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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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文件昆 民 通 〔 2016 〕 12 号
关 于 开 展 二 О一 五 年 度 社 会 团 体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年 度 检 查 的 通 知各 县 ( 市 ) 区 、 五 个 开 发 ( 度 假 ) 园 区 民 政 局市 级 各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根 据 国 务 院 《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 以 下简 称 《 条 例 》 ) 、 《 云 南 省 社 会 组 织 年 度 检 查暂 行 办 法 》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 我 市 2015年 度 社 会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年 度 检 查 工 作 定 于2016年 2—5 月 份 进 行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 年 度 检 查 的 重 要 性1
开 展 社 会 组 织 年 度 检 查 , 是 法 律 赋 予 登 记管 理 机 关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职 责 , 是 社 会 组 织 应承 担 的 法 律 义 务 。 年 度 检 查 是 进 一 步 确 认 社 会组 织 法 人 资 格 , 考 察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社 会 活 动 和内 部 建 设 管 理 情 况 , 也 是 政 府 对 社 会 组 织 进 行规 范 和 监 督 ,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的 重要 管 理 手 段 。
二 、 年 度 检 查 的 范 围2015年 7月 1日 前 在 市 民 政 局 及 各 县 ( 市 )
区 、 五 个 开 发 ( 度 假 ) 园 区 民 政 局 登 记 注 册 的社 会 团 体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三 、 年 度 检 查 的 内 容( 一 )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相 关 政 策 的 情 况 。( 二 ) 登 记 事 项 、 变 更 及 履 行 登 记 手 续 情
况 。( 三 ) 开 展 社 会 服 务 活 动 情 况 。( 四 ) 内 部 机 构 建 设 情 况 。( 五 ) 主 办 、 协 办 国 际 活 动 , 进 行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 接 受 境 外 捐 赠 和 与 境 外 组 织 开 展 合 作交 流 情 况 。
( 六 ) 党 建 工 作 情 况 。( 七 ) 组 织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和 培 训 、 教 育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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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 八 ) 贯 彻 落 实 云 发 ﹝ 2013﹞12 号 文 件 和
云 组 发 ﹝ 2014﹞11 号 文 件 关 于 规 范 公 务 员 兼 任社 会 组 织 负 责 人 的 情 况 ;
( 九 ) 完 成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等 相 关 部 门 部 署的 工 作 任 务 情 况 , 尤 其 是 对 2014年 度 年 检 中 存在 问 题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
( 十 ) 财 务 审 计 情 况 。1. 财 务 管 理 情 况 , 包 括 执 行 《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 情 况 和 基 本 帐 户 开 设 、 经 费 收支 、 财 务 制 度 建 立 情 况 ; 注 册 资 金 、 净 资 产 等财 务 状 况 ;
2. 拉 动 就 业 及 劳 动 用 工 合 同 关 系 人 员 参 加社 会 保 险 的 情 况 ;
3. 社 会 团 体 收 取 会 费 ,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使 用财 政 部 门 统 一 印 (监 )制 的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专 用 收据 , 其 使 用 是 否 规 范 , 是 否 存 在 虚 开 情 况 ;
4.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应 载 明 以 上 审 计 重 点 等约 定 内 容 。 针 对 市 民 政 局 要 求 的 审 计 重 点 , 社会 组 织 应 要 求 承 担 财 务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出 具 审 计 情 况 说 明 书 , 逐 一 说 明 被 审 计 单 位 的各 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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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一 ) 2014年 年 检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意 见 落实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
( 十 二 ) 其 他 需 要 检 查 的 情 况 。四 、 年 度 检 查 的 时 限 、 方 法 及 步 骤( 一 ) 时 限 : 2016年 2月 15日 至 2016年 5月
31日 。( 二 ) 方 法 : 为 保 证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圆 满 完
成 年 检 任 务 , 今 年 将 采 取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初 审 和委 托 相 关 专 业 社 会 组 织 初 审 两 种 方 式 。
1 .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初 审 。 按 照 云 发〔 2013〕 12号 文 件 精 神 , 2016年 3月 31日 以 前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对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需 前 置 行 政 审 批及 政 治 法 律 类 、 宗 教 类 等 保 留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社 会 组 织 自 检 情 况 进 行 审 查 , 并 在 《 年 度 检 查报 告 书 》 上 签 署 初 审 意 见 ;
