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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是水的世紀」,水為珍貴及有限之天然資源,與人類之生存發展息 息相關,尤其值此社會形態快速變遷之際,對水的依賴及需求與日俱增,由於水 資源開發受限於環保因素,阻力重重,因此水資源之有效調配、維護、管理,水 庫集水區治理及清淤以增加水資源之蓄存及運用效率則益形重要。 民國87年1月本局因水利機關整合,合併原「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局」與 「臺灣省水利局第十工程處」為「臺灣省北區水資源局」,旋於88年6月因機關 改隸更名為「經濟部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另於91年3月再因機關整合更名為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故目前本局業務除原「石門水庫管理局」辦理 之水資源管理、維護業務外,另增加負責北區水資源之調度協調及水資源開發興 建等業務,肩負增加供水能力及提高用水效率,確保北部地區水資源靈活調度運 用之重責大任。 本局因機關組織變革,行政職權範圍擴大,並因應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 畫,相關服務措施亦應配合加強實施,以擴大政府服務效能。 因此,21世紀不只是水的世紀,也是講求服務的世代,本局在面臨民眾權 利意識高漲,對施政滿意要求殷切之際,為加強服務民眾,謹彙集有關資訊成編 「為民服務白皮書」,本白皮書或有疏漏,至盼多賜匡導,不吝指正。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局長 賴伯勳 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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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 加強集水區保育治理,增加水源涵養。 採取措施: 結合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及原民會等機 關持續辦理水庫集水區(一)土地使用管理

「21世紀是水的世紀」,水為珍貴及有限之天然資源,與人類之生存發展息

息相關,尤其值此社會形態快速變遷之際,對水的依賴及需求與日俱增,由於水

資源開發受限於環保因素,阻力重重,因此水資源之有效調配、維護、管理,水

庫集水區治理及清淤以增加水資源之蓄存及運用效率則益形重要。

民國87年1月本局因水利機關整合,合併原「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局」與

「臺灣省水利局第十工程處」為「臺灣省北區水資源局」,旋於88年6月因機關

改隸更名為「經濟部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另於91年3月再因機關整合更名為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故目前本局業務除原「石門水庫管理局」辦理

之水資源管理、維護業務外,另增加負責北區水資源之調度協調及水資源開發興

建等業務,肩負增加供水能力及提高用水效率,確保北部地區水資源靈活調度運

用之重責大任。

本局因機關組織變革,行政職權範圍擴大,並因應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

畫,相關服務措施亦應配合加強實施,以擴大政府服務效能。

因此,21世紀不只是水的世紀,也是講求服務的世代,本局在面臨民眾權

利意識高漲,對施政滿意要求殷切之際,為加強服務民眾,謹彙集有關資訊成編

「為民服務白皮書」,本白皮書或有疏漏,至盼多賜匡導,不吝指正。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局長 賴伯勳 謹誌

前 言

Page 2:  · 加強集水區保育治理,增加水源涵養。 採取措施: 結合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及原民會等機 關持續辦理水庫集水區(一)土地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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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壹、服務部門...............................................................................................................4

一、組織架構..........................................................................................................4

二、管轄範圍及職掌................................................................................................5

三、施政目標..........................................................................................................6

四、未來展望..........................................................................................................7

五、本局及轄管水庫堰壩位置圖................................................................................8

貳、為民服務事項及聯絡管道...................................................................................11

參、附錄.......................................................................................................................18

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首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18

二、本局為民服務洽公接待室及服務台作業要點........................................................19

三、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21

四、本局防溺安全措施及禁制事項............................................................................23

五、為民服務電子信箱處理流程................................................................................26

六、本局民眾抱怨申請表..........................................................................................27

七、民眾抱怨處理流程.............................................................................................28

八、為民服務滿意度調查..........................................................................................29

九、導覽解說服務....................................................................................................30

十、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行政資訊及卷宗閱覽須知...........................................31

十一、行政資訊及卷宗閱覽申請................................................................................32

十二、本局檔案應用申請書......................................................................................33

十三、民眾申辦集水區保育有關案件處理流程圖........................................................35

十四、民眾申請辦理敏感區位查詢事項流程圖............................................................36

十五、服務本局材料試驗室服務重點及項目...............................................................37

十六、材料試驗收費標準..........................................................................................38

十七、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及投、開標作業流程............................................................39

十八、公告金額以上委託技術服務評選廠商作業流程..................................................40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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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架構

壹、服務部門

局長

副局長

秘書 主任工程司

辦理各項水資源開發規劃設計、計

劃擬定、施政計劃、管考、訓練、

出版、回饋、國賠法規等業務、災

害緊急應變綜合業務、資訊系統規

劃設計、建制、維護管理與研究等

事宜。

辦理各項工程施工品質控制計畫、

施工控制與檢驗、檢驗技術研究與

改進、工程品質管制、勞工安全衛

生等事項。羅東攔河堰設施及系統

維護檢查、運轉等事項。

辦理工務行政、工程招標、訂約、

驗收、水資源開發監造、進度考

核、災害處理工程器材請購、管

理、維護等事項。

水庫集水區治理、環境水源水質維

護及保育、水污染防治等事項。

辦理水庫及周邊工程結構物之觀

測、安檢養護、水庫淤積處理、水

庫安全評估等事項。

石門及義興發電廠發電運轉、 

廠維修事項。

辦理水資源各標的用水分配、調

度、協調、仲裁、營運合約訂定、

水權登記管理、營運收入事項。

寶山第二

水庫管理

中心

辦理工程用地取得、公有土地管理、資金調度財產管

理、土地編定使用計畫及變更等事項。

辦理寶山第二水庫運轉、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集

水區治理、水文觀測、結構物安全檢查維護、隆恩堰

及上坪堰之使用管理維護等事項。

辦理石門水庫運轉、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水文設

施及警報系統維護檢查、水文觀測、觀光業務、苗木

培育等事項。

辦理政風業務。

石門水庫

管理中心

辦理研考、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公共關

係、為民服務之事項。

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辦理人事管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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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轄範圍及職掌

