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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畝 1 說畝 胡雲鳳 臺灣海洋大學共同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關鍵詞: 畝、畮、文字考釋、形構探源 摘要: 「畝」字,《說文‧田部》:「 ,畮,或从十久。」大徐本云:「十,四方也。 久聲。」段玉裁進一步闡釋:「十者阡陌之制。每、久古音皆在一部。」其後, 各家皆據大徐本、段注本之說來理解「畝」字的結構。然而檢視秦隸中的「畝」 字,作 青川牘正一睡虎地 5.9.4,知字形既不從「十」,也不從「久」。那麼,「畝」 字的結構究竟如何形成的?本文針對秦漢隸書中的「畝」字形體,結合前人研究 的成果,論證「畝」字形來源於小篆「畮」字,整理勾勒出「畝」字從秦隸至漢 隸的演變序列,並嘗試對漢隸畝字的「 」寫法提出解釋。 壹、 前言 「畝」,為「畮」字的小篆或體。《說文‧田部》:「 ,六尺為步,步百為畮。 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畮。从田,每聲。 ,畮或从十久。」小篆的「 」字字形上 承自西周金文,如: 賢簋 兮甲盤 1 2 金文「畮」字一般用法有通作「賄」,如:〈師 簋〉:「淮尸() ()畮臣」 3 ;亦有用為「田畝」本義例,如:〈賢簋〉:「公命事,畮賢百畮 ()」,後一「畮」 1 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 7 ),頁 8922 陳斯鵬、石小力、蘇清芳:《新見金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 5 ),頁 390簋〉出自首陽齋、上海博物館、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編:《首陽吉金 : 胡盈瑩范季融藏中 國古代青銅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10 月。),頁 833 」字,楊樹達讀為「帛」,「畮」字,郭沫若讀為「賄」,並引《周禮‧大宰》:「布帛曰賄」, 可從。馬如森釋「淮尸() ()畮臣」為「淮夷為周朝入貢布帛的臣民」。說見《商周銘 文選注釋》(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13 1 ),頁 26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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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畝 1

說畝

胡雲鳳

臺灣海洋大學共同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關鍵詞:

畝、畮、文字考釋、形構探源

摘要:

「畝」字,《說文‧田部》:「 ,畮,或从十久。」大徐本云:「十,四方也。

久聲。」段玉裁進一步闡釋:「十者阡陌之制。每、久古音皆在一部。」其後,

各家皆據大徐本、段注本之說來理解「畝」字的結構。然而檢視秦隸中的「畝」

字,作 青川牘正一、 睡虎地 5.9.4,知字形既不從「十」,也不從「久」。那麼,「畝」

字的結構究竟如何形成的?本文針對秦漢隸書中的「畝」字形體,結合前人研究

的成果,論證「畝」字形來源於小篆「畮」字,整理勾勒出「畝」字從秦隸至漢

隸的演變序列,並嘗試對漢隸畝字的「 」寫法提出解釋。

壹、 前言

「畝」,為「畮」字的小篆或體。《說文‧田部》:「 ,六尺為步,步百為畮。

秦田二百四十步為畮。从田,每聲。 ,畮或从十久。」小篆的「 」字字形上

承自西周金文,如:

賢簋 師 簋 兮甲盤1

簋2

金文「畮」字一般用法有通作「賄」,如:〈師 簋〉:「淮尸(夷) (舊)我 畮臣」3;亦有用為「田畝」本義例,如:〈賢簋〉:「公命事,畮賢百畮 (糧)」,後一「畮」

1 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 7 月),頁 892。 2 陳斯鵬、石小力、蘇清芳:《新見金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 年 5 月),頁 390。

〈 簋〉出自首陽齋、上海博物館、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編:《首陽吉金 : 胡盈瑩范季融藏中

國古代青銅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 10 月。),頁 83。 3「 」字,楊樹達讀為「帛」,「畮」字,郭沫若讀為「賄」,並引《周禮‧大宰》:「布帛曰賄」,

