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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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辦理校園「法治教育」宣講成果
學校名稱 臺北醫學大學 活動地點 臺北醫學大學杏春樓禮堂
宣講主題 網路犯罪常見類型案例舉隅
-兼論校園輔導問題 承辦單位 生活輔導組
講 座
職稱姓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朱帥俊主任檢察官 辦理時間
95.09.18(W1)兩場次:
11:20-12:20
13:30-14:30
參加人數 兩場次共計:教職員近 20 人、學生 905 人
附 件
照片 8張
講授參考資料(附件一)
其他-活動滿意度分析(附件二)、活動宣傳資料(附件三)
實施情形與效益評估:
一、 本校利用開學第一天針對大一新生宣導,共分兩場次,每一場次新
生約 450 人次。唯第一場次因先前活動程序延宕,造成本活動開始
時間較預定時間晚。
二、 講者參酌本校學生特性及師長輔導者的立場,以網路詐欺、散佈電
腦病毒、侵犯智慧財產權、網路駭客、公然侮辱、毀謗、販賣違禁
物、網路援交及網路咖啡廳(網咖)等實際案例,提醒學生使用網
際網路時應注意事項,並討論學校輔導之方向。
三、 許多實際案例均為當時重大新聞事件,但透過新聞無法瞭解事件原
貌,當然更遑論達到預防犯罪之警示效果,經講者清楚說明後,學
生對於網路犯罪行為有更深刻的印象與認識。
四、 講者豐富之實務經驗,將案例以深入淺出方式,配合精彩實務內容
說明,以幽默生動的口語表達,吸引學生注意力,短短一小時時間,
學生對於網路犯罪行為有初步認識,除了避免成為被害人外,也避
免因一時不慎或無知而構成犯罪行為,達到預防犯罪之目標。
五、 學生反映良好,對於講者講述內容或表達方式均有很高之評價,也
利用這次宣導活動,瞭解學生法治觀念之薄弱,往後將持續加強宣
導活動。另外,學生事務工作人員在協助學生處理法律糾紛時,常
因自身法律知識不足而力有未逮,除了學生的宣導活動,也希望針
對學務工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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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辦理校園「法治教育」宣講活動照片實錄 學校名稱 臺北醫學大學 講師 金門地檢署朱帥俊主任檢察官
宣導日期 95.09.18(W1) 地點 臺北醫學大學杏春樓禮堂
活動內容說明:邀請金門地檢署朱帥俊主任檢察官蒞校宣導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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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辦理校園「法治教育」宣講活動照片實錄 學校名稱 臺北醫學大學 講師 金門地檢署朱帥俊主任檢察官
宣導日期 95.09.18(W1) 地點 臺北醫學大學杏春樓禮堂
活動內容說明:講者生動活潑的講解方式,吸引學生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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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辦理校園「法治教育」宣講活動照片實錄 學校名稱 臺北醫學大學 講師 金門地檢署朱帥俊主任檢察官
宣導日期 95.09.18(W1) 地點 臺北醫學大學杏春樓禮堂
活動內容說明:以實際案例詳盡說明,學生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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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辦理校園「法治教育」宣講活動照片實錄 學校名稱 臺北醫學大學 講師 金門地檢署朱帥俊主任檢察官
宣導日期 95.09.18(W1) 地點 臺北醫學大學杏春樓禮堂
活動內容說明:舉辦兩場次宣導活動,每場次約 450 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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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醫學大學 95.09.18 新生訓練 金門地檢署朱帥俊主任檢察官
網路犯罪常見類型案例舉隅
—兼論校園輔導問題
壹、前言
網路成為犯罪之工具,除了舊式犯罪以網路方式完成(如販毒、販槍)外,也發
展出許多新興的犯罪模式。目前網路犯罪主要可歸類有(1)網路詐欺(2)網路恐嚇(3)網
路色情(4)網路賭博(5)網路上散布電腦病毒(6)網路上侵犯智慧財產權(7)網路駭客(8)
網路上侵害個人資料保護(9)網路誹謗(10)網路公然侮辱(11)網路煽惑(12)網路上販賣
違禁品(13)連線遊戲等類型。
本次報告,參酌本校學生特性及師長輔導者的立場,故以網路詐欺、散佈電腦病
毒、侵犯智慧財產權、網路駭客、公然侮辱、毀謗、販賣違禁物、網路援交及網路
咖啡廳(網咖)等實際案例,討論學校輔導之方向。
貳、各類案例
一、網路詐欺
1、南部某大學學生,於網路跳蚤市場自售電腦,遭嫌犯設計騙走電腦,該名
大學生再以相同手法誘出嫌犯並報警處理,全案將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查出嫌犯專門在跳蚤市場刊登廣告表示要購買筆記型電腦,把賣方約
出後就把貨放在車中,並佯稱要向朋友拿錢,再趁賣方不注意時把電腦載
走。賴嫌坦承其已依相同手法前後共詐騙了三名學生。
2、另有發生買硬碟寄來磚頭案件;警大副教授上網買筆記型電腦並匯款過去,
但對方未將電腦寄來,並失去聯絡案件。
3、現在網路拍賣盛行,更加要小心網路購物被詐欺之風險。
二、網路上散布電腦病毒
1、1999年4月26日大同工學院學生陳英豪製造CIH電腦病毒,造成全球估計
有六千萬台電腦遭殃。
2、2000年5月間,菲律賓人古斯曼透過電子郵件在網絡上傳送的「我愛你」病
毒病毒,導致至少有4,500萬部電腦「當機」。
3、梅莉莎病毒梅莉沙是一種巨集病毒,她會附在Word檔案中,等使用者執行
該Word檔後,自動轉寄您電腦中Outlook前五十個地址,造成許多網路公司
