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技术导则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006/p... · 20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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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技术导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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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重庆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技术导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

  • 2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的指导,保证历史建筑修复建设质

    量,重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查勘检测;5.修

    复设计;6.修复施工;7.竣工验收。

    本导则由重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机中

    联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17号,邮编:400039,电

    话:023-68603412,传真:023-68603412,网址:http://www.cmtdi.com/)。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员:

    本导则审查专家:

  • 3

    目 次

    1 总 则 ........................................................................................................................................... 4

    2 术 语 ........................................................................................................................................... 5

    3 基本规定 ..................................................................................................................................... 7

    4 查勘检测....................................................................................................................................... 8

    4.1 一般规定 .............................................................................................................................. 8

    4.2 查勘 ...................................................................................................................................... 8

    4.3 检测 ...................................................................................................................................... 9

    5 修复建设设计 ............................................................................................................................. 12

    5.1 一般规定 ............................................................................................................................ 12

    5.2 场地环境 ............................................................................................................................ 12

    5.3 外围护结构 ........................................................................................................................ 13

    5.4 内部空间 ............................................................................................................................ 13

    5.5 结构复核和加固 ................................................................................................................ 14

    5.6 设备维护和更新 ................................................................................................................ 15

    5.7 专项设计 ............................................................................................................................ 16

    6 修复建设施工 ............................................................................................................................. 19

    6.1 一般规定 ............................................................................................................................ 19

    6.2 施工准备 ............................................................................................................................ 19

    6.3 修复技术 ............................................................................................................................ 20

    6.4 加固施工 ............................................................................................................................ 22

    6.5 围护结构 ............................................................................................................................ 23

    6.6 雕塑及装饰 ........................................................................................................................ 25

    6.7 机电设备 ............................................................................................................................ 27

    7 竣工验收..................................................................................................................................... 29

    7.1 一般规定 ............................................................................................................................ 29

    7.2 验收 .................................................................................................................................... 29

    附录 A 重庆传统风貌历史建筑风格要素 ............................................................................... 30

    本导则用词说明 ............................................................................................................................. 55

    引用标准名录 ................................................................................................................................. 56

  • 4

    1 总 则

    1.0.1 为充分体现重庆地域特色和延续城市文脉,指引和规范本市历史建筑的修

    复建设过程,保证历史建筑修复建设质量安全,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历史建筑的修复建设活动,包括查勘检测、设计、施工

    和验收,传统风貌历史建筑修复建设在相同技术条件下可参照执行。

    1.0.3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应“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坚持安全性、及时性、

    延续性和最低程度干扰的原则,满足抗震、防火、防潮、防腐、防虫等相关要求,

    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

    1.0.4 历史建筑的修复建设,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

    标准的要求。

  • 5

    2 术 语

    2.0.1 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保护名录的建筑。

    2.0.2 修复建设

    是指影响到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强制性内容或既有结构的工程建设活动。

    2.0.3 重点保护部位

    集中反映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的建筑环境、空

    间、部位和构件,根据历史考证和现场调查的不断深入,主管部门可以增加、

    调整相关保护的要求。

    2.0.4 建筑空间格局

    建筑构成的内外空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建筑的体量、尺度、高度、层数,

    以及建筑装饰和结构等所形成的空间布局。

    2.0.5 总体环境

    保护控制范围内,各种人工与自然空间构成的总称,包括绿化、山石、亭

    池、建筑小品、功能构筑物与道路等的总称。

    2.0.6 查勘

    经现场实地查看,通过目测法和采用简单仪器设备观察,对建筑本身及周

    边环境、地理环境等进行的现场勘察。

    2.0.7 测绘

    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

    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

    动。

    2.0.8 装饰装修

    为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恢复建筑原貌,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

    房屋的内外表面及空间环境进行修复和完善的活动。

    2.0.9 敷贴法清洗

    将掺有除污剂的粉末调成糊状,刮贴在石材表面,使石材污垢吸附出来,

  • 6

    达到表面清洁的一种方法。

    2.0.10 脱涂料清洗

    对于表面覆盖有建筑涂料的墙面,采用涂料乳化剂及压力水清洗的方法。

    2.0.11 砖石增强

    一种采用硅酸乙醚类材料,对历史建筑砖石材料表面劣化材质进行的增强

    处理。

    2.0.12 平色

    砖石外墙面修补完成后,为了使修补处于相邻墙面原有颜色相近,消除明

    显色差的方法。

    2.0.13 重庆传统风貌特征

    重庆传统风貌特征包括以下 5 类:传统巴渝风貌,明清移民风貌,开埠建市

    风貌,抗战陪都风貌,西南大区风貌。

  • 7

    3 基本规定

    3.0.1 历史建筑的修复应与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相结合,修复外观,改善内部设

    施,满足新的功能或现代生活需要。

    3.0.2 应科学评估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以及保存状况,提出历史建筑

    的场地环境、平面布局、立面形式、装饰细部等具体的修复要求,所有修复维护、

    设备设施添加或结构改变等行为均不得破坏历史建筑的历史特征、艺术特征、空

    间和风貌特色。

    3.0.3 历史建筑修复宜优先采用与原建筑相同的传统工艺,无法实现的,在不影

    响建筑原貌的前提下,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3.0.4 历史建筑的保护要素主要包括空间形态和平面布局、建筑立面、结构特征、

    环境景观等,修复过程应注重保护和传承。

    3.0.5 历史建筑修复各阶段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的

    信息应包括本导则的规定内容。

  • 8

    4 查勘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历史建筑修复设计前应进行查勘确定历史建筑完损状况等内容。

    4.1.2 结构安全性查勘应从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或者其

    它损伤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判断。

    4.2 查勘

    4.2.1 历史建筑的房屋结构查勘应查清下列情况:

    1 地基沉降不均匀引起的房屋倾斜、墙体开裂等损坏情况;

    2 基础碱蚀、风化、外闪、滚动的情况;

    3 砖石柱、砌体的鼓凸、倾斜及墙面碱蚀、裂缝情况;

    4 木结构的屋架倾斜及杆件、梁、龙骨等损坏及白蚁虫害的情况;

    5 钢结构的梁、柱等变形、位移、挠曲及锈蚀,焊缝的锈蚀、脱落及螺栓、

    铆钉联结点松动及杆件钢材的环境、锈蚀情况;

    6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的裂缝、风化、疏松、碳化、剥落,梁、板、柱的挠

    曲、裂缝、位移,钢筋裸露与锈蚀的情况。

    4.2.2 历史建筑的内外檐装饰及渗漏查勘应查清下列情况:

    1 内外檐装饰装修的抹灰层的裂缝、空鼓、脱落,大理石、花岗岩等基层及

    饰面,木雕、砖雕等的损坏,木地板、木门窗及细木装饰损坏情况;

    2 屋面的基层、保温层、防水层和保护层的损坏情况,地下室的埋深及其防

    水构造做法、地面、墙面、门口、台阶及管道出墙部位的损坏、渗漏情况;

    4.2.3 历史建筑的设备查勘应查清下列情况:

    1 室内管道的位置、走向、积垢及堵塞的情况,室外管道的位置、走向及其

    埋深、堵塞情况,阀门腐蚀、变径及其卫生洁具的损坏情况;

    2 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的形式、管道井空间、管道敷设的位置和走向情况;

    3 电气线路截面、走向、负荷容量和电表容量等情况,配电系统的接地故障、

    保护形式和接地电阻情况,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漏电及接触不良的原因与情况,

    导电绝缘层发粘、发脆、老化的情况,末端配电箱有无漏电保护开关的情况。

  • 9

    4.3 检测

    4.3.1 图纸复核与测绘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图纸的复核与测绘,应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立面图、

    剖面图,以及重点保护部位细部大样图;

    2 结构图纸的复核与测绘,应包括结构平面布置图、构件尺寸形式,以及代

    表性构件的截面尺寸、配筋构造、节点连接构造详图。

    4.3.2 建筑结构使用荷载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恒荷载的调查应采用抽样实测的方法,重点检测楼面找平、装饰层的材料

    与厚度,以及填充围护墙的材料与厚度。

    2 活荷载应根据实际使用功能,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相应

    规定确定;必要时,对活荷载较大的设备房、档案资料室等应进行现场荷载调查。

    4.3.3 历史建筑修复应进行质量综合检测,并视需要进行专项检测、专项测绘,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质量综合检测包括建筑结构图纸复核与测绘、使用荷载调查、材料力学性

    能检测、房屋变形检测、房屋损伤状况检测、建筑结构分析、结构安全性评定等;

    2 专项检测包括材性的检测、主要材料类型和工艺的调查、白蚁危害状况检

    测及节能预评估等;

    3 专项测绘包括轴线尺寸及定位的平面控制测量、建筑标高的高程控制测

    量、建筑总平面、平面、外立面和剖面的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测绘、建筑细部的重

    点保护部位和区域的细部测绘。

    4.3.4 历史建筑质量综合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概况(包括检测范围、地址、建造年份、用途、面积、结构类别、层数等);

    2 检测目的、要求、检测依据(图纸资料、标准规范等);

    3 建筑与结构概况(包括现存图纸状况,建筑风格、立面、层高、平面布局

    与功能等,基础形式、结构体系、构造特点分析等);

    4 建筑历史沿革和使用、维修改造情况;

    5 建筑结构图纸的复核与测绘;

    6 建筑沉降变形的检测;

