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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會員手冊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 99 11 25 會議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廳 學會地址:709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 3 500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 5 聯絡地止:435 臺中縣梧棲鎮中橫十路 2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聯絡電話:(04)26587106 聯絡傳真:(04)2657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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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會員手冊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會議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廳

    學會地址:709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 3 段 500 號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 5 樓

    聯絡地止:435 臺中縣梧棲鎮中橫十路 2 號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聯絡電話:(04)26587106 聯絡傳真:(04)26579319

  • -I-

    目 錄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議程 ............................................................ 1

    九十九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名單 ............................................................................ 4

    附件一 ................................................................................................................................ 4

    九十九年度獎學金得獎名單 ............................................................................................ 4

    附件二 ................................................................................................................................ 5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基金收支表 ......................................................................... 6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資產負債表 ......................................................................... 7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收支決算表 ......................................................................... 8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收支決算表 ......................................................................... 9

    附件三 .............................................................................................................................. 10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9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1) .......................................................... 10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9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2) .......................................................... 11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9 年度工作計畫書 ....................................................................... 12

    附件四 .............................................................................................................................. 14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章程 .................................................................................................. 14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組織簡則 .......................................................................................... 18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 21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 23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獎學金」評選辦法 ...................................................................... 25

    附件五 .............................................................................................................................. 26

    第 5 屆理監事名錄 .......................................................................................................... 26

    第 5 屆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名錄 ...................................................................................... 28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會員入會申請表 ...................................................................... 29

  • -1-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第 5 屆第 2 次會員大會議程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頒獎

    頒發學會感謝狀

    學會感謝狀:頒發感謝狀給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感謝協

    助本會籌辦第 32 屆(2010)海洋工程研討會,成功圓滿。

    頒發年度論文獎

    年度論文獎:依據本會評獎委員會於民國 99 年 11 月 15 日舉行之評選會議結論,本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乙篇,獲獎作品:有限水槽內不規則

    造波之瞬時線性解析;獲獎人:林西川、張憲國;其論文摘要詳見附件

    一,本會頒發得獎論文獎金兩萬元整、獎牌乙座。

    海洋工程技術獎與海洋工程榮譽獎

    本年度從缺。

    頒發在學學生獎學金

    在學學生獎學金:本會為獎勵大學院校海洋工程相關系所主修海洋工程

    之優秀學生,從 95 年度開始提供 6 名獎學金名額,每名獎學金一萬元整。依據本會評獎委員會於今年 11 月 15 日舉行之評選會議審議,今年度之獎學金得獎名單如下。

    學校系所 姓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 黃恩得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林賢銘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曾偉鑫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程弘義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 林士凱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 林楚佑

  • -2-

    四、報告事項

    (一)理事會報告(秘書處報告)

    1. 學會會員會籍:學會會員現有永久會員 128 人;團體會員 19 人;一般會員 57 人;學生會員 23 人;共計 227 人。

    2. 第 5 屆理監事會共有理事 22 人,監事 7 人,任期 3 年。目前已經召開 6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各次會議本會理監事皆能踴躍參與,出席人數均大幅超越法定要求,感謝各位理監事之協助,會務順利推

    展。

    3. 本會海洋工程學刊在學刊委員會的努力耕耘下,今已發行至第十卷第一期,目前正申請成為 EI 期刊中。另海洋工程學刊已加入CEPS(Chinese Electronic periodical Services)中文電子期刊服務資料庫,並作業如期運作中。

    4. 今年募款情形符合預期,且常務監事在每次舉行理監事會議時,均依規定審查本會財務收支,目前本會財務狀況良好。

    5. 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四條,本會第 5 屆第 1 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聘任前任理事長林銘崇教授為本會本屆名譽理事長。

    6. 本會章程第五條增列第七項:〝七、推廣海洋教育研發訓練相關業務〞,並請提本年度會員大會討論。

    7. 本會組織簡則增設教育推廣委員會,增列簡則第二條第六款,原第六款與第七款修訂為第七款與第八款。

    8. 與臺中市國中小學辦理海洋教育往下紮根編製國中小學教材。

    9. 9 月 8 日由會員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陽益教授安排參觀林邊佳冬海岸與海上箱網養殖漁業,己圓滿完成。

