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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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宝峻岩 2009 、 8. 工伤保险 事务 管理. 法规依据: 《 社会保险法 》 新 《 工伤保险条例 》 相关的配套法规文件。. 工伤保险事务管理内容提要. 一、参保登记管理  二、基金征收管理 三、基金支付管理 四、业务操作管理. 一、参保登记管理 . (一)参保登记的范围 (二)参保登记的操作 (三)缴费数额的确定 . (一)参保登记的范围.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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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宝峻岩

•          2009 、 8

Page 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工伤保险事务管理

•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 • 新《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的配套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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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事务管理内容提要• 一、参保登记管理 • 二、基金征收管理• 三、基金支付管理• 四、业务操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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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管理 • (一)参保登记的范围• (二)参保登记的操作• (三)缴费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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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用人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以上用人单位职工和农民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区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实施属地管理。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 2004 ] 18 号《关于农民

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用人单位中不允许参保的人员:已经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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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企业: 1、按所有制划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办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

   2、按地域划分:城镇企业、乡镇企业等;   3、按企业组织结构分: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   

• 说明: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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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

关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且没有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基础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单位。

Page 8: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社会团体•   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

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中国公民自愿参加,为了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两类:一是参加政协会议的 8 个人民团体;二是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团体。--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团体。如: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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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其它力量以及勘察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出版、交通、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经济监督等领域。如 : 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社区物业、文化体育场馆、演出团体、福利院、敬老院、婚姻介绍所、社区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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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利用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

Page 11: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

师事务所。主要分为合伙、个人以及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三类。

Page 1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

规定,设立并承办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Page 13: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农民工•   是指有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

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Page 14: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2011 年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分解表

单位2010年底参保数 11年扩面任务分解数 11年底应完成任务达到总人数

总人数 其中农民工 合计 其中农民工 总参保人数 其中农民工红山 11100 3500 1100 400 12200 3900

松山 13500 3800 1100 400 14600 4200

元宝山 16500 4200 1000 400 17500 4600

阿旗 7251 3500 1000 400 8251 3900

左旗 12000 3500 1100 400 13100 3900

右旗 10014 3500 1000 400 11014 3900

克旗 10800 3800 1000 400 11800 4200

林西 15200 3500 1000 300 16200 3800

翁旗 9765 3500 1000 400 10765 3900

喀旗 13500 3800 1000 400 14500 4200

宁城 15500 4800 1200 400 16700 5200

敖汉 19500 5000 1200 400 20700 5400

本级 40970 2500 1300 300 42270 2800

合计 195600 48900 14000 5000 209600 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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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登记的操作

• 放到后面“工伤保险登记业务操作”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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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数额的确定    

•    1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3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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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 不属于工资范围: 1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 如丧葬费、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 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 : 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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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征收管理

•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二)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三)基金收支、存放和使用规定;• (四)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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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 1 、参保用人单位上缴的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基金利息;• 3 、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Page 20: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二)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依据和原则

•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等法规

• 原则:• 1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2 、差别费率的原则;• 3 、浮动费率的原则;

Page 21: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1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 工伤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即当期征缴的保险费主要用于当期支

付。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这原则,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既应当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合法项目的支出,又不能基金有过多的积累,更不能出现大的保障风险。

• 可以说,这一立法思想是先进的,但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是工伤保险支出构成中,有短期性支出项目,如医疗费、残疾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等;也有定期给付的长期支付项目,如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短期支付项目的风险较易控制,但长期支付项目似应采取国外通行的“部分积累、阶段平衡”模式为好,以免由于享受待遇人员逐年增多,基金支付规模越来越大而造成频繁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或者由于费率测算误差造成基金亏空等弊端。我市的情况比较特殊,开展比较早,积累比较少,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多。为此应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比较好。

Page 2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年度预算应考虑以下因素• ( 1)应付重大工伤事故的准备金;• ( 2)上年度统筹基金(分项目)的收入、支出和节余情

况(含政策规定可预提取基金:工伤鉴定费、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费等费用、工伤储备金等);

• ( 3)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工伤(亡)新增、预增情况;• ( 4)本年度统筹基金(分项目)预支出情况(含政策规

定可预提取基金:工伤鉴定费、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费等费用);