    7 建筑损伤状况的检测及其原因分析;

  • 10

    8 结构安全性评估;

    9 检测结论与建议。

    4.3.5 当历史建筑进行专项测绘时,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

    测绘成果应真实传递建筑的信息,测绘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始测量数据和资料;

    2 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 重点保护部位细部大样图,必要时可绘制放大平面图、室内布置图等。

    4.3.6 测绘所用仪器设备及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检定,并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 仪器设备应在使用说明书给定的作业条件下使用,并应避免受机械振动和

    光电干扰等影响。当仪器设备发生异常时,应停止测量。

    3 测量软件系统应通过专业测评或试验验证。

    4.3.7 工程测量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果内容、形式、规格、质量等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规

    定。

    2 对数字形式的成果,应采用可共享、可交换的数据格式存储。

    3 项目技术报告应完整准确地描述测量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作业方

    法、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成果实际达到的技术指标等。

    4.3.8 结构安全性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客观评价其结构体系、构造连接方法、工艺特点,

    及其设计施工所依据的标准,建立合理的物理、力学模型。

    2 对历史建筑的安全性评价,所用的资料、数据应反映建筑的实际状况,并

    应考虑结构、构件及材料的损坏影响,以及非承重结构的作用。

    3 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验算时,应严格判断软件的设定条件

    与建筑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对验算结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合理评价。

    4 历史建筑的安全性评定应从不考虑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安全性分析和结构

    抗震性能评定两方面进行;结构抗震性能评定应包括结构构造措施和整体抗震性

    能的评定、抗震承载能力验算及抗震变形验算。

    5 当不考虑地震作用下的计算结果与筑结构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时,应复核

  • 11

    计算模型、荷载取值和材料强度,并采用人工验算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宜通过

    现场荷载试验进行评定。

  • 12

    5 修复建设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设计应以现场查勘检测等基础调查工作成果为依据。

    5.1.2 修复建设设计一般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5.1.3 修复建设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价值特色、现存状况、保护要素等相关内容;

    2 明确修复目标、修复范围、修复原则;

    3 评估再利用潜力。

    5.1.4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统筹场地环境保护和提升、外围护保护和修复、内部空间保护和利用、

    结构复核和加固、机电设备维护和更新、防火改造、其他专项等设计内容;

    2 满足按照现行工艺指导相关施工的需要;

    3 明确特殊工艺施工范围和施工基本要求。

    5.1.5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材料的利用与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优先并充分利用原建筑材料;

    2 使用替代材料宜选用与原建筑材料相同历史时期的同类材料;

    3 新仿制、加工等的材料应与原建筑材料的品质相同或相近;

    4 替代材料与原建筑材料应有兼容性。

    5.1.6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的消防、抗震、节能设计应满足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5.2 场地环境

    5.2.1 场地环境修复设计前,应调研下列内容:

    1 历史环境沿革;

    2 不同时期场地环境的变化情况;

    3 地区风貌和场地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

    4 场地高差变化情况。

    5.2.2 场地环境修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优化主入口、人行道、车行道、街巷、台地空间等主要交通节点,并宜

  • 13

    设置停车泊位;

    2 宜设置无障碍设施;

    3 应拆除对场地风貌有较大影响的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及设施;

    4 应统筹考虑绿化、边坡挡墙、水系、景观设施以及装饰物等场地环境风貌

    的协调;

    5 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功能适应性修复。

    5.2.3 场地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外移或砍伐场地内的老树、古树;

    2 新增树种及其布置方式应与历史建筑场地风貌协调、统一;

    3 新增(或场内移植)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

    符合现行城市规划有关规定。

    5.3 外围护结构

    5.3.1 外围护结构修复设计前,应调研下列内容:

    1 屋顶和立面的类型、比例、尺度、材质、做法、色彩、装饰元素等;

    2 外围护结构附加物及其部分材料和构件的更换对建筑价值的影响;

    3 空调室外机、雨篷、广告牌、店招牌、线缆、煤气管、落水管等设备设施

    的安装情况;

    4 部分部位和构件的破坏、老化情况及其安全隐患。

    5.3.2 外围护结构修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减少对形制特征的干预;

    2 应拆除降低历史建筑价值的附加物及设施;

    3 应统筹考虑空调室外机、雨篷、广告牌、店招牌、线缆、煤气管、落水管

    等设备设施的布置与建筑风格的协调;

    4 宜更换老化、破损、安全隐患程度高的建筑构件;

    5 新增构件应采取可逆措施;

    6 宜将外窗玻璃更换为节能玻璃或钢化玻璃。

    5.4 内部空间

  • 14

    5.4.1 内部空间修复设计前,应调研下列内容:

    1 不同时期平面形制、空间格局、使用功能、交通组织的变化情况;

    2 内部空间加层和夹层增设、承重墙破坏、自承重墙变化、添加物布置等影

    响原有风貌、空间格局、建筑安全的情况;

    3 空间界面的风格、材质、工艺、色彩、装饰元素、室内陈设物等;

    4 内部空间的热湿环境、光环境、通风效果及声环境效果。

    5.4.2 历史建筑内部空间类型分为功能延续型、功能完善型、功能变更型、功能

    复原型等四种类型,其修复设计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能延续型空间修复设计,应保留原有功能不变,延续原有建筑空间格局

    和内部流线,沿用原有结构和内部特色装饰;

    2 功能完善型空间修复设计,应对原有主体空间及界面进行整体保护,并根

    据新增功能需要,优化原有次要空间格局和流线;

    3 功能变更型空间修复设计,应综合考虑空间使用功能定位、建筑价值保护、

    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空间格局和流线;

    4 功能复原型空间修复设计,应充分考证,明确复原依据,采用原工艺、原

    材料、原构造,复原建筑功能、空间格局和室内陈设。

    5.4.3 内部空间修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保留具有历史价值的装饰物;

    2 宜移除无历史价值的历年装饰添加物和改造物;

    3 应拆除对结构安全、消防疏散、历史价值有重大影响的墙体、加层、夹层、

    违规搭建空间等设施;

    4 应明确重点保护部位装饰构件的构造做法、细部节点和尺寸;

    5.4.4 历史建筑再利用时,内部空间功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部空间应结合其保护要求和空间特征确定再利用方向;

    2 应根据再利用功能适度控制建筑开放容量;

    3 宜合理增设卫生间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4 确需增设楼梯、电梯、扶梯时,应采用可逆方式;

    5 新增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墙。

    5.5 结构复核和加固

  • 15

    5.5.1 结构复核和加固应调研下列内容:

    1 原结构的结构形式和传力途径;

    2 功能变化引起的恒荷载和活荷载变化情况。

    5.5.2 历史建筑经可靠性鉴定及结构复核确认需要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固设计时应确保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 不应降低原结构抗震性能;

    3 不应破坏历史建筑重点保护部位;

    4 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确定加

    固后的结构安全等级。

    5.5.3 历史建筑的抗震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中 A 类建筑的要求

    进行抗震鉴定加固设计;

    2 对于原有主体承重结构变动较大时,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进行抗震分析及抗震加固设计。

    5.5.4 历史建筑的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设计宜按 30 年考虑。到期后,如经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

    正常,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2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

    第一次检查时间应不迟于 10 年。

    5.5.5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

    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5.6 设备维护和更新

    5.6.1 建筑设备维护和更新前,应调研下列内容:

    1 原系统使用效果及问题、新的设备功能需求;

    2 原系统的形式、容量、设备外形、设备尺寸、设备布置、管井设置、管线

    尺寸、管线走向、零配件的规格与尺寸等信息;

    3 原系统的老化、破损、安全性情况

    5.6.2 设备维护与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提升设备系统性能;

  • 16

    2 应与内部空间修复同步进行,避免破坏重点保护部位;

    3 应保留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设备、管线、管井;

    4 应保护修复有历史价值的设备及零配件;

    5 应选择技术先进、效率高、环境兼容性好的设备及零配件;

    6 应统筹考虑设备及管道拆除与安装的可操作性、隐蔽性,避免对历史建筑

    的破坏。

    5.6.3 室外管网的维护与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评估原管网系统的再利用潜力,尽量利用原管网系统;

    2 更新、替换、新增的局部管段材质应与原管网系统兼容。

    5.6.4 室外线路维护与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拆除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特征的原室外线路;

    2 新增室外线路应埋地铺设。

    5.6.5 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加的雨水管、污水管、空调凝结水管等各类管道应与建筑立面风格协调;

    2 供水设计时宜保留原供水方式,宜利用市政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6.6 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配电形式宜按照原有形式,电线规格应按现有规格选用;

    2 应选成熟高效,小体积的设备和成熟先进的控制技术,管线敷设宜避免明

    敷。

    5.6.7 暖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保护要求以及修缮后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空间布局,选择合适的供暖、

    通风和空调系统;

    2 管道敷设应避开重点保护部位,宜利用原有风道、管道井及壁柜、烟道、

    板条墙、阁楼层等布置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管线;

    3 室内末端设备的布置应避开重点保护部位并进行隐蔽设计。

    5.7 专项设计

    5.7.1 防火改造前,应调研下列内容:

    1 历年防火安全运行状况;

    2 火灾危险源;

  • 17

    3 周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4 现有消防系统的设置情况。

    5.7.2 防火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对历史的保护与利用为前提;

    2 不应降低原有防火性能水平;