郵件伺服器大塞車,並造成全美總計大約八千萬美金的損失。
4、2001年6月紅色警戒病毒(CodeRed)利用系統程式漏洞惡意入侵電腦主機,
自我增殖與散布,全球因CodeRed病蟲感染損失估計超過12億美金。病毒來
源據傳可能來自中國大陸的校園網路。
5、近來的火雞病毒是將病毒夾藏在影像圖檔裡面,透過MSN來傳送。
三、網路上侵犯智慧財產權
1、轉貼他人著作、音樂、影像及照片等(ex.金庸、倪匡小說、他人在留言版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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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寫報告時引用等等)
2、以網路空間、P2P方式分享或販賣電腦程式、MP3、電影、卡通、日劇、韓
劇及漫畫等等。
3、在網路上找資料、寫報告以及製作網頁,需注意註明出處,以免觸犯著作
權法。請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17/today-so6.htm
4、在網路上販賣仿冒LV包包、鑰匙環,是侵害商標法的行為。在網路上販賣
自己的二手商品,圖片卻是引用他人所拍攝或繪製的,是侵害著作權法。
如果又賣仿冒商品,又以用原廠LV照片,那就……….
5、「賣盜版光碟(程式、音樂、戲劇…)」,要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6個
月以上不能交錢代替,一定要坐牢喔!!!
四、網路駭客
1、某科技公司經理涉嫌入侵跳板電腦,掃描兩家券商網路系統,取得客戶帳
號、密碼檔,冒用客戶名義下單,造成大量違約交割,趁機販賣股票獲利,
經警方逮捕到案後,將之依違反證交法、刑法詐欺等多項罪嫌移送地檢署
偵辦,並遭羈押。
2、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接獲多位就讀台北市北區某大學學生報案,指學校校內
選課系統疑遭駭客入侵更改。個人選課資料遭竄改後,受害學生在開學後
不知道自己選的課被更改,導致「該上的課沒上、不該上的課跑去上」,形
成曠課,不僅操行成績被扣分,影響考試成績,甚至有「二一」退學之虞。
警方發現受害學生多為大四學生,且部分被退選課程為必修課程,因而擔
心無法如期畢業需要加修延畢。偵九隊循線調查,查出一名該校學生。該
生到案坦承利用學校電腦選課系統漏洞入侵取得網路通行密碼,打算利用
學校選課與加退選期間,藉機報復一些平常在校園內「看不慣」十多位同
學言行的選課資料與成績。
3、黃姓軍醫侵入各大ISP主機,竊取所有客戶個人年籍資料、撥接帳號、密碼、
電子郵件帳號、密碼等資料案件。
五、網路誹謗
1、被告意圖散佈於眾,在網際網路上刊載:「我是一個寂寞的小女人,徵求一
夜情,我165CM/34D/48Kg,現任職於證券公司,意者請電0932xxxxxx,24hr
開機,請踴躍來電,我真的好想要,等你來電」不實內容,足以毀損告訴
人之名譽。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犯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散佈文字
誹謗罪,處拘役五十日。
2、桃園某大學學生因為購買主機板糾紛,在BBS站上,稱該校附近一家電腦店
為「黑店」,經商家提出告訴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六、網路公然侮辱
1、台中市某大學學生,因懷疑張姓女子向其女友散布不實傳言,乃利用電腦
及其電子郵件帳號,在特定多數人都可以瀏覽觀看的網站上,以「公車」 (指
與多數人發生性關係之意) 、「下賤」、「賤女人」等侮辱性文字,公然辱罵
張姓女子,因而被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四十天。
2、某私立大學學生在BBS站上,稱該校校長是哈巴狗,該校依據學生獎懲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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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記該生大過一次,以為處分。
七、網路上販賣違禁品
1、軍火教父網站販槍案
2、軍醫實習生販售嗎啡案
3、販售RU486、威爾剛、FM2
八、網路援交
一、法源依據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
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
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二、聊天室常見對話
「美美」,在奇摩聊天室「今晚可以陪我ㄇ」之主題聊天室內,與化名「ㄚ
杰」之甲男聊天,內容為略為「ㄚ杰:晚上有空」、「美美:你是找援ㄇ;
(是)一次多少錢(3000)妳多高多重(160/56)how old(26)有援過
ㄇ(有)那要怎麼聯絡(0917xxxxxx)那明天中午我打電話給你好了(嗯
OK)」。
達成性交易合意之後,於約定的時間為警當場查獲,甲男並坦承曾以此方
式與不特定人完成過數次性交易。
三、在聊天室中開闢「密語」的疑義? → 版主及管理員依然可以看到
四、在網路上張貼色文、色圖,有無法律責任?→ 刑法第235條
九、網路咖啡廳(網咖)及相關問題
(一)網路連線遊戲
1、網路連線遊戲的類型:
A、益智遊戲:網路象棋、五子棋、麻將等。
B、射擊遊戲:Counter Strike、Quake等。
C、RPG(角色扮演)遊戲:天堂、暗黑破壞神等。
玩家加入虛擬世界,選擇扮演某種職業(法師、戰士等),藉
由殺怪物取得經驗值、金錢和武器、裝甲、寶石等物品。玩家
可以透過虛擬世界中的交易機制,以物易物。
2、電磁紀錄有一定的財產特性,寶物、金錢或裝甲等在現實生活中仍
具有一定財產交易價值。因此網路RPG常見之糾紛有:
A、竊盜
B、詐欺
C、恐嚇
D、干擾電磁記錄
參、結論
一、網路使用者須知
1、藉由加強網路網路服務業者責任規範,網路犯罪技術上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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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行法制對各類網路犯罪類型仍是有法可管。
二、在各類網路犯罪事件頻傳後,人人都應建立資通安全的觀念:
1、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空間,資料的傳輸具有風險性。
