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福安里附近)醫療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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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福安里附近)醫療專用區
(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細部計畫書
臺中市政府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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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定 台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福安里附近)醫療專用區(供澄清綜
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細部計畫案
擬 定 都 市 計 畫
法 令 依 據 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第 22 條
擬 定 都 市 計 畫
機 關 臺中市政府
自擬細部計畫或
申請變更都市計
畫之機關名稱或
土地關係人姓名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公 開 展 覽
自 97 年 8 月 6 日起至 97 年 9 月 4 日止,合計30 天(刊登於中華日報 97 年 8 月 8 日 C1 版、97 年 8 月 9 日 C1 版、97 年 8 月 10 日 B3 版)。
本案公開展覽之
起 訖 日 期
公開說明會97 年 8 月 20 日上午 10 時假西屯區區公所舉行
人民團體對本案
之 反 映 意 見 無。
本案提交各級都
市計畫委員會審
核 結 果 市 級
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97 年 10 月 3 日第 230次會議、97 年 10 月 16 日第 231 次會議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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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壹、計畫緣起.....................................................................................1-1
貳、辦理依據.....................................................................................1-1
參、計畫位置及範圍.........................................................................1-2
肆、現行都市計畫概要.....................................................................1-4
第二章 發展現況分析
壹、土地使用.....................................................................................2-1
貳、交通系統.....................................................................................2-4
第三章 細部計畫
壹、主要計畫之指導.........................................................................3-1
貳、細部計畫內容.............................................................................3-2
第四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壹、建蔽率及容積率.........................................................................4-1
貳、停車空間.....................................................................................4-1
參、退縮建築規定.............................................................................4-1
肆、地下通道及架空走廊規定 ........................................................4-1
第五章 回饋及敦親睦鄰計畫
壹、回饋計畫.....................................................................................5-1
貳、敦親睦鄰計畫.............................................................................5-3
第六章 事業及財務計畫
壹、土地同意書.................................................................................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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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貳、使用內容.....................................................................................6-1
參、辦理時程.....................................................................................6-2
肆、開發經費.....................................................................................6-2
伍、經費來源.....................................................................................6-2
附件
附件一、內政部 96 年 11 月 26 日內授營都字第 0960184064 號函
附件二、行政院衛生署 97 年 2 月 18 日衛署醫字第 0970007275
號函
附件三、行政院衛生署 96 年 8 月 17 日衛署醫字第 0960036732
號函
附件四、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附件五、土地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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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圖 目 錄
圖 1-1 計畫位置示意圖 ...............................................................................1-2
圖 1-2 計畫範圍地籍示意圖 .......................................................................1-3
圖 1-3 計畫範圍現行計畫示意圖 ...............................................................1-4
圖 2-1 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2-1
圖 2-2 建物結構分析示意圖 .......................................................................2-2
圖 2-3 建物樓層分析示意圖 .......................................................................2-2
圖 2-4 計畫範圍周邊現況照片 ...................................................................2-3
圖 2-5 計畫範圍周邊交通系統示意圖 .......................................................2-4
圖 3-1 細部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3-3
圖 3-2 架空走廊示意照片 ...........................................................................3-4
圖 3-3 交通系統計畫示意圖 .......................................................................3-6
