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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总编室主办 责任编辑 王珊珊 新闻热线(010)6755094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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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碧水蓝天——连云港法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纪实
本报记者 朱 旻 本报通讯员 方 帅 宋继林
““法行基层法行基层””好新闻竞赛好新闻竞赛
【云南剑川县法院】
以审代训提升陪审员履职能力
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海陆丝绸之路交汇点,依山傍海,矿产丰富,“蓝天常在、绿水长流”一直是连云港人民的骄傲。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两级法院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立体化机制,依法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用“司法穹顶”守护碧水蓝天。
创新专业化审判模式
2013 年底,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司法管辖机制,全市六个县区行政诉讼案件及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由海州区人民法院、连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38件,较以往有成倍增长。
跨区域司法管辖机制的实行,既提高了审理案件的效率,又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同时有力倒逼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积极应诉。
2014年,在某化工公司诉某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案中,由于该区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亦没有告知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权利,连云港中院遂以程序违法判决该区政府败诉,并根据污
染行为客观存在的情况,责令该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
自 2014 年初开始,连云港中院在江苏省率先推行环境资源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对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按照“三合一”模式,由行政审判庭进行集中专业化审理。
其中,海州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连云港中院也组建了环境资源合议庭。全市各家法院迅速调整优秀审判资源充实环境资源审判一线,分管院领导编入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中注重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
两年来,“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52 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103件。
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
10 月 31 日,连云法院将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媒体与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修复方案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渔业指导站制订,方案建议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水产资源进行
修复。公示期满后,连云法院将多方意见整理、汇总,与专家讨论后确定最终修复方案。”连云港中院新闻处处长盛茂接受采访时说道。
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时牢固树立“永续发展”的理念,注重恢复性司法的应用。
2014年,连云法院在办理6件滥伐林木罪案件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除判决被告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外,还判决被告人补种指定树种林木,共判决补种黑松1559株。
由于新种植的树木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无法存活的危险性,需要专人养护,该院一并判决被告人对树木管护 1年,有效保证了补种树木的存活量。同时,还明确由赣榆区林业局负责监督。
“劳役代偿”是连云港恢复性司法运用中的一个创新。
2014年9月,连云港中院审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中,2被告人将废酸水排入灌溉河干渠,造成了严重污染。经审理,该院判决2被告人支付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费用。但被告人经济条件不足以支付全部的修复费用,该院在判决时引入“劳役代偿”的理念和举措,判决被告人在两年内从事总计960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以修复环境、促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以生态修复模式为基本特征,形成了环境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更好地遏
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应。”今年9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宏坤来到连云港调研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时,对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工作中的创新机制予以肯定。
发出环境污染行为禁止令
今年3月,海州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案件。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收到了全市首份环境污染行为禁止令。
2014年4月,被告人骆某同郭某在无医疗废物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医院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共计18.84吨。在未采取任何消毒措施的情况下,欲将该批医疗废物人工分解加工成塑料颗粒出售,被环保部门当场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被禁止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从事与排污工作相关的活动。
“这一案件在作出刑罚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令。”海州法院院长傅成保介绍说,由于被告人不是第一次从事非法医疗废物加工活动,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其屡教不改行为,从案情实际出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出了环境污染行为禁止令。
12月8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地处偏远且交通不便的中楼镇,来到87岁高龄的当事人商某家中,在其庄户院内开庭审理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徐 强 摄
本报讯 12月8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马登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邀请县人大法工委领导和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参与旁听,以审代训,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为使此次以审代训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法官在开庭前给人民陪审员等
发放相关庭审材料,并在庭审中逐项认真释明。在庭审结束后组织的座谈中,人民陪审员针对该案庭审环节进行了交流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年,剑川法院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数量达38人,参与审理该院全部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100%。 (杨发兴)
本报讯 12月8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二次廉政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座谈会,11名律师代表、6名廉政监督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律师代表提出,要加强律师和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增进相互理解和尊重,各负其责,共同保障案件的公
正、高效审理。同时指出,希望在一些裁判文书中能体现出律师的诉辩意见及是否支持的根据。部分代表还指出部分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回馈等问题,希望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其他代表也分别从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郭文涛 石 欣)
【河南封丘县法院】
邀请廉政监督员、律师建言献策
12月8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重庆永荣茶园煤建有限公司厂房“蹲点”,对该煤矿职工转产分流过程中的各类补偿进行司法确认。
日前,石柱法院接到重庆永荣茶园煤建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关闭清算的通知。为确保该公司500多名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公司厂房现场,展开诉调对接工作,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对涉及相关补偿的事宜展开现场调解,确保外乡职工早日安心返乡。
据了解,该院一直坚持审判工作走进林地、巡回矿区,着力在倡导低碳环保、减少污染排放、保护森林植被等方面切实为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图①: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裁定书并及时送达。
图②:法官和书记员认真核对司法确认裁定笔录及人民调解协议书。
图③:职工们在张贴的名单中查找自己的名字并核对清算信息。
①①
②②
③③
为积极迎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深入探讨互联网刑事司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人民法院审理涉互联网刑事案件提供理论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决定面向广大司法人员和法律学术界开展“互联网刑事司法问题研究”主题征集论文活动,并于2016年适时举办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文选题1.《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互联
网刑事司法问题;2.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
收集和采信问题;3.新类型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
问题;4.网络犯罪中预备行为和帮助
行为的定性问题;5.网络数据的分类和相关罪名
适用问题;6.网络财产利益的刑法保护及
网络犯罪案件中的数额认定问题;7.网络黑灰产业的刑法打击问题;8.网络犯罪中的其他热点难点
问题。请作者根据以上选题范围拟定题
目撰写论文。二、征文要求1.论文字数以 6000—10000 为宜。
论文标题下应注明作者姓名,论文尾部应注明作者单位、职称(务)、学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论文撰写的学术规范参照《人民司法》的体例执行。
2.征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0日,以收到电子版论文为准。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征文说明1.本次征文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和优秀奖,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2.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参加研讨
会,获奖论文将结集出版。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曹鎏联系电话:010-67555930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15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关于“互联网刑事司法问题研究”主题征文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