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民眾告台塑 以集體訴訟案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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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民眾告台塑: 以集體訴訟案挑戰空污管制失能
2017.4.19
台大風險與政策研究中心
彭保羅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保羅研究室:
現:蔡億穎張斐昕 殷志偉 鄭師豪2016: 湯家碩
報告大綱
• Part.1 訴訟現場的觀察
• Part 2. 六輕訴訟原告的訪問
• 結論
Part 1. 訴訟現場的觀察
原告的動員變化與開庭的氣氛
• 105/2:被告的傲慢
• 105/3/22:詹順貴律師最後一次出庭
訴訟運動的動員變化
• 105/9/9:原告十一位,開庭客滿,被告感冒!
• 不過後來比較少:什麼原因?
105/9/9 開庭後,原告律師用台語跟原告說明當天的重點
106/3:綠盟、台人權、時代力量的新血!
(六輕賠償)張淑芬等人,2016.3.22,第四次開庭紀錄)
空污管制失能,訴訟 與 政治原告律師要環境正義:「在一個民主社會裡,法 律 是 最 後 一 條 防線……我們希望在法院取得勝利能開啟制度改革的可能性。不幸的是,我們之前的努力僅讓環保署決定讓案件進入第二階環評,這並沒有改變結構性的問題,也沒有造成實際的影響。所以目前來看訴訟造成的改變其實很有限。 」
(2016.4.13 詹順貴律師的臉書頁,談到他被任命為環保署副署長一事)
一般因果關係或者特別因果關係?
被告要個別因果關係:
「你不能只說因為台塑來了所以地方民眾就生病!這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指控 。
你要證明每一個被告得病和六輕之間的因果關係,要指六輕是排放出哪種化學物質、造成哪種疾病,然後這樣的關係有沒有醫學證據。
你不能只停留在一般的因果關係,這是流行病學和這種公害訴訟的常識!」
(六輕賠償)張淑芬等人,2016.3.22,開庭紀錄)
訴訟需要『轉譯』
法官:「我不知道什麼叫做流行病學因果關係,這不是我的工作。但如果你說的是流行病我知道流行性感冒,但我的感覺是你們都在玩文字遊戲。如果我們要認真討論 ,你必須要將你想講的東西翻譯成一般人聽得懂的語言,這樣我才有可能會覺得你的說法有說服力。」法官要翻譯有道理。但他不要原告來作證,用白話跟他說明。法官要的是…
法官要的是一個專家代他決定
• 法官:請找一個專家來幫我決定
• 被告律師:長庚醫院
• 原告律師:台大公衛院,中興大學,國衛院
• 雙方律師:不行,你的專家有偏頗!
(105/9/9,11/1 開庭紀錄)
被告:“原告必須證明五家被告公司排放了什麼PM2.5”
開庭紀錄105/9/9106/1/13
被告:“原告用開庭做社運”
法官:“我不是在看新聞
辦案的!”
106/1/13
那麼新聞會不會看法官呢?
原告黃律師
Part 2. 六輕訴訟原告的訪問
那麼原告怎麼看這個訴訟呢?
六輕訴訟原告的訪問
• 原告人數:74人,共30個罹癌案例。以肝癌、肺癌為主。
• A組:受害者本身已罹癌去世,共20個案例,由家屬提起訴訟(64位原告)。共訪問18位,3位居住於外縣市,15位現居臺西鄉
• B組:受害者本身罹癌,仍然在世,共10個案例,由本人提起訴訟(10位原告)。共訪問8位,現皆居臺西鄉
問卷內容
• 個案基本人口資料:居住史、健康史、職業、家族病史、生活習慣
• 六輕污染與健康風險認知
• 訴訟動機,參與過程
照片:湯家碩
疾病種類
• 肺部癌等疾病:13• 肺癌: 8
– 肺腺癌:2– 肺癌性腫瘤:1– 急性肺水腫: 1– 肺炎,自發性氣胸:1
• 肝癌等疾病: 15– 肝癌:12– B,C型肝炎:2– 肝腫瘤:1
其他:3 膀胱癌:1 攝護腺癌:1 大腸癌:1
原告的因果關係論
• 風險感知(risk perception):
–空氣:臭味道,“今晚要關窗戶!”
