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母乳哺育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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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科/盧㊪慶 主任㊩師兒科/盧㊪慶 主任㊩師兒科/盧㊪慶 主任㊩師
本 院 為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 b a b y - f r i e n d l y
hospital),推廣母乳哺育不遺餘力,門診中常
見產後媽媽對母乳哺餵感到困惑而提出各種問
題,為何媽媽哺餵母乳會不如產前所預期?除了
產前紙上談兵缺乏實際經驗,其實是有一些錯誤
的觀念或訊息、缺乏自信、環境無法配合等相關
因素;在此對母乳哺餵澄清一些問題,並根據台
灣兒科醫學會嬰兒哺育委員會於2013年,就目前
已有的實證研究,並參考國情,對嬰兒哺育建議
如下:
1、母乳哺育的時間:
母乳是新生兒最佳營養來源,足月產正常新
生兒於出生後應盡速哺育母乳,並持續純哺育母
乳至4-6個月大。於4-6個月大開始添加副食品,
建議持續哺育母乳至1歲,但不建議純母乳哺育
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之後,繼續純母乳哺育
者,如無適量副食品補充,會有營養不良危機。
1歲後可依據母親與嬰兒的意願與需要持續哺餵
母乳,沒有年齡之限制。餵哺母乳宜以親餵為原
則,尤其前2個月。
2、哺育母乳的好處:
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0到4個月的嬰兒
應該完全使用母乳。而且應該在產後馬上給新生
兒吸吮母乳,初乳尤其珍貴,因為它富含抗體及
白血球,可提供免疫力,含生長因子,可刺激腸
胃發育,促進消化。一般哺餵母乳可幫助嬰兒神
經發展,並有研究顯示母乳可以降低許多兒童疾
病的發生率,包括呼吸道感染與中耳炎、腸胃道
感染、壞死性腸炎、嬰兒猝死症候群、發炎性腸
道疾病、肥胖、糖尿病、白血病等。
3、不適合哺育母乳的情形:
( 一 ) 患有嚴重傳染疾病的母親,例如愛滋病、
開放性肺結核等等,就不適合與嬰兒作親
密接觸及哺乳。 B 型肝炎、 C 型肝炎,由
於其傳染途徑均非經口傳染,在乳汁中病
毒之含量亦非常低,母親哺乳完全不成問
題。
* 母親有未經治療的結核病或乳房有活動性
單純 疹感染不應親餵母乳,不過因為不
會透過乳汁傳染,所以可以擠出的母乳哺
育。結核病經治療至少 2 週並證實已無傳
染性之後,可開始親餵母乳。
( 二 ) 正在使用某些嚴重副作用藥物的母親,如
患有癌症、正在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性藥
物治療、或精神疾病使用影響腦神經中樞
的藥物。這些藥物具有嚴重副作用,且會
從乳汁中代謝,影響哺乳中幼兒,故不宜
哺乳。至於一般的藥物,多不影響哺乳,
嬰兒母乳哺育嬰兒母乳哺育建議建議嬰兒母乳哺育建議不過如果在哺乳的母親欲使用任何藥物,
最好還是事前先請教為您處方的醫師。
( 三 ) 患有先天代謝異常疾病的幼兒,如患有半
乳糖血症 (galactosemia) 、酪胺酸血症
(tyrosinemia) 或苯酮尿症(phenylketonuria)
等罕見疾病的幼兒,由於先天酵素的缺乏
使他們無法代謝母乳中的養分,反而會把
代謝物不停地堆積,傷害體內重要器官,
這種小孩應使用特殊配方奶粉,而不宜使
用母乳及一般嬰兒奶粉。
* 抽菸與喝酒並非哺育母乳的絕對禁忌,但
包括母親與所有接觸者都不應抽菸。吸入
二手菸,是小孩過敏性疾病與嬰兒猝死症
候群的危險因素。母親應盡量不喝酒,喝
酒每天不宜超過每公斤 0.5 公克酒精。這
對 60 公斤體重的母親而言,大約相當於
2 瓶瓶裝啤酒。喝酒後至少間隔 2 小時以
上,才餵哺母乳。
4 、奶嘴的使用:
研究證據支持使用奶嘴可以降低嬰兒猝死症
候群發生率,但住院中哺餵母乳之嬰兒使用奶嘴
的目的,應僅限於撫慰接受治療嬰兒的情緒及減
