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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本期 主題 本期 主題 本團體成員包括鍾庭長宗霖、林法官 雅莉、林法官麗芬、林司法事務官于莙、 蔡調解委員明樹、徐調解委員秀慧、丁教 授原郁、陳調查保護室主任貞夙、梁心測 員淳惠、林心輔員書勤、陳心輔員昱如、 李心輔員碩修、蔡佐理員偉仁等共計13 人。 二、歷程 本親職教養焦點團體共分為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之主要任務是進行相關資料之搜 集與研討。 以英文文獻為主,進行相關書籍的閱讀和 討論,以了解國外家事法庭親職教養計畫擬 訂的流程及關注的焦點;同時以美國加州聖 地牙哥家事法庭、華盛頓州家事法庭、加拿 大家事法庭等為例,檢視實際的操作程序與 相關表單,以釐清親職教養計畫擬定之重要 方向。同時並探討兒童各發展階段的主要課 題與特徵、親職協調的重要性、當事人面對 法律訴訟過程中可能的內外在衝突等。 在進行文獻探討的過程中,團體成員亦針 對本國在處理相關離婚、監護權訴訟時,所 觀察到較經常經歷的困境與癥結點進行分享 討論,並與外國實施方式做比較,嘗試將外 國家事法庭行之多年的親職教養計劃,依據 本國的風俗民情加入本土化的考量因素,以 更適切的方式做展現,以發揮相對應的最佳 效用。 (二)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以擬定本土化的親職教養計畫為 重要目標。 一、源起 本著以未成年孩童之最佳利益為前提 之精神,嘗試借鏡國外家事法庭行之多年 之親職計畫,並運用於本國之家事案件, 同時透過本土化親職計畫的進行及落實, 完成「家事法庭親職計畫手冊」,使家事 事件之訴訟更聚焦於未成年孩童的需要, 也使得調解、裁判進行及執行更為順利。 為達此一目的,以焦點團體的形式,歷時 七個月,共九次團體研討,參與人員涵括 理論與實務、調解與審理階段之人員,以 聚焦討論的方式,發現其趨勢和規律性, 研擬適合並能實際運用於監護權或離婚訴 訟案件中之親職教養計畫。 所謂之焦點團體研究是一個謹慎規劃 的系列討論,用以在一個舒適的、包容 的、無威脅性的情境下進行一系列的討 論。目的是在了解人們對於一個特定議 題、產品或是服務項目的感受或意見。而 團體的參與者應均具有該焦點團體的主題 有關的一些特質。 親職教養計劃 ● 心理輔導員 李碩修 焦 點 團 體 親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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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親職教養計劃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ksy.judicial.gov.tw/Upload/RelFile/Publish/734/... · 授原郁、陳調查保護室主任貞夙、梁心測 員淳惠、林心輔員書勤、陳心輔員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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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本期主題