–地下水:不敢喝了
–海水:油油
• 風險感知(damage):
–魚、貝類、海鮮等長不大,死掉/消滅(蚵仔、牡蠣(蛤仔)、赤嘴一種蛤蠣、竹攤、蝦猴)
–西瓜、蒲瓜、菜瓜等植物,同上
–癌症恐怖增加
癌症蔓延的村莊• 『村子裡面很多人,每個人講
來講去,都講跟有六輕的毒煙有關係,得癌症很多。 』(B3c)
• 『自從六輕來,人嘛是在這五、六年中間都漸漸離世。』(B5e)
• 『我們家族裡面有很多人得癌症,我大姐也是有啊!啊我自己的妹婿也是,爸爸也是肝癌死的。 』 (B6f)
• 疾病觀念的改變:從功德到公害 照片:湯家碩
癌症變成最常見死亡方法
“村子裡面的人,除了意外之外,百分之百都是屬於癌症。”
“我小時候,癌症可能是… 人家會說那是一個… 你的功德不好才會得這種病,就是那時候你說要買什麼險的話,你跟人家推癌症險,是會被人家罵的。” (原告22-U1)
被告律師:“必須調整環保管制跟經濟發展”
目前的經濟發展之一:葬儀社
“現在的村長,他是做葬儀社的,前村長也是,小小村莊生意這麼好,村子裡面人都快沒有了,就是很多癌症。我冬天回去常常看到三場、四場(喪禮),因為台灣是在家裡辦喪禮,所以我們都看得到他們在辦喪事,那種感覺就是很明顯的不一樣,跟以前不一樣。”
(原告24-V1)
另一個“經濟發展”:加水站!
台西 106.8
養殖與水的改變:
• 『以前我們在養蛤蠣不曾碰到蛤蠣會死,不曾的。你若是二月到三月之後就一直開始死到八、九月,有一些到十月、十一月還在死。以前不會,以前放很多,收成多好啊,養到天冷賣到來不及抓,放到魚塭長草都還不要緊。現在哪有。』
• 『現在的魚池都得到海洋毒菌,得到有的沒有的,以前哪有這樣。以前若是得到香港腳,去海水弄一弄就好了,現在的水質就是差成這樣。你若是受傷去海裡,體質差的就得到海洋毒菌了,以前哪有這樣。』 (原告9-A )
• 無法評估的水產損失與因果關係:一種UndoneScience (Frickel 2010, Hess 2016)傷害損失不只是健康,也包括經濟大損害
健康與經濟同時受害
經濟上的損害
“以前一甲的收成可以做三萬斤的蛤仔,現在都一萬多斤左右,都嘛差不多快十個月或一年,現在要近一、二年才能收。現在蛤仔長不大,大不起來,今年很會死。”
“其實老實講,我們這邊的牡蠣沒有人敢吃啦!
-賣外縣市比較多?
