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人壽點十成金變額萬能壽險 - file.u-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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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點十成金變額萬能壽險 (VXLTA) 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104.12.21安總字第10412068號函備查 最近一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107.09.14依107年06月07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逕行修訂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1/4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15足歲前死 亡或致成完全失能者,本公司應返還或給付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商品之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安聯人壽自連結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於簽約前提供予要保人參考。 本商品之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請要保人詳閱商品說明書之重要保單條款之摘要。 本商品目前所連結投資標的種類包含停泊帳戶、共同基金及全權委託帳戶,若相關投資標的有其配置比例者,請要保人詳閱商品說明書 之投資標的說明。 本商品可能風險有中途贖回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一般市場風險、法律風險及投資風險。當可能風險發生時,安聯人壽並不保證 投資本金及最低收益,投保人於投保前應審慎評估。詳細風險相關說明請詳風險告知。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商品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若遇遺產稅額之計算,仍須依賦稅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 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 實務案例,請至安聯人壽網站查詢本商品經安聯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如商品說明書、投資標的說明等),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 由安聯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本險淨危險保額部分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其非為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本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投保人應向銷售人員確認其具備銷售之資格,並要求詳細解說保險之內容。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安聯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安聯人壽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 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有關安聯人壽點十成金變額萬能壽險所有連結投資標的內容,請參考本商品公開說明書 或安聯人壽網站http://www.allianz.com.tw查詢。 公司內部審核編號:LO3-017-1808-2008 2018.08.22 本商品簡介係由安聯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本商品簡介僅供參考, 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安聯人壽點十成金變額萬能壽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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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點十成金變額萬能壽險 (VXLTA)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104.12.21安總字第10412068號函備查最近一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107.09.14依107年06月07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逕行修訂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1/4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15足歲前死亡或致成完全失能者,本公司應返還或給付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商品之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安聯人壽自連結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於簽約前提供予要保人參考。

※本商品之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請要保人詳閱商品說明書之重要保單條款之摘要。

※本商品目前所連結投資標的種類包含停泊帳戶、共同基金及全權委託帳戶,若相關投資標的有其配置比例者,請要保人詳閱商品說明書

之投資標的說明。

※本商品可能風險有中途贖回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一般市場風險、法律風險及投資風險。當可能風險發生時,安聯人壽並不保證

投資本金及最低收益,投保人於投保前應審慎評估。詳細風險相關說明請詳風險告知。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商品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若遇遺產稅額之計算,仍須依賦稅機關按個案實質認定原則為準。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

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

實務案例,請至安聯人壽網站查詢。

※本商品經安聯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如商品說明書、投資標的說明等),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

由安聯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本險淨危險保額部分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其非為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本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投保人應向銷售人員確認其具備銷售之資格,並要求詳細解說保險之內容。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安聯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安聯人壽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

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有關安聯人壽點十成金變額萬能壽險所有連結投資標的內容,請參考本商品公開說明書

或安聯人壽網站http://www.allianz.com.tw查詢。

公司內部審核編號:LO3-017-1808-2008 2018.08.22

本商品簡介係由安聯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本商品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安聯人壽點十成金變額萬能壽險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公司內部審核編號:LO3-017-1808-2008 2018.08.22 2/4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1:本投資標的係安聯人壽委託德盛安聯投信投資運用,以提供本帳戶要保人穩定的每月撥回資產為目標。

註2:本投資標的係安聯人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資運用,以提供本帳戶要保人穩定的每月撥回資產為目標。註3:本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表本委託帳戶資產之操作績效,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可能超出本委託帳戶資產投資利得,得自本委託帳戶資產

中撥回,委託資產撥回後,本委託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4:※上述資產撥回後可能使帳戶之價值受到影響而降低。※依據投資人選擇之不同的撥回方式,將會影響撥回後標的之帳戶價值。

※本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安聯人壽委託德盛安聯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

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安聯人壽委託德盛安聯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

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其他說明請參閱商品說明書或安聯人壽網頁。

註5:管理費包含安聯人壽收取之管理費及委託管理公司之代操費用,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保管費由保管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安聯人壽未另外收取。