    10. 本會依據第 5 屆第 5 次理監事聯席會之決議,承接臺南市政府--「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歷史水景公園湖港打通工程」安全評估一案,目前己完成結案報告。

    11. 本會依據第 5 屆第 6 次理監事聯席會之決議,承接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海岸永續整體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目前已提出工作

    計畫書。

    12. 本會秘書處已完成會員之資料更新,請參閱本會網站。

    13. 本會已建置對外宣傳溝通之網站,以供會員之交流,請各會員多多上網查詢,本會之相關活動訊息與出版品包括期刊及各屆年會

    之論文等資訊之提供。

  • -3-

    (二)監事會報告(梁乃匡常務監事)

    1. 常務監事按時審查財務收支帳簿均符合規定。

    2. 99 年度工作計畫按計畫進行。

    3. 98 年度歲入歲出結算書經本會監事會審查通過決算,已列入大會議程,提請大會審查。

    五、會務討論(郭一羽理事長)

    (一)案由:98 年度收支結算書提請大會審查案。

    說明:(1)詳如附件二。

    (2)業經第 5 屆第 1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呈請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決議:

    (二)案由:99 年度收支預算表、99 年度各委員會之工作計畫書提請大會審查案。

    說明:各委員會之 99 年度收支預算表及 99 年度工作計畫書詳如附件三。

    決議:

    (三)案由:本會章程與組織簡則修正,提請大會審查案。

    說明:(1)為推廣海洋教育研發訓練等相關業務,增列修正本會之章程與組織簡則。

    (2)本會章程第五條增列第七項:〝七、推廣海洋教育研發訓練相關業務〞增列推海洋教育研發訓練相關業務。(參考

    附件四)。

    (3)本會組織簡則增設教育推廣委員會,增列簡則第二條第六款,原第六款與第七款修訂為第七款與第八款。(參考附

    件四)。

    決議: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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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99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名單

    得獎論文 有限水槽內不規則造波之瞬時線性解析

    作 者 林西川、張憲國

    論文摘要

    實際海洋波浪多爲不規則波,以試驗水槽來探討實際海洋波浪

    之運動或動力特性是相當重要的方法。本文延伸 Chang 和Lin(2009)所提有限水槽中規則波造波之瞬時線性解至不規則波造波之解析。在已知造波板運動條件下,本文由選出 N 個主要之頻率,用餘弦及正弦 Fourier 級數可找出其相對頻率下造波板位置之餘弦及正弦振幅,再組合成線性瞬時解成爲最終之解

    答。另外,爲符合一般在試驗水槽造出目標水位及目標波譜,

    本文亦提出一套解析流程來模擬目標歷時水位及其目標波

    譜。本文之方法在試驗時可模擬出於指定位置處之目標波譜,

    但目標歷時水位則無法準確模擬。由本解析可知雖離預設目標

    波譜之位置不遠處,但所計算水位之波譜與目標波譜有差異,

    證明在試驗中造波後,在水槽不同位置的波譜並不會相同。

    論文全文 詳見海洋工程學刊(2009),第 9 卷,第 2 期,第 225~238 頁

    99 年度獎學金得獎名單

    系 所 姓 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 黃恩得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林賢銘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曾偉鑫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程弘義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 林士凱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 林楚佑

  • -5-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現金出納表

    附件二

  • -6-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基金收支表

  • -7-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資產負債表

  • -8-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收支決算表

  • -9-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8 年度收支決算表

  • -10-

    附件三: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9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1)

  • -11-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9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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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99 年度工作計畫書