• ( 5)预提工伤保险储备金;• ( 6)预算原则:总收入应略大于总支出(收缴率 90%)。

Page 23: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2 、差额费率原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02修订)将经济活动划分为20个门类、 98 个大类。 20 个门类是:A农、林、牧、渔业 K 房地产业B 采矿业 L 租债和商务服务业C制造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E建筑业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F 交通运输 P 教育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H 批发和零售业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I 住宿和餐饮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G金融业 T国际组织

Page 24: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差别费率(基准费率)

一类:风险较小行业。费率控制在 0 、 5% 左右。集中在第三产业, S、 T未归类;

二类:中等风险行业。费率控制在 1% 左右。由第一产业、部分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组成;

三类:风险较大行业。费率控制在 2% 左右。由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和制造业的 4个大类组成。

Page 25: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3 、浮动费率原则 • 工伤保险费率是按不同行业平均风险分别测算的,即该

行业全部企业上年度或过往数年由于发生事故所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除以该行业工资总额得出。在行业内,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不同、管理水平差异等因素,导致行业内安全状况差别较大。为了促使事故多的企业减少事故发生,鼓励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在行业内的费率分成不同档次。这种行业内不同档次的费率,就是浮动费率。

• 需要强调的是,《条例》强化了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职能。在工伤保险费征缴方面,“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可通俗理解为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基金使用情况确定浮动费率。

Page 26: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浮动费率的确定

• ( 1)一类企业不实行浮动费率;• ( 2)二、三类行业实行浮动费率;• ( 3)浮动费率确定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

• a、上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20%;• b、上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50%;• c、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80%;• d、下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50%。

Page 27: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4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测算方案》及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要件:• 前言:制作依据和原则• 一、参保单位范围、户数、人数、工资总额;• 二、统筹项目;( 13)• 三、收缴费率 :1 、差别费率:一类 0 、 9、二类 1 、 9、三类; 2 、9浮动费率:上浮一档户数、二档户数;

• 四、 1、预计收缴(征收、清欠、其它)、•    2、预计支出( 13)、•    3、预计结余;• 五、储备金提取数额;• 六、方案执行时间。• 注意:收缴率一定要掌握在 90- 95以内。 

Page 28: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二○○九年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方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赤峰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细则》文件精神,本着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参保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抚恤,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并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一、工伤保险的范围、对象、人数、工资总额•   驻三区市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用人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市本级共有参保企业  户  人,其中:•    1 、一类企业: 户  人 ,工资总额:  万元•    2 、二类企业: 户  人,,工资总额:  万元•    3 、三类企业: 户  人,工资总额:  万元•    4 、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户  人,工资总额:  万元•    5 、综合费率:• 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项目•  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六月工伤保险社会统筹项目为:•    1 、伤残津贴•    2 、工伤医疗费•    3 、辅助器具配置费•    4 、一次性工残补助金 •    5 、工伤护理费•    6 、丧葬补助金•    7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 、供养亲属抚恤金•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 、住院交通食宿补助费        11 、劳动能力鉴定费        12 、工伤预防费的宣传培训费        13 、工伤保险储备金 。

Page 29: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三、工伤保险费的收缴费率•   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六月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提取办法按行业风险类别,以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实

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差别费率比例为:•   (一 )一类企业 0.9%•     二类企业 1、 9%•     三类企业 2 、 9%•     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0 、 5%•     综合费率为 :•    (二 )用人单位属一类企业的,按行业差别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企业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

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费率实行浮动。上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20%( 1户),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 150%( 4户)。

• 四、工伤保险费预计收缴、支出、结余情况•   (一)预计收入  万元:

– 预计征缴收入  万元,清欠等收入  万元•   (二)预计支出  万元,具体项目为:

   1、伤残津贴  万元•     2 、工伤医疗费  万元•     3、辅助器具配置费  万元•     4、一次性工残补助金 万元•     5、工伤护理费  万元•     6、丧葬补助金  万元•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万元•     8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万元•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万元      10 、住院交通食宿补助费  万元      11、劳动能力鉴定费  万元      12 、工伤预防费的宣传培训费  万元      13、工伤保险储备金  万元。    (三)收入与支出之差为  万元。• 五、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市级储备金  万元。• 六、本方案自 年 月份执行。•                                            •                                                     年  月  日

Page 30: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三)基金收支、存放、使用规定• 1 、工伤保险基金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2 、经办机构开征缴单,地税征收,存入财政社会保险帐户中的工伤保险专户。

