年滿 16 11 合約商不得歧視 13 結社自由 15 不得騷擾或虐待員工 19 不得超時工作 22 按時支付薪酬 25 建立規範雇傭關係 31 健康與安全標準 33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 33 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 36 傷害與疾病管理 39 一般工作環境 43 個人防護設備 46 人因工程學 51 墜落防護 53 交通與車輛管理 56 機械安全 60 壓力容器 64 機械防護 68 雷射安全 71 維修安全 73 電氣安全 76 危險能量控制 79 密閉空間防護 82 承包商安全 85 職業暴露限制值 88 職業噪音暴露限制值 94 呼吸系統防護 97 輻射 102 熱壓管理 105

Upload: others

Post on 26-Dec-2019

21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

TRANSCRIPT

目錄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目錄 領導準則標準 CLS – 頁 1 2017 年 9 月

章節 頁

整體標準 3

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 3

人力標準 6

自願雇用 6

員工至少須年滿 16 歲 11

合約商不得歧視 13

結社自由 15

不得騷擾或虐待員工 19

不得超時工作 22

按時支付薪酬 25

建立規範雇傭關係 31

健康與安全標準 33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 33

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 36

傷害與疾病管理 39

一般工作環境 43

個人防護設備 46

人因工程學 51

墜落防護 53

交通與車輛管理 56

機械安全 60

壓力容器 64

機械防護 68

雷射安全 71

維修安全 73

電氣安全 76

危險能量控制 79

密閉空間防護 82

承包商安全 85

職業暴露限制值 88

職業噪音暴露限制值 94

呼吸系統防護 97

輻射 102

熱壓管理 105

目錄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目錄 領導準則標準 CLS – 頁 2 2017 年 9 月

石棉 109

醫療服務與急救 112

職業健康管理 115

血源性病原體(疾病) 118

衛生 121

飲用水 123

建築結構安全 126

消防安全管理 129

緊急行動 132

宿舍管理 135

員工餐廳管理 138

托兒設施管理 141

環境標準 144

空氣排放 144

限用物質管理 146

有害物質 149

危害廢棄物 152

固體廢棄物 156

廢水 160

儲存槽 164

多氯聯苯(PCB) 167

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 CLS – 頁 3 2017 年 9 月

標準

作為與 Nike 合作業務的條件,合約商應實施並整合此份準則、相關的領導準則標準及適用法律,與業務走向結合,

制訂有效的管理體系,並接受核查與監督。合約商應在所有主要工作場所,以員工所用的語言張貼此準則;培訓員工

瞭解此準則與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所訂定的權利及義務,並確保所有製造 Nike 品牌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的供應廠商

都遵守相關規定。

定義

• 文件或文件檔案是指以列印、手寫或電子等形式保存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記錄、報告、通知、投訴、電腦檔案、

人員檔案、工資表與工時記錄、電子郵件與其他通訊記錄。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或此領導準

則標準,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準則與領導準則標準的適用性

a. Nike 和 Nike 附屬品牌公司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與領導準則標準(以下簡稱 CLS)適用於所

有生產 Nike 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的合約製造商(包括轉包商)。

b. 與工人與工作場所相關的國家/地區法律,以及 Nike 的健康與安全準則、環境標準及 CLS,

皆適用於合約商工作場所中的所有人。

c. 在某些程度上,準則或 CLS 設定的勞工標準比國家/地區法律的要求更高,此類標準適用於生產 Nike

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所有工作場所的生產線工人,其中還包括透過協力廠商或其他雇傭/合約關係所

雇用的生產線工人。

d. 授權商與代理商。授權商和代理商應確實遵守準則、CLS 與國家/地區法律中關於製造 Nike 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的相關要求,並遵守授權商和代理商手冊/政策中規定的其他要求。

3. 標準與合約商的業務走向結合

a. 合約商應採用並堅守以下雇傭原則與條件:尊重員工,並至少維護國家/地區及國際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律法規賦予員工的權利。

b. 政策及程序。合約商應制定書面政策與規範,於雇傭的各個方面維持適當而準確的記錄,

包括招聘、雇傭、懲戒、裁員與終止勞動合約的過程等。

c. 合約商應將人力資源管理的職責,分配給分工明確、符合資格的職員。

d. 請參考適用的 CLS,進一步了解關於雇傭、無歧視、申訴制度、薪酬、騷擾與虐待、

工作時間等政策及程序方面的要求,並參考推薦的優秀範例。

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 CLS – 頁 4 2017 年 9 月

4. 監督與改善

a. 無論是否得到事前通知,合約商都應接受並配合 Nike、Nike 附屬公司或指定協力廠商的審核員進行審

查,以核查是否符合準則標準、CLS 要求及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

b. 接受核查與監督包括:

i. 允許稽核員或其他指定稽核員實地查看合約商的製造場所及相關檔案的存放位置。

若需要確定該場所工作條件的實際狀態,則此處所指的場所包括基於安全或智慧財

產權原因,通常限制外來訪客的工作場所;

ii. 允許審核員與合約商的員工接觸而不受限制,以便進行機密核查面談。合約商不得

「指導」員工回答稽核員可能提出的問題,也不得干涉或報復參與稽核的員工;同時,

iii. 提供 CLS 要求的文件檔案,或證明符合準則或適用之國家/地區法律所需的檔案。

c. 文件保存

i. 合約商必須保留所有用於證明符合準則及適用法律的檔案,特別要保存 CLS 要求的檔案。

這類檔案須保存於合約商工作場所,分門別類放置整齊,以便 Nike 或 Nike 的指定審核

員取閱。

ii. 文件至少需保留 12 個月,或依照國家/地區法律之要求,以較長時間為準。

d. 透明。合約商在準則與 CLS 的實施以及合規方面需要完全透明、公開且誠實。保管的檔案必須是原件

且未經篡改,不得偽造資訊與文件,或有內容不實之情事。

例如,合約商不得保存並向稽核員出示「兩套文件」,也就是錯誤或具誤導性資訊的工資或工時文

件。

e. 改善。合約商應盡力及時解決並改善於稽核過程中所發現之所有不合規問題,否則可能導致採購協定框

架內的制裁,包括訂單減少或終止合作關係。

5. 禁止未經授權分包

未經 Nike 或 Nike 附屬品牌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合約商不得將 Nike 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的生產分包給協

力廠商,或未事先獲核准的合約商自有工廠。

我們推薦的優秀範例是,合約商對政策、程序及實施情況進行定期審查,並在得到批准後

進行修訂。

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 CLS – 頁 5 2017 年 9 月

6. 溝通與培訓

a. 合約商應將準則翻譯成員工所用的語言,張貼於所有主要工作場所。

b. 新進員工入職培訓與員工培訓。合約商應在新員工到職時提供員工職業培訓,包括說明合約商的規

章、福利與其他權利、人力資源政策、勞資關係內容(包括尊重自由結社等),以及健康與安全。以

後應定期進行培訓,尤其是在政策或程序進行修訂時更應如此。

c. 應以員工的母語(如果員工不使用當地語言)向員工宣導工作場所的規章、政策及規範。

d. 主管培訓。合約商應確保主管接受有關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準則與 CLS 標準之相關培訓。

e. 培訓記錄。合約商必須記錄此類培訓,包括培訓主題、培訓日期及參與者姓名。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

並建議合約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自願雇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自願雇用 CLS – 頁 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不得使用強迫勞工,無論是監獄勞工、契約勞工、抵債勞工或其他形式的強迫勞工。合約商負責承擔外國

工人的雇傭資格費用,包括招募費用在內。

定義

強迫勞工是指透過懲罰威脅的方式,強迫勞動者進行非自願的工作或服務。此類勞工包括非自願契約勞工與

抵債勞工。

人口販賣是指透過暴力、欺詐、脅迫及類似行為,不顧當事人意願強行使其勞動或從事性交易。

非自願契約勞工是指雇主的行為造成當事人誤以為自己必須繼續提供勞力或服務,否則將遭受嚴重傷害、

行為受制、虐待、或受濫用法律程序威脅。

抵債勞工是指一種契約勞工,在這種勞動形式中,員工透過直接勞動償還員工或其家庭的貸款或債務;

但員工勞動的合理價值未能用於清償債務,或付出勞動的時間與勞動性質並無適當的限制或定義。

雇傭資格費用是指與雇傭相關的費用和成本,包括招聘代理機構/職業介紹所費用、簽證、體檢、工作許可證

與工作登記等方面的費用。

外國工人是指合約商直接或透過協力廠商雇傭的生產線員工,且其國籍或原屬國家/地區並非合約商的工廠/

工地所處國家/地區。

勞工仲介是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PEA)、招聘代理機構、勞工招聘人員、人力派遣機構、勞務經紀人,

或其他任何涉及招聘、選擇、雇傭、遣送、管理工人的第三方機構。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或此領

導準則標準,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禁用監獄勞工

合約商不得使用監獄勞工,也不得將工作分包給監獄,包括採購任何用於製造產品的材料、商品或服務。

3. 禁用強迫勞工

a. 合約商參與的任何招聘/雇傭體系和實踐都不得涉及契約或於工作場所抵債的招工方式,也不得以暴

力、欺詐或脅迫等方式獲取勞力或服務。

b. 證件保管

i. 雇主不得要求員工將身份證件原件(例如護照、旅遊或居留證、國際身份證明文件或學業證明)

寄存在雇主方、勞工仲介或他方作為雇傭條件,也不得要求「保證金」以取得上述證件。

自願雇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自願雇用 CLS – 頁 7 2017 年 9 月

ii. 證件的安全保存。根據員工要求,合約商可以提供身份證件的安全保護措施。合約商必須提供立即

查閱這些證件的管道,並應員工的要求無條件交還給員工。基於安全目的寄存的身份證件與借還記

錄應存檔,並由員工與合約商簽字確認。勞工仲介及其他第三方機構不得扣押工人的私人證件。

c. 雇主不得要求員工以保證金、債券或參加強制儲蓄計畫作為雇傭條件。

d. 不得收取或扣除雇傭資格費用。合約商及勞工仲介皆不得收取或從工資中扣除(透過扣發、徵

收、收取押金、保證金或任何其他形式)與雇傭資格相關的成本或費用,其中包括所需的簽證、體

檢、就業登記、工作許可證或招聘代理機構/職業介紹所費用等各種費用。請參閱《薪酬與福利》

領導準則標準。

4. 行動自由

a. 合約商必須允許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在指定工作區域內自由行動,包括允許取用飲用水及使用洗手

間。必須允許員工在用餐時間及下班之後離開工作場所。

b. 為員工提供宿舍的合約商必須向適用員工宣導安全措施,包括熄燈政策。熄燈政策須合理規範,讓員

工在非工作時間有足夠的時間休息並從事個人活動。若設定熄燈時間,其規定應同時實施於本國員工

與外國工人。

5. 關於「外國工人」的特殊規定

除了上述所有要求外,聘用外國工人的合約商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外國工人政策。制定有關外國工人的書面政策。該政策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公平待遇、承擔雇傭

資格費用、支付交通費用、遣送回國以及所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要求。合約商應與外國

員工就外國工人政策進行有效溝通,讓員工瞭解該政策賦予他們的權利。另外,合約商應培訓負責實

施和執行外國工人政策的員工,讓他們瞭解自己的任務和職責。

b. 公平待遇。公平對待外國工人,提供與國內員工相同的雇傭條件,包括薪酬、假日與休假,以及

雇主提供的所有住宿福利,除非國家/地區法律要求提供不同的福利(例如,社會保險福利費用方

面的要求有區別)。

c. 確保以員工的母語實施所有與工作有關的培訓以及安全培訓。

d. 承擔雇傭資格的費用

i. 除非發生下列情形,否則雇主應直接支付所有法律上允許的雇傭相關雇傭資格費用(無論是派遣國家/

地區還是接收國家/地區的要求),其中包括招聘代理機構/職業介紹所收取的業務費用。此類費用不能

透過扣發、徵收、收取押金、保證金或任何其他形式,從員工工資中扣除。請參閱《薪酬與福利》領導

準則標準。

我們推薦的優秀範例是,合約商雇用或安排能說外國工人與雇主兩種語言的工作人員於現場

協助溝通。

自願雇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自願雇用 CLS – 頁 8 2017 年 9 月

ii. 當無法預先直接支付代理機構費用和其他雇傭資格費用時,或如果法律上要求上述所有費用由外國

工人支付,合約商應在收到這些費用的支付票據之後為員工全額報銷。此類費用應在員工到達接收

國家/地區後的一個月內報銷,除非合約商能提出可驗證的有效理由不報銷這些費用。

e. 支付交通費用。除了上述雇傭資格費用/招聘費用,如果合約商從其他國家/地區聘僱外國工人,則合

約商應負責入境機票/交通費,包括離境稅及離境費用。對於持有有效工作文件,而且已經身處接收國

內的外國工人,則不必為其支付相關的入境交通費。

f. 保險費。合約商應負責所有外國工人在派遣國家/地區或接收國家/地區的所有保險支出,包括醫

療保險。

g. 勞工仲介。合約商必須依據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核准並註冊。

h. 遣送回國

i. 除了接收國家/地區或派遣國家/地區關於外國工人遣送回國的所有法律要求,當雇傭關係結束或提

前終止雇傭關係時,對於合約商從其他國家/地區雇傭或招聘的任何外國工人,合約商應提供遣返機

票或車票。無論員工的雇傭合約中的條款如何規定,合約商都必須遵守此要求。

ii. 當員工符合以下條件時,無須支付遣返費用:

(1) 因違法行為而終止雇傭關係;

(2) 在接收國家/地區獲得其他合法工作;

(3) 在雇傭合約期結束之前主動終止雇傭關係。

(4) 但是,如果員工由於以下原因而在雇傭合約期結束之前終止雇傭關係,合約商仍必須支付遣

返費用:

合約商違反了雇傭合約的重要條款,或

員工遭受騷擾或虐待,且在投訴後未能獲得及時改善(請參閱《合約商不得歧視》和

《不得騷擾和虐待員工》相關的領導準則標準)。

勞工仲介管理

• 鼓勵合約商直接招聘、雇傭外國工人,在聘僱與管理工人的過程中,將勞工仲介及其他第三方機

構的參與度降到最低。

• 鼓勵合約商對所有勞工仲介進行徹底調查,包括參與招聘及雇傭外國工人的轉包仲介。調查應包

括對勞工仲介職業道德的評論、所有對仲介提出的投訴,以及定期稽核結果,確保該仲介符合此

領導準則標準所列之最低要求。

自願雇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自願雇用 CLS – 頁 9 2017 年 9 月

i. 外國工人雇傭合約

除了雇傭合約的一般要求(請參閱《建立規範雇傭關係》領導準則標準),當雇用外國工人時:

i. 在員工離開原屬國家/地區之前,必須向其全面解釋書面雇傭合約中列出的條款。解釋應準確、

完整,並且以員工能理解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解釋雇傭條件及合約終止條件。

ii. 雇傭合約應採用書面形式,使合約在接收國家/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並以員工的母語撰寫。

iii. 員工在離開原屬國家/地區之前應收到一份雇傭合約副本。員工不得在機場簽署合約。

j. 非法工人。合約商不能使用未在接收國家/地區獲得合法工作授權的外國工人。如果由於招聘工作不適當,

導致合約商在知情的狀況下雇用非法外國工人,應根據上述第 4h 條款的要求遣返。

k. 雇傭接收國家/地區內的外國工人。合約商必須確保在接收國家/地區內雇用的所有外國工人已經獲得合法

工作授權。合約商應承擔關於變更工作簽證或其他雇傭資格文件的所有成本。合約商還應根據上述第 4h 條

款承擔遣返責任。

為因應員工特殊情況(如重大疾病或其他家庭緊急情況),建議合約商在雇傭合約結束之前為員工提

供回程機票。

自願雇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自願雇用 CLS – 頁 10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國際勞工組織第 29 號公約《關於強迫勞工》(1930 年)

國際勞工組織第 105 號公約《廢止強迫勞動公約》(1957 年)

國際勞工組織第 181 號公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約》(1997 年)

《預防、壓制及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及兒童)議定書》(人口販運議定書)(2000 年)

《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22 USC §7101(2000 年)

員工至少須年滿 16 歲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年滿 16 歲 CLS – 頁 11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的員工至少需年滿 16 歲,或超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以較高年齡為準)。不得聘僱未滿 18 歲員工參

與危險工作環境。

定義

• 夜間工作。當缺乏相關的國家/地區法律定義時,除非符合「特殊情況」(請參閱《不得超時工作》領導準則

標準中的定義)所述的合理性,否則夜間工作是指在晚上 10:00 到早上 5:00 間部分或整段期間所進行的工

作。

• 未成年員工是指年齡低於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最低法定工作年齡,或本標準中要求的最低年齡員工。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或此領導準則標準,

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最低年齡要求

a. Nike 及其附屬公司可能在某些行業或國家/地區制定較高的最低年齡標準,公司會將此標準告

知相關合約商。

b. 合約商應建立並維護適當的人力資源體系與實行方式,以確認應聘者滿足最低年齡要求。此類體系與實

行方式包括書面招聘政策、招聘工作人員相關培訓,並在招聘時要求應聘者提供年齡證明文件。

3. 年齡證明

合約商在招聘時必須要求應聘者提供「年齡證明」,包括出生證明、戶口名簿、身份證(ID)卡、駕照及選

舉投票登記卡。整段雇用期都需保留這些文件之影本。

a. 合約商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確保此類年齡證明文件準確完整。如果年齡證明文件不可靠或無法取得,合約

商必須尋求其他方式來確認員工的年齡。例如:學校證明經「正式用印」的副本或當地政府代表提供的

擔保書。

b. 由於年齡證明文件容易遭偽造或篡改,合約商可請政府認證之醫生進行體檢,藉此確認員工的年齡。

體檢結果文件必須檢附於上述至少一種年齡證明文件之後。

4. 雇用員工年齡低於標準時的修正措施

a. 一旦發現年齡低於標準的員工在國家/地區法律或本標準明令禁止的工作環境中工作,合約商便應建

立、記錄、維護,並就所適用之修正政策及程序,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進行有效溝通。

b. 除此之外,當發現合約商雇用年齡低於最低年齡標準的員工時,合約商應結合修正政策和程序的其他適

用情形,根據員工最大整體利益和製造業務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要求,採取以下措施:

員工至少須年滿 16 歲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年滿 16 歲 CLS – 頁 12 2017 年 9 月

i. 讓該員工離開工作場所。

ii. 提供充分的經濟支持或其他支持,使員工能繼續上學或參加職業培訓計畫,直到年滿 16 歲或最低

法定工作年齡(以較高者為準)。

iii. 如果此類員工能提供文件證明在學或已參加職業培訓計畫,則合約商必須繼續支付此類員工的基本

工資,直至其畢業/培訓結束,或者年滿 16 歲或最低法定工作年齡(以較高者為準)。

iv. 當此類員工年滿 16 或法定最低工作年齡時(以較高者為準),合約商必須再次給予就業機

會。

v. 如果此類員工自願選擇不上學或不參加職業培訓計畫,則將喪失接受合約商持續經濟補助

的權利。這項決定必須記錄歸檔。

c. 根據具體情況並考量員工的最大利益,合約商、Nike 及指定審核員可以訂定額外或不同的修正方案。

5. 保護未成年員工免於從事危險條件下的工作

a. 合約商不得安排未滿 18 歲的員工從事對身體有危害的工作,對身體有危害是指工作場所內外可能危害

員工健康、安全或心理的情況。

b. 合約商應制定相應流程,以鑒別可能造成危害的工作任務,例如,處理危險化學品或工作環境接近此類

化學品、操作危險機器、從事夜間工作,或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中存在危害的其他任務。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國際勞工組織第 138 號公約《最低年齡公約》(1973 年)

國際勞工組織第 182 號公約《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公約》(1999 年)

合約商不得歧視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合約商不得歧視 CLS – 頁 13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員工不會因為性別、種族、宗教、年齡、殘障狀況、性取向、懷孕狀況、婚姻狀況、國籍、政治見解、所加入

的工會、社會或民族背景或者任何其他受國家/地區法律保護的狀況而遭受就業歧視,包括雇傭、薪酬、晉升或懲處。

男女應共享同工同酬原則。

定義

• 黑名單是指根據一些應受法律保護的狀況或與工作無關的標準,出於拒絕雇用或懲罰此類員工及潛在員工的目的

而創建、維護、使用或傳播的員工名單。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或此領導準則

標準,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無歧視政策

a. 合約商必須具有無歧視的相關書面政策。

b. 無歧視政策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i. 符合上述標準及製造業務所在國家/地區的適用法律中,關於禁止就業歧視的聲明;

ii. 內部申訴/投訴歧視行為的方法 [請參閱《結社自由和勞資集體談判》領導準則標準中的〈申訴〉

條款];

iii. 指出員工本著誠信原則檢舉歧視待遇或行為將不會受到懲罰或報復之相關聲明。

c. 溝通。合約商應與員工就無歧視政策進行有效溝通,讓他們瞭解該政策使他們免於歧視待遇。

有效溝通的方式包括:

• 新進員工入職培訓;

• 主管/管理階層培訓;

• 在員工公告板或其他便於員工閱讀的位置張貼該政策。

d. 員工培訓。合約商應培訓負責實施和執行無歧視政策的員工,讓他們瞭解自己的任務和職責。

3. 無歧視雇傭實行方式

a. 雇傭方面的決策應根據雇傭相關標準而定,例如:員工的資格、技能、能力、生產力和整體工作表

現。

b. 嚴格禁止基於政治關係、工會身份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護的身份,或與雇傭無關之標準所使用的

「黑名單」。

c. 合約商必須遵守製造業務所在國家/地區關於雇用特定類型員工的法律,例如,有些法律要求優待或特

合約商不得歧視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合約商不得歧視 CLS – 頁 14 2017 年 9 月

別照顧身障人士、退役軍人或受保護的少數族群。

d. 同工同酬。男女員工應就創造同樣價值的工作獲得同等報酬,擁有平等的工作品質評價,並享有應徵

職缺的平等機會。

e. 偏袒和賄賂。管理人員不得收受員工或待聘員工的禮物、報酬或其他好處,並以職位或特殊待遇

作為回報。

4. 女性權利

a. 安全工作。合約商應為處於懷孕、分娩、哺乳期的女性員工提供適當且合理的設施。合約商必須遵守國

家/地區法律關於孕期員工的所有工作時間限制或其他工作限制,並採取合理措施來保護孕期婦女免於

從事危險工作,包括根據執業醫師的建議限制其工作時數。

b. 產檢。不得將產檢當作雇傭條件,除非法律明文要求,亦不得要求員工進行產檢。可以提供員工自

願產檢的機會,但僅得在員工要求下進行,且每次要求都必須明確記錄。

c. 避孕。合約商不得強制或脅迫員工避孕。

d. 產假。根據國家/地區法律的要求或 Nike 的《薪酬與福利》領導準則標準的要求(以較高者為準),

女性員工有權享產假。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國際勞工組織第 100 號公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1951 年)

國際勞工組織第 111 號公約《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1958 年)。

即使國家/地區法律沒有要求,仍鼓勵合約商為身障員工提供合適的工作場所,

包括方便這些員工使用的廁所和其他工廠設施。

最佳作法是,鼓勵合約商為工人提供合適的設施以便員工進行宗教儀式。

結社自由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結社自由 CLS – 頁 15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認同並尊重員工有權享有結社自由和勞資集體談判權利。若當地法律限制結社自由和勞資集體談判,合約商應准

許透過其他並行方式,發展獨立、自由的結社和談判活動。

定義

• 誠信談判是指在有意願達成協議的前提下定期會面並進行討論。

• 黑名單是指根據一些應受法律保護的狀況或與工作無關的標準,出於拒絕雇用或懲罰此類員工及潛在

員工的目的而創建、維護、使用或傳播的員工名單。

• 本《領導準則標準》中提及的所有工會或行業工會也可代換為其他適用的員工組織。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或此領導準則

標準,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自由結社的權利

a. 如果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員工依個人選擇組織及加入工會或其他員工組織的權利,而不會受到干涉,且法

律且認員工有權進行勞資集體談判,則合約商應遵守國家/地區法律以及本《領導準則標準》的要求。這些權利

於整段雇傭期間內有效(雇傭關係最終結束時亦包括在內)。

b. 員工有權加入或不加入工會及個人選擇的其他員工組織。

c. 如果國家/地區法律明確限制結社自由,則合約商應採取其他途徑與員工進行單獨或集體的對話,讓員工有申訴

的機會,並保障員工在工作條件與就業條款方面的權利。就最低要求而言,合約商至少需要建立有效的申訴流程

(請參閱下文第 6 點)。

d. 工會會費。除非在自由協商的有效勞資集體談判協議中另有規定,或法律有相關規範,否則未經員工個人明確的

書面同意,合約商不應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工會會員費、會費、罰款或其他稅款。

e. 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或根據合約商與工會之間的雙方協定,工會代表應該有權與會員進行會面。

此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鼓勵合約商支持成立由員工自由選擇的員工委員會。

鼓勵合約商為擔任工會代表的員工提供合理的有薪假,供其履行個人職責(如申訴處理,

代表工會成員工作),根據合理需要為這些代表提供此類福利,使他們能有效率地執行工作。

此類適當福利和休假時間可視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取決於所代表的員工人數、員工代表人數、

集體談判協定的條款等。

結社自由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結社自由 CLS – 頁 16 2017 年 9 月