全權委託帳戶

投資區域

計價幣別

投資範圍

投資目標

保管費

管理費

資產撥回機制

全球

新臺幣

1.25% (每年)註5

0.15% (每年)註5

全球

美元

1.25% (每年)註5

0.02% (每年)註5

註4

主管機關核准在國內銷售之共同基金以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合計逾130檔

本帳戶為台幣平衡型投資帳戶,以追求長期資產穩健增長及維

持收益穩定性為目標,投資範疇涵蓋多元資產類別,輔以數量

化的方式協助控管波動風險,加上每月穩定撥回固定息值,提

供穩定現金流收益,且透過動態布局台股、全球股市及債券資

產,兼顧收益及風險控管。

安聯人壽委託德盛安聯投信投資帳戶-台幣環球股債均衡組合(月撥回資產)註1、註3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資產撥回來源

資產撥回頻率

每月月底倒數第三個營業日

委託帳戶運用之收益、資本利得或本金

每月固定比率一次

基準日

資產撥回方式

資產撥回條件

現金給付、投入原投資標的、投入同幣別之停泊帳戶★現金給付者,若資產撥回之金額低於新臺幣五百元,該金額將改以「投入同幣別之停泊帳戶」方式處理。

*如因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

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

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重大影響,德盛安聯投

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包含上調或

下調每單位撥回(提減)資產金額),而上述調整

將於變更前一個月通知。

每單位NTD$ 0.05每月固定

提減(撥回)機制*

全權委託帳戶

主管機關核准在國內銷售之共同基金以及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合計逾100檔

本帳戶以40%MSCI AC World Index + 60% JPMorgan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為參考指標,資產配置以債券型基金作為核心部位穩固收益,搭配股票型基金(比重不超過淨資產價值的50%) 作為攻擊部位, 參與成熟國家/新興市場的景氣榮景及企業獲利成長動能,並承襲FTMAS團隊基金投資哲學,結合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團隊獨創的計量模型-經濟風險溫度計(ERT)、價格相對強弱模型(PRI),並參考GS金融情勢指標(GSFCI)監控短期市場波動,以調配最適資產組合,追求中長期穩健收益。

安聯人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資帳戶-穩健成長型(月撥回資產)註2、註3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基準日

資產撥回來源

資產撥回頻率

每月第9個營業日

委託帳戶運用之收益、資本利得或本金

每月+每季度視淨值情況加碼

資產撥回方式

資產撥回條件

現金給付、投入原投資標的、投入同幣別之停泊帳戶★現金給付者,若資產撥回之金額低於新臺幣五百元,該金額將改以「投入同幣別之停泊帳戶」方式處理。

**如因市場經濟環境改變、發生非預期之事件、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且足以對委託投資資產之收益造成重大影響,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得視情況採取適當之調整變更,而上述調整將於基準日前二十個曆日通知。

**季度加碼提減(撥回)之帳戶淨值基準日為1、4、7、10月份第9個營業日。

每月提減固定金額,每單位0.05美元,年化提減(撥回)率約當6% ( 以淨值10元估算)視1、4、7、10月份基準日淨值,若扣除每月固定提減金額後之數額≧10.3美元,則當月再額外提減該數額乘以0.25%。

每月固定

季度加碼**

提減(撥回)機制*

基準日

投資+保險 雙效合一

需符合加值給付金條款中準時繳

付目標保險費等之約定,則給付

相當已收取之目標保險費保費費

用之加值給付金(註),並投入要保

人選擇之投資標的。

雙幣別全權委託帳戶

雙重選擇註:此保險商品若發生[主動增減基本保額/

目標保險費],將無法符合本商品給付加值

給付金之規定;上述準時繳付目標保險費

等之約定,請詳保單條款之說明。

小額投資 專家代操

加值給付金一次回饋

※投資組合仍可能因為極端事件造成短期波動較大的情況。

商品特色

公司內部審核編號:LO3-017-1808-2008 2018.08.22 3/4

註1:符合「高保費優惠」者,係指費用計算當時本契約「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累積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達新臺幣300萬元者。