    編號 計畫內容與執行重點 實施期限 會員委員會 1 會員大會 1 次

    2 舉辦參訪東港、林邊、枋寮海岸及養殖業聯誼活動 1 次 3 廣徵新會員 全年度

    財務委員會 1 召開財務委員會會議 2 次 學刊委員會 1 出版第十卷第一、二期學刊 1 年

    2 維護學刊網站 全年度 3 持續申請 EI 登錄 全年度 4 研擬發行英文版學刊之可行性,以便申請 SCI 登錄 全年度

    評獎委員會 1 寄發甄選通知 會員大會前 4 個月 2 終止接受推薦,並進行評選 會員大會前 1~2 個月

    學術出版委員會 1 海洋工程學會出版社出版品實施辦法擬訂 全年度 2 海洋工程論壇 1 年 1 次 3 第 32 屆海洋工程研討會投稿論文審查、編輯及出版

    論文集 1 年 1 次

    研究發展委員會 1 海上風力發電在台灣環島可行性評估 1 年 1 次 2 氣候變遷海岸空間管理對策 1 年 1 次 3 器後變遷港灣設計準則之調適 1 年 1 次

    教育推廣委員會 1 99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海洋文學體驗營籌備會 全年度 2 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 1 年 1 次 3 海洋工程教育推廣教材(大學部) 1 年 1 次 4 海洋工程教育推廣課程(大學部及研究所) 1 年 1 次

    1. 學刊委員會 99 年度預計經費

    (1)出版第十卷第一、二期學刊 150,000 (2)人事費 96,000 (3)申請 CEPS 期刊資料庫 (4)申請美國 EI 期刊認證 246,000

    2. 評獎委員會 99 年度預計經費

    (1)論文獎獎金與技術獎章 80,000 (2)獎學金 60,000 140,000

  • -13-

    3. 學術出版委員會 99 年度預計經費 (由第 32 屆海洋工程研討會籌備委員會支付)

    (1)餐費 4,000 (2)場地費 5,000 (3)演講費 15,000 (4)雜支 6,000 (5) 32 屆海洋工程研討會 60,000 90,000

    4. 第 32 屆海洋工程研討會預估經費 1,500,000

  • -14-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章程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 成立大會通過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會員大會修訂 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會員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研究海洋、海岸及海下

    工程技術,發展海洋應用科學及促進海洋相關工程技術之轉移。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請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海洋工程技術與海洋應用科學之研究。 二、發展海洋、海岸及海下工程、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利用與開發及海洋探測

    相關技術及應用器材。 三、促進國際海洋工程相關技術之轉移及合作交流。 四、促進國內海洋工程相關產業之技術升級。 五、推動並提供與海洋工程相關之技術服務。 六、推動其他與海洋工程相關之業務。 七、推廣海洋教育研發訓練相關業務。

    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定宗旨、任務主要為教育部、

    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廿歲從事海洋工程研究或相關事業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四、名譽會員:於海洋工程學術研究,或事業著有成就或貢獻者,得經理事會通過

    聘為名譽會員。 五、學生會員:凡與本會宗旨相關科系之在籍學生得申請入會,經本會通過,得為

    本會學生會員。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附件四

  • -15-

    贊助會員、名譽會員及學生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經出會、退費或停權處分時,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

    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

    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

    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二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通過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廿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記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七人,候補監事二人,

    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

    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

  • -16-

    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

    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

    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為無給職,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之連任以乙次為限。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議決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與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為定期及臨時兩種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

    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

    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

    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

  • -17-

    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

    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與其他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

    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並得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隨時解

    散本會。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

    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

    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

    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幣

    貳百元。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

    幣貳百元。 三、永久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仟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拾萬元;贊助學會 30

    萬元以上者即為本會永久會員。 四、事業費。 五、會員捐款。 六、委託收益。 七、基金及孳息。 八、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

    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

    月內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

    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

    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

    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

    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 -18-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 成立大會通過

    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修訂

    一、本簡則係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辦理。 二、本會設置會員委員會、研究發展委員會、學術出版委員會、學刊委員會、財務委員會、

    評獎委員會、技術服務委員會等七個委員會,各委員會之組織簡則如下: (一)會員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會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審查會員入會及退會。 (2)建立會員檔案資料。 (3)加強會員間經常性聯繫。 (4)籌劃會員大會。 (5)辦理相關選務工作。 (6)執行理監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擬訂年度工作綱要。 (2)調查相關工程專長人才工作概況及其從事各項研究發展計畫,建立人才資料庫。 (3)擬訂本會各項研究發展方案。 (4)加強國內及國際間之學術交流事項。 (5)舉辦各項學術活動。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學術出版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學術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的任務為籌劃及出版海洋工程技術書刊,編印海洋工程研討會論文集。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委員得同時為海洋工程研討