圖 3-4 架空走廊位置示意圖 .......................................................................3-6
圖 3-5 地下通道位置示意圖 .......................................................................3-7
圖 3-6 本開發計畫立面示意圖 ...................................................................3-7
圖 3-7 細部計畫開放空間及緩衝空間示意圖 ...........................................3-9
圖 5-1 捐贈土地及繳納回饋金位置示意圖 ...............................................5-2
圖 6-1 醫療專用區空間配置示意圖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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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表 目 錄
表 1-1 計畫範圍土地清冊表 .......................................................................1-3
表 1-2 計畫範圍現行土地使用面積表 .......................................................1-4
表 3-1 細部計畫土地使用面積表 ...............................................................3-2
表 3-2 本計畫停車供需說明一覽表 ...........................................................3-5
表 6-1 預計使用內容表 ...............................................................................6-2
表 6-2 事業及財務計畫表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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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福安里附近)醫療專用區(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細部計畫書
1-1
第一章 緒論
壹、計畫緣起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坐落於台中市西屯區,自民國 85 年啟用以來,
已達到 718 病床規模,是目前中部區域較具規模之教學醫院,但由於醫療
業務快速成長,醫療空間與一般行政空間目前已不敷使用,許多行政辦公
空間、病歷儲藏室等,均需向外尋求租用空間。
在不增加目前病床數目之前提下,為有效改善院區醫療服務空間,健
全研究教學之醫療體制、提升醫療服務品質、醫療效能與結合社區健康營
造與健康促進推廣,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目前已取得周邊土地(台中市
西屯區民安段 1162、1163、1173、1182、1396、1401 等六筆土地)使用權
(詳附件五),預計作為未來擴大醫療服務空間使用。
為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並利於都市計畫管理,遂變更部分住宅
區為醫療專用區,並配合擬定細部計畫,以利醫療設施永續發展。
貳、辦理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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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參、計畫位置及範圍
一、計畫位置
本計畫區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福順路、福康路及福雅路街廓,東以福雅
路(20M-136)為界,西接福康路(25M-40),南臨 10M-318 號計畫道路,
北鄰福順路(15M-153)。其地理位置詳圖 1-1 計畫位置示意圖。
本計畫區可經由台中港路、福雅路及福康路等道路提供聯外服務,交
通便利,現況主要作為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臨時停車場使用。
圖 1-1 計畫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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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計畫範圍
本計畫範圍包含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 1162、1163、1173、1182、
1396、1401 地號等 6 筆土地。土地分別為義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謝
式冰、林敬義、林高德及林哲鈺等持有,面積總計 3,915.64 平方公尺
(0.3916 公頃)。詳表 1-1 計畫範圍土地清冊表及圖 1-2 計畫範圍地籍
示意圖。
表 1-1 計畫範圍土地清冊表(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
編號 區 段名 地號 謄本面積
(㎡) 計畫範圍
內面積(㎡)所有權人
1 西屯 民安 1162 128.63 128.63 義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 西屯 民安 1163 1,729.06 1,729.06 義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西屯 民安 1173 975.09 975.09 謝式冰、林哲鈺
4 西屯 民安 1182 303.76 303.76 林高德、林哲鈺
5 西屯 民安 1396 641.78 641.78 林敬義、林高德
6 西屯 民安 1401 137.32 137.32 林敬義、林高德 小計 3,915.64 3,915.64 -
資料來源:台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及本計畫彙整。
圖 1-2 計畫範圍地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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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現行都市計畫概要
計畫範圍面積合計 0.3916 公頃,於主要計畫劃設醫療專用區 0.3137 公
頃及道路用地 0.0779 公頃,詳表 1-2 計畫範圍現行土地使用面積表及圖 1-3
計畫範圍現行計畫示意圖。
表 1-2 計畫範圍現行土地使用面積表
項目 面積(公頃) 比例(%) 備註
醫療專用區 0.3137 80.11 包括西屯區民安段 1162、1163、1173 及 1182 等地號。
道路用地 0.0779 19.89 包括西屯區民安段 1396 及 1401等地號。
合計 0.3916 100.00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圖 1-3 計畫範圍現行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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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二章 發展現況分析
壹、土地使用
計畫範圍內土地目前作為平面與立體停車場使用, 提供澄清綜合醫院
中港分院之員工、病患及其家屬使用。
計畫範圍南側目前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原院區)使用,其與計
畫範圍間之 10M-318 號計畫道路尚未開闢,且臨福雅路口處仍有建物及土
地公廟,未來開闢較不易。
計畫範圍西側(福康路側)目前大多作為商業使用,基地北側(福順
路側)及東側(福雅路側)則多作為住宅使用。詳如圖 2-1 土地使用現況示
意圖、圖 2-2 建物結構分析示意圖、圖 2-3 建物樓層分析示意圖及圖 2-4 計
畫範圍周邊現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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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圖 2-2 建物結構分析示意圖
圖 2-3 建物樓層分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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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 計畫範圍周邊現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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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貳、交通系統