可從。馬如森釋「淮尸(夷) (舊)我 畮臣」為「淮夷為周朝入貢布帛的臣民」。說見《商周銘

文選注釋》(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13 年 1 月),頁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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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十七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字即用作「田畝」義。作為「田畝」義的「畮」字,小篆以後字形見書作小篆或

體「 」。「 」字不見於小篆以前的文字,所從的十、久二部件,大徐本《說文》

理解為:「十,四方也。久聲。」段玉裁進一步闡釋:「十者,阡陌之制。每、久

古音皆一部。」之後各家基本從徐、段二家之說,認為「十」表田之阡陌,「久」

為聲符。而王筠在《說文句讀》對「十」表阡陌卻提出不同的看法:

田統大勢而言之。古田字內外皆象阡陌,一畝之田並無阡陌,何

以從十?蓋鐘鼎文十作 ,橫短而直長,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亦橫

短而直長,是以從十。4

周制的「畝」寬一步,長百步,秦制改為寬一步,長二百四十步,均為長條

形的田地,而陌為百畝間的界道,阡則為千畝間的界道5。由此知,一畝之田確

無阡陌,王筠的質疑是有道理。但其將「畝」所从的「十」解釋為田畝的寬長二

邊,仍泥於「十」表阡陌的概念。將「 」字的「十」理解為田間阡陌或一畝之

田的長寬界邊,都是有問題的。檢視小篆從「十」的字例,知「十」作為表義部

件,主要表示二種義項,一是表「數目」義,如:

(丈),《說文‧十部》:十尺也。从又持十。

(計),《說文‧言部》:會也,从言、十。

(章),《說文‧音部》:樂竟為一章。从音、十,十,數之終也。

( ),《說文‧十部》:材十人也,从十、力。

以上諸字所從的「十」皆表數目義;二是表眾、盛、大義,如:

(協),《說文‧劦部》:同眾之龢也。从劦、十。

(卙),《說文‧十部》:卙卙,盛也。从十,甚聲。

(博),《說文‧十部》:大通也,从十、尃,尃,布也,亦聲。

小篆系統中的「十」,作為表義部件,未見以表物體的長寬界邊的用法。因此,

將「 」字所從的「十」理解為阡陌或一畝之田的長寬界邊,並不可信。那麼,

「 」字所從的「十」部件,應該如何理解?此外,「畝」字在出土資料中最早

見於戰國時期秦簡,字形作:

4 丁福保編纂:《說文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 4 月),頁 13359。 5 程瑤田:〈阡陌考〉《溝洫彊理小記》(合肥:黃山書社,2008 年);李學勤:〈青川郝家坪木牘

研究〉《文物》1982 年第 10 輯,頁 31。

324

說畝 3

青川牘正一6

睡虎地 5.9.47

上引二「畝」字形,應為小篆或體「 」的來源,前者字形早於後者,為秦簡「畝」

字較早的形體,可以看到該字原不從「十」,亦不從「久」。由睡虎地秦簡的「畝」

字可知,小篆「 」字所從的「十」、「久」應該是由秦隸字形變化而成。那麼,

秦隸「畝」字是的來源又為何?其結構應如何理解?下面即嘗試整理秦漢隸書中

的「畝」字結構,結合前人研究的成果,討論「畝」字形構的來源及字形的演變

軌跡。

貳、 畝字形構探源

秦隸「畝」字見於青川木牘《為田律》及睡虎地秦簡《倉律》,現將全部字

例引錄於下:

青川牘正一 青牘正二 睡虎地 5.9.4 睡虎地 5.9.3

以上諸字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摹作 、 青川牘、 睡虎地 115,並

云:

秦國文字从田,久聲,又亦聲(疊加音符)。每與久、又均屬之部。

小篆又旁則變為十形。8

細審秦簡「畝」字形體,可知何氏所摹秦簡「畝」字稍失真,其據失真字形誤釋

「畝」字的 、 ,從久、又二聲,自不可信。對比小篆「 」字,秦隸的 、

,應是由小篆「田」、「每」二部件筆畫黏連解散而成9。南京大學魏宜輝在〈〝 〞

字構形新探〉一文中也提出了相近的論述:

字中的「 」與「 」的來源究竟是什麼,是一個值得進一步

探討的問題。與前人的看法不同,我們認為「 」與「 」這兩個部

6 引自方勇:《秦簡牘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 年 12 月),頁 384。 7 引自張世超、張玉春合編:《秦簡文字編》(京都:中文出版社,1990 年 12 月),頁 934。 8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 9 月),頁 30。 9 此說之形成已見於拙著《形聲字研究與教學》(臺北:萬卷樓,2015 年 12 月)〈第六章論常用

字記號部件的擴散現象〉中討論「亠」部件的演變時已初步提出:「我認為秦漢隸書中「畝」

字所從的「 」、「 」,應是由小篆的「每( )」旁解散而成。」唯當時的論述稍嫌粗略,故

特撰此文作較細致的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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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十七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分並非兩個獨立的偏旁,而可能是「畮」所從「每」旁形體分解後保

留的兩部分。……秦簡牘中的「 」字應該就是「畮」字形變後形成

的異體。10

魏氏判定秦隸「 」字乃由「畮」字形變後形成的異體,應是正確的。但對

「畮」字如何變成「 」的理解卻有可商。對於「 」字右從「久」旁實

源自「畮」字所從的「每」字說,早已見於林義光的《文源》:

《說文》云: ,畮或从十久。按:十、久非義,古「每」或作

「 」諸婦器借每為母,上類十,而下類久,此隸書以形近省變也,不當制

篆。11

林氏根據金文「每」字形體,直推「 」字所從的「十」、「久」是由「每」

字隸變而來,確實大膽,但今以秦隸「畝」字觀之,林說可謂慧眼獨具。

雖然如此,林氏對於「每」字變形為十、久的看法,仍恐有可商處。林氏

認為 字的「十」形變自金文「 」上方的「十」,而「久」則形變自「 」。

但是,金文「 司母戊方鼎」與小篆「 (久)」形,形體差異甚大。且金文「畮」

字的「每」均作「 」,不作「 」形,要由「 」變為「 」,恐非。對

此,魏宜輝則認為秦漢隸書「 」字中的「 」形是由秦漢簡牘的「每」

字形體省變而來。魏氏以古文字的演變過程中存在偏旁部件「避複」現象,

指出秦漢簡牘的「每」字多寫作「 (悔字,睡為吏之道 10-5)」、「 (海字,銀 468)」,其下的

「 (母)」形與「田」形相似,因此,當書寫「畮」字時,其中「田」與「 」

形似,故產生的避複的需要。為了避複「 」字的「 」遂分解移位成「 」

的「 」,「 」、「 」連筆變成「 」,並省去其餘部件。我們認為此說的

10 2015 年暑假,筆者修訂拙文〈論常用字記號部件的擴散現象〉時,已初步認為小篆「 」字

形體解散自篆文「畮」字,當時未作進一步的考訂,只將此想法簡單的寫在文中(見拙著《形

聲字研究與教學》(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頁 76。)〈第六章論常用

字記號部件的擴散現象〉)數日後朱歧祥老師寄來魏宜輝〈〝 〞字構形新探〉一文,文章中對

「 」字來源的說法與筆者不謀而合。其後魏在同年 12 月的「戰國文字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國

際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此文。由於筆者目前尚未見到該會議的論文,因此本文引文及對魏文的

