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11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备案材料 二零一九年五月

Upload: others

Post on 07-Nov-2020

25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

TRANSCRIPT

Page 1: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备案材料

二零一九年五月

Page 2: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目 录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

作进展报告

二、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辅

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

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

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Page 3: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

导机构,已于 2019 年 1 月起正式对南高峰开展 IPO 辅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兴业证券对南高峰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

现将第二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中伦律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本阶段辅导期内,吴益军、张珂悦、赖梦霞、蔡宇宁不再担任项目小组成员,

新增李勇、陈凯为项目辅导人员,李勇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并具有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

份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程洋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9 王学真 监事

Page 4: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2 程洪波 董事、总经理 10 谢立建 监事

3 程浩 董事、董事会秘书 11 应自卫 副总经理

4 蒋中洪 董事、副总经理 12 胡成委 副总经理

5 周夏飞 独立董事 13 黄智勇 副总经理

6 张增英 独立董事 14 王华君 财务总监

7 程惠芳 独立董事 15 杨越彦 实际控制人

8 钱滔 监事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兴

业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南高

峰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一方面,兴业证券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就行业发展状况、未来业务发展

战略、募投项目设计、公司治理等有关问题与南高峰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进

行了多次沟通,并召开了中介协调会。对公司在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事项根

据 IPO 的审核要求进行了讨论和规范,制定并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问题的解决方

案。

另一方面,兴业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

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前期

辅导工作的基础上使上述人员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集中学习和培训、继续完善尽职调查以及辅导工

作继续进行:

1、兴业证券将继续通过对 2018 年年报的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客户、供应商

访谈、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

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全面的梳理。

Page 5: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兴业证券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前期已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核查。

3、总结辅导工作,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统一

安排。

(以下无正文)

Page 6: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盖章页)

辅导人员签字:

李 勇 刘秋芬 陈静雯

任飞 陈 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Page 7: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Page 8: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峰”或“公司”)作为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对象,在辅导期内,南高峰能较好地配合辅导机构的辅

导工作,按照要求和时间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为辅导机构开展工

作提供必要条件,对辅导人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各辅导对象能积极参加辅导机构组织的自学等辅导活动,努力学习进入证券

市场必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第二期辅导

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Page 9: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贵局关于拟上市企业辅导的有关规定,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配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

业证券”)对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峰”)开展了第二期

的上市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全面尽职调查及辅导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

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

在兴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努力下,南高峰上市辅导工作开展顺利,接受

辅导人员基本掌握了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了任职资

格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基本确立了股东观念、责任观念、程序观念

及规范运作观念。南高峰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

的三会等制度,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有

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本所认为,兴业证券及南高峰已按相关规定落实了辅导计划,达到了预期的

辅导目的和效果。

本评价意见仅供兴业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南高

峰辅导报告材料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Page 10: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之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Page 11: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贵局关于拟上市企业辅导的有关规定,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配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兴业证券”)对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峰”)开

展了第二期的上市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全面尽职调查及辅导相关人员进

行内部控制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学习。

在辅导过程中,南高峰采取积极的态度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辅导小

组提供有关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法律、业务运营的材料,配合中介机构认真履

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兴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努力下,南高峰上市辅导工作开展顺利,公司

运作逐步规范,内部控制环境不断改善,已具备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所认为,兴业证券及南高峰已按相关规定落实了辅导计划,达到了预期的

辅导目的和效果。

本评价意见仅供兴业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南高

峰辅导报告材料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