• 3 、经办机构年初报计划,经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财政按计划定期拨款。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核定有关待遇和相关单据,经复核、审批后,通过银行发放。

Page 31: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四)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 1 、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的建立;• 2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提取;• 3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规定。

Page 3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1 、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的建立•( 1)工伤保险储备金是为了应付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导致基金大规模支出和基金入不敷出时而建立的一项应急资金。

•( 2)重大工伤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即用人单位同时发生三人及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八人以上负伤事故。

Page 33: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2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提取

•( 1)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 15% 比例提取;

•( 2)其中 15%上缴自治区财政, 85%作为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列科目。

Page 34: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3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规定• 申请调剂市级储备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储备金支付出现困难的;• ( 2 )用人单位同时发生三人及三人以上死亡、八人以上负伤重大工伤事故的;

• ( 3 )达到了市政府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收、清欠考核指标的;

• ( 4 )按要求上解了工伤保险储备金的;• ( 5 )当年没有发生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储备金的。• ( 6 )启用了工伤保险储备金后仍不能保证支付的。

Page 35: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4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调剂• ( 1 )连续三年未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统筹地区,按其年均储备金的 20%调剂。

• ( 2 )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占申请调剂额的 60%调剂,调剂总额控制在调剂地区上解储备金总额的 90% 以内。

• ( 3 )上年度年终决算时基金支付累计额不敷使用的,按超出部分的 20%调剂,调剂总额控制在调剂地区上解储备金总额的 50% 以内。

Page 36: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5 、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管理• ( 1 )基金与储备金实行分账管理;• ( 2 )在会计科目上增加储备金上解、下拨和结余科目。

• ( 3 )储备金当年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

Page 37: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管理•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和依据;• (二)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提取费用项目、标准及使

用原则;• (三)工伤、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支付的标准和规定;• (四)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五)由用人单位支付有关待遇的规定;• (六)相关情况的待遇支付规定;• (七)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处理。

Page 38: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一)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依据

• 1 、支付范围: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的职工工伤、工亡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费用出;

• 2 、支付依据:• (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工亡认定材料;• (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结论材料和证

件;• ( 3 )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及证明材料。

Page 39: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基金支付工伤(亡)待遇的范围• 1 、工伤医疗费;(部位)• 2 、工伤康复费;• 3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 1 - 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部分 5 - 6级;• 6 、生活护理费;• 7 、丧葬补助金;• 8 、供养亲属抚恤金;• 9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1 、交通、食宿补助费等。

Page 40: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二)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提取费用项目、标准及使用原则

• 1 、劳动能力鉴定费:当年实际征收额的  %;

• 2 、工伤预防的政策宣传培训费费:当年实际征收额的  %;

• 使用原则 : 两项费用财务要设专项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混用或挪用,不得超支、不得违反规定报销。违反者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Page 41: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三)工伤、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享受待遇的条件和规定

• 1 、工伤、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符合: “基金支付待遇的范围和依据”条件;

• 2 、供养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部令字( 2003 ) 18号]

• 3 、工伤职工医治工伤部位发生的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及相关规定;

• 4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符合自治区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标准。

Page 4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定期补偿(按月) 一次性补偿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本人工资的 24个月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 22个月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本人工资的 20个月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本人工资的 18个月五级 本人工资的 16个月

六级 本人工资的 14个月七级 本人工资的 12个月八级 本人工资的 10个月九级 本人工资的 8个月十级 本人工资的 6个月

生活自理障碍

三个等级

注:提供不了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的 为基数核定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6为省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30%

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定)工亡待遇

按本人工资计发:配偶为每月40%,其他亲属为每人每月30%;若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待遇与工亡待遇计发表

劳动能力障碍

(完全丧失)

大部分丧失伤残待遇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的 70%、 60%

部分丧失

Page 43: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及标准表待遇类别 项 目 计 发 标 准

医 疗 (康复) 待

 遇

医疗费用 按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规定标准支付   [赤人社发( 2011) 51号]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按规定标准支付   [赤人社发( 2011) 51号]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 24个月、 六级 21个月、 七级15个月、 八级 12 个月、 九级 9 个月、 十级 6个月、注:自治区将提高待遇标准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职工本人工资

一 级 27个月 六级 16个月二 级 25个月 七级 13个月三 级 23个月 八级 11个月四 级 21个月 九级 9 个月五 级 18 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伤残职工本人工资

