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手冊 · 參、碩士論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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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手冊 研究生姓名: 網站:http//www.scu.edu.tw/sw 地址: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電話:886-2-2881-9471 6342 FAX886-2-2883-1340 中華民國 106 09 行動合作 重視倫理 價值 關懷本土 尊重多元 專業知能 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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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手冊

    研究生姓名: 網站:http//www.scu.edu.tw/sw

    地址: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號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電話:886-2-2881-9471 轉 6342

    FAX:886-2-2883-1340 中華民國 106 年 09 月

    行動合作

    重視倫理

    價值

    關懷本土

    尊重多元

    專業知能

    教育目標

  • ~敘~ 從「行動、合作、多元」中發展自我、

    與邊緣族群攜手協作

    社會工作是一門與受社會體制歧視、壓迫的底邊族群一

    起協作朝向實踐社會正義理念的學門,故非常強調就學期間

    的實作經驗,並藉由反思發展出在地性、有脈絡的實踐知

    識。此外,社會學和心理學亦是相關的基礎學科,同時也要

    學習各種傾聽、會談、對話等技能。

    東吳社工系呼應現代社會需求,培育兒童、青少年、老

    人、勞工…等專業服務與社會行政管理人才。由於本系重視

    學生實作能力及結合理論養成,多門課程透過進入或創造實

    務情境,經由產官學合作延伸教學場域,讓學生透過角色扮

    演或實務操作,與底邊族群貼近,增進對服務對象與實務場

    域的瞭解、培養關懷本土與尊重多元的涵養,從中學習如何

    因應社會變遷,與服務對象攜手面對問題。期待學生從「作

    中學」的具體行動中發展自我、提昇學習效果,進而學以致

    用,服務和改變社會。

    萬心蕊 系主任

  • 1.強化社會工作者實作涵養與能力

    2.具備協助自己與他人察覺自我及尊重多元文化及關懷本土的涵養

    3.分析社會政策與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

    4.培養社會工作管理知能與機構領導能力

    5.反映、批判與行動的能力

    以上進行式︰「教育目標、課程規劃、專業能力」三合一!

    1.教育目標:進階訓練學生具有高層次之社會工作實務能力、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工作行政管理能力以及社會工作研究能力。

    2.課程規劃與教學特色 (1)課程規劃基本必修課及基本選修課。

    (2)保有兼顧直接與間接服務的課程設計,反映多元文化與本土化的動態需求,並著重在學生研究能力的深化,以及強化結合理論與實務的實習課程

    安排。

    (3)強化結合理論與實務的實習課程:實習課程規劃方面,研究生須有兩次實習,共 6 個學分分二門課 600 小時,實習內容重點為方案及專題之探討方式。

    行動.多元.合作

    課程規劃與教學特色

    教育目標 進階訓練學生具有高層次之社會工作實務能力、社會福利

    政策與社會工作行政管理能力 以及 社會工作研究能力

  •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碩士班

    教育目標 (一) 訓練學生具有高層次之社會工作實務能力

    (二) 培養學生具有社會福利政策與社會工作行政管理能力

    (三) 培養社會工作研究能力

    課程規劃 社會工作實習

    社會工作政策與社會工作管理課群組

    論文

    專業能力 1.強化社會工作者實作涵養與能力

    2.具備協助自己與他人察覺自我及尊重多元文化及關懷本

    土的涵養

    3.分析社會政策與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

    4.培養社會工作管理知能與機構領導能力

    5.反映、批判與行動的能力

    以上進行式︰「教育目標、課程規劃、專業能力」三合一!

  • 目 錄

    項次

    簡介

    105 學年度碩士班行事曆

    師資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必、選修科目表

    105 學年度碩工一課程表班級代號 61610

    105 學年度碩工二課程表班級代號 61620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社會工作實習申請行政流程表

    研究生實習學校督導教師注意事項

    社會工作實習研究生注意事項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學位候選人學位考試辦法

    論文計畫審核申請注意事項

    論文計畫口試審核流程表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申請注意事項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申請流程表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內容參考格式說明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打印格式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位論文口試當天流程及注意事項

    社工系教師輔導研究室分機

    碩一新生導師分配表

    東吳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施行細則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讀書會補助辦法

    東吳大學吳舜文獎勵基金辦法

    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新生獎勵辦法

    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含獎學金)

    器材及本系研討室借用規則

    東吳大學社工系地理位置圖

    交通指引

    附件:相關表單(略:參見系網業http://www.scu.edu.tw/sw/表單下載)

  • 1

    簡 介

    本系碩士班成立於 1992 年 8 月 1 日。目前在學學生共 75,目前碩士班任課專任教師 15 位,兼任教師 4 位。碩士班成立的目標,以培養高階臨床社會工作人員、社會福利政策與行政人才及社會工作研究人員為主。

    教學規畫方面:

    本系碩士班以培育上述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主要教學目標。配合教育部發展各校

    各系教學特色之政策,及考量未來台灣社會工作發展之需求,目前碩士班課程規

    劃重點為:(1.)強化社會工作者實作涵養與能力(2.)具備協助自己與他人察覺自我及尊重多元文化及關懷本土的涵養(3).分析社會政策與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4.)培養社會工作管理知能與機構領導能力(5.)反映、批判與行動的能力。

    此外,本系將繼續保持以「家庭」為中心之政策與服務既有之特色,以及著重社

    區福利服務工作推廣,增聘師資,提升教學設備,以達本系之教學目標。

    課程能力養成著重於:

    1>.透過與政府及民間社會福利機關/構合作之延伸教學場域,培養學生實作能力。

    2>.從實作經驗中,理解受社會體制壓迫底邊族群之處境,且藉由回觀釐清環境/體制/機構與個人間之扣連關係,及社會工作者之行動邏輯並持續修正行動,以發展出具有有效性之在地和有脈絡的實踐知識。

    3>.強調對服務對象與實務場域的瞭解、培養關懷本土與尊重多元涵養之能耐,與服務對象發展平等和尊重之協同關係面對困難處境,在個人和社會層次進行改

    變,實踐社工對人性尊嚴及社會正義雙焦點之承諾和使命。

    在這多變的社會,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的年代,你需要甚麼能力…

  • 2

    106 學年度社工系碩士班行事曆

    壹、一般行政事宜: 一.校新生入學座談會:106.09.07(校) 二.新生座談會: 106.09.07(系辦理) 三.網路選課:第一學期-106.09.15-17

    第二學期-107.02.(依校定) 四.開學日期 :第一學期-106.09.18(論文學位口試開始) 第二學期-107.02.26 五.加退選課 :第一學期-106.09.19-25【※選課清單務必上網確認日 9/30-10/06】 第二學期-107.02.27-03.07【※選課清單務必上網確認日 3/16】 貳、社會工作實習事宜: (依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社會工作實習辦法」之規定) 一.申請日期:(包含繳交給系申請單及實習計畫) 第一學期-106.09.18 截止 第二學期-107.02.26 截止 〔各機構申請時間可參考系上實習機構資料檔置於 暑期實習-107.07.01 截止 D0902 室或詢問系上最新機構資料公告〕 二.正式實習日期: 以實習機構之規定為主,若機構未規定,則依「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之規定,但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 600小時。 (一)暑期實習-107.07.01 起 (二)期中實習-106.09.18 起 (三)期中實習-107.02.26 起 參、碩士論文事宜: 一.論文研究計畫繳交日期:

    (四) 隨時提皆可。但須在正式口試日期三週前向碩士班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繳交論文研究計畫申請書及口試本三本(依口試委員人數決定之)。

    (二)論文指導教授確認研究計畫口試時間須與畢業論文時間相隔半年以上。 二.畢業論文口試事宜:(在必修學分成績確定後始可申請) (一)申請日期: (並繳交指導教授簽名之口試申請單) ※隨時提皆可。但須在正式口試日期三週前向所辦提出申請。 (二)繳交論文口試本3本及已打字之[口試委員簽名頁一紙]※申請口試時一併繳交。 (三)論文口試日期: 第一學期-若要取得當季之畢業證書需在一月底前繳交畢業論文並辦離校手續結束。 第二學期-若要取得當季之畢業證書需在七月底前繳交畢業論文並辦離校手續結束。 (四)繳交付印同意書:學生口試通過後領取,指導教授簽名同意研究生印畢業論文本之同意書。 (五)繳交正式論文 6 本(已打字)及辦理離校手續日期:《繳交相關資料,論文需中英文摘要及中英文封面》 第一學期-107.01.31 截止(*1/31 前口試完畢) 〔注意暑假學校上班時間,另行公告〕 第二學期-107.07.31 截止

    依東吳大學行事曆為主!

