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友善米食推廣協會] 2015 11 14 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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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友善米食推廣協會
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記錄
壹、時間:民國 104年 11月 14日 PM2:00
貳、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57號 4樓會議室
叁、出席人員:林金保、王豈誼、王秀真、陳奕仁、詹瓊琳、聶嘉玲、劉峻儒、蔡聰琪、蘇柏蒼、
柯馨怡、蔡英琴、姚靜錞(王豈誼代表)、黃淑貞(詹瓊琳代表)、王可欣(王秀珍代表)、任麗嫦(聶嘉玲代表)、許振昌(陳奕仁代表)、黃鈺婷(劉峻儒代表)、蘇郁絢(蘇柏蒼代表)、蔡逸蒲(柯馨怡代表)、陳玉玲(蔡英琴代表)。
肆、缺席人員:許湘琴、凃志昀、潘華庭、蔡榮坤、郭素宜、吳全斌、葉素華、吳亞欣、王奕丹、
林燕珠、王慧如、藍子榮、游惠玲、簡桂賢、程超傑。
伍、列席人員:無。
陸、 主席:林金保 紀錄:聶嘉玲
柒、報告事項:無。
捌、討論提案:
(一) 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
1. 案由: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說明: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七人以上(應為奇數,人數無庸太多),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決議:推選出林金保、王秀真、陳奕仁、詹瓊琳、劉峻儒、蔡聰琪、蔡英琴擔任籌備委員。
2. 案由: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 說明:由籌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會議,對外行文等事項。 決議:推選出林金保擔任主任委員。
(二) 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由主任委員主持)(非籌備委員屬列席性質,得先行離席):
3. 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 決議:依內政部台內團字第 10404395854號公文說明二修正章程草案。
4. 案由: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說明: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兼職或義務工作人員(執
行秘書一人、會計一人等)處理日常事務。 決議:聯絡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57號 12樓之 12。由籌備主委林金保統籌
籌備事項義務工作人員,聶嘉玲為籌備期間義務行政工作人員,張育章為籌備期間
創建經營社群網絡等義務工作人員。
5. 案由: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決議:參照內政部全國人民團體實務手冊格式,並以網路部落格公開徵求會員, 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如附檔。
6. 案由:籌備期間經費之籌墊案。 說明: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開會通知、紀錄、議程、出席證件、成立大
會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兼職
人員車馬費等。附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 決議:籌備期間所需經費,由主任委員林金保統籌代墊,待本會正式成立後,代墊部分,
以招募創會會員繳交之會費作為經費支用。 籌備期間預算說明如下:
項目 經費(新台幣) 說明
1 郵電費 2,000 寄信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寄送入會申請
與回執
2 印刷費 5,000 招募會員宣傳、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
員大會手冊、入會通知發送
3 雜費 1,500 大會茶水、點心、文具用品
4 場地費 1,500 成立大會場地租借費用
共計 10,000
(三) 臨時動議:無。