本團體成員包括鍾庭長宗霖、林法官

雅莉、林法官麗芬、林司法事務官于莙、

蔡調解委員明樹、徐調解委員秀慧、丁教

授原郁、陳調查保護室主任貞夙、梁心測

員淳惠、林心輔員書勤、陳心輔員昱如、

李心輔員碩修、蔡佐理員偉仁等共計13

人。

二、歷程

本親職教養焦點團體共分為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之主要任務是進行相關資料之搜

集與研討。

以英文文獻為主,進行相關書籍的閱讀和

討論,以了解國外家事法庭親職教養計畫擬

訂的流程及關注的焦點;同時以美國加州聖

地牙哥家事法庭、華盛頓州家事法庭、加拿

大家事法庭等為例,檢視實際的操作程序與

相關表單,以釐清親職教養計畫擬定之重要

方向。同時並探討兒童各發展階段的主要課

題與特徵、親職協調的重要性、當事人面對

法律訴訟過程中可能的內外在衝突等。

在進行文獻探討的過程中,團體成員亦針

對本國在處理相關離婚、監護權訴訟時,所

觀察到較經常經歷的困境與癥結點進行分享

討論,並與外國實施方式做比較,嘗試將外

國家事法庭行之多年的親職教養計劃,依據

本國的風俗民情加入本土化的考量因素,以

更適切的方式做展現,以發揮相對應的最佳

效用。

(二)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以擬定本土化的親職教養計畫為

重要目標。

一、源起

本著以未成年孩童之最佳利益為前提

之精神,嘗試借鏡國外家事法庭行之多年

之親職計畫,並運用於本國之家事案件,

同時透過本土化親職計畫的進行及落實,

完成「家事法庭親職計畫手冊」,使家事

事件之訴訟更聚焦於未成年孩童的需要,

也使得調解、裁判進行及執行更為順利。

為達此一目的,以焦點團體的形式,歷時

七個月,共九次團體研討,參與人員涵括

理論與實務、調解與審理階段之人員,以

聚焦討論的方式,發現其趨勢和規律性,

研擬適合並能實際運用於監護權或離婚訴

訟案件中之親職教養計畫。

所謂之焦點團體研究是一個謹慎規劃

的系列討論,用以在一個舒適的、包容

的、無威脅性的情境下進行一系列的討

論。目的是在了解人們對於一個特定議

題、產品或是服務項目的感受或意見。而

團體的參與者應均具有該焦點團體的主題

有關的一些特質。

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

親職教養計劃 ● 心理輔導員 李碩修焦 點 團 體

親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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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專欄

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

親職專欄

擷取外國所訂定之親職教養計畫的優點,

以其為骨幹,調合本國的民情風俗,以此為

血肉,同時輔以心理學專家、審判法官、調

解委員等實務運作者的建議,建構能實際在

調解或裁判場域上運用的本土化親職教養計

畫。

為了讓經由縝密討論後的親職教養計畫能

在下一階段於實際的場域上運用,且過程中

除了可使當事人獲益外,亦能讓焦點團體成

員從中獲得觀點的啟發,明確的聚焦在特定

群體上成為必要的決定。基於實務運作與兒

童發展歷程和階段之考量,各領域專家經歷

多次的討論,後選定兒童為3-6歲,且父母雙

方經過初篩為具理性思考和情緒控管能力者

為個案。

(三)第三階段

在第三階段中,透過林司法事務官于莙的

初篩,選擇符合條件的個案家庭,並由參與

焦點團體的蔡委員明樹、徐委員秀慧,以及

丁教授原郁共同進入調解現場,並於調解過

程中實際操作。邀請個案以孩童發展及福祉

為前提,進行符合孩童最佳利益的親職教養

計畫之擬定。並於後續的焦點團體中,分享

歷程、改變與困難點,供團體成員作親職教

養手冊修訂的參考。

最後建立未來親職教養計畫手冊藍本,期

望能透過實際的推展與運用,協助衝突中的

兩造重新聚焦於孩童的最佳利益上,建立合

作式的親職教養關係。

三、小結

為適當展現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這

七個月共九次的成果,以下以附錄的形式

作呈現。

附錄一為3至6歲孩童親職教養計畫指

引手冊,手冊內容包含父母應該如何做,

才是對子女最佳利益考量;以及在離婚的

情況下,合作式父母需要注意的事項,俾

使孩童不至受到傷害或出現問題;並提到

不同發展階段的孩童,在面對父母離婚

時,身、心可能有的適應情形和特徵,也

同時提供父母如何協助孩童的方式;最後

給予父母擬定親職教養計畫之建議。

附錄二為家事案件未成年子女基本資

料表格,此表能協助在較短的時間內蒐集

當事人孩童的作息和需求,並更加聚焦在

未來子女的照護。

附錄三為親職教養計畫之格式,希望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思考,

並配合雙方的生活樣態來做仔細的考量和規

劃,以擬定最適合的親職教養計畫。

附錄四則提供父母填寫親職教養計畫

時之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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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

附錄一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3-6歲孩童親職教養計畫指引手冊

壹、合作父母的成功之道

一、當父母這樣做,對子女有益:

● 以電話、信、影片、錄音帶、錄影帶、電子郵

件或其他方式展開子女與一方的規律聯絡。● 維持可預測的計畫。● 接送子女到他方父母處時,迅速且確實準備好。● 接送子女到他方父母處時,避免任何可能引起

衝突的溝通方式● 為了確保子女能順利度過過渡期,告訴子女自

己支持他/她和另外一方父母建立良好的關係,

並且相信他方是個稱職的父母。● 讓子女隨身攜帶「重要」的物品(如:健保卡、

衣物、玩具、安全感小毛毯…等等)到他方父

母家中。● 維持同樣的吃飯、睡覺、做功課時間表。● 建立類似的規矩和紀律。● 支持子女與祖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互動,避免

