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選擇權制度規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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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選擇權制度規劃簡報.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股票選擇權制度架構摘要 選股標準及契約規格 交易制度 結算制度 參、相關議題. 壹 、 前言 – 制 度規劃說明. 股票選擇權契約 係指依期交所選定之股票為標的之選擇權契約。 制度規劃層面涵括: 一、標的股票之選取 需訂定選股標準篩選適合作為標的之股票 二、契約規格之訂定 主要包括契約單位、契約序列、部位限制、 履約方式及交割方式. 壹 、 前言. 三、交易制度之規劃 ( 一 ) 契約調整 遇標的證券除權息等資本異動情事時,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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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選擇權制度規劃簡報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
2002/5/182
簡報大綱壹、前言貳、股票選擇權制度架構摘要
選股標準及契約規格 交易制度 結算制度
參、相關議題
2002/5/183
壹、前言–制度規劃說明 股票選擇權契約
係指依期交所選定之股票為標的之選擇權契約。 制度規劃層面涵括: 一、標的股票之選取
需訂定選股標準篩選適合作為標的之股票
二、契約規格之訂定 主要包括契約單位、契約序列、部位限制、 履約方式及交割方式
2002/5/184
壹、前言三、交易制度之規劃 ( 一 ) 契約調整
遇標的證券除權息等資本異動情事時, 選擇權契約則因應調整標的物內容。
( 二 ) 停止加掛新序列 標的證券不符合選股標準之一定程度時,選擇 權即停止加掛新序列。
( 三 ) 停止交易、終止上市 標的證券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時,選擇權亦 同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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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四、結算制度之規劃 部位處理 保證金計算 履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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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制度架構摘要
一、選股標準及契約規格
二、交易制度面
三、結算制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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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股標準
本公司股票選擇權標的證券或其發行公司應符合下列 各款規定:一、須為於我國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買中心交易之普通 股股票。二、市值:新台幣二百五十億元以上。三、最近三個月份成交股數佔已上市股份總額之比例達 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最近三個月份月平均成交量達 一億股以上。四、最近三個月份超過半數交易日之收盤價,不低於新 台幣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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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股標準五、股權分散: ( 一 ) 記名股東人數逾一萬人以上。 ( 二 ) 持有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股東人數不少於五千人, 且所持有股份合計達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 或一億股以上。六、最近三年內不得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變更原有 交易方式或停止買賣,或遇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 條,經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者。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不得有累計虧 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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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格
交易標的:上市或上櫃股票 契約單位: 1,000 股 歐式履約 到期月份: 三個連續近月,加上三、 六、九、 十二月中最近兩 個接續季月,共五個。
履約價格 間距$2 ~ $10 $1$10 (含)~ $50 $2$50 (含)~ $100 $5$100 (含)~ $200 $10$200 (含)~ $500 $20$500 (含)~ $1,000
$50
$1,000 (含) 以上 $100
履約價格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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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格 新月份上市:以當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為基準 推出五個序列 ( 2,1,2 )
契約加掛:除到期日前五日外,證券開收盤參考價 達次高或次低履約價格,該日即加掛 權利金報價 單位:
權利金(點) 報價單位(點)5 點以下 0.01 點5 (含)~ 15 點 0.05 點15 (含)~ 50 點 0.1 點50 (含)~ 150 點 0.5 點150 (含)~ 1,000 點 1點1,000 (含)~以上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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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格
每日漲跌幅 以約定標的物價值之當日最大變動金額除以權利金乘數 (1,000) ,但最後交易日不在此限
最後交易日:契約到期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 到期日:同最後交易日 交割方式: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採實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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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格 部位限制:持有之同方向未了結部位合計數
以約定標的物繳交賣出買權保證金之部位,不計入前揭部位限制數,但最高以該部位限制數為限。
部位限制級距 自然人 法 人 造市者第一級 4,000張 12,000張 30,000張第二級 3,000張 9,000張 22,500張第三級 2,000張 6,000張 15,000張第四級 1,000張 3,000張 7,500張第五級 300張 1,000張 2,50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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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規格
部位限制級距
標的證券應符合條件最近三個月
總交易量(1) 最近三個月總交易量及(2) 目前流通在外股數
第一級 20 億股以上(1) 15 億股以上 (2) 40 億股以上
第二級 16 億股以上(1) 12 億股以上 (2) 32 億股以上
第三級 8 億股以上(1) 6 億股以上 (2) 16 億股以上
第四級 4 億股以上(1) 3 億股以上 (2) 6 億股以上
第五級 標的證券無法符合以上所舉條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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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制度面 交易制度 契約調整 停止加掛新序列 停止交易及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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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及撮合
