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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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弘光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學生實習指引手冊 臉上有笑、心中有愛 手中有藝、肩上有擔 腹中有墨、目中有人 實習期間:民國 105 7 月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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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光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學生實習指引手冊

    臉上有笑、心中有愛

    手中有藝、肩上有擔

    腹中有墨、目中有人

    實習期間:民國 105 年 7 月至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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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壹、實習課程目的及效益 01

    貳、105 學年度實習期程表 03

    參、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法規 05

    一、弘光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06

    二、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校外實習實施準則 10

    肆、實習課程使用表件 15

    一、實習單位成績表 16

    二、弘光科技大學實習機構對實習學生與實習課程滿意度問卷 17

    三、學生實習期間請假紀錄表 19

    四、學生校外實習訪視紀錄表(一)、(二) 20

    五、實習工作記錄表 22

    六、實習工作週記與心得 23

    七、實習課程作業範本 24

    伍、校外實習意見反映表 28

    弘光科技大學環安系學生實習糾紛(爭議)事件處理紀錄單 29

    陸、系辦相關師長聯絡方式 30

  • 1

    壹、實習課程目的及效益

  • 2

    實習課程目的及效益

    (一)目的:

    1. 理論與實務結合:學校課堂上所教授課程與職場實作有所落差,

    導致學生畢業後無法順利投入職場工作,因此在經濟效益上無法

    達到最佳成本,故使學生親自參與實習以了解職場環境,習得實

    務經驗,使得理論與實務得以相互驗證相互配合,達到「做中學,

    學中做」的最佳效果。

    2. 增進就業機會:學生參與校外實習時,企業便能於學生實習期間

    看出其工作態度,職業道德與專業知識,若表現良好則將增加企

    業於學生畢業後繼續留用單位服務之機會。

    (二)效益:

    1. 縮短步入職場所需摸索時間。

    2. 累積職場經驗。

    3. 藉由工作詴探,探索未來職涯的發展方向。

    4. 提早了解自己的優劣勢及欠缺的能力,並補充學習的不足,以養

    成就業能力。

    5. 職場倫理及態度的養成。

  • 3

    貳、105 學年度實習期程表

  • 4

    105 學年度實習期程表

    日期 工作內容

    105年5月5日

    實習前座談系列一:

    1.勞工安全衛生講座

    2.實習群組及公告檔案說明-面詴資訊公告處

    3.實習媒合流程說明

    4.實習履歷、照片及實習家長同意書繳交說明

    (105.05.26當日簽到繳交)

    105年5月26日

    (四)15:00

    J102

    實習前座談系列二

    1.實習廠商介紹

    2.實習相關辦法及規範說明

    3.學生繳交履歷表及家長同意書

    105年6月15日

    (三) 13:00

    J102

    實習前座談系列三

    1.媒合(分發)學生實習單位 [頇實習生本人參加]

    2.實習單位媒合結果

    3.與實習單位簽約說明

    4.確認未繳實習履歷或家長同意書名單-未繳交者不

    能參與分發,如已媒合單位,亦無法參加實習!!

    105年6月24日

    (四) 10:00

    J102

    實習前座談系列四

    1.發實習指引手冊

    2.實習訪視老師公告

    3.辦理實習生保險投保作業說明

    4. 實習前Q&A

    105年7月

    1. 7/1,實習生準時至實習單位指定地點完成報到

    (攜帶學生證與身份證及實習單位指定資料)

    2. 實習指導老師不定期訪視

    3. 7/11、7/18、7/25 mail上週工作週記與心得電子

    檔致實習訪視老師。(格式可至FB實習專區下載)

    105年8月

    1. 實習指導老師不定期訪視

    2. 工作週記與心得填寫。

    3. 8/1、8/8、8/15、8/22、8/29 mail上週工作週記

    與心得電子檔致實習訪視老師。

    105年9-10月

    1.105年10月15-30日實習口頭報告。

    2.105年10月31日前將實習書面作業經實習指導老

    師簽名後繳交至系辦。(格式至FB實習專區下載)

    3.召開實習檢討會。

  • 5

    參、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法規

    一、弘光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二、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校外實習實施準則