    學校網業可查詢!

    *09/27 後不能更改選課

    結果,除了是電腦作業造

    成的。

    *實習選課一旦經選定無法取

    消!碩一上學期實習不選,請記

    得退選!

    *出席系期末辦理之實習成果

    發表會及期末課程檢討會!

    系務會議日期:

    參閱系行事曆(由碩

    二班代表碩士班列

    席)

  • 3

    肆、補充說明: 一.請諸位研究生依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事宜,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特別注意:逾期繳交正式碩士論文者,視同未畢業,必須繼續辦理註冊繳費。 三.本行事曆敬請妥善保管,使用期間乙年。 四.敬請各位教師惠予協助指導。 …..

    別健忘ㄛ!!

    學生於註冊前完成休學手續就可免繳學雜費。

    再次提醒︰新生繳費之規定已於 102 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102 年 11 月 27 日)及校務會議

    (102 年 12 月 18 日)修訂通過並公告。依東吳

    大學學則第八條: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休學經

    核准者,其所繳各費退還辦法如下:一、舊生

    於全校上課開始日以前辦妥退、休學手續者,

    免繳各費或全額退費。二、當年度甫入學之新

    生(轉學生),依行事曆規定於上課開始前辦妥

    休學手續者,所繳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雜費及

    其餘各費全部退還。三、依行事曆規定全校上

    課開始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所繳各費退還

    三分之二;逾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所繳

    各費退還三分之一;逾三分之二者,所繳各費

    一律不予退還。

    *注意:學位論文口試自 105 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須通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測驗,方能

    提畢業學位論文口試申請,相關倫理課程與測驗網站http://ethics.nctu.edu.tw/

  • 4

    師 資 一、 專任教師十五位

    專任教師姓名 職稱

    專長 授課科目

    萬心蕊

    副教授

    兼系主任 行動研究、心理健康社會工作、家庭/婚姻治療、

    酒藥癮

    婚姻與家族治療、族群與敘事、精神

    醫療社會工作、方案實習課群、社會

    工作實習

    羅國英 教授 心理學量化方法(測量及統計)、社會心理學、方

    案評估

    心理學、社會心理學、方案實習課

    群、社會工作實習

    李明政

    教授

    社會福利理論、原住民社會工作、社會政策

    原住民社會工作、社會工作倫理、社

    會福利理論、比較社會政策、方案實

    習課群、社會工作實習

    莊秀美

    教授 老人福利政策、長期照顧政策、社會工作發展、

    社會福利立法與政策、社會福利制度、社區福利、

    社會老年學

    社會工作史、社會工作概論、高齡社

    會與福利服務、老人社會工作、照顧

    服務產業管理

    趙碧華

    副教授 少年問題與福利服務、社會統計與研究方法、非

    營利組織管理研究、社工管理

    社會統計、兒童少年福利服務、非營

    利組織管理、社會工作行銷、方案實

    闕漢中

    副教授

    青少年福利服務、社會工作研究、服務學習

    社會服務、社區工作、「青年發展、

    行動與社會課題」、方案實習課群、

    社會工作實習

    李淑容

    副教授 社會福利政策、家庭政策、單親家庭研究、方案

    評估

    社會工作概論、社會政策與社會立

    法、女性與社會政策、社會問題、方

    案實習課群、社會工作實習

    馬宗潔

    副教授 多元文化、兒童遊戲治療、親密伴侶暴力、性別

    影響評估、兒童福利、法律與社會工作

    兒童少年福利服務、社會工作倫理、

    兒童遊戲治療、方案實習課群、社會

    工作實習

    洪惠芬 副教授

    社會福利理論、性別議題、家庭政策 社會學、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

    保險、方案實習、社會工作實習

    廖美蓮

    副教授 女性主義方法論、性別研究、兒童性侵害、社會

    工作價值倫理

    社會團體工作、社會個案工作、與性

    別對話、女性主義社會工作、方案實

    習課群、社會工作實習

    李憶微 助理教授 弱勢婦女社會工作、行動研究、大團體動力、佛

    教信仰與助人專業整合、社群建構與組織發展

    助人會談技巧、方案實習課群、社會

    工作實習

    李佳儒 助理教授 老人福利服務、老人社區照顧、長期照顧保險、

    長期照顧人力

    社區工作、老人社會工作、方案實習

    課群、社會工作實習

    鍾道詮

    助理教授 社會工作與性少數、性慾特質、文化與健康、愛

    滋社會工作、污名與歧視

    社會統計、性傾向與社會工作、方案

    實習課群、社會工作實習

    許凱翔

    助理教授 直接服務(兒少家庭)、焦點解決短期治療、資

    源調查、個案記錄、資訊科技應用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工作實務專題

    (合開)、方案實習課群、社會工作

    實習

    李婉萍

    助理教授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優勢觀點社會工作、方案評

    估、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與社會工作、社會

    個案工作、社區工作、社會福利概

    論、生涯規劃與發展、社會工作實習

  • 5

    二、兼任教師四位

    姓 名 職 稱 教 授 課 程 學 歷

    莫藜藜 教授 社工理論、質性方法與社會工作研究 美國凱斯西儲大學社會工作碩士

    廖清碧 副教授 進階社會團體工作 日本明治大學社研所碩士

    彭南元 助理教授 法律與社會工作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候

    選人 劉宏信 助理教授 進階社會工作督導 東華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博士

    美國杜根大學心理所碩士

  • 6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必、選修科目表 (106 學年度入學一年級入學研究生新生)

    科 目 名 稱 選別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備 註

    上 下 上 下

    必 選 修 課

    社會工作實習(一) 必 3 3 0

    必選二門 社會工作實習(二) 必 3 0 3 社會工作實習(三) 必 3 3 0 社會工作實習(四) 必 3 0 3 社會工作研究法 必 3 0 3

    必選一門 社會工作介入研究(隔年開)

    質化方法與社會工作研究 必 3 3 0 社會工作介入研究 必 3 3 0 社會工作理論 必 3 3 0

    必選一門 社會工作哲學與倫理 必 3 3 0 論文 必 0 0 0 詮釋學與社會工作實踐 選 3 0 3 隔年開

    高等統計與資料處理 選 3 3 0 隔年開

    資訊科技在社會工作上的應用 選 3 3 0 隔年開

    行動研究 選 3 0 3

    解決導向社會工作 選 3 0 3 隔年開 進階社會個案工作 選 3 3 0 進階社會團體工作 選 3 3 0 進階社區工作 選 3 3 0 進階婚姻與家庭治療 選 3 0 3 隔年開 社會工作與法律 選 3 3 0 家庭政策 選 3 0 3 隔年開 多元文化與社會工作 選 3 0 3 隔年開 兒童福利專題討論 選 3 0 3 青少年福利專題討論 選 3 0 3 婦女福利專題討論 選 3 3 0 性暴力研究 選 3 3 0 啟動力量與社會工作實踐 選 3 3 0 障礙福利:理論、政策與實務 選 3 0 3 非營利組織管理專題 選 3 3 0 隔年開 高齡社會與福利服務專題 選 3 3 0 長期照顧政策與產業專題 選 3 0 3 隔年開 社會政策與立法專題 選 3 0 3 隔年開 全球化下的勞動與貧窮 選 0 3 隔年開 進階社會工作督導 選 3 0 3

