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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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指定代碼填報作業說明.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 一、前言 二、法源依據 三、申報對象 四、填報教學 五、結語. 簡報內容. 責任物定義.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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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

主管機關指定代碼填報作業說明

簡報內容一、前言二、法源依據三、申報對象四、填報教學五、結語

一、前言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責任物定義

責任物進口業者

受責任物進口業者委託處理報關事宜,包含填報主管機關指定代碼。

報關行業者

依據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依據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之「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

一、前言填報主管機關指定代碼不確實之影響

責任業者填報此項資料時,頂多及第一碼餘下兩碼則任意填報,導致主管機關指定代碼形同虛設,無區分材質細項、規格之功能。

業者填報錯誤或未填寫時必須重新提送案件,並且重新繳交通關文件重提之費用,造成業者的困擾。

進口報單為環保署對進口業者勾稽管理之依據,若是填報不實,多報之下會造成進口業者溢繳,影響其權利;少報會造成進口業者短繳,有違法之虞。

一、前言對於應填報主管機關指定代碼的資源回收列管責任物之 C.C.C.CODE

判定方式

(1) 可參閱關稅總局網站 (http://www.dgoc.gov.tw/) ,進 入通關查詢並選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之 容器輸入業者於進口時,應填報容器材質及容積之 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表,可點選下列之選項: 1. 回收容器材質代碼 2. 業者應回收物品及容器未申報環保署指定代碼  即不予收單之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 以查詢列管之 C.C.C.CODE 項目及主管機關指定代 碼列表。(2) 營業量申報網 (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之最新公告區 0940112 公佈 92.06.13 業者範圍公告及 93.10.27 業者範圍草案預公告。

一、前言C.C.C.CODE 主管機關指定代碼

由環保署公告修訂後,發文海關公告周知,而修訂之內容將對因應管理需求對部分C.C.C.CODE進行鎖碼。

由環保署修訂後宣導周知。

海關

向報關行業者公會寄發下達函。

環保署基管會

協助宣導報關行業者,並於營業量申報網 (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之最新公告區 0940112 公佈 92.06.13 業者範圍公告及 93.10.27 業者範圍草案預公告。

環保署基管會

可於營業量申報網 (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相關資訊區點選「主管機關指定代碼」即可查詢得知。

修訂概況

宣 導 方 式

二、法源依據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之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輸入業者於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時,應同時申報容器材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物品或容器規格等資料。

三、申報對象訂定對象目的

是否為應回收物品 辨

別 業者應繳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

提昇海關進、出口資料之利用價值增加輸入業者管理作業之便利性

三、申報對象容器物品 其他物品

「應回收清除、處理之一般廢棄物種類、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業者範圍」之「容器業者應回收容器裝填物質之貨品及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

分類

裝填物質種類

使用容器材質及型態

使用容器容積

三、申報對象其他物品

(1) 調製食品 :肉類、糖、穀類及糕餅類、植物類等調製品

(15) 紙巾、濕巾

(2) 動物食品、飼料 (16) 乾燥劑、除濕劑 (3) 飲料、酒類及醋 (17) 電瓶液 (4) 調味品 (18) 著色料、顏料、染料、墨 (5) 藥酒 ( 含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者 ) (19) 蠟、擦光劑、除垢劑、抗震劑、防銹劑、防凍劑 (6) 氧氣 (20) 塗料(係指油漆、油漆溶劑、水泥漆、凡立水) (7) 調製食用油脂(如大豆油、花生油等) (21) 接著劑 (8) 乳製品(如鮮乳、調味乳、乳製品塗醬等) (22) 填縫劑、補土、塑鋼土 (9) 化粧品(不含彩粧類)、清潔劑 (23)瓦斯、煤油、燈油、補充用打火機油 (10)人身清潔保養用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 (24) 塗料(零售包裝) (11)精油及樹脂狀物質(海關進口稅則 3301 類)、香水、 除臭劑

(25) 環境衛生用藥,含一般環境用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如 殺蟲劑等)

(12)海水、鹽 (26)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 (13) 酒精 (27)氨基酸類及多種維他命之內服液劑 (14)眼鏡清洗液、保養液 (28)農藥 、肥料

裝填物質種類

容器物品

三、申報對象其他物品

使用容器材質及型態

容器物品

容器材質

特殊型態

鐵、鋁、塑膠、玻璃、鋁箔包、紙及植物纖維容器等材質作為貨品包裝容器

進口紙容器及塑膠材質之免洗餐具供國內餐飲業者或消費者盛裝食品之使用型態(如便當盒、盤、杯、碗、碟等)