2. 相 关 专 业 社 会 组 织 初 审 。 其 余 取 消 业 务主 管 单 位 的 社 会 组 织 均 采 取 委 托 相 关 专 业 社 会组 织 初 审 的 方 式 。
( 三 ) 步 骤 : 按 以 下 三 步 完 成 。1. 自 检 。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在 进
行 自 检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 登 录 “ http://vip.cn-law.cc” , 进 入 “ 昆 明 市 民 政 局 社 会 组 织 年 检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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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填 报 系 统 ” , 首 次 登 录 请 点 击 “ 用 户 账 号 申请 ” , 进 入 “ 用 户 管 理 -> 外 部 用 户 注 册 ” 界面 填 写 相 关 注 册 信 息 并 保 存 提 交 。 待 系 统 审 核( 大 约 5 分 钟 ) 通 过 后 再 次 打 开 http://vip.cn-law.cc 网 页 登 录 , 进 入 “ 操 作 菜 单 ” 后 点 击 左 上角 “ 年 检 填 报 ” , 选 择 相 应 的 社 会 组 织 报 告 书按 照 提 示 操 作 进 入 “ 昆 明 市 社 会 团 体 年 检 审 批单 ” , 在 表 格 第 4行 点 击 “ 填 写 详 情 ” 进 入 年 审界 面 后 , 点 击 相 应 版 块 填 写 年 检 内 容 。 每 个 版块 填 写 完 毕 后 须 点 击 “ 保 存 数 据 ” 进 行 保 存 ,“ 领 导 信 息 ” 、 “ 机 构 情 况 ” 及 “ 工 作 人 员 情况 ” 等 版 块 需 点 击 “ 添 加 ” 进 入 填 写 界 面 填 报报 告 书 内 容 不 得 有 空 项 , 如 该 项 内 容 不 涉 及 或没 有 , 请 填 写 “ 无 ” 或 “ 0”. 全 部 内 容 填 写 完 整后 请 点 击 保 存 并 提 交 ; 上 年 度 已 进 行 注 册 并 按要 求 做 完 归 档 流 程 的 社 会 组 织 直 接 登 录 填 报 即可 。 ( 相 关 问 题 请 询 63177090 或 昆 明 社 会 组 织QQ:319461320)
2. 初 审 。 2016年 3月 31日 前 , 我 局 将 择 机联 合 相 关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对 保 留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社 会 团 体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进 行 集 中 年 检 初 审取 消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 社 会 团 体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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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将 由 昆 明 汇 嘉 社 会 组 织 评 估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进行 网 上 初 审 。
3.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年 检 手 续 。 2016年 5月 31日 前 , 经 网 上 申 报 并 审 核 通 过 的 社 会 团 体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秘 书 长 以 上 负 责 人 到 登 记 管理 机 关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并 办 理 正 式 年 检 手 续 。
(1)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社 团 ( 民 非 )公 章 , 经 初 审 通 过 的 《 2015年 年 度 检 查 工 作 报告 书 》 原 件 1份 。
(2) 市 级 和 县 ( 市 ) 区 登 记 的 行 业 协 会 、 商会 及 有 政 府 补 助 性 资 金 、 公 益 慈 善 或 接 受 社 会捐 赠 、 申 报 公 益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等 社 会 组 织应 当 提 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按 照 《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会 计 制 度 》 审 计 的 《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原 件 1份 。
(3) 《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副 本 ) 》 原件 和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副本 ) 》 原 件 。
(4) 主 办 、 协 办 、 参 加 国 际 活 动 , 接 受 境 外捐 赠 的 专 项 总 结 报 告 1份 。
(5) 2014 年 度 年 检 中 存 在 问 题 的 社 会 组 织 需提 供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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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昆 明 市 社 会 组 织 统 一 信 息 公 开 承 诺书 》 一 份 ( 经 法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组 织 公 章 ) 。
(7) 《 社 会 组 织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信 息 公 布 表格 》 电 子 版 和 纸 质 版 各 一 份 ( 加 盖 组 织 公 章 )。
(8) 《 市 属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电 子 版 和 纸 质 版 各 一 份 ( 加 盖 组 织 公 章 ) 。
(9) 《 市 属 社 会 组 织 党 员 信 息 采 集 表 》 电 子版 和 纸 质 版 各 一 份 ( 加 盖 组 织 公 章 ) 。
(10)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五 、 年 度 检 查 的 结 论 和 审 查 标 准( 一 ) 社 会 组 织 年 度 检 查 的 结 论 分 为 “ 合
格 ” 、 “ 基 本 合 格 ” 和 “ 不 合 格 ” 。社 会 组 织 参 加 年 检 后 ,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应 当