3. 不得干涉

a. 員工有權選舉自己所在工會的領導和代表,也有權在不受合約商干涉的情況下執行活動,干涉行為包括雇主

主導情勢、資金或工會遭雇主控制等實施或促成以上情形之行為。

b. 根據國家/地區法律,如果只有一個代表員工的工會,合約商不得試圖影響或干涉員工組織其他代表員工的

組織。合約商不能因為偏好多個工會中的一個,而干涉其他工會的結社自由權。

4. 禁止騷擾和報復

a. 合約商不得威脅、使用暴力、動用員警或軍隊來脅迫員工,也不得阻止、干擾或破壞任何以合法、和平方式

履行自由結社權利的活動(包括工會會議、組織活動、集會以及合法罷工)。

b. 任何員工或待聘員工不得因以下原因而遭到解雇、歧視、騷擾、脅迫或報復、加入工會或員工協會,或參加

合法工會活動或其他自由結社活動,包括行使組建工會的權利。

c. 黑名單。嚴禁使用「黑名單」來干涉自由結社權利,例如將工會成員或參與合法工會活動的員工列入黑名

單。

d. 若國家/地區法律中有相關條款,針對參與特殊工會活動(例如組建工會)的員工或員工代表,或針對特殊

身份的員工代表(例如工會創立成員或現任工會官員)提供特別保護,則合約商應遵守此類所有的相關條

款。

e. 合約商不得對組織或曾參與合法罷工的員工進行任何處罰。

f. 若發現員工由於參與工會而遭歧視,進而遭到不當解雇、降級或喪失工作上其他權利或待遇,則應根據國家/

地區法律的要求,恢復這些員工喪失的所有權利和待遇,包括將職位恢復到與之前工資和年資相當的相同或類

似職位(若員工提出此要求)。

g. 員工和他們的工會代表有權向管理階層提出與勞資集體談判協定遵守情形有關的問題,並且不應遭到報復。

5. 勞資集體談判

a. 合約商應認可參加工會組織的員工有權自由參與勞資集體談判。

b. 合約商應誠信談判。

c. 對於任何已簽署的勞資集體談判協定,合約商應在協定期間尊重該協定條款,表現誠信。

d. 如果國家/地區法律指定某一或多個工會作為唯一談判代理,則合約商不需要與其他員工團體或組織討論有

效勞資集體談判協定所涵蓋的問題。

推薦的優秀範例是,若已達成勞資集體談判協議,鼓勵合約商製作該協定的副本,並提

供給該協議所涉及的全體員工。

結社自由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結社自由 CLS – 頁 17 2017 年 9 月

6. 有效的申訴流程

合約商應建立有效的申訴流程,供員工表達自己對於工作環境以及就業條款與條件的想法。這一特定申訴流

程也將根據每家工廠的規模、當地法律、文化等差異而有所不同。但有效的申訴流程一般而言應包括:

a. 書面的申訴政策和實施程序。該政策應包括:

i. 多個管道,供員工提出問題並向管理階層提供建議。例如:例如:申訴/意見箱、主管/組長、人力

資源部/顧問、工會/員工代表、「門戶開放」溝通政策、公司熱線、協力廠商、員工委員會、管理

階層與員工代表會面等。

ii. 能夠根據國家/地區法律要求,讓員工以機密和/或匿名的形式提出問題(如果員工有這樣的要

求),而不必擔心受到報復。

b. 向員工有效傳達申訴政策,使他們瞭解申訴流程並明白自己擁有提出問題的權利。

c. 培訓負責回應申訴的員工,使他們瞭解該政策以及自己的任務和職責。

d. 建立記錄和跟蹤申訴的方法,確保員工的問題及時得到回應。

7. 培訓

作為合約商員工培訓活動的一部分(請參閱《切實遵守準則與標準》的領導準則標準),所有員工都應接受

關於本標準相關權利的培訓,瞭解這些權利可能由於區域不同而有所差異。

鼓勵合約商採取以下優秀範例:

o 確定並制定相關計畫來回應員工透過申訴流程提出之更廣泛/系統性的問題;

o 如果合適,請讓員工代表和員工參與申訴問題的解決過程;

o 提供上訴流程(尤其是懲戒或解約的相關案例);

o 在工作場所中明顯的位置張貼員工代表詳細資料。

結社自由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結社自由 CLS – 頁 18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國際勞工組織第 87 號公約《結社自由和組織權利保護公約》(1948 年)

國際勞工組織第 98 號公約《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公約》(1949 年)

國際勞工組織第 135 號公約《員工代表公約》(1971 年)

《世界人權宣言》(1948 年)(第 20 條(1)和(2)及第 23 條(4))。

不得騷擾或虐待員工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不得騷擾或虐待員工 CLS – 頁 19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以尊重及尊嚴對待員工。合約商不得從事或容忍身體、性、精神或語言方面的騷擾或虐待。

定義

• 身體虐待包括使用或威脅使用身體懲罰(體罰)。

• 精神和語言虐待包括朝員工喊叫、威脅或對員工使用羞辱言語,以及使用試圖貶低員工自尊的言語

或行為。

• 性騷擾或虐待包括:

o 令人反感的性評論,包括對個人身體、外貌或性活動的評論以及帶有性意味的挑逗或暗示。

o 令人反感的肢體行為,包括非禮、行動方面的阻礙或干擾以及肢體干涉。

o 提供優越的工作任務或待遇,以換取實際進行或者暗示進行性交易。

o 以不公正的待遇報復拒絕性要求的員工。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或此領導準則標

準,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防騷擾和虐待政策

a. 合約商必須有預防騷擾和虐待的書面政策。

b. 防騷擾和虐待政策至少應包括:

i. 符合上述標準及製造業務所在國家/地區適用法律中,關於禁止騷擾和虐待的聲明;

ii. 對騷擾和虐待行為進行內部申訴/投訴的方法 [請參閱《結社自由和勞資集體談判》領導準則標準中的

〈申訴〉條款];

iii. 指出冒犯行為可能導致懲戒,嚴重時導致終止雇傭關係或受法律機構起訴的聲明;

iv. 有關任何員工本著誠信原則檢舉騷擾或虐待的舉動或行為皆不會受到懲罰或報復的相關聲明。

c. 溝通。合約商必須就防騷擾和虐待政策與員工進行有效溝通,讓員工瞭解該政策會使他們免於騷擾和

虐待。有效溝通的方式包括:

不得騷擾或虐待員工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不得騷擾或虐待員工 CLS – 頁 20 2017 年 9 月

• 新進員工入職培訓;

• 主管/管理階層培訓;

• 在員工公告板或其他便於員工閱讀的位置張貼該政策。

d. 員工培訓。合約商應培訓負責實施和執行防騷擾與虐待政策的員工,讓他們瞭解自己的任務和職責。

3. 保全人員

現場保全人員(無論是全職合約商員工還是外包廠商的員工)必須確保最高水準的安全保衛,同時本著保護

員工尊嚴的宗旨來執行日常任務並採取應急措施。此項包括遵循下列要求。

a. 書面政策。合約商必須有書面的安全政策,其中對著裝、個人行為、職責和對當地法律的熟悉度做出規範。

保全人員必須接受有關自己任務與職責的培訓。

b. 使用武力。保全人員在執行日常任務時,必須表現出對所有員工及訪客的禮貌和尊重。在日常工作行為

中不應使用武力,除非在絕對必要進行自衛時才使用,例如:遭遇明確且急迫的危險,可能危及自身或

其他員工的安全。在這些有限的情況中使用武力,應當符合實際情況需要,並在國家/地區法律允許的

範圍內。

c. 危機管理。當發生危及員工或財產安全的暴力或潛在暴力情況時,保全人員必須立即通知合約

商的管理階層。這類危機情況必須記錄歸檔。

d. 使用武器。不建議攜帶任何類型的武器,除非在暴力現象頻繁的國家/地區,需要在保全崗位上配備武

器以保護員工和財產的安全。在此類情況下,合約商或提供保全服務的一方必須具備一套機制,針對如

何正確使用並維護此類武器進行培訓。任何時候都不可攜帶個人武器進入合約商工廠。

e. 對員工進行搜查。如果需要對員工進行搜查來防止偷竊或非法行為,合約商必須先諮詢當地勞動局或其

他相關的政府機構,瞭解執行此類搜查的相關標準。員工搜查,包括搜身及檢查包包等,無論員工職位

高低,都必須一視同仁。所有員工搜查都必須公開進行,所有接觸身體的搜查(即搜身)都必須基於尊

重個人的原則,由與員工同性別的保全人員執行。

f. 宿舍。宿舍保全人員必須確實執行現場保全服務,確保員工的安全且男女員工確實區隔開來。如果設

定熄燈時間,該時間必須合理,且必須讓員工瞭解保全人員在實施熄燈政策時的職責為何。

g. 培訓。所有保全人員必須接受合約商的書面安全政策以及騷擾和虐待政策的相關培訓。所有工作

相關培訓都必須記錄歸檔。

不得騷擾或虐待員工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不得騷擾或虐待員工 CLS – 頁 21 2017 年 9 月

4. 文件保存

合約商必須保留所有關於騷擾和虐待指控的相關文件,並在 Nike 或指定稽核員的要求下得以提供。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不得超時工作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不得超時工作 CLS – 頁 22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不得要求員工工作時數超過員工受聘國家法律所規範的正常及加班時數。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48 小時。合約商應准許員工每七天至少享有連續 24 小時的休假。所有加班工作應取得雙方共識。合約商不應

要求員工定期加班,且應支付額外加班費。除特殊情況以外,正常和加班工時不得超過每週 60 小時。

定義

特殊情況是指在合約商可控制範圍之外的情況,通常稱為「不可抗力」。這包括自然災害(如火災、水

災、地震或其他自然災害)、戰爭、國家動盪以及基礎設施(如電力)中斷或故障。

計時工係指如生產線工人等類的員工,根據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為按小時計酬(亦即非豁免員工)。

計時工不包括管理階層員工或國家/地區法律允許的其他月薪制員工。

加班係指在國家/地區法律定義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或此領導準則

標準,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正常工作時間

a. 工作時數。計時工至少應領取所有工作時數之基本工資,該條款明訂於國家/地區法律條文中

(請參閱《按時支付薪酬》領導準則標準)。

b. 工時記錄系統。合約商應維護合適的工時記錄系統,能「適時」並準確地記錄計時工的每日工作時數。

開始與結束工作的時間都應使用該工時記錄系統進行記錄。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必須記錄在同個系統

的同一份計時文件中。計時工的工資應根據工時記錄系統所記錄的所有工作時數計算而得。

i. 「適時」一般是指上下班前後 15 分鐘之內進行記錄。

ii. 若滿足以下前提,只要在員工的每日工時在上下班前後 30 分鐘內完成記錄,都可視為「適時」:

a. 符合國家/地區法律對工作時數的定義,包含關於工作準備時間薪酬的所有要求;

b. 員工進行大量工作前的準備/善後活動,例如一項高度自動化的生產流程,需要員工在

「無塵室」環境中穿戴特殊服裝工作,並在上下班前後進行安全檢查;

c. 員工明白打卡程序;並且

d. 此例外經 Nike 書面批准。

e. 將打卡時間延長至上下班前後 30 分鐘,另一個因素是給予員工緩衝時間。

c. 為了確保準確性、可靠性和透明度,工時記錄系統一般應採用機械或電子計時。使用非機械或

非電子系統(例如手寫時間卡)必須獲得 Nike 批准。

不得超時工作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不得超時工作 CLS – 頁 23 2017 年 9 月

d. 換班或變更工作時數:如果員工的工作時間有變更(即將正常班換成多段班或調換上班時間),員工至少

會在 24 小時前收到通知。

3. 加班/工作時間限制

a. 合約商必須遵守國家/地區法律關於每日、每週和每年工作時間以及加班工作時間的限制要求。

b. 加班費率。加班必須支付最低的加班費,最低需與國家/地區法律要求的費率相同,或等同員工基本時

薪的 125%。

c. 包括加班時間在內的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週 60 小時,或不得超過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限制,

以二者中較低者為準,「特殊情況」除外(詳見下文)。

d. 當地加班許可。如果國家/地區法律允許合約商申請讓員工在正常允許的工作時間之外額外加班,

則合約商可以申請並採用此類許可,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前提:

i. 該許可證必須根據國家/地區的法律要求,由市級或更高級別的機構頒發;

ii. 在工作場所張貼該許可的影本;

iii. 額外的加班時數必須為自願工作;同時,

iv. 除非「特殊情況」(詳見下文),總工作時數每週不得超過 60 小時。

e. 特殊情況

i. 在有限的特殊情況下,如果國家/地區法律允許,總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每週 60 小時,

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前提:

(a.) 合約商立即通知 Nike 並事先獲得其書面核准;

(b.) 合約商採取合理措施,將額外加班的需求降到最低,在滿足特殊情況的前提下,

盡量限制任何額外加班工作;

(c.) 任何額外的加班時數都必須為自願工作。

ii. Nike 將根據「特殊情況」提出的要求,每次逐一審查額外加班申請,並確定該特殊情況(若有)

所允許的額外加班程度和加班持續時間。

不得超時工作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不得超時工作 CLS – 頁 24 2017 年 9 月

4. 休假(休息日)

a. 合約商必須遵守國家/地區法律法規中關於休息和休息日的要求。

b. 除非「特殊情況」(詳見上文),或執行「換班政策」(詳見下文),否則每七天至少應允許員

工連續休息 24 小時(即一整天休息)。

c. 換班政策

i. 工廠可以調換休息日,但要同時滿足以下前提:

符合國家/地區法律;

至少提前 24 小時通知員工;

諮詢所有相關的工會或工人代表;

換休日不會導致員工一週的工作時間超過 60 小時或當地法律要求的時數(以較低者為準)。

ii. 如果未提前 24 小時通知換休日的變更,則該換休日的工作必須按加班費率支付,且必須出於自願工

作。

iii. 有些國家/地區為因應當地額外要求以及保護員工目的而實施特定的換休政策。

5. 自願加班

a. 合約商必須遵守國家/地區法律關於自願加班的要求。

b. 如果國家/地區法律允許強制加班,員工必須在受雇時瞭解該要求並同意強制加班。若需強制

加班,應盡可能提前至少 24 小時通知員工。

c. 「特殊情況」下獲得當地加班許可的任何額外加班,以及未能提前 24 小時通知的「換

休」工作,都必須為員工自願工作。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推薦的優秀範例是,盡可能將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同一天,以便員工能夠提前為自

己的休息日作好規劃。

推薦的優秀範例是,鼓勵合約商先嘗試徵求自願加班來滿足加班需要。

按時支付薪酬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按時支付薪酬 CLS – 頁 25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明白,每位員工,無論男女,均有權享有每週正常工作薪酬,薪酬金額應能滿足員工基本生活所需並包含可支配

收入。合約商應按時向員工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於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或現行工資標準,以二者中較高者為

準,同時提供法律規定的各種福利,包括假日和休假,以及雇傭關係結束時的法定資遣費。不得因懲戒目的而扣除薪資。

若薪酬無法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且未提供部分可支配收入,合約商應建立、溝通並執行逐步滿足員工需求之薪酬的策

略。

定義

薪酬係指合約商提供給員工的工資與福利(包括獎金及非獎金)。

現行工資標準係指一般在業務所在國家/地區,就相同領域之工作,並就相等經驗與資歷而言的工資水

準。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

律或此領導準則標準,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合約商承認,每位員工每週正常工作的薪酬需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並提供部分可支配收

入。若薪酬無法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且未提供部分可支配收入,合約商應建立、溝通並執

行逐步滿足員工需求之薪酬的策略。請參閱下文中第 10 點。

3. 一般薪酬慣例

a. 員工至少應獲得適用之法定最低工資,包括以加班費率計算的加班費。請參閱《工作時間》領導準則標準。

b. 工資和其他福利應定期並準時支付。此類薪酬應根據國家/地區法律的要求,適當定為工資,並上報給相應的

政府機構。例如,不能將工作時數的報酬錯誤定為「津貼」或其他形式的報酬,目的是迴避支付法律要求繳

納的稅款或為完成所需的扣款。

c. 論件計酬和配額。不論配額目標或論件計酬協議為何,合約商都必須確保所有員工至少獲得工作時間之法定

最低工資,並依照國家/地區法律與此領導準則標準之要求支付加班費。

d. 應以便利員工為前提,透過現金或支票形式將薪酬直接存入員工帳戶。

e. 補發工資。如果發現沒有正確支付員工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或加班工資計算錯誤),合約商有責任針對這

些工資進行補發,補發的時間為自計算錯誤之日起,或補發期間最短為一年。有些國家/地區法律規範的補發

義務時間可能更長。

f. 不得歧視。男女應共享同工同酬原則。參見《合約商不得歧視》領導準則標準。

按時支付薪酬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按時支付薪酬 CLS – 頁 26 2017 年 9 月

4. 扣款

a. 懲戒性扣款。不得出於懲戒目的而扣除工資,未經相關員工明確書面許可,也不允許扣除製造業務所在國家/

地區法律未規定的任何扣款。個人表現或行為問題應採取其他的績效管理方法加以處理,方法包括勸告、警

告及/或繼續培訓。

b. 該政策不妨礙合約商根據工廠或個人表現來限制或削減酌情發放的獎金。

c. 不應要求員工為工作時所使用的工具付款。在國家/地區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若發現員工需要對合約商工具或

財產損失或損壞負責,則員工可能需要承擔經濟上的責任。

d. 雇傭資格費用。合約商不得從工資中扣除與雇傭資格相關的成本、費用或稅額,例如任何所需的簽證、

體檢、就業登記或工作許可證等費用。

e. 工會會費。除非在有效的勞資集體談判協議中另有規定,否則未經各員工明確的書面同意,合約商不得

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工會會員費、會費、罰款或其他稅款。

f. 若某些扣款不屬於法律強制範圍,但作為一種額外選擇(如額外福利、保險或儲蓄計畫)提供給員工,

合約商必須持有員工自願同意此類扣款的書面協議文件。

g. 不屬於法律要求範圍的扣款,或員工為了個人福利而同意的扣款,不應造成員工實得工資低於當地法律

要求的最低工資。

5. 退休金/經濟補償金

a. 合約商必須全額支付所有法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失業基金、退休基金或經濟補償金(有時統稱為

「準備基金」),並保留此類基金付款或續繳的充足財務記錄。

b. 合約商應有相應程序來確定員工在解除雇傭關係時按國家/地區法律應得之所有法定經濟補償金和其他離

職賠償(解約補償金),並應向員工全額支付此類解約補償金。

6. 試用期與培訓期工資

a. 合約商支付的試用期工資不應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並應以加班費率計算加班費。

b. 必須根據國家/地區法律與 Nike《建立規範雇傭關係》領導準則標準的要求,支付「培訓期工資」或學徒

培訓計畫參與者的工資。

按時支付薪酬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按時支付薪酬 CLS – 頁 27 2017 年 9 月

7. 溝通與社會對話

a. 在雇傭之前,應以明瞭易懂的形式向員工提供關於雇傭條件的書面資訊,包括工資和福利。

b. 薪資條。合約商必須在每次支付薪資時,以當地語言印出每位員工在整個支付週期內的薪資記錄。

薪資記錄至少應包含以下資訊:

支付週期和工資支付日期;

所有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工作時間的小時薪酬率;

正常薪酬與加班薪酬小計;

所有額外報酬,如個人/團隊獎金;

所有保險扣款或其他法定扣款。

c. 員工應接受相關培訓以便瞭解薪資表單。

d. 勞資集體談判。在製造業務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約商應承認員工代表參與勞資集

體談判之權,秉持誠信進行談判,並尊重已簽署之勞資集體談判協議中規範該協議持續時間的相關

條款。請參閱《結社自由》領導準則標準。

8. 休假政策及程序

a. 對於國定假日、病假、年假、產假、緊急探親假以及國家/地區法律所規定的其他休假,合約商必須具備清楚的

書面政策和程序。合約商必須與員工就休假政策保持有效溝通。合約商應培訓負責實施休假政策的員工,讓他

們瞭解自己的任務和職責。

b. 合約商應按照國家/地區法律的要求,提供法律上規定的所有假日和休假,且在不違背法律的原則下,遵守下列

特定的額外要求:

i. 病假應按照國家/地區法律為員工提供病假。

ii. 年假。在法律不強制要求年假的國家/地區,合約商仍需為員工提供年假,作為薪酬與福利的一部分。

推薦的優秀範例是,合約商為員工提供或告知安全儲蓄帳戶/金融產品(若可行),同時提

供財務知識的相關培訓或培訓課程資訊。

推薦的優秀範例是,應遵照執業醫生的囑咐,為員工提供病情康復或受傷康復的休假時間,

即便國家/地區法律並未如此規範。若存在爭議,合約商可以自費要求其他合格的醫療服務機

構另外提供建議。

按時支付薪酬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按時支付薪酬 CLS – 頁 28 2017 年 9 月

iii. 產假。即使國家/地區法律沒有要求,女性員工也有權享有不給薪的產假。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如裁

員),否則她們有權根據休假前適用的相同或同等雇傭條件返回自己以前的崗位,且不應受到任何歧

視,年資應繼續累計。

iv. 生理假。若生理假是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福利,則不能透過身體檢查來確認生理假的資格。

9. 工廠關閉和裁員

如果出現工廠關閉,或發生其他公司重組狀況而導致裁員或解聘員工,合約商至少應當:

a. 通知。盡量提前告知員工、員工代表(若適用)以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並根據實際情況盡可能提供裁

員相關資訊。

ii. 相關資訊包括關廠或裁員的原因或標準,可能受影響員工的數量和類型,以及計畫執行解約的時間。

iii. 合約商至少應提供此類通知和相關資訊,或支付代通知金(例如,支付 30 天工資取代提前 30 天通

知),以符合國家/地區法律規範。

b. 資遣費

i. 根據國家/地區法律,被資遣員工有權獲得全額資遣費、社會保險金和其他離職賠償。

ii. 放棄權利。合約商不應要求員工簽署任何身體健康聲明、棄權書或放棄其他權利以獲得法律規定的資遣

費或其他福利。合約商可以將酌情發放或額外的資遣費和福利的收據視為首肯或放棄權利的條件。

c. 勞資集體談判協定。如果受關廠或裁員影響的員工是工會或工人組織成員,則合約商應完全遵守現有勞

資集體談判協議中,規定之所有適用的通知、磋商、資遣費、再就業輔導或其他福利,或遵守合約商與

此類工會或員工代表之間達成的其他協定。

磋商。提供機會讓員工及員工代表(若可行)與合約商會面,磋商需要採取哪些措施來避免或

盡可能減少裁員,以及哪些措施能減輕裁員對員工的負面影響。

轉調。提供機會轉調到合約商在該國/地區的其他自有工廠,並為員工提供水準相當的工資

(若可行)。

申訴流程。透過該流程,員工在裁員過程中有機會回應、質疑或提出上訴。

再就業/再培訓援助。包括設立「就業資源庫」或以其他方式幫助員工在附近類似行業或該社區

內找到再就業機會;設立通知員工潛在職缺的流程;在當地媒體投放付費廣告,呼籲潛在雇主在

招聘員工時,優先考慮受裁員影響的員工。

經濟上的額外支援,包括額外的資遣費、提供尋找其他就業機會的帶薪休假、再培訓經濟援

助、與合約商合作的微型企業專案所需經濟支持、以及財務知識培訓。

如果工廠關閉或裁員,除了國家/地區法律或勞資集體談判協議中的要求,還鼓勵合約商直接提供或與

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NGO)、其他協力廠商合作提供以下援助或福利:

按時支付薪酬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按時支付薪酬 CLS – 頁 29 2017 年 9 月

醫療福利(除法律規範的福利之外),尤其是根據個別身體狀況,為孕期員工和患有重大疾病的

員工提供額外幫助。

幫助員工獲得政府福利。包括培訓員工,讓他們瞭解自己的權利,以及與相應的當地政府機構

協調工作。例如,邀請政府機構、相關的非政府組織等在工廠或就近地點開會討論,為員工提供

相關資訊並協助員工填寫表格,以獲得政府的協助並參與政府培訓計畫。

10. 逐步達成合理工資

合約商承諾建立並執行一套逐步改善員工薪酬(工資及福利)的程序,提升薪酬使之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包括

部分可支配收入。以下是合約商可採取以達成此義務的範例:

a. 支付工資與福利。遵守 Nike《行為準則》及此領導準則標準中所列要求,按時向員工支付全額工資,工

資不得低於國家/地區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或現行工資標準,以二者中較高者為準,同時提供法律規定的

各種福利,包括假日及休假,並遵守社會保險的所有法規。

b. 工資計算系統。根據以下考量,建立定期審查並調整員工薪酬的工資計算系統:

法定最低工資。

合約商的業務需求。

員工的教育程度、技術水準、培訓程度、專業經驗與在公司內的職位。

獎勵個人及團隊表現的薪酬獎勵制度。

比照類似公司或勞工市場中主要競爭企業的工資慣例,支付較優渥的工資。

比照通貨膨脹與顧客價格的變動來監督工資,使員工的工資不致受到實際損害。

同工同酬,並且實施無歧視薪酬政策。

確保不強制員工超時工作,並確保所有加班時數以加班費率計算。

c. 政策及程序。根據此領導準則標準涵蓋的內容,建立或重新調整政策及程序,並訓練負責實施薪酬系統

的員工,使其瞭解自己的任務和職責。

d. 溝通與社會對話。為員工持續提供與薪酬相關的充足資訊,且薪酬符合製造業務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

並尊重員工結社自由和勞資集體談判的權利。

e. 培訓與發展。提供培訓與員工發展計畫,幫助提升公司內所有層級的員工績效,包括操作員、主管

(組長)、員工與經理。

f. 「自我評估合理工資」。參加公平勞工協會「自我評估合理工資」程序及相關培訓,或參加其他類似培

訓或評估。取得公平勞工協會在「公平工資的十二個面相」的課程資訊,並在公平勞工協會以及 Nike 內

部進行分享。

按時支付薪酬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按時支付薪酬 CLS – 頁 30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國際勞工組織第 158 號公約《終止雇傭公約》(1982 年)。