須加註容器材質等資料代碼外並應依規定登記並繳交回收清理處理費。其他尚未列入應回收容器材質或無容器材質者,亦須加註容器材質等資料代碼但無須登記及繳費。

三、申報對象其他物品

使用容器容積

容器物品

所有貨品均需申報

紙袋

塑膠袋

無包裝容器

於代碼申報處保留「不限( 0)」之代碼

只要屬於應回收容器材質裝填者均應依實際容器大小申報,以作為主管機關後續查核之用

只要屬於應回收容器材質裝填者均應依實際容器大小申報,以作為主管機關後續查核之用

三、申報對象其他物品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及鉛蓄電池

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容器類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表 (C.C.C.CODE章節範圍:第 4章第 1節 ~ 第 47章第6節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代碼編碼方式

為簡化業者申報之內容,規劃以代碼方式申報容器材質及容積。第一碼以英文字母A ~ L 及 Z 表示容器材質種類,第二碼以阿拉伯數字 0 ~ 9 表示容積範圍,第三碼以阿拉伯數字 0 ~ 5 表示材質數量。

英文字母A ~ L 及

Z容器材質種類 阿

拉伯數字 0 ~9

容積範圍 阿拉伯數字 0 ~9

容積範圍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 A :某貿易商進口食品罐頭,每罐容積 100毫升。

說明:因罐頭為鐵容器材質,參照代碼表第一碼為 A ;容積在1 ~ 200毫升之間,參照代碼表第二碼為 1 ;由於罐頭僅使用一種容器材質,故第三碼為 1 ,因此申報代碼應為 A11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 B :某貿易商進口礦泉水,每瓶為 600毫升,其瓶身為 PET塑膠材質,底座為 PE塑膠材質,標籤為 PE塑膠材質,瓶蓋為鋁材質。

說明:由於容器主體係屬 PET 材質,故第一碼為 C ;容積介於 501 ~ 1000毫升之間,第二碼填 3 ;該貨品除了原來主體為 PET 材質外,尚使用底座為 PE塑膠材質,共計使用兩種容器材質(因標籤及瓶蓋不計),第三碼應填2 ,故此貨品所應填之代碼應為 C32 。而因一般人較無法判斷各類塑膠材質,建議於進口申報進口報單前,先詢問賣方,以免申報錯誤,造成不實申報之情形發生。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 C :某工廠進口 10加侖之油漆,使用容器為鐵桶。

說明:因材質為鐵桶,故第一碼代碼為 A ,而根據換算, 10加侖約為 37.85 公升,所以第二碼應為 9 ;鐵桶僅使用一種容器材質,故第三碼為 1 ,故此進口貨品所須申報之代碼為 A91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 D :某貿易商進口用鋁箔袋盛裝之紅茶包,每袋容積約 300毫升。

說明:由於目前應回收容器材質不含鋁箔袋,第一碼應填 Z ;其他兩碼一律使用 0 之代碼,故所須申報之代碼為 Z00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 E :某貿易商進口紙盤等免洗餐具。

說明:此部分因屬於紙容器,故第一碼為 K ,另因無法確知容積大小,第二碼請申報 0 ,由於紙盤為單一材質,並未使用其他材質,故第三碼為 1 ,因此申報代碼應為K01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 F :某貿易商進口塑膠餐具(非免洗餐具)一批。

說明:目前僅塑膠餐具之免洗餐具類屬應回收範圍,故非免洗餐具不屬於應回收容器材質,第一碼應申報 Z ;其他兩碼一律使用 0 之代碼,故所須申報之代碼為 Z00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 G :某工廠進口成品殺草劑一批作為農藥用途。

說明:成品殺草劑若做為環境衛生用藥時,須依容器材質確實申報,而做為農藥用途時因屬於特定物品及容器之業者範圍(非一般容器之業者範圍),請一律申報 Z00 ,但此處必須向「農藥廢容器基金管理委員會」登記並繳費。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機動車輛、輪胎及鉛蓄電池類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表(C.C.C.CODE章節範圍:機動車輛為第 87章第 2節 ~ 第 87章第 11節;輪胎為第 40章第 11節 ~ 第 40章第12節;鉛蓄電池為第 85章第 7節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代碼編碼方式

機動車輛部份,第一碼以英文字母 C 及M分別代表汽車及機車,第二碼以阿拉伯數字 0~ 5及 9表示輪胎尺寸,第三碼以阿拉伯數字 0、1及 9分別表示是否有鉛蓄電池及其他。輪胎部份,第一碼以英文字母 T表示輪胎,第二碼以阿拉伯數字 1~ 5及 9表示輪胎尺寸,第三碼為固定碼 0。鉛蓄電池則以固定碼 B01表示。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一:某汽車輸入業者進口汽車。

說明:進口汽車,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C;汽車輪胎內徑 14”,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2;有安裝鉛蓄電池,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1;申報代碼應為 C21。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二:某機車輸入業者進口機車。

說明:進口機車,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M;機車輪胎內徑8”,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1;有安裝鉛蓄電池,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1;申報代碼應為M11。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三:某輪胎輸入業者進口輪胎。

說明:進口輪胎,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T;輪胎內徑 24”,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5;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0;申報代碼應為 T50。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四:某鉛蓄電池輸入業者進口鉛蓄電池。