輕嬰兒疼痛。一般正常新生兒使用奶嘴的時機應
延遲至出生後 3-4 週,待母親成功哺餵母乳後才
開始在寶寶睡覺或小睡片刻時使用奶嘴。
5 、維生素 D 的補充:
純 餵 母 乳 有 引 起 維 生 素 D 缺 乏 與 佝 僂 症
( rickets )的報告,為了維持嬰兒血清中維他命
D 的濃度,台灣兒科醫學會建議純母乳哺育至 4-
6 個月的寶寶,從 4 個月開始每天給予 400 IU 口
服維他命D補充劑,直到開始使用固體食物。
6 、鐵及鋅的補充:
含有鐵及鋅的副食品可在 4-6 個月時開始添
加, 4 個月後尚未使用副食品之前,應開始每天
補充口服鐵劑 1 mg/kg/day。
7 、水分的補充:
純哺育母乳之嬰兒,除非有水分大量喪失的
情形,並不需要另外補充水分,但並非絕對不可
喝水。
8 、氟 (fluoride) 的補充:
純哺育母乳的嬰兒,在出生後 6 個月內不需
補充氟。所有兒童,均建議於 18 個月開始每半
年接受公費牙齒塗氟。
9 、母乳性黃疸( breast milk jaundice ):
哺育母乳嬰兒黃疸超過 2 週時,應注意糞便
顏色是否正常。可暫停母乳 2 天,其間每天繼續
擠出母乳。 2 天之後如果黃疸改善,可繼續哺育
母乳;如果黃疸沒有改善,應請兒科醫師做進一
步檢查。
10 、嬰兒配方奶粉:
(一) 不建議六個月以下使用嬰兒配方奶,有特殊
需要時才用。
(二) 清洗泡奶設備必須符合衛生原則:
#事先必須以肥皂與水充分清洗雙手。
# 泡奶相關設備均在含清洗劑熱水內清洗,包
括杯子、奶瓶、奶嘴、湯匙等。奶瓶與奶嘴
內側、外側,應以專用刷子刷洗。
#清洗之後以乾淨清水沖洗。
#可用專用消毒設備或沸水消毒。
(三) 沖泡配方奶需符合衛生原則:
#先必須以肥皂與水充分清洗雙手。
# 準備煮沸的水,市售瓶裝水也需要煮沸。
(禁止以微波爐煮水,因為溫度內外不均,
內部過熱的水可能導致燙傷。)
# 在攝氏 70 度左右沖泡配方奶,可使用溫度
計測量。
# 用水龍頭沖水,或在冷水、冰水內浸泡以快
速降低奶水溫度。
# 應該在沖泡後 2 小時內使用完畢,置於室溫
下超過 2 小時的奶水應該丟棄。如果置於攝
氏 5 度 以 下 冰 箱 冷 藏 室 , 可 使 用 時 間 為
24小時。
疱
輔英醫訊輔英醫訊 冬季號2014 VOL. 83 冬季號2014 VOL. 8306 07
兒科/盧㊪慶 主任㊩師兒科/盧㊪慶 主任㊩師兒科/盧㊪慶 主任㊩師
本 院 為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 b a b y - f r i e n d l y
hospital),推廣母乳哺育不遺餘力,門診中常
見產後媽媽對母乳哺餵感到困惑而提出各種問
題,為何媽媽哺餵母乳會不如產前所預期?除了
產前紙上談兵缺乏實際經驗,其實是有一些錯誤
的觀念或訊息、缺乏自信、環境無法配合等相關
因素;在此對母乳哺餵澄清一些問題,並根據台
灣兒科醫學會嬰兒哺育委員會於2013年,就目前
已有的實證研究,並參考國情,對嬰兒哺育建議
如下:
1、母乳哺育的時間:
母乳是新生兒最佳營養來源,足月產正常新
生兒於出生後應盡速哺育母乳,並持續純哺育母
乳至4-6個月大。於4-6個月大開始添加副食品,
建議持續哺育母乳至1歲,但不建議純母乳哺育
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之後,繼續純母乳哺育
者,如無適量副食品補充,會有營養不良危機。
1歲後可依據母親與嬰兒的意願與需要持續哺餵
母乳,沒有年齡之限制。餵哺母乳宜以親餵為原
則,尤其前2個月。
2、哺育母乳的好處:
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0到4個月的嬰兒
應該完全使用母乳。而且應該在產後馬上給新生
兒吸吮母乳,初乳尤其珍貴,因為它富含抗體及
白血球,可提供免疫力,含生長因子,可刺激腸
胃發育,促進消化。一般哺餵母乳可幫助嬰兒神
經發展,並有研究顯示母乳可以降低許多兒童疾
病的發生率,包括呼吸道感染與中耳炎、腸胃道
感染、壞死性腸炎、嬰兒猝死症候群、發炎性腸
道疾病、肥胖、糖尿病、白血病等。
3、不適合哺育母乳的情形:
( 一 ) 患有嚴重傳染疾病的母親,例如愛滋病、
開放性肺結核等等,就不適合與嬰兒作親
