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勒卡”逼近 浙江沿海转移逾26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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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2 送上门的生意不要做,这家公司怎么啦? 义乌查处一起划分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案 明明可以当“原告” 却偏偏当了“被告人” 世相 3 ■社址:杭州市省府路 8 号 ■邮编:310025 ■广告许可证:杭工商广字第007号 ■广告部:87054448 ■零售价:1.00 元 ■全年:220 元 ■印刷:浙江广育爱多印务有限公司 ■值班总编:董晓敏 平安浙江网: www.pazjw.gov.cn 浙江法治在线: www.zjfzol.com.cn 星期一 农历丙申年八月十九 第 5088 期 今日12版 国内统一刊号:CN33-0019 邮发代号:31-25 订阅热线:0571-85213260 数字报网址:http://zjfzb.zjol.com.cn 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闻热线:0571-87054420 13857101115 “浙江新闻”客户端 “浙江法制报”微信 2016.9.19 本报记者 王索妮 陈佳妮 通讯员 郑盈盈 连政 雷蕾 洪亮 何蒋勇 成传昭 李青青 沈红芳 米小亮 王文成 昨天是中秋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日凌晨,第14号 台风“莫兰蒂”减弱为温带气旋。那一边“莫兰蒂”带来的伤口 还未抚平,这一头,第 16 号台风“马勒卡”仍在我国东部沿海 “兴风作浪”,不断向浙江沿海逼近,加上适逢农历天文大潮,截 至18日下午3时,省防指继续维持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要 求在做好“莫兰蒂”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 “马勒卡”防御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省 25030 艘渔船全部回港 今年第16号台风“马勒卡”( 强台风级 )18 日 17 时位于温州 偏东方向约400公里的东海南部海面上,即北纬27.5度、东经 124.1 度;最大风力已于早上 5 时由 15 级(50 米/秒)减弱至 14 级(45 米/秒),中心气压950百帕。省气象部门仍维持台风海 上警报。受“马勒卡”影响,昨天下午起浙江沿海海面有9— 11级大风;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有12—14级大风;沿海 地区和杭州湾也有7—9级大风;19日上午浙江中部和北部海 域分别有 6—8 米的狂浪和 7—9 米的狂浪到狂涛,海浪预警级 别为橙色。 (下转 7 版) 通讯员 何信英 本报记者 许梅 9月14日上午9时,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丽水市莲都区法 院第18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希、卲某某等5人 职务侵占,被告人王某希、王某力放火,被告人黄某某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一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中,站在公诉席上出庭支持公 诉的,是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而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则是 莲都区法院院长。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以及莲都 区“两院”建立以来,首次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 长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莲都区公安、检察、法院部分工作 人员观摩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公司代表旁 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希原是丽水某公司粘胶布仓库管理员,被告人 王某力是其弟弟,案发前也是该公司员工,与被告人邵某某、夏 某某同为安徽人。 莲都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 间,被告人卲某某分别与被告人王某希、夏某某、张某、周某某 等人经事先预谋,多次在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为一家外地 公司运送革基布至王某希原所在公司途中,卸载部分革基布给 卲某某,王某希则在送货回单上按照全部到货签收。 邵某某支付给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一定的好处费,并 将革基布运至温州,由被告人黄某某转卖给温州某公司。被告 人黄某某明知被告人邵某某出售给其的革基布为盗窃所得,仍 多次予以收购并转卖,销赃后所得赃款人民币65万余元由王 某希、邵某某、黄某某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至案发时,被告人 王某希、邵某某、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 5 人共非法侵占王某 希原所在公司革基布15万余米,价值人民币75万余元。2015 年8月1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希为掩盖其犯罪事实指使被告人 王某力进入该公司革基布仓库,点燃两处革基布外包装后逃离 现场,造成该公司损毁革基布近6万米,损失人民币共计29万 余元。 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刚围绕对 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展开了针对性的讯问,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 逐一进行答辩,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 意义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过程中,王小刚指控犯罪准 确全面,论证有力,说理透彻,慷慨陈词,警示性强。 作为审判长的莲都区法院院长李美顺则对案件审理全程 把控,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促使整个案件审理规范有 序进行。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各被告人的犯罪指控和 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放火罪,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希、邵某某、黄某某等7人有 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至拘役 4 个月,缓刑 8 个月不等的刑罚。各 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据了解,此次“两长”同庭审案,是今年浙江省在全省全面 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 以来,丽水市莲都区对改革后入额检察官直接办案,检察长、院 长带头办案要求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今后,“两院”领导带头直 接办案将成为常态。 在浙江海宁市盐官镇占鳌塔上拍摄 在浙江海宁市盐官镇占鳌塔上拍摄 的钱塘江 的钱塘江 一线潮 一线潮”( ”( 新华社 新华社 “八月十八潮,壮观天下无。” 昨天虽然是中秋小长假后首个上 班日,但号称“天下第一潮”的钱塘 江大汛潮还是让大家心潮澎湃,数 十万居民和游客涌向钱塘江沿岸 各观潮点,争睹大潮的壮观景象。 下转4版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王志浩 通讯员 吴文俊 李志平 实习生 裘怡晨 “马勒卡”逼近 浙江沿海转移逾 26 万人 丽水莲都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 今后“两院”领导带头出庭将成常态 人潮堪比江潮 人潮堪比江潮 忙煞安保人员 忙煞安保人员 第一座钱塘江涌潮观测站昨 第一座钱塘江涌潮观测站昨起运行 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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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门的生意不要做,这家公司怎么啦?义乌查处一起划分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案