在 《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证 书 》 或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登 记 证 书 》 副 本 盖 章 。 社 会 组 织 更 换 登 记 证 书的 , 应 当 保 留 原 有 年 检 记 录 。
社 会 组 织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的 , 确 定 为 年 检 合格 。
1.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2. 依 照 章 程 开 展 活 动 , 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3. 按 照 《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财 务 制 度 健 全 , 收 入 和 支 出 符 合 国7
家 有 关 规 定 ;4. 及 时 办 理 有 关 变 更 登 记 及 机 构 设 置 备 案
手 续 ;5. 按 民 主 程 序 办 事 ;6.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接 受 年 检 ;7. 按 要 求 履 行 换 届 、 年 会 、 重 大 学 术 活 动
等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和 涉 外 活 动 备 案 ;8. 公 益 慈 善 类 社 会 团 体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9. 党 组 织 建 设 情 况 良 好 ;10. 完 成 相 关 专 项 工 作 。社 会 组 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 情 节 轻 微 的 , 确 定 为 年 检 基 本合 格 ; 情 节 严 重 的 , 确 定 为 年 检 不 合 格 :
1.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的 ;2. 违 反 规 定 使 用 登 记 证 书 、 印 章 或 者 财 务
凭 证 的 ;3. 本 年 度 未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 或 者 不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进 行 活 动 的 ;4. 无 固 定 住 所 或 必 要 的 活 动 场 所 的 ;5. 内 部 管 理 混 乱 , 不 能 正 常 开 展 活 动 的 ;6. 拒 不 接 受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接 受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监 督 检 查 或 年 检 的 ;8
7.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修 改 章 程 未按 规 定 核 准 备 案 的 ;
8. 财 务 制 度 不 健 全 , 资 金 来 源 和 使 用 违 反有 关 规 定 的 ;
9. 未 规 范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10. 现 有 净 资 产 低 于 国 家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最 低 标 准 的 ;11. 侵 占 、 私 分 、 挪 用 社 会 组 织 的 资 产 或 所
接 受 的 捐 赠 、 资 助 的 ;12.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 筹 集 资 金
或 者 接 受 使 用 捐 赠 、 资 助 的 ;13. 年 检 中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 弄 虚 作 假 的 。六 、 关 于 获 得 3A 以 上 评 估 等 级 社 会 组 织 免
检 ( 简 化 年 检 )经 市 县 民 政 部 门 授 予 3A 以 上 等 级 的 社 会 组
织 凭 评 估 等 级 证 书 给 予 免 检 ( 简 化 年 检 ) , 即仅 须 在 年 检 期 限 内 上 报 2015年 度 工 作 报 告 书 、财 务 报 告 和 2016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对 获 得 5A 级 的社 会 组 织 予 以 连 续 3年 免 检 ( 简 化 年 检 ) , 4A级 的 社 会 组 织 予 以 连 续 2年 免 检 ( 简 化 年 检 ),3A 级 的 社 会 组 织 予 以 1年 免 检 ( 简 化 年 检 ) 。
七 、 年 度 检 查 的 相 关 要 求 和 说 明9
( 一 ) 各 县 ( 市 ) 区 、 五 个 开 发 ( 度 假 )园 区 民 政 局 , 要 对 2015年 度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企 业 单 位 的 年 检 工 作 予 以 高 度 重 视 , 认 真 布 置安 排 好 本 级 社 会 组 织 的 年 检 。 通 过 年 检 , 真 正起 到 规 范 管 理 、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自 身 建 设 、 促 进社 会 组 织 发 挥 作 用 和 科 学 健 康 发 展 的 目 的 。 7月10日 前 各 县 ( 市 ) 区 、 五 个 开 发 ( 度 假 ) 园 区民 政 局 请 将 年 检 工 作 分 析 报 告 ( 含 电 子 版 ) 报市 局 民 间 组 织 管 理 二 处 。
( 二 ) 社 会 组 织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和 相 关 专 业社 会 组 织 要 认 真 履 行 年 检 初 审 的 职 责 , 在 年 检中 对 没 有 正 常 开 展 活 动 ; 没 有 按 期 换 届 ; 违 反《 章 程 》 不 民 主 办 会 ; 违 反 《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会 计 制 度 》 财 务 管 理 混 乱 的 社 会 组 织 , 不 予 初审 。