    會論文集審查及編輯委員,主任委員為召集人。 4.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

  • -19-

    (四)學刊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學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為定期出版學刊,負責學刊之徵稿、審稿、編輯、印刷和發行。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之委員同時為學刊編輯委員,主任委員兼任主編,並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編輯事宜。

    5.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議。

    6.學刊投稿、審稿及論文格式辦法另訂之。 (五)技術服務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技術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推廣海洋工程相關業者之科技資訊。 (2)接受其他機構委託有關海洋工程之技術服務及研究。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技術服務相關事宜,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育推廣委員會 1. 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教育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海洋生態、環境保育、海岸空間利用等教育訓練。 (2)研發海洋與海岸之相關教材。 (3)海洋及海岸工程人員之專業訓練課程之制定。 (4)接受其他機構委託有關海洋專業技術之訓練服務及研究。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經費籌措,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財務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本會經費之籌措及基金之籌募。 (2)本會有關財務之調度。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經費籌措,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 -20-

    5.本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評獎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評選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 (2)評選海洋工程獎章得獎人。

    3.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由本會各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遴選事務,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議。

    6.論文獎得獎論文,海洋工程獎章得獎人之評選辦法另訂之。 三、除獲本會理事長授權外,各委員會不得單獨對外行文。 四、本會各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會議記錄須報

    請本會核備,會議所有結論或建議,應提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辦理,但必要時得經理

    事長同意後先行處理,再提報本會理監事會追任。 五、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21-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修訂

    一、本評選辦法施行細則為本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及海洋工程獎得獎人

    之依據,由評獎委員會訂定,並為評獎委員會簡則之附錄。 二、本會設置海洋工程論文獎、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譽獎。

    (一)海洋工程論文獎頒獎予研究論文發表於該年度海洋工程學刊或海洋工程研討會具有重要創見或重大發現者。

    (二)海洋工程技術獎頒獎予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或其所屬單位或工作團隊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 1.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研究發展有顯著成就與發明者。 2.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工程建設、施工技術與生產過程有特殊改革之成就者。 3.主持或推動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學術研究、工程建設、技術推廣及社會服務有重大貢獻者。

    4.在海洋工程有關之工業安全、環保工作與工程管理上有特殊績效者。 (三)海洋工程榮譽獎頒獎予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中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

    1.對本會之發展有具體貢獻之會員。 2.因海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之特殊貢獻受到政府或國內外著名機構或團體表揚者。

    三、評獎委員會於年會召開前公告徵求當年海洋工程論文獎、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

    譽獎候選人之提名,其辦法如次: (一)本會理、監事、各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一員或個人會員五人以上之推薦,於年會

    召開日二個月前提出推薦書、候選人履歷表、五年內著作表或得獎事略等有關文件各

    乙份,密封並在袋外註明「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海洋工程技術獎推薦文件」

    或「海洋工程榮譽獎推薦文件」,掛號郵寄本委員會。 (二)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依下列規定為之。

    1.「推薦書」限一千字以內,內容應簡述論文題目、摘要、具有之創見或重要發現。 2.「履歷表」包括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經歷、專長。 3.推薦論文單行本三份。 4.五年內著作表。

    (三)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譽獎推薦文件依下列規定為之。 1.「推薦書」限一千字以內,內容應簡要列舉候選人之成就、貢獻事項與推薦理由。 2.「履歷表」包括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經歷、專長、著作及接受榮譽事項。

    3.「得獎事略」文字三千字以內為限,除簡述其以往功績外,應強調其當屆候選得獎成就與貢獻之主題,並為分項標題闡述之。

    4.有關用以支持其候選得獎事略文件及著作者,請列表為附件。 四、進行審查之要件如后:

    (一)候選人應為現居及工作在國內之本會個人會員或國內團體會員及其所屬單位或工作

  • -22-

    團隊。 (二)推薦人及候選人應為已繳清當年及積欠會費之會員,否則不受理推薦案。 (三)推薦人不得為當年同類獎項候選人推薦案一案以上之簽署。 (四)候選人被推薦書及得獎事略等資料,經審查認定為無異議者交付投票。