    3 应执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B51251,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满足现行规范时,应提出补救措施,开展

    专项论证。

    5.7.3 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保护和利用为前提,选择适宜的节能技术;

    2 新增或更换的机电设备应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3 整体更换外窗时,宜更换为中空玻璃窗,窗户型材风格应与原窗一致;

    4 屋面修复时,宜结合屋面类型和修复措施,增设保温层;

    5 对于设有通风井、中庭或气楼的历史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5.7.4 环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清运、隔油池、排气、排油烟设备、化粪池等应综合考虑布局,以避

    免对建筑风貌造成破坏;

    2 食堂、营业性餐厅、卫生设施等的废水、油烟等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

    排放标准;

    3 新增或更换机电设备应采取吸声、隔声、隔振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

    4 材料、设备新增或更换,应选择环保级别高的材料、设备。

    5.7.5 夜景照明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光、配色、灯具造型等均应突出历史建筑特征;

    2 应与城市夜景环境相协调,合理控制背景环境亮度与历史建筑夜景照明亮

    度比;

    3 需新增照明设备时,应在不影响风貌保护的前提下,隐蔽布置电缆、灯具,

    且便于后期维修、保养。

    5.7.6 白蚁防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除对建筑原有木构件进行白蚁治理和预防,还应对新增木构件采取白蚁预

  • 18

    防措施,相关防止措施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2 应将周边园林树木、绿地列为控制范围

    5.7.7 弱电及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网络、广播、安防等系统;

    2 设备及管线应技术先进、效率高、环境兼容性好;

    3 设备、管线的布置应隐蔽,避免对历史建筑造成不利影响。

    5.7.8 声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析场地声环境状况,明确场地声环境控制指标要求;

    2 场地噪声控制措施宜与场地修复相结合;

    3 应合理控制新增和更换设备的噪声限值,确保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 50118 的相关要求;

    4 应分析室内声环境状况,明确容积大于 300 m3 的封闭空间室内音质指标

    控制要求;

    5室内音质设计宜与室内装修设计相结合。

  • 19

    6 修复建设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过程中各主体责任单位应履行下列责任:

    1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 查勘检测单位应提供数据和评价结论客观准确的检查报告;

    3 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人员对修复建设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指导;

    4 施工单位应对修复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加强对修复建设工程的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5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修复工艺和材料严格把关,施工现场巡

    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或请设计到场解决,修复工程资料文件与

    施工进度同步收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6.1.2 修复材料选用前应进行材料现场甄选或专项检测。

    6.1.3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施工时应加强观测、观察和监护,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

    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证安全。

    6.1.4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期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

    2 施工现场作业区和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当修复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车行道时,应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天棚,并设

    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4 当实施拆除作业或建材、设备、工具的转运和堆放作业时,不得高空抛掷

    和重摔重放,并应采取防止剔凿物及粉尘散落的措施。

    6.1.5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

    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2 施工准备

    6.2.1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拍摄并保存原建筑物各部位、节点等照片、影像资料;

  • 20

    2 应结合房屋结构和修复部位,复核设计图纸,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与

    设计、监理单位沟通;

    3 发现不安全的结构和构件时,应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 修复建设施工影响相邻设施和房屋时,应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6.2.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专项方案),并包括下列内容:工

    程概况、施工部署、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措施、施工准备与各项资源配置计划、

    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各项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平面布置等。

    【条文说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保证措施应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

    工期的组织、管理、技术保证措施重点保护部位和区域,应制定周密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施工方法、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等,应严格遵从保护修复原则,采用最合理和最可靠的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

    6.2.3 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严格按程序对施工质量实施

    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6.2.4 重点保护部位的材料、工艺和施工方法,应进行现场试样,经检验符合要

    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6.3 修复技术

    6.3.1 历史建筑的修复应根据墙面材质及强度、建筑部位、污垢原因和程度采取

    不同的墙面清洗方法:

    1 中高压水清洗法:采用带压力设备的水枪喷水施工,适用于各类墙面的大

    气灰尘污染及轻度污垢的清洗;

    2 敷贴法清洗:适用于砖石类墙面的深层渗透性污染的清洗;

    3 脱涂料清洗:适用于表面覆盖有建筑涂料的墙面的清洗,一般采用涂料乳

    化剂及压力水枪冲洗结合的方法;

    4 特殊专用清洗剂清洗:适用于墙面受到油漆、锈斑及其他污染物严重污染

    的清洗;采用专用清洗剂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

    5 砂冲洗法清洗:适用于特定的材质硬度高的墙面的清洗;

    6 机械打击研磨清洗:适用于板材厚度较大,线脚花饰较少的毛面石材类墙

    面的清洗;

    7 人工凿除剥离法:适用于表面覆盖有砂浆、真石漆等不当修复且采用常规

  • 21

    清洗法难以去除的墙面的清洗。

    6.3.2 砖石增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石增强适用于砖石材料表面劣化材质的增强处理;增强材料宜选用透气

    性、渗透性材料;

    2 施工时被增强材料表面应干燥、清洁,可采取流涂、浸涂、喷淋、注射等

    工艺;

    3 在施工前应确定要求增强效果所对应的增强材料用量。

    6.3.3 砖粉拼色和平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粉拼色和砖石平色适用清水墙或砖石墙面修复;

    2 砖粉拼色工艺应首先根据原有墙面确定基本标准色,再配出同一色系不同

    层次的颜色,完成后使不同深浅颜色的砖块任意随机分布;

    3 平色宜采用专用平色材料,施工时通过掺入不同比例的无机色粉,涂刷于

    墙面,取得修旧如旧的效果,也可用于修补清水墙面的砖块拼色;

    4 平色材料应具有很好的渗透性,能溶解色粉并较为持久地保持颜色,严禁

    在墙面表面成膜;施工可采用流涂、涂刷、喷淋等工艺;

    5 在施工前,需做不同拼色和平色的样板,以选择最终符合要求的效果。

    6.3.4 憎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憎水处理可减小砖石材料的吸水性,提高其抗风化能力,适用于建筑外墙

    防雨水侵蚀;

    2 施工时材料表面应干燥、清洁,可采取流涂、喷淋等工艺;

    3 应确定达到憎水效果时的憎水材料用量。

    6.3.5 木材的防虫防白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于有防虫防白蚁要求的木结构或木装饰,采用具有防虫防白蚁功能的

    材料刷涂于木结构的表面,以防止木材遭受白蚁或虫蛀;

    2 施工时被处理木材表面应干燥,可采用刷涂、喷涂、淋浇等工艺;更换的

    新木材可采用浸泡处理。

    6.3.6 避潮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体避潮层修复宜采用墙根钻孔化学注射法;

    2 在施工前应调查清楚砖砌体的构造,并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施工方案,方案

  • 22

    应充分考虑防水剂在墙体中形成连续的防水带;

    3 修复效果宜用无损红外热像方法检测施工前后含水率的变化,或通过取样

    测试材料含水率的变化来进行评估。

    6.4 加固施工

    6.4.1 历史建筑的地基基础的加固施工应符合《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 的要求。

    6.4.2 砌体结构、木结构、钢结构及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应符合各自类型对应的

    标准要求。

    6.4.3 历史建筑的加固施工必须进行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 合格

    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6.4.4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设计采用的高一级,且不低于现行有关

    设计标准规定的最低强度等级要求;

    2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所掺加的粉煤灰应为Ⅰ级灰,且烧失量应不大于

    5%;

    3 当在混凝土中掺加聚合物、减缩剂、微膨胀剂、钢纤维、合成纤维进行改

    性时,应在施工前试配,经检验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允许使用。

    6.4.5 结构加固用的钢材、钢筋及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增的钢构件和钢筋,应选用较低强度等级的牌号;当采用高强度级别牌

    号时,应对原结构、构件采取足够的卸载措施;

    2 结构加固焊接用的焊条,应选用小直径低氢型焊条;

    3 结构外加预应力用的预应力筋,应符合现行有关加固设计标准的规定;

    6.4.6 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应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应选用聚丙烯腈基不大于 15K 的小丝束纤维;

    2 结构加固用的芳纶纤维,应选用饱和吸水率不大于 4.5%的对位芳香族聚

    酰胺长丝纤维;

    3 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应选用高强度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或碱金属

    氧化物含量低于 0.8%的无碱玻璃纤维;严禁使用高碱玻璃纤维和中碱玻璃纤维。

    4 结构加固工程,严禁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纤维织物。

  • 23

    6.4.7 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料应通过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鉴定。

    6.5 围护结构

    6.5.1 历史建筑屋面工程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工程的修复分为木基层工程、瓦作工程、筑脊工程,屋面工程的构造、

    工艺制作、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30 的要

    求;

    2 坡屋面同一坡面上不得不同规格、色泽的瓦片,瓦片有缺角、裂缝、砂眼、

    翘曲等缺陷不得使用;当采用小青瓦、琉璃瓦、石板瓦及其他特殊材料的屋面修

    复时,应编制专门的修复工艺方案;

    3 坡屋面无屋面板及卷材防水层的应增设屋面板和防水层;平屋面上的增搭

    建应清除处理,增添或改善隔热层、防水层;

    4 当平屋面结构层设置保温层、防水层宜采用功能质量高的材料,上人屋面

    宜增设表面保护层。

    6.5.2 历史建筑的板(块)材墙面内、外墙面损坏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块)材安装必须牢固,嵌缝密实、平直;