說明:進口鉛蓄電池,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B;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0;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1;申報代碼應為B01。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電子電器物品類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表 (C.C.C.CODE章節範圍:第 84章第 15節 ~ 第 84章第50節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代碼編碼方式

電子電器物品之主管機關指定代碼第一碼以英文字母 A、 R、 T、W分別表示冷、暖氣機、電冰箱、電視機及洗衣機,第二碼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尺寸,第三碼以阿拉伯數字 8或 9表示彩色影像投影機或其他。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一:某家電輸入業者進口 29 吋電視機。

說明:進口 29吋電視機,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T;尺寸為29吋,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2;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9;申報代碼應為 T29。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二:某家電輸入業者進口冷氣機。

說明:進口冷氣機,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A;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9;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9;申報代碼應為 A99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資訊物品類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表 (C.C.C.CODE章節範圍:第 84章第 71節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代碼編碼方式

資訊物品之主管機關指定代碼第一碼以英文字母表示物品種類,第二碼以阿 拉伯數字 1、 2及 9分別表示 LCD監視器、 CRT監視器及其他,第三碼為固定碼,以阿拉伯數字 9表示其他。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一:某資訊物品輸入業者進口 CRT監視器。

說明:進口 CRT監視器,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M;種類為CRT,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2;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9;申報代碼應為 M29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二:某資訊物品輸入業者進口 System(主機板、機殼、硬式磁碟機與電源器)。

說明:進口 System,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S;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9;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9;申報代碼應為 S99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農藥及環境用藥類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表 (C.C.C.CODE章節範圍:第 38章第 8節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代碼編碼方式

農藥之主管機關指定代碼 編碼第一碼以英文字母 A~ F 表示農藥種類,第二碼及第 三碼均為固定碼,以阿拉伯數字 9表示其他。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一:某農藥輸入業者進口大生類農藥成品。

說明:大生類農藥成品,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C;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9;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9;申報代碼應為 C99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填報範例說明

範例二:某特殊環藥業者進口粒劑類環藥。

說明:粒劑類特殊環藥,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E;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9;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9;申報代碼應為 E99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乾電池類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表 (C.C.C.CODE章節範圍:第 85章第 6節 ~ 第 85章第 48節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代碼編碼方式

乾電池之主管機關指定代碼 編碼方式如表六所示。第一碼以英文字母 A~ J表示乾電池種類,第二碼為固定碼 0,第三碼以阿拉伯數字 0與1表示鈕釦型或 筒型之 乾電池。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範例一:某乾電池輸入商進口錳鋅筒形電池商品一組。

說明:種類為錳鋅電池,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A;參照代碼表第二碼為 0;形狀為筒型,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1;申報代碼應為 A01 。

填報範例說明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範例二:某玩具業者進口玩具商品內含鹼錳筒形電池。

說明:種類為鹼錳電池,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B;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0;形狀為筒型,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1;申報代碼應為 B01 。

填報範例說明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範例三:某電腦資訊業者進口筆記型電腦含二次鋰組裝電池。

說明:種類為二次鋰電池,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I;參照代碼表第二碼係為 0;電池匣內的電池形狀為筒型,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1;申報代碼應為 I01 。

填報範例說明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照明光源類主管機關指定代碼表 (C.C.C.CODE章節範圍:第 85章第 39節 )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代碼編碼方式

照明光源之主管機關指定代碼 編碼方式如表七所示。第一碼以英文字母 L及 Z 表示直管型燈管及其他非直管型燈管等二種照明光源型式,第二碼以英文字母 A~ O及 Z 表示照明光源之消耗電力數,第三碼以阿拉伯數字 1~ 4及 9表示照明光源之管 徑規格。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範例一:某照明光源輸入商進口 65 瓦且管徑規格為T9之直管型燈管一組。

說明:種類為直管型燈管,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L;消耗電力數為 65W,參照代碼表第二碼為 G;管徑規格為T9,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2;申報代碼應為 LG2 。

填報範例說明

四、填報教學容器物品 機動車輛、輪胎

及鉛蓄電池電子電器物品 資訊物品 農藥及

環境用藥 乾電池 照明光源

範例二:某裝飾燈輸入商進口 170 瓦環型燈管一組。

說明:種類為其他非直管型燈管,參照代碼表第一碼係為 Z;消耗電力數為 170W,參照代碼表第二碼為 Z;管徑規格為其他,參照代碼表第三碼係為 9;申報代碼應為ZZ9 。

填報範例說明

四、結語

使業者 能在海關通關作業中能夠快速且正確

對於業者勾稽作業之後續管 制作業也不會遭受到業者之爭議

管理層面中減少業者未登記及漏申報之情況

聯絡窗口*行政院環保署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1 、諮詢專線 -(02)23705888 容器分機: 3217 、 3218 、 3219 、 3316 物品分機: 3220 、 3221 2 、傳真專線 -(02)23703834 (02)237038493 、聯絡地址 -100臺北市衡陽路 99號 13樓4 、營業量申報網址: 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