2、隨著科技的發達,將有越來越多的罪犯具備電腦操作的能力。
3、網路犯罪不可能被完全消滅,但是健全的資安機制與使用者的風險意識可
以將犯罪的危害降到最低。
三、建議個人用戶:
1、備份個人重要資料與檔案。
2、安裝掃毒軟體、防駭軟體及掃木馬軟體。
3、對於機密性資料的傳輸運用加密軟體進行加密。並盡量將機密性資料存在
無連線的電腦上。
4、注意檔案存取權限的設定。
5、個人隱私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姓名、住址、電話與信用卡號等盡量不要
在不安全網路上傳送。
肆、我國防制網路犯罪相關組織
一、各地檢警調單位(縣市政府警察局電腦犯罪小組)
二、刑事警察局電腦犯罪防制隊(偵九隊)
三、刑事警察局電腦犯罪網路檢舉網站http://www.net110.gov.tw
報案電話 (02) 2769-7403
四、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電腦犯罪防制中心
伍、附論—校園輔導
一、校園不是治外法權的地方,有犯罪嫌疑就要依法偵辦,但是現在檢警不會隨意進入校園,
檢警進入校園會尊重學校,並建立一個單一窗口的聯繫單位,作為溝通的管
道。
二、師長適度照顧學生的權益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245條第一項 偵查,不公開之。
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一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
應再告知。
二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 得選任辯護人。
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第100-3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 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 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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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第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
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
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
而推斷其罪行。
三、涉嫌犯罪時,據理力爭或是坦承求情,應視具體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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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滿意度分析
課程滿意度分析:
項目 非常滿意
%
滿意
%
尚可
%
不滿意
%
非常不滿意
%
1.您對本課程主題安排之滿意程度 37.8 49.1 13 0.1 0
2.您對主講者整體表現之滿意程度 43 48.4 8.6 0 0
43 48.4
8.6
0 0
0
10
20
30
40
50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對主講者整體表現之滿意程度
37.8
49.1
13
0.1 0
0
10
20
30
40
50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對本課程主題安排之滿意程度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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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滿意度分析:
項目 非常滿意
%
滿意
%
尚可
%
不滿意
%
非常不滿意
%
3.您對主講者提供講義之滿意程度 29.9 52.5 17 0.6 0
4.本課程對提昇法治教育觀念有所幫助之
滿意程度 31.4 52.8 15.8 0 0
31.4
52.8
15.8
0 0
0
10
20
30
40
50
60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本課程對提升法治教育觀念有所幫助之滿意度
29.9
52.5
17
0.6 0
0
10
20
30
40
50
60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對主講者提供講義之滿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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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整體安排滿意度分析:
項目 非常滿意
%
滿意
%
尚可
%
不滿意
%
非常不滿意
%
1.課程時間安排 21.3 47.9 27.4 2.9 0.5
2.活動場地(地點)安排 30.6 54.9 13.4 1 0.1
※部分學生表示時間不足,講師說明後無法提問,往後在時間安排上將做適度調整。
21.3
47.9
27.4
2.90.5
0
10
20
30
40
50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課程時間安排
30.6
54.9
13.4
1 0.1
0
10
20
30
40
50
60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活動場地(地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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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傳資料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