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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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 古蹟是經過時間考驗,能幸運躲過各種天災人禍包括:戰爭、人為破壞(火災、 人為不當使用)、自然界的破壞(地震、材料風化)等原因,而存留至今的古代 建築物。由於是早期人類為了生存與面對各種生活需求所創造的產物,因此不論 何種建物或何人所建造的,都能反映出當時的歷史背景與時代意義。所以除了宮 殿、廟宇之外,城牆、城門、砲台、民居、遺址、牌坊等各種具有歷史意義及特 色的建築物都算是古蹟。而在台灣,不論是荷蘭人所建的紅毛城或是原住民的石 板屋與漢人所建的龍山寺,一樣都是先人留給我們的珍貴遺產。. 古蹟.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TRANSCRIPT
古蹟 古蹟是經過時間考驗,能幸運躲過各種天災人禍包括:戰爭、人為破壞(火災、人為不當使用)、自然界的破壞(地震、材料風化)等原因,而存留至今的古代建築物。由於是早期人類為了生存與面對各種生活需求所創造的產物,因此不論何種建物或何人所建造的,都能反映出當時的歷史背景與時代意義。所以除了宮殿、廟宇之外,城牆、城門、砲台、民居、遺址、牌坊等各種具有歷史意義及特色的建築物都算是古蹟。而在台灣,不論是荷蘭人所建的紅毛城或是原住民的石板屋與漢人所建的龍山寺,一樣都是先人留給我們的珍貴遺產。
古蹟 目前關於古蹟保存的相關法令,主要是民國 71年所公佈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根據其施行細則與數次的修正後,明訂古蹟是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指定、公告的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而其中古建築物是指年代久遠之建築物,其全部或重要部分仍完整者;包括城郭、關塞、市街、宮殿、衙署、書院、宅第、寺塔、祠廟、牌坊、陵墓、堤閘、橋樑,及其他建築物。遺址則指年代久遠之人類活動舊址,已淹沒消失或埋藏在地下,或僅存部分殘存者,包括居住、信仰、教化、生產、交易、交通、戰爭、墓葬等活動舊址。另外也明訂古蹟之外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古建築物、傳統聚落、古市街及其他歷史文化遺址為「歷史建築」。
古蹟 資料來源:
台灣古蹟巡禮http://dnastudio.ckitc.edu.tw/dm/museum/news.asp
粘振欲﹙ 2002﹚ :台閩地區古蹟指定與解除機制之研究—以北斗奠安宮為例。私
立中原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