建立規範雇傭關係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建立規範雇傭關係 CLS – 頁 31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就國家及國際勞動與社會安全法律及法規或本準則規定當中較嚴格者,採行並遵循能尊重員工並保障員工權利的

雇傭規則與條件。工作的執行是以國家法律及實務所建立的公認雇傭關係為依據。合約商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家庭工作來

生產 Nike 品牌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

定義

• 短期合約。若無相關的國家/地區法律定義時,短期合約係指期限不超過 1 年的合約。

• 臨時工係指在合約商的營業場所工作,但由協力廠商(如臨時工職業介紹所)付酬的生產線工人。

• 廣泛違規係指工廠內普遍的違規行為,或指對多數員工造成不利影響的系統故障。

要求

1. 身為雇主,合約商需要對自己與員工間的雇傭關係負責。合約商應遵守適用的國家/地區法律或此領導準則標準,

以二者中較嚴格者為準。

2. 登記

合約商應遵守國家/地區法律關於員工登記的要求。

3. 雇傭合約

a. 合約商應遵守國家/地區法律關於使用雇傭合約的要求,包括與員工簽訂書面雇傭合約,以及此類合約的條

款、期限和續約等所有相關要求。

b. 合約商必須充分解釋員工的雇傭合約(若有)中列出的條款,該合約應以員工使用的語言寫成。

c. 在使用雇傭合約的情況下,應在雇傭之前提供一份以員工語言寫成的雇傭合約副本。

4. 臨時工和短期合約的使用

a. 合約商不得過度使用臨時雇傭(合約僅規範勞務),或利用短期或定期合約,藉此迴避勞動法或社會保障法對

正常雇傭關係的義務規範。

b.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使用臨時工執行生產工作應僅限於滿足季節性工作需要或旺季生產,或填補少於一年的

短期空缺或人手需求。

c. 過度使用臨時生產工或短期合約的可能範例包括:

i. 超過一年廣泛使用臨時工來滿足長期雇傭需求;

ii. 廣泛續簽短期合約,從而使員工無法完全享有資遣費、社會保險金等等;同時,

iii. 生產線工人中超過 15% 為臨時工或短期合約工人。

d. 雇傭法律及實務在此方面的規定非常複雜,每個國家/地區的情況差異很大。本標準的應用情況將取決於各國

家/地區的實際情形。

建立規範雇傭關係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建立規範雇傭關係 CLS – 頁 32 2017 年 9 月

5. 學徒培訓計畫

a. 一般原則是,如果此類計畫支付的工資或提供的員工福利比正規員工更低,則不得支付「培訓期工資」,也不

得參與「學徒培訓計畫」。

b. 例外情況是,此類計畫可根據實際情形進行核准,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 完全符合國家/地區法律;

ii. 透過傳授工作技能或往建立規範雇傭關係發展,目標是為學員帶來益處;

iii. 學員參與該計畫的時間有一定限制(一般不超過 6 個月);

iv. 學員若生產任何成品,至少應獲得法定最低工資或更高工資;同時,

v. 該計畫的目的並非迴避勞動法或社會保障法規定合約商在雇傭關係中的義務。

6. 禁止安排家庭工作

a. 為確保符合《行為準則》和此領導準則標準,合約商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家庭工作來生產 Nike 品牌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也就是說,員工不得在正規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生產 Nike 品牌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

b. 如果為其他買家(非 Nike 品牌或非 Nike 附屬品牌產品的生產)安排家庭工作,合約商必須具備相應制度並

能展示該制度,藉此確保 Nike 品牌和 Nike 附屬品牌的生產不會刻意或意外使用到家庭工作。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HSE 管理體系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HSE 管理體系 CLS – 頁 33 2017 年 9 月

標準

作為與 Nike 合作業務的條件,合約商應實施並整合此份準則、相關的領導準則標準及適用法律,與業務走向結合,

制訂有效的管理體系,並接受核查與監督。合約商應在所有主要工作場所,以員工所用的語言張貼此準則;培訓員工

瞭解此準則與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所訂定的權利及義務,並確保所有製造 Nike 品牌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的供應廠商

都遵守相關規定。

制訂並執行健康安全和環境(HSE)管理體系,以消除或降低經營活動帶來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

a. 確定角色、職責和管理機構,以維護有效的 HSE 管理體系。

b. 提供 HSE 管理體系發揮作用所需的資源(包括管理代表)。

c. 確保建立、執行並維護 HSE 管理體系。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 HSE 管理體系。

經理和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 HSE 管理體系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 HSE 管理體系的要求。

要求

1.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有經場地經理簽名同意的書面 HSE 政策。該政策必須至少包括以下各項:

a. 目的聲明。

b. 高級管理階層承諾遵守相關 HSE 法規和其他適用要求。

c. 在持續改進方面所做的承諾。

d. 設定並衡量 HSE 目標的框架。

e. 政策必須文件化、妥善維護並每兩年審核一次。

f. 傳達給所有員工並且可公開取得。

g. 經高階主管或總經理簽名同意。

HSE 管理體系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HSE 管理體系 CLS – 頁 34 2017 年 9 月

2. 健康安全環境策略—各廠應有書面的 HSE 策略計畫,所包含的 HSE 目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制訂時應考慮到高風險(通過風險評估)、法律及其他要求、技術方案、財務、營運及業務要求,以及相關利

益方的意見。

b. SMART(明確具體、可衡量、可實現、實際可行、具時間限制)目標。計畫可與工廠整體業務計畫結合或獨

立執行。

c. 指定一名所有人負責執行計畫。

3. 文件管理—各廠應制訂並執行 HSE 相關文件的管理程序,以確保:

a. 文件的(版本)日期清晰可辨。

b. 需要的時候可找到最新版本。

c. 文件由獲得授權的個人至少每兩年審查一次,或在發生重大變動時對文件進行審查。

d. 使用時立即刪除過時文件,以避免誤用。

4. 稽核—各廠應根據自身總體風險定期進行稽核,以評估其 HSE 管理體系的所有面向。

5. 不合規—各廠應制訂並執行相應程序,以辨別 HSE 體系各方面是否有不合規的情形,排定優先順序,進行調查並

解決此情形。這些程序必須至少包括以下各項:

a. 各項活動的責任分配方法。

b. 說明預防並解決不合規情形需要採取的行動。

c. 行動需完成的日期。

d. 完成日期。

6. 管理審查—各廠應制訂並執行相應程序,每年對 HSE 管理體系進行一次審查。管理審查程序每年至少應執行一

次,其中包括:

a. HSE 策略計畫的實施進度。

b. 角色和職責。

c. 流程和程序的實施。

d. HSE 政策審查(每兩年一次)。

e. 對所有稽核結果、建議、不合規情況以及修正和預防措施的審查。

f. 對績效評估標準的審查。

g. 對體系是否適用、合乎需要及其效力的評估。

HSE 管理體系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HSE 管理體系 CLS – 頁 35 2017 年 9 月

7. 溝通—各廠應將 HSE 的情況以適當方式告知員工。各廠至少做到:

a. 設有用於向員工傳達 HSE 資訊的健康安全公告欄或網站。

b. 每月向全體員工傳達 HSE 資訊。

8. 培訓—各廠應確定 HSE 培訓需求為何,並執行可確保管理體系發揮作用的培訓計畫。此外,員工必須接受 HSE

管理體系中各個書面程序的相關培訓。

9.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其他記錄:

a. 目前的 HSE 政策副本。

b. 目前的 HSE 策略計畫。

c. 目前的培訓計畫。

d. 能源利用帳單。

e. 燃料採購單據。

f. 至少 3 年內的內部稽核記錄。

g. 至少 3 年內的不合規記錄。

h. 至少 3 年內的管理審查記錄和相關文件。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Lean 2.0 Playbook

Nike ESH 手冊,第 1-1 頁

HSE 委員會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HSE 委員會 CLS – 頁 36 2017 年 9 月

標準

作為與 Nike 合作業務的條件,合約商應實施並整合此份準則、相關的領導準則標準及適用法律,與業務走向結合,

制訂有效的管理體系,並接受核查與監督。合約商應在所有主要工作場所,以員工所用的語言張貼此準則;培訓員工

瞭解此準則與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所訂定的權利及義務,並確保所有製造 Nike 品牌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的供應廠商

都遵守相關規定。

制訂並執行健康安全環境(HSE)委員會的流程和程序,以改善每家工廠的健康、安全和環境狀況。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成立 HSE 委員會,並確保該委員會執行並遵循 HSE 委員會程序。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 HSE 委員會的程序。

經理和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 HSE 委員會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 HSE 委員會程序的要求。

定義

管理階層代表係指工廠內的高級(最高層)管理人員,可能擔任經理、主管,或是管理、監控、評估和協調工廠經營

活動的部門級職位。

工人代表屬於非管理職位,通常負責產品製造工作。

要求

1.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執行 HSE 委員會的程序,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a. 每家工廠都必須成立 HSE 委員會。

b. 如果工廠人數不超過 20 人,則委員會必須至少由 2 名成員組成;如果超過 20 人,則必須至少由 4 名成員

組成。

c. 其中管理階層代表和工人代表的人數大致相等。

d. 委員會成員必須是主要工作活動的代表。

e. 必須選出委員會主席。

f. 委員會代表必須至少連續擔任一年。

g. 除進行季度檢查的月份外,委員會必須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h. 委員會必須保留會議記錄。必須將會議記錄傳達或提供給全體員工。

i. 委員會必須建立一個系統,以便成員獲取 HSE 相關建議。

HSE 委員會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HSE 委員會 CLS – 頁 37 2017 年 9 月

j. 管理階層必須在召開下次會議前或 30 天以內(以先發生者為準),對 HSE 委員會的所有建議做出回應。

k. 委員會必須建立所有 HSE 相關事故的調查程序,包括意外傷害、疾病、死亡、化學洩漏和火災。(這不表

示必須由委員會展開調查)。

l. HSE 委員會必須每年針對自身流程進行評估,並根據需要進行糾正或改善,以提升流程的效率和效力。

2. HSE 委員會會議議程—委員會每次召開的會議都必須涵蓋以下主題:

a. 上個月的行動專案。

b. 工作場所安全檢查中有待解決的問題。

c. 審查事故。

d. 審查員工的建議。

3. 工作場所季度安全檢查—HSE 委員會必須確保每季度對工作場所進行一次檢查。此檢查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 記錄檢查結果。

b. 消除工作場所中危險和不安全工作的建議做法。

c. 追蹤不合規的做法,直到修正為止。

4. 培訓—所有的 HSE 委員會成員都必須接受以下培訓:

• HSE 委員會的目的和運作。

• HSE 委員會程序。

• HSE 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方法。

• 如何取得所有適用於特定工廠的法律法規和 Nike HSE 標準。

• 工作場所中如何辨別危險。

• 對事故和事件展開有效調查。

5.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HSE 委員會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HSE 委員會 CLS – 頁 38 2017 年 9 月

其他記錄:

a. HSE 委員會會議記錄和工作場所安全檢查記錄必須至少保存 3 年。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1-12 頁

傷害與疾病系統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傷害與疾病管理 CLS – 頁 39 2017 年 9 月

標準

作為與 Nike 合作業務的條件,合約商應實施並整合此份準則、相關的領導準則標準及適用法律,與業務走向結合,

制訂有效的管理體系,並接受核查與監督。合約商應在所有主要工作場所,以員工所用的語言張貼此準則;培訓員工

瞭解此準則與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所訂定的權利及義務,並確保所有製造 Nike 品牌或 Nike 附屬品牌產品的供應廠商

都遵守相關規定。

制訂並執行關於事故報告、傷害和疾病管理的相應流程和程序。合約商必須遵守本標準中所列的要求或當地

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制定、執行並遵循傷害和疾病管理方案。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傷害和疾病管理方案及相應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訓練並遵循傷害和疾病管理方案和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傷害和疾病管理方案和程序的要求。

定義

• 工作相關的傷害或疾病係指工作場所中的事件或因處於工作場所中,而導致或促成傷害/疾病,或使原有傷害/疾

病惡化。

• 未遂事件是指可能造成但未真正造成傷害、疾病或損害的意外事件。

要求

1.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執行相應程序以管理傷害和疾病,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a. 所有事故(工作相關的傷害/疾病、造成財產損失的意外事故或未遂事件)均應立即上報管理階層。

b. 所有死亡事故或嚴重傷害(例如導致 24 小時住院治療、永久性缺陷、身體部位缺失或失明等)

均應在事故發生後 8 小時內呈報給 Nike,Inc. 公司代表。

c. 事故調查報告必須在 48 小時內提交給當地管理階層。該報告必須至少包括以下各項:

• 事發地的場所名稱。

• 具體地點和事發時間。

• 相關事實和目擊者資訊。

• 死亡和住院員工的姓名及人數。

• 聯絡人和電話號碼。

傷害與疾病系統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傷害與疾病管理 CLS – 頁 40 2017 年 9 月

• 填寫事故說明和所有促成原因。

• 必須採取修正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d. 傷害與疾病管理:

• 事故保密。

• 與傷害員工進行溝通(例如工資、醫療限制等)。

• 復工規定(包括一切工作限制和過渡期工作)。

• 實施任何工作限制。

2. 保存記錄並回報—各廠應保存所有與工作相關的傷害/疾病相關記錄,這些傷害/疾病導致員工死亡、住院治療、

停工、急救外的治療、工作調動或終止、失去意識。其中包括:

a. 每一起事件皆應在收到資訊後 6 個工作日以內進行記錄。

b. 員工姓名或合約商的名稱。

c. 傷害/疾病發生的日期。

d. 傷害/疾病發生的地點。

e. 事故概述。

f. 因傷害/疾病而導致的工作受限的天數。

g. 因傷害/疾病而導致無法工作的天數。

h. 傷害/疾病年度總結必須張貼在員工可以看到的區域。該總結必須包括:

• 傷害和疾病事件的總數。

• 死亡總數。

• 未工作的總天數。

• 工作活動受限或工作調動案例的總數。

• 事故發生率,其計算方法如下:

- (未工作的總天數 + 工作調動或受限案例的總數)X 200,000/所有員工工作的小時數 = 總計事

故發生率。

• 這項資料必須每季回報給 Nike。(員工人數少於 10 人的工廠不須遵守此項規定)

傷害與疾病系統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傷害與疾病管理 CLS – 頁 41 2017 年 9 月

i. 此外,各廠應記錄、追蹤並總結每一起未遂事件。

• 未遂事件所占的比例比較小,相對而言,分析起來更加簡單,更容易解決。

• 記錄足夠的資料以進行統計分析、趨勢研究。

• 提供「員工參與」的機會是成功實施 HSE 方案的基本要求。這體現了行為轉變、責任分擔、認知和動機

等方面的原則。

• 就工作場所而言,未遂事件報告要解決(無論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嘗試建立開放的

文化,有了這種文化,每個人都會發揮責任感,互相分享並貢獻一己之力。未遂事件報告經證實能增進員

工之間的關係,促進團隊合作,建立更安全的工作環境。

3. 培訓—

傷害和疾病報告:必須就所在地的傷害和疾病管理方案對員工進行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 對於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傷害/疾病或未遂事件,無論嚴重與否都應立即報告。

• 對於任何會影響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傷害/疾病,都應如實傳達資訊。

傷害與疾病管理:經理及主管必須接受所在地傷害和疾病,以及未遂事件管理計畫方面的額外培訓。額外培訓至

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 處理傷害/疾病或未遂事件報告。

• 對事故或未遂事件展開調查,或就根本原因進行分析。

• 保密。

• 與員工、醫療人員和其他利益相關方進行溝通。

• 在員工受傷或患病後安排復工。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否則

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在傷害和疾病發生的當年結束後,傷害和疾病日誌必須保管 5 年。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傷害與疾病系統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傷害與疾病管理 CLS – 頁 42 2017 年 9 月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1-15 頁

Nike 意外/事故報告表

Nike 意外/事故記錄表

一般工作環境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一般工作環境 CLS – 頁 43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實施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與工作環境相關的風險。合約商必須遵守本標準中所列的要求或

當地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工作環境政策和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工作環境政策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工作環境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工作環境政策和程序的規定。

要求

1. 一般責任—各廠必須為每名員工提供符合以下條件的工作環境:沒有造成或可能導致員工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

或造成環境破壞的公認危險。

2. 工作空間—各廠必須提供足夠的工作空間,供員工和承包商在健康、安全和福祉方面沒有疑慮的情況下執行工

作。每家工廠必須為每名員工或承包商提供至少 11 立方公尺(37 立方英呎)(在計算時,超過 3 公尺(10 英

呎)的房間應計為 3 公尺(10 英呎))。

3. 工廠管理—各廠必須確保員工和承包商工作及活動所到的所有區域都沒有危險。此檢查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 保持所有工作場所清潔、乾燥且處於良好的維修狀態。

b. 保持人行道沒有絆倒危險或其他障礙物。

c. 所有配電盤、洗眼器/淋浴器及其他應急設備的周圍需留出至少 0.9 公尺(3 英呎)的空間。

d. 存放區要隨時保持井然有序。材料不能堆放到離天花板或消防噴淋頭(以較低者為準)不足 45 公分(18 英

吋)的範圍內。

e. 必須立即清理洩漏物並妥善處置廢棄物(濕滑地板應放置警告標誌)。

f. 室內所有窗戶及透明表面必須加以保護以防破碎。針對人們可能碰撞的透明門或隔板,則必須做好標識。

4. 出口—各廠必須提供安全逃生出口,以便在遇到火災或其他緊急情況時逃生:此檢查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a. 安排並標示出口路線,以便逃生到安全地點的路線不會出錯。

b. 將不通向安全出口的所有門口或通道標示為「非出口」。通向死角及不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長度不得超過

16.67 公尺(50 英呎)。

一般工作環境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一般工作環境 CLS – 頁 44 2017 年 9 月

c. 維持出口暢通,以便從建築的所有區域順利撤離。不可將門或通道上鎖或固定,以免逃生受阻。

d. 安置出口,使每個工作場所(可能包括建築、結構、區段或區域)至少有兩條不同路線,即使其中一個出口被

火災或其他緊急情況阻塞,還有備用的逃生方式。

5. 照明—各廠必須提供足夠照明,以滿足安全的工作條件。

6. 樓梯和樓梯口—各廠必須提供安全的上下樓樓梯和通道。其中至少應提供:

a. 標準扶手(4 個梯級以上)。

b. 最小寬度 0.56 公尺(22 英吋)。

c. 防滑臺階面。

d. 統一所有樓梯段的臺階高度和寬度。

7. 裝載、卸載和存放材料: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關於裝載、卸載和存放材料的風險評估書面報告。該風險評估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所有與裝載、卸載和存放材料相關的危險。

b. 評估與已知危險相關的風險。

c. 辨別用於消除或減輕風險的控制措施(例如檢查、人因工程學、貨架安裝)。

8. 政策及程序—每家工廠必須實施相應政策和程序,確保裝載平臺安全並配合貨架系統。

a. 防止在裝載和卸載操作開始前車輛意外離開的措施。

b. 確保拖車脫鉤後處於穩定狀態的措施。

c. 檢查拖車(使用機動車時)。

d. 裝載平臺未使用時應加以防護。

e. 安全堆放材料(高度、傾斜情況)。

f. 每次貨架安裝必須顯示出唯一的標識號,以及安全或最大的工作負荷。

g. 只有經過培訓的員工或合格承包商才能執行貨架的安裝、維修、改造或拆卸。

h. 必須由合格人員進行貨架安裝的年度檢查(已知貨架有破損或導致受傷的風險)。

i. 所有材料存放系統出現結構破壞時,應立即上報並加以維修。

9. 培訓—員工必須接受培訓,培訓至少包括以下各項:

• 一般注意事項及工作場所安全行為。

• 與人工處理物料相關的人因工程學及背部安全。

一般工作環境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一般工作環境 CLS – 頁 45 2017 年 9 月

• 貨架的安全存放容量。

10.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每家工廠的培訓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4-1 頁

個人防護設備(PPE)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PPE CLS – 頁 4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實施個人防護設備(PPE)計畫,保護員工和承包商遠離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損傷的工作場所危害。合

約商必須遵守本標準中所列的要求或當地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 PPE 計畫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 PPE 計畫。

經理和主管必須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守 PPE 計畫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 PPE 計畫的規定。

定義

• 個人防護設備是指眼部、面部、頭部和四肢的防護設備、防護服、防護罩和防護屏障,保護員工免受因吸收或身

體接觸而引起的人身傷害。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需要使用個人防護設備的任務及其潛在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工程控制,其次是管理控制,最後才考慮使用個人防護設備。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來減輕或消除因使用 PPE 造成的人身傷害風險,其中至少應包括以下

各項:

a. 合約商必須確定目前可用的 PPE 的適用性,必要時選擇新設備或附加設備,以提供超過所需最低限度防護

的危害防護。可能暴露於多種危害及同時存在的多個危害時,必須提供充分保護或建議購買保護設備,

以最大程度防止各種危害。

b. 應根據適當的應用場合佩戴 PPE,並確保不會產生額外風險。

c. 所有個人防護服和防護設備的設計和構造必須確保能安全執行相應的工作,且必須維持衛生、可靠的狀

態。只能採購或允許使用符合 NIOSH(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所)、ANSI(美國國家標準學會)或國家

/地區標準的防護服和設備。新買的 PPE 在以下方面必須符合最新的 ANSI 或國家/地區標準(如適用):

• 眼部和面部保護:

- 防止眼部受傷的規定,要求可能位於眼部危害區域的所有人員佩戴防護眼罩。包括員工、訪客、

研究人員、協力廠商人員或經過已確定為眼部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為了針對這些人員提供保

個人防護設備(PPE)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PPE CLS – 頁 47 2017 年 9 月

護,合約商必須採購數量充足、可提供最大限度保護的護目鏡或塑膠護目用具。若相關人員戴眼

鏡,則必須提供合適的護目用具以便加裝在眼鏡上。

- 員工可能曝露於以下危害時:飛濺顆粒物、熔融金屬、酸或腐蝕性液體、液體化學品、氣體或蒸

汽、生物氣溶膠或可能有害的光輻射,必須使用適當的防護用品。

- 隱形眼鏡佩戴者在危險環境中必須佩戴適當的眼部和面部防護用品。

- 若有飛濺物體造成的危險,則必須使用側面防護用品。

- 若有化學品濺出的危險,則必須佩戴護目鏡和面罩。

- 只能在佩戴主要護目用具(安全眼鏡和護目鏡)的基礎上佩戴面罩。

- 對於佩戴處方鏡片的員工,護目鏡的設計必須融入處方度數,或在處方鏡片的基礎上正確佩戴。

- 必須使用裝有相應過濾鏡片的設備,以防光輻射。除非標明此類用途,否則有色鏡片和墨鏡不屬

於過濾鏡片。

• 頭部保護:

- 必須向從事建築及其他各類工作的所有員工和承包商提供頭部保護,並要求使用。

- 若有墜落或固定物體或電擊引發的危險,建築工地的工程師、檢查員和訪客也必須佩戴頭部保

護。

- 必須發放並佩戴防撞安全帽/護頭罩,防止因接觸尖銳物體造成頭皮撕裂。但由於此類用具不能防

護墜落物體產生的高衝擊力或穿透力,因此不能用其取代安全帽。

• 足部保護:

- 搬運或處理包裹、物品、重型工具零件等可能掉落的材料,以及從事可能有物體掉落腳面的活動

時,必須穿上防撞保護的安全鞋或安全靴。

- 作業活動涉及裝卸車(人工物料搬運車)時,或從事物料或設備可能會輾過員工腳部的其他活動

時,必須穿上抗壓保護的安全鞋或安全靴。

- 員工在可能踩踏釘子、金屬絲、大頭釘、螺釘、大型釘書針或金屬廢料等尖銳物體而造成足部受

傷時,必須穿上穿刺防護的安全鞋或安全靴。

• 手部保護:

- 若有由化學品、切割、撕裂、磨蝕、穿刺、燒傷、生物製品危害和有害的極端溫度造成的危險,

則必須佩戴適當的手套。

- 必須根據手套的性能特點、狀況、使用期限和存在的危害來選擇手套。同一種類的手套並不能適

用於所有狀況。

個人防護設備(PPE)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PPE CLS – 頁 48 2017 年 9 月

• 皮膚保護用具(除手套外):

- 存在下列情況時,必須佩戴皮膚保護用具:有化學品濺到身體上的可能性、空氣中可能含有可損傷

皮膚或被皮膚吸收的污染物,或污染物可能殘留在員工的便服上。遮蓋程度取決於可能暴露於危害

下的身體表面積。對於小型受控流程,戴上圍裙可能就足以提供保護;對於頭頂上方的作業,可能

就需要全身防護服。

a. 報告和更換受損 PPE 的程序。

b. 保持清潔、良好的工作狀態並妥善存放。

c. 由雇主免費提供並維修。

d. 至少每季檢查一次。

3. 培訓—相關員工在初次接受任務時將接受相關培訓,此後至少每年培訓一次。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下各

項:

• 需要使用 PPE 的地點和時間,以及 PPE 的限制。

• PPE 的正確使用和保養、維護、使用壽命及處置。

• 任何需要佩戴 PPE 的工人都必須接受 PPE 正確用法和保養方面的培訓。必要時,合約商必須向員工

提供定期再培訓。每位員工都必須接受相關培訓,至少瞭解以下方面:

- 何時及為何需要 PPE。

- 哪些個人防護設備視為必須。

- 如何正確穿上、脫掉、調整和佩戴 PPE。

- PPE 的限制。

- PPE 的正確保養、維護、使用壽命及處置。

- 必須指示實驗室人員和混料人員在脫下手套和實驗服後再進入公用區(走廊、電梯、飲食區、

休息室、辦公室等)。運送具有潛在危害的材料或試劑時,必須使用第二容器。

- 每位員工在得到許可執行需要用到 PPE 的工作之前,必須證明其對培訓內容的理解及正確使用

PPE 的能力。

• 引入可能產生新的或額外危害的新設備或程序時,必須對工作場所進行重新評估。

• 必須審查事故記錄,並對以前選擇的 PPE 的適用性進行重新評估(若為必要)。

個人防護設備(PPE)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PPE CLS – 頁 49 2017 年 9 月

• 若工廠管理人員有理由認為任何經過培訓的相關員工不具備正確使用 PPE 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經理/

主管必須再次對這些員工進行培訓。

• 如果工作場所或 PPE 發生變化,導致先前的培訓過時,或相關員工對所分配的個人防護設備瞭解不足

或使用不當時,也必須再次進行培訓。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至少 3 年內的檢查記錄。

個人防護設備(PPE)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PPE CLS – 頁 50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7-1 頁

人因工程學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人因工程學 CLS – 頁 51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實施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與人因工程學危害相關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人因工程學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與人因工程學政策和程序相關的風險評估、書面程序、培訓、記錄保存和年度審查。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人因工程學程序的相關要求。

員工應遵循人因工程學程序的規定。

定義

• 人因工程學係指透過設計設備和程序,使工作適合於從事該工作的人。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針對每項任務執行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其中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任務及相關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如工作區域設計、崗位輪替)。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來解決人因工程學危害。這些程序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及早回報肌肉骨骼不適(MSD)、病患跡象和症狀,以及 MSD 危害。

b. 員工參與人因工程學管理流程,包括定期進行人因工程學方面的交流以及審查員工關於人因工程學問題的

建議。

c. 透過報告人因工程學危害及損傷趨勢,發現人因工程學問題的解決流程。

d. 對於具重複性的活動,應提供休息和轉換活動的機會。

e. 對個人電腦工作崗位進行評估。

f. 在設備及流程的設計中融合人因工程學。

人因工程學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人因工程學 CLS – 頁 52 2017 年 9 月

3. 培訓—參與存在人因工程學相關危害任務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接受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 常見 MSD 及其跡象和症狀。

• 及早回報 MSD 及其跡象和症狀的重要性,以及未能及早回報的後果。

• 如何回報工作場所的 MSD 及其跡象和症狀。

• 與 MSD 危害相關的風險因素、工作崗位及工作活動的種類。

• 減輕風險因素的方法、工具或設備。

• 作業場所人因工程學方案的細節。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

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人因工程學危害或疾病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最新風險評估以及個人工作站人因工程學評估。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傷害與疾病管理》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5-15 頁

墜落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墜落防護 CLS – 頁 53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

商設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實施相應程序,以降低或消除從工作平面墜落、墜落到工作平面或穿過工作平面的相關風險,

以及保護員工或合約商免受墜落物擊中。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墜落保護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墜落保護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墜落保護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墜落保護程序的規定。

定義

• 墜落保護系統係指同時使用多種經批准的安全設備元件(如身體安全帶、減震安全繩、減速裝置、垂直救生索

以及錨具)來防止意外墜落。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執行墜落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其中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哪些工作任務存在員工或物體墜落的風險。

b. 評估與高空作業任務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用於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來減輕或消除墜落或被墜落物擊中的風險,其中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a. 任何無保護、高度大於或等於 1.8 公尺(6 英呎)的作業都需要使用全身安全帶。

b. 墜落保護設備在每次使用前後都需經過檢查。

c. 每月進行墜落保護設備檢查。

d. 妥善維護、清潔和存放墜落保護設備。

e. 正確使用墜落保護系統。

f. 正確處理、存放和保護工具及材料。

g. 存在墜落風險或墜落材料的區域應限制人員進入。

h. 關於受傷工人轉移的書面應急程序。

i. 梯子安全:

墜落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墜落防護 CLS – 頁 54 2017 年 9 月

• 詳細目錄。

• 安全使用。

• 檢查要求。

j. 所有高於 2.1 公尺(7 英呎)的固定梯子必須在梯子周圍 2.1 公尺(7 英呎)高度處設立護籠。

k. 安全使用、維護和檢查高空作業設備(如高空作業車、剪式升降機、高架、腳手架等)。

l. 地板和牆上開口:

• 人體可墜落距離大於 1.2 公尺(4 英呎)的任何地方都必須在其開口面設立標準護欄和擋腳板(標

準護欄由扶手、橫杆、立柱組成),但通往斜坡、樓梯或固定梯子的地方除外。

• 若材料或設備有從牆上開口或地面開口墜落的潛在危險,這些開口必須用擋腳板或護欄加以保

護。

3. 培訓—所有相關員工將在初次接受任務時接受墜落防護技術方面的培訓,之後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

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 可能有墜落危險的人員。

• 如何辨別並將危害降到最低。

• 工作區域內的墜落危害的性質。

• 維護和檢查系統的正確程序。

• 使用並操作墜落防護系統。

• 墜落防護元件的負載上限。

梯子安全:對所有相關員工進行梯子安全的培訓,內容涵蓋安全使用和檢查要求。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檢查表(墜落防護和梯子)至少應保存 3 年。

墜落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墜落防護 CLS – 頁 55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7-19 頁

交通與車輛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交通與車輛管理 CLS – 頁 5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以減少或消除與操作機動車輛和行人交通相關的風險。合約商必須遵守本標準

中所列的要求或當地相關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機動車輛方案(PMV)程序得以開發、實施與遵循。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機動車輛程序、培訓及預防性維護。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機動車輛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機動車輛程序和培訓的規定。

定義

• 機動車輛(PMV)係指任何用於搬運、推拉、舉升、堆放或堆疊物料的移動式動力推進車輛。此類車輛通常稱為

堆高機、托盤托板車、拖拉機、升降平台車、電動手推車、坐駕式托盤托板車和升降車。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機動車輛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所有機動車輛的危害及相關危害。

b. 評估與機動車輛相關的風險。

c. 辨別能夠消除或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

2. 程序—各場地必須執行機動車輛方案,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a. 車輛安全要求:

• 負載能力標識明顯。

• 安全制動系統。

• 警告系統(例如燈光、警報或喇叭)。

• 上升至高處的墜落物防護。

• 安全的操作程序和行為。

b. 定期進行預防性維護(包括對升降車設備和配件的任何法定檢查)。

• 設備一故障立即撤下並維修。

• 只能由合格人員進行維修。

交通與車輛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交通與車輛管理 CLS – 頁 57 2017 年 9 月

c. 使用前檢查以確保安全的工作條件。

d. 書面安全操作規則。

e. 分隔行人和機動車輛。

f. 回報所有事故和未遂事件。

g. 電池充電及加油區域必須安全無虞:

• 充電器必須絕對安全、遮蔽並保護,免受自然因素影響。

• 在 100 英呎(30 公尺)內禁止吸煙。

• 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和洩漏應急設備。

• 配備洗眼器/淋浴設施。

h. 進行清掃工作時必須安全操作機動車輛。

3. 交通管理—各廠必須實施交通管理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針對所有機動運輸的以下各項:

a. 盡可能考慮使用單向系統,以減少或免去倒車的必要。

b. 倒車防護(例如倒車警告、引導人員等)。

c. 工廠車速限制。

d. 在盲點使用凸面鏡(若盲點無法消除)。

e. 安裝並維護外部照明裝置。

f. 提供個人防護設備(例如警示夾克、安全鞋等)。

g. 工廠駕駛規則。

h. 外部駕駛員控制(例如工廠規則、吸煙和等候時的安排)。

i. 車輛必須處於良好工作狀態(例如妥善維護車燈、剎車設備、輪胎等)。

j. 裝卸貨物期間的駕駛員和員工安全。

k. 員工進入工廠時的安全。

l. 所有駕駛員均應獲得工廠認證方案、市政當局或相應機構頒發的指定車型執照。

交通與車輛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交通與車輛管理 CLS – 頁 58 2017 年 9 月

4. 運輸安全提升方案—各廠必須實施教育和培訓方案,並實施旨在減少或消除工人在廠內外進行運輸時發生交通相

關事故的安全做法。方案應包含以下各方面的規定:

a. 使用安全帶和頭盔。

b. 進入和離開廠區時的行人安全。

c. 速度控制。

d. 兒童管制。

e. 飲酒與駕駛。

f. 執照與保險。

5. 醫療評估—所有機動車輛操作員必須處於能夠安全操作機動車輛的身體狀況。

6. 培訓—

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員: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所在地機動車輛方案的培訓和認證。操作員必須先完成所有培訓和評

估,才能在無持續密切監督的情況下使用機動車輛。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 針對每種操作的機動車輛進行正式說明和實用技能指導(由訓練員示範,並由學員執行)。

• 工廠特定的規則和程序。

• 檢查、維修和維護。

• 對操作員在工作場所的表現進行評估。

• 在誤用或不符合註明要求時吊銷資格的政策

再次培訓: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必須進行相關主題的再次培訓:

• 發現操作員以不安全的方式操作車輛。

• 操作員涉及事故或未遂事件。

• 操作員接受相關評估,結果顯示操作員未以安全方式操作車輛。

• 操作員受指派駕駛其他類型的機動車輛。

• 政策、程序或工作場所條件發生了可能影響機動車輛安全操作的變動。

• 每 3 年對各機動車輛操作員的表現進行一次再次培訓和評估。

訓練員:培訓必須在經管理人員認可的訓練員密切監督下進行。訓練員必須對所訓練的機動車輛有足夠的知識和

技能,才能成為訓練員。

交通與車輛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交通與車輛管理 CLS – 頁 59 2017 年 9 月

7.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每家工廠的培訓和駕駛員評估記錄應至少保存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

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使用前檢查表格必須保存 3 個月。

c. 維護和維修記錄必須保存至機動車輛的使用壽命結束。

d. 協力廠商檢查記錄(如適用)。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8-1 頁

機械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機械安全 CLS – 頁 60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因不安全的機械而受到傷害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機械安全程序得以開發、實施與遵循。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機械安全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機械安全程序的規定。

員工應遵循機械安全程序的規定。

定義

• 合格機械係指受認證稽核員審核通過的機械,符合國際機械安全規格,且機械相關風險已降至合理水準。

• 認證稽核員係指其培訓經歷及專業經驗足夠按國際機械安全規格進行機械評斷的人員。一般來說,認證稽核

員是由可信之第三方機構予以認證。

• A 類規格係指規範安全設計之要求及用語的國際規格,適用於一般機械情形(例如 ISO12100—機械安

全)。

• B 類規格係指國際通用的安全規格,針對保存子群集或一系列機械的特定方面(例如 IEC 60204-1—機械的

電氣設備)。

• C 類規格係指針對某種類型機械的國際規格(例如縫紉機)。

• CE 符合性聲明書是一種自我聲明書(不應由第三方機構簽發),由機械廠商聲明該機械符合歐盟/國際機械

安全規格,且已將風險降至合理水平。機械必須符合此標準或當地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 安全機械係指用來衡量機械整體安全性的指標,以機械總數的百分比計算,包括合格機械 + 工廠風險評估

(加上機械影響)+ 工作危害分析 + 安全規格工作 + 工作指導培訓/認證中的所有機械。所有內容都包括操

作及維修程序。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擁有書面的機械安全風險評估流程,其中至少包含以下各項:

a. 檢查所有機械和設備是否存在風險。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用於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例如固定的防護裝置、聯鎖裝置、雙手控制裝置)。

機械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機械安全 CLS – 頁 61 2017 年 9 月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來減少或消除因不安全的機械而受到傷害的風險,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

各項:

a. 機械採購—可取得的技術性文件,且文件已經由認證稽核員(內部或外部)簽核,文件內容至少須包括:

i. 機械風險評估(ISO 12100 或同等規章)

ii. 證明符合歐盟規格(IEC 60204-1 機械的電氣設備、歐盟機械安全指令 2006/42/EC—機械安全附錄 I

基本安全與衛生要求,以及所有相關的 C 類規格)或當地法規標準,以較嚴格者為準。

iii. 相關性能測試報告

iv. 若要購買新的電動馬達或更換馬達,須符合 IE3—優級效率標準或更高標準。(IEC 60034-30-1:2014)

b. 機械安裝—在安裝機械的過程中,為減少健康及安全性風險所設立的標準化流程。

i. 建立一套機械安裝計畫,包括對所安裝的機械進行評估:尺寸、重量、面積、溫習風險評估,以及安裝需

求:卸貨、拆貨、設備、專家需求、走道淨空、評估建築的結構性要求等,詳見《建築結構安全》

CLS。另外還有所需的水電設施,並確保安裝場地設有分隔工作環境的圍欄。

ii. 檢視並溫習消防與緊急事件的要求、化學品管理要求,或其他對健康有害的項目(噪音、化學品暴

露等)。驗證萃取物是以適當速度抽取的正確物質所組成,並以適當方式存放。

iii. 若要為縫紉機或購買新的電動馬達或更換馬達,須為伺服型或更高規格。

c. 機械操作—工作危害分析、安全規格工作、機械操作的工作說明。

d. 機械維護—適用所有能量來源的特定機械上鎖/掛牌程序。工作危害分析、安全規格工作以及包括維護操作的

工作說明。

e. 機械丟棄

i. 建立一套機械丟棄計畫,包括對所安裝的機械進行評估:尺寸、重量、面積、溫習風險評估,以及拆卸需

求:卸貨、拆貨、設備、專家需求、走道淨空、評估須拆除的設施,並確保拆卸場地設有分隔工作環境的

圍欄。

ii. 確定拆除和丟棄的要求符合 Nike 領導準則標準與國家/地區法規。

f. 內部設計/研發的機械

i. 有書面設計審查的機械,審查範圍涵蓋所有機械安全方面。

ii. 書面機械風險評估。

我們推薦的優秀範例是,合約商只為縫紉機購置伺服型馬達或更高規格的馬達。

機械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機械安全 CLS – 頁 62 2017 年 9 月

iii. 證明符合歐盟規格(IEC 60204-1 機械的電氣設備、歐盟機械安全指令 2006/42/EC—機械安全附錄 I

基本安全與衛生要求,以及所有相關的 C 類規格)或當地法規標準,依認證的機械安全性稽核員的核

可,以較嚴格者為準。

g. 指標—工廠方必須保存關於安全機械數量和百分比的記錄。

h. 機械安全性策略計畫—工廠合作夥伴必須制定策略性計畫,以達成安全機械達 100% 的目標。

3. 培訓

a. 所有使用機械的員工必須於到職時接受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i. 機械危害與如何保護自己免於危害。

ii. 安全操作程序。

b. 所有參與機械設計與研發的員工都必須接受機械安全性標準與程序的培訓,並接受安全設計培訓活動。

c. 所有操作員(包括臨時工在內)都必須接受訓練以合格操作機械。

d. 維修人員必須接受機械維修活動的相關訓練,以合格維修機械。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證明設備壽命符合國際機械安全性規格的技術性文件。

機械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機械安全 CLS – 頁 63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領導準則標準《危險能量控制》、《建築結構安全》、《職業噪音暴露》、《維修安全》、《消防安全管理》、

《緊急行動》、《機械防護》、《職業暴露限制值》、《壓力容器及其系統》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12100 機械安全—供設計用之一般原則—風險評估和風險降低

歐盟機械指令— MD 2006/42/EC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0204-1—機械的電氣設備—Part 1:一般要求

壓力容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壓力容器 CLS – 頁 64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以消除目前與未來關於壓力容器及其系統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壓力容器及其系統的安全和維護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此標準的要求。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培訓並遵循此標準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此標準的要求。

定義

• 壓力容器及其系統:係指設計來盛裝氣體或液體,或供氣體或液體通過的容器或管線,此處的壓力大體上與大

氣壓力不同。這項設備包括但不限於:蒸氣鍋爐和相關輸送管線、加壓熱水鍋爐、空氣壓縮機、空氣接收器和

相關輸送管線、滅菌釜、染色機、儲油槽(例如液化石油氣)和化學反應容器等。

• 蒸氣鍋爐:加熱水或其他液體的密閉容器。加熱後或蒸發的液體會離開鍋爐,供不同用途使用或做加熱應用,

包括製造過程、將水加熱、中央暖氣以及烹飪。

• 成衣加工廠:係指製造流程中包括服裝生產的工廠,其流程可能包括切割布料、縫紉、熨燙、絲網印刷、刺

繡。

• 煤炭:係指易燃的黑色或黑棕色沉積岩,碳含量與碳氫化合物含量極高。這是不可再生的燃料,通常用來製造

蒸氣。

• 重油:係指原油經提取及後續裂煉完畢後的剩餘重質油。與其他種類的燃料油相比,重油在燃燒過程中的碳排

放量高上許多。這是不可再生的燃料,在工業應用中用來製造蒸氣。

• 空氣壓縮系統:係指一系列由整合元件組成的子系統,包括空氣壓縮機、空氣處理設備、控制器、管線、氣動

工具、氣動推進機械,以及使用空氣壓縮原理的流程應用。

• 外包商:任何為工廠提供零件、產品、服務的合約商。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依據相關危害辨別並對壓力容器及其系統進行分類。

b. 評估壓力容器、鍋爐房、蒸氣管線和此標準涵蓋之其他系統帶來的危害的相關風險。

c. 辨別降低壓力容器及其系統之風險的控制措施(例如監控和個人防護設備)。

d. 新的壓力容器必須進行風險評估,現有系統的材料與設計更動時也必須進行評估。

壓力容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壓力容器 CLS – 頁 65 2017 年 9 月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以將與每項相關流程或工作區域的風險降低或減到最小,內容至少應包含

以下各項:

a. 安裝新的機械—壓力容器及其系統必須按照製造商建議的方式安裝、調整並測試:

蒸氣分配系統必須在操作前適當維護並隔離

b. 安全操作—所有壓力容器及其系統只能就設計用途使用。

監測壓力程度或任何不正常狀況的監測系統都配有早期警示

操作員需經過授權並接受培訓

c. 預防性維護方案—所有壓力容器及其系統必須有持續性的預防性維護方案,以避免安全閥與警告系統失效或

故障,該方案至少須包括:

年度檢查

對所有壓力容器的壓力調節器、開關、安全閥執行技術性檢測

超音波檢測(UT)、滲透檢測(PT)和其他對材料韌性和壓力容器年限的檢測

蒸氣鍋爐系統需設置測量建立時間及功能的鍋爐房、蒸氣管線、冷凝水回收系統(包括覆蓋絕緣體、

疏水閥維護、足夠的儲水槽)

空氣壓縮系統需設置空氣壓縮分配系統維護及壓力調節的測量設施,並測量整套系統中的漏氣率

空氣壓縮系統必須有適當的維護程序,以維修並更換配氣管,檢查並消除漏氣現象

蒸氣鍋爐系統的鍋爐房、蒸氣管線、冷凝水回收系統(包括覆蓋絕緣體、疏水閥、足夠的儲水槽)

必須有適當的維護程序。

d. 針對切縫成衣加工廠的額外蒸氣鍋爐規定

工廠不得自行購置中央蒸氣鍋爐。

制定相應程序,消除目前或未來用於熨燙過程的中央蒸氣鍋爐,此程序也適用於外包商的工廠。 鍋爐一

經消除,須標示為不可使用並妥善處置。

註明中央蒸氣鍋爐禁止使用的書面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處置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壓力容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壓力容器 CLS – 頁 66 2017 年 9 月

3. 培訓

a. 所有的壓力容器:所有授權員工必須接受初次培訓,此後每年培訓一次。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設備和系統的潛在危害

安全操作及維護程序

緊急程序。

b. 鍋爐及空氣壓縮系統:所有授權員工必須接受初次培訓,此後每年培訓一次。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了解工廠中鍋爐的種類或空氣壓縮系統的種類

獲取鍋爐操作員執照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至少 3 年內的維護記錄。

c. 至少 3 年內的檢查記錄。

d. 取得以下圖表:

蒸氣系統和空氣壓縮系統的管線

蒸氣疏水閥的位置、數量、種類,以及維護記錄

壓力計和溫度計的位置

儲水設施的位置和種類

壓力容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壓力容器 CLS – 頁 67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領導準則標準—《機械安全》、《廢水》、《固體廢棄物》、《空氣排放》

國際效率(IE)標準 IEC 60034-30-1:2014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31000:2009 風險管理

機械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機械防護 CLS – 頁 68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因移動機械部件而受到傷害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機械防護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機械防護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機械防護程序的規定。

員工應遵循機械防護程序的規定。

定義

• 電梯是一種舉升設備,由一個平臺或升降室組成。該平臺或升降室可在豎井中以機械方式上升和下降,以便將人

或材料從建築的一層移到另一層。

• 上鎖/掛牌(LOTO)係指為了保護員工不因下列情況受到傷害而採取的特定做法和程序:機械和設備突然通電或

啟動,或者在運作或維護過程中釋放危險能量。

• 機械防護係指用於保護機械所在區域之操作員和其他員工的方式,避免因進入夾壓點、旋轉部件、飛濺的碎片和

火花等危險而受到傷害。防護方法有護欄、雙手控制裝置、聯鎖裝置等。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執行機械防護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檢查所有機器和設備是否存在與活動的機器部件相關的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用於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例如固定的防護裝置、聯鎖裝置、雙手控制裝置)。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來減輕或消除因活動的機器部件而受傷的風險,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a. 對新設備或改裝過的設備進行評估,首先考慮消除危害,其次考慮危害防護。

b. 防護裝置必須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並固定到位。

c. 防護裝置不得引起其他危險。

d. 位於工作面上方不足 2.1 公尺(7 英呎)的風扇和其他旋轉設備必須裝上防護裝置,其開口應小於 1.25 公分

(0.5 英吋)。

e. 帶有旋轉部件的機器必須封閉並加裝自動關閉的聯鎖裝置。

機械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機械防護 CLS – 頁 69 2017 年 9 月

f. 對工作過程中可能會移動的機器或設備進行防護。

g. 每年檢查一次機器上的防護裝置。

h. 進行預防性維護,維修時要符合上鎖/掛牌的要求。

3. 電梯、電扶梯和貨梯—

風險評估:每家工廠必須有針對電梯、電扶梯和貨梯執行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與電梯、電扶梯和貨梯的操作和維護相關的危險。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用於將風險減輕到可接受程度的控制措施(例如聯鎖裝置、預防性維護)。

計畫:每家工廠必須執行電梯、電扶梯和貨梯的相應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標識安全的負載量。如果設備不適合載人,應設置標誌予以說明。

b. 放置或安裝到位,避免使用者和旁人受到傷害。

c. 必須在適當的地方正確安裝聯鎖裝置、護欄和安全設備,這些裝置應能正常運作,以防人員受傷。

d. 定期進行預防性維護。

e. 維修和維護時應遵守上鎖/掛牌的要求。

f. 當設備無法使用時,應設置護欄和標誌,以免有人進入。

g. 針對緊急情況時,電梯、電扶梯和貨梯的使用,制定相應程序。

h. 由協力廠商按照符合當地法律的間隔時間進行檢查和認證。

i. 與頭頂任何障礙物之間的垂直距離至少要有 2.1 公尺(7 英呎)。

4. 培訓—所有使用活動機器的員工必須於到職時接受安全性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 機器危害。

• 安全操作程序。

• 關於機器防護和正確使用方式的資訊。

• 缺失、損壞、無法使用或有其他不安全狀況時的通知程序。

5.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機械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機械防護 CLS – 頁 70 2017 年 9 月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關於新設備和改裝後設備使用壽命內的評估記錄。

c. 檢查和維護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3 年。

d. 設備使用壽命內的維修記錄。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危險能量控制》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8-16 頁

雷射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雷射安全 CLS – 頁 71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

設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雷射的職業暴露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雷射安全程序得以開發、實施與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雷射安全流程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雷射安全方案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雷射安全方案的要求。

定義

• 雷射(通過受激輻射產生的光放大)是一種產生強大窄光束的裝置,這種光束不同於尋常光,波長單一

(只有一種顏色),具有組織性和方向性。雷射應用的範例包括:金屬切割、醫療手術、測量系統以及創

造各種娛樂燈光效果。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並分類雷射及相關危險。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例如監控和個人防護設備)。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相應程序來降低或消除雷射職業暴露的風險,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雷射的設計必須有防護裝置和聯鎖裝置,避免人員受到光束照射。

b. 限制區域只有授權人員才能進入。

c. 在雷射區域內設置信號和標誌。

d. 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

e. 提供操作或使用雷射工作的書面具體程序。

f. 緊急程序。

g. 雷射系統必須按照製造商建議的方式進行調整並測試。

h. 操作前必須修正所有雷射系統的缺陷。

雷射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雷射安全 CLS – 頁 72 2017 年 9 月

3. 培訓—

雷射安全認知:相關員工在初次接受任務時必須接受安全認知培訓。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 員工可能受到雷射輻射的影響及具體危害,以及如何控制這些危害。

• 安全的工作做法。

• 緊急程序。

雷射安全:授權員工必須接受初次培訓,此後每年培訓一次。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 工廠所用的雷射類型。

• 暴露在工廠所用雷射的潛在危害。

• 暴露程度及所導致的風險。

• 危害評估結果。

• 安全的工作做法。

• 緊急程序。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否則

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設備測試的校準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3 年。

c. 設備使用壽命內的維護記錄。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維修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維修安全 CLS – 頁 73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降低或消除設備故障的風險,避免暴露在與維護及維修有關的危害中。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維修安全政策和程序得以開發、實施與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維修安全程序。