一 级 90%

二 级 85%

三 级 80%

四 级 75%

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辅助器具配置费 按规定项目、标准支付

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0 倍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工资 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配 偶  40%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其它亲属 30%

Page 44: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农民工 1 - 4级工伤一次性赔付工伤 等级

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16 - 30周岁

30 - 40周岁

40 -50周岁

50周岁以上

一级 90%14倍 12倍 10倍 8倍

二级 85%14倍 12倍 10倍 8倍

三级 80%14倍 12倍 10倍 8倍

四级 75%14倍 12倍 10倍 8倍

五至十

按条例和办法处理 

说明  法规依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4] 18号、《关于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劳社办字[ 2006] 236号注:自治区将提高待遇标准

  1 、赔付为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合并计算; 2 、另付医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Page 45: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农民工工亡一次性待遇支付

补助金 配偶 其它供养亲属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

收入 20倍

职工本人年均工资

40%

职工    本人 年均 

工资

30%

说 明注:自治区将提高待遇标准

1 、配偶和供养亲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每超过一岁核减一年,最低不少于五年; 2 、子女以实际应享受年限算;孤寡、孤儿增 10% ;3 、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10倍。4 、另付医疗费、丧葬费。

Page 46: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四)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A

•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4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Page 47: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B

•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 1 、年满 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发生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及时报告工

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隐瞒冒领。

Page 48: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五)由用人单位(职工)支付有关待遇的规定 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工伤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支付 :•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或未抄送经办机构

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   2、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住院或自行转院所发生的费用;•   3、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或超过停工留薪期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

•   4、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5、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时应缴纳保险和支付的费用;(见下页)•   6、参加工伤保险而中断缴费的单位,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费用;•   7、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9、未参加工伤保险前或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费用。

Page 49: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由用人单位(职工)支付有关待遇的规定 2

 工 伤 级 别

 有  关  待  遇 以伤残

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发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自治区将提高待遇标准

一至四 Y N   N   N( 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待遇 ) 

N  

Y70% 24 个月

六 60% 21 个月七 

y    N

15个月八 12 个月九 9个月十 6个月

Page 50: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六)相关情况的待遇支付规定• 1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时,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 、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 、用人单位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待遇的,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取高 ) ,新待遇从鉴定结论做出的下月起支付。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6、伤残职工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津贴待遇。新待遇从鉴定结论做出的下月起支付。

• 7、由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先按《交通法》有关规定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交通肇事者查出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追回由肇事者承担的赔偿金。

• 8 、中断缴费六个月以上的参保单位,视为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相关工伤待遇按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 9、农民工工伤待遇的处理。按内劳社办字[ 2006] 236号《关于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处理。注:自治区将提高待遇标准

• 10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处理。按《条例》等相关法规由用人单位赔偿相关待遇。

• 1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2010 ]第 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

Page 51: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p60  第五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包括受到事故伤害一次性赔偿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Page 5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七)相关法律责任 A

•   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理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Page 53: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相关法律责任 B

•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P76-80

•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Page 54: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相关法律责任 C

•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 )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    (二 )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Page 55: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四、业务操作管理• (一)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业务管理;• (二)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业务管理;

• (三)经办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

Page 56: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一)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业务管理

• 1 、工伤保险登记;• 2 、工伤保险费征收;• 3 、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支付;

Page 57: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1 、工伤保险登记业务操作• ( 1 )、参保登记;• ( 2 )、变更登记;• ( 3 )、注销登记;• ( 4 )、验证和补证。

Page 58: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1 )参保登记 gc4 (涉及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 ①、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自治区、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已经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   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应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录入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在其社会保险登记表上标注工伤保险项目。 gc28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社保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 ③、 已在其它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中区直单位应由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及参保人员名单。

• 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流程》 ic23

Page 59: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需要注意• 1 、异地转入人员时,要认真核对参保情况。• 2 、异地转出人员时,要认真填写参保证明。

Page 60: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2 )、变更登记(涉及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     ①、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经营范围;•   (九)自治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 参保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③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核对有关证件和资料。审核通过的,应更改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同时收回原登记证,并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社保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Page 61: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3)、注销登记(涉及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 ①、 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   (一)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二)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   (三)跨统筹范围转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 参保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

下证件和资料 :•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③、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核验上述证件和资料,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为其办

