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歌立法 维护国家尊严 -...

Post on 11-Feb-2020

17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s

Preview:

Click to see full reader

TRANSCRIPT

代表声音

代表人民的声音

联系电话:010-68630103

传真:010-68630211

68630212

电子信箱:syzk@jcrb.com

syzk@vip.sina.com

周刊

5版

SHENGYINZHOUKAN

1949 年 9 月 29 日 《解放日报》刊登代国歌词曲谱

●●●● ●●●●

第 613期2017年6月19日

本刊策划 郑博超

编 辑 谢文英

校 对 孙 瑶

欢迎关注“代表议事儿”

听代表委员议事与民主法治同行

演唱国歌应规范 污辱国歌要严惩

为国歌立法维护国家尊严

□本报记者 谢文英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

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前进!前进!进!

短短 9 行 84 个字,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歌词。字字铿锵、句句雄壮的歌词伴随着激昂的旋律,已经回响在中华大地和世界各地 82年。无论在奥运赛场,还是在重大国事访问活动中,听到这首歌、唱着这首歌,都会让国人热血沸腾。

我国在 1990 年和 1991 年分别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 国歌法的法律案拟于今年 6 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这意味着,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 这将有助于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等行为,进一步捍卫国歌的尊严, 促使人们更加珍视对于国歌的情感。 这次立法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不仅仅因为国歌是国家尊严的象征, 而且国歌凝聚了太多国人的情感和夙愿。

被收入展馆的国歌立法建议案

早在 2003 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 河北省代表团佟淑芸等 32 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行国歌法立法的建议案。 而这份建议案的起草者夏明芳是一位杂志社的编辑。

在位于上海市的国歌展示馆中,记者找到了夏明芳捐赠的《关于进行〈国歌法〉立法并对宪法进行增补的建议》手稿。夏明芳当年是河北省《经济论坛》杂志社主编助理。

夏明芳在一份说明文件中写道: “日常生活和一些重大活动中出现的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 令人非常气愤。 通过研究发现, 主要是人们没有认识到国歌同国旗一样是中国的重要象征和标志。 更重要的是, 在当时的宪法中也没有提及国歌和专列条款 , 在 《义勇军进行曲》 被定为国歌之后, 一直没有制定国歌法。 而国旗的使用则因有了国旗法而被纳入法治的轨道 。 因此, 制定国歌法已刻不容缓! 有了它, 就有利于维护国歌的尊严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为此, 夏明芳整理出对国歌立法的建议, 以及对宪法增补的建议稿。其中一条建议是,郑重建议:在本次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开幕时,全体与会人员应齐唱国歌! 举办其他重要活动均应提倡唱国歌。

可喜的是,2004 年 3 月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从此,国歌写入了宪法。

连续十年提出的国歌立法提案

2008 年 3 月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召开, 刚刚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于海就牵头提议, 在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上, 将原来由军乐团奏国歌, 改为全体委员在军乐团伴奏下高唱国歌。在这次会上,于海还提出了为国歌立法的提案。

2009 年, 全国两会在会议议程安排方面做了多项调整, 其中一项决定是, 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在开闭幕式上奏唱国歌。 于海在人民大会堂主席台担任指挥。

这个决定令于海非常振奋:“从‘奏’国歌到‘唱’国歌,不单纯是演绎形式的简单变化, 更表达了在全球金融危机、 国内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 中国人民共克时艰的信心和勇气, 让整个世界感受到中华儿女团结一致披荆斩棘、 奋勇前进的气概和迎难而上的决心。”

从 2008 年到 2017 年, 整整十年, 于海每年都向大会提交为国歌立法的提案。 现在只要在百度中输入“于海”,检索结果就会自动关联“国歌立法”。

身为第十一届、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的于海,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 国家一级指挥。从1984 年 10 月 1 日在国庆三十五周年大典上作为千人联合军乐团最年轻的分指挥之一,一直到今天,于海在正式场合指挥演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就有近万次, 无论是国庆 50周年、60 周年大阅兵,还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全国两会以及欢迎外国元首来访等重大活动, 都有于海指挥乐队演奏国歌的身影。 一次又一次指挥军乐团奏响 《义勇军进行曲 》的他 ,被媒体誉为 “指挥演奏国歌次数最多的人”。

于海坦言, 国歌经常在耳边响起的经历, 让他对国歌有着深厚而特殊的情感。 几十年与国歌相伴的工作经历让于海形成了一种条件反射, 只要跟国歌有关的事儿都格外敏感。于海说,无论在什么场合,只要一响起国歌, 就会去比对它的节奏、速度,以及演唱者的情感。他发现很多人对国歌并不敏感, 唱错一点, 或者演奏时音符出现改动基本察觉不到。

“在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国民对待自己国歌的态度应该非常严谨,不应该出现节奏、速度等方面的错误。然而,现实中由于法律空白,国歌没有统一版本, 甚至出现被篡改歌词、曲调和速度,以及随意使用国歌等情况, 没办法依法处罚。”于海说, 这也更加坚定了他对国歌立法的信念。所以,这样一份提案他坚持提了十年。

有趣的是, 就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即将闭幕时, 于海在小组会上发表履职感言说 :“我表示非常遗憾, 没有在我政协委员的任期内等到国歌立法, 但是我知道为国歌立法的日程越来越近了, 将来也会为之高兴和欢呼的。”政协会议闭幕后

不久,便传来国歌立法列入 2017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喜讯。

“这种激动的心情无法形容,十年的坚持, 如今要梦想成真了。”于海说,得知国歌立法的消息后,很多政协委员打电话或者发来短信祝

贺。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席、 中国芭蕾舞团原团长赵汝蘅说:“我们就应该有于海委员这样锲而不舍的精神呀!”

