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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2017CGSC006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
目 录
2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完善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7CGSC006
三、采购预算:1668万元,其中:第1包1080万元,第2包588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完善项目”分为两个包,分别是:
第1包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部分)升级完善项目
采购内容为:在原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税控系统基础上进行整合优化,合并相似功能部分,优化底层架构,统一税控管理,优化业务功能实现,形成一个统一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部分)。项目建设需全面考虑系统运行现状,在满足业务功能需要的基础上,做到分步实施、平稳过渡。项目建设涉及数据库、系统应用、税控算法以及内外部接口等,须完成系统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数据迁移等工作,并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要求,保证系统的安全、性能和可扩展性等要求。
第2包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底账部分)升级完善项目
采购内容为:在原电子底账系统基础上,优化发票信息数据两级交互机制,提高层级间数据传输的效率,打造全新的高效、稳定的发票数据传输体系。结合分布式技术构建一个高效、可靠、可扩展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数据库支撑体系,实现生产业务、查询业务的读写分离,确保能够满足未来业务增长趋势下的数据存储归集和查询、处理等业务场景的需要,提高资源利用和数据使用效率,建立总线服务,对外提供一致的标准化、合规化的数据接口服务。项目建设涉及数据库、系统应用及内外部接口服务,须完成系统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数据迁移等工作,并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要求,保证系统的安全、性能和可扩展性等要求。
六、中标原则
各包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须按包投标,可同时投多个包,可同时中多个包。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软件开发商为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3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十、信用记录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同时提交信用情况申明(格式自拟)。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材料进行核对,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拒绝向其提供招标文件。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将留存在项目档案中。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1日8:00--8: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1日8:30(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4. 投标地址、电话: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010-61989733
十二、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 系 人:王德香 周彬
联系电话:010—61989733
传 真:010—61986735
邮政编码:100053
十三、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2017CGSC006
采购预算:1668万元。其中:第1包 1080万元,第2包 588万元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无
4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6_%,微型企业扣除10%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7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8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日内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doc格式的word文件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0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3室。
11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及信用情况申明(格式自拟)。具体要求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以上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
信用记录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招标文件时,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拒绝向其提供招标文件。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将留存在项目档案中。
13
招标文件澄清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5: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超过该规定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14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5
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1日8:00---8: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1日8: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投标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联系电话010-61989733
16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
17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收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帐号: 11001079300056000377-0010
开户银行: 北京建行万寿路支行
1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终验之日止
19
服务期
同合同期限
一、 总 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1.2 项目预算资金1668万元。其中:第1包1080万元,第2包588万元,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2.合格的投标人
2.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软件开发商为投标人。
2.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2.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2.5 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合格的服务
3.1 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不包括关境外),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3.2 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完成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完善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数据迁移等相关的所有服务。
3.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及标准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业务技术需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
6.2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对于要求澄清的事项,采购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在收到答复后2日内盖章回复采购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于澄清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招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3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及格式要求制作,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时按要求封装提交。其中加★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9.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报价表(原件,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7)★2017年1、2、3月份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2017年1、2、3月份每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0)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11)投标人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CMM3/CMMI3及以上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第1包案例: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开发实施的省级及以上软件开发类或同类的成功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第2包案例: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开发实施的省级及以上软件开发类或同类的成功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案例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实施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等材料作为证明。
如果评标委员会需要核查上述案例的合同原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未能送达的,按照不合格案例处理。
(15)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9.4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并附学历证书、各类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3)★升级完善方案;
(4)★项目管理方案;
(5)★实施方案;
(6)★验收方案;
(7)★知识转移方案;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5 实际投标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未涉及的部分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及补充。
9.6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而非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7 投标文件应双面打印。
10.报价要求
10.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任意添加或删减报价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报价和赠送。
10.2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包括软件开发费用、实施费用等,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全部费用。
10.3 如果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说明和提供书面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5 不接受“零”报价。
11.合同及服务期限
11.1 合同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服务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有效期
12.1 以日历天计算,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2.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文本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同时提交Word文件(.doc格式)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3.3 投标文件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或在投标文件侧面加盖骑缝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3.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5 按文本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文本格式的要求签署(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否则将被作为非实质性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由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中的总报价表)四部分组成。
14.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包装,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将“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封装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4.1.2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中的总报价表)正本1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4.1.3 每层包装均应:
14.1.3.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地址送至采购人;