一、主要道路
主要道路包含台中港路與福雅路,台中港路為東西向主要道路,往西
可達沙鹿、龍井或經由國道 3 號至各地,而往東可達市區或經由國道 1 號
交流道至各地。
福雅路則為基地之南北向主要道路,往北可達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及大
雅,往南則連結至台中港路。
二、次要道路
次要道路包含福康路、福順路及 10M-318 號計畫道路。
詳圖 2-5 計畫範圍周邊交通系統示意圖。
圖 2-5 計畫範圍周邊交通系統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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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三章 細部計畫
壹、主要計畫之指導
依據內政部 96 年 11 月 26 日內授營都字第 0960184064 號函核准辦理
個案變更,於主要計畫變更為醫療專用區,其附帶條件為「為加速福康路
與福雅路之間 10M-318 號計畫道路之開通,應由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於
申請建造執照前完成以下回饋規定,否則恢復為原計畫:(1)變更範圍東
側路段(包括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 1191、1387、1388、1389、1392、1393、
1394 地號等 7 筆土地,面積合計 320.06 平方公尺):由澄清綜合醫院中港
分院以繳納回饋金方式,提供台中市政府將來開闢該部分路段所需之道路
徵購費。回饋金計算標準,依繳交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計算,且該回
饋金應專供台中市政府徵收該路段土地之用;(2)變更範圍內路段(包括
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 1396、1401 地號等 2 筆土地,面積合計 779.1 平方公
尺):由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取得所有權,贈予登記為台中市有」。
變更後之醫療專用區為提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在不增加目
前的病床數目的前提下,其未來發展空間主要作為健康促進中心、健康檢
查中心、醫學美容中心及醫療行政辦公空間等使用,以提升醫療服務水準。
本細部計畫係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原則,並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規
定研析並表明相關事項,作為計畫區後續開發建設之準據,包括增訂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事業及財務計畫等,其餘計畫內容皆與主要計畫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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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貳、細部計畫內容
一、土地使用計畫
本計畫主要計畫為醫療專用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依循主要計畫之
指導,訂定醫療專用區最高建蔽率為百分之六十,最高容積率為百分之四
百二十,餘詳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詳表 3-1細部計畫土地使用面積表及圖 3-1細部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
圖。
表 3-1 細部計畫土地使用面積表
主要計畫 細部計畫 備註
計畫內容 面積 (公頃) 計畫內容 面積
(公頃) 建蔽率
(%) 容積率
(%)
醫療專用區 0.3137 醫療專用區 0.3137 60 420
道路用地 0.0779 道路用地 0.0779 - -
變更前第一之
一種住宅區面
積為 0.2232 公頃,第二之三種
住宅區面積為
0.0904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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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圖 3-1 細部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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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二、交通系統計畫
(一)車行動線
1.聯外道路:包含台中港路、福雅路及福順路。
2.主要道路:包含福康路及 10M-318 號計畫道路。
3.立體停車場入口:設置於 10M-318 號計畫道路上。
(二)人行動線
1.主要入口:設置於 10M-318 號計畫道路與福康路交角。
2.聯外人行動線:沿台中港路、福康路兩側人行道進入醫療專用區。
3.主要人行動線:沿 10M-318 號計畫道路退縮之空間及計畫區建物與原
院區主體建物之架空走廊與地下通道可提供作為計畫區內主要人行動
線空間。依據建築計畫,本計畫基地預計於地面層第 3 層以上選定其
中 2 個樓層設置可連通南側原院區之架空走廊,架空走廊設計應提送
「臺中市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得依法申請建照施工。
圖 3-2 架空走廊示意照片
資料來源:左側:「建築六十六」,第 394 頁,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 右側:本計畫拍攝(台中市學士路、五順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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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三)停車空間
1.停車供需說明
依據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每 125 平方公尺設置 1
席停車位,共應設置 106 席停車位,而依據本開發基地之建築計畫可
提供 145 席停車位;未來規劃由 10M-318 號計畫道路進出停車場。
本計畫基地停車供給及推估未來之停車需求詳如下表 3-2 說明,
從表 3-2 可得知現況及完工後之停車供給可滿足停車需求,唯有施工
中由於將取消 237 席停車格位,因此將造成無法滿足停車需求,平均
停車需求不足 31 席,尖峰需求不足 140 席。
表 3-2 本計畫停車供需說明一覽表
停車需求 時段 停車供給
平均 尖峰 停車供需檢討
現況 563 348 434 可滿足停車需求
施工中 326 357 446 平均停車需求不足 31 席;
尖峰需求不足 140 席 完工後 471 374 464 可滿足停車需求
註:完工後本計畫基地可提供 145 席停車位,其中法定停車位為 106 席,實際停車位數應以建築計畫為準。
2.交通改善措施
根據表 3-2 說明,現況與未來基地開發完工後之停車供給皆可滿
足停車需求,唯有施工中停車供給不足,為解決停車問題,除加強大
眾運具及醫療專車之使用外,並以計畫基地西側台糖購物中心之停車
場為施工期間替代停車場,目前該停車場席位約為 174 席,且由於澄
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之使用尖峰時段位於上午,可避開台糖購物中心
尖峰時段,應可滿足停車需求。
詳圖 3-3 交通系統計畫示意圖、圖 3-4 架空走廊位置示意圖、圖 3-5 地
下通道位置示意圖及圖 3-6 本開發計畫立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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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 交通系統計畫示意圖
圖 3-4 架空走廊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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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5 地下通道位置示意圖
圖 3-6 本開發計畫立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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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三、開放及緩衝空間與景觀計畫
(一)開放及緩衝空間
配合土地使用及建築配置計畫之機能,強調與外部空間之整合,構成
完整的空間系統,以塑造優美的景觀及具活力之開放空間系統,同時依據