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通知征缴、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部门,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Page 6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4 )验证和补证(涉及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 ①、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定期进行工伤保险登记验证,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职工(雇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②、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   (二)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三)申报缴费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  ③、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将初审意见送相关社保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信息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期满时予以换证(不分社会保险险种,以首次登记为起点计算),并通知征缴和待遇支付等部门。

•  ④、 参保单位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补证,申请补证手续时,需提供与首次登记相同的资料。核实无误后,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涉及相关社保机构时,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Page 63: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2 、工伤保险费征收业务操作 gc8 (涉及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 hb77

• ( 1 )申报受理;(稽核审计)

• ( 2 )缴费核定;(工伤保险经办)

• ( 3 )费用征收;(税务)

• ( 4 )补缴欠费。注:无法一次足额缴费的签订补缴协议。 gc10

• ( 5 )已申报,未纳入,当月发生了工伤问题的处理。•   *提交申报依据--下月做补缴处理。

Page 64: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3 、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支付业务操作 • (一)工伤医疗、康复业务操作•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操作•     (涉及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工伤职工)

Page 65: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一)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业务操作    

• ( 1 )发生工伤救治工作程序; ic21

• ( 2 )工残人员医疗(康复)审批操作流程; i

c22

• ( 3 )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程序。

Page 66: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1)发生工伤救治工作程序• ①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实施抢救和送就地就近医院医治。 ic21用人单位分管工伤保险的人员要在两个小时之内将情况电话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同时报告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关于发生工伤后适时进行调查取证有关事宜的通知》(赤劳社办字 [2008]204 号)。

• 市直社会保险局工伤事故报告电话: 1890476779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8838381   13204766788

  • ②《发生工伤救治工作程序》 ic21•  *病情稳定后转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Page 67: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2 )工伤人员医疗(康复)审批操作流程• ①、工伤职工就医一般应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工伤职工因急诊就医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工伤职工伤残部位诊疗项目申请单》,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职工在门诊就医, (ic22) 实行双联处方。工伤职工住院诊疗实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明细制度。

•   ②、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社保机构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前往。

•   ③、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④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  •

Page 68: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 3)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程序•   a、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参

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到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填写《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单》,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批,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 b、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申请,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个人申请;•   (三)经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四)自治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c、 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按规定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

(更换)金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   d、经办机构与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   e、 待遇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有异议时,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要及时查明情况,协商解决。

Page 69: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操作• 1 、待遇资格审核与验证 • 2 、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 3 、 辅助器具费用审核• 4 、伤残待遇审核 • 5、工亡待遇审核 • 6、待遇调整审核 • 7、待遇支付审核• 8 、《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支付流程》

Page 70: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1 、待遇资格审核与验证• ①、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对下列人员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   (一)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   (二)视同工伤(亡)职工;•   (三)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②、 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时,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申请人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工伤(亡)认定结论;•   (三)公安、社区部门出具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和其它证明材料等;•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③、 工伤保险机经办构待遇审核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工伤认定结论;•   (二)该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三)参保单位是否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关证明资料。•   ④、 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形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库,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⑤、 享受待遇资格的验证。待遇审核部门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验证一次 (年审 ) ,验证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参保信息,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和待遇支付信息等-(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Page 71: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2 、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①、 工伤职工在门、急诊及外埠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垫付,待

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出院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②、 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申请人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表 5-2 ),

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申批的《工伤职工伤残部位诊疗项目申请单》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   (二)医疗诊断证明书;  •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病例复印件;•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工伤证》、《工伤医疗处方本》)。•   ③、工伤保险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④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机构待遇审核部门计算申请人的医疗(康复)待遇数额,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交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   ⑤职工经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等。

•   医疗(康复)费用的核定,必须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及有关规定。

•   ⑥待遇申请人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金额、费用结算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并将重核结果通知待遇申请人。确有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工伤保险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Page 7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3 、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更换)费用审核• ①、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申请,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证》;• (二)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个人申请;•   (三)经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四)自治区、市工伤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需要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意见)。

•   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按规定标准计算申请人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更换)金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工伤保险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   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签订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

•   ④、 待遇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

Page 73: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4 、伤残待遇审核• 伤残待遇的审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内容。•    ①、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并审核以下

资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文件;•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证》及其复印件; • (三)工残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工残人员医疗救治费用单据;• (五)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