14.1.3.2 按要求标注:项目(子包)名称、项目(子包)编号、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14.1.3.3 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1.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2 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时间。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17.2 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按照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8.3 开标时,采购人将选派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唱标。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内容。
18.4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内容进行确认。
18.5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1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 开标后直至授予合同时止,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3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无效投标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2.1.2 不满足★条款或特别说明的;
22.1.3 商务条款负偏离;
22.1.4 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实质要求的;
22.1.5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2.1.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2.1.7 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8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2.1.9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2.1.10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
22.1.11 存在低价恶意竞争
低价恶意竞争是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包括并不限于下列情形:
人员成本低于2016年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71031元/人年。
221.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除澄清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来自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和文件。
23.3 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4. 核价原则
2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5.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25.3 评审
25.3.1 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5.3.2 评审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3.3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投标价格分别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5.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4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废标条款
26.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合同授予
27. 中标通知
27.1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内容。
28. 签订合同
28.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8.1.1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8或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
29.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未经采购人许可,将中标项目转包给其它厂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0. 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0.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0.4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1. 验收
31.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2.2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在采购人今后的项目采购中不能参加投标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33. 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33.1 知识产权
33.1.1 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3.2 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33.2.1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
33.2.2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33.2.3 如果采购人在使用该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3.2.4 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34. 其他
34.1 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中标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担保。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
价格分值为1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9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
评审标准如下表:
第1包:
序号
主要
内容
指标要求
细项
分值
1
价格
得分S=(Pmin/P)×10,其中:Pmin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中小企业价格分优惠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
2
财务状况
根据2016年总资产利润率比重计算分值,此项得分为3分。
各投标人得分﹦各投标人总资产利润率/所有投标人中最高总资产利润率×3。
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6
根据2016年总资金占用率情况计算分值,此项得分为3分。
各投标人得分﹦所有投标人中最低资金占用率/各投标人资金占用率×3。
总资金占用率﹦{〔(年初流动资产+年底流动资产)÷2〕-〔(年初流动负债+年底流动负债)÷2〕}÷年末营业总收入。
3
相关证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MM3/CMMI3及以上资质证书,每提供一类加1分,最多得3分。
3
4
信 誉
根据投标人的知名度、信誉度,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3
5
成功案例
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开发实施的省级及以上软件开发类或同类的成功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其中:国家级(部委)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多加6分。
12
6
项目需求
理解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定位、建设目标、业务功能需求、技术优化需求等的理解和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响应是否完整在0-10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深入,能够准确描述需求中各项功能的数据来源和口径,得7-10分;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较为全面、深入,能够较为准确描述需求中各项功能的数据来源和口径,得4-7分;
对本项目需求基本理解,基本描述需求中各项功能的数据来源和口径,得0-4分。
10
7
升级完善
方案
根据项目升级完善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能够与原有系统充分衔接,并在新旧系统中同步实现新增业务功能,在0-14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方案详细、科学、合理,体现对需求的深入理解,所用技术成熟先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10-14分;
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对需求的把握基本到位,所用技术较为先进,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6-10分;
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没有很好的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得0-6分。
14
8
项目管理
方案
根据项目管理方案的合理性、严谨性、职责清晰程度、可操作性、风险可控性,在0-10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项目管理方案合理、严谨,职责清晰,风险控制合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得7-10分;
项目管理方案比较合理、严谨,职责清晰,风险控制较为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得4-7分;
项目管理方案基本合理、严谨,风险控制较弱,可操作性不强,得0-4分;
10
9
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能够满足时限要求等,在0-12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方案详细、科学、合理,体现对需求的深入理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9-12分;
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对需求的把握基本到位,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5-9分;
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没有很好的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得0-5分。
12
10
技术力量
根据各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程度,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15
根据各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技术力量数量、专业程度、工作经验等情况,在0-4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根据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在0-4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根据各供应商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承诺的情况,在0-4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11
验收方案
根据验收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可操作性,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3
12
知识转移
方案
根据知识转移方案的内容、合理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2
合 计
100
第2包:
序号
主要
内容
指标要求
细项
分值
1
价格
得分S=(Pmin/P)×10,其中:Pmin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中小企业价格分优惠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
2
财务状况
根据2016年总资产利润率比重计算分值,此项得分为3分。
各投标人得分﹦各投标人总资产利润率/所有投标人中最高总资产利润率×3。
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6
根据2016年总资金占用率情况计算分值,此项得分为3分。
各投标人得分﹦所有投标人中最低资金占用率/各投标人资金占用率×3。
总资金占用率﹦{〔(年初流动资产+年底流动资产)÷2〕-〔(年初流动负债+年底流动负债)÷2〕}÷年末营业总收入。
3
相关证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MM3/CMMI3及以上资质证书,每提供一类加1分,最多得3分。
3
4
信 誉
根据投标人的知名度、信誉度,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3
5
成功案例
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开发实施的省级及以上软件开发类或同类的成功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其中:国家级(部委)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多加6分。
12
6
项目需求
理解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定位、建设目标、业务功能需求、技术优化需求等的理解和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响应是否完整在0-10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深入,能够准确描述需求中各项功能的数据来源和口径,得7-10分;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较为全面、深入,能够较为准确描述需求中各项功能的数据来源和口径,得4-7分;
对本项目需求基本理解,基本描述需求中各项功能的数据来源和口径,得0-4分。
10
7
升级完善
方案
根据项目升级完善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能够与原有系统充分衔接,并在新旧系统中同步实现新增业务功能,在0-14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方案详细、科学、合理,体现对需求的深入理解,所用技术成熟先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10-14分;
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对需求的把握基本到位,所用技术较为先进,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6-10分;
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没有很好的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得0-6分。
14
8
项目管理
方案
