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運動公園附近地區 省道以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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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3
103年3月
•公告重劃計畫書
3/11~4/10
公告於縣政府地政處、宜蘭市公所、宜蘭地政事務所
102年11月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
102年10月
•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72年5月
•變更暨擴大宜蘭市都市計畫
辦理原因及預期效益
⊙辦理原因 ●宜蘭運動公園除扮演休閒運動機能的角色,亦為地區重要地區意象特色,故配合開發周邊附近地區可提供完善公共設施、優質居住環境,並帶來完整之交通系統以健全生活機能,改善居民生活品質。 ●宜蘭市運動公園附近地區分為省道以西及以東部分等兩區辦理市地重劃開發,其中省道以西部分已完成市地重劃開發作業。本次計畫為辦理省道以東部分,都市計畫內容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68、175、177及179次會議審議通過,現辦理市地重劃實質作業程序,藉此健全本細部計畫區之全面發展。
辦理原因及預期效益
⊙預期效益
●重劃後可提供建築用地面積6.56公頃,且完成區內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及電信、電力、自來水管線工程,提供良好之生活環境。
●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增進地方繁榮,並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善居住環境品質。
都市計畫
8
項目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種住宅區 4.56 48.46%
第三種住宅區 0.94 9.99%
第二種工商特定專用區
1.06 11.26%
小計 6.56 69.71%
無償公共設施用地
綠地用地 0.48 5.10%
人行步道用地 0.02 0.21%
廣場用地 0.04 0.43%
道路用地 2.31 24.55%
小計 2.85 30.29%
合 計 9.41 100.00%
容許使用項目
9
⊙第二種工商特定專用區,其土地及建物之容許使用項目:批發及零售業(不包含化學材料及其製品批發業、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燃料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不包含民宿)、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不包含博奕業、特殊娛樂業)、其他服務業(不包含洗衣業及殯葬服務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容許使用項目。
土地使用管制
10
土地使用 項目
建蔽率 容積率 最小開發規模 最小 寬度
最小 深度
第二種 住宅區
55% 150%
8公尺 15公尺
第三種 住宅區
55% 200%
15公尺 18公尺
第二種工商特定專用區
60% 200%
⊙公共設施負擔: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
⊙費用負擔: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
本重劃區負擔比例
共同負擔項目
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 +費用平均負擔比率
= 27.67% + 10.33%
= 38.00%
市地重劃作業─重劃負擔比率
11
道路 綠地 廣場
⊙重劃後土地分配面積
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率係依據全區公共設施負擔及重劃費用負擔所計算之平均數。
重劃計畫書記載僅為平均負擔比率,實際應分配面積,因重劃前後地價高低、街廓深度、分配面寬、面臨道路情形及寬度(包含正面道路寬度及位於側街18m範圍內)而不同。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13
⊙土地所有權人歸戶原則
重劃土地分配之所有權人歸戶,以重劃前土地所有權人人數、權屬狀態及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相同者,歸為同一歸戶群組,再依其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規定辦理土地分配。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14
甲 1/3 乙 1/3 丙 1/3
甲 1/3 乙 1/3 丙 1/3
A歸戶群組
甲 1/3 乙 1/3 丙 1/3
甲 1/2 乙 1/4 丙 1/4
B歸戶群組
C歸戶群組
甲 1/1 地上權
甲 1/1 抵押權
E歸戶群組
D歸戶群組
情境一 情境二
情境三
乙
(乙)
甲 (甲)
(甲)
甲重劃前地籍線甲重劃後分配線乙重劃前地籍線乙重劃後分配線
⊙同一宗土地跨分配線二側
各側已達最小分配面積 於分配線二側個別
分配
一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 向面積較大之一
側 合併分配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17
⊙未達最小分配面積
●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
★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
人合併分配
★以現金補償
●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
得於深度較淺、重劃後地價較低之街廓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或協調合併分配
土地分配基本原則
19
合併分配之申請
20
⊙土地設定不同他項權利 重劃前各宗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不得合併分配。
⊙申請合併分配之受理期限 向本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提出申請
受理期限至103年8月30日
21
宜蘭市 凱旋段 1 100
150 1-1 宜蘭市 凱旋段
王小民
王大民
1/1
1/1
欲申請合併分配及共同合併之重劃前地段號
王小民
王大民
宜蘭市中山路1號
宜蘭市中山路1號
印鑑
印鑑
0987-654321
039-123456
申請人及共同合併人之資料及蓋章
王小民等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切結與正本相符) ⊙申請人之印鑑證明 (申請之日前1年內核發)
●分別共有土地,共有人依該宗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原街廓原路街線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且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但共有人如提出異議,主管機關得不予調處,仍分配為共有。
●公同共有土地,共有人應先完成所有權持分協議,再依上揭規定辦理。
個別分配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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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配為個別所有之受理期限 向本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提出申請
受理期限至103年8月30日
23
王小民 2
宜蘭市 凱旋段 1 1000
王小民
王大民
1/2
1/2
宜蘭市中山路1號
宜蘭市中山路1號
印鑑
印鑑
欲申請個別分配之重劃前地段號
重劃後土地位次略圖 印鑑
印鑑
道 路
王小民
王大民
申請人及共有人資料及蓋章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切結與正本相符) ⊙申請人之印鑑證明 (申請之日前1年內核發)
●重劃後應分配面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
重劃前面積x原位置評定重劃後地價
●重劃後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或以上者,如申請放棄分配土地而改領現金補償
重劃後應分配面積x重劃後位置評定重劃 後地價
現金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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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作業─開發效益
⊙租稅減免 ●開發期間
★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
★因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或市地重劃而徵收土地,依拆遷補償辦法規定發給損害補償,免納所得稅。
●開發完成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
★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可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減少重劃後土地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支出。
★重劃區內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改領現金補償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籍方整 ⊙公共設施完善 ⊙充裕地方財政 ⊙改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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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程
市地重劃計畫書公告
地上物查估前置作業
工程設計
辦
中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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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查估補償拆遷
禁止移轉
土地分配
工程施工
•103.04 ~ 103.09
•104.03 ~ 105.02
•103.10 ~ 105.09
預
定
期
程
•103.04 ~ 103.09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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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資料異動或通訊住址異動
●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地址或通訊住址有異動變更者,請洽現場工作人員辦理更正,或於會後以書面親送、郵寄至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以利日後辦理各項作業時通知之依據。
●原辦理土地登記時身分證字號屬流水編號者,請盡早至宜蘭地政事務所辦理更正,以利後續土地分配歸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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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開發總費用
項 目 金 額 (元) 備 註
工程費 187,653,086
重劃費用
地上物拆遷 補償費 64,998,000
重劃業務費 23,486,058
貸款利息 55,227,429
合 計 331,36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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