理证明;•   ②、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按照规定计算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数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工伤保险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   ③、工伤职工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工伤保险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

Page 74: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5、工亡待遇审核• ①、 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工亡待遇申请,并审核以下资料:

•   (一)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工亡认定结论;•   (三)自治区、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由公安部门和社区出具的供养亲属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   ②、 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每一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转工伤保险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同时发给供养亲属资格证明,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   ③、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对工亡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

Page 75: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6、待遇调整审核• ①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三项待遇”

进行统一调整时,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 ,核对相关信息,建立待遇调整台账,送待遇支付部门。

•   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供养亲属丧失或暂时丧失供养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应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

•   ③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备注栏写明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变更时间、原鉴定结论及鉴定时间;

•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应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提供的材料,核对相关信息,调整或恢复其工伤保险待遇。

•   ④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对待遇调整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予以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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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待遇支付• ①、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依据待遇审核部门提供的信息

支付费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开始计发。

•   ②、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依据待遇审核部门核定的结果支付参保单位垫付的费用和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的医疗(康复)费。

•   ③、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依据待遇审核部门核定的相关项目、金额,及时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   ④、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依据待遇审核部门核定的相关项目、金额,及时支付给有关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   ⑤、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每月根据上月待遇支付记录及待遇审核部门传来的新增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

•   ⑥、经办机构待遇支付部门每月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送经办机构财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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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注意

    1、由用人单位管理的工伤职工参保、解除工劳动关系、办理工伤职工医疗、待遇赔付等一切工伤保险管理工作,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对经办机构操作,经办机构不对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办理具体业务。

    2、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和工伤认定、职工医疗审批等时间性要求较强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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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业务管理;

• (一)、制度管理• (二)、协议管理• (三)、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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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管理• 1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7]7号) hbp76

• 2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 p80

• 3 、赤峰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工残人员医疗救治暂行管理办法》、《异地居住工残人员部位医疗暂行管理办法》 lc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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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管理• 1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 、《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协议》• 3 、《工伤保险定点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服务协议 》• 协议医疗机构:• 红山区二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附属二院、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医保医院、 220医院、赤峰市精神病医院、朝聚眼科医院 ;

• 平庄医院、红花沟矿医院、梧桐花矿医院;• 协议康复机构:红山区解放街社区康复中心、二院、附属二院;•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赤峰假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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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管理• 1 、《发生工伤救治工作程序》 lc21

• 2 、《工伤医疗(康复)工作程序》 lc22

• 3 、《工伤职工医疗审批操作流程》 lc28

Page 82: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

• (一)制度管理 ;

• (二)业务程序管理 ;

• (三)计算机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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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管理• 1 、《赤峰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lc1

• 2 、科室工作人员职责 .lc13

Page 84: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1 、《赤峰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赤峰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Page 85: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2 、科室工作人员职责 lc13-20

( 1)《工伤保险科工作职责》• ( 2)《工伤保险科科长职责》• ( 3)《办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 ( 4)《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 5)《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 6)《工伤保险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 7)《工伤保险医疗稽核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 8)《工伤保险科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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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程序管理

• 1 、参保管理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流程》 lc23• 2 、医疗服务管理 ( 1)《发生工伤救治工作程序》 lc21 ( 2)《工伤人员医疗审批操作流程》 lc28 ( 3)《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救治费用审批支付流程》 lc24( 门诊 )• 3 、待遇审批管理 《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支付流程》 lc27

Page 87: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三)计算机系统管理

•   工伤保险使用统一的“工伤保险管理系统”软件,是市级统筹统一管理的必然要求,也能够起到提高工作时效,规范业务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的作用,以避免手工进行业务操作容易造成的效能低、质量差等问题。

•   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伤保险软硬件建设,尽快实现 “工伤保险管理系统”办公。

Page 88: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1 、工伤保险数据庫

• 参保单位数据庫• 参保人员数据庫• 享受待遇人员数据庫• 工伤保险基金数据庫• 协议服务机构数据庫

Page 89: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2 、工伤保险联网指标庫

•参保单位信息表; 44项•工伤职工及认定信息表; 32项•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表; 19 项•工伤职工待遇信息表; 52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信息表; 52项

Page 90: 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讲课提纲

谢 谢 各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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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信息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http:

//www.nm12333.cn/bshfw/shbx/gshbx/index.htm

• 赤峰市社会保险局信息网• http://www.cfshb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