    必修 12 選修 21

    畢業學分總計共計 33

  • 7

    106 學年度 班級 碩工一 班級代號 61610

    科目代號 科 目 名 稱 選 學 分 時 數

    任課教師 備 註 別 上 下 上 下

    Msw60301 社會工作實習(一) 必 3 0 3 0 專任教師

    Msw63501 進階社會個案工作 選 3 0 3 0 李憶微

    Msw65701 進階社會團體工作 選 3 0 3 0 廖清碧

    Msw66901 性暴力研究 選 3 0 3 0 廖美蓮

    Msw64101 婦女福利專題討論 選 3 0 3 0 洪惠芬

    Msw66501 高齡社會與福利服務專題 選 3 0 3 0 莊秀美

    MSW82001 進階社區工作 選 3 0 3 0 闕漢中

    Msw65401 社會工作哲學與倫理 必 3 0 3 0 李明政

    新開課程 社會工作介入研究 必 3 0 3 0 許凱翔

    Msw70101 社會工作實習(二) 必 0 3 0 3 專任教師

    Msw76201 多元文化與社會工作 選 0 3 0 3 馬宗潔

    Msw60501 社會工作研究法 必 0 3 0 3 李明政 趙碧華

    Msw60101 社會工作理論 必 0 3 0 3 鍾道詮

    Msw64001 青少年福利專題討論 選 0 3 0 3 闕漢中

    MSW81701 社會工作與法律 選 3 0 3 0 彭南元

    MSW80802 社會政策與立法專題 選 0 3 0 3 李明政

    註:各科目檢核條,請逕使用語音選課條件設定程式上機設定。

            

    *參考:碩一上學期社會工作實習(一)雖屬必修,但原則不會修,記得退選之,因還不熟悉碩班實習課程目標。 一般會完成碩班第一學期課程後的經

    驗,下學期才開始選修實習‐社會工作實習(二)。☆

    1.每學期至少修習兩門課含實習

    2.在學期間,校外選課學分不能超過六學

    分,此算入畢業學分 33 內(其它個人欲修

    習者,不算入畢業學分)

    3.校外選課必須是非本系碩班開的課程

  • 8

                  106 學年度 班級 碩工二 班級代號 61620

    科目代號 科 目 名 稱 選 學 分 時 數

    任課教師 備 註別 上 下 上 下

    MSW10001 論文 必 0 0

    MSW10002 論文 必 0 0

    MSW70201 社會工作實習(三) 必 3 0 3 0 專任教師

    MSW63301 質化方法與社會工作研究 必 3 0 3 0 莫藜藜

    MSW72001 啟動力量與社會工作實 選 3 0 3 0 萬心蕊

    MSW76301 非營利組織管理專題 選 3 0 3 0 趙碧華

    MSW71801 障礙福利:理論、政策與實務

    選 0 3 0 3 李婉萍

    MSW70401 社會工作實習(四) 必 0 3 0 3 專任教師

    MSW80601 行動研究 選 0 3 0 3 李憶微

    MSW61001 解決導向社會工作 選 0 3 0 3 許凱翔

    MSW79001 進階婚姻與家族治療 選 0 3 0 3

    MSW75201 全球化下的勞動與貧窮 選 0 3 0 3 李淑容

    MSW76501 進階社會工作督導 選 0 3 0 3 劉宏信

    MSW80401 長期照顧政策與產業專題 選 0 3 0 3 莊秀美 畢業學分為 33(含實習兩次 6個學分)

    *研究生一.二年級上下

    學期各自選課學分數為

    至少 6學分(含實習,一

    學期不能選兩個實習課)

    *注意碩三選課含

    實習課程要另外

    繳學分費☆

  • 9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經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22 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 經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7 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修正

    壹、宗旨 為使學生於實習中結合理論與實務,以強化社會工作之專業技術,培養社會工作之專業精神訂定本辦法。 貳、方式

    一、研究生實習次數規定: 研究生共需實習兩次,各給予三個學分,兩次實習總時數不得少於 600 小時,並且時數分配不得相差 120 小時以上為原則。(時數計算原則須與學校督導老師討論後決定之。)

    二、實習機構,於必要時得增加研究生在機構實習之時數。研究生實習凡未滿規定之時數,不

    予承認其學分。 三、實習方式:

    甲.以機構為主實習方式 (一) 實習安排程序

    1>正式實習日期分別於:期中實習於開學後;暑假實習於 7 月 1 日開始。如有特殊情形請附機構證明並依機構實際實習開始日期前兩週通知本系,以便知會學校督

    導個案處理,否則依規定辦理。(兩次可選期中或暑假,但須留意記得選課年級,若三年級要繳學分費。)

    2>繳交實習機構申請表和實習計畫書之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期中實習於加、退選之前;暑假實習於 5 月 15 日之前。截止日期逢例假日,則順延一天。若暑假實習但學分算在期中者,申請截止日同期中實習。(*注意加、退選。)

    3>若為新機構,學生須在截止申請日前兩星期向學校督導老師提出申請,除本系核定的實習機構外,經請老師評估,再決定是否同意該學生至此機構實習。其餘安

    排程序同 1>.2>。 4>學校督導老師於實習機構申請表簽名同意後,本系據以發文至該實習機構。

    (二) 實習督導方面 1>機構之督導,得聘請機構主管或相當程度之人員擔任;學校督導則由研究生商請

    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2>本系任課教師的督導時間與方式由學校督導與研究生隨時聯繫召開。 3>本系實習督導教師於研究生實習期間,得訪視機構加強與機構實習督導之聯繫。 4>研究生之實習作業包括: (1)實習計畫一份 (2)實習日誌(週誌)或實習內容紀錄 (3)實習專題報告 (4)實習總心得報告

    除上述作業外,其餘依機構規定辦理。

    ★實習若選課了,但實際未進行實

    習,成績會以零分計算,請留意。

  • 10

    乙.結合課程實習方式

    (一) 實習安排和實習督導,由該課任課教師規劃處理。 (二) 申請特定課程所搭配之實習者,須修習該課程。 (三) 任課教師須在研究生選課前,將實習授課大綱繳至系上以便公告通知實習申請者。 (四) 任課教師必須與申請實習生共同討論實習計畫書並繳交乙份至系上後實行。

    四、研究生實習心得發表 (一)實習生應於實習一或二結束後,擇一次發表實習心得。並應填具申請表(表格如附)。 (二)實習心得發表型式如下:

    1.實習心得發表會:由系上規劃辦理實習生可主動報名參與。 2.相關課程報告:與課程相關老師接洽於上課時提出報告。

    (三)實習生於第一次實習結束後,均應出席當學期實習心得發表會。 (四)實習心得發表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舉行。 (五)實習心得發表會各組指導老師及報告主持人,由學生邀請系上實習學校督導老師擔任

    或由系上安排。實習生並得邀請機構督導參加。 (六)實習生選擇相關課程報告,洽請老師同意,報告結束後,老師簽名確認,並送請系上

    備案。 (七)實習心得發表主要內容包括:機構簡介、實習內容、專業成長與心得感想等。 (八)本實習心得發表自九十五學年度入學研究生開始適用。

    五、實習分數之評定 (一) 以機構為主實習方式

    學校督導 50% 機構督導 50% (*最後總成績由學校老師評定)

    (二) 結合課程實習方式 由任課教師評定

    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 11

    社會工作實習申請行政流程表

    項 目 內 容 ※參考實習申請機

    構名單(系及碩士班) 1.每年實習機構提供的名額及申請時間 (請參考每年系辦問卷調查表系辦公室查詢資料)。 2.『研究生社會工作實習辦法』※3.系辦公室實習機構資料庫檔案。

    實習時數限制 *依實習辦法規定處理。

    實習機構 1.從事與社會工作相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單位。 2.曾提供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實習之機構。 3.若新機構學生須在截止申請日前兩星期向學校督導老師提出申請,需經學校老師評估後同意並確定收實習生後,才與該機構連絡並約談。

    4.同一機構實習要經過學校督導及總督導同意方得實習。 督導資格 1.原則須具有社會工作碩士學位者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從事

    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並經學校督導老師同意。 2.參與實習機構基層以上之業務。