( 三 ) 各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要 按要 求 完 成 年 检 工 作 。 请 各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业 单 位 按 照 通 知 要 求 按 时 参 加 年 检 , 逾 期 将 不予 受 理 。 对 无 故 不 参 加 年 检 、 逾 期 年 检 或 “ 年检 基 本 合 格 ” 、 “ 年 检 不 合 格 ” 的 , 将 按 《 社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和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及 有 关 规 定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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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年 检 内 容 变 化 的 说 明 。 一 是 将 社 会组 织 党 建 信 息 纳 入 年 度 检 查 。 2015年 9月 , 中 央办 公 厅 下 发 了 《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党 的 建 设 工作 的 意 见 ( 试 行 ) 》 ( 中 办 发 〔 2015 〕 51号 ),对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的 组 织 领 导 、 管 理 体 制 、 工 作机 制 、 功 能 定 位 和 作 用 发 挥 等 进 行 了 全 面 部 署其 中 明 确 要 求 “ 在 社 会 组 织 年 检 时 , 同 步 检 查党 建 工 作 ” 。 根 据 中 央 精 神 , 从 今 年 起 , 将 社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纳 入 每 年 年 检 内 容 , 并 逐 步 加强 和 规 范 。 在 2015年 度 检 查 中 , 将 对 市 属 社 会组 织 党 建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摸 底 和 对 党 员 信 息进 行 采 集 , 请 参 检 社 会 组 织 高 度 重 视 , 按 要 求做 好 总 结 和 认 真 填 写 《 市 属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情 况 调 查 表 》 、 《 社 会 组 织 党 员 信 息 采 集 表 》二 是 将 社 会 组 织 参 加 培 训 教 育 情 况 纳 入 年 检 。2015年 11月 , 民 政 部 下 发 了 《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社 会 组 织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 民 发〔 2015〕 206号 ) , 要 求 各 省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的 教育 培 训 工 作 。 从 今 年 起 , 将 社 会 组 织 各 类 人 员参 加 培 训 教 育 情 况 纳 入 年 检 , 进 行 分 析 , 以 便更 好 为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培 训 教 育 服 务 。
( 五 ) 做 好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和 非11
营 利 组 织 免 税 资 格 申 报 的 说 明 。 根 据 《 国 务 院关 于 取 消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事 项 的 决 定 》 ( 国 发〔 2015〕 27号 ) , 2015年 5月 , 国 务 院 取 消 了 公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 资 格 的 审 批 , 符 合 条 件 的 社会 组 织 按 相 关 要 求 直 接 向 财 政 部 门 申 请 。 非 营利 组 织 免 税 资 格 申 请 程 序 不 变 。
( 六 ) 坚 持 年 检 财 务 审 计 抽 查 。 年 检 实 行财 务 抽 查 审 计 制 度 , 民 间 组 织 管 理 二 处 将 继 续进 行 年 检 财 务 审 计 抽 查 , 在 应 参 检 市 级 社 会 组织 中 , 按 一 定 比 例 抽 取 部 分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审 计 。
( 七 ) 年 检 结 束 后 , 社 会 组 织 可 到 市 民 政局 民 间 组 织 管 理 二 处 开 具 年 检 结 论 证 明 , 向 税务 部 门 申 报 免 税 资 格 。
( 八 )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 为 强 化 信 息 公 开 力度 , 完 善 社 会 组 织 监 督 机 制 , 加 强 诚 信 自 律 建设 , 2016年 所 有 参 检 的 市 级 社 会 组 织 都 将 进 行信 息 公 开 。 各 社 会 组 织 按 要 求 对 年 检 报 告 书 中的 基 本 信 息 、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 财 务 状 况 等 信 息进 行 提 取 后 , 并 认 真 填 写 《 社 会 组 织 年 度 工 作报 告 信 息 公 布 表 》 , 与 年 检 材 料 一 同 报 至 登 记管 理 机 关 进 行 统 一 公 开 。 同 时 , 2016年 市 属 各社 会 组 织 年 度 检 查 结 论 和 未 参 加 年 检 社 会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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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单 统 一 向 社 会 公 告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年 度 检 查 工 作 由 昆 明 市 民 政 局 民 间 组 织 管
理 二 处 负 责 , 请 各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按 照 通 知 要 求 参 加 年 检 , 逾 期 将 不 予 受 理 , 视为 未 参 加 年 检 。
九 、 市 级 社 会 组 织 年 度 检 查 联 系 方 式昆 明 市 民 政 局 民 间 组 织 管 理 二 处地 址 : 昆 明 市 呈 贡 新 区 锦 绣 大 街 1号 市 级 行
政 中 心 1号 楼 二 楼 229室 ; 联 系 电 话 : 3177090
附 件 : 1. 昆 明 市 社 会 组 织 统 一 信 息 公 开 承 诺 书2. 市 属 社 会 团 体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信 息 公 开 格
式 文 本3. 市 属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信 息
公 开 格 式 文 本 4. 市 属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情 况 调 查 表
5. 市 属 社 会 组 织 党 员 信 息 采 集 表
昆 明 市 民 政 局 2016 年 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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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推荐单位云 南 光 大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杨 映 虹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东 风 东 路 47 号 建 业 大 厦 8