  • 6

    弘光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10420-B24

    中華民國98年06月16日制定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9月15日制定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修正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3月02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7日修正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7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30日修正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5月14日修正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6月18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弘光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具有專業技能與實作

    經驗之人才,促進產學之連貫性,期使學生及早體驗職場工

    作,增加學生於職場的適應力與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日間部各系應開設校外實習必修課程,進修部因學生之

    在職現況,由各系依需求規劃辦理。校外實習課程規劃頇符

    合以下規定為原則:

    一、 暑期課程:

    於暑期開設2~3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且頇在同一機

    構連續實習8週,並不得低於320小時為原則(包括

    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實習輔導

    老師輔導訪視學生至少1次。

    二、 學期課程:

    開設9學分(含)以上,至少為期4.5個月之校外實習課

    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

    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實習

    輔導老師輔導訪視學生至少2次。

    三、 學年課程:

    開設18學分(含)以上,至少為期9個月之校外實習課

    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

    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實習

    輔導老師輔導訪視學生至少2次(配合實習機構之規範條

  • 7

    例調整)。

    四、 醫護科系課程:

    在學期間,四技、五專學制學生頇修滿20學分以上,

    二技、二專學制學生頇修滿9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

    程,實習時數得累計並依各醫護科系實習學分之規定辦

    理,除輔導教師全程參與學生實習外,其他則依暑期、

    學期及學年課程方式辦理。

    五、 海外實習課程:

    (一) 以於學期、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實習輔導老師

    輔導訪視學生次數,則由各系於系級「學生校外

    實習實施準則或辦法」中明訂之。

    (二) 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

    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且以臺商所設海外先進或

    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優先。

    (三) 各系遴選參與學生,應納入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六、 其他課程:

    各系得依實際實習進行需求規劃(含進階實習),開設

    學分、週數、實習進行方式及實習輔導老師輔導訪視學

    生次數,則以上述類別為原則。

    第三條 實習地點與機構需經系、院評估合格,且實習機構應為產研

    機構,且實習工作內容需與就讀系科所培養之核心能力相關。

    第四條 本校學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各系應依下列內容,訂定實習

    作業實施準則,並據以實施。

    一、 實習機構評估、學生實習機構媒合及實習合約簽訂。

    二、 學生實習前之職前說明與訓練,及實習期間教師輔導訪

    視。

    三、 實習報到前確認已辦理實習意外險及實習機構相關資

    訊。

    四、 訂定實習輔導訪視教師工作職掌。

    五、 訂定學生出缺勤、督導與管理方式。

    六、 訂定學生實習訪視與成績考核方式及協調實習生各項

  • 8

    有關業務。

    七、 訂定學生校外實習進行之離退轉介機制。

    八、 訂定校外實習成績評值配比(頇含實習報告、實習機構

    評分及輔導教師評分等)。

    第五條 接受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之單位,其指導員及主管應與各系共

    同協商下列內容之規範。

    一、 與教學單位共同訂定實習內容,並依進度實際執行。

    二、 輔導學生各項實務操作,防止實習時意外之發生。

    三、 協助提供與實習內容有關之各項資料。

    四、 解決學生實務作業上所遭遇之困難。

    五、 協助安排學生實習期間之食、宿及交通問題。

    第六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全程參與校外實習時,各系應訂定

    下列規範,由各系實施:

    一、 訂定系科實習請假辦法,學生向所屬系科及實習單位辦

    理請假,並依規定補足實習所缺之時數。

    二、 若請假時數超過校外實習規定時數三分之一時,各系得

    依專業屬性訂定更嚴格之重修規定。

    三、 學生於實習過程中無法於原單位完成校外實習時,各系

    應訂定實習轉介機制,以輔導學生繼續完成實習。

    四、 學生因病等其他原因無法進行校外實習課程,各系應訂

    定實習離退機制及配套措施。

    第七條 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必頇撰寫實習報告,報告之格式由各系

    科自訂。

    第八條 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仍應繳交學雜費,於校外實習機構或單

    位所需一切膳宿旅雜等費用,除該機構另有規定外,餘均由

    學生自行負擔。

    第九條 學生校外實習 (含海外實習)期間之安全問題,應事前妥善詳

    盡規劃。學生前往業界實習前,應辦妥意外保險相關事宜,

    保險金額至少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

    第十條 各系應於校內辦理行前座談會,將有關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

    等注意事項,詳細說明,以讓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 9

    第十一條 校外實習課程之開課、學生選課及成績處理,依本校「弘光

    科技大學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及「弘光科技大學專科部學

    則」辦理。

    第十二條 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工作,各系應依本辦法及「弘光科技大

    學學生校外實習實施參考準則」訂定系級「學生校外實習實

    施準則或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

    時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

    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10

    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校外實習實施準則 20360-020

    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訂定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15 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3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6 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弘

    光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特訂定本準則(以下簡稱本準

    則)。

    第二條 為培育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學生透過校外實習結合學理與實

    務,培養及提昇其環安衛專業實務能力,並養成學生正確之工

    作態度與倫理,訂定本準則,其內容包含:

    一、實習委員會組織及成員

    二、實習實施時間。

    三、實習資格之取得。

    四、選擇實習機構之標準、洽談實習機構與訂定實習合約。

    五、實習機構選填分發規則。

    六、實習前之說明及訓練。

    七、實習學生之督導、出勤、與管理。

    八、實習學生之輔導訪視。

    九、學生實習期間糾紛(爭議)事件處理機制。

    十、實習學生離退機制。

    十一、學生實習成績考核方式。

    十二、學生實習成效與反饋。

    第三條 實習委員會組織及成員

    為強化實習輔導成效、研議實習課程相關措施與處理實習過

    程中產生的糾紛爭議,依「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

    系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成立實習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為系主

    任、日間部四技三、四年級各班導師、學生代表、家長代表、

    實習機構代表各 1人組成。

    第四條 實習實施時間:

    一、四技大學部:

    必修學分:三年級結束後暑期二個月為原則,共計三學分(列

    為四年級上學期學分)。

    選修學分:一年級結束後暑期二個月為原則,共計三學分(列

    為二年級上學期學分)。

    二年級結束後暑期二個月為原則,共計三學分

  • 11

    (列為三年級上學期學分)。

    四年級下學期整學期實習為原則,共計九學分(列

    為四年級下學期學分)。

    二、碩士班:依專案計畫辦理。

    第五條 實習資格之取得:

    一、四技大學部學生專業必修學分頇修達 24學分(含)以上,始

    得申請實習,轉學生實習資格得另經實習委員會個案審議。

    二、四技大學部一、二年級學生不受前款專業必修學分修習數之

    限制。

    三、碩士班研究生依專案計畫辦理。

    四、如有特殊個案,依實習委員會審議之決議施行。

    第六條 選擇實習機構之標準:

    一、本系之實習機構需符合學生課業所學之專業發展。

    二、本系合作之實習機構,其指導人員資格、實習環境、及教學

    活動等需通過本系專任教師訪視評估。

    三、以提供星期一至星期五之日間實習為原則。

    第七條 洽談實習機構與訂定實習合約:

    一、由本系實習委員會統籌,與符合標準之實習機構洽談合作事

    宜。

    二、本系與實習機構共同訂定實習合約內容,於實習開始日前完

    成合約簽訂,實習機構配合依進度確實執行。其內容如下:

    1. 輔導學生各項實務操作,防止實習時意外發生。

    2. 協助提供與實習有關之各項資料。

    3. 解決學生實務作業上所遭遇之困難。

    4. 注意學生實習適應與生活狀況,並與本系保持密切聯

    繫。

    第八條 實習機構選填分發規則:

    一、實習機構選填分發作業於實習前期中考後舉辦,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為面詴遴選,第二階段則以分發形式進行,依系辦

    公室公告時程辦理。

    二、實習機構選填之優先順序:

    1.依教務處提供最近一學期之班級排名百分比為實習選填

    成績。

    2.班級排名同分時,排序以實習單位需求專長為優先。

    三、學生選擇實習機構前,本系需辦理實習機構說明會,俾使同

    學瞭解實習單位特性;學生選填實習機構需考量自身能力與

    興趣、實習機構特性與要求來選擇適配之實習機構。

    四、選填分發實習機構經確認後,除同學辦理休學以外,嚴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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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放棄、或私自更換實習機構。若遇重大變故需更動實