明明可以当“原告”却偏偏当了“被告人”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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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25 ■广告许可证:杭工商广字第007号 ■广告部:87054448 ■零售价:1.00元 ■全年:220元 ■印刷:浙江广育爱多印务有限公司 ■值班总编:董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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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8期

今日12版国内统一刊号:CN3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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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7101115 “浙江新闻”客户端 “浙江法制报”微信

2016.9.19

本报记者 王索妮 陈佳妮通讯员 郑盈盈 连政 雷蕾 洪亮 何蒋勇成传昭 李青青 沈红芳 米小亮 王文成

昨天是中秋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日凌晨,第14号台风“莫兰蒂”减弱为温带气旋。那一边“莫兰蒂”带来的伤口还未抚平,这一头,第 16 号台风“马勒卡”仍在我国东部沿海

“兴风作浪”,不断向浙江沿海逼近,加上适逢农历天文大潮,截至18日下午3时,省防指继续维持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在做好“莫兰蒂”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

“马勒卡”防御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省25030艘渔船全部回港今年第16号台风“马勒卡”(强台风级)18日17时位于温州

偏东方向约400公里的东海南部海面上,即北纬27.5度、东经124.1度;最大风力已于早上 5 时由 15 级(50 米/秒)减弱至 14级(45米/秒),中心气压950百帕。省气象部门仍维持台风海上警报。受“马勒卡”影响,昨天下午起浙江沿海海面有 9—11 级大风;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有 12—14 级大风;沿海地区和杭州湾也有7—9级大风;19日上午浙江中部和北部海域分别有6—8米的狂浪和7—9米的狂浪到狂涛,海浪预警级别为橙色。 (下转7版)

通讯员 何信英 本报记者 许梅

9月14日上午9时,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第18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希、卲某某等5人职务侵占,被告人王某希、王某力放火,被告人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中,站在公诉席上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而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则是莲都区法院院长。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以及莲都区“两院”建立以来,首次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莲都区公安、检察、法院部分工作人员观摩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公司代表旁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希原是丽水某公司粘胶布仓库管理员,被告人王某力是其弟弟,案发前也是该公司员工,与被告人邵某某、夏某某同为安徽人。

莲都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期间,被告人卲某某分别与被告人王某希、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多次在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为一家外地公司运送革基布至王某希原所在公司途中,卸载部分革基布给卲某某,王某希则在送货回单上按照全部到货签收。

邵某某支付给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一定的好处费,并将革基布运至温州,由被告人黄某某转卖给温州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明知被告人邵某某出售给其的革基布为盗窃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并转卖,销赃后所得赃款人民币65万余元由王某希、邵某某、黄某某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希、邵某某、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5人共非法侵占王某希原所在公司革基布15万余米,价值人民币75万余元。2015年8月1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希为掩盖其犯罪事实指使被告人王某力进入该公司革基布仓库,点燃两处革基布外包装后逃离现场,造成该公司损毁革基布近6万米,损失人民币共计29万余元。

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刚围绕对

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展开了针对性的讯问,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答辩,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过程中,王小刚指控犯罪准确全面,论证有力,说理透彻,慷慨陈词,警示性强。

作为审判长的莲都区法院院长李美顺则对案件审理全程把控,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促使整个案件审理规范有序进行。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各被告人的犯罪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放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希、邵某某、黄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据了解,此次“两长”同庭审案,是今年浙江省在全省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丽水市莲都区对改革后入额检察官直接办案,检察长、院长带头办案要求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今后,“两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将成为常态。

在浙江海宁市盐官镇占鳌塔上拍摄在浙江海宁市盐官镇占鳌塔上拍摄的钱塘江的钱塘江““一线潮一线潮”(”(新华社新华社))

“八月十八潮,壮观天下无。”昨天虽然是中秋小长假后首个上班日,但号称“天下第一潮”的钱塘江大汛潮还是让大家心潮澎湃,数十万居民和游客涌向钱塘江沿岸各观潮点,争睹大潮的壮观景象。

(下转4版)

本报记者 陈洋根 王志浩通讯员 吴文俊 李志平实习生 裘怡晨

“马勒卡”逼近 浙江沿海转移逾26万人

丽水莲都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今后“两院”领导带头出庭将成常态

人潮堪比江潮人潮堪比江潮 忙煞安保人员忙煞安保人员第一座钱塘江涌潮观测站昨第一座钱塘江涌潮观测站昨起运行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