    2 修复用的板(块)材、其花纹、质感、色彩宜基本一致,表面不得有隐伤、

    风化等缺陷;

    3 板(块)材的翻铺、局部调换,应在施工前进行挑选、预拼、编号;

    4 墙面各部位面层与基层间应根据损坏程度采取如下修复措施:

    1)当基层与结构层间出现空鼓且基层强度较高时,可采用无机胶凝材料灌

    浆;基层酥松的应凿除重做;

    2)当板(块)材面层少量裂缝或有钉孔、缺角时,且无松动现象,可用同

    质、同色石屑砂浆修补;

    3)当板(块)材表面轻度风化时,若不影响外观视觉可采用材料增强处理

    保证其耐久性,若外观缺损影响视觉则可采用板块材换补方法修复;

    4)板(块)材接缝损坏,应配制相似嵌缝料,按原样补嵌牢固、严实,不

    得有漏嵌及渗水现象。

    6.5.3 抹灰墙面应根据起壳、裂缝、风化、剥落等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的不同进

  • 24

    行修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起壳,无裂缝,起壳面积在 0.1m2 以内,可作渗透增强处理;

    2 面层起壳,面积大于 0.1m2,应凿除重做;面层裂缝,宽度在 0.3mm 以下,

    无起壳现象,宜进行表面嵌缝处理;

    3 面层酥松、剥落,但基层强度和整体性较好,宜凿除面层,局部修补;

    4 墙面局部修补接缝宜设在墙面的引线、阴角、线脚凹口处;

    5 墙面修复材料的配合比应参照墙面材料的现状或原状进行试配,并达到设

    计效果后再全面施工。

    6.5.4 历史建筑楼地面工程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地面工程按材质分为木地板地面和砖石地面(天然石板材、地砖、马赛

    克等石板、地砖楼(地)面层)两类,其操作方法、质量检查应符合《传统建筑

    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30 的要求;

    2 当木地板出现缺损、松动、腐烂时,面积在 20%以内应进行局部修换,损

    坏面积大于 20%宜进行翻修;

    3 当拼花木地板的面层磨坏、残缺时,应选择同质、同规格和色泽的材料,

    按原有图案进行拼修。铺贴用胶应符合防水、防菌和环保等要求;

    4 木地板修复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作防腐处理;

    5 当砖石地面缺棱、麻面时,单侧裂缝宽度在 0.3mm 以内且面层与基层粘

    贴牢固无松动时,宜用同质石材粉料拌制的环氧砂浆嵌补,硬固后整平磨光;

    6 当砖石地面层碎裂、松动时,应选择材质、规格、色彩、纹样相同的材料

    进行局部更换;

    7 石板、地砖的面层材料应进行对色拼花、试铺、编号,面层铺贴应平整、

    牢固,无沾污、浆痕、泛碱,色泽一致。

    6.5.5 历史建筑的门窗修复的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修复所用木材的树种、材质、含水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

    求,并进行防裂、防腐、防虫害处理;

    2 钢、铜等金属门窗修复用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及焊条等,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并有出厂质量合格证;

    3 局部修复的门窗料应尽量利用原有门窗料,利用旧料应经技术鉴别合格

  • 25

    后,方可使用;

    4 在保护的前提下,门窗修复时宜同步采用节能措施。

    6.5.6 历史建筑的门窗修复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修复满足下列要求:

    1)木门窗倾斜或松动需扶正时,应在框边和上下槛端部垫木并敲打扶正,

    与木砖固定,走头应加楔打紧。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应用灰浆填塞密实;

    2)木门窗扇变形修理时,应用涂胶料或专用乳液的木楔打紧,固定规整。

    重新安装应垂直、方正、平整,开关灵活;

    3)木门窗框扇换料,应锯去损坏部分,并用高低榫拼接相同木质、截面的

    新干木料,并用胶料或专用乳液粘结严密、牢固、刨光平顺;

    4)木门窗扇缝隙过大,应按缝隙大小尺寸配制胶合帮条,钉牢固定;

    5)修配木门窗拆下的小五金时,应清除油垢、锈蚀,修理规整,折转灵活,

    方可复用;配换小五金应与原有的基本一致,安装位置应适宜,牢固可靠,合页

    宜使用活合页。

    2 钢门窗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门窗扇变形可拆扇矫正调平、焊接牢固、锉磨平整后,再安装复位,

    做到开关灵活;

    2)钢门窗扇损坏部分应用相同规格、材质的钢材拼接焊牢,链磨平整,涂

    刷防锈漆后,再刷面漆。

    3 门窗玻璃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换装玻璃时,应准确实测尺寸,并应裁割与原有品种、规格、图案、

    色彩一致的玻璃;

    2)磨砂玻璃的砂面和玻璃的镀膜或贴膜应朝向室内,压花玻璃的花纹应朝

    向室外。

    6.6 雕塑及装饰

    6.6.1 历史建筑雕塑工程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建筑中的木雕、砖雕、石雕、灰塑、陶塑的手法、风格、纹样、特点

    都应与建筑的历史时代特征、地域特色以及建筑的性质相符合,并符合《传统建

    筑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30 的要求;

  • 26

    2 当雕塑存在缺失或严重损坏的情况,可采用按原件复制后补缺或更换的方

    法;复制件宜与原有的雕饰风格、尺度和工艺特点协调,并满足相关技术工艺要

    求;

    3 当雕塑出现轻度或局部损坏进行修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修复前,凿除风化、腐朽部分,处理好结合面;砖雕、石雕表面材

    质劣化,应做增强处理;

    2)修复工艺和模式及材料的材性、质感、纹理、色彩、强度均应与原物协

    调一致;

    3)采用拆拼、移植等方法,充分利用原物原材,所用连接件、锚固件;

    4 修复安装应牢固可靠,所有金属连接件应作防腐、防火处理,木雕应作防

    虫处理。

    6.6.2 历史建筑的装饰工程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建筑的仿古面砖、装饰花饰、传统抹灰、地仗、刷浆、大漆、涂料、

    油饰、贴金、描金修复应符合《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30 的要求;

    2 历史建筑的细木装饰(护壁板、木线条、挂落、窗帘盒、窗台板、护栏、

    扶手、水汀罩等)出现起鼓、损坏、松动、残缺、腐烂等情况时,应予修复,对

    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装饰,应按原样修补、拼接、加固或原样复制;

    3 历史建筑的细木装饰局部修复时,应充分利用旧料,装饰构图、施工工艺、

    构造连接方式应与原有装饰协调,细木装饰翻修时,宜保持原有风格和工艺特点;

    4 历史建筑的细木装饰用料的材种,宜与原装饰用材相同,应控制含水率、

    斜纹翘曲、木节等缺陷,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历史建筑的细木装饰油饰(油漆、涂料、贴膜等)出现起泡、粉化、龟裂、

    退色、变色、起皮、剥落等情况时,应予修复。当表面层退色、局部开裂、起泡、

    起皮等损坏可局部修补;当基层腻子起鼓、酥松、粉化、面层老化等严重损坏,

    宜铲除重做。

    6.6.3 历史建筑木装修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足尺放样,异形构件应制作样板,槛框

    和门窗、窗扇和隔扇、倒挂楣子、坐凳楣子、木栏杆、美人靠、木坐槛、挂落、

    飞罩、落地罩、地园、天花、藻井、卷棚、博古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传统建

    筑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30 的要求。

  • 27

    6.6.4 历史建筑的木构件及木结构修复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屋架、梁、柱、桁条等出现局部的、个别部位的腐朽、虫蛀、开裂时,应

    提请设计单位进行承载力验算,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2 对外露的结构及构件的损坏,应采用同类材料,用局部修接的方法进行加

    固,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设计样式,不改变相邻构件受力关系;

    3 对隐蔽的结构,可根据其损坏程度和使用安全要求,必要时可变更其结构

    形式,采用新材料进行修换;

    4 修换或修复承重构件的木材,宜与原材料的材质相同或匹配,并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要求,控制含水率;

    5 修复木构件所使用的胶粘剂,应保证胶结强度不低于被胶合木材的顺纹抗

    剪和横纹抗拉强度,胶粘剂的耐水性和耐久性,应与木构件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

    适应;

    6 修修后的木构件,应采取必要的防腐、防蛀、防火、防潮处理,所用的铁

    件应作防锈处理。

    6.7 机电设备

    6.7.1 当历史建筑设备(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照明、电梯、水泵、消防、防

    雷等)因其负载能力或设备、材料老化,不满足当前使用和安全要求时,应予修

    复、更新或增设。更换或新增设备及其系统的敷设,应满足建筑功能和安全要求。

    6.7.2 历史建筑的给排水系统与设备的安装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排水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2 室内排水管修换使用 UPVC 管时,其接口应用粘结剂粘牢;

    3 重点保护部位卫生洁具及零件损坏,应按原件进行维修拆换。

    6.7.3 历史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及设备的安装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体式空调的室内机宜置于与家具、装饰风格和色彩相协调的位置;

    2 室外机宜放置在墙角、阳台、露台或屋顶上;

    3 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可布置在吊顶层或架空地板内;

    4 通至室外的新风管、新风百叶风口和制冷剂管外层保温应选择接近外墙墙

    体颜色。

    6.7.4 历史建筑的电气系统及设备的安装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28

    1 电源引入宜用电缆埋地进线;