    五、本委員會應於集會審查討論當日,舉行得獎人投票選舉,投票時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為合格,委員必須親自出席不得

    代理,主任委員亦參加投票。若候選人有二位或二位以上,而均無一人能得出席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含)通過時,應先淘汰得票數最少者,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付表決。若

    再次投票仍無人能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時,則本屆該獎項從缺。 六、前條選舉中之候選人如為本委員會委員,則該委員應迴避投票。 七、本委員會應將審查及選舉結果保守秘密,不得公開,送經本會理事會核備,並發函通知

    得獎人,副本寄本會年會籌備會。 八、獎金、獎章及其證明書於每年年會或會員大會舉行時頒發之。 九、本施行細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23-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修訂

    一、本評選辦法施行細則為本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及海洋工程獎得獎人

    之依據,由評獎委員會訂定,並為評獎委員會簡則之附錄。 二、本會設置海洋工程論文獎、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譽獎。

    (一)海洋工程論文獎頒獎予研究論文發表於該年度海洋工程學刊或海洋工程研討會具有重要創見或重大發現者。

    (二)海洋工程技術獎頒獎予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或其所屬單位或工作團隊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 1.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研究發展有顯著成就與發明者。 2.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工程建設、施工技術與生產過程有特殊改革之成就者。 3.主持或推動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學術研究、工程建設、技術推廣及社會服務有重大貢獻者。

    4.在海洋工程有關之工業安全、環保工作與工程管理上有特殊績效者。 (三)海洋工程榮譽獎頒獎予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中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

    1.對本會之發展有具體貢獻之會員。 2.因海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之特殊貢獻受到政府或國內外著名機構或團體表揚者。

    三、評獎委員會於年會召開前公告徵求當年海洋工程論文獎、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

    譽獎候選人之提名,其辦法如次: (一)本會理、監事、各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一員或個人會員五人以上之推薦,於年會

    召開日二個月前提出推薦書、候選人履歷表、五年內著作表或得獎事略等有關文件各

    乙份,密封並在袋外註明「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海洋工程技術獎推薦文件」

    或「海洋工程榮譽獎推薦文件」,掛號郵寄本委員會。 (二)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依下列規定為之。

    1.「推薦書」限一千字以內,內容應簡述論文題目、摘要、具有之創見或重要發現。 2.「履歷表」包括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經歷、專長。 3.推薦論文單行本三份。 4.五年內著作表。

    (三)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譽獎推薦文件依下列規定為之。 1.「推薦書」限一千字以內,內容應簡要列舉候選人之成就、貢獻事項與推薦理由。 2.「履歷表」包括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經歷、專長、著作及接受榮譽事項。

    3.「得獎事略」文字三千字以內為限,除簡述其以往功績外,應強調其當屆候選得獎成就與貢獻之主題,並為分項標題闡述之。

    4.有關用以支持其候選得獎事略文件及著作者,請列表為附件。 四、進行審查之要件如后:

    (一)候選人應為現居及工作在國內之本會個人會員或國內團體會員及其所屬單位或工作

  • -24-

    團隊。 (二)推薦人及候選人應為已繳清當年及積欠會費之會員,否則不受理推薦案。 (三)推薦人不得為當年同類獎項候選人推薦案一案以上之簽署。 (四)候選人被推薦書及得獎事略等資料,經審查認定為無異議者交付投票。

    五、本委員會應於集會審查討論當日,舉行得獎人投票選舉,投票時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為合格,委員必須親自出席不得

    代理,主任委員亦參加投票。若候選人有二位或二位以上,而均無一人能得出席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含)通過時,應先淘汰得票數最少者,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付表決。若

    再次投票仍無人能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時,則本屆該獎項從缺。 六、前條選舉中之候選人如為本委員會委員,則該委員應迴避投票。 七、本委員會應將審查及選舉結果保守秘密,不得公開,送經本會理事會核備,並發函通知