註2:每年收取的保險成本原則上逐年增加,請詳保單條款。

註3:若停泊帳戶之報酬率低於0.2%或甚至為負值時,本公司得調降或不收取該停泊帳戶當月管理費。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內容與相關警語 投資標的幣別 投資標的種類 是否配息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或發行公司名稱

新臺幣貨幣型基金1 德盛安聯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美元貨幣型基金1

新臺幣停泊帳戶

美元停泊帳戶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元短期

票券基金美元A(Mdis)股

以安聯人壽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布之利

率計息,該利率適用期間為一個月。

以安聯人壽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布之利

率計息,該利率適用期間為一個月。

新臺幣

美元

新臺幣

美元

國內貨幣型基金 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無配息

可配息

無配息

無配息

海外貨幣型基金

停泊帳戶

停泊帳戶

※以上投資標的之相關說明請參閱保險商品說明書。※有關停泊帳戶之說明如下:(1)不同幣別之停泊帳戶公布之計息利率會有所不同,且可能為負值。要保人得於安聯人壽網站查詢該利率。(2)停泊帳戶之標的內容以銀行存款為限,如該帳戶存款之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致損及停泊帳戶存款時,其減損應完全由透過安聯人壽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該帳戶投資標的之所有要保人當時之其等投資金額比例負擔,安聯人壽不負保證之責任。前述銀行以信用評等等級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twAA- 級或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 A- 級(或相當等級)者為限。要保人得於安聯人壽網站查詢停泊帳戶之存款銀行及其配置金額或比例。

五、其他費用

一、保費費用

二、保險相關費用

三、投資相關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每月為新臺幣100元,但符合「高保費優惠」註1者,免收當月之該費用。本公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該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本公司每次費用調整之幅度,不超過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前次費用調整之月份至本次評估費用調整之月份間之變動幅度。

每月根據保險成本費率表,依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計算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保額計算。其中淨危險保額會因要

保人選擇之保險型態(如甲型、乙型、丙型及丁型)而不同。

(1) 全權委託帳戶:無。 (2) 共同基金:無。 (3) 停泊帳戶:無。

保費費用為保險費乘以下述比例:

(1) 全權委託帳戶:無。 (2) 共同基金: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3) 停泊帳戶:無。

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超過四次起每次收取新臺幣1,000元。

1.解約費用

短線交易費用 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安聯人壽未另外收取。

2.部分提領費用

1.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5.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2.投資標的經理費

1.保險單管理費

2.保險成本註2

3.投資標的保管費

4.投資標的管理費

(1) 全權委託帳戶:保管機構收取,並直接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2) 共同基金: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3) 停泊帳戶:無。

(1) 全權委託帳戶:包含安聯人壽收取之管理費及委託管理公司之代操費用,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2) 共同基金:無。 (3) 停泊帳戶:每年0.2%註3,並反應於公布之計息利率,不另外收取。

(1) 全權委託帳戶:無。 (2) 共同基金:依投資標的規定收取。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時,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時投資標的

之單位淨值,不另外收取。 (3) 停泊帳戶:無。

6.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7.其他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十二次免費,超過十二次起每次收取新臺幣500元。

費用項目 說明

保險費年度

目標保險費

超額保險費

第1年

60%

第2年

30%

第3年

20%

3% 0%

第4年

20%

第5年

20%

第6~10年

0%

第11年以上

0%

(本公司如依約定新增其它類別之投資標的時,將配合新增其投資相關費用,並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貨幣型基金/停泊帳戶

相關費用

注意事項

4/4公司內部審核編號:LO3-017-1808-2008 2018.08.22

風險告知

銷售本商品之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名稱:

●投保年齡:被保險人年齡自0歲起至65歲止。

●繳別:1.可選擇以年繳、半年繳、季繳或月繳繳付。2.繳費方式可選擇採:匯款、即期支票、ATM或指定金融機構 轉帳方式繳付,不受理信用卡。

●保險費限制:1.各繳別目標保險費最低至少須達以下金額:

2.月繳化目標保險費須為新臺幣100元的整數倍數。

●本商品之保險契約由安聯人壽承保發單,招攬或銷售事宜則委託外部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公司負責,招攬或銷售人員即為該代理人或經紀人所屬業務員,仍應受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範。