楼 801-804 室联 系 电 话 : 63124030、 1808753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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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金 碧 路 大 德 大 厦 9 楼联 系 电 话 : 63167508、 1388883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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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云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李 美 玲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东 风 东 路 邮 电 宾 馆 院 内联 系 电 话 : 63390918、 13888294058
昆 明 信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马 玉 芝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宝 善 街 福 林 广 场 15 楼 ( 中信 银 行 楼 上 )
联 系 电 话 : 66344028、 13211735567
注 : 根 据 《 云 南 省 会 计 、 资 产 评 估 中 介 机 构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云 计 收 费 〔 2003〕 52
号 ) 文 件 规 定 , 经 与 上 述 财 务 审 计 推 荐 单 位 协商 , 上 述 财 务 审 计 推 荐 单 位 将 本 着 为 公 益 性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组 织 优 惠 服 务 之 宗 旨 , 提 供 咨 询管 理 服 务 , 其 收 费 按 服 务 成 本 和 审 计 资 金 金 额计 价 , 并 在 参 考 价 的 基 础 上 , 给 予 大 幅 优 惠 。
年检初审委 托机构昆 明 汇 嘉 社 会 组 织 评 估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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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官 渡 区 关 上 中 路 63 号 汇 溪 大 厦 B座 13
楼电 话 : 0871-66014181
联 系 人 : 李 志 娟 、 栗 丽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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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1
昆 明 市 社 会 组 织 统 一 信 息 公 开承 诺 书
本 社 会 组 织 根 据 《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例 》 、 《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 、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 《 云 南 省 行 业 协 会 条例 》 、 《 云 南 省 社 会 组 织 年 度 检 查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十 八 大 、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 云 南 省 委 省 政府 《 关 于 大 力 培 育 发 展 社 会 组 织 加 快 推 进 现 代社 会 组 织 体 制 建 设 的 意 见 》 等 关 于 社 会 组 织 应当 向 社 会 公 布 相 关 信 息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加 强诚 信 自 律 建 设 的 相 关 规 定 , 对 201 年 度 相 关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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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在 “ 昆 明 民 政 网 ” 上 进 行 统 一 公 开 , 接 受 社会 广 泛 监 督 , 保 证 公 布 的 信 息 资 料 真 实 、 及 时完 整 , 无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并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社 会 组 织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 2
社 团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信 息 公 布 格 式 文 本社 团 201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摘 要
本社团(201 )年度工作报 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现予摘要公布。一 、 基 本 信 息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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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成立时间 业务主管
(指 导)单位
评 估等级
法定代 表人 开办资金 社团类型住 所 邮政编码近三年年检情况
2012年度
2013年度
2014 年度
联系电话 网 址二、工作报告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摘要(2000字内)(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三 、 公 益 活 动 情 况 摘 要1 .接受捐赠、提 供资助 单位:元
项 目 现金 非现金折合 合计一、本年度捐赠收入 其中:开展募捐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本年度用于公益资助项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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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 益 支 出 单位:元
项目 数额本年度总支出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办公支出
四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摘 要①资产负债表摘要(201 年) 单位:元资产 年初 数 期末数 负债和净资产 年初 数 期末数流 动 资
产 流动负债其 中 : 货币资金 长 期负债
长 期 投资 受托 代理负债
固 定 资产 负债合计
无 形 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受 托 代 理资产
