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行政處分瑕疵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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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瑕疵的治療

小洞不補,大洞吃苦。

行政處分,好死不如賴活。

3

上天有好生之德

4

寧於必死之中,求其生。

5

求其生而不可得,死者與我皆無憾。

6

能補先補,不能補再轉。

補正:先上車,後補票。 轉換:小三變正室

7

有那麼嚴重嗎!

大事化小:補正 小事化無:更正

誤寫、誤算… 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

更正應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

8

縫縫補補又一年

9

孰可補,孰不可補。

程序瑕疵,可補。

無傷大雅

先上車,後補票。 發給林書豪台灣護照

實體瑕疵,無可救藥。

破鏡難圓 發給外國人台灣護照

那些程序要補正?

申請

理由

陳述參與決議

他機關參與

缺什麼,補什麼。

•請來申請當事人沒申請

•請來陳述當事人漏未陳述

•請來參與當事人漏未參與

•請補決議未經委員會決議

•請來參與相關機關未參與

•補理由處分書未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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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的期限

原則:訴願程序終結前 例外:向行政法院起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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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政處分的轉換

形異實同

行政處分 具有相同之目標

且具備作成其他行政處分所須之 方式、程序及實體要件者

殊途同歸

行政機關得將其 轉換為其他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 116

好死不如賴活

無尾巷變成迴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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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男變女,變變變。

17

頭都洗了,就順便剃頭。

18

轉換的實益:存續力+程序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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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的要件,時有時無。

積極要件:一定要有的

違法行政處分

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

轉換前請當事人陳述意見

消極要件:一定不能有

違法行政處分依第117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

不符原目的

對當事人更為不利

羈束處分不得轉為裁量處分

轉換與補正的區別。

區別 轉換 補正起源 民法 行政法

適用處分 無效、得撤銷 得撤銷

要件 嚴格 寬鬆

時間 原處分撤銷前 訴願程序終結前向行政法院起訴前

效力 溯及效力 仍有爭議

這一題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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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為瓦全,不為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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