    2 电线与墙壁、吊顶之间应进行绝缘处理;

    3 所有灯具应采用绝缘导线、瓷管、玻璃丝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 灯具光源的照度和颜色应与室内装修相匹配。

  • 29

    7 竣工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修复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质量验收除满足本导

    则及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7.2 验收

    7.2.1 历史建筑修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针对结构安全质量、建筑修复质量、设

    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情况,包括基础及主体结构修复质量、屋面修复质量、外立面

    修复质量、室内装饰修复质量、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情况、其他专项修复工程施工

    质量等。

    7.2.2 竣工交验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自验,达到验收标准并报

    监理评定合格。建设单位(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工程验收标准,组

    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7.2.3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建设工

    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中应包括修复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

    声像、电子文件,以及检测、测绘等资料。

    7.2.4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将竣工验收资料作为历史建筑日常养护工作的依据

    之一。

  • 30

    附录 A 重庆传统风貌历史建筑风格要素

    A.1 传统巴渝建筑

    I 典型风格特征

    主要形成于近代以前,以传统民居、府衙庙宇等建筑为载体(例如张家村石

    氏民宅、黔彭军民厅),以木构穿斗、坡檐街廊、吊脚台院的建筑风格以及明清

    城墙、山城老街、巴渝古镇的空间形态,形成了重庆依山就势、随意赋形、叠屋

    累居的山城风貌。

    反应建筑的实用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巴渝建筑是巴渝人基于重庆独特的地

    貌、气候特征,以及安全需要长期斗争而逐渐形成的建筑艺术,反应了巴渝人民

    百折不挠和兼并包容的人文情怀;建筑丰富精致的木雕艺术生动反应了巴渝人的

    生活场景和精神追求,雕刻手法细腻,具有极大的美学艺术价值。

    图 A.1.1 张家村石氏民宅(左)、黔彭军民厅(右)

    II 空间形态和平面布局

    A.1.1 建筑依山就势、顺应地形,多外廊,深出檐。接地方式通常有“台”、

    “挑”、“吊”、“爬”等。

    传统巴渝建筑接地方式示意图

  • 31

    A.1.2 多为小型体量,一般在 1~2 层之间。建筑层高在 3000~3300 mm 左右(至

    檐口)。

    表 A.1.2 传统巴渝建筑街巷比例表(D:街道宽度 H:建筑至檐口高度)

    序号 名称 D H/D

    1 商业街 5-8m 0.8-1.6

    2 居住性街道 3-5m 0.8-2.0

    3 居住性巷道 2-3m 1.3-2.6

    4 交通巷道 1-2m >=2.5

    A.1.3 平面布局常见“一”字形、“L”形、四合院落。组合方式通常为排院和

    院落式两种,以院落式为主。

    表 A.1.3 传统巴渝建筑居住平面形式比例表

    类型 序号 平面形式 比例 简图示意

    1 “一”字形 a:b≈1.5:1~2:1

    2 “L”字形 a:b≈1.5:1~1.8:1,

    a:c≈2.75:1~2.5:1

    3 三合院 a:b≈1.5:1~2:1,

    a:c≈3.5:1

    4 四合院 a:b≈2:1

    A.1.4 建筑开间 4000mm 左右,进深通常在 3600~4200mm 之间,也有少量达到

    6000mm。

  • 32

    III 建筑立面

    立面整体尺度小构造简单,横向比例和谐自由。临街多有檐廊空间形成骑楼。

    A.1.5 屋顶形态主要特征:

    1 屋顶主要类型民居以悬山为主,公建以硬山、歇山、重檐歇山为主,坡度

    在 26~30º之间。其次有草屋顶在 600mm×600mm 的竹竿构成德网架上绑扎竹

    篾条,再顺屋面方向铺设 150mm 厚的稻草;树皮屋面在 600mm 间隔的竹竿上

    横向每隔 300mm 绑扎竹篾,再顺屋面方向铺设 600~700mm 宽的树皮;

    传统巴渝建筑主要屋顶形制示意图

    悬山 硬山 歇山

    2 民居屋顶主要采用小青瓦铺设,主要规格长宽应在 200mm以内,厚 10mm,

    铺设效果应搭七露三或搭六露四;公建屋顶主要采用筒瓦铺设,主要规格为长

    200~300mm,宽 100~200mm,厚 10mm,铺设效果应上下瓦搭接在 50mm 以

    上,一般为一搭二或一搭三。应采用 N8.25、N5.25、N4.75、N4.25 典型色号和

    与之相近的色号,效果应自然丰富。替代材料应与上述瓦片的颜色、肌理和呈现

    的搭建方式一致;

    3 民居屋脊、中堆装饰、脊尾装饰采用小青瓦堆砌或拼花;公建屋脊、中堆

    装饰、脊尾装饰、翘角还有灰塑等更精美的样式,尺寸通常更大。屋脊高度在

    300~500mm 之间,中堆装饰高度在 500~1200mm 之间,脊尾装饰高度在 300~

    1200mm 之间,翘角高度在 200~700mm 之间。

  • 33

    传统巴渝建筑主要屋顶装饰示意图

    屋脊 中堆 脊尾

    A.1.6 墙身主要特征:

    1 木板墙应竖向排列,宽度 150mm,厚底 20~30mm,典型色号 0094、0204;

    2 编竹墙应用不大于 600~1000mm 的方格柱枋进行分隔,壁体厚度应在

    30~60mm 之间,再上铺各种编制形式的竹篾条;

    3 编竹夹泥墙应在编竹墙的面层上抹泥,最外层石灰抹面;

    4 砖墙采用青砖,有实砌和空斗砌筑两种方式,厚度在 180~370mm 之间,

    典型色号 N5.25、N5.75。砖缝应呈灰白色,宽度在 5~8mm 之间;

    5 石墙用大小不一的石块,可加入卵石,层叠垒筑而成;

    6 柱身应采用木材,直径在 160~360mm 之间;

    7 柱础应由砖、石制作,柱础宽度(高度或直径)应为柱身直径的 1~1.5

    倍。

    A.1.7 檐部主要特征:

    1 檐部出挑主要有单挑出檐(深度 1000~1500mm)、双挑出檐(深度 1500~

    2500mm)和挑出檐(深度 2500~3000mm)三种形式;

    2 檐口瓦饰当屋面为筒瓦时采用瓦当进行遮挡,当屋面没用筒瓦时用瓦头进

    行遮挡;

    3 遮檐板高度在 200~250mm 之间,厚度在 25~30mm 之间,典型色号为

    0094、0204;

    4 披檐、眉檐出挑深度在 1000~1500mm 之间。

    A.1.8 门窗及门头主要特征:

    1 门类平门、铺板门、格子门等常用形式的门扇宽度在 550~700mm 之间,

  • 34

    高度在 1900~2400mm 之间;

    2 窗类分别有直棂窗、支摘窗、什锦窗等,常用形式的长宽尺寸在 900~

    1200mm 之间,横风窗高度在 400~600mm 之间。

    A.1.9 细节符号主要特征:

    1 雀替的长度尺寸占面阔的四分之一;

    2 撑拱角度在 25~30º之间;

    3 吊瓜(瓜柱)直径在 120~180mm 之间;

    4 栏杆截面宽度在 50~70mm 之间,杆间距不大于 100mm;花式栏杆棂条

    尺寸应在 26~30mm 之间。

    A.1.10 色彩构成主要特征为整体色彩以灰白色为主(70%),屋顶采用瓦青色的

    小青瓦为辅助色(20%),木材的褐色作为点缀色(10%)。

    IV 结构特征

    A.1.11 建筑多采用木木结构、砖木结构。建筑结构类型有穿斗与抬梁结构、砖

    石结构、全木结构、砖石加木结构。房屋主体结构为木结构,填充部分基本采用

    夹壁墙或砖墙。

    表 A.1.11-1 传统巴渝建筑穿斗式构件表(单位:mm)

    柱子直径 檩条直径 步距 穿枋高度 枋间距

    160~250 80~150 600~1200 150~200 300~1200

    传统巴渝建筑常见结构特征示意图

    满柱落地 五柱四骑 三柱四骑

  • 35

    V 环境景观

    A.1.12 地面通常采用青石板铺装,以工字形拼贴为主。石桥、石堡坎和台阶上常

    嵌入带石刻的条石,图案以卷草纹以及一些生活场景题材的纹样为主。

    A.1.13 街巷入口通常设单门式木质门楼。

    A.1.14 小品以石凳为主,部分制式较高建筑有石雕拴马桩,石狮或石花缸等;古

    井多呈方形,圆形,以条石垒砌。

    A.1.15 植物以黄葛树、刺桐树、竹林为主。

    A.1.16 天井,院内通常设置石砌地面水池,刻以精美雕花。植物采用造型优美的

    松树,腊梅,山茶等为主。景观对称式布局,置入石雕狮子或石花缸等景观元素。

    A.2 明清移民建筑

    I 典型风格特征

    明清“湖广填四川”大移民时期的产物,以南北多地域的“会馆”、“宗祠”

    建筑结合客地的地理特征和地域文化而形成的建筑为载体(例如:龙潭镇吴家大

    院、寿昌村刘氏大院),集中体现南派装饰以及官式合院等特色建筑风格。对该

    时期建筑的布局、形态、装饰雕刻等技法的研究可以反应出移民原籍丰富的历史

    文化和传统。同时,通过几次移民大融合而形成的建筑奠定了巴渝地区丰富多彩

    的建筑艺术底蕴,该建筑成为我们研究移民文化、宗族文化、传统建筑文化的重

    要实物载体。

    图 A.2.1 龙潭镇吴家大院(左)、寿昌村刘氏大院(右)