根据项目管理方案的合理性、严谨性、职责清晰程度、可操作性、风险可控性,在0-10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项目管理方案合理、严谨,职责清晰,风险控制合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得7-10分;
项目管理方案比较合理、严谨,职责清晰,风险控制较为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得4-7分;
项目管理方案基本合理、严谨,风险控制较弱,可操作性不强,得0-4分;
10
9
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能够满足时限要求等,在0-12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方案详细、科学、合理,体现对需求的深入理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9-12分;
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对需求的把握基本到位,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5-9分;
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没有很好的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得0-5分。
12
10
技术力量
根据各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程度,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15
根据各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技术力量数量、专业程度、工作经验等情况,在0-4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根据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在0-4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根据各供应商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承诺的情况,在0-4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11
验收方案
根据验收方案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可操作性,在0-3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3
12
知识转移
方案
根据知识转移方案的内容、合理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2
合 计
10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完善项目
合同编号: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升级完善项目
2
合同编号: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
联系电话: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5
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整(¥ )。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
第二次付款:在项目第一次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2017年度支出预算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但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70%;
第三次付款:在项目第二次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项的50%,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四次付款: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
7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 元整(¥ )。在项目终验后,无息返还。
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终验之日止
9
服务期:
同合同期限
10
服务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一 合 同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确定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 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5)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4、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20%的首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
第二次付款:在项目第一次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2017年度支出预算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但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70%;
第三次付款:在项目第二次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项的50%,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四次付款: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乙方”是指 。
1.3“甲方采购部门”是指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1.4“甲方技术部门”是指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1.5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数据迁移等。
3.2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软件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 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 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乙方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凭返还申请一次性返还。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2.1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请求除乙方外的其他软件开发商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给软件开发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软件开发商。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9.乙方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9.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9.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1.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
11.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2.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3 乙方对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2.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5 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2 在服务期内,由于新应用系统推广使用,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合同修改或变更
15.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3 由于采购人统一规划信息化项目等原因涉及本项目相关软件停止运行,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
16、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税费
19.1 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按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以下格式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 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120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电子文档____份,开标一览表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被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 (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人代表,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3 投标报价表
1、总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报价及赠送
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分项报价表
2.1 分项报价表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类 别
平均单价
工作量
价格小计
1
软件开发费用
/人月
人月
2
推广实施费用
/人月
人月
3
其它费用
/人月
人月
4
……
投标报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2 分项报价表—软件开发费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级别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元)
备注
1
高级/中级/低级
2
3
4
5
……
合计
(合计工作量)
平均单价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五、项目管理要求(三)组织和人员要求”填报。
2.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本表“合计”中各项应等于《2.1分项报价表总表》中的“软件开发费用”内容。
4.本表可扩展。
5.本表中小计=人员数量×工作量×单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3 分项报价表—推广实施费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级别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元)
备注
1
高级/中级/低级
2
3
……
合计
(合计工作量)
平均单价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五、项目管理要求(三)组织和人员要求”填报。
2.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本表“合计”中各项应等于《2.1分项报价表总表》中的“推广实施费用”内容。
4.本表可扩展。
5.本表中小计=人员数量×工作量×单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4分项报价表-其它费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级别
人员
数量
工作量(人月)
单价
(元/人月)
小计
(元)
备注
1
高级/中级/低级
2
3
……
合计
(合计工作量)
平均单价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五、项目管理要求(三)组织和人员要求”填报。
2.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本表“合计”中各项应等于《2.1分项报价表总表》中的“其他费用”内容。
4.本表可扩展。
5.本表中小计=人员数量×工作量×单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1
2
3
4
特别说明: 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并说明;如没有偏离,请填“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7 成功案例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合同
名称
合同
单位
合同时间
合同
金额
合同主要
内容
用 户
联系人
用户联
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特别说明:
1. 第1包案例: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开发实施的省级及以上软件开发类或同类的成功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
第2包案例: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开发实施的省级及以上软件开发类或同类的成功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案例,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实施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等材料作为证明,才能获得相应分值。
2.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8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日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格式9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应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技术规范
偏差(+/-)
备注
1
2
3
……
特别说明:
1、填写此表时,应做到用文字一一对应的描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序号、技术规范要求的响应与偏离。
2、不能只简单写为“满足”或“无偏差”,否则视为无效应答。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10 本项目投入技术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1、本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学历及学位
技术职称
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认证情况
(一)高级人员
1
2
…
(二)中级人员
3
4
…
(三)初级人员
5
6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学历、职称等能够体现技术能力的证书复印件、满足本项目要求工作年限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所作项目案例证明材料。
2、本项目技术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历
毕业学校
技术职称
公司职务
任职时间
本项目任职
人员档次
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PAG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