    程 序 1.若係碩士班核可之機構,學生自行接洽可以實習之機構,自行安排面談。 2.學生攜帶個人履歷赴機構面談。【撰寫方式可參考碩士班所存檔案或系網提供參考格式,有關個人資料請機構保密】 3.學生與機構溝通實習之興趣、內容及雙方的期待。學生與本系督導老師共同溝通商議實習機構、實習計畫。 4.機構確定後,填寫「實習申請表」及「實習計畫」,經學校督導簽名後,送系主任作最後實習計畫確認。(學校督導老師由實習生自己找) 5.最後確定後交回本系碩士班。一份「實習申請表」,二份實習計畫書(一份寄給機構,一份碩士班存檔)。另外,自行印一份實習計劃書給

    學校督導老師。 6.實習生確認實習機構真正的督導後通知系上,以便送聘函。 7.學生開始實習。

    實習成績與實習報告 1.依 94 年 3 月 29 日實習會議決議,學生之實習總成績原則乃為學校督導老師之評分與機構督導之評分各佔百分之五十,請老師依此標準評分。請留意當學

    期學校規定之送繳成績最後期限。

  • 12

    研究生實習學校督導教師注意事項

    1.請督導老師協助學生選擇合適的實習機構。若為新機構(除本所核定的實習機構 外,學生須在截止申請

    日前兩星期向本系提出申請,本系再請督導老師作評估,機構是否適合該學生至此機構實習。根據八十

    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有關申請兩次在同一機構實習者,由學校督導與總督導審視而後

    決定。 2.實習時數依本系實習辦法規定處理,並由學校督導老師於學生實習前與機構協商並確定時數認定方式。正確實習日期以機構為定,若機構有需求延長實習時數,學生須依情況配合之。

    2.聘函一律由學校寄送機構。 3.依據八十一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決議,研究生之實習總成績原則乃為學校督導老師之評分與機構督導

    之評分各佔百分之五十,請督導老師依此標準評分。 4.實習機構訪視單請督導老師填寫並於實習結束後,擲回系上嘉婷助教統籌報核。 5.督導老師請記得在學校規定期限內上網登錄其督導之研究生實習成績。 6.請督導老師務必記錄去機構時間並記得系上核報時程,以便申請交通費。 7.實習督導時間,由學生與學校督導老師主動安排與實習品質管理。 8.其他實習事宜請參考本系碩士班實習辦法。

    實習研究生注意事項

    1. 學生實習計劃書及申請表上,請確認機構實習單位及發文單位。【※申請表上請務必註明修課課名且兩次不能重複選擇同一課名。如不能選兩次實習課名都是社工實習(一)】

    2. 在實習申請截止前,學生應一併繳交實習計畫書三份與實習機構申請表 (及新機構評估表)。申請兩次實習在同一機構實習者,需附上第一次實習計劃以供學校督導與總督導

    審視而後決定。 3.應讓學校督導老師及機構督導瞭解學生的實習情形及所遭遇的困難。 4.完成本系及機構規定之實習時數及作業。 5.須參加學校督導老師所召開的實習發表會或是申請至本系授課老師作課堂分享。 6.遵守機構上下班時間,必須請假時,要事先報告機構督導,並於事後補足時數。 7.實習結束後,學生應完成機構所要求的工作紀錄與移交事項。 8.系上發實習公文至機構為截止申請後一週內。 9.實習時數含在職生在同一機構實習者,原則依本系實習辦法規定處理,並由學校督導老師於學生實習前與機構協商並確定時數認定方式。正確實習日期以機構為定,若機構有需求延長實習時數,學生須依情

    況配合之。 10.實習方式含期中與暑假兩種。學分分佈於一下,二上。故請同學務必注意選 課,若電腦有自動選取者現象,記得上網加退選,以免向偶。若碩三才選實習課者,需另繳學分費。

  • 13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學位候選人學位考試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辦法係依本校「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暨歷次系務會議決議之規定辦理。

    二、 本系碩士學位候選人學位考試應依序通過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及碩士畢業論文口等二階段。

    三、碩士論文計畫口試之規定如下:

    (一) 修業滿一年以上之研究生,得提出商請指導教授及碩士論文計畫口試。

    (二) 指導教授以本系碩士班專兼任教師為原則;其他情形,則須先經系主任同意後,研究生方得

    商請指導教授。

    (三) 申請參加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者,應於口試舉行日期三週前繳交碩士論文研究計畫三至五

    份。

    (四)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由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委員會進行。由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外委員二

    至三人,提請系主任聘任之。

    (五)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委員同碩士畢業論文口試委員,兩者皆至少有三分之一位委員為校外

    老師。

    (六)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必須至少三分之二(含)以上口試委員同意通過。

    (七)碩士論文研究計畫不通過者,得於修業年限內重提審核。

    四、碩士學位畢業論文口試之規定如下:

    (一)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審核通過滿半年,並修滿畢業學分(含該學期之學分)者,得申請參加碩士

    畢業論文口試。

    (二)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商請系主任轉請校長核聘之。

    (三) 申請參加碩士畢業論文口試者,應於口試舉行日期三週前,繳交碩士論文口試本乙式三份至

    五份及口試委員簽名頁乙紙。

    (四)論文口試得採公開方式進行。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辦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學位考試:口試日期結束後三天內需送口試結果成績至教務處課務組。】

    105 年 9 月 6 日通知教師與研究生教務處東教註課字第 1050401394 號來函說明:一、依 104年 12 月 07 日行政會議通過「東吳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要點」辦理,自 105 學

    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網路教學平台,自行

    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課程測驗及格,始得申請學位考試。二、…學生提出學位考試申

    請時,由學系登入平台查驗學生是否完成課程測驗,https://ethics.nctu.edu.tw/或由學

    生出示修課證明,以作為修課完畢認證,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 14

    論文計畫審核申請注意事項 一、『修業滿一年(必修課完成)之研究生』,得以提交碩士論文計畫口試。研究生決定論文計畫口試

    提出申請,填具「論文題目單」、「論文計畫書考試申請同意書」及「修畢課程學分與成績表」,

    同時繳交「論文計畫書」並提出商請指導教授名單。一併送至碩士班辦理申請手續。[指導教授

    原則上以系上專任老師(含碩士班兼任老師)為主;若是找校外老師當論文指導老師,則須再加一位系上專任老師協同指導;即不能單獨由校外老師當指導老師。詳見本系學位候學人考試辦法]

    二、經主任同意後,行政安排口試或審查日程。口試當天流程如畢業論文口試流程,請參閱碩士學位

    畢業論文考試流程。 三、口試點心學生自行準備。口試當天需要單槍、投影機等設備必須提早告知。

    論文計畫口試審核流程表

    論文計畫審核申請 填具 1.論文計畫審核申請表(口試日期三週前提出)

    2.修習課程成績表 3.論文計畫審核本

    經會系主任同意 商請指導教授推薦審核口試委員名單 經會系主任同意 系辦公室聯絡審核委員或研究生聯絡確定口委時間 系辦送學校課務組口試日期申請(*必須在口試日期前兩星期) 舉行論文計畫口試 確認指導教授 經會系主任同意 送學校課務組論文口畫成績紀錄表

    1.休學期間不能提口

    試,但口試後辦休學成

    績照算.

    2.休學需在學校行事

    曆規定時間前辦理!

  • 15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申請注意事項

    第一. 填寫「學位考試申請書」,並送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 【※學期中畢業者,需另檢附「期中畢業申請書」】 第二.繳交論文口試本定稿,份數視口試委員人數而定

    (規格:以 A4 紙張影印,並須裝訂顏色由系選定之) 並準備口試委員簽名頁乙分(須打字,格式參考已畢業學長論文)

    第三.由本系碩士班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聯繫,並奉寄研究生論文予指導教授 及口試委員。 第四.研究生於參加口試時,若須使用「投影機」「單槍」「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請預先

    通知辦公室,以便提前預借該器材。 第五.口試當天,請務必提前到達。 第六.參加口試,時間為二小時 (研究生口頭報告;二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其餘時 間由口試委員及指導教授發問問題)。 第七.依口試委員建議意見修改後,再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付印 (研究生請於口 試結束通過後,向辦公室拿取論文「付印同意書」)。 第八.經指導教授簽字後之論文「付印同意書」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完稿打印畢

    業論文簽名後交給祕書,並領取辦理離校手續須知、口試委員簽名頁(已簽 字)暨碩士論文打印格式。

    第九.繳交正式論文 6 本(已打字)及辦理離校手續截止。 第十.未盡事宜請詳洽辦公室。

    *請注意寒暑假上班時間為(8:10-12:00、13:30-16:00)。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竭力追求”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申請流程表

    畢業論文口試申請 1.填具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表(口試日期三週前提出)

    2.繳交論文口試本(依口試委員人數) 3.口試委員簽名頁

    【論文計畫通過日期與畢業論文口試日期間隔為半年以上】

    依校規定-畢業

    論文封面題目

    需付中英文☆.