●要保人可透過上網方式查閱或下載安聯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如商品說明書、投資標的說明等(安聯人壽網址:http://www.allianz.com.tw),亦可親至安聯人壽總公司或各分支機構查閱索取,或來電安聯人壽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7-668洽詢索取。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00號5樓/電話:(02)8789-5858/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途贖回風險:要保人若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部份提領或解約時,因此贖回之保單價值可能低於投資本金之風險。

●匯率風險: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若與原始投資之資金幣別不同時,要保人須承擔各項投資收益(包含配息及本金)返還時,轉換回原始投資幣別資產將可能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信用風險:保單帳戶價值係屬分離帳戶,獨立於本公司之一般帳戶外,因此要保人或受益人需自行承擔發行(保證)公司履行交付投資本金與收益義務之信用風險。

●一般市場風險:投資標的之市場價格受國內外政治、經濟、法規變動、產業循環等影響而波動,投資標的過去之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投資標的之最低投資收益,保險公司亦不保證投資標的之投資報酬率,且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法律風險:投資標的係發行機構依其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一切履行責任係由發行機構承擔,但要保人必須承擔因適用稅法法令或其他法令之變更所致稅負調整、變更之其權益發生變更的風險。舉例說明:投資標的可能因所適用法令之變更而致無法繼續投資、不能行使轉換或贖回之權利、或不得獲得期滿給付等情事。

●投資風險:投資具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投資金額發生虧損,且最大可能損失為其原投資金額全部無法回收。

本商品之保險給付項目為: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完全失能保險金及祝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11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商品有四種不同的給付方式:分別為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如下說明)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足歲前死亡或致成完全失能者,本公司應返還或給付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加值給付金:要保人繳付目標保險費達【表列一】所列之『準時繳付目標保險費』次數時,安聯人壽將按『累計已繳足目標保險費平均值』乘以前揭次數所對應加值給付率如【表列一】之金額給付『加值給付金』(註)投入各約定標的。『準時繳付目標保險費』、『累計已繳足目標保險費平均值』之定義,請詳保單條款之說明。

註1:保險金扣除額,係指要保人投保甲型或丙型者,本公司於計算各項保險金時,因要保人曾經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而需自基本保額扣除之金額。註2:門檻係數係指(1)被保險人滿15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40歲以下者:30%。(2)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41歲以上,70歲以下者:15%。(3)被保險人

之當時保險年齡在71歲以上者:1%。

繳費方式

【甲型契約】→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註1)及「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乙型契約】→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丙型契約】→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註1)及「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但不得低於保單帳戶價值乘以門檻係數(註2)

之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丁型契約】→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額」(但不得低於保單帳戶價值乘以門檻係數(註2)之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和。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加值給付率

「準時繳付目標保險費」次數 第10次 第19次至第20次 第37次至第40次 第109次至第120次 150%

註:此保險商品若發生[主動增減基本保額/目標保險費],將無法符合本商品給付加值給付金之規定。

●附約部分:可附加本公司已核准之一年期附約。

※ 其他未予說明之事項,請參閱安聯人壽現行投保規則。

投保年齡

0歲~10歲 2500

2200

1800

1400

1100

850

650

550

500

500

400

3000

3000

2800

1700

1700

1200

950

700

700

550

550

350

300

300

225

225

205

185

170

155

145

450

450

400

400

300

300

300

300

250

250

11歲~15歲

16歲~20歲

21歲~25歲

26歲~30歲

31歲~35歲

36歲~40歲

41歲~44歲

47歲~50歲

51歲~53歲

54歲

55歲~56歲

45歲

46歲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57歲

58歲~60歲

61歲

62歲

63歲

64歲

65歲

男性 女性

1.基本保額係依『月繳化目標保險費』及被保險人投保年齡、性別按【下表】對照之倍數來計算。

2.最低基本保額:新臺幣5萬元。3.最高基本保額:累計本險種最高淨危險保額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4.投保年齡未滿15足歲者,基本保額不得超過新臺幣600萬元。

●保額限制:

繳別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首期單筆追加

最低保費 2,000元 6,000元 12,000元 24,000元 100,000元

加值給付金

給付項目

投保規則

給付項目

表 列 一

以新臺幣元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