-沒有現在就只能育苗,養殖都要到別的地方去了,移到東石去。”(原告16-o)
照片:湯家碩
共同的體驗:臭氣
『我們若是晚上在這聞都有味道。臭味很重,有臭味就表示這個煙有毒。』(A10i)
『三種臭味,有一種很臭的、有一種很臭酸的,有一種豬屎味』(B7g)
『空氣中都有一邊就是,晚上都不透風。聞到的味道很臭這樣,像是豬屎』(B6f)
照片:湯家碩
受污染的家鄉:認同焦慮與危機意識的衝突
• 仍居住在台西的原告:與受毒害的恐懼共存– 不想遷移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年齡已高、祖厝、鄰居與社會關係、工作的地緣性。
– 想遷移但無能為力者,主要受限於經濟。
• 已經離開台西的原告:歸不得的家鄉所造成的『失根』感受
訴訟的動機:有限但可塑的能動性
• 對 訴 訟 的 兩 種 期 待 :經濟上的補償 VS. 環境正義的實踐(『改善』)
• 消極參與
–認為自己無力影響法官
–已交給律師負責
–有工作或治療需要,無法抽身
–對社會運動的成果悲觀,認為過往對六輕的抗爭皆無效果
問卷搬家意願(想離開台西,四胡)是13(否 10;不知道 2)
原因簡述
1A 是,但是無法達成 但是因為外地租金太貴,也不想干擾兒女的生活。
2B 否 外地太貴。
3C 否 年紀太大。
4D 是,但是無法達成 因為年紀太大,且置產在此地。
5E 是,但是無法達成 因為祖產在此。
6F 是,但是無法達成 工作收入在此地,外地不知該從適合種工作。
7G 是,但是無法達成 沒有錢可以去外地買房子。
1A 是,但是無法達成 但是因為外地租金太貴,也不想干擾兒女的生活。
10I 是,但是無法達成 經濟限制。
11J 否 應該是六輕要搬!12K 是,但是無法達成 在本地的投資很多。
13L 否 從小在此長大,而且父母都在此地。
14M 是,但是無法達成 捨不得因為親戚朋友都在這裡。
15N 是,但是無法達成
16O 是,但是無法達成 因為生產工具以及財產都在這裡,所以無法達成。
17P 否 經濟限制。
18Q 否 除非把祖產賣掉。
19R 是,但是無法達成 到外地沒有工作。
20S 否 不習慣外地生活。
24V1 是,但是無法達成。 因為心裡依賴離不開。
25V2 是,但是無法達成。 心裡依賴。
六輕與地方:經濟依賴與經濟損害
• 發展差異、補償差異與受害意識:台西 vs. 麥寮• 六輕廠帶來的地方衰落與
經濟依賴
• 7200 v. 1200 NT$ 補償(“補助”)的相對剝奪感
• 社會控制程度的不同
• 在六輕工作的親友們:
工安事件與污染的印象 照片:湯家碩
0位原告
74 位原告
根據詹長權等,2008以來此地區都面對癌症增加
賠償的差別?
地理的分裂:台西v.麥寮
• 南風和北風 v. 西風的差別?
• 賠償的差別?
對於風險和科學知識的不同認知
麥寮:
• 長庚醫院的免費健康檢查
• !?
• (“白老鼠”)
台西:
• 相信詹長權的報告
• 接受訴訟的原因?
六輕廠污染與健康風險
詹長權等
• 給雲林環保局的5篇研究報告(2008-13)
• 7 篇學術期刊論文
• 從2008 到 2010年間居住在六輕廠10公里範圍內的民眾,其癌症發生率和1999 – 2001年間的資料相比,上昇了4.07倍
莊秉潔等• 7 篇學術期刊論文
• 2011 年國光石化中止開發
2012: 台塑控告莊秉潔『損毀名譽』
結論
原告的作證的重要性
• 原告的“因果關係論”也有道理(健康與經濟同時受害)
• 原告的動機不只是賠償,有一種無限的損害(比較靠近刑事訴訟的要求):
• 健康權的受損 和 因為污染而受苦 是不同的:incommensurability of the damage 不可共量性的損害(Centemeri 2015)
不歡迎原告的司法環境
• 法官拒絕原告作證,靠專家就好
• 被告的技巧和口水:原告把法院當作環境運動的場地破壞司法的公正性
• 原告自己覺得如果法官是公正 (just &fair),原告的行動不會改變判決
原告經驗的重要性
• 原來沒自信:“我們老百姓都不算什麼”,“以卵擊石”
• 原告的能動性(agency)需要時間
• 如何把訴訟返回給原告?
–如何把公害訴訟變成不只是專家能做的事?
–如何給原告有機會發言?
–原告的經驗如何變成呈堂證供?
謝謝聆聽,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