    學校規定畢業論文繳交

    一定要有中英文摘要!

    國際化嗯!!

    申請時附上學術

    倫理測驗通過證

    明單

    http:ethics.nctu.ed

    u.tw/

  • 16

    經會系主任同意 系聯絡口試委員協調口試時間 送學校課務組口試申請(*必須在口試日期前兩星期) 舉行畢業學位論文口試 通過之研究生領取「付印同意書」 送學校課務學位論文口試結果成績紀錄表 繳交指導教授簽名付印同意書 領取 1.口試委員簽名頁

    2.離校手續須知 3.完成圖書館博碩士論文電子上傳 (東吳大學網站進圖書館-館藏查詢的右手邊-選繳交學位論文) (*辦離校手續前三天上傳完成)

    辦理離校手續 繳交 1.論文 6 本(論文封面要印英文論文題目,論文要有書脊及畢業學年度) 2.還借閱圖書(系上書籍) 3.研究生共同使用櫃鑰鎖(D0905) 4.通訊錄 ※註: 1.研究生若辦理休學,當學期舉行之考試成績仍計算! 2.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學期起申請重考,但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3.已申請考試之研究生,如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考試者,應於考試舉行日七天前報請學校撤銷申請,逾期未撤銷且未到場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畢業論文封面

    顏色詢問系上

    *畢業論文題目需

    與資格考論文計畫

    書題目一致!!☆

    http://cloud.ncl.edu.tw/scu/東吳

    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論文以

    PDF 檔上傳/論文內頁須加東吳

    大學浮水印/見網業上下載區

    附檔及說明。

    依校規定-畢業

    論文封面題目

    需付中英文☆.

  • 17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內容參考格式說明 東吳大學社工系碩士班 製訂

    一、論文須以中文撰寫,並須提供論文英文摘要,撰寫方式採由左而右橫寫。

    二、封面顏色由每一學年度第一位提交論文之研究生決定,然所選之顏色不可與上一學年度之論文顏

    色相近,且須將所決定之封面顏色樣本繳交一份至所辦公室,並註明該封面之紙質及顏色之號碼,以

    供其他研究生印製時之參考。(*封靣統一要有中英文(封面全部中英對照)。

    三、論文付印格式須為 A4 格式付印,每頁應為600字,分成24行,每行25字。

    四、論文內容包括:

    最前面:授權書

    第 1__口試委員簽名頁;

    第 2__謝誌(序或感謝言);

    第 3__論文中英摘要;

    第 4__目錄;

    第 5__圖表目錄;

    第 6__主要內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第 7__參考書目;

    第 8__附錄。

    五、注釋方法(見附件:參考用)(視論文指導老師訂定/原則依國科會 APA 格式)

    (一)註解

    1.註明出處的註解:請直接將作者、出版時間及頁數寫在正文中適當之處,如:在臺灣,直到 1970

    年這問題才開始受到注意與研究(劉可屏,1987:375-391)

    He estimated that about 4,000 Chinese lived there(Beck,1898:11)

    若論文後之參考書目中已註明所引用之頁數者,則註解中之頁數可略去不記。如:(楊世瑞,

    1988)

    (Chiang,1985)

    當正文中已有作者姓名時,可直接將出版時間及頁數緊接著標出,如:

    根據高淑貴的統計資料(1986:175)顯示

    Hauser has proposed(1974:48-49)that

    2.須說明或引申行文的涵義時,請用註釋。在正文中用阿拉伯數字外加小括弧於所註解之詞的右

    方,並把註釋附在當頁下方,如:

    受到中國文化所影響的區域(註 10)

    on recent arrivals gathered in the 1961 Census.(註 10)

    (二)數字寫法

    原則上所有統計數字請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若有小數點,除非特殊情形,請取到小數一位為止。

    例:結婚年齡男性在 25~35 歲之間占 75%以上。平均為 27.2 歲。

    平均收入為每月 25,754 元

    ~1~

    (三)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請列在論文後面,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1.若是書籍,請在第一行寫作者全名,第二行開頭寫出版年(公元),再依次序寫出書名(下加

    橫線)、出版地與出版者,如:

    楊懋春(1979) 社會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發行。

    Freedman, R.B.(1976)The Overeducated American.New York:Academic Press.

    2.若所引用的文章在某一本編寫的書中,請依下列處理:

    周顏玲(1986)「社會學中國化與婦女社會學」,社會學中國化,頁 105-134。台北:巨流。

    Clogg,C.C.,and L.A.Goodman ( 1985) "Simultaneous Latent Structure Analysis in Several Groups,"

  • 18

    in N.B. Tuma(ed.),Sociological Methodolgy(pp.81-110).

    San Francisco:Jossey-Bass.

    3.若是期刊中的文章,請於第一行寫作者全名,第二行開頭寫出版年(公元),再依序寫出文章

    名(以引號括出)、雜誌名(下加橫線)、卷期數及頁數。

    張曉春(1974) 「現代社會中都市家庭主婦的角色」,中研院民族所集刊,37:39-82。

    Freedman, K(1970) "Hong Kong Fertility Decline 1961-1968,"Population Index, 36(1),9-10

    4.其他注意事項

    (1)同一作者同年著作兩篇以上時,於年代後加 a、b、c......,如:

    李棟明(1986a) 「背景因素影響婚前性關係發生率研究」,公共衛生季刊,13(1):68-86。

    李棟明(1986b) 「婚前懷孕、訂婚前懷孕與背景因素之關係」,公共衛生季刊,13(2):194-208。

    Easterlin,Richard A.(1978a) "The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of Fertility:A Synthesis,"pp.57-133

    in Charles Tilly(ed.),Historical Studies of Changing Fertility.

    Princeton:Princen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b "What will 1984 be Like? Socio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Recent

    Twists in Age Structure,"Demography, 15(November):397-432.

    (2)西文作者姓名有兩個以上時,第一個作者姓名按 Last Name,First Name,Middle

    name 順序寫,第二個以後的作者則按 First Name,Middle Name,Last Name 順序寫,如:

    Clogg,C.C.,and T.A.Sullivan(1983) "Labor Force Composition and Underemployment Trends,

    1969-1980,"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12,117-152.

    (3)西文書目除介系詞與連接詞外,每個字字首請用大寫。

    (4)譯者或編著者請在人名後加上"譯"或"編"等字樣,如:

    徐道鄰 譯

    李亦園 編

    Mead,M.,ed.