委託 詢價與報價 交易撮合原則與方式 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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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 單式委託
限價委託
市價委託
報價委託
組合式委託
Day (當日有效委託) FOK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IOC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FOK
IOC
持續一段時間(例如 20 至 60秒)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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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委託
定義 同時買或賣不同選擇權序列之複合式交易委託
種類 限價委託、市價委託 FOK 、 IOC
申報方式 依各式交易型態編定交易代號 以申報價差(或和)方式輸入委託
2002/5/1818
詢價與報價 市場上有交易意願之參與者經由系統要求報價者提供報價
詢價時僅須載明何種選擇權序列 系統主動詢價 報價者(造市者)在市場有詢價訊息產生時,須依規定或主動提供報價
雙邊報價、價格及數量限制 報價有效時間及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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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撮合
撮合原則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市價委託優於限價委託與報價申報 組合式委託單之二隻腳須同時成交
撮合方式 開盤:採集合競價 交易時段:採逐筆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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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揭露 8:30-8:45am 不揭示委託資訊(僅接受委託輸入)
8:45 開盤後,交易所即時傳輸委託及成交資訊
除揭示最佳五檔委託價量資訊,並單獨揭示市場最佳一檔報價資訊
市況報導( MIS )
2002/5/1821
契約調整 調整原因
分派現金股息 以資本公積或盈餘轉作資本 現金增資 合併後為消滅公司 消除累積虧損之減資 其他致使股東持股名稱、種類或數量發生變化,或分配其他利益予股東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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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加掛新序列
停止加掛新序列(原因)1. 市值< 150 億2. 記名股東人數< 8,000 人3. 股權分散(小股東人數< 4,000 人)
(小股東持股數< 8,000 萬股且< 16% )4.週轉率< 14% ,且交易量< 7,000 萬股5. 股票價格< $2
6. 變更交易方式7. 經公告為合併後消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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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交易
停止交易原因:標的證券停止買賣時 停止交易期間契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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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上市
終止上市原因1. 經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全部之買賣者2. 經證交所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上市上櫃
者3. 經標的股票公司申請終止上市、上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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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制度面 部位處理 保證金計算 履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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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時部位處理 指定平倉委託
部位成交後之部位處理 期貨商經由結算子系統( MTS )辦理 指定部位沖銷 指定部位組合
部位處理(同臺指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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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計算(同臺指選擇權)
按交易策略計算保證金 單一部位 價差組合部位 買權賣權組合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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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保證金金額=權利金市值+Max ( A-價外值, B)
A:標的物市價的百分之二十B:標的物市價的百分之十call 價外值:履約價-標的物市價put 價外值:標的物市價-履約價
賣出單一部位之保證金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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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方式 歐式履約
買方交易人得於契約到期日向其期貨商申請履約
到期通知:期交所於到期前三個營業日起,提供價內買權賣方交易人參考名冊,期貨商應告知該交易人到期交割之準備
履約作業 -履約及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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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作業 買方交易人,應先交付標的價款及證券,始可申請履約
指派作業 期交所採隨機方式指派至賣方交易人
履約作業 -履約及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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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收付作業 比照現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之作業架構,開設
交割專戶 交易人於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辦理履約交割
零股採現金結算
履約作業 -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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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證券之收付方式 集保劃撥作業,由交易人集保帳戶與期交所
交割專戶間之撥轉 標的價款之收付方式
本公司將結算會員之應收付標的價款併入其權益數計算
履約作業 -交割
2002/5/1833
履約作業時間
履約交割週期為 T+ 4 日 T 日:買方履約申請日及賣方指派日;買方須先繳交標的證券及價款
T+ 1 日:被指派賣方交易人繳交標的證券;券不足者,結算會員於現貨市場買進標的證券
T+ 3 日:結算會員繳交標的證券,券不足者,現金結算(懲罰性);標的價款交割
T+ 4 日:應收標的證券交易人收取標的證券
2002/5/1834
參、相關議題
股票選擇權交割方式依本公司規劃,係原則採實物交割。
其涉及層面包括: ( 一 ) 履約所交付標的股票非透過集中市場,涉及證 交法第 150 條禁止場外交易之問題。
2002/5/1835
參、相關議題
實物交割涉及層面: ( 二 ) 交易人如為標的股票公司內部人,因其履約而 致股權移轉涉及申報及短線交易等之問題。 ( 三 ) 履約之證券收付作業係規劃透過證券市場集 保帳簿劃撥方式撥轉,涉及本公司委託集保 辦理相關作業之問題。
2002/5/1836
簡報完畢恭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