非限定性净资产
短 期 投资 净资产合计资产总计 负 债 和 净 资 产
总计
②业务活动表摘要(201 年) 单位:元 项 目 非限定性 限定性 合计
一、本年收入其中:捐赠收入
政府补 助收入投资收益
二、本年费用(一)业务活动成本(二)管理费用(三)筹资费用(四)其他费用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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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性净资产四、净资产变动额(若为净资产减少额,以“-”号填 列)
五 、 审 计 报 告 结 论
审计机构: 年 月 日
六 、 监 事 意 见
监事: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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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3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信 息 公 布 格 式 文本
( 单 位 名 称 ) 2014年 度 工 作 报 告 摘要一 、 基 本 信 息
名 称 登记证号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住 所 评估等级
近三年年检情况 2012
年2013年
2014 年
联系电话 网 址
二 、 工 作 报 告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摘要(2000-3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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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 填 写 本 年 度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政 策 情 况 、 履 行 登 记 手 续 情 况 、 人 员 和 机 构 变 动 情 况 、财 务 管 理 情 况 、 按 照 章 程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 简 述 下 一 年 工 作 计 划 。 )
三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资 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负债和净资产 行次 年初
数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61 短期投资 2 应付款项 62 应收款项 3 应付工资 63预付账款 4 应交税金 65
存 货 8 预收账款 66 待摊费用 9 预提费用 7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15 预计负债 72
其他流动资产 1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74
流动资产合计 20 其他流动负债 78流动负债合
计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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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1 长期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 24 长期借款 81 长期投资合计 30 长期应付款 84
其他长期负债 88固定资产: 长期负债合
计90
固定资产原价 31 减:累计折旧 32 受托代理负债: 固定资产净值 33 受托代理负债 91 在建工程 34 文物文化资产 35 负债合计 100 固定资产清理 38 固定资产合计 40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41 净资产:
非限定性净资产
101
受托代理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 105 受托代理资产 51 净资产合计 110
资产总计 6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20
(二)业务活动表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上年末数 本年累计数非限定性 限定
性 合计 非限定性
限定性 合计
一、收 入其中:捐赠收入 1
提 供服务收入 3
商品销售收 4
24
入政府补 助收
入 5
投资收益 6
其他收入 9
收入合计 11
二、费 用(一)业务活动成本 12
其中:人员费用 13
日常费用 14
固定资产折旧 15
税费 16
(二)管理费用 21
(三)筹资费用 24
(四)其他费用 28
费用合计 35
三、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40
四、净资产变动额
( 若 为 净
资 产 减 少
额 , 以
“ -” 号 填
45
25
列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 额一、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 1 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 3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4 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 5 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 8 现金流入小计 13 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 14 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 15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 16 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 19 现金流出小计 23
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5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6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 27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 现金流入小计 34 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35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6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 现金流出小计 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 现金流入小计 50 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 51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2