    (5)參考書目中,書名後請用句點,文章名請用逗號。

    (6)參考書目有中日文部份時,請將中日文部份按筆劃順序排在前面,西文部份依姓

    氏的字母先後排在後面,不需另加說明。

    以上僅供參考,

    原則依指導教授為主。

  • 19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打印格式

    第一、論文封面顏色(以當學年第一位畢業生論文封面顏色為定/中英文) 規格為配合影印裝訂之方便,請以 A4 印裝訂。 第二、論文內容包括:

    【最前面是放電子上傳授權書】 第 1 口試委員簽名頁 第 2 謝誌(序或感謝言) 第 3 論文摘要(中英文都要) 第 4 目錄(第一頁要放東吳浮水印在中間) 第 5 圖表目錄 第 6 主要內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第 7 參考書目 第 8 附錄 ※書脊格式:

    東 吳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 論 文 題 目 ︶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ooo 撰 oo 學 年 度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封面中英文書寫格式:另參考範例(加上英文說明)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論文題目) 研究生:ooo 撰 中華民國 年 月

    -------------------------------------------------------------------------------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須 知

    一、學校課務註冊組領離校手續單(東吳網站教務處表單下載也可以) 二、繳交碩士論文 6 本(1 本送交教育部,1本贈送學校圖書館,4 本 贈送系圖書室)。 三、電子檔要有英文的論文名稱、研究生、指導教授等。 四、攜帶學生證。 五、歸還校借圖書及系圖書,另圖書館逾期還書請自備罰金。 六、歸還研究生共同研究室存物櫃鑰匙(若丟掉重打一把交還)。 七、依學年度各學期學校所訂行事曆為準則,每學期請於 1 月 31 日或 07 月 31 日以前辦完離

    校手續否則視同未畢業,須於下學年度再註冊。 八、未盡事宜詳洽辦公室。 ※註:寒暑假上班時間為每週一、二、三、四全天(上午 8:10-下午 4:00)

    東吳圖書館館藏查詢內/東吳電子

    論文內/博碩士論文上傳網址

    http://cloud.ncl.edu.tw/scu/

  • 20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位論文口試當天流程及注意事項

    壹、考試程序

    一、 論文口試委員會召集人宣布論文口試開始。 (若有旁聽者,請召集人宣佈旁聽者不得參與討論或回答問題)

    二、研究生報告論文寫作過程及主要內容(約二十至三十分鐘)。 三、各論文口試委員開始口試,並由研究生即席答覆(約九十至 一百分鐘)。 四、研究生退席。 五、論文口試委員評定分數。 六、研究生重新入席。 七、論文口試委員會召集人宣布口試結果。 八、考試結束。 貳、注意事項(摘錄東吳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 一.依據大學法暨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訂 定本規章。 二.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系主任會同指導教授共同 推薦符合資格之考試委員,並由系主任指定除指導教授以外之其一 人為召集人。 三.學科考試論文考試成績均以七十分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論文考

    試成績以出席委員無記名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論文考試成績不 及格而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以

    一次為限。學位考試時,若經考試委員提出修改意見,則應於修改完成後再行提送成績,不得以「附有條件之及格」為由先送成績。口試日期結束後三天內系上需送

    成績至課務組。 四.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碩士學位考 試委員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若指導教授二人均為考試委員時 ,其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應遴聘五人。

  • 21

    教師研究室分機 【專任教師通訊方式一覽表】

    姓名 研究室號碼 分機 電子郵件 羅國英 D0736 6352 [email protected] 李明政 D0701 6360 [email protected](休假一年) 李婉萍 D0702 6353 [email protected] 趙碧華 D0704 6362 [email protected] 馬宗潔 D0705 6354 [email protected] 闕漢中 D0703 6351 [email protected] 李淑容 Q109 6356 [email protected] 莊秀美 D0737 6358 [email protected] 洪惠芬 D0739 6366 [email protected] 廖美蓮 D738 6368 [email protected] 李憶微 Q107 6357 [email protected] 萬心蕊 D0909-1 6331 [email protected] 李佳儒 D0706 6364 [email protected] 鍾道詮 Q103 6367 [email protected] 許凱翔 P409 6365 [email protected]

    除了上述聯繫方式以外,也可以到系辦留言並設有老師的信箱可以放給老師的資料。

    系辦電話:886-2-28819471*6342(碩士班)*6332-4(系辦)

    說明:老師的研究室 D 代表第二教學研究大樓。P 代表第一教師研究大樓。

    Q 代表第二教師研究大樓。

    ※請上本系網站http://www.scu.edu.tw/sw 可自行列印授課大綱

  • 22

    106 碩一新生第一學期導師分配表(略)

    (*屬個資,敬請協助保密!) ※我們老師的特色:親近性佳、實踐力強、能言善行、有問必答。

    1.新生導師排一學期,由學生自行選擇希望的導師,原則一位老師可以

    帶兩位研究生,但若超過須由系協調。日期於新生座談會當天決定,若

    不能前來者可以 EMAIL 或電話告知,謝謝大家!!!

    2.導師為便於同學諮詢碩士班相關學習與適應。然,其他老師亦樂意

    協助同學相關所需諮詢問題。

    ※同學個人通訊為便於聯絡,唯,請於以保密原則,並請研究生主動與導師連繫,

    也提供您合適的聯絡方式主動與導師聯繫。

    註:有關研究生代表列席參與相關學系發展之相關會議,

    包含系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碩二班代表),課程委員

    會,實習相關會議等,由研究生推派班代表(目前是碩一)

    或學生互推代表列席參加,以瞭解與表達相關意見。

  • 23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87年6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依「東吳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四條規定制訂本施行細則。

    第二條 本學系於每學年度所分配之獎助學金額度內,藉由協助本學系進行研究、教學或擔任

    行政等相關工作,提供獎助學金以協助研究生進修學業,減輕研究生經濟負擔。本學系研究

    生獎助學金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兩類。獎學金係獎勵性質,發予學業或學術研究有優異表現

    者。獎學金使用額度以本學系獲分配總額之30%為上限。

    助學金係補助性質,分為「教學助學金」、「研究助學金」及「行政助學金」三種:

    一、教學助學金:協助本學系教學需求。

    二、研究助學金:擔任教師助理,協助教師進行學術研究或教授課程之相關課業輔導

    工作。

    三、行政助學金:協助本院系辦公室處理各項行政事務,電腦、教學器材設備管理等服務工

    作。

    第三條 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係指碩士班在學研究生。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分配額,依本校

    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之公式計算。

    第四條 領取助學金者,其支用時薪係依「東吳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除教學助學金外,其他各類助學金得視當年度本學系獲得之分配總額彈性調整。

    第五條 本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採申請制,工作性質及名額由系辦公室公告之,申請者須依本學系分

    派決議完成上述各項工作。

    第六條 研究生申請獎助學金之限制:

    (一)研究生申請本獎助學金者,均須協助系內有關教學、研究或行政助理等工作。

    (二)研究生申請本獎助學金者,如因工作不力或不適任之考核,本系可停發或限制其再次

    申請研究生獎助學金,其已溢領之獎助學金得通知繳回。

    第七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規定:

    (一)研究生獎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於註冊當日起向本系提出申請,並填具申

    請表,連同有關證件送系審查資格與適任之工作種類,未於未於規定時限內申

    請者,不予受理。

    (二)本系收到申請表後,經系審查資格核可之研究生,繕造研究生申請領獎助學金

    名冊、金額一覽表及學生相關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徑送學生事務處德育中心

    彙整,以便辦理核撥事宜。

    (三)研究生工作時數一經核定,學期內不得更動。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有所變動時

    ,將由本系自行安排適任者遞補,原申請者已溢領之獎助學金則追繳調整接替

    ,並將異動名單及相關學生資料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備查。

    (四)研究生如申請休、退學,將自核准之次月起停發本獎助學金,並應將溢領之獎

    助學金繳回。

    (五)申請復學之研究生如欲再申請本獎助學金,則須按規定程序重新提出申請,並於

    並於開學後將申請表送本系辦理。

    第八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本系碩士班發放為第一、二學年。每學期之發放,以四個月計,

    按月發放,每學年共計實施八個月;上學期從十月至翌年一月,下學期從三月至六月。

    第九條 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學生事務處德育中心備查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註:此工讀金目前教育部已嚴重遞減中。

    每學期開學學校德育中心通知系可運用經費而定可提供的工讀機會與

    金額分配

  • 24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讀書會補助辦法

    94 學年度公告實施

    民國 98 年 1 月 12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系爲強化學生學習動機、鼓勵學生組織讀書會,以提升學生讀書風氣,特制訂本

    辦法。

    第二條 依本辦法申請補助金之讀書會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為本系在學之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所籌組,本系學生佔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有本系助教、秘書、專任教師之指導與參與。

    第三條 本補助金申請時間為校訂上課時間開始第四週週五截止。

    第四條 申請本補助應繳附計畫書乙份(範本請由學系網站下載),其內容應包括:

    一、讀書會主題與相關文獻。

    二、負責人姓名、聯絡方式、成員名單及指導老師姓名。

    三、預定討論單元之時間與地點。

    四、預期效益。

    第五條 本系每學期至多補助二組讀書會,每組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參仟元整,僅得用於

    影印、茶點及其他經系辦認可之用途。經核准補助後由負責人檢據實報實銷。

    前項補助之尾款(新台幣伍佰元),待負責人提交讀書會簡要執行報告後,由系辦

    發給。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請多多利用!