    II 空间形态和平面布局

  • 36

    A.2.1 建筑随山体走向布局,错落有致,形成院落。接地方式通常有“地面式” 、

    “干栏式”和“吊脚楼式”。

    A.2.2 多为中小型体量,一般在 1~2 层之间。居住建筑层高在 3000~4000 mm

    左右(至檐口),大型民居、祠庙、会馆层高在 3000~12000mm 左右(至檐口)。

    A.2.3 民居建筑平面布局常见“一”字形、“L”形院落、三合院落、四合院落。

    公建通常呈现会馆形制。

    表 A.2.3 明清移民建筑平面形式比例表

    类型 序号 平面形式 比例 简图示意

    1 “一”字形 a:b≈1.5:1~2:1

    2 “L”字形 a:b≈1.5:1~2:1,

    a:c≈3:1~2.5:1

    3 三合院 a:b≈1.5:1~2:1,

    a:c≈3:1~3.5:1

    4 四合院 a:b≈2:1

    会馆 5 a:b≈2:1

    A.2.4 居住建筑长宽比约为 1:2,高宽比约为 1:2,开间 4000mm 左右,进深通常

    在 3600~4200mm 之间。大型民居、祠庙、会馆进深通常在 3600~6000mm 之

    间。

    III 建筑立面

  • 37

    立面竖向通常采用三段式,台基:正身:屋顶比例约为 1:6.5:4。民居封火

    山墙通常有拉弓形、“人”字形、“一”字形、阶梯形;会馆封火山墙通常有五

    花形、“人”字形、云纹形。

    明清移民建筑封火墙示意图

    拉弓形 人字形 一字形 阶梯形

    A.2.5 屋顶形态主要特征:

    1 会馆、宗祠建筑屋顶主要类型有重檐歇山、单檐歇山、悬山、卷棚、硬山

    等,材料以小青瓦为主;

    明清移民建筑主要屋顶形制示意图

    重檐悬山 单檐歇山 悬山

    2 脊饰灰塑以小青瓦堆叠为主,会馆等公共建筑屋脊样式更精美,有小青瓦

    堆叠、灰塑等多种做法,尺寸大于民居。传统民居屋顶主要类型一般用小青瓦通

    过堆叠或拼花的方式砌筑,通常有顺脊平铺、斜铺或垂直于屋脊铺砌等多种作法;

    3 中堆高度通常在 500~1200mm 之间,会馆等公共建筑屋脊脊饰样式更精

    美,有小青瓦堆叠、灰塑等多种做法,通常尺寸更大。传统民居正脊脊饰一般用

    小青瓦通过堆叠或拼花的方式砌筑;

    4 脊尾装饰做法,会馆等公共建筑屋脊脊饰样式更精美,有小青瓦堆叠、灰

    塑等多种做法。传统民居脊尾装饰一般用小青瓦通过堆叠或拼花的方式砌筑。

  • 38

    明清移民建筑主要屋顶装饰示意图

    屋脊 中堆 脊尾

    A.2.6 檐部主要特征:

    1 檐部吸收南方建筑特色,檐口起翘角度较大,且附有装饰构件;

    2 檐部出挑主要有单层出挑(深度 1000~1500mm)、双层出挑(深度 1500~

    2500mm)两种形式。撑拱角度通常在 20~30 度之间;

    3 封檐板高度约为 200~250mm;

    4 斗栱结构功能已经退化,转化为一种纯粹的构造形式。多置于牌楼下或入

    口处,一般用材细小,数量较多,下昂繁复;

    5 吊瓜直径通常与吊柱直径相似,约为 150mm 左右。

    A.2.7 墙身主要特征:

    1 木装板墙,木板厚度一般为 20~30mm;

    2 砖墙的砖块厚度在 180~370mm 之间,有盒盒斗、高低斗、马槽斗等砌筑

    形式;

    3 封火山墙通常为砖砌、空斗砌筑方式,宽度通常在 240~380mm 之间。山

    墙出檐柱的墀头宽度约为 300~600mm,距离墙面宽度约为 400~600mm;

    4 民居柱径约为 160~320mm,会馆等公建柱径约为 280~500mm;

    5 方形柱础宽度、高度通常为 300mm;鼓形柱础直径约为柱径的 1.5 倍,高

    度约为 200mm 左右;八角形柱础宽度约为柱径的 1~1.5 倍。

    A.2.8 门窗及门头主要特征:

    1 门类平门、铺板门、格子门等常用形式的门扇宽度在 550~700mm 之间,

    高度在 1900~2400mm 之间;

    2 窗类分别有直棂窗、支摘窗、什锦窗等,常用形式的长宽尺寸在 900~

    1200mm 之间;

  • 39

    3 会馆山门通常有随墙一门式、随墙三门式、混合式。一门式门洞高度在

    3000~4000mm 之间,门洞宽度在 1500~2000mm 之间;随墙三门式中间门洞高

    度在 4000~5000mm 之间,门洞宽度在 2500~3000mm 之间;混合式牌楼门门

    洞高度在 5000~8000mm 之间,门洞宽度在 3000~6000mm 之间。

    明清移民建筑山门、戏楼示意图

    随墙一门式 随墙三门式

    混合式 三段式

    A.2.9 细节符号主要特征:

    1 天花、藻井、轩棚、挂落、花罩等装饰为木作,栏板装饰的雕刻深度宜大

    于 5mm;

    2 通常采用用色节制的砖、石、木三雕及泥、灰、陶三塑,还有一种“瓷片

    贴”的装饰手法,即用各式各色碎瓷片嵌贴在装饰物表面,拼组成图案华样。

    A.2.10 色彩构成主要特征:

    1 坡屋面材质一般为深灰,平屋面灰色或米色,占建筑整体色彩比例的 20%

    左右,作为辅助色;

    2 墙身材质一般为油漆或红砖,呈现黄色色或红砖色,也有少量灰白色。墙

    身颜色占整个建筑色彩比例的 70~80%左右,作为主色;

  • 40

    3 建筑装饰色彩明艳,装饰雕刻多饰以佛金。

    IV 结构特征

    A.2.11 建筑以抬梁式和穿斗式木结构为主。还有一种混合方式是砖木混合结构,

    即省去两侧的穿斗结构,将中间的抬梁屋架的穿枋直接搭在山墙上。

    表 A.2.11-1 明清移民建筑穿斗式构件常用尺寸表(单位:mm)

    柱子直径 檩条直径 步距 穿枋高度 枋间距

    160~250 80~150 600~1200 150~200 300~1200

    表 A.2.11-2 明清移民建筑抬梁式构件常用尺寸表

    柱子直径 檩条直径 步距 穿枋高度 枋间距

    280~500 100~250 800~6000 150~200 300~1200

    明清移民建筑常见结构特征示意图

    隔一柱落地式 抬梁式 混合式

    V 环境景观

    A.2.12 地面通常采用青石板铺装,以工字形拼贴为主。石桥、石堡坎和台阶上常

    嵌入带石刻的条石,图案以卷草纹以及一些生活场景题材的纹样为主。

    A.2.13 街巷入口常见单门式木质门楼,其次为三门式、五门式木质或石质门楼。

    A.2.14 小品以石雕拴马桩,石狮或石花缸为主;古井多呈方形,圆形,以条石垒

    砌。

    A.2.15 植物以黄葛树、刺桐树、竹林为主。

    A.2.16 戏台前的院子通常宽敞且多设置水池景观,水池多以雕刻精美的石材围合

  • 41

    而成;植物采用造型优美的松树,腊梅,山茶等为主;院落中设有天井凉台,大

    型青石板对称铺装,台阶栏板雕刻精美。

    A.2.17 大天井中通常有石花缸,石狮子,石水槽等石雕景观元素。

    A.3 开埠建市建筑

    I 典型风格特征

    1891~1937 年间重庆开埠至建市时期,以海关洋行、兵营教堂等为载体(例

    如:安达森洋行、水江镇蒿芝湾民宅),西方建筑风格(法国、英国、美国、瑞

    典)与重庆独特山地环境、建筑文化相融合,而形成中西合璧、细部精美的近现

    代折衷主义建筑风格。该建筑的呈现体现了重庆被强行纳入全球化轨道的历史事

    件;建筑大多顺应山形地势,体现中西合璧开放包容的建筑文化理念;在建筑材

    料和工艺上采用中西杂糅的形式,呈现出建筑的独特美感;大量该建筑风格的涌

    现,也成为重庆近现代建筑风格的一个开端。

    图 A.3.1 安达森洋行(左)、水江镇蒿芝湾民宅(右)

    II 空间形态和平面布局

    A.3.1 建筑通常为中大型体量。

    A.3.2 建筑层数在 1~5 层之间。

    A.3.3 平面主要分为合院式和单体式两类。以“一”字形、“口”字形、“工”字

    形、“回”字形、“L”形居多。

  • 42

    表 A.3.3 开埠建市建筑平面形式示意表

    序号 名称 简图示意

    1 “一”字形

    2 “口”字形

    3 “回”字形

    4 “工”字形

    5 “L”字形

    III 建筑立面

    立面构图手法多元化,常采用中轴对称手法。外廊为此时期建筑立面的特征,

    立面表现为虚实结合。建筑立面常采用横向五段式布局方式,中轴对称,变化丰

    富,横向三段式布局也采用较多。屋顶:墙身:底面比例约为 1:3:1。

    A.3.4 屋顶主要特征:

    1 屋顶类型主要有歇山,同时还有重檐、双坡、四坡、平顶、教堂顶。

    2 坡屋顶采用小青瓦铺设,主要规格长宽应在 200mm 以内,桁架式屋架为

    三角形木制屋顶构架,尺寸参照穿斗式。

  • 43

    开埠建市建筑主要屋顶形制示意图

    歇山 重檐 双坡

    A.3.5 檐部主要特征为檐口瓦饰用瓦头进行遮挡。西式风格檐部纹饰简化传统样

    式,高度在 300~500mm 之间,中式风格檐下采用简化的斗拱样式作为装饰。

    A.3.6 墙身主要特征:

    1 墙身材质一般为青砖或红砖,呈现青灰色或红砖色,部分建筑粉刷为浅黄

    色,也有少量灰白色,墙身颜色占整个建筑色彩比例的 70~80%左右,作为主色。

    2 其次是石材,常用于重要建筑和纪念性建筑的外墙装饰,建筑的重点装饰

    部位例如主入口,以显示庄重严肃的气势,典型色号 N6.25、1691 7.6Y9.3/3.9;

    3 抹灰墙是在外墙表表面涂刷抹灰层,样式的灵活性和强烈的装饰效果,典

    型色 N6.25、N8.25 、N5.75;

    4 外廊拱券以圆弧形为主,也存在其他异型券,如火焰形尖券,花瓣形券,

    多边形券,异型券强调建筑立面某些重点部位或是丰富立面形式,这个时期的主

    要分为清水砖券和在结构层外带抹灰线脚的装饰券;

    5 柱头外最具代表性和常用的题材是“白菜”,还有南瓜、戏狮、莲花等,

    或将西方的古典柱式衍化成中国传统题材柱头;

    6 柱子直径约 400~700mm,柱础的高度约 400~600mm,常用有简化罗马柱、

    欧式砖柱等。

    表 A.3.6-6 开埠建市建筑柱式比例表

    号 柱式名称 特征 比例简图示意

  • 44

    1 简化柱式

    1.分为上下两部分,简化柱

    式,顶部为三层线脚,与里

    面分段结合设计。

    2.材料为灰砖。

    2 简化砖柱

    1.简化柱式,分为柱身和柱

    头;

    2.柱头为石材,柱身为灰

    砖。

    3.一般用于外廊部分。

    3 古典砖柱

    1.柱础、柱头、柱身装饰一

    共分为五个部分;

    2.平面为十字形,柱身为灰

    砖,其余部分为石材。

    4 花纹砖柱

    1.柱础、柱头、柱身装饰较

    为简洁;

    2.柱身部分凹进两个部分,

    用于细部装饰图案的后期

    描绘。

    5 欧式砖柱

    1.柱础、柱头、柱身分为三

    个部分,柱础为深色石材石

    材贴面,中上部可采用黄色

    真石漆;

    2.用于高层建筑裙房柱式

    部分。

  • 45

    6 简化罗马柱

    1.圆柱形,立面简洁明快,

    无任何装饰图案;

    2.用于高层建筑裙房柱式

    部分,两根柱并排排列,强

    调竖向感。

    A.3.7 门窗及门头主要特征:

    1 门类以隔扇门为主,其次有实心门、玻璃门,门洞高度约为 2000mm,门

    扇宽度在 850~1000mm 之间;

    2 窗类通常拱形窗和方形窗较常见,其次还有花格窗,整体强调竖向线条;

    3 门头以柱廊式门头最为普遍,其余有门廊式、阳台式、柱廊式,一方面强

    调了立面的竖向划分,另一方面体现了建筑简洁大方的造型风格,长高比分别为

    1:1.5 左右、(1.5~2):1 左右、1:1 左右、0.5:5 左右。

    A.3.8 细节符号和主要特征:

    1 建筑的装饰纹样细节比较丰富;

    2 外廊拱券样式以圆弧形为主,也存在其他异型券,如火焰形尖券,花瓣形

    券,多边形券。异型券强调建筑立面某些重点部位或是丰富立面形式。这个时期

    的主要分为清水砖券和在结构层外带抹灰线脚的装饰券;

    3 西式立面线脚的施工方式也分为清水砖券和抹灰线脚;

    4 柱头将西方的古典柱式衍化成中国传统题材柱头,最具代表性和常用的题

    材为白菜,还有南瓜、戏狮、莲花等;

    5 裙板、门、窗、天花的雕刻均有精致的西式线脚和浮雕装饰。

    A.3.9 色彩构成主要特征:

    1 建筑用青灰、米色、淡黄色居多,白色、红色等多用作辅助色或点缀色;

    2 主色一般占主体颜色的 70~80%左右,辅助色占 10~20%,点缀色占

    5%~10%。

    IV 结构特征

    A.3.10 砖木结构为主,即房屋主体墙身一般采用砖结构。住宅坡屋顶也改成西

  • 46

    式桁架坡屋顶,而不再使用传统穿斗结构。其他采用的结构形式有:砖混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结合的混合结构等。

    V 环境景观

    A.3.11 街道地面通常采用青石板铺装,以工字形拼贴为主,院落内部常见青砖斜

    铺、方砖十字铺装、水泥铺地。

    A.3.12 小品开始出现现代风格路灯、石凳、垃圾桶、西方式样的石刻雕塑。

    A.3.13 植物以黄葛树、刺桐树为主,引进一些西方植物如紫藤、松柏等。

    A.3.14 院落内部通常有观景亭,采用西式花纹和花瓶图案等中西结合的式样;也

    有西方石柱式样的花廊,配合中式的传统假山园林景观,以及西方莲花式样的石

    雕水景。

    A.4 抗战陪都建筑

    I 典型风格特征

    1937~1949 年期间,以政要机构、同盟使馆、官邸旧居、兵工基地等建筑

    为载体(例如:望江厂中码头厂房、圆庐),西方典型建筑风格与重庆独特山地

    环境融合,形成不同于其他城市的西洋建筑的独特风格。

    体现重庆在抗战时期全国各大城市的建筑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其作

    为陪都建筑得到快速发展,而成为研究抗战时期建筑发展的典型案例;其建筑技

    巧和手段加快了重庆建筑艺术的现代转型进程。

    图 A.4.1 望江厂中码头厂房(左)、圆庐(右)

    II 空间形态和平面布局

  • 47

    A.4.1 建筑多为中小型独栋体量,一般体型较长,主从关系明显。

    A.4.2 结合地形通常有“台”、“挑”、“吊脚”、“错”、“靠”等接地方式。

    4.A.3 建筑层数以 1、2 层为主,也有 3~5 层。

    A.4.4 平面主要有“一”字形和“L”形,其次有“凹”、“凸”、“T”、“十”、“H”

    字形或者混合形等。

    表 A.4.4 抗战陪都建筑平面形式比例表

    序号 平面形式 比例 简图示意

    1 “一”字形 a:b≈4:1

    2 “L”字形 a:b≈2:1

    3 “凹”字形 a:b≈1.5:1

    4 “凸”字形 a:b≈1.5:1

    5 “T”字形 a:b:c≈4:3:1

    6 “十”字形 a:b≈5:1

    7 “H”字形 a:b≈1:1.5

    A.4.5 居住建筑平面的开间尺寸在 3000~4000mm 之间,公共建筑平面的开间尺

    寸在 6000~9000mm 之间。

    III 建筑立面

    建筑立面将中国传统建筑风格与西式建筑风格相结合,通过露台和门廊强调

    虚实结合的立面构图。并出现了早期现代派建筑风格,多用平顶,装饰部分有中

    国传统构件特点,兼顾现代技术特点和民族风格。

  • 48

    A.4.6 屋顶主要特征:

    1 屋顶类型主要有歇山、悬山、硬山,其次是卷棚、攒尖、双坡顶、四坡顶、

    平顶及平坡结合等。坡屋顶坡度在 20~30 度之间,坡屋顶高度约为一层建筑高,

    常做有老虎窗。

    抗战陪都建筑主要屋顶形制示意图

    歇山 攒尖 四坡

    2 坡屋顶多采用小青瓦铺设,主要规格长宽在 200mm 以内,厚 10mm,铺

    设效果搭七露三或搭六露四,典型色号 N8.25、N5.25、N4.75、N4.25。

    3 屋顶采用脊瓦铺设,通常简洁无过多装饰。

    A.4.7 檐部主要特征:

    1 檐部以挑檐形式为主,出挑宽度在 600~1200mm 之间,底面使用木板条

    加石膏麻丝粉刷,有时会做装饰线脚;

    2 檐下通常采用简化的斗拱样式作为装饰;

    3 中式亭屋顶檐下装饰通常为简化传统雕刻花纹;

    4 西式桁架式屋架下有吊顶,两侧有挡檐板。

    A.4.8 墙身主要特征:

    1 外墙多采用青砖,规格为长≈240mm、宽≈120mm、高≈60mm。典型色

    号 N5.25、N4.75、N4.25 色。砌筑方式有斗子墙、十字式、一顺一丁等多种方式,

    墙厚在 240~480mm 之间不等。砖缝呈灰白色,宽度在 5~8mm 之间;