    習機構,頇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經實習委員會會議同意,並

    繳交本系已付給該實習機構之個人實習費用後,始得更動實

    習。

    第九條 實習前之說明及訓練

    一、實習前說明及訓練訂於每年實習時程開始前一至四週進行。

    二、實習前說明會將針對實習單位之報到注意事項予以說明,及

    提供實習機構相關訊息,並發放實習手冊。說明會中亦進行

    學生聯絡資訊之調查及更新。

    三、得於實習前說明會中辦理專業科目之基礎知識訓練。

    第十條 實習學生之督導、出勤、與管理:

    一、本系教師與實習機構指導人員共同負責督導學生之實習,本

    系教師擔任實習期間之指導老師,實習機構應指派專業人員

    或主管擔任業界輔導老師。

    二、指導老師頇實地訪視實習機構,以了解學生之實習情形與實

    習機構現況,確保學生實習品質。

    三、業界輔導老師應為具備與實習相關學習內容專業能力之實習

    機構(單位)專職人員或單位主管,其職責為專業實務教導及

    學生於實習時之安全維護,並協助本系管理學生出勤狀況。

    四、實習學生頇依實習機構之規定,遵守按時出勤、進行交派業

    務、繳交報告、作業等規定。

    五、實習請假暨補實習規則:

    1、公假

    1-1.學生實習期間應盡量避免請公假。

    1-2.學生因公不能實習者,頇填具公假單於請假前送

    交指導教師,並會送實習單位,以便查核。

    2、病假

    2-1.實習學生凡因病不能實習者,頇持就醫證明向實

    習單位及指導教師請假,並應於上班前設法先報

    告實習單位及指導教師,並於實習單位及校方規

    範期程內將請假單寄回 (或交給)指導老師。

    2-2.實習期間如需就醫診治或突患急病時,應先向實

    習單位及指導教師請假。准假後方能離開,並補

    辦請假手續。

    3、事假

    3-1.實習期間非特殊嚴重事故,不得准予事假。

    3-2.實習學生凡因事假不能實習時,必頇先持相關證

    明向實習單位主管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

  • 13

    3-3.偶發事件得以電話向實習單位主管及指導教師請

    假後,准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班論處。

    4、喪假、婚假、分娩假、流產假、考詴假、原住民族歲時

    祭儀假之請假與核准日數,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學學生

    請假規則辦理」。

    5、實習未出席時數累計達應實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停止

    實習及課程重修。

    6、其它請假注意事項

    6-1.學生請假一律填寫實習請假三聯單,並依規定流程

    完成請假手續。

    6-2.請公假學生於請假日前完成請假手續。

    6-3.境外實習學生請假應配合實習機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實習學生之輔導訪視

    一、本系教師輔導訪視單位於學生實習前協調通過,並公告之。

    二、輔導訪視教師每學年至少至實習單位進行一次實地實習訪

    視。

    三、輔導訪視教師於實習訪視中,與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分別

    進行討論與訪談,並完成訪視中負責教師協同實習機構指

    導人員完成實習單位訪視記錄表及實習機構評估表。

    四、輔導訪視教師於實習訪視中,若發現該實習單位之指導人

    員資格、實習環境、及教學活動等,有不恰當或未符合實

    習合約以影響實習學生學習權益之事項。需於輔導訪視回

    校後,提交本系實習委員會進行協調。

    第十二條 學生實習期間糾紛(爭議)事件處理機制

    一、 學生實習期間若與單位人員或實習機構服務對象間有糾

    紛(爭議)事件產生,實習指導老師頇主動介入處理,以

    維護學生或相關人員之權益。

    二、 若實習指導老師無法自行處理或輔導糾紛(爭議)事件

    時,或需特殊專業人員協助者,得提請系實習委員會或

    其他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三、 實習學生發生糾紛(爭議)事件時,實習指導老師應填寫