    重要是同學互相支

    持,團結力量大。

  • 25

    東吳大學吳舜文獎勵基金辦法

    88 年5 月5 日核定

    91 年12 月26 日修訂

    100 年5 月23 日修訂

    101 年12 月2 日修訂

    104 年11 月23 日修訂

    一、吳舜文教授為鼓勵優秀學生在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攻讀文、理或社

    會科學碩士學位,補貼學雜費差距,特捐贈新台幣壹仟萬元設置本獎勵基

    金。

    二、本獎勵基金係以專款方式存於本校,每年所提撥之孳息,除作本辦法規劃

    之獎勵事項外,不得挪為他用;倘有剩餘,併入基金之本金;倘當年度孳

    息不足發放時,得動用本金,如本金用罄,本獎勵基金則停止辦理。

    三、參加本校人文社會、外國語文或理學院各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學位學程招生

    考試成績優異,且同時錄取當年度公立大學(不含學院及技職院校)碩士班、

    碩士學位學程或研究所正取生及得以遞補入學之備取生,並僅在本校註冊

    入學者,得於註冊後公告時間內,檢具證明向德育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

    受理。

    前項所稱碩士班招生考試,不包含在職生、甄試生、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

    在職學位學程。

    四、本獎勵給獎名額以參加本校招生考試錄取成績及名次為核取標準;各學系

    錄取名額九名以下者一名,十名以上者二名。

    五、如遇錄取考生名次相同,無法再比序時,則同名次之考生同時獲得獎勵。

    前項所稱錄取名次係指學系分組名次相同時之處理。

    六、每名獎勵金額為新台幣拾萬元,平分於受獎同學入學後第一學年之兩學期

    發給。

    已受領本獎學金學生,不得再受領「東吳大學碩、博士優秀新生獎勵」及

    「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獎勵」。

    七、受獎學生如因故辦理休、退學手續,未能完成該學期之學業,應將所領獎

    勵金全數繳還,但因重大傷病(應檢具公立醫院證明)休、退學並簽請校

    長核准者,不在此限;復學時亦不得再行申請。

    八、本辦法自八十八學年度訂定,經吳舜文教授確認,陳校長同意後公布實

    施。如有修訂事宜,委由本校依行政程序簽核,經校長核定後公告施行並

    送裕隆企業集團備查。

    東業務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德育中心:林俊亨先生。聯絡電話:02-28819471 轉 2363。

    ※務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一般在開學九月時在電子化校園公告訊息,逾期不候。學生事務處公告於電子化校園系統。

  • 26

    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新生獎勵辦法

    86 年12 月6 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87 年4 月18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88 年12 月4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89 年11 月4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90 年12 月19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93 年5 月19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修正條文適用於94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博士班新生。) 96 年5 月23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102 年4 月24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修正條文適用於103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博士班新生。)

    第 一 條 為吸引優秀學生就讀本校,並獎勵優秀研究生進修學業,特訂定本辦 法。 第 二 條 凡參加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優秀者(在職生、碩士在職 專班除外),得免除第一學期學費。 前項成績優秀者係指各學系核定一般生總錄取名額三名以內者為第一 名,四至六名者為前二名,七至十名者為前三名,十一名以上者,每滿 五名增加一名;但錄取名額僅一名者不予獎勵。 若各學系分組招生,其名額計算標準仍依前項規定;但錄取名額僅一名 者不予獎勵。 前二項名次係以公告錄取名次為準,若同組內依選考科目分別錄取時, 概以考生總分為排序標準,且不依序遞補獎勵。 如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其第二學期學費亦得免除 之。 第 三 條 凡以甄試方式入學成績優秀者(在職生、碩士在職專班除外),其獎勵 條件比照前條招生考試成績優秀者辦理。 第 四 條 合於前二條規定之新生完成註冊後,教務處應主動提供名單送交學生事 務處,經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退費事宜。 第 五 條 合於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休、退學之情形,則自動喪失獎勵資格, 已獎勵之金額不予追回。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業務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德育中心:林俊亨先生。聯絡電話:02-28819471 轉 2363。

  • 27

    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實施要點 96.12.18 經校長核定通過 101.5.11 經校長核定通過

    第 一 條 為鼓勵優秀學士班學生留校繼續修讀該學系碩士班,並期能達到連貫學習與縮短修業

    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第 二 條 學士班學生成績表現符合各學系辦法規定之資格者,得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

    其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可抵算碩士班應修學分;惟該項學分計入學

    士班畢業學分者,不得再重複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第 三 條 有關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之申請條件、核准名額、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等由各

    學系訂定,經送教務處核定後生效。

    前項每學年核准名單應報送教務處登錄備查。

    第 四 條 經學系核准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學生,必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

    班甄試入學或招生考試,經錄取並進入本校就讀。

    第 五 條 各學系每學年得自符合前條規定之碩士班新生中,推薦一名受領獎學金。受推薦學生

    於碩士班第一學期註冊後得支領新台幣伍萬元。如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符合該學系之規

    定時,於第二學期註冊後,得再支領新台幣伍萬元。

    第 六 條 已受領本獎學金學生,不得再重複接受「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新生獎勵辦法」及

    「東吳大學吳舜文獎勵基金辦法」之獎勵。

    第 七 條 前項受獎學生如因故辦理休、退學,未能完成該學期學業,應將所領獎學金全數繳還,

    但因重大傷病(應檢具公立醫院證明)休、退學並簽奉核准者,不在此限。

    受獎學生辦理休學後即喪失受獎資格,不得於復學時再行請領本獎學金。

    第 八 條 本辦法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28

    器材及本系研討室借用規則

    1>本系器材常用單槍、手提電腦、上課使用借用承辦人為王 淇助教 分機 6333

    2>本系研討室 D0910(直接至 D0910 教室公告欄填寫登記)及 D0911 借用登記 吳秀禎祕書 分機 6342

    【鑰鎖:碩辦或系辦】

    3>本系社會工作研究發展中心 D902 借用登記 王 淇助教 分機 6333

    4>研究生共同使用教室空間平日可以使用。每位研究生有個人使用櫃,請洽詢碩士班祕書 秀禎 學姐辦理。【鑰鎖自行負責保管,若遺失需自行補打,並於碩二結束繳回。】

    ** 註:請同學務必保存此手冊,本系碩士班相關規定與實施辦法皆列入在此,以方便日後同學修習

    課程等資料參閱及查詢!!

    ☆系辦電話:02-28819471 轉 6342 或 6332-6334

    ☆歡迎前來就讀東吳大學社工系碩士班…因有你而進步茁壯…

  • 29

    東吳大學社工系地理位置圖

    社工系辦公室行政團隊

    學士班秘書 歐孟芬 分機 6332

    碩士班秘書 吳秀禎 分機 6342

    多媒體電腦資料

    處理與系友助教

    張雅涵 分機 6333

    統計與實習助教 吳嘉婷 分機 6334

    第二教研大樓九樓社工系位置

  • 30

    交通指引

    公車 255、267、304、620、645、小 18、小 19(東吳大學站) 213(外雙溪站) 捷運 捷運淡水線至士林站,往中正路出口,再轉搭公車 255、304、620、小 18、小 19 至東吳大學站下車 鐵路 至台北車站下車,轉乘捷運至士林站,往中正路出口,再轉搭公車 255、304、620、小 18、小 19 至東吳大學站下車 自行駕車 中山高速公路-->重慶北路交流道(往士林方向) -->重慶北路四段-->百齡橋-->中正路-->至善路-->外雙溪校區 北二高-->提頂交流道-->往左至內湖路(內湖大直方向)-->自強隧道-->至善路-->外雙溪校區 校網址:http://www.scu.edu.tw 地址: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號 東吳大學第二教學研究大樓九樓社工系