    2 其次为生土墙、抹灰墙。生土墙就地取材,典型色号 N5.25、N4.75、N4.25、

    N8.25,抹灰墙将河砂与石灰按比例混合后在墙面刷出肌理,典型色号0023、0016,

    也可以加入其它不同颜色;

    3 石材多用于基础墙体,典型色号 0023、0122;

    4 拱券的高跨比通常为 1/2~1/4,高度通常在 3000~5700mm 之间,分为使

    用于外廊和入口空间的拱券和在门窗之上的纯装饰性拱券;

  • 49

    5 柱子直径 d 约 350~600mm,柱础的高度较高为一个到一个半的柱径,多

    设于建筑的主入口和大厅等重要部位,常用有塔斯干柱式、多立克柱式、爱奥尼

    柱式、砖柱、中西合璧式的柱式。

    表 A.4.8-5 抗战陪都建筑柱式比例表

    序号 柱式名称 比例 简图示意

    1 塔斯干柱式 檐部 a=b/4,柱身 b=7d,

    柱基 c=7/3d

    2 多立克柱式

    檐部 a=b/4,柱身 b=8d ,柱基

    c=8/3d

    3 爱奥尼柱式 檐部 a=b/4 ,柱身 b=9d ,柱基

    c=3d

    4 砖柱 b:c 通常为 1:9 ,a≈400~700mm

    b≈3600~5300mm ,c≈400~600mm

    5 中西合璧式

    c:b:d 通常为 3:17:2,

    a≈400~700mm

    b≈3000~3500mm,c≈600~900mm

    d≈400~600mm

    A.4.9 门窗及门头主要特征:

    1 门类以隔扇门为主,其次有实心门、玻璃门。门洞高度在 2000~3600mm

    之间,门扇宽度在 850~1000mm 之间;

    2 窗类通常有拱形窗、方形窗、花格窗。窗洞高度在 1500~2200mm 之间,

    窗扇的宽度在 400~800mm 之间,窗花分隔的棂条尺寸在 26~30mm 之间,拱

    形窗的高跨比为 0.5 左右;

    3 门头通常采用柱廊式,其余有阳台式、门头式、门廊式、雨棚式,长高比

  • 50

    分别 10:1 左右,1:1 左右、1:1.5 左右、(1.5-2):1 左右、1:1.5 左右;

    4 门窗多采用木框及普通玻璃,窗框朱红色居多,也有少量绿色、白色。

    A.4.10 细节符号主要特征:

    1 拱券有装饰样式简化和融入中式装饰元素两大特征;

    2 有欧式风格的柱廊或壁柱,也有装饰简化的砖柱。柱头位置采用中国传统

    题材作为装饰;

    3 立面装饰线脚高度在 200~300mm 之间,主要布置在柱础、柱头及楼层分

    层部位;

    4 檐口基座等处,以简洁的几何抽象纹饰为主,少量采用线浮雕;

    5 山墙处有阶梯状砖砌封火山墙。

    A.4.11 色彩构成主要特征:

    1 建筑整体以灰色为主,部分建筑墙身为土黄色;

    2 门窗木材颜色及装饰线条白色作为点缀。

    IV 结构特征

    A.4.12 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房屋主体为砖结构,屋顶多为木结构。极重要的

    建筑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V 景观特征

    A.4.13 该时期为战乱时期,较少打造景观,基本以简单的硬质铺装庭院为主,

    建筑多考虑防御功能。官邸、旧居等建筑与建筑间常设置“观景平台”。领馆、

    图书馆等较大体量的建筑内部有中西结合的庭院景观。

    A.4.14 民居建筑以围墙作为防护墙,围墙材料以条石、夯土为主,上有内大外

    小,漏斗状的射击孔。偶有观赏水池景观,多为长方形,或者以鹅卵石砌面的花

    池。花园植物品种丰富,四季姹紫嫣红,常见植物有黄葛树,杜鹃,红豆树,楠

    木等。院内以条石铺装为主,石板面部分条石作有雕花。

    A.5 西南大区建筑

    I 典型风格特征

  • 51

    20 世纪 50 年代初至 70 年代末,以人民集会、文体事业等公共建筑为载体

    (例如:解放军影剧院、西南民政部办公楼),形成的对称布局、气势恢宏、立

    面造型构图严谨、细部檐口装饰线脚具有明显特征的建筑形式。

    该时期的建筑形式,展现了新中国大规模建设的城市风貌,大量优秀近现代

    作品涌现,如重庆大礼堂被评为“亚洲二十世纪十大经典建筑”,奠定了近代中

    国建筑在国际上的地位。

    图 A.5.1 解放军影剧院(左)、西南民政部办公楼(右)

    II 空间形态和平面布局

    A.5.1 空间结构遵循“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思路。建筑为大型体量,

    单一体量居多,少数局部有附体。

    A.5.2 建筑层数多在 3~4 层之间。

    A.5.3 建筑宽高比通常大于 2.5:1。

    A.5.4 平面布局一般采用中轴对称,也有非对称的布置。

    A.5.5 平面多采用“一”字形组合方式,也有“T”、“U”、“V”“工”、“山”字形

    等其他组合方式。“一”字型、“T”字型长宽比为 5:1左右,“工”字型或“E”

    字型长宽比在 3.5:1~2.5:1之间。

    表 A.5.5 西南大区建筑平面形式比例表

    序号 平面形式 比例 简图示意

    1 “一”字形 a:b≈5:1

    2 “T”字形 a:b≈5:1

  • 52

    3 “U”字形 a:b≈1.5:1

    4 “V”字形 a:b≈1:2

    5 “工”字形 a:b≈3.5:1

    6 “山”字形 a:b≈3:1

    A.5.6 建筑开间在 2700~4800mm 之间。

    III 建筑立面

    建筑立面强调竖向线条,檐下有装饰,建筑高度(至檐口)通常不大于 24

    米。立面竖向多采用三段式,屋顶:墙身:面比例在 1:3:1 左右,横向多采用五

    段式和三段式布局,高宽比大约为 2.5:1。

    A.5.7 屋顶主要特征:

    1 屋顶类型主要有歇山,其次是双坡顶、四坡顶、攒尖顶等,坡度在 25~

    35º之间。另有拱顶钢桁架等,色彩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材料为金属屋面板;

    2 山和攒尖采用琉璃瓦铺设,主要规格长宽在 300mm 以内,上下瓦搭接在

    50mm 以上,一般为一搭二或一搭三,典型色号 0784、0755、1066;

    3 坡和四坡屋顶采用小青瓦铺设,主要规格长宽在 200mm 以内,厚 10mm,

    铺设效果搭七露三或搭六露四,典型色号 N8.25、N5.25、N4.75、N4.25。

    A.5.8 檐部主要特征:

    1 大部分檐下没有斗拱,纹饰较多,为中国传统花纹或简化抽象的传统符号,

    高度在 300~500mm 之间;

    2 也有简化斗拱样式,起到装饰作用,多在露明位置;

    A.5.9 墙身主要特征:

  • 53

    1 外墙通常采用清水砖墙,规格为长≈240mm、宽≈120mm、高≈60mm。

    青砖典型色号 N5.25、N4.75、N4.25,红砖典型色号 1064。砖缝呈灰白色,宽度

    在 5~8mm 之间;

    2 其次为涂料、石材、面砖。涂料多采用色号 1691、N7.25 进行涂刷,面砖

    多采用色号 N8.25、N6.25、N5.75 进行拼贴;

    3 墙体下部和重要部位采用的石材应切割为矩形板材形式进行砌筑,典型色

    号 1691。

    A.5.10 门窗及门头主要特征:

    1 类以隔扇门为主,其次有实心门、玻璃门。门洞高度在 2000~2400mm 之

    间,门扇宽度在 800~1000mm 之间;

    2 类通常有拱形窗、方形窗、花格窗。窗洞高度在 1500~2200mm 之间,窗

    扇的宽度在 400~800mm 之间,窗花分隔的棂条尺寸在 26~30mm 之间,拱形

    窗的高跨比为 0.5~0.25 左右;

    3 头通常有门头式、门廊式、阳台式、柱廊式,长高比分别为 1:1.5 左右,

    (1.5~2):1 左右,1:1 左右,10:1 左右。

    A.5.11 细节符号主要特征:

    1 筑正立面窗户上方多见“五角星”等典型革命元素;

    2 枋部位有传统风格的装饰图案;

    3 间墙、窗台栏板及檐部上常有简化抽象的传统图案;

    4 头通常有精美的图案雕饰。

    A.5.12 色彩构成主要特征:

    1 以红、黄、青灰居多,绿、白等用作辅助色或点缀色;

    2 主色一般占主体颜色的 70~80%左右,辅助色占 10~20%,点缀色占

    5%~10%。

    IV 结构特征

    A.5.13 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其他采用的结构形式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结合的混合结构等。

    V 景观特征

  • 54

    A.5.14 地面铺装样式丰富,以分割状的大理石地砖为主,节点空间常形成“太阳

    式”或“五角星”式样的铺装节点。

    A.5.15 路灯、石凳、垃圾桶等公共服务设施造型丰富多样。

    A.5.16 植物以黄葛树、刺槐、水杉、棕榈科植物,以及修剪整齐的灌木和大规模

    草坪为主。

    A.5.17 广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