討論均參考自當時的文章。 11 見《說文解字文獻集成》(現當代卷,第 2 冊)(北京:作家出版社,2006 年),《文源》卷十一,

頁 126。

326

說畝 5

問題在於,由「每」形變為「 」的論述太過轉折,避複說實屬孤證。而

且,古漢字所謂的避複是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分句中出現相同的兩個字,

二字形體在書寫時,刻意改變其中一字的形體避免與另一字寫法重複。這

是一種用字的避複12,並非指字形近偏旁的避複。因此,以古漢字「用字避

複」來解釋秦簡「畮」字寫作「 」,恐怕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綜上所述,林、魏二說認為「 」字形體源自「畮」字的變形,似是正

確的。但「畮」字如何變為「 」字,林說失之粗略,而魏說則失之轉折。

就「 」字演變序列來看,此字最早見於戰國秦簡的青川木牘,字形己見上

引,細審二字字形,再對比小篆「 」字,可見青川木牘的「 」字形,

田旁向右側移動,導致「田」右側豎筆與「 (每)」旁左側筆畫黏連。秦隸

文字中部件、筆畫黏連相合併的字例十分常見,例如:

晦字寫作「 嶽占五正」;

昭字寫作「 睡編一壹」;

旦字寫作「 睡乙 233 壹」;

鼠字寫作「 睡答 152 正」、「 睡答 140」;

帥字寫作「 睡乙 19 壹」;

字寫作「 睡答 120」;

輒字寫作「 睡律 117」

秦簡「 」字田旁右豎筆與每旁左邊筆畫黏連,與上引諸字情況相同。

「每」旁下方的「 」形變為「 」、「 」,至睡虎地秦簡筆畫則進一步

省略解散為「 」,而右側的「 」部件近似「又」形。此種偏旁部件解

12 古漢字「用字避複」現象,見劉志基、鄒燁:《西周金文用字避複再研究》《漢字研究》第 7

輯,2012 年 12 月,頁 21-45;劉志基:〈 為“曰”字避復草寫說〉《中國文字研究》第 16

輯,2012 年 8 月,頁 40-44。

327

6 第二十七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散的情形,亦為秦隸中所習見,如:

亦字小篆作「 」,人形分寫作「 睡乙 64」;

大字小篆作「 」,人形拆解為「 睡律 17」;

鹿字小篆作「 」寫作「 睡甲 75 背」,鹿腳與鹿首分離;

言字小篆寫作「 」,秦隸作「 嶽占 34 正貳」;

攴字小篆作「 」,秦隸有寫作「 睡語 12,故字」;

良字小篆作「 」,秦隸有寫作「 睡為 37 壹」

因此,「畮」字所從的「母」旁,由「 」而變為「 」,再變為「 」,

實屬隸書解散篆體所致。也就是說,「畝」字形體的形成,乃「畮」字轉寫

成隸書時,其中的「田」與「每」二偏旁的筆畫黏連解散而成。《說文》或

體「 」字所從的「十」即形變自秦隸「 」的「 」;而「 」旁則源

自秦隸的「 」。

參、 畝字形構流變

「 」字由秦隸發展至漢隸,字形再次產生了不同的變化,現將「 」字形

構由金文至東漢碑刻的演變序列,製成下表:

畝字演變序列表

字例

西周金文 賢簋 賢簋 師 簋

小篆 小篆 小篆或體

青川木牘

青牘正一 青牘正二

睡虎地秦簡 睡虎地 5.9.3 睡虎地 5.9.4

328

說畝 7

張家山漢簡13

二 246 二 312

算 159 算 160 算 168 算 169 算 170

馬王堆帛書14

二三子問 30 下

銀雀山漢簡15

497 870 933 937

居延漢簡16

19.43 90.4

漢碑石刻17

孔宙碑 郫縣犀浦簿書殘碑 丁魴碑

根據上表形體流變,可以看到秦隸的「 」發展至漢初文字,左側的「田」

形,再省去中間的豎筆相黏作「 」形;而右側的「 」則出現二種寫法:一

仍寫作「 (又)」,如: 張家山算 159,其後銀雀山漢簡的 497,居延漢簡的

19.43,皆承此種寫法;二則寫作「 」,如:「 張家山二 246」。馬王堆「 」字作「 」,

右側的「 」應與張家山漢簡的「 」之「 」同。此寫法所從的「 」旁頗

令人費解,魏宜輝認為此「 」旁所從之一點,乃由銀雀山漢簡「 」字「 」

旁上的斜筆向下移位而來。然而,我們知道張家山漢簡時間早於銀雀山漢簡18,

如說早出字形變化自晚出字,顯然不易成立。那麼,張家山〈二年律令〉及馬王

堆〈二三子問〉中的「 」字所從的「 」形,應該如何理解呢?我認為漢初「 」

13 字形引自張守中:《張家山漢簡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 年 11 月)。 14 字形引自裘錫圭主編:《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北京:中華書局,2014 年 6 月)。 15 字形引自駢宇騫編著:《銀雀山漢簡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年 7 月)。 16 字形引自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 109,2014 年

12 月)。 17 字形引自毛遠明著:《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典》(北京:中華書局,2014 年 5 月);清顧藹吉《隸

辨》(清康熙 57 年項氏玉淵堂刻本,合肥市: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 18 張家山漢簡時間在漢高祖五年(西元前 202 年)~呂后二年(西元前 186 年);銀雀山漢簡時間則在

漢武帝元光元年(西元前 134 年)~漢武帝元狩五年(西元前 118 年)。

329

8 第二十七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字所從的「 」旁,應為一表音偏旁,「 」字從「 (又)」持一點,金文中有一

族徽文字作「 鼎」19,裘錫圭釋作「拏(拿)」的表意初文,指出「漢印中的

『奴』、『弩』字所從的『奴』大都從「 」或其變形。拏、奴音近,把奴寫作『 』,

是把表意偏旁改成形近的音符。」20裘氏認為漢印中的「奴」及「弩」字所從之

「 (拏)」為一表音偏旁,其說有一定道理,因為,除了漢印文字之外,在秦漢

簡牘帛書中的「奴」及從「奴」之字,其「又」旁絕大部分都寫作「 」如:

嶽為 74 正叁 睡律 134

睡甲 56 背貳

馬王堆繆 011 相 027 奴(弩) 銀雀山 354

馬王堆春 042 老甲 070

銀雀山 544 銀雀山 543

張家山二年律令 414 張家山二年律令 445

銀雀山 263 銀雀山 365 馬王堆明 425

以上秦漢文字的「奴」及從「奴」之字,所從又旁均寫作「 」,決非偶然21。「 」為「拏」的初文,讀音與「奴」、「怒」、「弩」等字相近,用為諸字的

表音偏旁,似可從22。然「拏」古音屬泥母魚部,如何能用作明母之部「畝」字

19 容庚編:《金文編》附錄上 478,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 7 月,頁 1139。 20 此說引自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 年 4 月)〈柞伯簋銘補釋〉,頁 4。

為裘氏未刊舊稿〈釋 〉一文 21 相同材料中從「又」之字均不作此形,如及、反、堅等字。 22 拏( )、奴、怒、弩古音皆屬泥母,魚部。見郭錫良:《漢字古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1986 年 11 月)拏字見頁 4;奴、怒、弩見頁 104。

330

說畝 9

的表音偏旁呢?此問題需從「母」字上古讀音存在「魚部」讀音的現象來解釋。

「畝」字由「畮」字演變而來,「畮」,《說文‧田部》:「从田,每聲」,而「每」

字的分析,《說文‧屮部》:「从屮,母聲」,由此可知,「畝」字讀音源自「母」,

古書中亦見「畝」通假作「母」的例子,《尚書‧微子之命》:「唐叔得禾,異畝

同穎。」《史記‧魯周公世家》作「異母」,可見「畝」與「母」的讀音十分相近,

甚或相同。「母」字上古雖屬之部音,但周祖謨曾指出「『母』字由之部轉入侯部,

中間曾經有過魚部音一個階段。《詩經‧鄘風‧蝃蝀》二章:『朝隮于西,崇朝其

雨,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雨』字與『母』字協韻,是最早的例子。23此

外,在古文字資料中,女、母字可屬一字之分化,女上古即屬魚部;金文及戰國

文字中用「母」為「毋」,「毋」上古亦屬魚部24。這些例證都足以說明「母」字

上古存在魚部讀音的現象。周波更進一步指出「母」字保有魚部讀音的現象,在

西漢前期仍然存在,其云:

《七發序》、《淮南子》「母」多與魚部字押韻,很值得注意。《七發》

的作者枚乘主要生活於文景時期,《淮南子》成書於武帝初年,與馬

王堆帛書的抄寫時代接近,均屬西漢前期。……《七發序》、《淮南子》

的押韻材料表明西漢前期「母」字可能仍然保留有魚部的讀音。25

承上所述,張家山簡及馬王堆帛書的文字資料,正與《七發》、《淮南子》的

創作時代相當,「母」字仍具有魚部讀音,那麼,從「母」得音的「畝」字,其

讀音也應該具有魚部音讀的可能,因此,以魚部的「 (拏)」字作為表音偏旁,

也就不足為奇了。我們可以說,張家山簡的「 」及馬王堆帛書的「 」所

從的「 」、「 」應即「 (拏)」字,用作表音偏旁。

「 」字發展至西漢後期的居延漢簡,形體再次的拆解,寫作「 19.43」,

字形承自張家山「 算 168」及銀雀山「 497」。唯其中連筆的中豎畫,再分解

為「亠」、「丨」兩部件。這種形體與同時期的「取」字寫法卻十分近似,如:「

23 周祖謨:《魏晉南北朝韻部之演變》(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1 月),頁 655。 24 周波:〈「侮」字歸部及其相關問題考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72」,2008 年 12 月 23 日,頁 14。除此之

外,戰國金文「者」字作「 集成 02840」,以「止」表示「者」字讀音(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

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 年 5 月),頁 111)。者,魚部;止,之部;上古之部與魚部有許

多同源字的關係,例如余─台;汝─而;謀─謨;丘─虛等。(王力:《同源字典》(臺北:文

史哲出版社,1991 年 10 月),頁 85,105,158)。 25 周波:〈「侮」字歸部及其相關問題考論〉,頁 14。

331

10 第二十七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居延 33.22」、「 居延 10.24」、「 居延 39.8」。居延簡原寫作「 」旁,至東漢碑刻,再

寫回「田」旁,變回「田」旁的主要原因,應是強調「畝」字的意義,以「田」

作為一表義的偏旁,替換掉毫無功能的「 」部件。而另一個因素,亦可能是

為了與「取」字形有所區別。當「畝」字的「 」旁再被「田」所替換後,「田」

旁的表義功能得到強化與穩固,相對的右側「又」旁的功能則更加隱晦,當部件

功能不明確時,形體便容易產生變化,故而「又」旁至東漢碑刻中才出現了「文」、

「夂」、「人」等不同的寫法。儘管「又」旁寫法多變,但都不致於干擾從「田」

的「 」字形體的辨義。

綜上所論,我們整理出「畝」字形構的發展演變軌跡如下:

肆、 結語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探討了小篆或體「 」字形體的來源及其形構的

發展與沿革。首先,指出秦簡牘的「 」乃是由於小篆「畮」字偏旁筆畫的黏連

解散變形而成。其次,討論了秦漢簡牘中「畝」字形構的變化:主要由秦隸的 、

,省變為漢隸的 、 ,前者所從的「 ( )」,為西漢前期短暫出現用

以表「畝」字讀音的表音偏旁。後者形體沿續至西漢後期,至東漢碑刻回復「田」

旁寫法,主要是為了能更明確表達「畝」字的意義,強化「畝」字偏旁的表義功

能。

金文 小篆 青川 睡虎地 張家山、 馬王堆

張家山

銀雀山

居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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