子女的失落感。● 保持彈性,讓子女能參加特別的家庭活動。● 對於特殊節日、場合,盡可能提早讓他方父母

知悉。● 提供旅遊行程表,包含日期、目的地、旅程中

可以聯絡到父母和子女的地點。● 建立起可行且互相尊重的溝通模式。● 事先規畫生活照顧計畫無法包含所有突發狀況,

父母應互相合作,保持彈性。

二、合作式父母的十五項規則

律師應提供其當事人以下有關於合作式父母

與處理離婚後問題的相關建議。這些規則是來自

長達十五年對離婚父母與其孩子的臨床經驗和研

究:

1.在管教孩子上請與你的前任丈夫/妻子共同合

作。

2.讓另一位父母的探視便利行使。

3.對於探視的坦誠溝通。

4.將你的前夫/前妻視為工作上的夥伴。

5.請記得探視權的行使是為了你的孩子。

6.每個孩子都需要與任一位父母有單獨相處的時

間。

7.請對你的孩子誠實。

8.請尊重孩子有對於你們離婚這件事感到沮喪的

權利。

9.請給孩子所有他們想要瞭解有關離婚一事的相

關資訊。

10.請盡力保護孩子遠離情感上的衝突。

11.教導孩子表達他們卡在雙方之間所導致的壓力

與感受。

12.為自己尋找一個良好穩固的支援系統。

13.當你開始約會時,讓你的新朋友加入家庭成為

一份子的時機要注意,不要太過急躁。

14.教導孩子正確的因應策略。

15.學習瞭解因應離婚的適應過程。

貳、3-6歲孩童面對父母婚姻調

適的概況

一、3-6歲孩子的發展特徵

1、忍受較長的分離

目前的研究顯示此年齡的孩童除了父母以

外,也可能對其他成人、照顧者產生強烈的

依附。因此孩童較能夠忍受與父母較長時間

的分離,正常的發展狀況,此年紀的孩童已

可與父母分開,同照顧者一起生活8小時以上

以及至少過夜一晚住宿。

2、時間的概念很重要

國內外研究皆指出,對7歲以下的孩子,如果

對時間有混亂、錯誤的理解時,容易導致孩

子因為缺乏控制感而產生情緒問題,例如容

易緊張、生氣及煩躁等。因此讓孩童在生活

上的事務安排應該具有持續性、可預測性及

穩定性等三項時間概念,對孩童發展而言,

非常重要。

二、父母處於婚姻改變及調適期間的孩童

共有特徵

1、即便不大會講話的孩童,仍會感受到失

落、分離及向誰效忠的痛苦。

2、孩童會將父母的婚姻問題,當作是自己

的表現不佳所導致的。

3、孩童面對父母或雙方家族衝突時,會感

到緊張、害怕、不知所措或行為退化。

三、協助孩子渡過父母婚姻調適時期並發

展良好的生活適應力

1、父母及家族成員必須遵守法律原則,父母

雙方必須互相合作,善盡教養及探視的義

務,孩童有權利擁有自己的父母,誰都不

能剝奪。

2、父母婚姻調適期間的適應應尋求適當管

道處理自身的情緒及想法,避免在孩童面

前衝突,同時尋求親職教育的常識,父母

及雙方家族應處於共同合作的共識,如工

作般的同事,協助孩童因應。

親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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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