管轄範圍

新竹縣以北含括新竹縣市、桃園縣、台北縣、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東至

花蓮縣經管水庫及蓄水範圍有石門水庫、寶山第二水庫、隆恩堰、上坪堰及羅東

堰。

重要執掌

辦理轄區內水資源計劃規劃、擬定與推動水資源的調度、分配,水權登記管

理及水庫之營管及集水區保育等工作。

石門水庫

寶山第二水庫

隆恩堰

上坪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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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政目標

保水

加強集水區保育治理,增加水源涵養。

採取措施:

結合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及原民會等機

關持續辦理水庫集水區(一)土地使用管理 (二)

土地使用與環境生態、防災監測 (三)集水區保育

(四)保育防災教育宣導等計畫。

利水

有效調配各流域水源,確保各標的用水需求,以供應穩定之水資源,提升水

資源使用效益。

採取措施:

(一)已完成北區水資源管理中心及相關軟硬體設施之建置。

(二)如期如質推動「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緊急供水工程暨水庫更

新改善」之各項計畫。

愛水

以水庫為活教材,宣導全民節約用水。

採取措施:

(一)結合水庫觀光遊憩功能,藉以宣導全民愛護水資源並節約用水。

(二)以水庫豐富之多樣性生態環境資源,教育民眾愛水、惜水、珍惜大自然。

親水

落實生態環境改善,規劃自然親水空間。

落實管轄水庫之生態環境改善,並以「大投資、大溫暖」主軸策略”親近

水”為重點計畫,規劃近自然親水空間。

採取措施:

(一)推動水庫集水區水域及陸域生態整體調查。

(二)加強水庫觀光區遊憩親水設施之整體規劃,創造生態性之親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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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來展望

保育水土,永續經營質優量豐之水資源

未來將重視水資源之涵養保育及水庫清淤工作,加強管理及靈活調配現有的

水源,穩定提供質優量足之水資源,全力執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

及「挑戰2008」、「新十大建設」及「大投資、大溫暖」等國家發展計畫,以提

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邁向多元化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發展之目標。

塑造自然多樣之親水環境

持續辦理水庫區觀光設施整體規劃,加入柔性自然、生態化的設計理念,結

合社區力量創造綠美化的親水空間,復育多樣化之水環境,帶動社區總體營造敦

親睦鄰之成效,並全力執行「挑戰2008」及「大投資、大溫暖」國家發展計畫之

「觀光客倍增計畫」及「營造親水環境」,提供全民休閒遊憩之美質場所,全方

位提昇民眾之生活品質,使石門水庫風華再現。

建立北區水資源整體調度管理樞紐

統合轄區各流域水資源運用,有效協調調配水源。

如期如質完成各項水資源開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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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高自龍潭交流道

下,接113縣道循行,經龍

潭、北區水資源局,可抵石

門水庫,全程約9.3公里。

【大眾運輸】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可乘桃園客運(03)422-2047

新竹客運(03)425-3121抵達。

五、本局及轄管水庫堰壩位置圖

本局及石門水庫交通路線示意圖

北二高龍潭交流道

行駛路線往龍潭

龍潭SPA游泳池

台塑加油站

陸軍總部

女子監獄

北基加油站

往桃園

往北水局

北區水資源局

中山科學研究院

OK便利商店

大坪

往大溪

石門水庫坪林收費站

石門水庫高線收費站

石門水庫

往關西

中正路

石門路

往水庫後池

往石門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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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第二水庫、隆恩堰及上坪堰交通路線示意圖

台北到寶二水庫由北二高行經路線:

由北二高90Km竹林交流道下左轉(往竹東),接富林路二段行駛3.4Km後右

轉往竹東方向,接竹林大橋行駛1.2Km左轉,接北興路行駛2.8Km至榮民醫院右

隆恩堰隆恩堰控制室

寶山交流道北二高100km

新竹

員山加油站

光明路

新中正大橋

往 北埔中豐路

竹40

竹林交流道北二高90km

1Km

台北

快速道路

68

往桃園

榮民醫院

上坪堰

4.6Km

東峰路

台三線

8Km

寶山水庫

寶山弟二水庫管理中心

7.6Km1.5Km

北埔老街

往北埔冷泉

楓僑派出所

鴻福球場

台三線往苗栗

台三線82.5Km

5Km

2.2Km

2.2Km

竹市3

400m

往峨眉

4.7Km

高速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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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轉,接台三線行駛7.0Km經北埔老街至台三線82.5Km右轉往科學園區,接竹市3線

行駛1.5Km經鴻福球場後右轉就可以看到管理中心。

台中到寶二水庫由北二高行經路線:

由北二高90Km竹林交流道下右轉(往竹東),其他如上。

羅東攔河堰交通路線示意圖

5

5

蘭陽大橋

蘭陽溪

往宜蘭

羅東

宜蘭線鐵路

宜24

宜22

縣196

9

9

羅東運動公園

羅東堰管理中心

羅東溪

歪仔歪僑

46Km羅東

交流道

羅東堰管理中心交通路線:

由國道五號北宜高速公路自羅東交流道(46km)下,接宜24線往三星方向(約

3km),再右轉縣196線(約2km),過歪仔歪橋右側,即可抵達羅東攔河堰管理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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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政風信箱:[email protected]

民意信箱:[email protected] 防汛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單位名稱

服務事項 服 務 措 施聯絡電話:03-4712001轉下列分機

局長

1.提供首長信箱受理輿情反應

2.提供首長與民有約機制,主動與民眾對話。

1.公布首長信箱於本局網站,對於民眾以電子信箱投書者,均能即時處理並函復。

2.首長親自接待有關機關政府、鄰近之鄉鎮長、里長及關切本局之各級民意代表及民眾,主動溝通協調各項問題,申請預約辦法詳本局網站:htt p : / / w w w .wranb.gov.tw及附錄一。

101

計畫課

1.設置中英文及兒童網站供民眾查閱

2.敦親睦鄰事項

1.網站(網址:http://www.wranb.gov.tw)提供網頁導覽、本局簡介、最新消息、電子佈告欄、重大工程、水資源管理、石門水庫、為民服務、影音中心等資訊供民眾查閱。

2-1.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運用對象如 下:(1)位於本局所轄水庫集水區範圍內、

主要壩堰或電廠所在地,且經本局認定為受限範圍內之受補助機關、公益法人或團體。

(2)本局執行水庫清淤(浚渫)工程,其工程所在及運輸管線所經之受補助機關。

2-2.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運用項目: 運 用 對 象 所 列 範 圍 內 之 水 資 源 教育、愛護河川宣導、社區福利、排水、社區道路與生活環境改善、急難救助及其他經本局認定符合公益活動之項目為限。補助辦理請參閱附錄三。

300-312

貳、為民服務事項及聯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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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服務事項 服 務 措 施聯絡電話:03-4712001轉下列分機

品管課提供材料試驗服務

1. 本局試驗室提供本局興建工程包商(土

木工程測試領域)之圓柱試體及鑽心試

體抗壓強度試驗等服務,試驗室內並設

置飲水機、書寫桌及於待驗區設置即時

抗壓數據顯示器。

2. 包商可透過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測試及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測試申請,本局隨

即受理測試如客戶有質疑並提供訴願及

質疑處理表等受理申訴服務。

220-225508(試驗室)

工務課工程採購招標

購標服務:1. 電 子 領 標 請 上 政 府 採 購 服 務 網 :

http://web.pcc.gov.tw。2. 書面購標請洽本局秘書室單一服務窗口

購買。

200-209

保育課

集水區管理與維護:1.監督機制2.崩塌地、

河道水保設施改善。

1.歡迎民眾踴躍檢舉區內人為不當濫墾、

濫伐、土地不當使用、水質污染等現

象,以共同維護區內之生態環境。

2-1.請民眾直接向集水區範圍內鄉鎮公

所、村里長辦公室瞭解後由鄉鎮公

所通知本局派員現勘辦理。

2-2.透過電話、傳真、郵遞及民意信箱洽

本局詢問辦理。

3-1.民眾申請辦理下列事項:機械鋤草、

農地復耕、砍伐自植林木、桂竹砍

伐、溫室(農業資材室)、曬榖場、

既有農路整修、農舍建築、水土保持

工作(含擋土牆、排水溝、駁崁)及

其他變更地形地貌申請事項。

6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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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服務事項 服 務 措 施聯絡電話:03-4712001轉下列分機

保育課 3.申辦事項

→請民眾直接向當地鄉(鎮)公所辦理申

請及填表。

→屬鄉(鎮)公所管轄業務時,鄉(鎮)

公所自行前往勘查,後函請相關單位辦

理現勘,本局此時配合(鎮)公所辦理

現場勘查。

→屬縣政府管轄業務時,鄉(鎮)公所於

自行勘查後,將申請書函請縣政府辦

理,縣政府擇期函請相關單位辦理現

勘,本局此時配合縣政府進行現場勘

查。

民眾申請辦理敏感區位查詢事項:

是否位於石門水庫集水區範圍內及石門水

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

→請民眾檢附申請地號土地位置圖(行政

區域圖)、 地籍圖、地籍謄本等,於

圖面清楚標示申請位置、加註申請人印

章,以申請書函直接向本局辦理。

→如位於敏感區位邊界,為免影響申請人

權益,訂期辦理現勘,確認後再行函

復。

→如非屬本局管轄權責,檢附相關附件函

轉權責機關辦理逕復。

6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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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服務事項 服 務 措 施聯絡電話:03-4712001轉下列分機

經管課

水權申請登記管理

用水計畫書審查

1. 於本局機關網站提供相關資訊:水權申

請登記管理、用水計畫書審查、地面水

水權及臨時用水登記申請手冊。

2. 作業流程:受理登記申請、書件審查、

現場履勘、公告及異議、發給狀照,處

理期間為52日。詳請參閱本局機關網

站:http://www.wranb.gov.tw。

630-637

資產課1.土地申購

出租

1-1.土地申購案:

於調查土地之取得來源後,訂期會

勘、簽報有無保留公用必要,如有

保留公用之必要即函復申請人,若

無保留公用必要,則依規定程序陳

報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於奉准後移

交國有財產局接管,並副知申請人

洽國有財產局申辦。

1-2.土地出租案:

依申請人之申請訂期現場會勘,綜

合相關意見,若符合國有財產法第

28條但書之規定,於簽准後辦理要

約,經申請人認諾送回租約,簽准

訂約並通知繳交租金、押租金,日

後本局會定期通知繳交租金並不定

期巡查出租房地之使用情形;倘若

檢討不符合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

規定,即函復申請人。

400,

4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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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服務事項 服 務 措 施聯絡電話:03-4712001轉下列分機

資產課

2.用地徵收

陳情處理

3.土地一併

徵收及撤

銷徵收處

2.有關用地徵收之陳情案:

依陳情內容函轉各權責機關處理。

3-1.一併徵收案:

函轉徵收執行機關 (縣市政府 )並

會同實地勘查,經徵收執行機關審

查符合規定者,即繪製用地圖說及

編造土地清冊,配合地上物查估造

冊,造具一併徵收計劃書陳報上級

機關轉行政院,奉准後,編造補償

清冊陳報備查,再撥付用地補償費

予徵收執行機關辦理補償發放。

3-2.申請撤銷徵收案:

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向徵收執行機關

(縣市政府 )申請後,本局會同勘

查,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繪製

土地圖說及編造土地清冊,陳報撤

銷徵收,奉准後,徵收執行機關將

辦理公告,並通知原土地所有人繳

清應繳回之徵收價額。

400,

4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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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服務事項 服 務 措 施聯絡電話:03-4712001轉下列分機

石門水庫 管理中心

1. 公布最新水情資訊

2. 有效管理水庫蓄水範圍確保民眾安全

3. 警報系統及水文設施檢查維護

4. 觀光服務

1. 於本局網站提供詳細水情資訊。2. 提供防溺安全措施及設置相關禁制事項

告示牌以確保遊客安全。3. 定期維護測試警報系統及水文設施,有

效警示大漢溪下游戲水、釣客及採砂人員以確保其生命財產之安全。

4- 1.石門水庫觀光區於服務台備有急救 箱提供簡易外傷處理等服務,並特 約鄰近醫院協助醫療救助服務,連絡 電話如下: 龍潭敏盛醫院(03)4794151 石園醫院(03)4712109 國軍桃園總醫院(03)4807777

4-2.為服務遊客,石門水庫觀光園區於依 山閣遊客服務中心與環翠樓管理中心 ㄧ樓設置服務台,提供遊客諮詢、播 音、簡易外傷處理、接受遊客意見反 應以及假日定場戶外解說登記等服務 。並編印石門水庫中英文等導覽簡介 ,供民眾自行取閱。

4-3.設有專人巡視維護管理園區環境,並 藉由遊客共同監督專線(03-4712000) 以落實園區綠美化及清潔工作提昇旅 遊服務品質。

4-4.督 導 民 艇 業 者 定 期 維 修 船 舶 , 並 落實執行相關安全措施,另由保五 隊不定時巡邏水域,以確保遊客遊 湖安全。欲遊湖者可電話連絡:鍾 添灶先生0910-395808。

03-4712000

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

遊客服務於水庫管理中心設置服務台一處,提供遊客諮詢、意見反應及簡易外傷處理等服務。

03-580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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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服務事項 服 務 措 施聯絡電話:03-4712001轉下列分機

秘書室

1. 場地申借2. 財物及勞

務採購招標

3. 行政閱卷

1-1.出借辦公廳前大草坪供民眾辦理公益 活動。

1-2.有需求之機關團體或民眾可來函申 借。

2-1.招標文件請洽本局秘書室購買或請上 政府採購府服務網電子領標,辦理方 式請參閱附錄十七。

3-1.有需求之民眾請參閱附錄十相關規定 辦理。

500,512521-532510,511513,515

政風室受理檢舉貪瀆不法

本局受理檢舉貪瀆不法事項管道如下:1. 檢舉專用電話: 03)47122762. 檢舉專用傳真: 03)41123743. 檢舉專用郵政信箱: 龍潭郵政第23號信箱4. 檢舉專用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810-814

保五隊

1. 受理民眾報案

2. 遊客簡易外傷處理、醫療救護

3. 迷童保護協尋

4. 提供遊客計程車叫車聯絡、汽、機車加水、打氣拖吊及開鎖服務

1.案件初步處理後轉該管轄派出所或分局處理。

2.~ 4 .民眾可洽石門水庫觀光區內警察 1、2分隊值班台尋求協助。

保警五隊第1分隊:03-4712274

保警五隊第2分隊:03-4712013

保警五隊分機: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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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首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

一、依據:89年10月16日行政院核定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首長與民有約作業原

則」。

二、目的: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掘問題、解決問題、具體展

現親民、便民之服務效能。

三、辦理方式:

(一)約見時間:每雙月第1個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遇假日則順延1天)

(二)約見地點:本局3樓會議室或視實際需要另洽場地辦理。

(三)受理方式:採固定名額預約登記(每次最多10人),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

1次為原則。

(四)作業程序:

1.依排定登記順序約見10人,同一申請人1年以約見2次為限。另對持有

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秉持優先辦理為原則,每次約見保

留名額以3人為上限。預約登記順序為10名以後者,改由權責單位於

10天內以書面函復,必要時安排下一梯次約見。

2.預約登記要件:申請預約登記時,民眾應以書面詳敘約見事由及具體

事實,並載明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單位、住址、聯絡電話。

以電話申請預約登記者,應於2日內(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準)補送申

請所需之書面資料,逾期者本局改採書面回覆,不列入約見。

3.民眾申請約見如有下列情形者,改以書面函覆:

(1)非屬本局權責事項。

(2)無具體約見事由或個人資料不齊全者。

(3)以同一事由業經會見或已以書面回覆處理,而無新事證者。

(4)涉及私權行為而非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者。

(5)約見事由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6)約見事由涉及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

(7)曾於約見時言行不檢,不聽勸阻者。

4.通知方式:於預約登記後5天內以電話及書面通知約見號次及時間,

如依時間叫號未到,視同放棄,依序遞補,申請人不得異議。

5.約見預備:本局秘書室於受理登記案件後,將約見事由轉交權責及

管考單位。權責單位應於1週內(至遲於約見5天前)提供具體意見送

秘書室彙整,俾利首長約見民眾時得以具體回應,另請秘書室準備會

場。

6.約見當日:以局長親自約見為原則,若局長無法親自約見則由副局長

或主任工程司代理。同時視約見事由並請權責單位主管會同約見。

參、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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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約見後案件處理:各單位對於受理案件之指示事項,應於10日內將辦理

情形函復申請人,並副知秘書室。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得簽請

一層核准展延,並將展延理由以書面告知申請人,並副知秘書室。

四、本局各單位分工事項如下:

(一)秘書室(事務):負責預約登記、約見場地佈置。

(二)保五隊:負責約見現場秩序及安全之維護。

(三)約見事由權責單位:負責約見通知、約見當日具體意見彙整指示事項之

紀錄。

(四)秘書室(研考):約見案件(含書面回復案件)列管、追蹤、考核等事項

之辦理,於每半年(7月、次年元月)彙整成果報水利署。

(五)其它配合單位:與約見事由有關單位必要時陪同約接見並辦理指示事

項。

(六)本執行計畫簽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局為民服務洽公接待室及服務台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為民服務績效,提昇服務

品質,增進民眾福祉,特設置洽公接待室及服務台,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洽公接待室設置於1樓大門右側,提供服務項目如下:

(一)接待來局洽公民眾。

(二)處理民眾查詢、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案件時之陳述。

(三)提供政令宣導資料之閱覽及查詢之閱覽。

三、洽公接待室設置影印機使用,並設置座椅,備妥書寫文具、老花眼鏡,提供

書報、雜誌、飲水。但影印者須收取成本費用。

四、

(一)本局局本部服務台設置於1樓大門左側大廳,服務項目如下:

1、民眾面詢及聯繫事項。

2、電話總機及轉接諮詢服務。

3、訪客詢問導引服務。

4、機關門禁安全管制。

5、受理民眾口頭抱怨及陳情事項。

6、申請書表填寫之協助及代書寫事項。

(二)石門水庫觀光區分別於遊客服務中心及環翠樓旁設置服務台各一處,服

務項目如下:

1、諮詢服務

2、遊客意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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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播音服務

4、簡易外傷處理

5、假日定場戶外解說

五、局本部服務台置為民服務專責人員暨員警輪值人員各1人,門禁安全由值勤

員警負責,並協助為民服務專責人員各項訪客詢問導引服務及聯絡承辦人員

等相關事務。

六、洽公接待室及服務台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七、服務台專責人員負責受理服務台及洽公接待室洽談之接待工作,服務態度及

作業要領如下:

(一)態度親切誠懇、和顏悅色,且聲音大小適中,言詞表達講求藝術,並發

揮高度耐心,以負責語氣從容解答,不得有敷衍應付情事及倨傲粗魯言

行。

(二)接待需進一步協談之洽公民眾時,主動導引至洽公接待室,提供必要協

助並奉茶水。

(三)接聽電話應注意電話禮貌,電話鈴響儘速接聽(至遲於鈴響三聲內答

覆),表明服務單位,使用各種禮貌用語,應答清晰合宜,對於礙難提

供之協助,尤注意用語,親切說明未照辦原因,並建議處理方式,避免

讓對方感覺推拖。

(四)接聽電話或洽談問題時,如超越權責範圍或非個人所能解答,應明確告

知對方並轉請相關業務承辦人員答覆。

(五)受理問題無法立即解答而需交辦者,即填製「民眾洽公接待及電話諮詢

紀錄簿」,由秘書室會知主管單位並陳送局長核閱後辦理。

(六)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依行政院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

要點」規定辦理。

(七)受理民眾口頭陳述意見時,轉請業務承辦或指派人員至洽公接待室處理

並作成書面紀錄,其有書面資料者,應列管依限處理。

八、服務台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堅守崗位,如請假應覓妥適當代理人代為值勤,並經單位主管核准送人

事室始得離開,以免服務台業務停頓,致怠慢民眾。

(二)配戴識別證並著服務背心,務使衣著整齊、儀容修飾有度,舉止從容端

正。

(三)不得嬉談、吃食,以維持辦公處所之清潔、靜肅。

九、服務台人員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如有違反本要點各項規定者,按情節

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十、服務台人員,除依本要點規定及加強為民服務實施計畫於服務台提供相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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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之服務外,並接受本局及上級為民服務研考單位指揮、監督及考核。

十一、本局洽公接待室之使用及維護管理由秘書室負責,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

算支應。

十二、本要點簽報局長核定並報奉經濟部水利署備查後施行。

三、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編列及執行管考要點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督導所屬北、中、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