密接觸及哺乳。 B 型肝炎、 C 型肝炎,由
於其傳染途徑均非經口傳染,在乳汁中病
毒之含量亦非常低,母親哺乳完全不成問
題。
* 母親有未經治療的結核病或乳房有活動性
單純 疹感染不應親餵母乳,不過因為不
會透過乳汁傳染,所以可以擠出的母乳哺
育。結核病經治療至少 2 週並證實已無傳
染性之後,可開始親餵母乳。
( 二 ) 正在使用某些嚴重副作用藥物的母親,如
患有癌症、正在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性藥
物治療、或精神疾病使用影響腦神經中樞
的藥物。這些藥物具有嚴重副作用,且會
從乳汁中代謝,影響哺乳中幼兒,故不宜
哺乳。至於一般的藥物,多不影響哺乳,
嬰兒母乳哺育嬰兒母乳哺育建議建議嬰兒母乳哺育建議不過如果在哺乳的母親欲使用任何藥物,
最好還是事前先請教為您處方的醫師。
( 三 ) 患有先天代謝異常疾病的幼兒,如患有半
乳糖血症 (galactosemia) 、酪胺酸血症
(tyrosinemia) 或苯酮尿症(phenylketonuria)
等罕見疾病的幼兒,由於先天酵素的缺乏
使他們無法代謝母乳中的養分,反而會把
代謝物不停地堆積,傷害體內重要器官,
這種小孩應使用特殊配方奶粉,而不宜使
用母乳及一般嬰兒奶粉。
* 抽菸與喝酒並非哺育母乳的絕對禁忌,但
包括母親與所有接觸者都不應抽菸。吸入
二手菸,是小孩過敏性疾病與嬰兒猝死症
候群的危險因素。母親應盡量不喝酒,喝
酒每天不宜超過每公斤 0.5 公克酒精。這
對 60 公斤體重的母親而言,大約相當於
2 瓶瓶裝啤酒。喝酒後至少間隔 2 小時以
上,才餵哺母乳。
4 、奶嘴的使用:
研究證據支持使用奶嘴可以降低嬰兒猝死症
候群發生率,但住院中哺餵母乳之嬰兒使用奶嘴
的目的,應僅限於撫慰接受治療嬰兒的情緒及減
輕嬰兒疼痛。一般正常新生兒使用奶嘴的時機應
延遲至出生後 3-4 週,待母親成功哺餵母乳後才
開始在寶寶睡覺或小睡片刻時使用奶嘴。
5 、維生素 D 的補充:
純 餵 母 乳 有 引 起 維 生 素 D 缺 乏 與 佝 僂 症
( rickets )的報告,為了維持嬰兒血清中維他命
D 的濃度,台灣兒科醫學會建議純母乳哺育至 4-
6 個月的寶寶,從 4 個月開始每天給予 400 IU 口
服維他命D補充劑,直到開始使用固體食物。
6 、鐵及鋅的補充:
含有鐵及鋅的副食品可在 4-6 個月時開始添
加, 4 個月後尚未使用副食品之前,應開始每天
補充口服鐵劑 1 mg/kg/day。
7 、水分的補充:
純哺育母乳之嬰兒,除非有水分大量喪失的
情形,並不需要另外補充水分,但並非絕對不可
喝水。
8 、氟 (fluoride) 的補充:
純哺育母乳的嬰兒,在出生後 6 個月內不需
補充氟。所有兒童,均建議於 18 個月開始每半
年接受公費牙齒塗氟。
9 、母乳性黃疸( breast milk jaundice ):
哺育母乳嬰兒黃疸超過 2 週時,應注意糞便
顏色是否正常。可暫停母乳 2 天,其間每天繼續
擠出母乳。 2 天之後如果黃疸改善,可繼續哺育
母乳;如果黃疸沒有改善,應請兒科醫師做進一
步檢查。
10 、嬰兒配方奶粉:
(一) 不建議六個月以下使用嬰兒配方奶,有特殊
需要時才用。
(二) 清洗泡奶設備必須符合衛生原則:
#事先必須以肥皂與水充分清洗雙手。
# 泡奶相關設備均在含清洗劑熱水內清洗,包
括杯子、奶瓶、奶嘴、湯匙等。奶瓶與奶嘴
內側、外側,應以專用刷子刷洗。
#清洗之後以乾淨清水沖洗。
#可用專用消毒設備或沸水消毒。
(三) 沖泡配方奶需符合衛生原則:
#先必須以肥皂與水充分清洗雙手。
# 準備煮沸的水,市售瓶裝水也需要煮沸。
(禁止以微波爐煮水,因為溫度內外不均,
內部過熱的水可能導致燙傷。)
# 在攝氏 70 度左右沖泡配方奶,可使用溫度
計測量。
# 用水龍頭沖水,或在冷水、冰水內浸泡以快
速降低奶水溫度。
# 應該在沖泡後 2 小時內使用完畢,置於室溫
下超過 2 小時的奶水應該丟棄。如果置於攝
氏 5 度 以 下 冰 箱 冷 藏 室 , 可 使 用 時 間 為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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