本期主題

3、當父母愈能處理婚姻問題帶來的調適,

不牽扯孩童的教養,孩童的發展將無異於

一般孩童。

四、親職教養計畫有助於協助孩童渡過父

母婚姻調適時期,且落實法律原則

1、親職教養計畫可讓孩童清楚預期何時哪

位父母將來探視,具有預測性,孩童心中

會比較踏實。

2、親職教養計畫可讓子女與父母接觸的日

子具有持續性,不會變動頻繁,因此對孩

童來講具有持續性,不會有被父母拋棄的

感覺。

3、親職教養計畫可讓孩童適當擁有來自父

母雙方的愛,具有穩定性,孩童不會害怕

失去、不會有忠誠的心理問題。

4、雙方的親人都有可能幫忙照顧孩童,做

親職教養計畫時需考量支援的家人如何協

助以符合孩童的需要。

參、3-6歲的親職教養計畫

一、除上述主要原則外,其他常見的迷思

及建議

1、這個階段的孩子可以理解父母雙方作法

可能有所不同,或在不同家庭有不同的規

矩。

2、過渡性物品,例如玩偶、毯子、枕頭等,

可以幫助孩子感到舒服及安全感,也比較

容易適應新環境,所以父母及雙方家人都

要尊重孩子需要過渡性物品的需求,勿強

加干涉,以協助孩子發展比較好的因應機

制。此外,在雙方家庭有固定的房間可供

孩童居住及放置孩童的物品。

3、幼兒作惡夢是很常見的,他/她們的焦

慮常顯現為懼怕或惡夢。作惡夢不表示與

一方父母相處得不順利。

4、幼兒非常自我中心且不喜歡從一個有興

趣的活動變換到另一個活動。例如,他們

可能會在被帶到托兒所或離開托兒所時哭

泣,因此在父母間更換時,也會有類似反

應,例如父母一方來接子女時,孩童哭

泣,可能只表示子女討厭更換處所;而這

樣的事件也不應該一律被解讀為子女和該

方父母有相處上的問題。最好的方式是,

協助孩童愉悅且期待雙方的照顧。

5、正常的發展來說,學齡前兒童可以在父

母其中一方過夜,但是一周一次過夜的探

視,對幼兒來說時間期待太長,因此多安

排一周周間探視是必要的,也就是至少有

一過夜及3小時以上的探視,但不要連續

過夜又半天探視;不要形式上的作為,而

是考量孩童的時間感及情感的需要。以下

的範例方案,可以參考:

6、幼兒有許多生活習慣或生病等需注意的

事項,因此孩童來去雙方兩邊家庭時,父

母可以準備一本筆記本,記錄需要留意的

事項,最好是活頁的,可以添加,父母交

接時可以順道交換,繼續紀錄。

7、年節、寒暑假等假期規劃:

(1)孩子如已上學,雙方父母都必須有子女

的學校行事曆,以便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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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規劃親職教養計畫時,應該要能依照

孩童的需求規劃,不宜隨便變更;但必

須考量到「萬一」的情形,例如探視方

萬一將孩童延誤時間送回同住方,探視

方必須將下次探視時間縮短。

附錄二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案件

未成年子女基本資料表

本表適用3-6歲兒童

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

(2)五歲以上的孩子,可以與不同住的父母

一起相處一星期(7天6夜)。

(3)寒假可以安排一星期的探視同住;暑假

則可安排二星期的探視同住,但不要連

續2星期,且不宜排在開學前一周。

(4)和子女共度假日的父母,應準備讓子女

可以接觸他方父母的工具,例如打電

話。

(5)如果是特殊節日必需是參與家庭聚會,

獨特或有距離的考量,建議以年度來分

配假日時間,較為合適。以下的例子參

考:

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五

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或其他單日國定假日)

週一或週五的連續假日

為了協助您在面臨家事紛爭時,能以未成年

子女之利益為前提,並謀求其最大之福祉,因此

邀請您提供以下資料。您所提供的訊息能幫助我

們在較短的時間內了解貴子女的作息和需求,並

更加聚焦在未來子女的照護上;您填寫的內容並

不會影響裁判上的輸贏,請您放心並詳細填寫,

謝謝。

股別:____________

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與兒童關係:________________

一、請勾選或說明未成年孩童的基本資料(一孩童一份)

未成年孩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成年孩童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成年孩童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成年孩童身高:_______________公分

未成年孩童體重:_______________公斤

未成年孩童發展(可複選,可參考衛生局所發的孩童發展

手冊):

□正常 □落後一般年齡 □有先天性疾患

□後天生病導致後遺症治療中

□受創事件嚴重驚嚇,請說明事件_________________。

□已評估資優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請勾選或說明未成年孩童的現況生活(單選,由六個題項

中勾選最適合的)

1.□24小時在保姆家 □24小時在親友家□24小時在保姆/

親友家

□平日在保姆/親友家,星期六日會帶回家

2.晚上接回家(約_______點返家,________點就寢)但

□白天在親友家 □白天在保姆家 □白天在親友/保姆家

3.白天自己照顧(約_____時出門,_______返家)

但晚上在 □保姆家 □親友家 □在保姆/親友家

4.□24小時全職自己照顧

親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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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