稱各區水資源局)與第一至第十河川局(以下簡稱各河川局)辦理水資源作

業基金公益支出經費之編列分配及管考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

公所(以下簡稱受補助機關)、公益法人與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公益社會團

體(以下簡稱團體)就該經費之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運用對象如下:

(一)位於各區水資源局所轄水庫集水區範圍內、主要壩堰或電廠所在地,且

經各區水資源局認定為受限範圍內之受補助機關、公益法人或團體。

(二)各河川局執行中央管河川疏濬工程或各區水資源局執行水庫清淤(浚渫)

工程,其工程所在及運輸管線所經之受補助機關。

三、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運用項目以前點所列範圍內之水資源教育、愛護河

川宣導、社區道路、排水、社區道路與生活環境改善、急難救助及其他經各

區水資源局或河川局認定符合公益活動之項目為限。

四、水資源作業基金公益支出預算編列應以下列額度為限:

(一)各區水資源局編列第二點第一款所需經費,應在前年度決算數業務收入

總額百分之七及業務賸餘(負值不計)百分之十合計額度內編列預算。

(二)中央管河川疏濬工程或水庫清淤(浚渫)工程併辦土石標(零)售之收

入,得在該收入扣除其必要支出後淨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下額度內編列預

算,但最多不得超過該收入總額百分之三十,並應扣除所需行政協助

費,其扣除額度不得少於依本署所屬河川局請求地方政府協助辦理中央

管河川疏濬工程周邊環境維護作業要點所計之行政協助費之上限額度。

五、各區水資源局之分配年度公益支出經費,應依據第二點第一款各受補助機關

之受限面積、人口、受限程度及其他相關因素,在前點第一款額度內研擬分

配原則及額度,並函報本署備查。

前項各區水資源局之分配年度公益支出經費,應控制前年度決算數業務收入

總額百分之二額度補助受限範圍內無自來水地區之飲水改善。

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之分配中央管河川疏濬工程或水庫清淤(浚渫)工程

公益支出經費,應依據第二點第二款受補助機關環境受衝擊程度,在前點第

二款額度內研擬分配原則及額度,並函報本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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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補助機關應於各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通知之年度補助計畫分配額度內,依

第三點規定項目將執行計畫書送交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審查。

受補助機關所提補助計畫項目如已獲得政府補助或其他單位部分補助或支應

者,應檢附相關文件併同執行計畫書送交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審查。

七、受補助機關應依各項計畫之核定經費額度執行,並納入年度預算內辦理,其

超出補助之經費應自行負擔,且所得將所有各項計畫經費統籌調配運用。

各項補助計畫完成後,若其補助經費尚有賸餘,應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

內,繳回結餘款。

受補助機關應遵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八、補助計畫屬工程項目者,受補助機關應於計畫核定後檢具納入預算證明及收

據等資源向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請撥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於工程發

包後,再檢具收據、發包明細表、預算書主要資料影本(封面、預算金額明

細)及契約書主要資料影本(封面、廠商名稱、工期、合約金額、發包金額

明細),依實際發包金額請撥百分之五十;工程進度達百分之五十後,檢具

收據及施工進度表再請撥百分之二十;工程完工驗收後,檢具收據、結算驗

收證明書及結算明細表及其他相關資料請撥賸餘未撥付之補助經費。

九、補助計畫非屬工程項目者,由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依計畫性質,於計畫

核定時個別訂定經費撥付時程,受補助機關再依經費撥付時程檢具納入預算

證明及收據及其他相關資料向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請撥計畫經費。

十、受補助機關應於年底前完成各項補助計畫之執行;其屬工程項目者,並應於

預算核定後三個月內完成發包。但有特殊因素無法如期完成者,應詳述理由

函送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經同意後始得繼續辦理。

十一、受補助機關於計畫核定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得於其變更計畫能達到原

計畫功能及於原核定經費額金內本權責自行辦理變更,並函送各區水資源

局或河川局備查;其無法達原計畫功能者,應於函送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

川局,經同意後始得辦理。

十二、本署、各區水資源局、各河川局及審計機關於年度計畫執行中,得隨時派

員查核計畫執行及經費支用情形,各受補助機關應配合辦理,不得隱藏或

拒絕。

十三、年度補助計畫完成後,受補助機關應依規定辦理年度驗收決算;其屬工程

項目者,應於決算後一個月內將決算書資料,包括封面、結算驗收證明

書、結算明細表與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及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後相片各

一張與決算明細表,函送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非屬工程項目者,受

補助機關應將執行成果報告書函送各區水資源局或各河川局備查。

十四、受補助機關應依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區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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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河川局得減少、延緩或停止補助,並得追繳前已撥付之款項:

(一)未依原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者。

(二)補助經費之支用違反法令或移作他用。

(三)未依雙方協定事項協助處理公害糾紛。

(四)執行進度嚴重落後。

(五)疏浚或清淤(浚渫)工程實施期間,未能協助處理需地方協助事項。

(六)未依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辦理。

十五、受補助機關、公益法人及團體執行之年度計畫,如有執行成效不佳、未依

規定期限辦理決算或其他行政作業配合度不良之情事,各區水資源局、各

河川局得酌予減少下一年度之分配額度或不予補助。

十六、各區水資源局應依補助公益法人或團體之內容核定所需經費。

前項受補助之公益法人或團體應於計畫或活動結束後15日內,依審計機關

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之相關規定,將補助項目支用明細表,檢

同原始憑證及執行成果送各區水資源局審核通過後,據以撥付經費及辦理

相關核銷結案事宜。

四、本局防溺安全措施及禁制事項

禁止事項

(一)禁止取用水庫水源。

(二)本區水域,水深寒冷,禁止垂釣,游泳,戲水、沐浴。

(三)碼頭及水域附近欄杆,切勿攀爬,以免發生危險。

(四)禁止無照船筏及滑水、潛水及水上摩托車等一切水上活動在本水域內進

行。

(五)其他有妨礙水源、水質、水量及水土保持等水庫營運及安全行為均在禁

止之列。

安全措施

(一)本區水域沿岸、普設水深危險及禁止游泳、戲水等標誌。

(二)易發生危險之水域,如有游渦、暗流處,本局均設有警告標誌。

(三)碼頭、嵩臺等易發生溺水之處,增設救生繩索及救生圈。

(四)派警加強巡邏、制止不安全之水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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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在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誌區域內游泳。亦不可在航道、港區、急流區、焦岩區及碼頭邊游泳。

當發現溺者,對其拋擲救生圈、救生繩帶、繩子及一切可浮物品,均可使溺者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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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庫下游作水上活動,要特別注意水庫洩洪資訊及時間,以免被困在沙洲或被水沖走。

若看到上游或山區烏雲密佈或聽到上游傳來隆隆聲響越來越大,或看到溪水變色,水面忽然上升,這是山洪爆發前兆,應立即離水前往高處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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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民服務電子信箱處理流程

政風信箱

政風室定時收信並印出

AM9:00

政風室掛號

政風室主政辦理

首長信箱

局長室定時收信並印出

AM9:00

民意信箱

總收發掛號

分送業務單位主政辦理

秘書室定時收信並印出

AM9:00

預擬電子郵件答覆稿送核陳判

依核定郵件稿以電子郵件答覆

備份電子郵件檔件檔送計畫課納入本局網頁「答覆稿查詢」網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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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局民眾抱怨申請表

請參閱本局機關網站

http://www.wranb.gov.tw/wranb_spring/content/service/service0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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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眾抱怨處理流程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民眾抱怨(陳情)案件處理流程The Flow Chart of Complaint or Petition Handling

民眾反應意見(以現場當面、問券調查表、電話:0800-200233、民意信 箱:[email protected]、來函等多元管道反應)

Suggestions

▼登記列管Register

▼秘書室(石門水庫管理中心)以口頭當面、電話或定型稿先復收訖成案

Inform of receipt

責由業務單位辦理Case handled by the administration in charge

催辦Speed up the process

▼ ▼否no

是yes

副知列管單位結案Case closed

▼抱怨(陳情)案件

File a complaint/petition

展期辦結Complete

要求承辦單位將辦理情形簡復陳情人Notify the complainant/

petitioner of the status of the case

研判案情迅速辦理,最遲應於30日內辦結

Complete within 30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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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民服務滿意度調查

請參閱本局機關網站

http://www.wranb.gov.tw/wranb_spring/content/service/service1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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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導覽解說服務

請參閱本局機關網站

http://www.wranb.gov.tw/wranb_spring/content/shihman/shihman0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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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行政資訊及卷宗閱覽須知

一、為執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規定「檔案法」第三

章規定,特訂定本須知。

二、民眾申請閱讀本局行政資訊及卷宗,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須

知辦理。

三、閱讀申請應被申請書,逐案向本局申請之:申請書應記載申請項目、申

請人姓名、地址、電話、與本案之關係及申請目的等事項。申請人委

任代理人閱卷者,應提出委任書。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書者,應檢附

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並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事由。

四、申請書之取得可逕於本局網站下載列印或親往本局服務台索取。

五、申請書之送達欲以親自持送方式為之者,得逕向本局服務台或總收文

窗口洽送。

六、申請人請求閱卷之方式或要件不備,應於接獲本局通知之7日內補正。

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七、本局於受理閱卷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為准駁回之決定:必要時,至

多得延長15日。

八、申請人應依指定時間到達指定處所,憑准閱覽行政院資訊或卷宗之證

明文件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於閱覽紀錄單上簽名或蓋章後辦理閱覽

事宜。申請人閱卷,每次以2小時為原則;如有正當理由者,經本局

同意,得延長1小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重複申請。

九、申請人進入閱覽室,不得有飲食、吸煙或嚼檳榔及破壞環境整潔等情

事。

十、申請人閱覽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應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在閱覽室內

為之,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行政資訊或卷宗資料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

損。

(二)裝訂之行政資料或卷宗不得拆散。

(三)不得有其它損壞卷宗資料之行為。

(四)行政資訊或卷宗內資料閱覽後,仍照原狀存放。違反前項各款規

定之一者,業務承辦人員應當場中止其閱覽,並依法論處。

十一、閱覽室之各項器材及設備應依業務承辦人員指導妥善使用,如因使

用人操作不當而導致故障、毀損,應負維修賠償責任。

十二、申請人於行政資料或卷宗資料閱畢後,應將資料原件交還業務承辦

人點收。

十三、向檔案管理單位檢調、提供閱覽應用、還卷之卷宗檔案,依檔案閱

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至出納窗口繳費,並開立收據交給申請人;行

政資料影印者,不論影印成效如何,以每一張新台幣2元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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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行政資訊及卷宗閱覽申請

(一) 法令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行政資訊及卷宗閱覽須知

(二) 申請類別:本局相關行政資訊及卷宗

(三) 受理單位地址、電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服務台

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佳安村佳安路2號

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3)4712001

(四) 應備文件:

申請書、委任書(委任代理閱卷者)、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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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局檔案應用申請書

(範例)申請書編號

請詳閱後附填寫需知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住(居)所、聯絡電話

申請人王小明

50.01.23 A123456789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215   號3樓電話:(H)3234567   (O)e-mail:

※代理人與申請人之關係(    )

地址:

電話: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序號 檔號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申請項目(可複選)

(閱覽、抄錄)(複製)

1 82/06/6/9/005 八十年度人事甄審案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序號___________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者請釋明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機關全銜)申請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申請日期:9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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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須知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

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本機關得予駁回。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

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規範〉...有關規定,並不

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八、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

九、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本局。

地址:桃園縣龍潭鄉佳安村佳安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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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民眾申辦集水區保育有關案件處理流程圖

申請人

▼ 申請

轄管鄉鎮公所

▼ 縣府轄管

函 送 縣 府

擇 期 會 勘

通知本局等相關機關派員現勘

會 勘 結 論

▼▼

鄉鎮公所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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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民眾申請辦理敏感區位查詢事項流程圖

申請人

以申請函申請

本局保育課

擇 期 會 勘

附件函轉相關權責機關辦理逕復

▼▼

▼▼

無疑義

資料不完備請補證

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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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局材料試驗室服務重點及項目

為提升本局材料試驗室人員測試能力,以服務本局工程承攬廠商混凝土品

質檢驗之需要。本局於91年5月設立符合CNS 17025(ISO/IEC17025)規定之認證

實驗室,認證後不僅提升本局試驗室測試能力與檢驗項目的品質及公證性,且增

強本局對民間認證試驗室品質監督能力,對整體工程品質保證制度建立有相當助

益。

CNLA(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編號:0873

服務範圍:本局興建工程相關試驗項目

認證範圍:土木工程測試領域

測試項目 測試方法 範圍

模製圓柱試體15ψ×30cmH

L036抗壓強度CNS.1232.A3045(2002)

5.5~41.2Mpa (56~420kg/c㎡)

鑽心試體及切鋸試體L197抗壓及抗彎強度試驗

CNS.1238.A3051(1984) 不含第8.8.1及8.8.2節

ASTM.C42/C42M-99不含第8及第9節

19600N~882KN (2000kgf~9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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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材料試驗收費標準

試驗項目 費用 編列項目 單位費用編列標

準試驗最低頻率

圓柱試體

製作與養治 1,500 製作與養治 5個/組 1,5001.依據「經濟部

水 利 署 施 工規範第03310章 結 構 用 混凝 土 」 圓 柱試 體 製 作 頻率辦理。

2.工程司需會同廠 商 製 作 、試 壓 , 結 果作 為 施 工 品質評估。

養護 250

圓柱試體試壓(含蓋平養護)

5個/組 1,150試壓 750

蓋平 150

鑽心試體

取樣 3,000 取樣 3個/組 3,000

1.依據「經濟部水 利 署 施 工規範第03310章 結 構 用 混凝 土 」 鑽 心試 體 製 作 頻率辦理。

2.工程司需會同廠 商 製 作 、試壓。

切割 300

切割蓋平養護 3個/組 1,350 蓋平 450

試壓 600

混凝土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560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

個 560 視需要

註:其收費標準依經濟部水利署「品質檢驗費」編列標準之七成收費。註:其收費標準依經濟部水利署「品質檢驗費」編列標準之七成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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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招標案件1.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web.pcc.gov.tw)

2. 採購公報(每日出刊,例假日除外。)

十七、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及投、開標作業流程

購領招標文件1.自行購取: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納招標文件

費,領取標單及圖說。2.通訊購取:郵寄足額招標文件費、郵資及填妥

地址及收件人信封,書明『購領標單』及採購標案名稱申辦。

3.電子領標:逕至http://web.pcc.gov.tw

投標截止收件日期前將標單投放至秘書室總收發

(可郵寄或專人送達)

開標1. 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2. 審查標單填寫是否符合規定。3. 由主持人宣布決標情形。4.未得標廠商至秘書室申請退還押標金。

決標(得標廠商)1. 於機關通知期限內送證件正本至招標單位核

對。2. 於機關規定期限內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或差額保

證金。3. 簽約4.履約

廠商準備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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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公告金額以上委託技術服務評選廠商作業流程

擬訂委託計畫書

陳報採限制性招標

研擬招標文件成立評選委員會審訂或訂定評選

標準

公 告

開標(資格審查)

評選優勝序位

議 價 決 標

簽 約

委託計畫書內容依「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技術服務作業要點」第八點辦理。

依經濟部授權原則,本署簽報署長或所屬機關函報本署,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採限制性招標及辦理公開評選。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統計費辦法」第二條,服務費用一百萬元以上者,機關之招標文件須載明事項依同辦法第五條各款辦理。依「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技術服務作業要點」第十五點擬訂委託說明書。依「採購評選委會組織準則」成立評選委員會。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四條,刊登公報一日。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公告。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二條經公開徵求程序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期限,應訂定十四日以上之合理期限。一家以上廠商投遞相關文件即可進行審查。

廠商資格符合招標公告者,服務建議書提送評選委員會。依規定報請監辦。評選作業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

採固定服務費或費率者,評選會後即辦理決標,並依規定報請監辦。

以議價結果在核定底價內決標,並依規定報請監辦。

依「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委託技術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7-10天

5-7天

15-30天

10天

17天

27-47天

簽陳議價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