「台中市政府建築線指示」留設相關開放及緩衝空間,說明如下:
1.退縮開放廣場
為形塑開放的地區空間意象並與周邊空間結構串連,本計畫於
10M-318 號計畫道路及福康路交角處設置退縮開放廣場,提供良好開
放空間品質。
2.帶狀公共開放空間
(1) 退縮 4 公尺
建築基地沿 10M-318 號計畫道路、福康路及福雅路,自道路境
界線退縮 4 公尺建築,退縮建築部分作為無遮簷人行步道使用,供
公眾通行。
(2) 退縮 3 公尺
建築基地沿西北側計畫範圍線,自基地境界線退縮 3 公尺建
築,退縮建築部分作為無遮簷人行步道使用,供公眾通行,並型塑
為帶狀開放空間。
(3) 退縮 1.5 公尺
建築基地沿北側計畫範圍線,自基地境界線退縮 1.5 公尺建築,
退縮建築部分作為無遮簷人行步道使用,供公眾通行,並型塑為帶
狀緩衝空間及作防火間隔使用。
3.緩衝空間
建築基地沿東側計畫範圍線與住宅區相鄰處,應設置緩衝空間以
作為防火間隔使用。
詳如圖 3-7 細部計畫開放空間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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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景觀計畫
有關於本計畫各項退縮之開放空間,除應考量街道家具、植栽景觀、
舒適之行人環境,也應延續周邊地區之景觀意象,同時與台中市整體之開
放空間系統銜接。
另外,植栽設計應考量複層植栽設計,植栽選種則應考慮開花、落葉
及常綠大喬木之樹種選擇,以塑造良好之都市景觀環境。
圖 3-7 細部計畫開放空間及緩衝空間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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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四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壹、建蔽率及容積率
醫療專用區係供經醫療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院所使用,建蔽率不得大
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百二十。
貳、停車空間
醫療專用區應依申請樓地板面積每 125 平方公尺設置一部停車位數(未
達整數時其零數應設置一部)。
參、退縮建築規定
醫療專用區應自 10M-318、20M-40(福雅路)、20M-136(福康路)計畫道
路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退縮建築部分作為無遮簷人行步道使用,
供公眾通行,不得設置障礙物,並得計入法定空地計算,應於請領使用執
照前自行興闢完成。
肆、地下通道及架空走廊規定
為求醫療專用區人行與車行動線連通,並因應都市防災需求,規定醫
療專用區內建物得於 10M-318 號道路設計架空走廊及地下通道,以便連通
南側原院區之醫療大樓。
一、架空走廊應於地面層第 3 層以上選定 2 個樓層設置,且得視該樓層實
際需求分開設置。
二、架空走廊部分應提送台中市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三、該地下通道與架空走廊不得妨礙公共安全、交通及景觀,並應徵得道
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完成後由申請人自行認養維護。
四、餘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台中市道路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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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回饋及敦親睦鄰計畫
壹、回饋計畫
為加速福康路與福雅路之間 10M-318 號計畫道路之開通,應由澄清綜
合醫院中港分院於申請建照執照前完成以下回饋規定,否則恢復為原計畫。
一、以繳納回饋金方式,提供台中市政府將來開闢部分 10M-318 號計畫道路所
需之道路徵購費
對於變更範圍東側路段(包括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 1191、1387、1388、
1389、1392、1393、1394 地號等 7 筆土地,面積合計 320.06 平方公尺),
由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以繳納回饋金方式,提供台中市政府將來開闢該
部分路段所需之道路徵購費。回饋金計算標準,依繳交當年公告土地現值
加四成計算,且該回饋金應專供台中市政府徵收該路段土地之用。
二、以捐贈土地方式,提供部分 10M-318 號計畫道路用地
對於變更範圍內路段(包括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 1396、1401 地號等 2
筆土地,面積合計 779.1 平方公尺),由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取得所有權,
贈予登記為台中市有。
繳納回饋金土地及自願回饋土地位置詳如圖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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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 捐贈土地及繳納回饋金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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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敦親睦鄰計畫
一、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主要為提供民眾優質且具全方位、整合式之健
康服務,將於每月固定時段免費提供醫療健康諮詢,以配合政府推動之社
區健康營造計畫。
二、提供西屯區每年至少 20 場巡迴義診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以下簡稱澄清中港分院)於本計畫開發完成
後,提供西屯區每年至少 20 場之巡迴義診活動回饋西屯區民眾。
三、定期舉辦社區健康講座,為社區公共衛生教育紮根
澄清中港分院將定期安排多樣性之社區健康講座,提供民眾醫療保
健、疾病衛教等資訊,以提昇社區居民健康的認知與疾病的正確觀念,為
社區公共衛生教育盡力與紮根。
四、提供福林里居民「掛號費」5 折優待
為回澄清中港分院所在之福林里居民,提供至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看診之居民掛號費 5 折優待,其里民名冊由里長每年提供給澄清綜合醫院
中港分院進行造冊作業。
五、提供福林里居民「健康檢查」9 折優待
為回饋澄清中港分院所在之福林里居民,提供至澄清中港分院進行健
康檢查之居民費用 9 折優待(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項目),其里民名冊由里
長每年提供給澄清中港分院進行造冊作業。
六、開放停車場空間供周邊社區民眾使用
本計畫規劃之立體停車場空間,除供澄清中港分院使用外,應將停車
空間開放給周邊社區使用,其收費比照台中市停車費率標準,以減輕周邊
停車空間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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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福安里附近)醫療專用區(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細部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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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事業及財務計畫
壹、土地同意書
本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 1162、1163、1173、1182、
1396、1401 地號等 6 筆土地所有權人已出具土地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予澄
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詳附件五)。
貳、使用內容
一、健康促進中心
「健康促進中心」主要為整合整體社區健康營造,朝向社區醫院發展,
強化公衛功能與衛教諮詢,除提供社區民眾全年無休 24 小時的醫療保健與
醫療照護服務,更積極推動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
二、健康檢查中心
考量現代人對於健康檢查之需求,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整合相關醫
療資源提供民眾完整及快速之健康檢查中心。
三、醫學美容中心
「醫學美容中心」之成立乃配合社會之變遷及現代人類新興之需求,
以醫學專業角度提供專業、安全及多元之醫學美容服務。