确立国歌标准版是立法难点

从 1949 年到今天 ,《义勇军进行曲》始终没有统一标准的版本,这也是导致我们的国歌在全国各地、世界各国演奏时, 会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新版本的原因。 这个问题让于海一直焦虑不安、心急如焚。军乐指挥的天职随时随地在提示他,国歌就是国歌,其长短、强弱、快慢,绝不能因个人的偏爱而有丝毫改变。因此, 他提案中的第一条建议就是要确立国歌的标准版本。

为什么国歌没有原汁原味地流传下来呢? 在国歌展示馆中展示的《义勇军进行曲》大事记中,记者找到了答案。

1935 年 1 月, 田汉在上海创作影片《风云儿女》主题歌歌词。同年 4月下旬,聂耳完成歌谱定稿。同年 5月 24 日,影片《风云儿女》在上海金城大戏院首映,《义勇军进行曲》随之传唱全国。

1949 年 9 月 27 日是一个标志性时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从当年周恩来主持讨论通过国歌决议案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到,在表决时有一人弃权,没有人反对。

1978 年 3 月 5 日, 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 《义勇军进行曲》歌词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义勇军进行曲》被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1982 年 12 月 4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恢复 《义勇军进行曲》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撤销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于海认真查阅资料后发现 ,在国歌的乐谱上,1978 年版本也作出了修改, 但是在 1982 年并未恢复。由于版本的混乱,1978 年的乐谱至今还在使用。

每次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国外 , 于海都特别注意听国歌的演奏。 我国国歌简谱上对于速度的表述是 “进行曲速度 ”。 通常而言 ,进行曲速度是每分钟 120 拍左右 ,

但慢的进行曲速度也有每分钟 60拍、 70 拍的。 于海曾就进行曲速度问题与我国著名音乐家李焕之多次交流, 都比较认可每分钟 96 拍的速度, 雄壮有力, 而且有一定的战斗性。 中国的军乐团一直以这个速度演奏国歌。

“同样的音乐 , 由于速度的变换,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国歌不能似是而非,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就像国旗和国徽一样。但同时,音乐又是抽象的, 不可能机械地确定它的演奏速度。”于海说,在应邀参加国歌立法座谈会时, 他着重阐述了国歌标准化问题, 这些难题都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除确定国歌标准之外, 于海对国歌立法还有两点建议: 一是提升爱国主义教育, 特别是培养青少年爱国爱民族的情结。 二是制定专门条款依法严惩污辱国歌的行为。

●●●●

北京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检律良性互动更可促进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杨永浩通讯员 杨 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强化检察监督, 社会各界广为关注, 代表高度关注。 在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 如何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北京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 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 。

记者: 您如何看待和评价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高子程: 我全程参加了北京市人大内司委对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化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 带着问题深入到三级检察机关, 征求了区人大和部分检察官、 检察辅助人员、 司法行政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通过调研, 我有一个最深刻的印象, 那就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是在真真正正、 踏踏实实地推进改革, 按照 “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 体现首都特色” 的标准定位, 高起点谋划布局, 高标准落地实施, 积极稳步推进以四项基础性改革为主的各项改革工作。同时, 主动适应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调整工作格局, 增强监督力量, 推进专业化建设,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印象最深的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 主要有四大特点 : 一是针对重办案轻监督、 检察监督职能弱化等问题, 深耕监督主责主业。 按照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 成立专司监督职能的机构, 促进检察监督集中化、 专门化、 专业化发展。 二

是大力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 提出了 “专业平台、 专业工具、 专业素质” 三位一体的思路。 三是全力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 加强与环保、 水务、 规划国土、 市政管委等单位建立健全信息沟通、 线索收集和协作配合机制。 四是制定了检察官权限清单、 履职清单、 亲历清单和责任清单, 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 , 坚持下放权力 、 压实责任, 真正做到 “谁办案谁负责、 谁决定谁负责”。

记者 : 作为律师界的人大代表, 您对检察机关在推进改革中主动接受律师等外部监督的做法有什么意见建议?