2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 现金流出小计 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60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
27
四、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统计(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 捐赠单位或个人名
称现金 非现金折合 合计
一、本年度捐赠收入(一)来自境内的捐赠其中:境内自然人
境内组织
(二)来自境外的捐赠其中:境外自然人
境外组织
(三)来自政府资助
二、捐赠公示情况 ( )网站 ( )报纸 ( )电视 ( )单位公告栏 ( )未公示 ( )其他:
主要用途和使用情况
“主要用途和使用情况”应填写每笔捐赠的情况。
28
附件:4
市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组
织类型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成立时间 党建
联系人
姓名 QQ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工作人员
总数工作人员党员人数
专职工作人员总数
专职工作人员党员人数
理事总数
理事党员人数
常务理事总数
常务理事党员人数
监事总数
监事党员人数
负责人总数
负责人党员人数
分支(代表)机构数量
分支(代表)
机构工作人员
总数
分支(代表)机构
工作人员党员数
注: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含分支(代表)机构工作
29
人员; 专职工作人员指和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含分支(代表)机构工作人员;
没有常务理事和监事可填无; 社会组织负责人是指社会组织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分支(代表)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在总会分支机构同时工作的工作人员。
是否已建立党组织
□是(填写第二部分)
□否(填写右侧表格)
未建立原因
□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尚未建立
□有党员但不符合建立条件 □无党员
现有党员党组织关系情况
第二部分
党组
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填写第二部分
党组织建制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党组织
组建类型
□单独组建 □联合组建:□按行业组建 □按单位组建 □按区域组建 联合党组织设在本社会组织:□是 □
30
织建立活动情况
否党组织
成立时间 党组织隶属关系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姓名 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联系电话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情况
□专职 是否参加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
□是 □否
□兼职 兼任职务
注:兼任职务是指在本社会组织兼任的职务
第二
党组织班子总人数
最高薪酬 最低薪酬 平均薪酬
男性人数 女性人数 本科以上学
历人数
领导集体届次
领导集体当选日期 选举方式
注:党组织班子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党组织委员党员总数 35 岁以
下党员 35-
60 岁党员数
60 岁以
平均薪酬
31
部分
党组织建立活动情
数 上党员数
男性人数 女性人
数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
注:只计算党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的党员党建工作经费来源 上一年工作
经费数额
党组织2013 年以来开展过哪
些活动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 ) □开展党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新党员( )□反映群众诉求( )
□参与社区活动( ) □组织公益活动(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两个年度社会组织新加入党员人数
上两个年度离开党员人
数
注:新加入的党员数,是指党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数,离开党员人数,是指党组织关系转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数。
第 是否建 □是(继续填写右 有无专门 □有 □没有 有无专门经 □有
32
三部分
群团组织情况
立工会 边)□否 工作人员 费□没有
是否建立团组织
□是(继续填写右边)□否
有无专门工作人员 □有 □没有 有无专门经
费
□有 □没有
是否建立妇联
□是(继续填写右边)□否
有无专门工作人员 □有 □没有 有无专门经
费
□有 □没有
群团组织开展过哪些工作?(未建立可不填)
□开展劳动竞赛 □协调工作人员与社会组织关系 □调查了解员工情况
□帮助解决生活问题 □参与民主管理 □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宣传表彰先进个人 □组织公益活动 □参与社区活动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
目前在您所在的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您认为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哪里?有何解决建议?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部分
意见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附件:5
市属社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联系人:
序号 姓名 性
别出生年月 籍贯 民
族学历
学位
入党日期
身份状况(正式或预
备)
联系电话
加入社会组织工作日期
所在党支部及职务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月交党费(元)
1
2
3
4
5
6
8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