維修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維修安全政策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維修安全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維修安全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定義

• 動火作業係指一切焊接、切割、研磨或所有其他涉及明火、火花或其他火源的活動,這些活動可能會造成煙霧或

火災,或可能觸發監控系統。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有針對維修風險執行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與維護和維修工作相關的危害。

b. 評估已知危害的風險。

c. 辨別控制措施以減少或消除風險(例如個人防護設備、動火作業許可)。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維護程序。這些程序必須至少包括以下各項:

a. 工廠維護良好,工作環境整潔。

b. 所有工具和設備必須處於安全正常的運轉狀態。

c. 取得製造商的設備使用手冊。

d. 提供並使用個人防護設備。

e. 預防性維護和維修系統包括:

• 工作安排並確定優先順序。

• 已完成工作的詳細資訊。

• 完成工作的日期和執行人。

• 設備各個部件或整個設備的維護/維修記錄。

維修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維修安全 CLS – 頁 74 2017 年 9 月

f. 在任何並非為動火作業特別指定,且無可燃物和易燃物的區域,每當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有安全程序和動火

作業許可系統。動火作業許可必須包括:

• 動火作業的地點和種類。

• 動火作業的時間和持續時間。

• 在作業開始前、作業期間和作業結束後所要採取的預防措施。

• 執行工作的主管和人員。

• 所需的個人防護設備。

• 消防設備要求。

• 可在許可證上簽字的授權人員名單。

3. 培訓

維修員工:必須接受培訓,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 維修安全計畫的具體要求。

• 工具的使用、存放和維護。

• 對設備和工具預防性維護的要求。

動火作業的授權員工:必須接受年度培訓,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 動火作業許可系統和程序。

• 設備使用方法(包括消防設備)。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至少 3 年內的預防性維護記錄。

c. 設備使用壽命內的維修記錄。

d. 至少 3 年內的動火作業許可。

維修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維修安全 CLS – 頁 75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有害物質》領導準則標準。

Nike《電氣安全》領導準則標準。

Nike《危險能量控制》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4-23 頁

電氣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電氣安全 CLS – 頁 7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實施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與電氣危害相關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電氣安全計畫程序得以開發、實施與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與電氣安全方案相關的以下各項:風險評估、書面程序、培訓、記錄保存和年度審查。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電氣安全程序的相關要求。

員工應遵循電氣安全程序的要求。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針對每項電氣任務執行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電氣任務及相關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制定降低或消除風險的控制措施(例如個人防護設備、操作程序、培訓、安全工作準則等)。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來降低或消除與電氣危害相關的風險。這些程序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一般電氣安全:

• 只有經過培訓和授權的員工才可以進行電氣設備的維修作業。

• 執行通電電路相關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適當的資格認證,並且經特定授權後才能執行此類工作。

• 配電區必須加以防護,以免意外遭到破壞(如專門設計的房間、使用堅固的護柱和圍欄等)。

• 只有經過授權的員工才能進入配電間。

• 所有電氣配電盤、斷路器、開關、接線盒必須完全封閉並加以保護,以免受潮。

• 所有電氣控制設備必須貼上標籤,以辨識所控制的裝置。

• 所有配電盤周圍必須留出 0.9 公尺(3 英呎)的空間。

• 所有導管都必須架設支撐系統,且整段導管都需支撐。禁止向導管添加非電氣配件。

• 所有電氣線路和纜線必須處於良好狀態(不得有電路裸露)。

• 延長線只能暫時使用。

• 潮濕的地方必須提供接地故障斷路器(GFCI)。

• 必須有工廠特定的電氣安全規則。

電氣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電氣安全 CLS – 頁 77 2017 年 9 月

b. 電氣檢查:

• 工廠必須制定檢查與測試日程。執行這些檢查的頻率取決於當地的國家/地區法規、設備類型、使用

環境以及使用頻率。

• 新設施或現有設施的重大更動必須經過檢查,確認符合法規和標準。

• 排定順序及修復電氣缺漏之處的流程。

c. 防護設備(用於帶電電路的作業):

• 根據每項風險評估的要求,員工必須佩戴電氣等級的安全鞋/安全靴和護目鏡。

• 所有用於電氣作業的工具必須完全絕緣。

• 電器室中所有的配電盤前面必須放置電氣等級的絕緣墊。

3. 培訓—所有員工必須接受電氣安全規則和電氣缺漏回報程序的相關培訓。

電氣安全:操作所有電氣系統,或操作帶電電路的合格人員必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至少需包括以下幾項工廠特

定的要求:

• 瞭解工作環境的相關危害。

• 正確使用程序和防護設備。

• 對通電電路與設備進行安全上鎖與掛牌程序。

• 個人防護設備的保養和維護。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電氣傷害與疾病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在設備或設施的使用壽命內必須保管檢查記錄。

電氣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電氣安全 CLS – 頁 78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危險能量控制》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8-31 頁

危險能量控制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危險能量的控制 CLS – 頁 79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實施機械和設備的上鎖/掛牌(LOTO)流程和程序,確保危險能量獲得控制。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上鎖/掛牌程序得以開發、實施與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上鎖/掛牌流程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上鎖/掛牌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上鎖/掛牌流程和程序的要求。

定義

• 危險能量係指機械中儲存或殘留的能量,可能由於意外通電啟動或釋放所儲存的能量而造成傷害。這種能量包括

電能、熱能、化學反應、機械運動、位能或儲存的能量。

• 上鎖/掛牌(LOTO)係指為了保護員工不因下列情況受到傷害而採取的特定做法和程序:機械和設備突然通電或

啟動,或者在運作或維護過程中釋放危險能量。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設備、任務(如安裝、維護、檢查、清潔或維修機械或設備)以及不受控危險能量來源所造成的相關危

害。

b. 評估與危險能量相關的風險。

c. 降低或消除風險的控制措施(如上鎖/掛牌程序)。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來降低或消除與危險能量控制相關的風險。這些程序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針對多種能量來源的設備,機器特定的上鎖/掛牌程序必須以書面呈現。

b. 將鎖、鑰匙和標牌分配給不同人員,確保能量控制設備安全無虞。只有上鎖和掛牌的人才能移除這些鎖和標

牌;

c. 隔離設備和斷電:

• 切斷或關閉為機械系統提供動力的引擎或馬達。

• 切斷電源/上鎖,使電路斷電。

• 阻隔液壓、氣動系統或流動系統中的氣流或液體流動。

• 阻隔機器部件由重力產生的運動。

危險能量控制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危險能量的控制 CLS – 頁 80 2017 年 9 月

危險能量控制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危險能量的控制 CLS – 頁 81 2017 年 9 月

d. 系統斷電之後,釋放所有儲存的能量:

• 釋放壓力容器、儲罐或收集箱中的氣體或液體,直到內部壓力與大氣壓力相等(基於工人與環境安

全考量)。

• 透過接地以電容器放電。

• 釋放或阻隔壓縮或拉緊的彈簧。

• 將系統在關機或隔離之後完全停止,使其喪失慣性。

e. 確認隔離和斷電情況。

f. 將設備重新通電:

• 一旦員工沒有安全疑慮之後,即可進行工作檢查、開鎖、安全啟動並重新通電。

• 若必須臨時拆除上鎖/掛牌裝置以測試或安置機器或設備,則必須為員工提供足夠的保護措施。

• 一旦工作完成而設備開始運作時,應通知員工。

• 監控重新啟動的設備,確保其安全運作。

g. 若沒有其他隔離方法,應單獨使用標牌。

h. 若有多名員工參與隔離流程,則應使用多套上鎖設備和程序。

i. 只有在確定機器安全,所有員工也不在危險區域內時,才能由場地經理親自批准強制開鎖。

3. 監督—各廠必須有關於 LOTO 程序的年度書面監督流程,內容包括員工、合約商和分包商。

培訓—所有員工都必須接受上鎖/掛牌的認知培訓。

參與上鎖/掛牌的員工必須接受全面培訓。每年必須實施一次溫習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 隔離所有能量來源的位置、物件和方法。

• 鎖和標牌在控制設備上的用法。

• 對隔離進行確認。

• 安全啟動與重新通電程序。

• 辨別並控制危害。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所有與危險能量暴露有關的事故記錄都必須保留。這些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危險能量控制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危險能量的控制 CLS – 頁 82 2017 年 9 月

其他記錄:

a. 每家工廠必須保管當前的風險評估。

b. 每家工廠的監控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3 年。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8-10 頁

密閉空間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密閉空間防護 CLS – 頁 83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實施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與進入密閉空間相關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密閉空間的進入程序得以開發、實施與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密閉空間的進入流程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密閉空間的進入流程和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密閉空間的進入流程和程序的要求。

定義

密閉空間係指大到足以讓一名員工進入的空間,進出的方式有限,且並非為連續作業而設計(例如人孔、

下水道、隧道、鍋爐、儲存槽、深坑)。

O 需要進入許可的密閉空間具有下列一個或多個特色:

可能存在有害氣體;

可能有導致員工被完全包圍的物質;

內部結構包括內縮壁或向下傾斜並逐漸縮小為較小截面的地面,可能導致員工受困或窒息;或

有任何其他健康或安全方面的嚴重已知危害。

O 不需要進入許可的密閉空間係指沒有任何能導致死亡或嚴重身體損傷的危害,也沒有空氣危害或任何

潛在的空氣危害。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針對各個密閉空間執行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所有密閉空間及其相關危害。

b. 評估與每項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控制措施以減少或消除風險(例如進入程序、個人防護設備、溝通、培訓等)。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有經實施的書面密閉空間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需要進入許可的密閉空間:

• 在風險評估中,被鑒定為中度或高度風險的密閉空間必須有許可才能進入。

• 必須限制未經授權的員工進入需要進入許可的密閉空間。

• 所有進入點必須張貼警示牌。警示牌內容為: 「危險—需要進入許可的密閉空間,禁止入內」。

密閉空間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密閉空間防護 CLS – 頁 84 2017 年 9 月

b. 進入需要進入許可之密閉空間的人員、該員主管和現場人員的職責。

c. 進入許可的要求:

• 密閉空間名稱。

• 進入目的、日期和工作持續時間(包括進入期滿日期和時間)。

• 授權進入人員、現場人員和進入主管的名單。

• 與密閉空間相關的危害以及控制方法。

• 隔離程序。

• 可接受的進入條件。

• 必要的空氣測試及持續監控結果。

• 救援與應急要求。

• 現場人員與進入人員的溝通程序。

• 必要的進入設備(如三腳架和絞車、全身安全帶)。

• 其他許可細節(如動火作業)。

d. 對所有監控設備和測試設備進行年度校準和進入前自我校準。

e. 每家工廠必須有關於密閉空間進入程序的年度書面流程,內容包含員工、合約商和分包商的部分。

f. 將密閉空間歸類為無需進入許可的要求。

確保密閉空間沒有實際或潛在的有害氣體。

確保密閉空間沒有會導致死亡或嚴重身體損傷的危害。此處的危害包括所有健康或安全方面的已知危

害,包括電擊、移動部件或完全被固態或液態物質包圍。

在進入空間排除危害時,該空間必須視為需要進入許可的密閉空間,直到危害排除。

如果無需進入許可的密閉空間之用途或結構發生變化,導致進入人員承受的危害增大,應視需要將該

空間重新歸類為需要進入許可的密閉空間

3. 培訓—與密閉空間作業相關的所有員工(如進入人員、現場人員、主管或救援隊)在初次接受任務時將接受相關

培訓,此後至少每年培訓一次。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 進入密閉空間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 進入許可。

• 所有設備的使用方法。

密閉空間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密閉空間防護 CLS – 頁 85 2017 年 9 月

• 溝通工具。

• 救援與應急要求。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

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所有與密閉空間相關的事故記錄都必須保留。這些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至少 1 年內的密閉空間進入許可記錄。

c. 至少 3 年內的監控設備校準記錄。

d. 至少 3 年內的監控記錄。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4-53 頁

承包商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承包商安全 CLS – 頁 8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採取必要步驟以預防工作所引起、與工作相關、在工作期間發生,或因操作合約商設

施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及傷害。合約商須建立系統以檢測、預防和應對可能影響所有員工安全的潛在風險。

制定並實施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與承包商及分包商活動相關的健康、安全和環境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承包商安全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承包商安全方案。

承包商聯絡人應確保相關承包商和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承包商安全方案的要求。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相關承包商聯絡人和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承包商安全方案的要求。

承包商和員工應遵循承包商安全方案的要求。

定義

• 承包商聯絡人係指負責協調承包商或分包商專案工作活動的人。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承包或分包的任務及相關危害。

b. 評估與所列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用於降低或消除風險的控制措施。

2. 資格鑒定—對於從事設備或設施維護或執行高於「低」風險任務的所有承包商或分包商,每家工廠必須有資格鑒

定流程。資格鑒定流程至少包括:

a. 由每家相關承包商填寫的預審表,內容包括:

• 歷年來的 ESH 表現。

• 最低的責任保險要求(每起事故 100 萬美元/建議採用累計總額 200 萬美元)。

• 實施適用的安全方案和培訓。

b. 關於接受或否決承包商的評估流程。

c. 合格承包商的書面名單。

d. 對所列合格承包商的年度評估。

承包商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承包商安全 CLS – 頁 87 2017 年 9 月

3. 作業前檢查/入職培訓—每家工廠必須執行承包商/分包商作業前 資格檢查及入職培訓,內容至少包括:

a. 工廠導覽,包括緊急出口位置、警報辨識、以及發生緊急事件時應採取的行動。

b. 確認所有要求之承包商/分包商的培訓或資格認證。

c. 確認所有帶進工廠之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d. 檢查帶進工廠的所有設備,確保設備處於正常狀態且符合所有法規要求。

e. 複習所有適用的 HSE 法規以及工廠的 HSE 政策和程序。

f. 複習一般安全規則。

g. 工廠管理、清潔和棄置要求。

h. 事故報告。

i. 不合規條款。

4. 監督—各廠必須制定承包商和分包商監督流程。監督級別應視作業相關風險級別而定。

5. 不合規條款—各廠必須制定相應流程,處理承包商對政策或程序任何部分的違規。

6. 培訓—所有相關經理、主管和員工必須接受關於承包商安全方案程序的培訓。

7.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每家工廠的培訓記錄和作業前檢查、到職培訓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3 年。

資格鑒定記錄

a. 每家工廠必須保管當前的預審表/資格鑒定表。

b. 每家工廠必須保管對當前預審表/資格鑒定表的評估。

其他記錄

a. 每家工廠必須保管當前的承包商作業風險評估。

b. 每家工廠的監控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3 年。

承包商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承包商安全 CLS – 頁 88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4-52 頁

職業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89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

所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以減輕或將員工物理、生物和化學暴露的相關風險降到最低。將暴露水準維

持在可保護員工健康的水準。至少應將暴露值降低到已制定的職業暴露限制值(OEL)以下,或遵循地方

與國際限值的規定。合約商必須遵守本標準中所列的要求或當地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符合噴砂附錄。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有關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關於這項標準的流程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培訓並遵循這項標準流程和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職業暴露限制值標準流程和程序的要求。

定義

室內空氣品質係指建築物內的空氣狀況,包括由材料、生產過程和用具產生的煙霧、灰塵、煙氣、霧氣、生物

危害、氣體和化學品所造成的污染程度。

生物危害係指空氣中產生的有機污染物,可能是由生物體產生或由生物體自身形成(又稱生物氣膠)。常見的

生物氣膠包括細菌、真菌、黴菌、黴、塵蟎、孢子、軍團菌和花粉。

化學危害係指認為對員工有害的某種元素、混合物或合成物質。

物理危害係指可導致傷害、疾病和死亡的不安全狀況(例如沒有防護的機械、高空作業、電氣危害、熱、噪

音、滑倒和絆倒的危害)。

職業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90 2017 年 9 月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針對各個流程或工作區域執行年度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辨別與流程或工作區域相關的危害(包括化學、物理和生物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包括在必要時抽樣,以便與可用職業暴露限制值進行比較)

c. 辨別控制措施以減輕風險(例如局部排氣、通風、空氣監測等)。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以將與每項相關流程或工作區域的風險降低或減到最小,內容至少應包

含以下各項:

a. 危害預防:

對可能影響員工暴露狀況的所有材料、流程和設備制定書面核准流程。

使用危害較少或無害的材料和流程。

b. 針對所有污染物(包括生物污染物)制定暴露評估(例如抽樣)計畫。

c. 審查員工投訴和缺勤記錄,確定與暴露有關之健康問題的可能性。

d. 有關允許的暴露限值,合約商必須遵守最嚴格的已知法規或共識標準,可以是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或健康

要求,也可以是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學者組織(ACGIH)、閾限值(TLV)、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的標準。所選標準必須為工作環境中的員工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護。

e. 在使用個人防護設備之前,必須考量在工程控制方面將污染物維持在暴露限值以下(例如局部排氣或全面

通風)。採取相應措施時應注意:

局部排氣必須直接排放到戶外或污染控制設備。

暖通空調(暖氣、通風及空氣調節)的室外空氣吸入口及其他通風孔不得靠近潛在污染源

(例如排氣下風口、機動車輛廢氣匯聚處)。

f. 暴露控制設備必須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正確檢查和維護。

g. 發現生物危害(例如軍團菌和黴菌)超標時實施生物危害處理計畫。

職業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91 2017 年 9 月

3. 培訓—所有受管於經理、主管或有可能直接受到職業暴露的員工,在初次接受任務時必須接受暴露管理培訓,

此後每年培訓一次。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適用的法規和程序。

員工暴露風險的一般說明。

暴露途徑(例如吸入、皮膚吸收、開放性傷口)。

可能導致暴露的工作。

控制方法和限制。

個人防護設備的正確用法和位置。

對醫療安全說明書的理解和認識。

涉及操作和維護暴露控制設備的員工必須接受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針對暖通空調系統和局部排氣設備的特定操作和維護程序。

使用個人防護設備。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必須提供員工培訓記錄且至少保留 3 年。

醫療記錄:若適用,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員工雇用期後 30 年。

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所有事故的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至少 3 年內的檢查和維護記錄。

c. 抽樣的實驗室分析結果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職業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92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

合約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有害物質》領導準則標準。

Nike《個人防護設備》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5-39 頁

美國政府工業衛生組織(ACGIH);閾限值(TLV)和生物暴露指標(BEI)。

職業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93 2017 年 9 月

附錄—噴砂

這則附錄詳述有關用於服裝產品之噴砂作業的額外要求。

所有 Nike,Inc. 服裝產品皆不得以噴砂作為加工技術。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以消除目前與未來關於將噴砂用於服裝產品,對員工健康產生的風

險。合約商必須遵守本附錄中所列的要求或當地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消除目前與未來將噴砂用於服裝產品的相關程序,此程序也適用於外包商的工廠。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此標準的要求。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培訓並遵循此標準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此標準的要求。

定義

研磨石:係指一種固態物質,可能包含微量的結晶二氧化矽。常見的研磨石包括研磨砂、氧化鋁、

石榴石,矽酸鋁,銅渣,鐵渣等。

噴砂:一種加工技術,用來在單寧或其他服裝產品上打造破損效果。這道程序的特徵在於用壓縮空氣

來加速固態打磨。

噴砂設備:在噴砂過程中使用的機械和工具,包括噴射箱、貨箱和噴嘴。

加工技術:利用物理原理、生物或化學藥劑改變消費產品的外觀或材質。

外包商:任何為工廠提供零件、產品、服務的合約商。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必須有每年執行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識別並列出所有外包商,包括提供零件、產品、服務的外包商。

b. 驗證外包商未使用噴砂作為加工技術的流程。

2. 政策及程序—各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以將與每項相關流程或工作區域的風險降低或減到最小,內容至少應包含

以下各項:

a. 工廠必須有註明禁止噴砂的書面政策。

b. 危害預防:

職業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94 2017 年 9 月

必須識別、拆除噴砂設備,並將其標為不可使用。

必須識別研磨石並妥善處置。處置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3. 文件記錄

風險評估:使用風險評估的書面程序,驗證外包商符合噴砂的相關要求。

職業噪音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95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制定並實施噪音暴露方案,降低噪音程度並保護員工及合約商免受會導致聽力受損的噪音傷害。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噪音暴露計畫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噪音暴露計畫。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噪音暴露方案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噪音暴露方案的要求。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執行噪音評估系統,確定高噪音區域。高於 85 分貝的地區即為高噪音地區。

b. 評估與高噪音相關的風險(例如聽力受損、專注力降低、無法聽到火災警鈴)。

c. 評估將噪音暴露降到最低 85 分貝以下的控制方案:

• 工程控制是首要且最佳的解決方案。

• 個人防護設備應被視為下下之策。

2. 政策及程序—所有確定高於 85 分貝的工廠必須實施相應程序,以減輕或消除聽力受損的風險,內容至少應包含

以下各項:

a. 若機械或生產流程發生大幅變動,則應監控噪音程度。

b. 設立該區需要配備聽力防護用品的標誌。

c. 特定區域須提供並使用聽力防護用品。

d. 針對噪音的程度,評估聽力防護用品的效果。

3. 聽力測試—各廠必須制定聽力測試方案,幫助受影響的員工。該方案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

a. 員工不須付費。

b. 由經認證的專業醫療人員執行。

c. 測試(聽力檢查)需在剛到職時進行,之後每年進行檢查。

d. 將檢查結果告知受影響的員工。

e. 若有聽力受損,應由經認證專業醫療人員指導,進行後續追蹤/矯正治療。

職業噪音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96 2017 年 9 月

4. 培訓—若工廠有聽力保護方案,則所有員工在初次接受任務時將接受培訓,此後至少每年培訓一次。該培訓至少

應包含以下各項:

a. 噪音對聽力的影響。

b. 聽力防護用品的目的。

c. 各種防護用品的優缺點和使用效期。

d. 挑選、適用性、使用與保養方法。

e. 聽力測試的目的和測試流程說明。

5.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

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噪音評估測量記錄至少會保管 5 年。

職業噪音暴露限制值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暴露限制值 CLS – 頁 97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5-7 頁

呼吸系統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呼吸系統防護 CLS – 頁 98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制定並實施呼吸系統防護方案,以免員工和合約商過度暴露於可能影響呼吸系統的管制化學品。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呼吸系統防護方案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呼吸系統防護方案。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呼吸系統防護方案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呼吸系統防護方案的要求。

定義

• 空氣淨化呼吸器是一種裝設空氣淨化濾網、濾毒盒或濾毒罐的呼吸器,使環境空氣透過淨化元件去除特定空氣污

染物。

• 指定防護係數(APF)係指雇主按本節說明持續實施有效的呼吸系統防護方案時,呼吸器或某類呼吸器預計能在

工作場所為員工提供的呼吸系統防護。

• 供氣式呼吸器係指從獨立於環境空氣的來源,為使用者提供空氣的呼吸器,包括供氣式呼吸器(SAR)和自給式

呼吸器(SCBA)。

• 濾毒罐或濾毒盒是帶有濾網、吸附劑、催化劑或上述幾項組合的容器,只要通過該容器,就能去除空氣中的特定

污染物。

• 適用係數係指特定呼吸器對特定人員適用程度的定量估計,通常是估計環境空氣中某種物質濃度與其在呼吸器內

部的濃度比值。

• 適用性測試係指用某種協定來定性或定量評估呼吸器對配戴人員的適用程度。(另請參見定性適用性測試

(QLFT)和定量適用性測試(QNFT))。

• 定性適用性測試(QLFT)是一項評估呼吸器適用程度的適用性測試,以通過/不通過評估之,評估結果取決於個人

對其餘因素的反應。

• 定量適用性測試(QNFT)是指透過數值化測量進入呼吸器的洩漏量,判斷呼吸器是否適用的評估方式。如果呼吸

器的適用係數必須大於 10,則需進行定量適用性測試。

• Yoon-Nelson 數學模型是一個描述性模型,用實驗性資料來計算呼吸器濾毒盒的透過時間和吸收能力參數。

呼吸系統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呼吸系統防護 CLS – 頁 99 2017 年 9 月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需要使用呼吸系統防護的任務及其潛在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工程控制,其次是管理控制,最後才考慮使用呼吸系統防護。

2. 政策及程序—所有使用濾毒盒或供氣式呼吸器的工廠必須制定並實施相應程序,以降低或消除影響呼吸狀況的風

險,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如果用呼吸器來減輕員工對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暴露程度,則合約商必須制定並實施書面呼吸系統防護方案,該

方案須包括專門用於工作場所的程序。方案內容必須包含以下要素:

• 指定合格的方案管理員來監督方案。

• 評估分派的工作任務,確定呼吸系統防護的必要性:

- 在工作中,員工可能會暴露於被塵埃、煙氣、噴霧、霧氣、煙霧、蒸汽、氣體或放射性物質污染的

空氣中,且污染物濃度已達有害水準,則必須將此類工作確定為需要進行呼吸系統防護的潛在情

況。

• 確定佩戴呼吸器的條件及醫療評估要求。

b. 選擇呼吸器:

• 合約商必須選擇經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認證的呼吸器,且必須按照認證條件使用。

• 合約商必須確定並評估工作場所的呼吸危害,包括對員工暴露情況進行合理估計,確定污染物的化學狀

態和物理形態。

• 如果無法確定或合理估計暴露情況,則必須將該環境視為立即危害濃度(IDLH)。

c. 醫療評估:

• 合約商必須提供醫療評估,確定在進行適用性測試和使用之前,員工是否能使用呼吸器。

• 合約商必須確定醫師或其他獲得執照/認證的保健專業人員(PLHCP),由他們透過健康問卷或初步體

檢(可獲得與健康問卷相同的資訊)來進行醫療評估。

• 合約商必須從醫師或其他獲得執照/認證的保健專業人員處獲得有關員工使用呼吸器能力的書面建議。

• 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要進行其他醫療評估,此類情況包括:

- 員工回報與使用呼吸器的能力有關的醫療徵象或症狀。

- 醫師或其他獲得執照/認證的保健專業人員、方案管理員或主管建議再次評估。

- 呼吸器方案中的資訊(包括適用性測試和方案評估期間的觀察)顯示有必要時。

呼吸系統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呼吸系統防護 CLS – 頁 100 2017 年 9 月

- 工作場所條件發生改變,可能大大增加員工的生理負擔

- 醫療狀況的年度審查為非必要。

d. 適用性測試:

• 所有使用負壓或正壓密合型面罩呼吸器的員工均必須通過適當的定性適用性測試(QLFT)或定量適用性

測試(QNFT)。

• 每次使用不同的呼吸器面罩時,初次使用前必須進行適用性測試,此後至少每年測試一次。

e. 呼吸器的維護和保養:

• 必須按照以下間隔區間清潔並消毒呼吸器:

- 根據需要經常清潔專用呼吸器,以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 若發放給多名員工,則需在不同的人員佩戴之前進行清潔。

- 每次用完應急用呼吸器之後都需要清潔,適用性測試和培訓之後也需清潔呼吸器。

f. 辨別濾網、濾毒盒和濾毒罐:

• 工作場所中使用的所有濾網、濾毒盒和濾毒罐都必須貼上經 NIOSH 核准的標籤,並進行顏色編碼。

• 標籤不得撕下,且必須保持清晰可辨。

• 濾毒盒必須適用其使用環境。

g. 更換時間表:

• 濾網、濾毒盒和濾毒罐均必須受到監控,且須按照事前訂立的時間表進行更換,時間表的訂立是基於對

汙染物類型和相關暴露的考量。

• 更換時間表可按照實驗方法或分析方法訂定,也就是根據製造商的建議或以數學模型來決定(例如

Yoon-Nelson 數學模型)。

呼吸系統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呼吸系統防護 CLS – 頁 101 2017 年 9 月

3. 培訓—

對於所有需要配戴呼吸器以安全履行工作業務的員工,在初次接受任務時都將接受呼吸系統防護培訓,此後至少

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 配戴和取下呼吸器的正確程序(包括密封檢查流程)。

• 正確的清潔和儲存方法。

• 濾毒盒更換程序(適用時)。

• 使用呼吸器為何必要;不當配戴、使用或維護如何會削弱呼吸器的保護功效。

• 呼吸器的限制和功能。

• 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 識別可能限制或妨礙有效使用的醫療徵象和症狀。

• 本標準的一般要求。

• 必須每年一次再培訓,並在下列情況中接受再培訓:

- 工作場所條件發生變化,使用新型的呼吸器。

- 員工知識不足或使用不當,顯示為需要進行再培訓。

• 方案評估—合約商應在必要時對工作場所進行評估,確定方案正確執行,並徵求員工意見以確保適

當使用。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當前適用性測試記錄(僅限呼吸器)。

c. 至少 3 年內的檢查記錄。

d. 必須保留並提供醫療評估記錄。

e. 必須建立適用性測試記錄,並保留至下次測試。

f. 必須保留當前方案的書面副本。

g. 合約商必須在雇傭期間保存所有記錄。

呼吸系統防護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呼吸系統防護 CLS – 頁 102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7-11 頁

輻射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輻射 CLS – 頁 103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制定並實施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與游離和非游離輻射源的相關風險。合約商必須遵守本標準中所

列的要求或當地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輻射安全方案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輻射安全方案。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輻射安全方案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輻射安全方案的要求。

定義

• 游離輻射係指由電磁波或帶有足夠能量的粒子輻射所釋放的能量,這些能量足以使分子中的化學鍵斷裂,或將緊

緊相連的電子從原子中移除。範例包括:X 射線、α 和 β 發射體及 γ 射線。

• 射頻(RF)輻射係指頻率介於 300 千赫到 100 吉赫之間的非游離輻射。熱效應是主要的健康危害。工業應用的範

例包括熱封機和高頻焊接機。

• 電磁場(EMF)輻射係指任何電氣設備周圍的電磁力。研究已發現與高度 EMF 相關的潛在健康影響。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輻射源及相關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降低或消除暴露風險所需的控制措施(例如監測、防護、個人防護設備)。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相應程序來降低或消除人身傷害的風險,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輻射源的設計必須包括防護裝置和聯鎖裝置,以免過度暴露。

b. 個人的每年職業輻射暴露量不得超過每年 3 侖目。

c. 限制區域只有授權人員才能進入。

d. 在輻射區域內設置標記和標誌。

e. 針對暴露量高的員工實施醫療監控,或根據法規要求進行。

f. 對受損輻射源採取應對措施。

輻射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輻射 CLS – 頁 104 2017 年 9 月

g. 制定處理或使用輻射源的特定工作程序。

h. 緊急程序。

i. 根據製造商的建議維護並校準輻射設備。

j. 採用將輻射暴露降到最低的工作方法。

3. 年度審查—各廠應實施輻射方案年度審查(或在收到新設備、移動設備或進行重大改裝時進行審查),內容包

括:

a. 程序

b. 輻射測量

c. 聯鎖裝置

d. 洩漏

e. 放射量測定(如有必要)

f. 員工評估

4. 培訓—

輻射安全認知:相關員工在初次接受任務時必須接受安全認知培訓。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 輻射的影響。

• 員工可能遭受的具體危害,以及如何控制這些危害。

• 安全的工作做法。

• 緊急程序。

輻射安全:在工作中直接接觸輻射源的員工都必須接受初次培訓,此後每年接受一次培訓。該培訓至少應包含以

下各項:

• 工廠存在的輻射類型。

• 暴露於工廠輻射源之下的潛在危害。

• 暴露程度及所導致的風險。

• 危害評估結果。

• 安全的工作做法。

• 緊急程序。

輻射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輻射 CLS – 頁 105 2017 年 9 月

5.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

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至少 3 年內的年度審查記錄。

c. 設備測試的校準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3 年。

d. 設備使用壽命內的維護記錄。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5-23 頁

熱壓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熱壓管理 CLS – 頁 10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制定並執行相應流程和程序,以減輕或消除工作環境中的熱壓風險。合約商必須遵守本標準中所列的要求或

當地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較嚴格者為準)。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熱壓標準及相應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熱壓標準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熱壓標準和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熱壓標準和程序的要求。

定義

• 熱壓是因在高溫地區工作而引起的輕度中暑、熱痙攣(肌肉疼痛或痙攣)和中暑等多種病症的通稱。

• 順應氣候係指身體對於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適應過程。

要求

1.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相應程序來減輕或消除因高溫引起疾病和傷害的風險,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制定並執行書面的熱壓預防方案,包括:

• 指定該方案的職責。

• 確定執行方案的時間。

• 提出用於消除或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

• 選擇並分發防護服。

• 確定用於消除或降低風險的工作方法,包括:

- 上班時根據需要適當補充水分。

- 在預防性恢復期間,員工可隨時至陰涼處休息。

- 對可能的熱病症狀採取應對措施。

- 提供急救醫療服務的聯繫方式。

• 培訓要求。

b. 辨別可能出現熱壓反應的工作場所和工作任務。

熱壓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熱壓管理 CLS – 頁 107 2017 年 9 月

c. 提供溫度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工作溫度範圍:

• 久坐型工作:16ºC(60ºF)- 30ºC(86ºF)。

• 勞力型工作:13ºC(55ºF)- 27ºC(81ºF)。

• 如果無法維持工作溫度範圍,則必須執行熱壓/冷壓程序,內容包括以下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控制措施,

或用個人防護設備將熱壓的影響降到最低:

- 飲用水易於取用且供應充足,每小時為每位工人提供多達一夸脫的飲用水。當溫度超過 30ºC(86º

F)時,應提供冰塊將水降溫。

- 在整個工作時段內,員工必須可以隨時至陰涼處休息。原則上,必須提供足夠的陰涼處,至少能同時

容納同個工作時段內 25% 的員工。

- 如果以車輛內部提供陰涼處,則車內必須有正常運轉的空調。

- 存放金屬的棚架和其他附屬建築物並不屬於「陰涼處」,除非這些地點能提供效果等同露天陰涼處的

涼爽環境。例如,這些地點必須以機械方式通風,或有良好空氣流通。

- 在行走距離不超過 200 公尺,或行走時間不超過 5 分鐘內必須有陰涼處可供休息。

- 提供預防性恢復期(PRP)。如果員工認為有必要稍事休息以躲避高溫,或員工表現出熱壓病症,

則必須提供 PRP。

2. 培訓—

所有員工:非主管級員工以及主管級人員必須接受以下培訓:

• 與熱壓病相關的環境及個人風險因素。

• 雇主為遵循熱壓病標準所執行的程序。

• 飲用水的重要性。

• 順應氣候的重要性,如何順應,以及雇主如何制定針對順應氣候的程序。

非主管級員工還應接受以下培訓:

• 如果員工不習慣在高溫下工作,在身體適應前(通常需要 4-14 天)可能需要更頻繁的休息,此時應告知

主管級人員。

• 少量飲水,每小時 3 到 4 杯,每杯 8 盎司。

• 在陰涼處休息,逐步從熱壓中恢復。

• 在酷熱下應避免或限制攝取酒精和咖啡因,因為兩者都會使身體脫水。

• 如果自己或其他員工開始感到眩暈、噁心、虛弱或疲倦,應告知主管級人員,並在陰涼處充分休息,

讓身體恢復。此外,如果症狀持續存在,應就醫治療。

熱壓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熱壓管理 CLS – 頁 108 2017 年 9 月

• 穿適當的衣服、塗防曬乳、戴帽子。

• 留意身旁同事,觀察是否出現熱壓病症狀。如果發現症狀,應逕行向雇主或透過主管級人員回報。

「夥伴」系統能確保工人彼此照顧。

• 針對可能為熱壓病症狀的應對程序,包括如何在必要時提供急救醫療服務。

• 如何聯繫急救服務,以及如何在必要時將員工送到急救醫療服務人員可以到達的地方。工作場所公告應明

確標示附近的醫院或急救設施。

• 提供清楚準確的路線,指示從工作場所到緊急醫療服務處的程序。員工應能取得清楚標示工作場所位置的

路線圖,以便為急救人員指路。

• 進行溫習培訓或「安全會議」,簡介熱壓病的安全提醒事項。這些活動應頻繁進行,尤其是在高溫期間。

主管級人員還應接受以下培訓:

• 主管級人員需確保遵循熱壓規章。

• 當員工出現可能為熱壓病症狀時,主管級人員必須採取哪些行動。

• 如何在需要時提供急救醫療服務。

• 如何聯繫提供急救醫療服務的機構。

• 必要時,如何將員工送到急救醫療服務人員可以到達的地方。

• 發生緊急情況時,如何清楚準確地向急救醫療服務人員指示前往工作場所的方向(如有需要)。

3.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熱壓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熱壓管理 CLS – 頁 109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5-1 頁

石棉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石棉 CLS – 頁 110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制定並實施辨別與管理含石棉材料(ACM)的流程及程序。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辨別、管理,並在已知或疑似含石棉材料的環境中工作的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含石棉材料的流程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培訓並遵循含石棉材料流程及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含石棉材料流程和程序的要求。

定義

• 石棉是天然形成的礦物,由長而細的纖維組成。如果這些纖維以塵狀吸入將會造成危險,目前已知會增加肺癌風

險。合約商必須制訂操作、維護含石棉材料(ACM)的相關指南及程序,保護所有員工、承包商、訪客和供應商

免於遭受石棉相關疾病的潛在健康危害。本標準適用於合約商擁有的所有建築和結構。本標準適用於員工可能接

觸石棉的重複性工作,以及與維修或移除含石棉材料相關的工作。

• 含石棉材料(ACM)係指所有含石棉重量超過 1% 的材料。石棉礦物類型包括青石棉、鐵石棉、溫石棉、直閃石

石棉、透閃石石棉和陽起石石棉。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有針對含石棉材料執行風險評估的書面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由合格人員辨別已知或疑似含石棉材料的位置、數量、類型、現狀和相關危害。

b. 評估與含石棉材料相關的風險。

c. 確定用於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例如貼標籤、接觸控制、檢查)。

2. 政策及程序—任何有已知或疑似含石棉材料的工廠都必須實施相關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告知受影響員工含石棉材料的存在以及相關的健康危害。

b. 將含石棉材料貼上標籤,包括:危險性、含石棉資訊以及預防措施。

c. 對所有含石棉材料的工作採取許可制。

d. 只有經過培訓的合格人員才能從事相關工作。

e. 處理含石棉材料時,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進行工程控制、符合工廠管理要求、限制並清潔設備。

f. 根據當地法規的要求,正確棄置含石棉材料。

石棉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石棉 CLS – 頁 111 2017 年 9 月

g. 每季進行檢查,確認已知或疑似含石棉材料的情況。

h. 對處理含石棉材料的人員實施醫療監控。

3. 培訓—

石棉相關認知:所有在已知或疑似含石棉材料環境中工作的員工必須每年接受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 對含石棉材料的基本認識。

• 與含石棉材料相關的健康危害。

• 可能導致釋放石棉纖維的活動。

• 含石棉材料出現狀況時的通知要求。

• 工廠特定的含石棉材料政策和程序。

含石棉材料的維護員工:所有直接接觸含石棉材料的員工(如負責維護或保管)需每年接受以下的額外培訓:

• 如何避免對含石棉材料造成破壞。

• 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適用性、限制和保養。

• 含石棉材料的維護程序。

• 含石棉材料損壞和劣化的位置標記。

• 纖維露出時的應對措施。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每家工廠的員工培訓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3 年。

醫療記錄:若適用,各廠在員工在職期間及之後的 30 年內,都應為員工保密並保存醫療記錄。除非法律要求,

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所有與含石棉材料相關的事故記錄都必須保留。這些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的含石棉材料風險評估和清單。

b. 維護、維修和處置記錄(包括許可記錄和實驗報告),保留期為在職期間及之後的 30 年。

c. 每季對已知或疑似含石棉材料的檢查記錄,至少保留 3 年。

石棉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石棉 CLS – 頁 112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5-35 頁

醫療服務與急救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醫療服務與急救 CLS – 頁 113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制定並實施相應流程和程序,因應需要急救或其他醫藥治療的事故。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急救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急救流程和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急救流程和程序的要求。

員工必須立即向管理階層彙報任何與工作相關且需要急救的事故。

定義

• 急救係指在取得專業醫療照護之前,向傷患或病人進行醫療處理(如有必要)。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可能導致事故的危害和地點。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將每個地點的員工人數納入評估)。

c. 辨別用於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如急救用品、設備和人員)。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急救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提供因應任何緊急醫療狀況的資源(內部或外部資源)。

b. 緊急電話號碼必須標示於每部電話的醒目位置。

c. 醫療設施和緊急服務的位置和可用性。

d. 必須保管急救和醫療護理記錄。

3. 急救員—每家雇用合格急救員的工廠必須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a. 受訓急救員的人數需足以處理工廠的員工人數和危害事件。

b. 告知員工合格急救員的姓名、位置和聯絡資訊。

c. 保留必須的急救合格證書。

醫療服務與急救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醫療服務與急救 CLS – 頁 114 2017 年 9 月

4. 急救材料—根據風險,每家工廠必須配備急救材料,例如急救箱、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擔架等。

急救箱內至少應有:

a. 無菌自粘繃帶(各種大小)。

b. 吸收劑貼布。

c. 無菌眼墊。

d. 三角繃帶。

e. 燒傷處理用品。

f. 拋棄式手套。

g. 醒目的急救箱和設備標誌。

h. 每月檢查並補足用品,滿足內容物最低要求

5. 洗眼器和身體沖洗設備—若有眼部、面部或身體暴露在化學品之下的風險,或需要使用洗眼器和身體沖洗設備

時,相應的設備至少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須為可飲用水。

b. 沖洗速度不會導致受傷。

c. 最低流速:1.5 公升的水至少沖洗 15 分鐘。

d. 沒有尖銳的突出部分。

e. 噴嘴蓋有護蓋,防止空氣污染。

f. 控制閥容易找到,且啟用後持續保持開啟狀態,直到手動關閉。

g. 距有害物質 30 公尺(100 英呎)內。

h. 標誌醒目,容易找到和辨認。

i. 水噴嘴距離地面 83.8 公分(33 英吋)到 114.3 公分(45 英吋)之間。

j. 包含沖洗液儲罐的獨立裝置必須用不會腐蝕的材料製造。必須防止沖洗液接觸空氣污染物。

k. 裝置中的水溫必須保持在 15 到 35°C(60 到 90°F)之間。

l. 所有設備和管線都必須採取防凍措施。

m. 每週必須用接有管線的洗眼裝置沖洗管路,確認裝置正常運作。必須根據製造商的規範檢查獨立裝置。

醫療服務與急救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醫療服務與急救 CLS – 頁 115 2017 年 9 月

培訓—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所在地急救流程和程序的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 若發生任何需要急救或其他醫療救助的事故,應與哪些人員聯繫。

• 工作區域中急救設備的位置。

• 回報任何與工作相關,需要急救或其他醫療救助的事故。

• 若接觸會使眼部、臉部或身體受傷的有害物質,則需正確使用緊急洗眼器或身體沖洗裝置。

急救員:所有急救員均必須接受額外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 急救認證。

• 工廠的特定程序,包括急救回應、血源性病原體和事件報告。

6.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否則

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每家工廠的記錄必須保管:

a. 當前風險評估。

b. 急救箱和洗眼器/身體沖洗裝置檢查記錄,至少保管 1 年。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血源性病原體》領導準則標準。

Nike《傷害與疾病系統管理》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6-18 頁

職業健康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健康管理 CLS – 頁 11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制定並實施相應流程和程序,以降低或消除對身心健康及社會福祉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健康管理程序得以開發、實施並遵循。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健康管理的要求。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接受培訓並遵循健康管理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健康管理的要求。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對全體員工的職業及非職業健康危害。

b. 評估與儲存槽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執行用於降低健康風險的控制措施(例如疫苗接種方案、戒煙方案)。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相應程序來降低或消除健康危害,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a. 診所(員工超過 1000 人的地點均需設立):

所有醫護人員均應接受職業和急救醫療實作方面的培訓。

必須有住院、診療、轉診和出院程序。

使用、測試維護和校準醫療和監控儀器。

安排因傳染病而缺勤的員工回到工作崗位。

各種傳染病的診治。

感染控制及合適的現場設備(例如消毒手套、CPR 呼吸罩、高壓滅菌器、拋棄式針頭及縫合工具組)。

為每 1000 名員工至少配備一個私人床位。

診所應設置機械式通風系統,讓室溫隨時保持在攝氏 21 至 27 度(華氏 70 – 80 度)之間。

嚴格遵守衛生標準。

職業健康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健康管理 CLS – 頁 117 2017 年 9 月

b. 健康監控: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完整的健康監控計畫。

透過系統來分析監控計畫的結果,並提供改正行動與醫學治療方面的準則。

評估員工於在職期間各階段(雇用前、基準檢測、派任前、病後)的一般健康狀況。

由合格醫師、職業健康專業醫護人員或主管機關負責執行健康監控。

應審查職業健康資料,以明白健康趨勢並規劃促進健康的活動。

c. 促進健康:應備有預防性措施,以降低整體人力的健康風險(例如戒菸、接種破傷風疫苗、B 型肝炎疫苗、

女性健康月活動等)。

d. 每位員工都可取得與個人相關的健康醫療記錄。

3. 培訓—所有員工皆應接受有關身體及心理健康與社會福利的資訊和/或培訓。

醫護人員:須接受有關其醫療照護專業的認證培訓。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要求,

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設備至少每 3 年進行一次維護與校正。

職業健康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職業健康管理 CLS – 頁 118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9-6 頁

血源性病原體(疾病)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病原 CLS – 頁 119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開發並實施流程及程序,以減少或消除員工在工作場合接觸血源性病原體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血源性病原體程序。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風險評估、書面程序、培訓、記錄保存與年度審查。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守與血源性病原體程序相關之規定。

員工應遵守與血源性病原體程序相關之規定。

定義

• 血源性病原體係指存在人體血液中,可能造成人類疾病的病原微生物。這類型病原包括但不僅限於 B 型肝炎病毒

(HBV)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血源性病原體風險評估,其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有關職業接觸血源性病原體的風險(包括可能遭受職業暴露風險的個人、任務及區域)。

b. 評估與職業暴露相關的風險。

c. 辨別必要的防治措施,以減少或消除暴露風險。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各項程序,以減少或消除職業接觸血源性病原體的風險,這些程序至少應包含下列事

項:

a. 避免接觸血液或其他潛在感染性物質(所有體液必須視為具有潛在感染性)。

b. 提供完善的洗手設施與消毒用品,以便因應可能發生的血源性病原體污染。

c. 提供個人防護設備(PPE)(例如拋棄式手套、CPR 防護罩等)。

d. 準備存放尖銳物品(例如玻璃、刀片、縫衣針等)的容器。

e. 將疑似遭到血源性病原體污染的設備、產品或物質存放在標示生物危害字樣的可密封袋子及容器中。

f. 根據適用之廢棄物處理法規,安全處置受污染物。

3. 醫學規範—各廠應實施醫療程序,以減少或消除職業接觸所帶來的感染風險。醫療程序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 醫療疫苗接種計畫及後續作業應由執照醫師或其他執照醫護專業人員執行或在其監督之下執行,且不得向員工

收取任何費用。

血源性病原體(疾病)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病原 CLS – 頁 120 2017 年 9 月

b. 所有面臨職業暴露風險的員工皆應接受 B 型肝炎疫苗及完整疫苗接種計畫。

c. 發生暴露風險事件的員工應接受暴露後評估及後續追蹤。

d. 應於醫療程序結束後 15 天內,提供受影響的員工一份醫療結果/意見副本。

4. 培訓—所有可能面臨職業暴露風險的員工,應於最初派任時以及之後每年接受血源性病原體培訓。培訓內容至少

應包含:

• 適用的法規和程序。

• 有關血液病原的一般性說明。

• 暴露途徑(例如吸入、開放性傷口)。

• 可能導致暴露的工作。

• 控制方法和限制。

• 個人防護設備的正確用法和位置。

• 醫療程序及暴露後流程。

• 標誌及標示。

• 受污染產品、設備或物質的棄置程序。

5.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各廠在員工在職期間及之後的 30 年內,都應為員工保密並保存醫療記錄。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未經員

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醫療記錄至少應包含:

a. B 型肝炎疫苗接種記錄或主動拒絕接種疫苗的書面聲明。

b. 暴露後評估及後續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各廠應維護最新的風險評估報告。

血源性病原體(疾病)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病原 CLS – 頁 121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5-32 頁

衛生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衛生 CLS – 頁 122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開發並實施流程及程序,以減少工作環境的衛生相關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衛生政策及程序。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衛生政策及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守衛生政策及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衛生政策及程序之規定。

定義

衛生是透過避免人體接觸有害廢棄物的衛生管理方式來促進健康。廢棄物危害可能是造成疾病的物理、微生物、

生物或化學性因素。可能造成健康隱憂的廢棄物包括人類及動物的糞便、固體廢棄物、家庭廢水、企業廢棄物及

農業廢棄物。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年度風險評估,以減少或消除衛生相關風險,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與衛生相關的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降低風險的防治措施(例如通風、清潔)。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相關程序,讓員工及現場承包商的所有工作區域免於衛生危害。此檢查至少應包含

以下內容:

a. 保持所有工作場所清潔、乾燥且處於良好的維修狀態。

b. 各工作場所的建造及維護方式,應能避免鼠類、昆蟲或其他病蟲入侵。

c. 若工作事務造成環境潮濕,應提供潮濕防護。

d. 垃圾及廢棄物應置於防漏的不滲透材質容器中,並且每天清空。

e. 立即清理潑灑物,且應適當處置廢棄物(潮濕地面上應架設警告標誌)。

衛生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衛生 CLS – 頁 123 2017 年 9 月

f. 根據下列比例,提供數量充足的男女獨立洗手間:

員工人數 洗手間最低數量

1 至 15 人 1

16 至 36 人 2

36 至 55 人 3

56 至 80 人 4

81 至 110 人 5

111 至 150 人 6

150 人以上 每增加 40 名員工,增設 1 間洗手間

g. 所有洗手間應設置充足的通風設備及密閉排水管。

h. 所有廁所設施至少應每日清潔並消毒一次。

i. 所有工作區域均應設置洗手台,並提供洗手皂。

j. 所有洗手台旁都應提供單張紙巾、烘手機或乾淨的撕取式捲筒紙巾供員工使用。

3. 培訓—員工應接受衛生相關資訊。

4. 文件記錄—

醫療記錄:各廠在員工在職期間及之後的 30 年內,都應為員工保密並保存醫療記錄。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未經員

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當前風險評估。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9-15 頁

飲用水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飲用水 CLS – 頁 124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預估、認知、評估並控管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及衛生風險。合約商使用定期監測及分析方法來判斷工作場所

相關風險可能帶來的潛在健康衝擊。員工不應接觸超過職業暴露限制值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危害。

開發並實施流程及程序,以確保所有員工可方便、快速地取得安全飲用水。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水質程序。

HSE 代表應建立、維護並管理水質流程及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水質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有關水質的流程及程序。

定義

飲用水係指乾淨衛生的飲水。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可能污染工作場所飲用水的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防治措施,以減少飲用水遭污染的可能性(例如抽樣、水質處理)。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水質程序,程序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a. 應提供所有員工飲用水。

b. 非飲用水來源應標示清楚。

c. 危險的工作環境不得設置飲水機裝置。

d. 放置及清潔個人水杯或容器的區域應保持衛生。

e. 用來調理食物或烹飪的非飲用水應事先煮沸或消毒。

f. 污染或疑似污染的廠房飲用水來源之書面回應程序。

g. 水質採樣計畫:若使用地下水(水井)或地面水作為廠區飲用水來源,各廠應訂定水質採樣計畫。至少應符合

下列規定:

飲用水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飲用水 CLS – 頁 125 2017 年 9 月

根據使用者人數而定的採樣頻率:

人數 最低樣本數/每季(每 3 個月)

25 至 999 人 1

1,000 至 4,999 人 10

5,000 至 9,999 人 15

10,000 至 19,999 人 20

> 20,000 人 50

細菌及消毒驗收標準:

- 糞便型大腸桿菌 = 0.0。

- 99.9% 梨形鞭毛蟲囊體失去活性,99.99% 病毒失去活性。

- 飲水系統中的消毒劑殘留濃度不得低於 0.2 mg/L

- 每月 95% 的樣本中應測得總氯、結合氯或二氧化氯。

3. 培訓—

水質認知:使用地下水(水井)或地面水的廠區員工,應接受有關場地水質標準及程序的認知程度培訓。培訓內

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任何與飲用水相關的疾病通報程序,包括急救或其他醫療支援。

疾病通報程序。

水質培訓:所有負責維護廠房水質的員工應接受緊急反應培訓,以因應飲用水污染事件。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各廠在員工在職期間及之後的 30 年內,都應為員工保密並保存醫療記錄。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未經員

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每家工廠的記錄必須保管: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至少 3 年的水質檢測分析結果。

飲用水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飲用水 CLS – 頁 126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9-18 頁

建築結構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建築結構 CLS – 頁 127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建物及荷重結構的建造工作應符合製造國法律、合格的土木或結構工程建造核准或國際標準。不允許建物多重

利用。

開發並實施政策及程序,以減少或消除有關建物設計、建造、使用及維護的安全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建物安全政策及程序。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建物安全政策及程序。

經理與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建物安全政策及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建物安全政策及程序之規定。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以判斷建物是否能安全承載,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與建物設計、建造及可能減損建物結構完整性的其他因素之相關危害。(例如,列舉可能的自然與人

為危害,如屋頂積雪、滲水、地震、機械產生的振動、相鄰建築物形成的風險等)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控管措施,以降低風險(例如定期檢驗、培訓、結構強化、地震加固改造等)。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建築結構安全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a. 建物設計審查

• 建物係專為預定用途而建造(例如製造工廠是專為工業承載而設計)

• 設計應獲得當地建築主管機關核准

o 若無當地主管機關,建物的設計應由持有專業執照的建築設計師或建築師承辦。

• 建物、夾層或夾層結構應能支撐所有荷重,包括靜荷重,且不超過結構構件與連結建材容許的應力或密

度。

o 包括風險評估報告指出的非預期自然事件或災害所造成的額外荷重

• 必須評估夾層或夾層結構的樓面承載率

o 承載率應標示在已核准的設計板上,設計板應由建物所有人或其正當授權代理人提供,並安裝在各個

相應空間的明顯位置。

o 這些設計板不得移除或毀損,若遺失、移除或毀損,應由建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負責替換

建築結構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建築結構 CLS – 頁 128 2017 年 9 月

b. 建物使用

• 夾層荷重不得超過可承載量

• 屋頂荷重不得超過可承載量

• 使用變更 – 若既有建物變更成新的使用類別,則建物設計應符合新使用類別之規定

• 既有建物的加建工程必須符合當地建築規範,或至少符合本規範之所有規定,二者擇其較嚴格者遵循之。

o 由第三方進行結構分析,確保建物與任何加建或改建部份符合建物建造規範。

c. 維護及檢查

o 建物定期與持續性檢查

o 國際建築規範第 1705 條或當地法規皆有關於步頻之定義,二者採其較嚴格者論之。

o 檢查內容至少應包括所有承力結構(例如屋頂、夾層、牆壁等)

o 土質檢測也屬於檢查項目之一

3. 培訓—受影響員工必須於入職時接受基本培訓,並視需要再次接受培訓。

• 公司應訓練員工禁止將超過樓面或屋頂承載量的重物,放置、致使放置或准許放置在建物的樓面、屋頂或

其他結構上

• 維護:負責建物維護工作的員工應接受上述以外的定期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 當地法規

• 建物災害、自然災害、影響建物結構的營運災害

• 結構構件的荷重限制

• 其他角色和職責。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維護建物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最新建物安全風險評估。

b. 建物建築藍圖

c. 建物許可證(若適用)

d. 檢查與維護記錄應至少保存 3 年,包括保險調查報告

e. 土質檢測

建築結構安全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建築結構 CLS – 頁 129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國際建築規範,2012 年二刷

o 第 1705 條必要的驗證及檢查

NFPA 1

NFPA 101

消防安全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消防安全 CLS – 頁 130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訂定消防與緊急行動計畫,以保障員工在正常運作及緊急情況時的安全。合約商應設置警報系統,以便告知需

撤離的員工緊急情況、安全出口路線等資訊,並為緊急事故期間必須留在建物內的員工提供安全的避難空間。

開發並實施流程與程序,以減少或消除廠房火災相關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消防安全程序。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消防安全程序。

經理與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消防安全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消防安全程序之規定。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消防風險評估,其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與儲存及使用易燃及可燃物相關的危害(例如列出重大火災危害及點火源)。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實施控管措施以降低風險(例如消防設備、培訓、易燃物的安全存放等)。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消防安全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含:

a. 火災預防:

• 減少易燃與可燃物品之存放。

• 以經過核准的櫃子存放易燃物。

• 實施吸煙區政策(亦即只能在指定區域吸煙)。

• 確保所有的電氣設備皆保持在安全與良好的運作狀態。

b. 火災防護:

• 記錄所有火災防護設備的位置。

• 設置適當的火災偵測器及警報系統。

• 灑水裝置(設於適當位置)及裝置受損時的應變程序。

• 提供的消防設備應符合該區域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

• 消防設備應方便取得並且易於使用。

• 消防設備應以標誌說明。

消防安全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消防安全 CLS – 頁 131 2017 年 9 月

• 每月應目測檢視滅火器及水管。

• 所有消防設備應訂定檢查及維護計畫。

c. 消防措施:

• 預備足夠的緊急疏散路徑與出口,並以標誌說明,讓員工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能立即逃生。

• 緊急疏散路徑與出口應隨時保持暢通。緊急出口於一般工作時間不得上鎖,且應朝安全的出口方向開

啟。

• 張貼消防疏散圖,說明緊急路徑及出口。

• 準備緊急照明裝置,平時應檢測及維護照明裝置。

d. 預期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消防設備的員工,應接受火災及消防技術的指導。

3. 培訓—所有員工必須於入職時接受火災安全培訓,之後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 火災。

• 緊急路徑與出口。

• 角色和職責。

消防:肩負其他消防責任的員工應每年接受上述以外的消防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 根據其角色,適當使用消防設備。

• 消防技術。

• 個人消防防護設備。

• 其他角色和職責。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最新消防安全風險評估。

b. 消防設備的最新位置。

c. 檢查與維護記錄至少應保存 3 年。

消防安全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消防安全 CLS – 頁 132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緊急行動》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6-4 頁

緊急行動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緊急行動 CLS – 頁 133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訂定消防與緊急行動計畫,以保障員工在正常運作及緊急情況時的安全。合約商應設置警報系統,以便告知需

撤離的員工緊急情況、安全出口路線等資訊,並為緊急事故期間必須留在建物內的員工提供安全的避難空間。

開發並實施流程及程序,以因應可能造成緊急情況的事件。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緊急行動與規劃政策及程序。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緊急行動與規劃政策及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緊急行動與規劃政策及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緊急行動與規劃政策及程序之規定。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年度緊急情況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可能造成緊急情況的事件。(例如,火災、炸彈威脅、社會糾紛、空氣污染、綁票/人質、水災、颶風、

地震、醫療事件等)。

b. 評估與各種緊急情況相關的風險。

c. 辨別必要的控管措施,以減少或消除風險(例如緊急計畫、培訓、警報系統、控管中心等)。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制訂並執行書面緊急行動與規劃程序。這些程序必須至少包括以下各項:

a. 提供聯絡人姓名或職稱,以便諮詢進一步資訊或說明計畫相關職責。

b. 緊急人員的角色和職責(包括命令及控管)。

c. 通報緊急情況的方式,包括張貼緊急聯絡電話號碼。

d. 撤離程序及張貼計畫(針對需要撤離的緊急情況)。

e. 辨別及條款,針對撤離前仍繼續操作重要工廠設備或作業的員工。

f. 辨別及條款,針對協助身障人員撤離。

g. 救援及醫療任務。

h. 適用所有員工的條款。

i. 透過溝通流程,提供員工有關緊急狀況的最新資訊(例如返回工作崗位、回家等)。

j. 每位員工都需參加年度撤離演習。

k. 每年審查緊急行動與規劃活動。

緊急行動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緊急行動 CLS – 頁 134 2017 年 9 月

3. 通知/警報系統—各廠皆應設置。系統至少應包含:

a. 充分警告員工依程序採取行動。

b. 通知/警報可感知程度需高於環境噪音及亮度。

c. 獨特可辨識的通知/警報。

d. 通知/警報系統的啟動方法。

e. 除非系統正在進行測試、維修或維護,否則應隨時保持運作狀態。

f. 每年定期由專業人員檢測及維護。

4. 培訓—所有員工在入職以及計畫有變更時,皆應接受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 緊急程序。

• 疏散路徑及程序。

• 緊急情況通報方式。

• 啟動通知/警報系統。

緊急負責人員:所有身兼緊急應變角色及職責的員工每年應接受與其職責相關的培訓。

5.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疏散演習文件記錄至少保存 3 年。

c. 通知/警報系統的檢測及維護記錄至少保存 3 年。

d. 目前緊急計畫。

緊急行動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緊急行動 CLS – 頁 135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消防安全管理》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6-1 頁

宿舍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宿舍 CLS – 頁 13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的所有營運設施,包括住宿、用餐、托兒等設施,均應保持安全、整潔且衛生。合約商應減少或消除使用這類

非製造設施時可能造成的安全及健康風險。

制訂並執行流程及程序,以減少或消除運作及維護住宿設施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宿舍管理程序。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宿舍管理規定。

經理與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宿舍管理規定。

員工應遵循宿舍管理規定。

定義

宿舍係指住宿設施,每間房間設置多張單人床,生活空間較無隱私:通常設有公共衛浴設備。

要求

1. 風險評估—入住前,各廠應執行並記錄年度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運作及管理住宿設施的相關危害。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控管措施以降低風險(例如冷熱空調系統、火災防護、保全等)。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執行宿舍管理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a. 一般:

宿舍住房結構應完善健全、狀況良好、乾淨、安全並保護房客免受自然因素影響。

宿舍應與具備適當應變能力的當地緊急應變人員合作,包括消防、醫療及警察單位。

各住宿區應提供每位房客至少 4 平方公尺大小的空間,並讓每位房客放置私人物品。

所有住宿區應提供充分的照明與電氣服務。

提供垃圾收集與處理服務。

b. 休息區:

應為每位房客提供獨立床位、行軍床或上下鋪(不得使用三層上下鋪)。

各廠應提供乾淨衛生的寢具。

應為不同性別提供各自獨立的休息區。

宿舍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宿舍 CLS – 頁 137 2017 年 9 月

c. 淋浴及廁所區:

每 15 名房客應設置一間廁所。

廁所與各住宿單位的距離不得超過 50 公尺。

不同性別應設置獨立廁所,並設有清楚標示。

廁所應每日清潔與消毒。

所有淋浴及清洗區應提供加壓冷熱飲用水。

淋浴及清洗區與各住宿單位的距離不得超過 50 公尺。

每個蓮蓬頭至少間隔 1 公尺,每 15 名房客應設置 1 個蓮蓬頭。

應為不同性別提供獨立淋浴與清洗設施,並設有清楚標示。

淋浴及清洗區的地面應採用非滲透材質,且每日消毒清潔。

d. 應提供用餐及烹飪區。

e. 消防與急救:

緊急行動計畫應張貼於廠區中各個明顯位置,並詳細說明緊急情況發生時的疏散程序。

滅火設備與各住宿區的距離不得超過 30 公尺,且應位於容易取得的位置。

各樓層應清楚標示至少兩個逃生出口。

每年消防演習應予以記錄。

應提供隨時方便使用的急救裝備,每 50 名房客應備有 1 套急救裝備。

危險化學物質只能存放在指定區域。

3. 培訓—宿舍房客應接受緊急情況可能造成風險的相關資訊及培訓。培訓內容應至少應包含下列規定:

緊急行動計畫。

瞭解消防與急救設備的位置,並具備使用這些設備的知識。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每家工廠的記錄必須保管:

a. 當前風險評估。

b. 至少 3 年舉行一次火災疏散演習。

宿舍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宿舍 CLS – 頁 138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消防安全管理》領導準則標準。

Nike《建物安全》領導準則標準。

Nike《緊急行動與規劃》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9-1 頁

員工餐廳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員工餐廳 CLS – 頁 139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的所有營運設施,包括住宿、用餐、托兒等設施,均應保持安全、整潔且衛生。合約商應減少或消除使用這類

非製造設施時可能造成的安全及健康風險。

制訂並執行流程及程序,以減少或消除運作及維護安全、乾淨與衛生的烹調及用餐區時可能造成的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食品服務程序。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食品服務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食品服務程序。

員工遵循食品服務程序。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應包含:

a. 辨別危害(包括食物病原造成的危害及廚房安全)。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並執行控管措施以減少風險發生。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執行食品服務程序,以減少或消除食品服務相關風險,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a. 食品服務人員:

每年須接受健康檢查,證明未罹患傳染性疾病。

須瞭解並遵循各項程序,以降低傳染性疾病的傳播機率。

料理及供應餐點時,須戴上髮網、手套並穿著圍裙。

接觸食物前應徹底清洗與消毒雙手。

b. 烹調與用餐區:

應清潔並消毒。

設置能夠維持低於攝氏 5 度的機械冷藏設備,以便儲存現場易腐壞的食物。

提供冷熱自來水洗手台。

每次使用過後,均應清洗並消毒烹調、供餐及用餐器具。

每次使用過後,均應清潔並消毒桌面及檯面。

員工餐廳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員工餐廳 CLS – 頁 140 2017 年 9 月

務必預防老鼠及害蟲入侵。

垃圾及廢棄物應置於防漏的不滲透材質容器中,並且每天清空。

烹調用油不得倒入排水管或水溝。

c. 廁所:

所有食品服務員工如廁後應徹底清洗並消毒雙手。

應張貼標示提醒員工如廁後務必清潔雙手。

d. 建立食物病原性疾病或污染事件的應變機制及程序。

3. 培訓—食品服務人員應接受有關不當食物處理風險的資訊及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審查風險評估及程序。

食品安全及存放規定。

個人衛生。

食物病原性疾病及傳染性疾病認知宣導。

廚房安全實務。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各廠在員工在職期間及之後的 30 年內,都應為員工保密並保存醫療記錄。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未經員

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各廠應維護最新的風險評估報告。

員工餐廳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員工餐廳 CLS – 頁 141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消防安全管理》領導準則標準。

Nike《建物安全》領導準則標準。

Nike《緊急行動與規劃》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9-11 頁

托兒設施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托兒設施 CLS – 頁 142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的所有營運設施,包括住宿、用餐、托兒等設施,均應保持安全、整潔且衛生。合約商應減少或消除使用這類

非製造設施時可能造成的安全及健康風險。

制訂並執行流程及程序,以減少或消除與兒童工作或托兒設施相關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托兒程序。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托兒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托兒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托兒程序之規定。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記錄每年托兒設施及兒童工作(例如足球班、活動等)之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所有潛在的托兒風險。

b. 評估與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必要的控管措施以降低風險(例如急救/CPR、安全遊戲區)。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執行托兒程序。該程序至少應包含:

a. 兒童工作:

活動主辦單位應熟悉當地法律規定。

應安排合格的急救/CPR 人員。

家長/監護人書面同意書以代替家長同意施行急救/醫療或使用汽車/巴士或其他交通工具接送兒童。

家長/監護人聯繫資訊應予以建檔。

應於聘僱前篩選將在外宿活動中負責兒童工作或直接指導兒童(例如足球班)的員工。

兒童僅能由授權的家長/監護人或指定人士接走。

b. 托兒設施:

建物應符合當地法規和/或適當的 Nike 標準,二者擇其較嚴格者遵循之。

所有發熱表面應採用防熱措施,避免兒童接觸。

位於兒童接觸範圍內的電氣插座應於不用時安裝防護蓋。

壁爐應加裝防護措施。

托兒設施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托兒設施 CLS – 頁 143 2017 年 9 月

藥物、毒物和其他危險物質應存放於上鎖的置物櫃中。

營業場所應隨時保持乾淨,維護良好。

每月應於兒童在場時,進行一次火災疏散演習。

應注意室外遊戲區的安全,任何開放式水源或坑洞應設置圍欄或加蓋。

應提供飲用水。禁止共用水杯或餐具。

盥洗裝置應提供冷水及華氏 110 度(攝氏 43 度)以下熱水給兒童使用。

廁所應提供洗手設施,需保持乾淨且適合兒童使用。每 15 名兒童應配置一間廁所及洗手台。

應提供乾淨的獨立嬰兒床、兒童床或睡墊(適合各年齡層及發展程度的兒童)以及乾淨的床單。夜間照護

時,應提供每位兒童堅固的防水床墊。每個嬰兒床、兒童床及睡墊之間至少相隔 3 英呎(0.9 公尺)。

60 名兒童以上的所有托兒設施應配置一名受過相關訓練的全職設施主管。

應保存每位兒童的健康記錄,包括疫苗接種、用藥、傳染性疾病資訊,以及疏忽照顧或異常外傷的相關證

據。任何疏忽照顧或異常外傷案件應通報該廠經理。

3. 培訓—所有負責兒童工作的員工應接受相關培訓,內容至少應包含:

風險評估概要。

兒童工作的優良實務。

書面程序。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各廠應維護、保密及保存該廠每位兒童的最新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當前風險評估。

b. 最新員工篩選記錄。

c. 最新家長/監護人聯繫資訊。

d. 消防演習記錄至少保存 3 年。

托兒設施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托兒設施 CLS – 頁 144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消防安全管理》領導準則標準。

Nike《建物安全》領導準則標準。

Nike《緊急行動與規劃》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9-21 頁

空氣排放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空氣排放 CLS – 頁 145 2017 年 9 月

標準

操作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氣霧劑、腐蝕劑、微粒、臭氧層破壞物質以及燃燒副產品等空氣排放

物,在排放前應依照製造國的法令要求分類、定期監控、控管和處理。合約商定期監測其氣體排放控管系統的

績效。制訂並執行政策及程序,將空污風險降到最低。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執行並遵循空氣排放計畫。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空氣排放計畫。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空氣排放計畫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空氣排放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定義

空氣排放來源包括煙霧、蒸氣、粉塵、煙塵等,任何工廠製造後排放至空氣中,可能危害人體或環境的物質。

污染控管裝置係指廠區減少釋放至環境中污染量的方法(亦即滌氣器、水浴裝置等)。

污染物一般是指任何進入環境並對資源可利用性造成負面影響的物質。

來源是指空氣排放的源頭(亦即噴漆室的通風系統、乾燥機、鍋爐廢氣等)。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靜止空氣排放來源。空污數據記錄表應包含來源位置及污染物類型。

b. 污染物排放量。對照當地適用法規及污染程度。

c. 辨別空污控管措施(例如空污淨化裝置、流程改良)。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執行程序,以減少或消除空氣排放造成的衝擊,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a. 依據當地法律及規範,廠區應維護必要的空氣排放許可證、登記及/或授權資格。

b. 每年應針對通風、空污控管及廢氣系統(亦即排煙櫃、噴漆室)進行性能評估,以顯示其效用。

c. 每年應完成分析檢測,確保空氣排放未超過限制或許可規定。

d. 針對影響空氣排放的事件或系統故障,應安排事故報告及調查程序。

空氣排放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空氣排放 CLS – 頁 146 2017 年 9 月

3. 培訓—員工應接受下列認知程度培訓:

空氣排放點來源位置、排氣口和任何適用的污染控管裝置。

通風或污染控管裝置看似故障時,應採取的適當應變程序。

空氣排放維護:負責維護及分析污染控管裝置之系統效能的員工,應接受特定操作規定及協定的培訓。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3 年。

其他記錄:各廠應維護最新的風險評估報告。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

商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2-1 頁

限用物質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限用物質 CLS – 頁 147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透過有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化學物質管理計畫,提出一致且有效的限用物質管理辦法。該計畫透過安全處置、

存放、使用、採購及棄置化學物質,以明確辨別並減輕對員工、環境及顧客的化學風險。

合約商根據限用物質清單(RSL)及製造限用物質清單(MRSL)採取適當措施,並透過減少化學物質在生產過程

中造成的危害以持續提升績效。

獨立的 Nike 奈米材料 CLS 已由本限用物質管理 CLS 之相關規定取代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 RSL 及 MRSL 計畫。

HSE 代表應(1)瞭解有害化學特性如何影響職業健康、顧客及環境,並且(2)擬定策略確保製造過程產生的化學物質對

員工無害

經理與主管應確保(1)符合 RSL/MRSL,且(2)所有相關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 RSL 及 MRSL 管理標準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 RSL 及 MRSL 管理標準之規定。

定義

Nike,Inc. 限用物質清單(RSL)是規範完成的材料、成品及相關項目的化學合規標準。RSL 請見

www.nikeincchemistry.com。

製造限用物質清單(MRSL)是化學配方採購標準,旨在協助合約商製造符合 RSL 的材料及產品,並符合

Nike 的廢水合規準則(如廢水 CLS 所述)。MRSL 請參見有害化學物質零排放(ZDHC)聯盟網站

www.roadmaptozero.com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擬定策略以辨別配方及材料中的所有可能的限用物質(RSL 及 MRSL)。

b. 訂定能減少或排除限用物質的預防措施。

2. 政策及程序 —各廠應執行程序以盡量減少或排除限用物質的使用,內容至少應包括:

a. 取得 RSL 及 MRSL 的最新版本。

b. 記錄購入合規化學配方的方式。

• 採購現場使用的化學物質須遵循 MRSL 準則,以減少對員工、環境及顧客的可能危害

• 透過流程比對 SDS/MSDS 及 Nike 的 RSL 及 ZDHC MRSL 所列之限用物質

c. 保存所有化學物質的準確盤點清單,以及相關安全數據表(MSDS/SDS)。

限用物質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限用物質 CLS – 頁 148 2017 年 9 月

d. 辨別並隔離不符合規定的化學配方、材料及產品。

e. 遵循 RSL 訂定的定期及隨機檢測準則,並遵守該標準所列之所有化學限制。

• 任何未通過 RSL 檢測的物質或項目必須予以隔離

f. 未通過 RSL 檢測的案例應遵循 RSL 錯誤解決方案流程,包括詳細記錄根本成因及改正行動。

此處建議的最佳實務作法是,合約商應諮詢並遵循 Nike 化學操作手冊,以瞭解

Nike 對於化學物質運用的目標及實施準則,包括:

輸入管理

化學物質存貨管理

化學物質使用及處理

特定物質政策

使用更優良的化學

3. 培訓—RSL 培訓是強制規定的培訓,各廠受影響員工應每兩年接受一次培訓。同時提供化學物質管理培訓。

培訓說明及管道請見 www.nikeincchemistry.com。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 RSL 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檢測記錄:各廠應保存 RSL 檢測記錄至少 5 年。

事故記錄:保存 RSL 錯誤解決方案的文件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所有現場化學物質的盤點清單至少保存 2 年。

b. 根據有害物質 CLS 的詳細規定,將 MSDS 建檔。

c. 未通過 RSL 檢測的物質之追蹤資訊至少保存 2 年。

限用物質管理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限用物質 CLS – 頁 149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www.nikeincchemistry.com www.roadmaptozero.com

參見 NIKE CLS:

有害物質

危害廢棄物

廢水

有害物質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有害物質 CLS – 頁 150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透過有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化學物質管理計畫,提出一致且有效的限用物質管理辦法。該計畫透過安全

處置、存放、使用、採購及棄置化學物質,以明確辨別並減輕對員工、環境及顧客的化學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制訂、執行並遵循有害物質程序。

HSE 代表應制訂、維護並管理有害物質流程及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有害物質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有害物質程序及程序之規定。

定義

有害物質係指具有下列一種以上特性的物質或材料:可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毒性,且在使用、存放

或運輸過程中,會對健康、安全、環境或財產造成風險。該詞包括有害物質及危害廢棄物。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所有潛在有害物質的調查。

b. 程度、類型(例如吸入、皮膚接觸、吞嚥等)及暴露的時間長度。

c. 有害物質使用量及位置。

d. 應採取的預防措施(例如通風、個人防護設備、緊急淋浴設施或洗眼台)。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程序,以減少或消除危害物質的相關風險,內容至少應包含:

a. 所有危害物質應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若無物質安全資料表,現場不得使用危害物質。使用及存放

危害物質的所有區域皆應備有 MSDS。

b. 危害物質應存放在適當容器內,並標示相關危害資訊。容器必須:

狀況良好。

與內容物相容。

標示資訊應採用員工使用的語言,可閱讀且狀況良好。

不用時務必蓋上。

所有主要可燃物質容器應上封條並使用接地裝置。

空容器應該標示清楚,並按照存放區的規定存放。

有害物質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有害物質 CLS – 頁 151 2017 年 9 月

c. 存放區規定:

存放區應設置安全設施並且加蓋。

容器應存放於非滲透性表面之上。

存放區應安裝充足的通風設備以及緊急洗眼台或淋浴設備。

這些區域禁止飲食及吸煙。

超過 208.2 公升(55 加侖)的物質必須使用第二層防護,其體積必須是最大容器的

110%。

容器之間應保留充足的走道空間。

容器不得過度疊放。

不相容物質必須分開存放。

可燃及易燃物質的存放位置應遠離火源。

d. 高壓氣體罐應該:

直立存放且固定妥當,避免傾倒。

清楚標示氣體種類及相關危害。

存放位置應遠離火源、腐蝕性空氣及極端天氣狀況。

空罐和滿罐應標示清楚並分開存放。

e. 危害物質的移轉:

可燃物質容器應上封條並使用接地裝置。

分配容器下方應放置滴水碟/盤。

應在非滲透性表面上分配物質。

洩漏物質應立即清理完畢。

f. 使用和存放危害物質時,應提供物質洩漏的書面應變計畫及相關設備。

3. 培訓—處理危害物質的員工應於每年以及當危害、流程或程序變更時接受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危害物質的特性及風險。

物質安全資料表。

標示。

洩漏應變計畫:被指定負責洩漏應變工作的員工,每年應接受洩漏應變計畫培訓。

有害物質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有害物質 CLS – 頁 152 2017 年 9 月

有害物質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有害物質 CLS – 頁 153 2017 年 9 月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

規定,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事故記錄:所有涉及危害物質的事件應予以記錄並保存。這些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

a. 最新危害物質清單。

b. 所有危害物質的最新 MSDS。

c. 在化學物品使用期間及其後 30 年內應保存 MSDS 檔案。

d. 涉及危害物質的所有工作之最新風險評估。

e. 最新洩漏應變計畫。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3-1 頁

危害廢棄物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危害廢棄物 CLS – 頁 154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按照當地法規及 Nike 標準,適當分類、管理、運輸及棄置所有固體/危害廢棄物。必須取得所有必要許可,

並確認固體/危害廢棄物廠商符合資格並持有相關執照。合約商應衡量並持續提升物質效率與增值回收。

開發並實施政策及程序,以盡力減少危害廢棄物的產生,並降低危害廢棄物的管理與棄置對人類健康與環境造

成的風險。

開發並實施流程及程序以篩選持照且合格的危害廢棄物運輸業者、回收業者及垃圾處理廠,並證實這些業者能

執行負責的環境管理實務(例如,禁止直接將廢棄物傾倒於地面或水中)。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開發、實施並遵循危害廢棄物程序。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危害廢棄物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危害廢棄物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危害廢棄物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定義

危害廢棄物係指具有下列一種以上特性的廢棄物:可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或毒性,且若未適當處理、存放或運

送,可能對健康、安全、環境或財產造成風險。

危害廢棄物承包商:合約商委託負責危害廢棄物的清理、管理、運輸、處理或棄置業務的第三方廠商。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所有危害廢棄物的源流。

b. 判斷產生的危害廢棄物數量對於環境及人類的衝擊。

c. 實施預防性措施(亦即通風、個人防護設備、緊急淋浴或洗眼台、適當標示與註明、危害廢棄物承包商管

理計畫)。

2. 政策及程序—每月產生或存放 100 公斤(220 磅)以上危害廢棄物的工廠應實施程序,以減少或消除危害廢

棄物的風險,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產生危害廢棄物的來源及產生數量。

b. 根據當地法令規章,取得產生、存放及棄置危害廢棄物的許可證。

危害廢棄物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危害廢棄物 CLS – 頁 155 2017 年 9 月

c. 危害廢棄物存放區規定:

a. 存放區應設置安全設施

b. 存放區應設置充足的通風設備及緊急洗眼淋浴台

c. 應張貼禁止飲食或吸煙標示

d. 危害廢棄物存放區應加蓋

e. 容器體積超過 55 加侖(208 公升)時,第二層防護體積應至少為最大容器的 110%

f. 洩漏應變設備,包括必要的個人防護設備(PPE),應鄰近危害廢棄物存放區

g. 可燃及易燃廢棄物的存放位置應遠離火源

h. 不相容的廢棄物應分開存放

i. 容器之間應保留充分的走道空間

j. 容器不得過度疊放

k. 危害廢棄物存放區應與非危害廢棄物存放區區隔開來,且不得相鄰並置

d. 危害廢棄物存放容器規範:

a. 容器應存放於非滲透性表面之上

b. 容器及廢棄物應能相容

c. 容器應為良好狀態

d. 所有容器應清楚標示內有危害廢棄物,並註明廢棄物內容及危害風險

e. 除非正在移轉廢棄物,否則容器應隨時加蓋密閉

e. 記錄並實施廢棄物減量及最小化計畫。

優良建議實務為,合約商應每年開發年度危害廢棄物減量計畫。

f. 執行並記錄每週危害廢棄物存放區的檢查結果。

g. 危害廢棄物應在合理時限內棄置(若當地法令未規定時間限制,請參考美國環境保護署-EPA 有關小數量及

大數量生產者之規定)。

危害廢棄物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危害廢棄物 CLS – 頁 156 2017 年 9 月

h. 選用持照且經許可的危害廢棄物運輸業者、處理及棄置設施。

優良建議實務為,合約商應使用徹底且一貫的流程來評選及監控危害廢棄物承包商。

資格評選流程應包括:

承包商完成填寫預先資格評選表,內容包括:

o 過往績效

o 責任險承保範圍

o 法律規定之許可證及執照證明

承包商接受及駁回標準

承包商廠房的現場評估及檢查

每年評估承包商的營運狀態是否符合 Nike 廢棄物廠商管理及評量準則

根據每年危害廢棄物承包商評量,定期審查篩選流程

i. Nike 有權自行審查危害廢棄物承包商。此外,Nike 可能要求合約商提供文件記錄,證實已遵循棄置實務。

j. 禁止現場焚化或棄置上述之危害廢棄物

3. 培訓

危害廢棄物管理:涉及危害廢棄物管理工作(例如接收、整合、存放、準備運送進行處理/棄置)的員工將接受新人

到職培訓,之後每年將接受再次培訓。培訓主題包括:

辨別/判斷

處理

最小化

資料收集

文件記錄

運輸、存放及棄置風險、衝擊與規定

4. 文件記錄—

棄置記錄:危害廢棄物記錄應包括:物質名稱、物理狀態、任何相關危害(可燃性、腐蝕性、毒性或反應性)、

運送進行處理/棄置的日期和數量、廢棄物起始點/生產者的企業名稱及地址、運輸業者、存放及最終棄置業者,

以及最終棄置廠證明收到貨物的簽名裝運清單。記錄應至少保存 5 年。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醫療記錄:每家工廠必須以機密而安全的方式保管醫療記錄,最短應保管至雇用期後 30 年。除非法律規定,

否則未經員工書面同意,不可揭露醫療記錄。

危害廢棄物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危害廢棄物 CLS – 頁 157 2017 年 9 月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最新風險評估及必要許可證。

b. 檢查記錄至少應保存 1 年。

c. 合約商使用的持照/經許可危害廢棄物承包商名單。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有害物質》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2-9 頁

Nike 廢棄物廠商管理及評量準則

固體廢棄物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固體廢棄物 CLS – 頁 158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按照當地法規及 Nike 標準,適當分類、管理、運輸及棄置所有固體/危害廢棄物。必須取得所有必要許可,

並確認固體/危害廢棄物廠商符合資格並持有相關執照。合約商應衡量並持續提升物質效率與增值回收。

開發並實施流程及程序以盡量減少並管理固體廢棄物。

開發並實施流程及程序以篩選持照且合格的廢棄物運輸業者、回收業者與棄置設施,並證明這些業者執行負

責的環境管理實務,例如:禁止直接將廢棄物傾倒於地面或水中,以及禁止不當棄置廢棄物副產物(例如:

焚化爐灰燼或垃圾滲出水,或未經控管的燃燒或排放)。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實開發、實施並遵循固體廢棄物減量及管理程序。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固體廢棄物流程及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培訓並遵循固體廢棄物流程及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固體廢棄物流程及程序。

定義

閉環回收係指經 Nike 核准的外部廠商將固體廢棄物回收再製成與當初供應給 Nike 的物質或成份相同或類似的產

品。

堆肥係指有機物質的可控生物分解。

降級回收係指由外部第三方回收業者回收固體廢棄物,供 Nike 及 Nike 贊助合作夥伴以外的單位使用。降級回收

不包括內部回收、閉環回收及 Nike 贊助的回收。

能量回收係指將全部或部份固體廢棄物處理後,使用物質本身或來自物質的熱含量或其他形式的能量。

危害廢棄物係指具有下列一種以上特性的廢棄物:可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或毒性,且若未適當處理、存放或運

送,可能對健康、安全、環境或財產造成風險。

焚化係指固體廢棄物的焚燒過程,不具能量回收功能。

內部回收係指將固體廢棄物於現場再處理後,整併至合約商的生產過程當中。

掩埋係指一種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將固體廢棄物棄置在專門設計、建造及運作的處置設施內,以減少對大眾健

康與環境的衝擊。

Nike 贊助回收係指由 Nike 贊助的外部廠商負責管理固體廢棄物,並將之回收再製成副產品。

回收係指任何使用固體廢棄物製造新產品的過程。

固體廢棄物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固體廢棄物 CLS – 頁 159 2017 年 9 月

固體廢棄物係指合約商設施產生的廢棄物質,來自產品與服務的消耗以及產品的製造。此定義不包含危害廢棄

物。固體廢棄物包括製造過程產生的切割及鎔鑄廢材、工廠能量鍋爐灰渣、廢水污泥、食物及園林/花園廢棄物、

紙張、紙箱、布、皮革、產品包裝、玻璃及金屬容器等。

固體廢棄物承包商:合約商委託負責固體廢棄物清理、管理、運輸、處理、回收或棄置業務的第三方廠商,如運

輸業者、廢棄物管理中心、降級回收業者與垃圾處理廠。

來源減量是一種從源頭減少廢棄物的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這種辦法也包括在產品或物質到達有用生命的終點之

前,在不改變其性質的情況下,改變用途或再加以利用。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記錄完善的固體廢棄物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與處理、存放、運輸、回收及棄置固體廢棄物相關的健康、安全及環境危害。

b. 評估與這些危害相關的風險。

c. 辨別控管措施以減少風險(例如隔離、適當標示及註明、個人防護設備、減量、使用合格固體廢棄物承包商並

定期監控承包商的營運狀態等)。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開發並實施相關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 所有固體廢棄物源流清單。清單內容應包括已產生、回收及棄置的廢棄物種類及數量、以及垃圾處理廠的名稱

和地點。

b. 固體廢棄物減量計畫。辨別並記錄來源減量機會及工作事項。

最佳建議實務為,合約商應按照下列管理策略的高低層級,管理固體廢棄物,以來源減

量為首要策略,焚化為最後手段。

來源減量

內部回收

閉環回收

Nike 贊助計畫

降級回收

能量回收

掩埋

焚化

c. 將廢棄物區分成可再利用、可回收及不可回收等類別。應為每個廢棄物類別設置專屬乾淨容器。

d. 危害及固體廢棄物應區隔開來,並分別存放在互不相鄰的區域。

e. 固體廢棄物存放位置應加蓋且設置安全設施,表面應為非滲透性材質。

固體廢棄物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固體廢棄物 CLS – 頁 160 2017 年 9 月

f. 選用持照且經許可的固體廢棄物運輸及棄置業者。

優良建議實務為,每月固體廢棄物產量超過 4,000 公斤的工廠應使用徹底且前後一致

的廢棄物承包商評選與監控流程。資格評選流程應包括:

承包商完成填寫預先資格評選表,內容包括:

o 過往績效

o 責任險承保範圍

o 法律規定之許可證及執照證明

承包商接受及駁回標準

承包商廠房的現場評估及檢查

每年評估承包商的營運狀態是否符合 Nike 廢棄物廠商管理及評量準則

根據固體廢棄物承包商的年度評量結果,定期審查篩選流程

g. 禁止現場焚化或棄置本規範涵蓋的固體廢棄物。

3. 培訓—

固體廢棄物管理:涉及固體廢棄物處理工作的員工(如維護、刊管及工廠廢材管理人員)將接受新人到職培訓,

其後每兩年應接受一次培訓。培訓主題包括:

辨別危害廢棄物

辨別及防範用於回收的物質遭到污染

適當的固體廢棄物處理、存放、記錄及棄置技術與程序

來源減量的具體運作程序

使用個人防護設備

4. 文件記錄—

棄置及回收記錄:固體廢棄物棄置及回收記錄應至少保存 3 年。記錄應包含註明廢棄物說明、體積、運送日期的

裝運清單,以及廢棄物是否運往廢棄物棄置或回收中心。

培訓記錄:必須提供員工培訓記錄且至少保留 3 年。

事故記錄:所有事故的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

a. 最新固體廢棄物風險評估。

b. 規定的法令許可證。

c. 固體廢棄物棄置文件記錄應至少保存 5 年。

d. 合約商使用的合格/經許可固體廢棄物廠商名單。

固體廢棄物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固體廢棄物 CLS – 頁 161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危害廢棄物》領導準則標準。

Nike ESH 手冊,第 2-20 頁

Nike 廢棄物廠商管理及評量準則

Nike 廢棄物減量計畫手冊

廢水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廢水 CLS – 頁 162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應依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及 Nike 標準,盡力減少淡水使用量與廢水排放量。合約商應瞭解並管理其水資源風

險,且於營運中推動持續減量及有效利用,努力成為優良的水資源管理者。

職責

場地/工廠經理應確實開發、實施並遵循廢水排放減量及管理程序。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廢水管理相關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適當培訓並遵循廢水管理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廢水管理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定義

直接排放係指將廢水直接排入環境中(進入土地或湖泊、河川等淡水或海中)。

間接排放係指工廠將廢水排放至非工廠所有或運作的廢水處理廠,例如城市廢水處理廠或工業園區處理廠。

工業廢水係指工業製造過程產生的廢水。

預先處理係指在間接排放廢水之前,預先減少原廢水中的污染物。

污染控制設備係指在最終排放前,先行洗滌廢氣或廢水的設備或流程。主要的廢氣清洗方法是以清水洗滌。

一般廢水洗滌辦法包括物理處理(例如油/水分離器)、化學處理(例如酸鹼值中和)以及生物處理。

原廢水係指未經處理就直接或間接排放的工廠廢水。

生活(或家庭)廢水係指來自衛生設施的廢水,如廁所、水槽、浴室、盥洗室。

污泥係指(a)生物廢水過程產生的副產品,或(b)製造過程產生的物質,呈現固體或半固體狀態。

雨水是下雨期間雨量累積而成的淡水。

廢水是工廠所排放的水,不再具有既定運作功能。

廢水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廢水 CLS – 頁 163 2017 年 9 月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並記錄每年廢水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辨別所有廢水來源,包括家庭(宿舍、廚房、浴室、廁所)、工業廢水、其他廢棄物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水(例

如酸洗滌器及鍋爐煙囪洗滌器)以及雨水。

b. 瞭解各種廢水排放的性質及體積流率,以及對健康、安全與衛生造成的危害。

c. 瞭解排放不符合規定的廢水會對下游造成哪些衝擊。廠區範圍內設有一個以上排放點的工廠,應瞭解每個排放

點會對下游造成哪些衝擊。

d. 辨別控管措施(如培訓、檢查、廢水處理廠控管辦法等),以便降低環境風險。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制訂廢水管理政策並實施相關程序,內容至少應包含:

a. 取得所有規定的排放許可證。

b. 維護廢水處理設備清單,包括分析檢測結果,以顯示符合所有適用法規、標準及許可規範。每年應審查一次清

單。清單內容至少應該:

a. 界定所使用的各類型廢水處理設備,並顯示出這些設備適合用於處理廢水中的污染物。

b. 確認未使用清水、冷卻水、雨水或製造過程中的乾淨漂洗水稀釋廢水。稀釋法不得作為污染控制方式。

c. 廢水處理設備應使用記錄完善的檢查與維護時程表。

c. 開發並公佈廢水及廢水相關污泥抽樣計畫。

d. 於廢水處理廠(WWTP)的中心位置張貼當地法規/條件。

e. 水資源再利用與廢水減量工作。

f. 根據管轄的主管機關規定,進行廢水抽樣及檢測。此外,各廠應按照 ZDHC 廢水準則,對排放廢水進行抽樣

與檢測。

g. 根據管轄之主管機關及當地法規規定,抽樣及檢測污泥,以判斷是否應列為危害或非危害廢棄物。未經專門核

准此類用途的法令許可,不得將任何種類的污泥用於堆肥、肥料填料或其他任何土地相關用途。

h. 使用 ZDHC 核准之分析檢測實驗室,且該實驗室須具備廢水及污泥適用標準辦法相關專業能力。ZDHC 廢水

準則檢測工作應交由 ZDHC 基金會認證/核准之實驗室執行。若該國/地區無認證/核准的實驗室,合約商應依

照 Nike 指示遵循本規定。

i. 開發不符合規定的解決流程。該流程應包括不符合規定事項的根本原因分析,並開發改正行動計畫,以確保不

合規的情形不會再次發生。主動通知 Nike 任何與水質相關的不合規情形。

j. 保存廢水分析記錄,於 Nike,Inc. 人員要求時提交審查,並透過 Nike 指定的通報平台提供檢測結果。

廢水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廢水 CLS – 頁 164 2017 年 9 月

3. 培訓—各廠應在新進員工到職培訓/職業培訓中,提供有關淡水節約及廢水認知的基本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

內容:

廢水排放的類型、排放點及來源。

未經控管就排放至環境所帶來的後果。

負責運作及維護廢水處理系統的員工,應接受上述相同培訓,以及下列相關培訓:

使用個人防護設備。

運作及維護流入淡水處理設備,包括淡水回收設備。

運作及維護生物廢水處理系統,包括蒐集運作數據。

適當的抽樣技術及程序。

除錯及根本原因分析以解決並處理導致廢水不合規的偏離情形。

開發改正行動計畫以解決流程偏離情形與不合規事項。

4. 文件記錄—培訓記錄:該記錄顯示負責運作及維護水資源與廢水處理設備的人員已接受適當訓練,並具備執行這

些任務的資格。記錄範例包括由具有水資源及廢水處理技術教學資格的機構所核發的合格認證。必須提供員工培

訓記錄且至少保留 3 年。

事故記錄:所有事故的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

a. 最新廢水風險評估、排放量及污染控管設備清單。

b. 最新廢水排放許可。

c. 污染控管設備的檢查記錄應保存至少 3 年。

d. 設備生命週期期間應保存染控管設備的維護及維修記錄。

e. 實驗室廢水檢測分析結果應保存至少 5 年,或保存最新結果。

f. 累積污泥的處置文件應保存至少 5 年。

廢水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廢水 CLS – 頁 165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

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2-16 頁

ZDHC 廢水準則,www.zdhc.org

儲存槽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儲存槽 CLS – 頁 166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透過有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化學物質管理計畫,提出一致且有效的限用物質管理辦法。該計畫透過

安全處置、存放、使用、採購及棄置化學物質,以明確辨別並減輕對員工、環境及顧客的化學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實施及遵循儲存槽計畫。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儲存槽計畫。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訓練並遵循儲存槽計畫之規定。

員工應遵循儲存槽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定義

地上儲存槽係指存放石油或危害物質的留置式容器,容量超過 55 加侖(208 公升),且完全位於地平面以上。

地下儲存槽係指存放石油或危害物質的存放設備,其結構超過 10%(包括地下管線)位於地平面以下。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每年執行並記錄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所有地上及地下儲存槽的存量清單,以及各自涉及的危害。清單內容應包含每個儲存槽的類型(物理組

成)、位置、大小、使用年齡以及槽內所有潛在化學內容物清單。

b. 儲存槽相關風險評估。

c. 辨別並實施控管措施(例如運作規定、洩漏偵測設備及污染控管裝置)。

2. 政策及程序—各廠應實施程序,以減少或排除地上及地下儲存槽可能造成的健康、安全及環境衝擊,程序至少應

包含下列各項:

a. 地上儲存槽應:

清楚標示其內容物及相關危害。

使用體積為最大儲存槽之 110% 倍的第二層防護裝置。

設置防護遮罩以預防意外損害。

每週接受記錄完善的檢查,確認儲存槽及相關設備的狀況良好,且無滲漏或損害的證據。

使用具相容性的成分來盛裝存放物質。

儲存槽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儲存槽 CLS – 頁 167 2017 年 9 月

b. 地下儲存槽應該:

使用具相容性的成分來盛裝存放物質。

設有下列一種以上的滲漏偵測系統:

- 具有縫隙監測功能的第二層圍堵。

- 自動槽計量系統。

- 蒸氣監測。

- 地下水/地下水監測。

- 存量統計協調。

地下腐蝕防護措施。

使用下列一種以上過滿防護裝置:

- 自動關閉裝置。

- 過滿警報。

- 浮閥機制。

每年接受記錄完善的完整性檢測。

c. 在建造或安裝新設備,或修改既有設備、設施或流程之後,應更新所有儲存槽存量資料。每年應至少

審查一次存量清單。

d. 應在各槽附近張貼產品移轉程序記錄。

e. 使用記錄完整的洩漏應變程序與用品。

3. 培訓—負責運作、維護和/或移轉廠房儲存槽內產品的員工和/或承包商,應接受下列培訓:

儲存槽系統及相關設備/管線的檢查程序。

產品移轉程序。

洩漏或其他儲存槽系統故障的應變程序。

儲存槽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儲存槽 CLS – 頁 168 2017 年 9 月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各廠應保存培訓記錄至少 3 年。

事故記錄:各廠應保存事故記錄至少 5 年。

其他記錄:

a. 應保存至少 1 年之內的每週檢查記錄。

b. 最新風險評估及存量清單。

c. 應於使用期間及之後的 30 年中保存地下儲存槽的年度完整性檢測結果。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

持續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2-22、2-26 頁

多氯聯苯(PCB)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儲存槽 CLS – 頁 169 2017 年 9 月

標準

合約商透過有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化學物質管理計畫,提出一致且有效的限用物質管理辦法。該計畫透過

安全處置、存放、使用、採購及棄置化學物質,以明確辨別並減輕對員工、環境及顧客的化學風險。

開發並實施流程及程序以減少多氯聯苯(PCB)對員工及環境造成的相關風險。

職責

場地經理應確保開發、實施及遵循程序,以辨別、管理和處理 PCB 相關工作。

HSE 代表應制定、維護並管理 PCB 流程及程序。

經理及主管應確保員工確實接受培訓並遵循 PCB 流程及程序的要求。

員工應遵循 PCB 相關流程及程序之規定。

定義

多氯聯苯(PCB)是不易燃且穩定的合成有機氯化合物。這些化合物廣泛作為電力設備(變壓器、電容器、

整流器)當中的冷卻器及潤滑劑、液壓油、滯燄劑、漆料、殺蟲劑及表面塗層。PCB 無法在環境中降級分

解,因此對野生生物及人類都造成極大的毒性威脅。

要求

1. 風險評估—各廠應執行記錄完整的年度 PCB 風險評估,內容至少應包含:

a. 含 PCB 設備或物質的調查及登記。

b. 辨別內含 PCB 設備的位置及相關危害。

c. 評估 PCB 相關風險。

d. 辨別控管措施以減少風險(例如標示、存取管制、檢查、以非 PCB 物質替代)。

2. 政策及程序—任何廠房若使用內含 PCB 濃度大於 50 ppm 的設備或物質(若濃度無法確知則應假設大於

50 ppm),必須實施至少包含下列項目的程序:

a. 所有內含 PCB 的設備或物質應標示下列項目:

危險-內含 PCB。

b. 僅有獲授權人員可進出 PCB 設備所在區域。

c. 應為處理內含 PCB 設備或物質的人員提供個人防護設備並以適當方式使用。

d. 至少每年檢查一次,以確認內含 PCB 設備或物質的狀況。

e. 須有洩漏因應書面程序,以圍堵內含 PCB 設備的任何洩漏。

多氯聯苯(PCB)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儲存槽 CLS – 頁 170 2017 年 9 月

f. 提供適合內含 PCB 物質容量的洩漏清理材料。

g. 為未處置或計畫再利用的所有 PCB 污染物質進行去污染。

h. 所有被移除與棄置的 PCB 設備或物質應分開放置,並送往經核准、獲授權收取廢棄 PCB 的處理

廠。

3. 培訓—工作內容可能接觸內含 PCB 設備或物質的員工,例如維護或監管人員,將接受下列培訓:

PCB 相關健康及環境危害。

內含 PCB 設備或物質的位置。

內含 PCB 設備的洩漏應變及圍堵。

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適用性、限制和保養。

適當的設備棄置辦法,例如內含 PCB 的整流器。

內含 PCB 設備及物質的維護程序。

4. 文件記錄—

培訓記錄:必須提供員工培訓記錄且至少保留 3 年。

事故記錄:應保存所有涉及 PCB 事件的記錄。這些記錄必須至少保管 5 年。

其他記錄:

a. 最新 PCB 風險評估。

b. 內含 PCB 物質或設備的檢查記錄應至少保存 3 年。

c. 廢棄 PCB 或除役設備的移除及棄置相關文件應至少保存 5 年。

多氯聯苯(PCB) NIKE 領導準則標準

儲存槽 CLS – 頁 171 2017 年 9 月

除非特別註明為建議實務,否則本《領導準則標準》應視為最低標準,合約商應遵循任何適用之更高法律規定,並建議合約商持續

自行開發實務,提供員工更多保障。

參考資料:

適用的聯邦及當地法律與法規。

Nike ESH 手冊,第 2-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