本期主題

白天____時起床,____時早餐,從事________活動,___

時午餐(□有□無午睡),下午從事________活動,傍晚

從事______活動,_____時晚餐,夜間從事______活動,

____時就寢。

□24小時由同住家人與自己共同照顧

主要協助之家人:□(外)祖父母□伴侶□叔嬸姨舅姑

□其他 白天____時起床,____時早餐,從事____活動,

____時午餐(□有□無午睡),下午從事 ________活動,

傍晚從事____活動,____時晚餐,夜間從事_____活動,

____時就寢。

5.□白天讀托兒所或幼稚園,放學後返家/才藝班

上下學接送者:□(外)祖父母□伴侶□叔嬸姨舅姑□其

返家後從事______活動,____時就寢)。

6.□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平日就寢習慣:孩子平日睡眠狀態

□獨自一人就寢□與手足同房□與自己同寢□與(外)祖父

母同寢□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孩子的獨特性(可複選):

□外向 □內向 □好動 □安靜 □敏感 □粗枝大葉

□很會講話 □健忘 □講不聽 □依賴 □膽小 □喜歡冒險

□會講謊話 □笨拙 □聰明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

□不清楚,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

五、健康狀態(可參考兒童手冊):

□健康 □疾病治療中 □復健或進行感覺統合

□慢性疾病,需長期控制或預防 □其他。

六、協助親職教養(可複選):

□(外)祖父母□現在伴侶□保姆

□其他親友,稱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經濟開支

孩子每月所需支出的費用約為

□0-5000元□5001-10000元□10001-15000元

□15001-20000元

□20001元以上

類型為(可複選)

□餐飲費,約_________元 □學費,約_________元

□才藝費,約_________元 □托育費,約_________元

□保險費,約_________元 □特殊醫療,約_________元

□雜支(含服裝/玩具),約________元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_元

八、填表人的扶養能力/經濟能力

請說明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九、在教養上您認為自己所具備的優勢和劣勢分別為何?請說

明之。

優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劣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十、另一方面,您認為孩子的父親/母親的教養優勢和劣勢分

別為何?請說明之。

優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劣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附錄三

親愛的家長:

在閱讀過上述關於合作式父母的重要

性、孩童發展特徵、親職教養計畫的重要

性與範例說明後,我們誠摯的邀請您以未

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思考,並配合

雙方的生活樣態來做仔細的思考和規劃,

以擬定最適合的親職教養計畫。另外,在

此要再次提醒您,親職教養計畫的擬定需

以孩童的需要為主要考量,而非以父母的

需要為重。

親職教養計畫(一)孩童主要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二)接送地點:□______家門口

□________學校老師辦公室□其他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

(三)一周探視日期

(3-6歲孩子探訪照顧,平均可過夜1次加上 周間3

小時,但可依孩童的狀況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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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

(四)特殊節日、連續假期及寒暑假探視(安全和開

心是計畫子女假日活動的首要考量。)

(五)必須互相連絡事項(可複選)

(六)必須共同進行,孩童長大需自行決定(可複選)

附錄四

為了幫助您對親職教養計畫的排定有更清楚的認

知,以下我們將親職教養計畫的表格填寫做範例說明:

印尼華僑阮氏與台籍丈夫阿明結褵七年,育有一子

小志五歲。兩人因性格差異之故離婚,離婚後卻為了孩

子監護權的問題爭執不休,故到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請求協助。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委員邀請雙方閱讀

一份親職教養計畫手冊,手冊的內容包括如何在離婚後

做一對合作式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發展特徵、親職教

養計畫的擬定原則等。閱畢後,調解委員請兩人填寫親

職計畫的表格,以共同聚焦在未成子女的照護上。小志

現與父親和祖父母同住,且並未就學。以下是阿明所填

寫的表格範例:

親職教養計畫(一)孩童主要住所:與父親同住

(二)接送地點:□______家門口□________學校老師

辦公室■其他地方:里長辦公室

(三)一周探視日期

(3-6歲孩子探訪照顧,平均可過夜1次加上周間3

小時,但可依孩童的狀況增減)

範 本宗教 語言 文化 其他內容/方式

並 行

先 後

親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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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養計畫焦點團體

親職專欄

(四)特殊節日、連續假期及寒暑假探視(安全和開心

是計畫子女假日活動的首要考量。)

(五) 必須互相連絡事項(可複選)

(六) 必須共同進行,孩童長大需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