    得獎人,副本寄本會年會籌備會。 八、獎金、獎章及其證明書於每年年會或會員大會舉行時頒發之。 九、本施行細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25-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獎學金」評選辦法 94.07.06 本會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大學校院海洋工程相關系所主修海洋工程

    之優秀學生,特訂定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獎學金評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候選人應符合左列條件:

    大學校院海洋工程相關系所之優秀學生。目前於碩士班就讀之在學學生。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皆在八十分以上者。 由海洋工程相關系所推薦。

    第三條 本獎學金名額為每年六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第四條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獎學金」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學金及獎狀。 第五條 本獎學金評選作業如左:

    本學會獎學金由評獎委員會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評獎委員會應於每年十月一日前將有關本獎學金申請表件發函各大學校院相關系

    所,請推薦候選人。 各大學校院經校內海洋工程相關系所評審推薦研究生候選人一名,於每年十月二十

    五日前將候選人有關表件寄送本學會轉評獎委員會。 評獎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候選人面談或前往學校查訪,並於十一月十日前完成初審

    作業。 決選投票時,評獎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果真正不能參加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

    委員出席,每人僅能代表一人,代表不得超過委員人數四分之一,實際出席委員必

    須達全部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 每位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總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並以六名為上限。

    第六條 本會評獎委員會應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理事會作最後決定。 第七條 本評選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26-

    第 5 屆理監事名錄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第 5 屆理監事名冊

    理/監事名稱 姓 名 現 職

    理事長 郭一羽 交通大學土木系教授

    名譽理事長 林銘崇 台大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系教授

    秘書長 何良勝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兼科長

    常務理事 許泰文 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系特聘教授兼主任

    常務理事 陳陽益 中山大學海工系教授

    常務理事 蔡清標 中興大學土木系教授

    常務理事 李忠潘 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教授兼

    常務理事 李兆芳 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系教授

    常務理事 張國明 高雄港務局主任秘書

    理事 張憲國 交通大學土木系教授

    理事 翁文凱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副教授

    理事 蕭松山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副教授

    理事 廖學瑞 台灣世曦顧問工程司港灣部協理

    理事 余進利 成功大學水工所海調組組長

    理事 劉景毅 成功大學水工所數模組組長

    理事 李賢華 中山大學海工系教授兼總務長

    理事 鍾英鳳 高雄港務局工務組組長

    理事 王志成 宇泰顧問工程司總經理

    理事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理事 張國強 經濟部水利署組長

    理事 林 呈 中興大學土木系教授

    理事 莊甲子 建國科技大學教授

    理事 李雲萬 基隆港務局處長

    附件五

  • -27-

    常務監事 梁乃匡 中華民國海洋及水下技術協會理事長

    監事 林炤圭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副教授

    監事 陳吉紀 宇泰顧問工程司董事長

    監事 張欽森 台灣世曦顧問工程司經理

    監事 高瑞棋 成功大學水工所副所長

    監事 吳啟東 台中港務局總工程司

    監事 賴澄標 自強顧問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 -28-

    第 5 屆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名錄

    名 稱 姓 名

    會員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陽益教授

    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許泰文教授

    學術出版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憲國教授

    學刊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清標教授

    技術服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翁文凱副教授

    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紀董事長

    評獎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忠潘教授

    教育推廣委員會 林炤圭副教授

  • -29-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會員入會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會 員 類 別 □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 □學生會員

    申請人姓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公( ) 分機 宅( )

    Email 傳真( )

    通 訊 地 址 □□□

    最 高 學 歷

    經 歷

    推 薦 人 是否繳交會費 □已 繳 □未 繳

    會費項目: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永久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拾萬元。贊助學會30萬元以上者即為本會永久會員。

    繳費方式 □面 繳 □劃 撥

    郵政劃撥:帳號31455954,戶名: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審 查 編 號

    審 查 結 果 年 月 日 第 屆 次理事會決議 □通過 □不通過

    申請說明: 一、本申請表填妥後請傳真至(06)3840206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秘書處。或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本申請表送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由本會通知繳交入會費與會員會費,即完成入會手

    續。 三、如經審查不通過者,由本會通知同時退還本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