四、教學研究中心
「教學研究中心」之設立主要為加速將實驗成果轉移到臨床醫療知
識、提升臨床技能與醫療水準及重視醫學倫理與人文科技,未來澄清綜合
醫院中港分院將以更加積極方式,投入臨床教育工作之紮根,如實證醫學
(EBM)、一般醫學訓練計畫(PGY1)等,以提升專業醫療服務水準。
詳如表 6-1 預計使用內容表及圖 6-1 醫療專用區空間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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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福安里附近)醫療專用區(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細部計畫書
6-2
表 6-1 預計使用內容表
使用內容 面積(㎡) 備註
1.健康促進中心 1,305 2.健康檢查中心 2,610 3.醫學美容中心 1,305
4.醫療行政辦公室 1,305 5.教學研究中心 1,958 6.病歷儲存空間 196
7.病人休息恢復室(一般病房) 1,109 8.醫護人員值班待命室 653
9.其他服務空間(走道、樓電梯、廁所…) 2,610 合計 13,050 使用總容積約為 416%
註:實際使用之面積應以建築計畫為主。
參、辦理時程
整體建築工程預計於民國 99 年 1 月發包動工,且於民國 101 年 6 月取
得執照並正式啟用。
肆、開發經費
總開發經費約需新台幣 5 億 4,762 萬元。
伍、經費來源
經費來源由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自行籌措,並按照工程進度百分比
付款。詳見表 6-2 事業及財務計畫表。
表 6-2 事業及財務計畫表
建設經費(單位:萬元) 土地使
用項目 面積
(公頃)土地徵購
費及地上
物補償費 整地費 工程費 合計
主辦 單位
完成 期限
經費 來源
醫療專
用區 0.3137 - - 54,762 54,762澄清綜合
醫院中港
分院
依工程
設計進
度辦理
澄清綜合
醫院中港
分院 註:本表得視開發單位實際申請建照內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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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福安里附近)醫療專用區(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細部計畫書
6-3
圖6-
1 醫
療專用區空間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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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附件一 內政部 96 年 11 月 26 日
內授營都字第 0960184064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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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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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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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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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附件二 行政院衛生署 97 年 2 月 18 日
衛署醫字第 097000727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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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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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7
附件三 行政院衛生署 96 年 8 月 17 日
衛署醫字第 0960036732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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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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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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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0
附件四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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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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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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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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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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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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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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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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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8
附件五 土地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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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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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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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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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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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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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機關:臺中市政府
規劃單位:達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業務承辦人員
業務單位主管
細計-封面_細_細計發布公文細計-目 錄_細_細計-第一章 緒論細計-第二章 現況分析細計-第三章 細部計畫細計-第四章 土地使用管制管制計畫細計-第五章 回饋及敦親睦鄰計畫細計-第六章 事業及財務計畫細計-附件細計-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