  • 31

    附件 附件一

    學年度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博、碩)士學位考試論文題目報告單

    第 學 期

    研究生姓名

    系 別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組 年級

    學 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論文題目

    姓 名 職 級 通訊地址(含聯絡電話) 同意簽章

    指導教授

    同意簽章

    系主任

    認可簽章

    備 註 一、本報告單由研究生於各系規定期限內填就一份經指導

    教授暨系主任簽名認可後存系備查。

    二、本校將於學生提請學位考試時一併核發論文指導費。

  • 32

    附件二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資格考論文計畫考試申請表

    學生 現在本系碩士班 年級肄業已修畢所規定課程學分(包括本學期

    所修課程),並已完成論文計畫初稿

    擬參加本 學年度第 學期資格考論文計畫考試。

    論文題目為

    商請指導教授

    謹呈

    系主任

    附呈 1.論文計畫初稿 三 份(口試委員人數決定之)

    2.本系所規定課程修習學分表

    學生:

    學號:

    住址:

    e-mail:

    電話:

  • 33

    附件三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候選人資格考申請書(一式三份) 學生 現為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年級肄業,已修畢規定課程學

    分成績如左:(本系規定畢業學分為 33) ※僅供論文計畫審查委員會參考。

    課 程 名 稱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備 註

    學 分 成 績 學 分 成 績 一.碩士論文題目:

    二.茲擬參加本( )學年度第 學期碩士候選人資格考試。

    謹 呈

    論文計畫審查委員會

    學生: 謹上

    學號: 手機電話:

  • 34

    附件四

    東吳大學博、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單位: 學系 士班

    學生 現在本學系 士班 年級肄業,

    已修畢規定之畢業學分 (請勾選)

    預定本學期可修畢規定之畢業學分 本學期修讀之必選修科目/學分:

    並已完成論文初稿,擬參加本 學年度第 學期學位考試。

    論文題目:

    敬請照准。謹 陳

    指導教授

    學系主任

    附陳:一、繕就之論文初稿 份(論文口試時使用)。

    二、歷年成績表乙份。

    學 生: 學 號:

    通訊地址:

    e-mail:

    聯絡電話:

    ※本人在學共 年(包括現在年級)

    曾在 學年度第 學期休學 年。

    ※申請要件:

    一、應修科目與學分已修達規定。

    二、申請之博士班研究生須已通過資格考核;碩士班研究生則應符合該碩士班規定程序始得提出申請。

    三、本申請書請各學系博、碩士班隨同應屆畢業研究生成績審核表及學位考試委員名單併送辦理簽聘事宜。

    四、研究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之期限為:

    (一)第一學期—每年十二月底前。

    (二)第二學期—每年六月底前。

    ◎各學系博、碩士班如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應屆畢業生學位考試應於辦妥註冊程序後舉辦,第一學期應於元月卅一日前,第二學期應於七月卅一日

    前舉辦完畢。

    附上學術倫理測驗通過證

    明單 http:ethics.nctu.edu.tw/

  • 35

    附件五

    新實習機構推薦及評估表 實習機構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及電話

    聯絡人

    成立時間

    機構組織成員〈督導人力狀況、背景、職稱、年資〉

    機構主要服務內容(若有機構簡介資料請一併提供)

    可提供的實習內容

    機構簡介資料〈請附上〉

    老師評估結果

    適合學生實習否?[ ]是[ ]否

    請說明

    評估老師簽名: (以上資料實習生收集後,再請老師加以評估)

    附件六

  • 36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學年度第 學期社會工作實習機構申請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務必繳回系辦存檔,以便日後查詢。若自行打字內容要一致並放在第一頁)

    壹.個人基本資料 一.姓名與學號:

    姓名:[ ] 學號:( )

    二.學歷:

    三.經歷:

    四、修習與該實習領域有關之課程名稱:

    貳.「實習機構」及「聯絡住址和電話」 一、機構希望本系發文之單位名稱為(含機構地址與電話): (若採與課程結合方式請註明)

    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聯絡電話:

    機構督導:

    二、機構來源:□本系碩士班已核定之機構□新機構已經老師評估核定(請附老師評估表)

    三、實習次數:□第一次實習(總時數: 小時)□第二次實習(同一機構實習請檢附第一次實習實習計畫書及時數供學校督導老師審核參考);本次實習為:□期中實習□暑假實習。(開始實習日期在 年 月 日);(總時數: 小

    時) 學分算在□學年□學期

    選課課程名 @保險受益人: 關係:

    參.實習目標

    肆.碩士論文研究方向

    督導老師簽名:

    系 主 任簽名:

    #.請附實習計畫書 3 份(系存檔.機構.各乙份,學校督導老師由學生自行提交)

    實際繳交份數□學系□學校督導老師□機構。

  • 37

    附件七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研究生實習發表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實習學年度: 學年度 學期

    申請人

    姓 名

    學號 聯絡電話

    通 訊 處

    實 習 機 構 實習機構

    督導

    發 表 專 題

    發 表 型 式 一、□參加實習發表會方式,方式為□個人;或□小組,組員包括:

    ( )

    二、□課堂分享方式 【二擇一】

    學校督導老師簽名確認:

    課 堂 分 享

    方 式

    課程名稱: ;任課老師簽名:

    課堂分享時間: 地 點:

    備 註

  • 38

    附件八

    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 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字號

    就讀學校、系所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實習機構名稱 (請填機構全名,含部門/單位名稱)

    實習項目(請勾選) 實習內容(請勾選)

    □個案工作 □建立關係技巧、訪視技巧與會談技巧演練

    □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紀錄撰寫

    □個案管理及資源運用

    □社工倫理學習

    □團體工作 □團體工作規劃

    □團體帶領

    □團體評估及記錄

    □社工倫理學習

    □社區工作 □社區分析—含人口、問題、需求、資源、社會指標等

    □社區方案設計、執行與評估

    □社區資源開發與運用

    □社區組織與社會行動

    □社工倫理學習

    □行政管理 □社會工作研究

    □方案設計與評估

    □資源開發與運用

    □督導、訓練與評鑑

    □社會政策與立法倡導

    □社工倫理學習

    實習期間

    第 1 次: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合計 小時。

    第 2 次: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合計 小時。

    (至少二次,超過自行加註)

    實習時數 共計 小時。(至少 400 小時)

    (實習機構蓋關防處) 實習督導資格(請勾選):

    □現任社會工作師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

    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有 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實習督導:(簽章)

    年 月 日

    機構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系、所名稱:

    學校系、所主管:(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1. 本證明書可作為報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之用。 2. 本證明書須由學校依申請人實際情形詳細查核填註,如有不實,出證者皆應負法律責任。 3. 實習若係在同一機構實施者,本證明書僅需填寫 1份,並由實習機構及學校證明即可;但實習若在不同機構實施者,本證明書請分別填寫 1份,並由各該實習機構及學校證明。 4. 本證明書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延伸。 5. 申請人如持用已開具修正前之證明書仍為有效。

  • 39

    附件九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實習 實習機構對學生之評估表 【機構亦可採用自行設計之成機評估表】

    一、 學生姓名: 二、 實習期間: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小時) 三、 機構名稱: 四、 評估項目:

    請依學生之實習工作表現,在適當的等級中予以評分,以分為單位,70 及格,最高以 100 分計。請在各項評分項

    目上打勾”V”表示或給分皆可。 五、 總評 1、 學生此次實習之評估,平均分數為______分。 2、 對學生之評語: 機構督導人員簽章 機 構 主 管 簽 章: 評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評分 項目

    A 100-90 分

    B 89-80 分

    C 79-70 分

    D (不及格)

    70 分以下

    E 不適用

    工 作 態 度

    1、出席狀況

    2、學習動機

    3、工作負責程度

    4、計劃工作之能力和安排工作負責的程度

    5、工作紀錄之確實程度

    建 立 專 業 關 係

    1、與服務對象的關係

    2、與機構工作人員的關係

    3、與其他有關機構工作人員的關係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與 專 業 技 巧

    1、運用相關專業知能於實務工作中的 程度

    2、瞭解機構目標功能與配合機構實務工作的程度

    3、瞭解和運用社會資源的能力

    4、運用溝通技術的能力

    5、運用督導的程度

    6、對專業自我的覺知及對專業角色的 認知程度

    7、對社會工作基本專業價值的瞭解程度

    8、其他(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