    「弘光科技大學環安系學生實習糾紛(爭議)事件處理紀

    錄單」呈報系實習委員會處理。

    第十三條 實習學生離、退機制

    一、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不佳,經輔導後仍不改正,無法達實習

    單位要求,經實習單位以正式書面文書要求停止實習者。

    二、學生遭遇實習困難或重大變故,經實習單位人員或本系教師

    輔導後仍有嚴重實習困難者,頇填具自動放棄實習申請書,

  • 14

    經系務會議同意並轉知實習機構後,始可停止實習。

    三、除辦理休學同學外,停止實習同學之修課學分數仍頇依本校

    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實習學生成績考核

    實習總成績之計算原則如下:

    一、實習單位成績:70%。

    二、實習書面報告成績:20% 。

    三、實習口頭報告成績:10% 。

    前三款成績若有 0分者,實習總成績以不及格計,如有特殊

    狀況或申訴,送本系實習委員會審議,並依其決議施行。

    第十五條 學生實習成效與反饋

    一、學生於實習期間頇定期繳交週誌,並於週誌中提供實習

    心得及相關回饋。

    二、本系設有實習反應日誌,供實習同學於實習期間提供立

    即性之回饋,並由輔導訪視教師針對回饋進行處理。

    三、輔導訪視教師根據實習學生週誌之回饋項目,除進行相

    關輔導外,並予以收集整合,並提交本系實習委員會進

    行討論。

    四、學生於實習後問卷、廠商實習回饋問卷及實習檢討會紀

    錄,應呈送本系實習委會及課程委員會討論實習之成效

    與反饋。

    第十六條 本系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仍應依規定繳交學雜費。於校外實

    習機構所需之一切膳宿旅雜等費用,除該實習機構另有規定

    外,餘均由學生自行負擔。

    第十七條 本系學生校外實習期間均加保意外保險,保險金額至少新台

    幣壹佰萬元。

    第十八條 校外實習課程之開課、學生選課及成績處理,依本校「弘光

    科技大學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辦理。

    第十九條 本準則未盡之各項實習相關業務,悉由本系實習委員會負責

    協調。

    第二十條 本準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15

    肆、實習課程使用表件

    一、實習單位成績表

    二、弘光科技大學實習機構對實習學生與

    實習課程滿意度問卷

    三、學生實習期間請假紀錄表

    四、學生校外實習訪視紀錄表(一)、(二)

    五、實習工作記錄表

    六、實習工作週記與心得

    七、實習課程作業範本

  • 16

    弘光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實習單位成績表

    實習單位:

    學生姓名: 學號:

    實習期間:自民國 105 年 7 月 日至民國 105 年 8 月 日

    評 分 項 目 總成績 指導者簽章

    學習能力

    (30%)

    工作態度

    (30%)

    人際關係

    (20%)

    守時勤惰

    (10%)

    儀表

    (10%)

    評 語

    請 假

    記 錄

    病 假: 小時 曠 職: 小時

    事 假: 小時

    實習單位

    主管簽章

    註:請於實習結束後二週內連同「實習生表現評量表」一併寄回本校(免備公文)

    以便作業,謝謝!

    本校住址:43302 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 1018號 弘光科技大學環安系

    辦公室收

  • 17

    弘光科技大學實習機構對實習學生與實習課程滿意度問卷

    敬愛的主管 您好:

    感謝貴公司接受本校學生進行校外實習。為瞭解弘光科技大學實習生在貴公

    司的學習與服務表現情況,以提供作為學校及各系持續改進課程和教學之重要參

    考準據,特進行此問卷調查。懇請 諸位不吝提供您的意見與建議,再次感謝您

    的協助、支持與合作。

    敬祝 營運昌盛、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弘光科技大學 敬啟

    一、填寫者基本資料

    1. 企業機構名稱:

    2. 產業別:

    □批發/零售/傳直銷業 □住宿/餐飲/服務業 □旅遊/休閒/運動業

    □大眾傳播相關業□電子資訊/軟體/半導體相關業 □一般服務業

    □一般製造業 □金融投顧及保險業□文教相關業 □農林漁牧水

    電資源業 □運輸物流及倉儲 □政治宗教及社福相關業□法律/會

    計/顧問/研發/設計業 □建築營造及不動產相關業 □礦業及土

    石採取業□醫療保健及環境衛生業 □其它

    3. 填寫者姓名: 職稱: 核章:

    4. 填寫日期:

    二、實習生資料

    實習生系別: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18

    三、請您針對實習課程與實習學生表現程度進行勾選:

    檢視項目及內容 非常

    不同意 不同意 普通 同意 非常同意

    實習學生表現

    1.弘光來的實習學生,具備實習

    生應具備的專業知識 □ □ □ □ □

    2.弘光來的實習學生,專業表現

    符合實習生應展現的水準 □ □ □ □ □

    3.弘光來的實習學生,工作與學

    習態度良好 □ □ □ □ □

    4.弘光來的實習學生,畢業後值

    得錄取為正式員工 □ □ □ □ □

    5.弘光來的實習學生,綜合表現

    較他校學生優良 □ □ □ □ □

    實習課程滿意度

    6.弘光的實習課程,實習內容與

    工作項目適當(見附件實習課

    程大綱)

    □ □ □ □ □

    7.弘光的實習課程,實習時間長

    短適當 □ □ □ □ □

    8. 弘光的實習課程,實習期程安

    排適當 □ □ □ □ □

    9.弘光的實習課程,校內教師能

    提供學生必要指導和協助 □ □ □ □ □

    10.弘光的實習課程,校內教師能

    和實習機構有適當互動 □ □ □ □ □

    ˙ 若對於本校實習生的表現,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或建議,敬請不吝提出。

    ˙ 若對於本校實習課程,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或建議,敬請不吝提出。

    感謝您費心填寫以上意見,再次感謝 您的指教,謝謝! ~ ~

  • 19

    1.請假單檔案可至系網實習專區或 fb「105環安實習加油團」下載使用。

    2.請假需先經實習機構同意,並電話向輔導訪視老師說明;實習機構核

    批後,可於實習指導老師訪視時或實習學生回校時補簽核,惟務請完

    成所有程序,方為准假。

  • 20

    105 學年度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學生校外實習訪視紀錄表(1)

    實習訪視單位:

    實習訪視學生:

    實習訪視方式:□現場訪視 □電話訪視

    實習訪視時間: 年 月 日 實習單位指導/聯絡人員:

    訪 視 紀 錄

    學生實習現況及反應:

    1.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工作崗位上,專業技能的學習狀況。

    □優 □良 □可 □待改進 □劣

    2.實習生對實習單位實習內容安排的整體滿意度。

    □優 □良 □可 □待改進 □劣

    3.實習生在實習單位之出勤狀況(請確認出勤狀況及是否遲到)。

    □優 □良 □可 □待改進 □劣

    4.實習生與同部門同事之間之互動情況。

    □優 □良 □可 □待改進 □劣

    5.實習生與主管之間之互動情況。

    □優 □良 □可 □待改進 □劣

    6.實習生與客戶或不同部門同事之間的互動情況。

    □優 □良 □可 □待改進 □劣

    7.實習生對學校或實習單位之建議及反應:

    8.其他事項:請說明:

    實習單位對學校及實習學生之建議及反應: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實習訪視老師簽名:

    本表請於 105年 7月 12日前完成訪視填寫並回傳系辦存檔

  • 21

    105 學年度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學生校外實習訪視紀錄表(2)

    實習訪視單位:

    實習訪視學生:

    實習訪視方式:□現場訪視 □電話訪視

    實習訪視時間: 年 月 日 實習單位指導/聯絡人員:

    訪 視 紀 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實習訪視老師簽名:

  • 22

    弘光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暑期實習」工作紀錄

    月份

    實習學生姓名:

    實習單位:

    實習日期 實習內容與進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習單位業界輔導老師簽章:

    日期:

    註:本工作記錄請交實習單位業界輔導老師簽章後,於實習完畢時與實習書面報告

    共同裝訂後繳回系辦公室。

  • 23

    弘光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暑期實習」工作週記與心得

    學生姓名: 實習單位:

    日期: 105年 月 日星期一 至 105年 月 日星期五

    本工作週記請於每週的次週一寄送本系實習訪視指導老師做為評分參考 1.本週實習內容及重點摘要: 2.本週實習工作遭遇之問題與困難: 3.本週實習心得:

    批閱建議

    輔導訪視老師

    註:1.本工作週記請於次週一將電子檔寄送給本系實習訪視指導老師。

    2.本工作週記於實習完畢時,與實習書面報告共同裝訂後繳回系辦公室。

  • 24

    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實 習 作 業

    學 年 度: 105學年度

    實習單位:

    指導老師:

    學生姓名:

    班 級:

    學 號:

    實習期間: 105年 7月 日~105年 8 月 日

    指導老師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1 0 月 3 0 日

  • 25

    (範本)

    實習指導單位合照

    實習學生:

    實習單位:

    實習單位指導人:

    實習指導老師:

    實習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6

    書面報告參考內容如下:

    1.實習單位簡介

    2.實習工作內容簡介

    3.實習單位之專業執行現況

    4.實習主題報告及實習心得

    5.結論與建議

    6.參考文獻資料

    7. 7、8 月工作紀錄(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完成簽章)及工作

    週記

    註:實習書面報告之內容,若無法依本報告參考內容撰

    寫時,請事先取得實習指導老師之同意,以免影響

    成績。

    格式如下

    實習單位簡介 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

    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

    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實習單位簡介

    參考文獻資料 [1] xxx

    [2]

    中文在前,英文在後,格式如下頁

    (一) 書籍

    例 1.徐立忠,老人問題與策,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85。

    例 2.Rokeach,M.,The Nature of Human Values, New York: Free Press, 1973.

    例 3.Peters, T. and Waterman, R., In Search of Excellence, New York: Harper & Row,

  • 27

    1982.

    (二) 期刊

    例 1.賴士葆、林震岩,「跨組織資訊分享系統的最終使用者計算之管理建

    徑」,國立政治大學學報,第 58 期,1988年 2 月,217-227。

    例 2.吳欽杉,「訊息不對稱情況下新股承銷決策之探討」,國立中山大學學

    報,第 4期,1987,93-104。

    例 3.Shleifer, A., ”Do Demand Curves for Stocks Slope Down?” Journal of Finance, July

    1986, 579-590.

    例 4.Liu, C. Y. and Bulfin, R. L.,”Scheduling Open Shops with Unit Execution Time Jobs

    to Minimize Functions of Due Dates,” Operations Research, 36(4),1988, 555-590.

    例 5.Jacquemin, A. P. and Barry, C. H., ”Entropy Measure of Diversification and

    corporate Growth,”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27(4), 1979, 359-369.

  • 28

    伍、校外實習意見反映表

    弘光科技大學環安系學生實習

    糾紛(爭議)事件處理紀錄單

  • 29

    (本表可至系網頁或 FB群組下載)

  • 30

    陸、系辦相關師長聯絡方式

  • 31

    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師長聯絡方式

    學校總機 04-26318652 24hr 校安專線 04-26338000

    學校地址 433台中市沙鹿區晉江里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

    系辦分機 4001~4004 系辦傳真 04-26525245

    環安系網址 http://she.hk.edu.tw/main.php

    姓名 分機號碼 信箱

    王俊欽老師 4000、4110 [email protected]

    蘇弘毅老師 1115、4111 [email protected]

    黃文鑑老師 4160、4112 [email protected]

    范煥榮老師 1600、4105 [email protected]

    呂牧蓁老師 1604、4012 [email protected]

    劉惠銘老師 4013 [email protected]

    陳秀玲老師 4010 [email protected]

    賈台寶老師 4015 [email protected]

    段柔勇老師 4011 [email protected]

    周偉龍老師 4005 [email protected]

    江金龍老師 4008 [email protected]

    盧信忠老師 4108 [email protected]

    王建明老師 4116 [email protected]

    胡慶祥老師 4106 [email protected]

    陳昌佑老師 4107 [email protected]

    羅金翔老師 4104 [email protected]

    張明琴老師 4113 [email protected]

    溫志中老師 4115 [email protected]

    吳玉琛老師 4114 [email protected]

    鄧 蘭學姊 (105年 7月 31日前)

    4001 0975-6290645

    [email protected]

    湯云婷學姊 (105年 8月 1日起)

    4002 [email protected]

    mailto:[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