高子程: 在参与调研过程中 ,我感触尤为深刻的是, 检察机关在落实司法改革过程中着力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 切实改革接受律师监督工作方式。 北京市检察机关与市律协建立了维权联动、 违规通报 、 定期听取意见建议等 7 项机制; 在律师接待室设置意见箱, 面

向律师发放 “规范检察行为监督卡” 等, 对律师反映的检察人员可能涉及的服务态度、 违法办案、 清正廉洁等问题, 将依法依规查处追责。 这些工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虚心接受外部监督的态度和诚意,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对律师地位、 作用和功能的认可和肯定 , 令人赞赏。 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 就好像有了一个免费对指控意见进行 “体检” 的朋友,借助律师的执业监督, 督促检察官司法办案精益求精, 利于有效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 减免办案风险,利于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 北京市律师协会设有 57个专业委员会, 拥有非常丰富的法律专业资源, 检律双方可以在有关法律适用或理论研讨、 专业化业务培训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同时, 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犯罪帮教、 案件公开审查、 发现民行监督案件线索等

方面加强沟通协作, 共同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 一言以蔽之, 检律合力, 更可促进公平正义。

记者: 请您谈谈对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期望。

高子程: 去年以来, 北京市检察机关锐意改革, 虽为第三批改革试点单位, 却发挥后发优势, 实现了弯道超越、 后来居上, 多项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 因此, 我对于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愿意与检察院同道, 彼此尊重、 平等相待, 相互支持、 相互监督, 正当交往、 良性互动, 共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走进国歌展示馆

这里讲述着国歌诞生的故事上海荆州路 405号, 是曾经的

电影《风云儿女》拍摄地、国歌的诞生地。2009年,一座以国歌为主题的国歌广场,在共和国成立 60周年之际展露新貌。

12米高的青铜雕塑,是一面经过战火硝烟和历史风云洗礼的国旗、一把军号和国旗共同组成国歌。她宛如凝固的音符, 国歌雄壮的旋律似乎就在耳际。“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正是这慷慨激昂、所向无敌的旋律,带领着无数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位于纪念广场西南侧的国歌展示馆,通过 400 余件文物文献和历史照片,全面展示《义勇军进行曲》诞生的背景、传唱的影响,以及国歌的词曲作者和国歌的故事。

曾任东北抗日义勇军的总司令朱庆澜将军希望以艺术形式再现东北义勇军坚韧不屈的战斗精

神 ,1934 年他出资赞助电通影业公司拍摄电影《风云儿女》。而影片的主题歌,田汉写的歌词是一首军歌,聂耳的曲谱写着《进行曲》,这两个名称怎样合为一体?朱庆澜将军便加上了“义勇军”三个字,一首军歌、一首进行曲合为一首《义勇军进行曲》。

在“国歌震撼厅”圆形的外墙上 ,用中文 、英语 、德语 、法语 、日语、阿拉伯语等多国语言将《义勇军进行曲》歌词刻在透光钢板上。

走进 48 声道环形影院里,大家可以从不同角度倾听上海交响乐团为国歌纪念馆专门演奏和录制的 《义勇军进行曲》 交响乐。在360 度的顶天立地的全景银幕上,还可以欣赏到开国大典、 黄河奔腾、香港回归、北京奥运会开幕等激动人心的场景。

(本报记者谢文英)

国歌纪念广场上的雕塑

“离婚冷静期”是个好路子

□郑博超

据《成都商报》近日报道,今年 3 月 8日,四川省安岳县一对“85 后”夫妻到法院闹离婚, 安岳县法院发出了四川省首份公开报道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他们 3 个月时间“静静”。6 月 14 日,法院向媒体披露,经法院调解,提起诉讼的女方申请撤诉,这段婚姻有了挽回的可能。

自古以来,在国人心目中,婚姻都是一件大事。不但是一个家庭的事,而且是一个家族的事,涉及到宗族和谐和子孙繁衍, 因此在结婚和离婚上都非常严肃,非常慎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被消解, 人们对婚姻的严肃、神圣情感也似乎被消解了。特别是发展到当下,“闪婚” 在年轻人中间越来越多,结婚和离婚,都成了一件随性的事。

虽然,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结婚和离婚都有规定。 但法律规定的都是低门槛。 法律要件不能包含感情要件,更无法保护婚姻的情感因素。特别是随着简政放权、 简化审批的依法行政思路,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的登记手续。比如,办理离婚手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可以当场“搞定”。

“离婚”当场搞定,真的好吗?未必。即便是现在,婚姻仍然不是简单的两个人的事。有子女的,离婚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伤害, 无论处理得多么好,都会留下无法恢复的伤痕。 即便没有子女,一桩婚姻,也是维系着两个家庭(双方父母)、甚至两个家族(双方背后的家族)的情感希冀。 很多年轻夫妇的离婚冲动,都是起源于“锅盖碰碗沿”的小矛盾。离婚当场搞定,很可能让一时的冲动悔之晚矣。

无论到何时, 婚姻都应该是一件严肃和慎重的事。对于冲动式离婚,设立一个“离婚冷静期”,绝对是一个有意义的举措。在为安岳县法院点赞的同时,笔者认为,不妨把这一措施纳入法律设计,通过更细化的制度设置使这一探索在具体实施中更周全、更合理,在拯救婚姻的同时,更有利于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聂耳创作《进行曲》的手稿

图据 EG365 网站

top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